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

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
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

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

什么是司法鉴定

所谓司法鉴定,简单的讲,是指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对诉讼活动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活动。

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司法评估守则

受理有据诚信登记秩序流程保证安全

检验规范精心观察记录真实科学采集

如实描述客观分析综合评判结论严谨

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司法评估原则

科学客观中立公平鉴评分离物证权威

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的理论依据

第一,痕迹学。在本世纪初,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在文物涉案过

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以陶瓷为例,古陶瓷无论处在什么环境下,其组成陶瓷的硅酸盐物质在时间梯度、空间梯度和自然环境等因素作用下,会出现老化痕迹。这些老化痕迹特征是有规律的。古陶瓷器釉面上的自然老化痕迹特征与陶

瓷新品、仿品、各种做旧的瓷器有着明显的本质上的区别。最大

年的艰苦探索、调研、采集、实验和论证,以痕迹学检验的基础理论为指导,对自然老化痕迹的形态特征和规律进行了科学的统计、分析、研究、实验、归纳和总结,提出了“自然老化显微痕

素作用下形成的、需借助显微仪器观察到的、具有自身形态特征和一定规律的稳定的特殊痕迹。因为古旧陶瓷釉面上的自然老化痕迹都是微观的,就需要先解决一个体视学问题,即必须借助显微仪器和高倍数码照相技术,寻找、发现、采集古陶瓷釉面自然老化痕迹。为此,我国相关科研单位自主研制出了DM数码显微多功能取证检测仪。该系统与扫描电镜能谱仪和质谱仪配合使用(国家公安部取证使用仪器),使我们掌握了古旧陶瓷元素组成及釉面自然老化痕迹结构特点、特征和规律,为文物司法物证鉴定提供了技术支撑。

第二,化学检验。常规意义上的化学检验是指为了确定事件中有物证意义的某些物质的成分,性质,含量和种类或显现肉眼所不能见的组份,运用化学分析的原理和分析的一种检验方式。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在人们的努力下,还会分别形成各自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法,如痕迹类的指纹学,足迹学,化学检验类的毒物化学等,无论是痕迹学还是化学检验,这些技术在很大程度上相互独立或者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

检验鉴定技术方法体系。

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目录及样本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4.终止鉴定告知书 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7.司法鉴定告知书

文书1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 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 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 险告知书。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浅谈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特别免责条款的缺陷与完善

浅谈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特别免责条款的缺陷与完善[摘要]在文物艺术品拍卖等交易中,因拍卖标的物的真伪而引发的纠纷日 益增多,人们普遍将“拍假”现象归罪于《担保法》第61条规定“声明不担保”的特别免责条款。特别免责条款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但也存在较大的缺陷。因此,立法上应当规定特别免责的除外情形。 [关键词]文物艺术品;拍卖;特别免责条款;完善 我国近些年文物艺术品通过拍卖等形式进行交易异常火热,但随之而来的是“拍假”现象不绝于耳,由此引发了大量纠纷。业内人士普遍将文物艺术品拍卖中“拍假”现象归罪于《担保法》第61条第2款规定的“声明不担保”特别免责条款,纷纷质疑其公平性和合理性。事实上,特别免责条款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但也确实存在较大的缺陷。因此,立法上应当给予完善,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一、特别免责条款的合理性分析 我国《担保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中,拍卖人一旦做出此声明,拍卖人、委托人将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瑕疵的一切不利后果。虽然“声明不担保”的特别免责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陷,但笔者认为,该项规则在拍卖交易中是完全必要的,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 首先,拍卖标的物一般多为旧物,而旧物大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瑕疵,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且势必加大拍卖人的经营风险,对拍卖人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拍卖行业的发展。就文物艺术品而言,由于大量的文物艺术品本身的真伪无法做出科学客观的结论,在此情况下要求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品真伪或品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既不尊重客观事实,也有悖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法律上赋予委托人、拍卖人特别免责,可以声明不保真。竞买人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自己的决定,这样才体现客观、公平、公正。 其次,在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形成了自己特定的交易惯例。文物艺术品交易成为专业知识、经验的较量,能否购得真品全凭买家的鉴别能力。无论是买家买假了还是卖家卖漏了,均不能退货或找后账。买家也许买假买贵,卖家也许卖漏卖低,买卖双方都承担着一定的风险。故长期以来形成了不允许成交之后轻易反悔的交易习惯,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内在合理性,体现了买者自慎是这一合同法的古老法则。 总而言之,特别免责规则是以丰富的社会实践为基础,以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为依托,是在长期的拍卖实践中形成的,并通过对拍卖人、委托人义务的规定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 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 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 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总13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1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文物艺术品经营性拍卖活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拍卖 auction 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2 拍卖当事人 parties to auction 参与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2.3 拍卖人 auctioneer 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2.4 委托人 client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5 竞买人 bidder 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 拍卖标的 object of auction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7 买受人 vendee 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2.8 拍卖图录 catalogue 拍卖人于拍卖日前制作、对拍卖标的进行介绍的图片或者文字资料。 2.9 拍卖规则 condition of business 在拍卖活动中各方参与者应当共同遵守的相关规定。 2.10 委托拍卖合同 contract for authorization of auction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确立委托拍卖关系的协议。 2.11 预展 preview 拍卖人依法对拍卖标的进行的公开展示活动。 2.12 委托竞投 absentee bid 拍卖人应竞买人的请求,在拍卖现场为其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服务。 2.13 成交确认书 written confirmation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的对拍卖成交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 3基本原则 3.1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 3.2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循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利于优秀文物艺术品传播的 原则。 4拍卖标的征集 4.1拍卖标的征集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标的范围的规定,并与本企业的拍卖资质相符。 4.2拍卖人在征集前可通过适当的媒介对其征集活动进行宣传,主要宣传内容包括:征集时 间、征集地点、征集范围以及联络方式。

古董艺术品拍卖服务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81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古董艺术品拍卖服务合同通用范本

古董艺术品拍卖服务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物品参加甲方艺术品展览及指定的大拍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物品(详见合同附件)参加甲方艺术品展览或指定的大拍活动,甲方为乙方的物品参加拍卖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服务期限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文物艺术品经营性拍卖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拍卖auction 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2 拍卖当事人 parties to auction 参与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2.3 拍卖人 auctioneer 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2.4 委托人 client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5 竞买人 bidder 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 拍卖标的 object of auction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7 买受人 vendee

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2.8 拍卖图录 catalogue 拍卖人于拍卖日前制作、对拍卖标的进行介绍的图片或者文字资料。 2.9 拍卖规则 condition of business 在拍卖活动中各方参与者应当共同遵守的相关规定。 2.10 委托拍卖合同 contract for authorization of auction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确立委托拍卖关系的协议。 2.11 预展 preview 拍卖人依法对拍卖标的进行的公开展示活动。 2.12 委托竞投 absentee bid 拍卖人应竞买人的请求,在拍卖现场为其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服务。 2.13 成交确认书 written confirmation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的对拍卖成交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 3 基本原则 3.1 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 3.2 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循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利于优秀文物 艺术品传播的原则。 4 拍卖标的征集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完整版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 理流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领域分类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征求意见稿

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领域分类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征求意见稿)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序号项目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 01 死亡原因鉴定 01机械性窒息尸 体检验 02新生儿尸体检 验 03中毒尸体检验 04机械性损伤尸 体检验 05猝死尸体检验 06道路交通事故 尸体检验 07电击死尸体检 验 08烧死尸体检验 09冻死尸体检验 10涉及医患纠纷 尸体检验 尸体解剖室 尸体解剖台台必备 应有可使用的尸体解剖室 解剖、测量器械台必备 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备 进排水系统套必备 照相设备台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必备 组织器官取材、储 存室 取材台(含取材器械)台必备 须配置组织器官储存室 进排水系统、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配 组织器官固定存放桶套必备 器官标本存放装置个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选配 病理切片制片室 切片设备台必备 死因鉴定过程中需进行组 织病理学检验的,应有可 使用的病理切片制片室 脱水设备台必备 包埋设备台必备 染色设备台必备 病理切片诊断室 生物显微镜(放大倍数:40×~400×)台必备 须配置病理切片诊断室 多人共览显微镜台选配 图像采集/拍摄系统台选配 图像处理系统台选配 病理切片全息图像扫描仪台选配

序号项目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 切片、蜡块存放室(柜)切片存放柜个必备须配置切片、蜡块存放室 (柜) 蜡块存放柜个必备 运尸工具运尸车(包括担架、尸体存放舱等)台选配 法医病理鉴定技术支持毒物分析实验室 具备挥发性毒物(含乙醇)、气体类毒 物(含CO)、毒品(阿片类、苯丙胺类、 大麻类)、有毒药物、有毒植物、动物、 杀虫剂、杀鼠药、除草剂、金属毒物和 无机毒物检测仪器设备 间必备 死因鉴定项目应有可使用 的满足本配置标准要求的 毒物分析实验室 影像学检查室X线机、螺旋CT 间选配 DNA同一认定实 验室 具备血痕、毛发、肌肉、精斑、甲醛固 定后组织、组织蜡块、组织切片的DNA 同一性比对设备 间选配 02 03 死亡方式判断 致伤物判断 尸体解剖室同死亡原因鉴定 必要时使用组织病理学实 验室或影像学实验室

文物艺术品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文物艺术品经营性拍卖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拍卖auction 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2 拍卖当事人 parties to auction 参与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2.3 拍卖人 auctioneer 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2.4 委托人 client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5 竞买人 bidder 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 拍卖标的 object of auction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7

买受人 vendee 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2.8 拍卖图录 catalogue 拍卖人于拍卖日前制作、对拍卖标的进行介绍的图片或者文字资料。 2.9 拍卖规则 condition of business 在拍卖活动中各方参与者应当共同遵守的相关规定。 2.10 委托拍卖合同 contract for authorization of auction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确立委托拍卖关系的协议。 2.11 预展 preview 拍卖人依法对拍卖标的进行的公开展示活动。 2.12 委托竞投 absentee bid 拍卖人应竞买人的请求,在拍卖现场为其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服务。 2.13 成交确认书 written confirmation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的对拍卖成交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 3 基本原则 3.1 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 3.2 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循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利于优秀文物 艺术品传播的原则。 4 拍卖标的征集

司法部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一览表

司法部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一览表 序号名称编号生效日期 第一批(共25种) 1、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2、笔迹鉴定规范SF/Z JD0201002-20102010年4月7日 3、印章印文鉴定规范SF/Z JD0201003-20102010年4月7日 4、印刷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4-20102010年4月7日 5、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5-20102010年4月7日 6、特种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6-20102010年4月7日 7、朱墨时序鉴定规范SF/Z JD0201007-20102010年4月7日 8、文件材料鉴定规范SF/Z JD0201008-20102010年4月7日 9、油漆鉴定规范SF/Z JD0203001-20102010年4月7日 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300001-20102010年4月7日 11、录音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12、录像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4001-20102010年4月7日 13、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02010年4月7日 14、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2-20102010年4月7日 15、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1-20102010年4月7日 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Z JD01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17、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1-20102010年4月7日 18、血液中氰化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2-20102010年4月7日 19、血液、尿液中毒鼠强测定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3-20102010年4月7日 20、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度冷丁和氯胺酮SF/Z JD0107004-20102010年4月7日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 : 名称 评审机构名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评审组 (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刷品,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4.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评审机构”栏填写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或技术监督局。 7.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和监督评审。

1概况 1.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联系人:职务:电话: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1.3设施设置特点 1.4法人类别 1.4.1独立法人机构 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1.4.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 1.5评审类型 1.6现有证书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实验室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检查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

3.评审组意见(可另加附页): . 评审结论 (需现场复核 评审组长签名:日期: 注:评审组意见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地点;④对司法鉴定机构法律地位的描述以及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评审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资源、和司法鉴定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对现场试验的评价。○7建议批准的司法鉴定项目的数量;○8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

国立故宫博物院古文物及艺术品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国立故宫博物院古文物及艺术品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4-05-06 【正文】 国立故宫博物院古文物及艺术品管理办法第1 条 本办法依据国立故宫博物院(以下简称本院) 组织条例第二条本院掌理事项之规定订定之。 第2 条 本院古文物及艺术品(以下简称文物) 之登录、保管、维护、展览、摄照、出版、研究及宣扬,悉依照本办法之规定。 第3 条 本院各项文物,均应依左列步骤办理总登记,由登记组设置登录簿,为统制纪录,建立登记卡片,为明细纪录,并纳入资讯管理,俾便查考与研究。 一旧藏文物除由本院器物、书画、图书文献等处(以下简称各处) 分别保管维护外,由登记组根据有关资料,载入登录簿,为使各项文物有效存证,并编制藏品清册,分存各处及登记组,制作品名卡片,卡片附贴文物照片。 二新收文物,由登记组办理登录,摄照制卡建档,移交有关各处典藏保管。 三寄存文物经物主同意,得借出展览;亦得经由本院向外借展,其借出借入,统由登记组会同各处按规定办理,其办法另订之。 第4 条 文物库房之管理,应依照左列规定办理:

一文物库房分别装设电脑控制读卡机及普通锁两种,并以卡片及钥匙开门,其卡片及钥匙由本院主管处长指定适当人员掌管,并签报院长核定后实施。 二库房启闭,由卡片及钥匙掌管人员会同有关职员为之,惟读卡机须配合控制中心,电脑设定开放时间区(上班时间) 及管制时间(非上班时间,及例假日由控制中心管制) 使用,而库房启闭除控制中心应留有记录供查考外,另进出原由由掌管人员逐次作成库房日志,每日送处长核阅存案。 三非办公时间不得开库,如遇特殊事故开库,应由值夜值日或掌管之科长以上人员报请其处长准许后,通知控制中心将管制时区解除,再分别以卡片及钥匙开门,倘遇紧急事故得由控制中心会同掌管人员开启,惟事后皆应专案签报院长核备。 四开启文物箱件时,应有掌管工作人员二人及工友二人以上到场始得办理,并应详细记录工作情形,每日送处长核阅。 五凡因公务需要提取之文物,应当天送回库房,其因修补维护者不在此限。 六库内所存文物,除经常清点、整理、编目、展出及阅览,由主管处长通知掌管人员开箱办理外,如有特殊事故开箱,须签报院长核准。 七重要来宾要求参观库房或库藏文物时,须经院长核准,始得办理。接待特别观赏研究提取库藏文物办法另订之。 八库内所藏文物,应经常会同科技室作安全维护检查。 九院外人士不得进入库房;院内员工非因工作需要,亦不得进入库房。 一○库内严禁烟火,下班后并应关断照明设备之电源。 一一库房内文物箱之存贮、提件、归箱、签封等装箱工作,得在掌管人员严密监督下由熟练技工为之。 一二掌管人员对开箱、提件、归箱等之工作情况应予详确记录;主管处长并应作不定期抽查,以收监督之效。 一三如因掌管人员疏忽失职,致文物破损或遗失,应查明情节,依权责课以应得之处分。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 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5 【实施日期】2008.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司法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决定,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认可工作(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鉴于司法鉴定领域的认证认可在国内外均缺乏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需要逐步积累和总结经验,决定先期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决定》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司法

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逐步改善,技术能力不断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但从总体上看,司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与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认证认可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国家认监委作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的管理机关,依法共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不仅是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的必要途径;不仅是实现司法鉴定科学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共同实施认证认可的有益探索。在部署和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中,既要考虑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现状、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更要从规范鉴定活动,完善鉴定制度,保障鉴定质量的目的出发,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依法将认证认可的结果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和执业过程中保持准入条件的重要依据,做到规范一批,做强一批,淘汰一批,有力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地区和时间。本次试点工作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6个省(市)进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试点期限为2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按照试点要求同步进行。 (二)试点要求。试点期内,在试点地区已经从事或者拟申请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

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考试参考范围

2014年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考试参考范围 一、文物保护及拍卖相关法律法规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掌握文物保护与文物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提高考生从事文物拍卖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考试参考范围: (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二)文物拍卖管理制度:《拍卖法》、《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等。 (三)相关法规规范及标准规范:《刑法》(涉及文物部分)、《野生动物保护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关于颁发“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和“一七九五年至一九四九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的通知》、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 23862-2009)》、《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SB/T 10538-2009)》等。 (四)相关国际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等。 二、陶瓷器专业知识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掌握中国古代陶瓷发展史理论知识的情况,考察鉴定业务实际能力,提高考生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研究鉴定陶瓷器的水平。 考试参考范围: (一)了解我国陶器的起源及发展简史。 (二)了解新石器时代陶器的主要分布区域及各文化类型陶器的主要特征。 (三)熟悉夏至清代各时期陶器的主要品种及特征。 (四)了解各时代(商代至西汉)原始瓷器的特征。 (五)了解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瓷器的分类及特征。 (六)了解隋唐五代瓷器的分类及特征,熟悉这一时期邢窑、定窑、越窑、长沙窑等主要窑场的瓷器品种及特征。

司法鉴定中心年度计划模板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司法鉴定中心年度计划模板Annual plan template of Forensic Authentication Center

司法鉴定中心年度计划模板 按照xxx司法厅的相关要求,我司法鉴定中心坚持以“三大类”司法鉴定为基础,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为重点,加强本司法鉴定中心内部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和鉴定能力,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在现有鉴定项目的基础上开展新的法医鉴定项目。 我司法鉴定中心目前已开展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以及三期鉴定等法医临床学鉴定项目,损伤程度(伤情)鉴定多见于故意伤害案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中的赔偿,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休息、护理、营养期限三期鉴定也是涉及赔偿额重要的鉴定。我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已经被广泛用作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依据。为了拓展业务范围,我司法鉴

定中心拟在现有鉴定项目的基础上开展以下法医鉴定项目: 1、逐步开展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项目。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是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的主要项目,也是常见的鉴定之一,法医尸体剖验检查可帮助解决民事(事故、灾害、疾病等)以及刑事(伤害、谋杀、投毒等)案件中所涉及的死因、死亡方式、致伤方式、死亡时间、致伤物推断等诸多问题。因此,通过尸体解剖可为破案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 2、逐步开展法医物证学亲子鉴定项目。常见于上户口中的出生证办理等,相关法律规定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需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因此,法医物证学亲子鉴定是目前最常见的法医司法鉴定项目之一,它可以为确定亲缘关系提供可靠的科学证据。 3、逐步开展法医毒物分析酒精浓度测定项目。法医毒物分析酒精浓度测定主要用于交警处理交通治安案件,是交警判断是否酒驾的主要依据,也是法医鉴定的常见项目之一,开展该项目科为交警提供大量处理酒驾案件的证据,因此,开展该项业务是必然的。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须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申请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1、申请人基本情况;2、拟设立机构名称、执业类别、3、申请人具备的相关资质及申报执业类别须配备的人员基本情况;4、拟设机构成立的执业承诺等); (三)申请人的资料(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拟设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五)执业住所相关证明(自购房产的,应当提供相关房产的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属于租赁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六)申请人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的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出具的申请人的资金证明或流水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申请人承诺用于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资金证明); (七)申请人确认的拟设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章程内容应当明确申报主体与拟设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并作出相应承诺); (八)拟设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司法鉴定实施、司法鉴定人回避、司法鉴定人出庭、司法鉴定文书制作与审批、司法鉴定会鉴、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保密制度、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过错追究制度、投诉受理制度、档案管理、人事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财务管理、印章管理、考勤与休假、车辆管理、办公室环境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司法鉴定流程图)(参考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定)(九)申请人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相关专业领域能力验证或者测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1 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文物艺术品经营性拍卖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拍卖 auction 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 拍卖当事人 parties to auction 参与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 拍卖人 auctioneer 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 委托人 client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竞买人 bidder 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拍卖标的 object of auction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 买受人 vendee

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 拍卖图录 catalogue 拍卖人于拍卖日前制作、对拍卖标的进行介绍的图片或者文字资料。 ? 拍卖规则 condition of business 在拍卖活动中各方参与者应当共同遵守的相关规定。 ? 委托拍卖合同 contract for authorization of auction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确立委托拍卖关系的协议。 ? 预展 preview 拍卖人依法对拍卖标的进行的公开展示活动。 ? 委托竞投 absentee bid 拍卖人应竞买人的请求,在拍卖现场为其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服务。 ? 成交确认书 written confirmation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的对拍卖成交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 3 基本原则 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文物艺术品拍卖应遵循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利于优秀文物艺术品传播的原则。 4 拍卖标的征集 拍卖标的征集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标的范围的规定,并与本企业的拍卖资质相符。

全国家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述评

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 在新常态下取得新发展——2015 年全国 10 家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述评 中拍协艺委会 二○一六年一月

前言 2015年,是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恢复发展的第23个年头,也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成立20 周年暨中拍协艺委会成立15周年。 尽管20 余年来经历了诸多困难和挑战,但在商务、文化、文物、标准等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业内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发展仍取得历史性成绩: 一是在市场规模上取得国际地位。依托于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较高增长的背景,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发展迅速,尤其是2009年出现单件拍品过亿后,市场持续向好并至2011年达到高峰,成交 额553.53亿元,跃入国际前列,改变全球格局,获得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国际主导权。 二是在行业建设上取得历史突破。艺委会从成立开始即强抓行业自律,研究行业标准,至2009 年颁布《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2011年发布《自律公约》并确定“建设市场诚信,提升行业质量”的工作任务,经过五年努力,现已建立完成涵盖从业人员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市场诚信建设的行业规范体系,并形成以186家自律公约企业为主体,以56家达标企业为核心的行业主流队伍。 三是在战略发展上取得主动优势。近年来艺委会引导行业发展进入国际化和信息化进程,国际与国内市场间开始了有益交流和互融;国际平台框架完成搭建,并成功推动完成若干项国际重要交流合作项目;与此同时,拍卖运行的诸多环节也不断运用信息技术得以提升。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进入以增速放缓为特征、以集约发展为内涵的新常态,是新旧常态过渡和转折时期,对于拍卖行业亦然。历经 2009-2011 年的高速增长后,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正处于 理性回归、结构调整、优胜劣汰的阶段,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重新认识行业的市场定位及其社会功能,调整经营思路和构建市场诚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文物拍卖企业达436家,从业人员6000多人,年度成交额300 余亿元(本文所述成交额均含买方佣金)。本述评以北京保利、中国嘉德、北京匡时、杭州西泠、北京翰海、广东崇正、上海朵云轩、北京诚轩、北京荣宝、北京华辰等10 家拍卖公司为样本,对2015年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情况进行分析。 10家公司数据显示:2015年市场规模较上年有所下调,上拍量下降 13.96%、成交量下降 13.40%、成交额下降 15.38%。从市场结构上看,近现代和当代书画的缩水直接拉动整体市场下滑;古代书画、油画及当代艺术、宫廷艺术、佛教艺术保持稳定增长,名人信札等新兴门类逐节攀升。从需求结构上看,大资金依然锁定名家巨作,老藏家理性出价,新买家偏好多元。在行业建设上仍不断完善,专业化、标准化、学术化和国际化进程不断迈近。 — 1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司法鉴定文书 REPORT OF JUDICIAL EXPERTIZING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The Judicial Expertizing Center of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P. R. C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最高法院司法鉴医字(2004)第066号 委托单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案由:强奸(中止) 被鉴定人:黄静,女,1982年9月27日出生 送检日期: 2004年6月28日 鉴定内容: 1、死亡原因 2、死亡方式(有无外力致死的法医学依据) 鉴定专家:徐英含 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法医研究所教授 中国法医学会原理事 中华病理学会原理事 何颂跃医学博士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周伟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技术处副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临床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副秘书长 刘良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官大威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鉴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材料: 1、湘潭市公安局预审卷宗五卷及所附照片; 2、既往鉴定文书; 3、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32张; 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59张; 5、中山医科大学提交法院制作的病理切片24张; 6、本次鉴定活动重新切取的病理切片40张; 7、初次尸体检验现场勘察录像资料; 8、黄静遗体。 一、案情概要及鉴定经过 据案卷材料反映,2003年2月24日被鉴定人黄静在学校宿舍中被发现死亡,并经过当地公安系统三次法医学家鉴定和物证、毒化检验。此后,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学文证审查及鉴定活动,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因本案相关尸检材料遗失而中止鉴定委托合同。因上述多次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进行复核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我中心聘请并组织国内法医学专家赴湖南开展鉴定活动。 为协助本次鉴定活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知黄静家人、嫌疑人、既往参与鉴定的有关人员于2004年6月30日举行鉴定专家组了解案情及相关事宜会。当日,在当地法院组织下,我中心鉴定专家组向黄静家人、嫌疑人、既往参与鉴定的公安系统法医、南京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人分别了解了与案件鉴定的相关事项。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人因故未能参与,提供以原鉴定文书为基础的书面说明材料。经过对案件材料审查,我中心鉴定专家组要求送检法院补充黄静现场遗留的内衣等物证、中山医科大学鉴定时提取组织制作的切片材料,并于2004年7月1日在湘潭市殡仪馆对黄静遗体再次进行法医学剖验。本案在湖南检验期间,送检法院提供了中山医科大学制作的病理切片等材料、雨湖区公安分局向法院提供黄静现场遗留衣物未提取的说明材料。鉴定专家在对本案所获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和复读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论证,达成共同意见,制作本鉴定书。 二、文证材料审查概要 1、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书概要([2003] 潭公法检字第204号): 尸表检验:2003年2月24日上午10时检验见,死者黄静尸长161厘米,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颈后项部、腰背以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压之退色,尸僵未形成,角膜透明,双瞳等大,直径5毫米,球睑结膜苍白,嘴唇苍白,口鼻腔及双耳腔内未见明显异常,双手指甲发绀,双下肢腘窝部见小片状擦痕伤。2003年2月25日下午5时检验见,尸斑压之不退色,各大关节尸僵均已形成。左腘窝部见5 × 5cm大小点片状挫伤擦伤痕,伴皮下出血,右腘窝部见6 × 7 cm挫擦伤,伴表皮剥脱。会阴部干净,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现象。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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