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XX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村卫生室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三条村卫生室设置根据服务范围合理。

原则上每2000人至4000人设置一处卫生室。卫生室服务范围以步行15分钟到达为宜。偏远地区根据当地地理环境、农牧民需求可适当设置卫生室。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地理环境合理配置村卫生室人员。

第四条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行政、人事、业务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逾期未再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

第七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所在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家属,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八条乡村医生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若工作变动需及时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严禁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外从事诊疗活动。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当填写《乡村医生注册申请表》,并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第九条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

根据《XX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法》,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卫生院根据卫生室工作需要按照严格准入、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由乡镇卫生院颁发聘书,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卫生局备案。

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原则上不再聘用。确有一技之长或特殊需要的,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卫生室工作需要;②本人自愿;③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由所在卫生室提出续聘计划,本人书面申请,经镇办卫生院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聘期1年,并报县卫生局备案。

第十条新录用乡村医生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聘用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由乡镇卫生院根据辖区内乡村医生岗位需求,制定选聘计划,按照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公示、择优选聘的程序,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并报县卫生局备案。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医队伍。

第十一条对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医生实行聘用制、合同式管理。

通过考试、考核、民主评议,从在职乡村医生中择优选聘责任医生,每200-500户农村居民家庭配备一名责任医生。其职责包括为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医生实行绩效考核、末位淘汰

制度。对工作消极被动,不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考核成绩连续两次排在末尾的,取消其责任医生的资格,重新从乡村医生中择优选聘补充。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活动;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医学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加强自身医德医风建设,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改善、提升服务态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严格执行一体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六)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七)对辖区内的公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服务。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责任医生参与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对责任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一)政府补助:每人每月1200、1500元(执业助理以上),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增加特殊补助200元;

(二)医疗收入: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补助:

(四)其他收入:一般诊疗费或基本药物补助、预防针费用、结核病管理费用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辖区村卫生室内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七条责任医生应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或转送。

第十九条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执业中发生医疗事故,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处方用药和医疗器械的使用不得超出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做到科学诊断、因病施治、规范用药,不开大处方,不进行过度医疗,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

第二十二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的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乡村医生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应当为乡村医生培训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采取多种途径,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

第二十六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每年两次对本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

应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综合评价,同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十七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乡村医生经县级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对在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不按规定进行转诊的;使用基药规定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行为之一的,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及应用中的相关问题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XX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村卫生室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三条村卫生室设置根据服务范围合理。 原则上每2000人至4000人设置一处卫生室。卫生室服务范围以步行15分钟到达为宜。偏远地区根据当地地理环境、农牧民需求可适当设置卫生室。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地理环境合理配置村卫生室人员。 第四条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行政、人事、业务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逾期未再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 第七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所在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家属,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八条乡村医生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若工作变动需及时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严禁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外从事诊疗活动。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当填写《乡村医生注册申请表》,并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乡村医生管理条试题和答案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试题 一、选择题 1.对于《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 B.有执业医师资格的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D.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E.军队医师 5.本条例施行后,对于已经在县级卫生行政机关取得了乡村医师证书的人,要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条件不包括 A.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的学历 B.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 C.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D.偏远地区已取得中等专业执业证书的医疗技术人员 E.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10年以上 6.在我国农村三级卫生网中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最多的是 A.县医院 B.乡镇卫生院 C.村卫生室 D.县卫生局 E.县疾控中心 1、现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日期是 A、2003年1月1日 B、2003年8月5日 C、2004年1月1日 D、2004年8月5日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于 A、执业医师; B、执业助理医师 C、主任医师 D、乡村医生 3、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在 A、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B、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D、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 4、不予注册乡村医生的情形是 A、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3年或者受吊销乡村

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 B.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3年的。 C.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2年或者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3年的。 D.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2年或者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 5、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是 A.1年B.2年C、5年D、3年 6.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享有下列权利的是 A.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B.对病人进行无条件临床试验治疗。 C.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D.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7.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培训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内申请再次考核。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1年 8、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乡村医生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范围 A、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B、参加所在村的环境整治工作 C、向村民宣传保健知训,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D、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 9、下面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时说法正确的是 A、及时转诊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患者 B、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C、经批准后进行实验性临床医学证明 D、出具超出其执业范围的医学证明 10、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再注册。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11、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乡村医生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乡村医生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庆城县卫计局印发关于《2017年全市乡村医生进修培训项目庆城县临床见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辖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县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罚款100元,一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3、每月20号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事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例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20元。 4、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时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上报及应急接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加强医学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免疫程序学习,一经提问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处罚20元,并到卫生院跟班学习3个月,费用自理。 二、医疗工作 1、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卫生院医务人员给予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聘用及管理规定

乡村医生聘用及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乡村医生聘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三条现已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热爱农村卫生事业,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身体健康。 (三)乡村医生年龄要求不超过60周岁。对确实达不到人员数量要求又难以调配的村卫生室,可对超过60周岁的乡村医生实行返聘。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及乡镇卫生院同意后,报市卫生计生局批复同意,办理返聘手续。 第四条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第三条的其它规定。

第五条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已享受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本办法实施前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均不能聘用。 第六条符合准入条件人员,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卫生院考核合格报市卫生计生局批准后进入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加注乡村医生姓名)。由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为5年,协议一式三份,乡村医生、卫生院、市卫生计生局各一份。 第七条村卫生室负责人由卫生院负责考核任免。乡镇卫生院根据需要可在本乡镇区域内统一调配乡村医生,同时做好备案手续。 第八条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乡村医生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核材料、考察材料、学历材料、聘用材料、参加党、团及民主党派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任免材料。档案编码统一使用12位数字。其中第1-6位为我市行政区划代码(220221),第7-9位为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第10-12位为上报个人档案材料的流水码(001-999)。 第九条市卫生计生局要对乡村医生入室、乡村医生调配及村卫生室负责人任免等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并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和再注册工作。市卫生计生局基层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乡村医生这个词,其实最开始乡村医生被叫做赤脚医生的,主要是指那些“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关于乡村医生,为了对其从业进行规范,防止出现医疗纠纷。我国制定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

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2020乡村医生工作计划

2020乡村医生工作计划 【篇一】 20xx年我村委会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把工作做到实处,具体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 二、建立相关健康教育制度档案。 三、有工作用房、通讯设施及办公用品。 四、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计。 五、每月一期健康教育黑板报,保存小样、照片。 六、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保持发放资料内容、签名、照片等。 七、积极参加健康教育培训,不缺席、迟到、早退。 八、举办两次五十人以上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有通知、讲座内容、小结、签名、照片。 九、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卫生宣传日主题进行宣传并悬挂布标四次,保存照片。 十、建立辖区人口档案。 十一、对无偿献血进行宣传,让群众了解无偿献血的知识、意义。 十二、对群众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 【篇二】 新的年度,新的开始。我将在县卫生局和乡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群众着想,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按照县局和卫生院要求,为辖区内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负责填写健康建档个人基本信息,完成纸质档案100%,电子档案85%以上,协助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 2、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健康信息及时补充、完善及更新,每年对重点人群随访不少于4次,每次随访的内容记录要详细。 (二)健康教育 1、在提供门诊、访视、随访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针对重点人群结合本地区的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对象的主要健康问题包括职业病危害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2、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至少更新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并做好资料保存。 4、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咨询活动; 5、每3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三)预防接种 1、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统计及相关工作;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接种对象的接种,做到不漏一人。 3、送达预防接种通知单及接种信息统计报表; 4、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收集汇总疫苗的接种有关数据,上报乡镇

乡村医生工作总结

乡村医生工作总结 导读:本文是关于乡村医生工作总结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一:乡村医生工作总结】 岁月如梭,时光飞逝。一转眼,20XX的脚步声便离我们而远。当日历撕下了这最后的一页,回首20XX,历经琐事,历历再现。 在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指引下,在区卫生局、区卫生执法大队、片区执法分队、镇卫生院的亲密领导下,20XX年全面、高效、圆满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了一个忠职于卫生事业的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与应当做的工作。深入践行党的卫生方针与路线,切实彰显一个基层乡村医生务实、勤恳、踏实的优良作风。禀承“敬人乐业,拼搏奉献”的工作精神,遵守“用心服务,感动顾客”的服务理念,立足于超前的服务意识,用专业的技术,周到的服务,赢得了老百姓的高度信赖,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一、预防工作方面 全年共为200余人次适龄人群接种过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和麻疹免疫抗体水平检测、麻疹强免、acyw135流脑疫苗等预防接种工作。全面完成了上级交与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做到医疗废物归类管理,上交和销毁。 二、日常门诊工作方面 严格按照市局、区局的工作要求,抓好“预防为主”这条重要主

线,坚持开展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再辅以门诊治疗工作,严格、准确不漏的记录门诊逐日登记册。准确及时上报和登计发现的传染病,把健康教育工作融入到日常的门诊工作之中,使广大的老百姓易于接受这种言传身教的模式,让更广泛的老百姓掌握健康生活的相关知识。办理健康宣传专栏六幅,并及时滚动适时更新内容。认真开展门诊工作,举止庄重,态度和蔼,工作服、胸牌穿戴整洁。严格按照执业许可证上的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规范执业。全年实现逐级转诊170余人次,全年门诊总量4000余人次。 积极参与各级各届会议,会议学习记录条理清晰,认真务实完善填写各种表、卡、册,做到工作有记录,门诊有信息,大事有报告。为镇乡一体化建设尽绵薄之力。 三、新农合工作方面 积极宣传,正确引导村民踊跃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广大村民更众多、更深入、更深刻、更延续的参与这一惠民、益民、济民、宏民的良好政策当中。 不平凡的一年,我的20XX,再见了,而作为基层的乡村医生,却任重道远,我将继续秉承忠于职守,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完成下一年的融入了我人生,倾注了感情的医疗卫生事业,为把党的卫生事业贯彻执行的更彻底,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维护的更全面而不懈奋斗! 【范文二:乡村医生工作总结】 我是一位乡村卫生院普通医生,自从全市普及实行医疗改革以来,

乡村医生管理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第一:乡村医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理顺医疗秩序,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保护农村居民健康。 第二:乡村医生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才能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三:乡村医生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向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等社会公益性工作,同时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第四:凡在本镇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乡村医生均应依法执业。 第五:乡村医生的产生,应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报请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第六:乡村医生的开业、休业、迁移、死亡等事宜,应于十日内由本人或其关系人向东坝中心卫生院和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男性乡村医生工作年龄截止到60周岁,女性乡村医生工作年龄截止到55周岁。 第八:卫生局、卫生院、村委会为乡村医生的管理部门。 第九:东坝镇政府、东坝中心卫生院负责全镇内乡村医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乡村医生应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及法规,动员组织群众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保障农民的身心健康,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十一:乡村医生要执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章制度,建立诊疗、消毒隔离等技术常规的管理制度及出诊、转诊的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二:乡村医生必须实行处方制度,处方时应记录下列事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名、药量、用法、年月日、签名。 第十三:乡村医生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禁止制售和使用伪劣药品。 第十四:乡村医生要服从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第十五:乡村医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传染病的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乡村医生近三年来工作总结

篇一:《乡村医生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我是一名普通的乡村医生,两年来,在卫生局及镇医院领导下,认真开展各项基本医疗 工作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面贯彻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全面履行乡村医 生的职责。 认真负责的做好医疗工作。“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文明的 组成部分。医疗工作的进步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我抱着为患者负责的 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坚持把工作献给社会,把爱心捧给患者,

受到了村民的好评。 本人还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吸取新的医疗知识,自己的业务水平也慢慢的有所 提高,现在掌握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工作 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接待并认真负责的处理每一位病人,从最大程度上避 免误诊误治。通过订阅大量业务杂志和书刊,网上查阅等手段,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 识面,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涉取新的营养,促进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 每次到卫生院开会,我都认真听取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积极的向广大村民宣 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免疫规划工作中,走家串户送儿童防疫针的通知单,做了不少实 实在在的工作,对于儿童家长的询问总是耐心的给予解释。在基本公共卫生

工作中,认真搞 好居民健康建档工作,协助卫生院搞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等。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更 是在我和村民之间架起了沟通心灵的桥梁,我 不厌其烦的向村民解释,宣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并且认真执行上级政策。两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同道们的支持下,工作取得了一点点成绩,但与其他同道 相比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不足,掌握更多更好的医疗知识,争 取创造更好的工作成绩,为广大村民朋友排忧解难。 大同山林场胜利村卫生室伍政德 2011年10月20日篇二乡村医生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卫生惠民为百姓健康护航 花桥村卫生院 王耳彬

村级卫生所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指导。 二、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小康村”、“文明村”的建设。 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或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 五、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到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疗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指导残疾病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 七、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八、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九、做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

作。 乡村医生预防接种工作职责 一、协助做好乡镇接种门诊工作,负责辖区内受种者(包括外来儿童)的接种通知和跟踪管理。 二、协助做好常规免疫规划接种工作,完成辖区内免疫接种工作。 三、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预防接种指导和咨询活动,普及病知识。 四、负责辖区出生人口的登记报告和变动报告(月报、年报)、外来适龄儿童(0—7岁)双月主动搜索报告和变动报告. 五、实行接种证查核制度,及时建证入卡,对未种者督促其完成预防接种。 六、协助做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漏种者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协助做好免疫调查和传染病监测。 八、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并整理保存有关资料。 乡村医生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2020乡村医生工作计划.doc

2020乡村医生工作计划 作为一名乡村医生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群众着想,做好社区惠民政策宣传,熟悉农民健康档案信息软件,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下面是我整理的20xx乡村医生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乡村医生工作计划(一) 一、惠民利民,深入推进医改 (一)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乡镇卫生院基础数据测算,尽快制定运行方案,在7月底前全面推开。 (二)积极推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医院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努力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运行模式。 二、强基固本,加快基层基础建设 (一)全面展开卫生院规范化建设项目。按照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突出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以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为主题,全面推进以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临床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医疗服务、信息化管理、医学装备、医院建筑为核心内容的医疗机构标准化

建设。今年年底完成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任务,对五处卫生院进项改(扩)建,改(扩)建增加面积不少于3836平方米。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照《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要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疗设备配置管理,配齐配好基本设备器械,推进服务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建设,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力争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同时要根据自身能力开展适宜技术,注重向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向基层群众提供更加多元、更加有效、更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高质量完成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按照"四通一平四分开"的标准,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进程,6月底前完成86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同时加强卫生室管理,严格落实《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水平。 (三)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居民免费健康查体为抓手,做好重点人群的管理和工作。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创新管理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形成"全程"健康管理概念。探索现代化卫生管理模式,以村卫生室为依托,充分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作用,集健康教育、免费健康查体、居民健康状况测评、干预及治疗于一体,为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和疾病人群提供系统的、个性化的健康

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最新)

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市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及配置标准,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补偿、培养培训和养老保障等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强化管理指导,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保障,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分级诊疗目标的实现,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任务和配备标准 按照村卫生室功能定位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

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包括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居民医保筹资。各县区要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对服务人口不超过1000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面积较小、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超过1000人的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县区优先配备具备中医技能的乡村医生。 (二)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乡村医生应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卫生技术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规范乡村医生业务和人员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村卫生室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严禁超范围执业。加强村卫生室治疗(处置)室建设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提供静脉给药服务的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乡村医生上岗,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必须具备有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资格证书,由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由卫生院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考核聘用,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颁发聘书并建立个人档案,方可上岗。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全镇范围内同意调配。 二、村卫生室医生应聘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没有社会劣迹,服从一体化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超过六十周岁的乡村医生,如因工作需要,可根据业务水平、身体状况酌情聘用。 3、中医药人员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但应为大专及以上中医药院校毕业生。 三、村卫生室人员解聘条件: 1、思想品质差,医德医风低劣,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原因与患者发生严重冲突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者; 2、违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各项医疗预防保健任务者; 3、不服从管理,搞家庭诊所或流动诊所者; 4、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违反物价政策,私自截留业务收入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私自做人流、引产,取环、结扎及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 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 7、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8、在聘用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及刑事犯罪者; 9、拒绝接受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和不愿意承担公共卫生工作者; 10、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村卫生工作者。 四、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合法、合理、合情的规章制度,并且认真落实到位。

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对村卫生室实行业务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一次,考核记入档案,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并实行奖惩。

乡村医生准入制度

乡村医生准入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卫生院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广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强化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的管理,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科学监管。要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加强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推进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卫生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召开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方案

乡村医生一体化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片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充分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多方位服务,切实保障全片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关于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主要是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人、财、物等卫生资源,按照新时期农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配置。改革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对村卫生室实行“院办院管”,促使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化,工作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农村卫生办医格局。 二、机构设置与建设 (一)机构设置 机构统一设置。根据现有行政村数,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采取撤并的办法,每个村只设立一个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立卫生室,地处边远具备办医能力和符合办医条件,且群众有要求的行政村,可考虑增设一个村卫生室。各乡(镇)村卫生室总增设的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数的20%.

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对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院或相邻卫生室提供。 (二)机构建设 1、房屋:卫生室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少于120㎡,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且各室必须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预防保健室和中医室。根据技术人员状况和设施设备情况,需要增设其他专业科室的,必须报请市卫生局批准。 2、设备:配有检查床,诊查桌椅、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消毒缸、有盖方盘、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锅、接种包、出诊箱、冷藏包、一次性各种规格注射器、清创缝合器械、药品柜、资料柜、健康宣传栏、公示栏等基本设备,观察床不少于1张。必须配有现行的“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并悬挂上墙。 3、药品:配备《四川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和《四川省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所规定的药品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中草药。 三、人员配备 (一)一体化卫生室的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人员统一选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村卫生室医生原则上按服务人口2‰的比例择优选配。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卫生室,可配两名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一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 2018年1月2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从业管理,依法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在村卫生室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将政府办村卫生室及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收入水平与管理考核联动机制,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医生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业务指导、执业管理、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拟从业的村卫生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 (三)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四)取得乡村医生资格,按规定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第六条申请乡村医生执业,具备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具备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向拟从业的村卫生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以及乡村医生证书或者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工作制度

乡村医生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保证我市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能正常、有序、高效的运作,依据《开封市规范乡村卫生室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意见,特制定临安市乡村医生工作制度。 一、基本医疗工作 1、按照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要求和聘用人员的执业资格依法规范开展各类 基本医疗工作并与《医疗执业许可证》中的诊疗项目相符,病人就诊时门诊病历、 处方、日志登记和书写符合医疗文书的规范要求,对危、重、急病人的处理要做好 充分的知情告知,对可预见严重情况发生的要及时转诊并做好转诊记录。 2、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在本卫生室(站)就诊的外配治疗用药原则上不能给予治 疗处理,遇特殊情况的必须加以说明并征得病人同意后签字。村卫生室(站)一律 不得出诊到家庭进行输液或伤情清创缝合处理,对就地发生的危、重、急病人需现 场抢救的,在按规范急救程序简单处置后立即转送上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留观, 事后补写急救记录。 3、村卫生室(站)要严格做好一次性医疗物品、医疗废弃物、消毒隔离(紫外线、高 压灭菌锅、污物桶)的使用情况记录。对对医疗行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性废弃 物必须定期运送至卫生院集中处置,不得自行处理或出售,每年与卫生院签订医疗 废弃物处置协议书并按协议内容严格执行。 4、熟悉和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用药目录,掌握对基本药物的应用(包括药理作用、不良 反应、适应症、剂量和用法)。对抗生素、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掌握适 应症和用药剂量,不得滥用,处方中用药要与疾病相符并按农保规定病种用药量比,不得超量用药。除药品零利率外的治疗性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统 一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乱收。 5、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必须公示,上班时间穿戴工作乙卯并佩证,对2人以上的 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合理安排好上班与休息时间并有交接班记录。对一人一室的村卫 生室人员在休息时需要在醒目处告示休息时间和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在休息时间连 续三天以上的(包括三天)必须向卫生院负责分管人员请示后方可休息。 二、公共卫生 1、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卫生院的要求做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掌握自己辖区内 各种基本信息数据的动态变化,加强与本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合作和联系,协助 卫生院开展儿童保健、妇女保健服务和计划免疫工作,建立流动儿童、孕产妇管 理名册,及时调整数据的动态变化,按时下发辖区内儿童及流动儿童免疫接种通 知单,做好流动孕产妇保健和7岁以下流动儿童保健,协助开展辖区内食品卫生 监督,及时做好聚餐申报和指导工作,准确、完整的按卫生院的要求收集、统计、 上报各类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数据。 2、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协助卫生院对可疑传染病的排查和确诊病人的居家隔离、 随访和健康指导工作,对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不得诊治,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及 时转诊上级医院,对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登记后,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 限内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漏报。协助卫生院分管人员做好血防、精防、 结防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开展村域(辖区)内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动态掌握人群健康信息数据,开展健康 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协助卫生院做好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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