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分类和模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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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分类和模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分类和模式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明确,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主要分类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

浅析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浅析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是一个将深刻影响人类发展的长期性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高潮的到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一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由于历史现实的原因,人口年龄结构呈现自身的特点,其约束作用也更加的明显,人口的老龄化也必将使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诸如养老保险制度、医疗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等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和影响。首先对国内外有关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进行了理论综述和实证研究综述;其次分析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未来变化趋势;再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人口老龄化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这部分以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趋势为背景来分析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保险的冲击和影响,从构筑国家基础安全体系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社会养老机制在人口老龄化冲击下的合理模式进行初步分析,建立理论模型和计量模型来研究中国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制度的作用效应。最后根据前文所述内容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并提出了构建适合我国人口变动特点的未来养老机制的若干政策建议。【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养老保险制度计量模型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842;F224;C924.2 【目录】:摘要6-7Abstract7-9目录9-11第一部分引言11-181问题的提出11-122研究现状12-172.1国外的研究成果12-132.2国内的研究成果13-173创新点17-184本文研究思路18第二部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未来变化趋势18-231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特点18-222我国人口老龄化未来的变化趋势22-23第三部分我国人口老龄化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23-401社会保险体系和制度23-271.1养老模式和社会保险制度23-251.2养老保险制度的融资模式与受益模式25-272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27-283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28-303.1人口老龄化降低家庭养老的功能28-293.2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养老负担的加重293.3人口老龄化将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29-304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冲击30-335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影响33-405.1我国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33-345.2我国商业保险需求分析34-365.3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寿险业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36-40第四部分结论与建议40-42参考文献42-44致谢44-4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5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现役军人自卫枪枝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现役军人自卫枪枝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文】 现役军人自卫枪枝管理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自卫枪枝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之自卫枪枝 (含弹药) 如左: 一甲类:各式手枪均属之。 二乙类:凡具有自卫性能之各式猎枪、空气枪、鱼枪、练习枪均属之;但各式步枪改造之猎枪,不得列为狩猎枪枝。 现役军人 (以下简称军人) 自卫枪枝每人以甲、乙类各一枝为限,每户不得超过甲、乙类各二枝;甲类各式手枪每枪附子弹五十发。 第 3 条 军人持有自卫枪枝者,由服务单位负责枪籍管理,各级政战 (保防) 部门负责枪枝持有人审查,合格后函请查验机关覆查及登记,并发给枪枝执照(以下简称枪照) 。 前项查验机关为国防部宪兵司令部。 第 4 条 军人自备之自卫枪枝持有标准如左: 一现役上将具有使用自卫枪枝能力者,得持有甲类枪枝。 二现役志愿役军官,精神正常,无不良纪录者,得持有乙类枪枝。 义务役军人及自愿役士官 (兵) 服现役期间不准持有自卫枪枝。但义务役军人在服现役前依法持有,并经向警察机关登记有案者,仍准其继续持有。

军人退伍、除役、外职停役,其持有之自卫枪枝,应依自卫枪枝管理条例办理换照。 第 5 条 军人自卫枪枝管理单位如左: 一国防部陆军总司令部及所属旅级以上之单位。 二国防部海军总司令部及所属舰队以上之单位。 三国防部空军总司令部及所属联队以上之单位。 四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及所属署以上之单位。 五国防部后备司令部及所属各县 (市) 后备司令部以上单位。 六国防部宪兵司令部及所属指挥部以上单位。 七本部直属单位。 前项管理单位包括其直属部队、幕僚单位及机关学校。 第 6 条 军人自卫枪枝申请枪照作业规定如左: 一军人自卫枪枝申请枪照,应具备申请表一份,由枪枝持有人备同阶或高阶之现役军官二人之保证及最近脱帽二寸半身照片两张,交由隶属单位审查核转;枪枝管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应分类造册两份,附枪枝照片 (正、反面) 及上开各附件汇送查验机关请核发枪照。 二查验机关于收到申请枪照案件时,应慎密审查,凡不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者,应不予发给枪照,该枪枝弹药并由查验机关通知枪枝管理单位移请警察机关依法没入或收购。至经审查合格者,发给枪枝执照,并函请枪枝管理单位依指定之时间、地点将枪枝弹药集中后派员查验之;如系少数枪枝,由申请单位迳送查验机关查验之。 第 7 条 查验机关应将审查合格之自卫枪枝序号纳入电脑实施资讯管理,并于每次序号异动时,即列印最新报表乙份,呈报国防部备查。 第 8 条 军人自卫枪枝枪照换发每二年为一期,每期期满前一个月 (十二月底前)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分类

一、军官的军衔 现役军官军衔共设三等十级: 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的军衔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 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冠以“专业技术字样”。 军官佩带的肩、符号必须与其军衔相符。 二、士兵的军衔 士兵军衔是区分士兵等级表明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士兵的荣誉。 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和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 初级士官(下士、中士)、 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列兵为最低军衔。海军、空军士兵的军衔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 士兵必须按规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肩章、符号。 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2.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 3.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 4.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 5.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 6.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 7.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 8.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

9.排职为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 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初级士官(中士,下士)。义务兵役制士兵为最高军衔 文职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 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文职干部编制范围:军队中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部分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干部职务。 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 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 等级分为1级至14级,1级为最高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分为正 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办事员。文职干部的级别设置为特级、1级至9级,特级为最高级。文职干部的待遇基本与现役军官的待遇相同。 文职干部着制式服装,佩带帽徽、肩章、军种符号、领花。根据工作 需要,文职干部可以改任军官,并按照有关规定评定授予军衔。 等级称号: 在旧中国和现在的台湾地区称作“军衔”。 军衔的等级,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构成,有的国家 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在尉官与士官之间还设有准尉。军衔按获得者的 兵役状况和所在部队的专业性质在横向上又区分为不同的类别。许多国家 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不犯错误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条件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合有权者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实行军衔制度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部队的指挥与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 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间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军衔等级设置的数量每个国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设二十多级,最少的 只设十几级。军衔等级设置多少,总体上受本国军队的规模和编制体制的 制约。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到上校,将军 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的扩大,

最新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制度变迁 1、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成果。1951年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但在之后的三十余年里,由于受到国家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什么变化,直到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垒面启动。 2、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 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休制改革全面启动,在国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展开的过程中,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显现出来。随着企业更新职工队伍,企业退休人员骤然增多,企业养老金负担迅速增长,由于实质上的企业保险,企业之间负担轻重不一的矛盾十分突出。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80年代首先开始进行了还原养老社会保险基本职能的养老社会统筹的工作,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77号文件,建立了市一级层次上的国有企业养老金的社会统筹机制。在社会统筹机制内,养老金资金由人口结构年轻的国有企业向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国有企业的转移,实际上构成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再保险机制。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部分企业层面上的支付危机在这样的社会统筹机制的设置上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1990年,劳动部又开始进行养老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按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第二部分按职工本人缴费年限和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额计发。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又建立了专职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归属劳动部监管。1991年为扩大传统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国营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固定工与合同工)都要以标准工资的3%为起征点向该计划缴费。《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构成的基本模式,初步确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单位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举办的,体现不同单位在经济条件上的差别性的养老保障。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引导,在储蓄利率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3、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 4 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0年,中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提出了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起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目前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中央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动因是拯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从1998年起,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面临两方面的巨大压力:其一,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养老金拖欠十分严重。其二,个人账户有账无钱,是空账,个人账户取舍问题再次引人关注。放弃它,统账结台的制度设计落空;保留它,需要财力支撑。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全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全文 来源:中国政府网作者:时间:2010-07-28 17:12:48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2010年3月2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士兵必须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武器装备,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过硬本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第二章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五条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第六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第七条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浅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

浅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 摘要:中国在1999年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行列,并且老龄人口数量增长迅速。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到20XX年全国老龄人口达到亿,20年将达到亿。另据权威组织预测:到2037年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从现在的%升至%。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将会给社会一系列问题。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首先被影响的,就是养老问题,而养老问题中的核心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能否良性运转,已成为影响中国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然而在养老基金运营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对于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体制,解决现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养老保险工作实践,都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 绪论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安全阀”,是一项与人民利益紧密的经济保障制度。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劳动者在离开劳动岗位以后,能获得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更是成为了经济学家高度关注的研究对象。自从德国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养老金制度以来,人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养老制度的研究,在不断的改革和探索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养老负担沉重,国家实在无力完全承担,于是不得不大力着手改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建立了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期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进行了多次修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国务院1997年所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的,基本模式是将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统筹与个人统筹相结合的为特征的部分积累制,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对其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该种模式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标准化,规范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特征。”

浅议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616512547.html, 浅议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常青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1期 摘要目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靠且能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本文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一一提出了完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立法建议 作者简介:常青,重庆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056-01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69亿,预计205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占三成,达31%①。而依据“生存保障原则”②,为了保障在这个市场经济体制中处于弱者地位的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法律的相关配套法规立法存在缺失 尽管我国已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对其具体实施细则未作规定,实际操作较为困难。 (二)我国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 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有:没有对该保未保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度的惩处;许多企业只顾利润,不愿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农民工因为诸如换工的保费接续等问题,愿意参保者不多;当今还普遍存在由于养老保险关系异地接转不畅所带来的退保等现象。另外,在一些发达城市,即使缴费达到一定年限,由于未拿到当地户口,仍不能在当地领取养老金,而是被“打回”户籍所在地。例如张三一直在发达城市工作,所缴的社会保险中用于社会统筹的部分远大于个人部分(即为发达城市的养老保险做了贡献),由于未在发达城市落户,退休后却要到未做贡献的原籍领取养老金,其原籍地也很不乐意对张三进行养老金支付。 (三)基本养老保险未全面覆盖到各种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4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0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二、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四、第三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 五、第二章标题修改为:“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六、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第(三)项修改为:“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现代军事、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经过院校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身体健康”。第(四)项修改为:“爱护士兵,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七、第九条修改为:“军官的来源: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PPT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文章简要对比了国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侧重比较了中美保险制度的差异。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养老保险中美制度对比制度改革成就现存问题发展趋势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养老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和国外各种保险制度比较,更能发现我国保险制度的缺陷,对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 由于世界各国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尽管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五花八门,但几乎都是由一些基本要素所构成,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具有成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一比较,对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会提供一些借鉴。 从制度特点来看,国外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投保资助型、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险型和储蓄积累型等。目前,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属于投保资助型,英国、瑞典等北欧国家是福利国家,前苏联、东欧诸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实行国家保险模式,智利和新加坡等国则实施储蓄积累模式。这些模式在具体设计上各有特点,以下对它们进行简要的比较。 (一)资金来源基金的负担方这一问题来说,一般以雇主、雇员及政府三方出资为主或至少是其中两方出资。就各国实际而言,投保资助型国家主要以三方负担为主,政府的责任主要是间接的;而储蓄型模式中,政府基本不承担责任。具体来看,福利国家的基金来源于一般税收,基本上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或缴纳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例如,瑞典退休者在工作期间不必缴纳任 何保险金或保险税。在投保互助型的美、德、日等国中,美国的养老金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负担,主要由雇员和雇主缴纳,国库原则上不负担,典型的依靠目的税负担费用,根据所得最高税率可达27%;欧洲大陆国家养老金来源比较多样,主要来自保险费,但以国库的部分负担为补充,其中德国除主要由保险费(占所得比例的17.7%)负担外,国库也分别负担12-15%;东亚的日本也是雇主、雇员、国家三方负担型,日本对其基础部分除有定额保险费负担外,国库负担高达33%。 (二)给付水平从计算基数的对比看,即按照不同期间的平均所得作为养老金计算的基数,一般采用的期间越短,给付水平越高。有的国家以加入养老金计划的整个期间为基数,例如德国就以加入全期间平均所得为基数,还有些国家以退休前几年的平均所得为基数,例如意大利仅以退休前5年间平均所得为基数。从替代率标准的对比看,替代率是养老金额相对于过去所得的比例,是有效的衡量给付水平的工具,替代率越高,给付水平越高。并且计算替代率的标准也各不相同。由于依据不同的计算基准,不仅会使替代率大相径庭,而且使养老金的实质水准相差悬殊,无论各国采取什么办法,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尽量不让替代率过高,以防止福利刚性。 (三)支付条件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通常有四个:一是退休年龄,西欧、北欧国家和美国、加拿大、智利、澳大利亚等国,均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而亚洲、非洲等国家规定的年龄为55或60岁。二是工龄,即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通常为男25年左右,女

军衔的类别

军衔的类别 军衔依其不同性质在横向上划分的种类: 按军衔本身的性质分,有正式军衔、临时军衔、荣誉军衔; 按军人的兵役状况分,有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退役军衔; 按军队的种类分,有陆军军衔、海军军衔、空军军衔,有的国家还有不同兵种的军衔; 按工作业务分,有不同专业勤务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现役军官军衔分为七类 18种:? 第一类为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军衔,其中又划分为 12种:步兵军衔、骑兵军衔、炮兵军衔、装甲兵军衔、工程兵军衔、铁道兵军衔、通信兵军衔、技术勤务兵军衔、公安军军衔、空军军衔、海军军衔、海岸军衔; 第二类为技术军衔; 第三类为军需军衔; 第四类为军医军衔; 第五类为兽医军衔; 第六类为军法军衔; 第七类为行政军衔。

第一类中的海军军衔和第二类至第七类的全部军衔,在其军衔称号前均冠以军种或专业名称,如海军少尉、技术中尉、军需上尉、军医大尉、兽医少校、军法中校、行政上校等。骑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技术勤务兵、公安军、空军和海岸军衔,只是将官在其军衔称号前冠以军兵种名称,如骑兵大将、技术勤务兵上将、公安军中将、海岸少将等;校官、尉官和全部步兵军衔,只用缀在领章上的军兵种和专业勤务符号来区分其军衔种类,在文字称呼上不冠军兵种及勤务名称。 军兵种及专业勤务军衔符号的图案为: 步兵(合成军队)----镰刀斧头图案中嵌入“八一”军徽; 海军----铁锚; 空军----“八一”军徽和飞鹰两翼; 炮兵----交叉的古炮筒; 装甲兵----坦克; 工程兵----交叉的铁锹和铁镐; 通信兵----电话机、电波和铁塔; 铁道兵-----五星、飞翼、钳子、铁锤和锚; 公安军----盾; 骑兵----交叉的马刀、骑枪和马蹄铁;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2010年3 月2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士兵必须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武器装备,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过硬本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第二章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五条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第六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第七条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第八条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批准前应当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 各单位应当将批准的士官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第九条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必须经军事院校培训。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及士兵军衔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军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实行军官军衔制度。 第三条军官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 第四条军官军衔按照军官的服役性质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 第五条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第二章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条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三章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第九条人民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第十一条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浅析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发展

浅析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发展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二、现状 1.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现在中国老龄化呈现老龄人口绝对数为世界之冠、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衰、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匀、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等5个基本特征。21世纪的中国将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据推算,从现在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进程将明显加快,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剧,作为非劳动力的老龄人口比重将不断上升,劳动力比重将不断下降。(《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和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被忽视 不容否认的是,到什么年龄退休合适,实际上是一个因人而异的问题,不同的劳动者在这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即使劳动者同属一个性别、行业和工种,也仍然存在着人生规划、身体素质和家庭状况等方面的个体差异,立法和公共政策都不能忽视这种差异,都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劳动者自己的选择权。 三、存在的问题 1.政府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缺位与越位 主要表现在: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对补充养老保险

介入过深,限制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提供与财政支持等方面承担的责任不足,而对其经营却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缺乏支持、补充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配套的政策,限制了体系的健全。 当前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完全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管理的,政府既是监管者,同时又是帐户的直接管理者。在这种情形下,个人帐户中积累的基金难以得到有效地运作。 2.制度漏洞造成养老保险覆盖率不足。 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企业产生了其缴费将被用作于退休人员较多的国有企业,进行实质上是现收现付性质的收入转移支付的预期,而与此同时,国家又没有对非国有企业及其缴费相对应的养老金承诺做出制度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制度漏洞是造成覆盖率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国有、集体企业使用农村、外来劳动力临时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大部分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四、解决方案 中国当前实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基本上是符合现实国情的。由于改革方案很难尽善尽美,当前的养老保险体制还存在着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改革进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才可能获得成功。 1.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 造成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出现“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直接管理过度的结果。因此,应当将政府的管理职能限制在社会统筹这一大块,即现收现付部分;而个人帐户中的基金部分,则可考虑借鉴国外管理养老基金的

中国武警部队八大警种分类及职责==

中国武警部队八大警种分类及职责 中国警察警种分类大全 一)公安机关的警察: 1.治安警察。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以上两种在各派出机构都有专职人员) 3.刑事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 4.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逻防暴警”)。 6.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独立警种)。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军转论坛9.缉毒警察(独立警种)。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11.监所警察。就是看守所(不是监狱!!)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门内专门负责技术研发的人员,由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这部分人也称为警察,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13.公安法医。有一部分从事司法医学勘验工作的法医是公安部门的编制内成员,是有警衔的,也算是警察。 公安部门还有边防、消防和警卫三个警种实行军事化管理,他们就是我们所谓的“武警安全部队”。 二)司法机关的警察:监狱、劳教机关的狱警、管教干部。 三)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比较特殊和神秘的一类警察,负责情报和反间谍工作…… 四)接受公安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警察: 1.接受公安部和铁道部双重领导的警察:铁路警察。 2.接受公安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警察:航运警察(负责水路运输管理)。这是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警种喔 3.接受公安部和中国民航总局双重领导的警察:民航空中警察(负责民航飞行安全维护和处突)。 4.接受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警察:林业警察(是林业公安,不是森林武警)。 5.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的警察:缉私警察。

1浅析中国养老政策的现状与问题概要.

目录 目录.................................................................. .. (1) 摘要 (2) 引言 (3) 一、当前中国养老政策的现状与问题 (4) 1、中国目前的养老政策概述 (4) 1、1中国目前养老政策的现状 (4) 1、2中国目前养老政策的问题 (6) 二、中国养老金筹资模式的分析 (7) 三、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9) 1、扩大基金的来源渠道,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质 (9) 2、阶段性提高退休年龄尤其是妇女的退休年龄 (9) 3、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即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9 4、解决个人账户的空帐问题 (9) 5、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10) 6、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体质 (10) 四、结束语 (11) 五、结论 (12)

摘要:中国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了。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从基于企业的养老保险计划向社会统筹转轨,从现收现付制向个人帐户实帐型转轨。然而,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企业欠缴和逃缴现象司空见惯,这也造成了最近五年来养老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现象。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以及加强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执行力度也是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上可以考虑增加参保积极性,加强管理以解决中长期基金不足问题。对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定量微观研究还是相当缺乏的。这些定量微观研究对于确定政策方案是十分重要。 关键词:养老政策现状问题

引言 由于特殊的国情和人口政策,拥有广袤土地和庞大人口数量的中国比起大多数国家,面临着更加严重的老龄化危机。联合国1999年公布的中生育率和中死亡率预测结果显示:65岁及其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0%上升到20%所需要的年份中国为20年(从2017-2037年),日本为23年(从1984-2007年),美国为57年(从1970-2028年),德国、瑞士则分别为61年(从1951—2012年)和64年(从1947—2011年)。这意味着中国老龄化的速度将远快于其他大部分国家。对于一个正处在工业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无疑具有极大的挑战和风险性。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大国和体制转轨进程中的国家,中国需要保持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比较优势,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供给是中国企业界与世界竞争的有力武器。加速的老龄化则随着年轻在职人员数量和比例的下降,有可能使中国失去这种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在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现代化进程中,公共事业对财政投入有着广泛的需求。老年人口队伍的急剧增大将会造成社会保障养老财政支出负担的加剧,不仅有可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陷入危机,也会因此增加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并进一步阻碍中国社会全面改革的进程。老龄化趋势使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正处在一个旧制度变革与新制度选择的关键期。

浅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浅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特征的确立,原有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发展的要求,改革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必然。 标签: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 1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与弊端 由于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产品经济模式设计的,社会保险工作涉及到的人、钱、物都由企业或单位自己管理,即企业办社会保险。这必然造成企业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的局面。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养老保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1.1 实施范围狭窄《劳动保险条例》基本上是在国有企业中实行的大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执行,而小集体企业、新建的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基本上尚未实行。改革开放后,多种形式的企业不断涌现,但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却不能享受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随着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些企业与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待遇不同,成了改革初期政府亟待解决的难点。这对于这类企业的健康发展,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极为不利。特别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趋势越来越猛,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不能解决,对此类企业职工越来越成为了困难。 1.2 社会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不仅负担了职工养老保险,而且还负担了职工的生育、疾病、伤残、死亡等保险待遇,实际上企业承担了本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的工作。这自然加大了企业生产和管理成本,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3 超越国情,且职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长期以来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职工和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这不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和生产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不适合我国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形势。国家和企业负担越来越重,也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个人不缴费,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助长了人们完全依赖国家和单位的思想,这不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1.4 有悖于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法令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险费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征集起来,形成保险基金,然后在不同的职工中进行分配,它具有互助共济的性质。但“企业保险”使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负担不平衡,老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新企业退休职工少,负担轻。经济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和市场,而企业却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新企业轻装上任,老企业负重难行。 2 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客观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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