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壁垒案例分析

退出壁垒案例分析
退出壁垒案例分析

退出壁垒案例分析

案例内容:

我国有着悠久的纺织工业历史,是当今世界上纺织品的生产和贸易大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纺织工业获得了快速发展。1978-1996年,纺织业累计创汇2800亿美元,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额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4左右,成为我国重要的出口产业;18年累计实现利税3700亿元,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6%,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与此同时,国有纺织工业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1)困难持续时间长,亏损额不断扩大。纺织工业从1993年开始,已连续5年亏损,全行业国有企业净亏损最初为19亿元,而1996年已达106亿元;(2)困难涉及面广。1996年国有纺织工业亏损面达42%,比全国国有工业的平均水平高出8个百分点,亏损企业职工约占国有纺织工业企业职工总数的一半,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国有纺织工业都出现了全行业亏损;(3)国有纺织工业已经成为全国国有工业中困难最为严重的行业。1996年,国有大中型纺织亏损企业数占全国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总数的18%,亏损额占19%,涉及职工人数180万人,占全国大中型企业亏损人数的20%,均居全行业第一位。在纺织业全行业长时间效益低下的情况下,其生产能力并未见缩减,现仍有1000万锭,即约1/4的生产能力过剩,纺织工业靠自身力量进行结构性调整举步维艰。

为了使纺织工业在改革和解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确定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其中援助退出政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1)为搞好压缩淘汰落后棉纺锭工作,每压1万锭给予300万元补贴,提供贴息贷款200万元,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2)1998年国家核销银行呆账坏账准备金将重点向纺织业倾斜,各地在安排1998年计划时,纺织核销规模应不低于1997年水平,新增的100亿元规模,主要用于解决棉纺织企业的压锭重组项目。(3)妥善安排下岗职工。下岗职工要进入在就业服务中心,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养老、医疗保险的支付。

以上情况表明,我国政府对纺织行业的退出援助,是基于大量亏损的国有纺织工业企业无法克服高退出壁垒这一背景作出的政策安排。、

1、我国国有纺织企业的制度性退出壁垒有哪些?

2.造成我国国有纺织企业制度性退出壁垒的因素是什么?

案例分析

产业组织理论中关于退出的定义是指某个企业停止作为卖方的行为从那个市场撤退,退出主要有停产、转产、倒闭这三种形式。退出是决定资源在产业间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适时的退出和进入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在现实的企业运行中往往存在一些障碍,使得一些企业无法从原行业中退出,这些障碍构成退出壁垒。退出壁垒是指现有企业在产业前景不好、企业业绩不佳时准备退出该产业,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阻碍,资源难以转移出去,这些阻碍现有企业退出

产业的因素,就构成退出壁垒。

具体来说,退出壁垒主要有以下四类:

(1)沉淀成本构成退出壁垒。许多资产具有专用性,用以生产特定的产品,当企业退出时,就会产生沉淀成本。企业要退出原有产业,很难将这些资产转为它用,生产其它产品,也难以将这些资产以公平的价格卖给其它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这就构成企业的沉淀成本。沉淀成本越大,企业就越想维持原来的生产,努力收回未得到补偿的投资,这意味着企业退出该产业的壁垒越高。

(2)因违约成本和企业信誉损失而产生的退出壁垒。如果企业退出原有产业,就不能履行原先签订的购销合同,企业就必须承担违约成本。同时,企业退出产业往往被视为竞争能力不足,这会造成企业信誉损失。

(3)行政法规方面的退出壁垒。在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供应等基础设施产业中,由于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时人民的生活必需品,政府不允许企业随意退出产业。

(4)市场发育不完善而造成的退出壁垒。企业退出原有产业通常需要生产要素转卖和产权交易,但是缺乏生产要素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正常运行机制的情况下,企业难以寻找生产要素和产权交易伙伴以实现交易,从而阻止企业退出产业。1[2][2]

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出资者作为决策主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退出行为的发生主要是与企业经营业绩、产业成长状况相联系的。当企业经营业绩不佳或企业所在的产业处于衰退的状态,同时,出资者预期的退出的机会成本小于进入收益时,就会诱导企业退出。这时,若不存在法律或行政上的制约,则形成退出壁垒的因素主要是经济性的,如资产专用性所引致的埋没费用、劳动者解雇和改行所带来的费用及结合生产的损失等。若企业能跨越这些障碍,则退出行为就会自发发生。

从经济性退出壁垒看,纺织业具有资产专用性强的特点。在棉纺织业中,机器设备的专用性很强,没有通用性,若改变原来生产的产品,则原有的设备或变得毫无用处,或要经过成本高昂的改造才能用于生产新产品。例如纺锭、织机只能用于纺织纱布,无法转产。另外,纺织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操作工人技能的专用性也很强,主要靠自己的力量可以开发的其它行业的产品数量少。由于沉没资本比例较大,使纺织企业只要价格处于停止营业点之上,就可以继续生产。我国的国有纺织企业由于债权软化,流动资金主要从银行获得,一般能够维持必要的现金流,因此一部分国有企业长期在亏损的状况下仍然继续生产,而退出难以发生。另外,传统的纺织业尤其是初级加工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业,雇佣着大量工人,若企业退出,则劳动者解雇和改行的费用也是高昂的。因此,纺织业所具有的行业特点造成了纺织企业经济性退出成本是比较高的。

但耐人寻味的是,从1991年开始,我国政府就对纺织业的退出进行了资助,这一政策措施旨在降低纺织企业的退出壁垒。但是,令人不解的是,退出援助措施的实施并没有使得生产能力的适度缩减。这恐怕不是经济性因素所能解释的。另一方面,我国国有纺织企业似乎缺乏自发退出的动力和能力,在某些企业,已出现长时间的全面亏损,但它们仍不能退出,其原因除了产业内在特点外,更多地来自于制度性的因素。这种制度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创办的多元化目标

和我国经济体制方面的因素。2[3][3]

1.国有企业开办的多元化目标,使得企业在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追求自身特殊利益(如企业利润和职工福利最大化等)的同时,还必须与所有者的各种目标相符合,实现企业效用最大化。国有纺织企业实现的多元化目标主要体现在企业承担的社会性负担和实现的财政性目标上。

(1)国有纺织企业承担的社会性负担。建国后的几十年里,我国执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形成了使用更多的资本而相对排斥劳动力的重型产业结构,相应降低了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增加劳动力就业的能力,这种发展战略及其形成的产业结构与我国当时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情发生尖锐的矛盾。尽管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隔断了城乡劳动力流通通道,减少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工业部门吸收就业的压力,但城镇劳动力本身就业问题则不可回避。因此,超过企业实际需要而保证城镇劳动力的全面就业,就成为传统国有企业就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且不可忽略的目标,这个企业目标执行的结果,就导致了国有企业劳动力过度吸收格局的形成。

传统的纺织工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解决了大量劳动就业问题。但是随着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劳动力的需求逐步下降,企业劳动力过度吸收的格局更为加剧,根据1994年统计的数据,纺织行业的职工人数占全国工人人数的14.4%,总数庞大,而人均劳动生产率按工业增加值计算仅有11756元,用功量过多。保持职工就业稳定和维持职工基本生活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在社会化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之前,国有企业无疑要为国家分忧,承受着安置剩余劳动力的沉重负担。

另一方面,国有纺织企业还承担着职工的社会保障职能。纺织行业离退休人员较多,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0%。如上海龙头股份有限公司,退休金和职工医疗开支1年高达2000万元,而投资收益和其它业务利润仅940万元,主营业务严重收不抵支。根据河北省纺织行业的调查,石家庄市每年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高达亿元。邯郸发达纺织集团1996年末离退休人员达10588人,当年支付工资5608万元,医疗费610万元,其下属企业都办有学校和职工医院,仅4所子弟学校每年就支出450万元,职工大学和医院支出更多。实际上,这部分费用的形成是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的体制性欠款。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职工以低工资、低福利的待遇,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利润,国家并没有对国有企业职工相应地补偿,而是将这部分收益用来铺设新的摊子,形成新的国有资产,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不得不以挤占企业经营性生产性资金的方式,建立了各种非经营性的事业,承担起政府和社会职能。要解决这些欠款,所需资金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因此,单靠国家资金投入来解决这一问题是不切实际的。当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尚未进行到能够将其从国有企业内部职能转变为社会分工的相应部门或政府的职能时,国有企业就不能不继续执行这些职能,从而形成国有产权流动受阻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2)纺织业所实现的财政性目标。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纺织业成为计划垄断性很强的产业之一。棉花等主要原料实行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纱布等主要产品由商业统购、包销;纺织品成为短缺商品,全部纺织品对居民实行限量凭证供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纺织业得到很快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是

30多年来纺织品的短缺积聚了旺盛的需求,同时纺织品在欠发达国家属于高收入弹性商品,其收入弹性高达 2.12,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纺织品的消费需求日益增大,在加之国际需求增长,纺织品的需求迅速提高。二是传统纺织业装备系数低,长期投资少,投资回收期短,资金周转速度快,市场风险小,资金效益高,成为在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的情况下进行经济建设的先导性产业之一。据统计自建国以来,纺织业创利税达4394亿元,再加上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提取和上缴的折旧费,数倍于全行业的固定资产。纺织业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创汇产业,1994年纺织业出口创汇额为355亿元,份额为29.6%。

纺织业因其具有较高的创利创汇能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在其迅速发展的80年代,成为各地竞相投资的项目,在全国形成了庞大的生产规模,为各地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积累,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随着纺织品供求结构和数量状况的变化,纺织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暴露。主要是:初级加工多,传统技术多,大路产品多,小型企业多。这些现象说明,纺织业的发展仍为跳出追求数量、追求产值的粗放型的老路子。造成总量上失衡、地区间重复、生产技术的低水平延伸,产业出现了过度竞争的状态。从1992年开始,政府就对纺织工业着手进行压锭改造,计划压缩500万棉纺锭,1994年又制定了到1998年末全部淘汰1000万陈旧落后棉纺锭的规划。但这些压锭计划在实际运行中受到扭曲。因为从整个行业看,虽然纺织业出现了困境,但其出口创汇和上缴利税能力仍然是可观的,部分企业的退出,意味着留存企业的竞争状况可能将得到改善,原来亏损的企业可能因此而获利,所以部分地区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对压锭采取观望态度,消极对待,甚至新增了部分生产能力,或为获取压锭补贴而采取假压锭等不正当手段,致使全国棉纺锭总量没有得到有效压缩。1992-1996年,全行业实际压缩465万锭,同时又新上了444万锭,5年中只净减了21万锭。纺织业的结构未能得到有效调整,仍有许多亏损企业滞留其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多元化效用,一方面是适应于国家或地区政治性、财政性、经济性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执行着政府赋予的职能,形成了政企不分制度的根源,从而在企业和国家之间,造成一种非经济的责任关系,于是企业经营绩效的优劣往往被政策性的盈利或政策性亏损所掩盖,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不能通过考察利润率掌握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而企业则由于政策性限制存在,为其提供了软预算约束,为其留存拓展了广阔的空间,缺乏主动退出的内在动力,因此,留存企业的多元化目标,随之伴生的往往是高退出壁垒。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是纺织企业具有高制度性退出壁垒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纺织业应该是典型的市场竞争型行业,其经营成果由市场检验。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出资者具有很强的产权约束力,企业经营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的退出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获得收益,所以企业不可能在长期亏损的情况下“耗下去”,而是迅速作出调整。例如,当80年代中期棉纺织品市场销售不旺时,乡镇棉纺织企业的生产能力一年就减少37%。

与民营棉纺织企业不同,国有纺织企业产权模糊,企业的退出决策成为在所有者缺位情况下的公共选择,其参与决策者有政府、经营者、企业职工等,在现行的体制下,它们往往具有一票否决权。政府官员出于政绩考虑,需要维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另外,维持地方安定也是其重要职责,而企业一旦退出,在劳

动力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职工再就业立即成为其工作压力之一,所以,它们对企业的退出可能会作出严加干预的反应。企业经营者由于企业产权约束软化,企业经营不善并不对其产生人力资本的损失,而企业的存在正是实现其自身效用的最佳途径,因此,往往也具有反退出的倾向。企业职工长期受到计划体制就业观念的影响,不愿意面对再就业的选择,因此,也往往阻挠企业退出。可见,企业退出决策为非所有者的公共选择,企业是否盈利不再成为决定是否退出的唯一因素,企业的退出难以发生,这是棉纺织行业国有企业长期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有纺织企业高退出壁垒的形成有其经济性因素,但经济性壁垒在因政府提供资助而降低的情况下,并不可能长时间地阻碍企业的退出,因此,国有纺织企业的退出主要遭遇的是制度性壁垒。这些高退出壁垒与纺织行业在发展进程中自发产生的结构要求发生了尖锐的矛盾,竞争规律不再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大量低效益的企业不能退出,而部分原本有效益、有市场的企业遭受过度竞争的打击,使整个行业陷入低效益运转的困境之中,严重地影响了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进入与退出壁垒的福利效应

案例内容:

武汉晨报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长虹13日在汉大幅下调,引来意料中的彩电大战。昨日一大早,武商、徐东平价、中南等各大家电卖场就传来一股火药味。从昨起,19款29英寸康佳超平彩电全线下调,最高降幅达到1400元,一般降幅都在400元—500元。康佳武汉分公司市场部经理栗波介绍,因康佳已无多少库存旧机型,只得忍痛拿出2000型超平彩电投放市场。TCL彩电一负责人说,尽管TCL不主张降价,可长虹降价对TCL有相当冲击,TCL近日也将会采取相应对策。武商家电城有关人士则称,高路华、创维、厦华等多家彩电已频频与商场接触,大有出击势头。从各大卖场传来的消息是,长虹降价以来销售一路飙升,已对其他品牌形成强烈冲击。长虹降价3天来,中商集团下属的各大卖场长虹销售已突破2000台,武商家电城一个卖场就卖出了250多台。康佳首日降价,效果立现,武商、徐东平价等卖场围满了消费者,一扫两天来的冷清场面。在这场彩电大战中,武汉已成了各大品牌抢驻的“要点”。据可靠消息,4月22日和5月1日,康佳、长虹将分别会有一位重量级的人物来汉,为彩电大战“助兴”。可以预见的是,长虹、康佳、TCL一线品牌的大幅下调,势必会带来一场全行业的价格大战。业内人士担心:去年彩电行业全面亏损,如这次价格大战持续下去,对二三线品牌来说,不啻是一场血光之灾。待到秋后算账之时,难免哀鸿遍野。

1.我国彩电行业的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主要有哪些?

2.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彩电行业成本结构、产品品质的趋同性?

3.你觉得应该如何解决“彩电价格大战”问题?

1.我国彩电行业的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主要有哪些?

2.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彩电行业成本结构、产品品质的趋同性?

3.你觉得应该如何解决“彩电价格大战”问题?

案例评析: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持续的彩电行业价格大战是我国众多行业价格竞争的典型代表,它是伴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提高、政府经济职能转变、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复杂背景下发生的,不仅具有价格大战的一般特征,同时也表现出与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相对称的特殊性。根据价格大战的策动动机以及对产业组织结构的影响,学者郭斌把我国彩电价格大战发展历程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0年以前。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1990年,我国彩电产量和销售量都获得了较大的增长。彩电产量和市场销售量分别从1985年的435.3万台和378.6万台分别增加到1990年的1033万台和980万台。随着国内彩电厂商生产规模的扩大,规模经济因素逐渐发挥作用,一些在成本结构上具有优势的企业(比如四川长虹等)为了更好地扩张规模,开始运用降低卖价的价格竞争手段来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这一时期的价格战为行业领先企业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基础。不过这一阶段的价格竞争对业内企业的冲击被日益膨胀的市场容量和挤占国外彩电品牌的市场份额这两个因素大大缓解。因此,行业内厂商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相对还比较缓和。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1997年前后。通过第一阶段领先企业的降价竞争,彩电工业的产业集中度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价格竞争乃至价格战开始已经成为行业领先企业获取市场份额的一种手段。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价格战常常会导致产业结构出现变动,产业集中度迅速提高,但一般不会在领先企业之间造成价格上的直接冲突,相反地,它们甚至会形成类似于“默契协议”的共识,利用价格竞争手段实现产业的优胜劣汰。

第三阶段是1997年之后。随着产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彩电产业已经逐步形成了类似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这一阶段的价格战频率大幅上升,并且其波及面也相当大,常常导致行业领先厂商之间出现直接的竞争冲突,行业利润率大幅度下降。产业内已经明显地表现出供大于求的趋势,过剩的生产能力也很难通过产业内重组得到优化配置,甚至未能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顺利地退出,一些领先厂商在生产能力上也出现了相对过剩的情况。

《武汉晨报》所报到的武汉各大商场所出现的彩电价格大战其实只是处于第三阶段的近年来我国彩电行业价格战的一个极其普通的版本而已。长期以来,我国彩电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趋同问题。产品差异程度低、产品结构的同质性、厂商在成本结构上的趋同性,导致了产业内企业之间竞争手段的单一化,价格竞争是彩电生产厂商之间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竞争手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彩电产业引入了113条生产线,彩电的产能迅速扩大。这也被认为是造成此后彩电行业过度竞争问题的重要初始原因。也就是盲目的重复建设导致市场供求的脱节为后来的价格大战埋下的隐患。虽然如此,但是透过现象探究本质,事情本身并没有那么简单。根据产业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如果彩电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不存在外部干扰和阻碍而完全由市场机制来调节的话,成本大大高于行业平均成本的厂商以及过剩的生产能力将会依据市场信号逐步退出,或者被高效率的厂商进行合并与重组。也就是说,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某个产业会出现激烈的价格大战,但随着边际厂商的退出,价格大战不可能持续很长时间。我国彩电行业持续多年的价格大战明显有违经济学的一般原理。

我国彩电行业近年来频繁发生大规模产业价格战的重要深层次原因在于3[4][4],一方面产业进入壁垒较低。如果说早期彩电生产线的进口是计划经济下政府的利益驱动行为所致,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本追逐利润”是其不二法则,自然会导致大量企业涌入该领域。在进入壁垒较低的情况下,产品的加成定价做法引致的高额利润使得在1997年之前吸引了相当的生产能力进入行业之中,加剧了价格大战的潜在可能性;另一方面产业资源由于政府干预而缺乏合理的退出途径,这使得产业资源无法通过兼并重组等市场手段来完成合理配置。

1.彩电行业的进入壁垒较低。产业组织理论从两个角度来理解行业进入壁垒,一是新企业比老企业多承担的生产成本,二是新企业比老企业必须多承受的不利因素。不论从那个角度,简单地说,进入壁垒就是新企业进入特定产业所面临的一系列壁垒。综合国内外产业经济学家对于进入壁垒的经典论述,我们可以把进入壁垒进行具体化和分类。一般来说,进入壁垒按其性质可以分为经济性壁垒和非经济性壁垒。经济性壁垒通常分为绝对成本优势、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和对特有的经济资源的占有等。非经济性进入壁垒一般包括政策法律制度、阻止进入的策略性行为等。

首先分析彩电行业的经济性壁垒。

(1)彩电业进入的资金障碍较小。1994年,一条彩电装配线的进口价格只要150万到700万美元之间。虽然这个数字也许对于“小而散”的中国企业还是显得比较大,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要筹集到这个数量的资本却并不困难。因为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的干预向银行贷款从而迅速完成初始资本的筹集。由于我国银行信贷制度改革滞后,银行贷款受到地方政府干预较强,只要在当地政府干预下,大笔的银行贷款就轻而易举地进入了彩电产业,为彩电生产企业的筹建铺平道路。这样在原本并不很高的资金壁垒实际上被显著地降低。

(2)技术障碍较低。由于彩电整机生产企业主要是完成电子元器件的组装,工艺和生产技术较为简单。同时彩电产业是一个相对成熟的行业,潜在的国外技术供应商众多,不存在国外供应商进行技术封锁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彩电行业的对外开放,国内生产厂商能够很容易地从国外彩电厂家得到相关的生产技术、产品设计,我国绝大多数彩电生产企业只是一个彩电组装企业而已,根本没有什么研究开发的能力。同时,国外的知名彩电企业为了把产品打入我国市场也非常乐意转让生产技术和专利。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彩电生产技术的可获得性,削弱了该行业在研发能力方面的进入壁垒。以技术引进替代技术研发和创新,将会导致进入壁垒失效。我国大多数彩电生产企业缺乏技术开发和创新的动力和机制,企业的研发费用不足。大多数企业没有掌握本行业先进的“核心技术”,基本上依赖引进成套设备组装产品。“核心技术”是一种重要的进入壁垒,而大量引进成套设备这种简单的“复制”过程使进入壁垒顿然消失。

(3)彩电行业成本结构和产品品质具有趋同性。由于我国的彩电行业是借助引进国外生产装配线和国外生产技术而发展起来的。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彩电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产品品质和成本的趋同问题,具有产品差异程度低、产品结构同质性的特征,同时,生产厂商在成本结构上也具有趋同性。尤其是到了1997年以后,彩电行业竞争步入了几乎只是在生产能力较大的生产厂商之间展开的第三阶段。虽然此时的大厂商已经通过各种手段完成了属于自己的

品牌塑造,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它们生产的彩电由于技术的趋同性和稳定性,各种品牌的彩电几乎不存在足以令消费者为之一振的差异性。行业内产品差异化程度越低,替代性就越强,在加剧竞争的同时,也降低了潜在企业进入或原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壁垒。因此,只要还有一点利润空间,任何一个品牌的彩电厂商都会存在一种机会主义倾向,通过各种手段把更多的生产资源导入彩电行业以扩大生产规模,同时降低自己的产品价格,力求做到薄利多销。而当大家都这么做的时候,整个彩电行业的价格大战在所难免。

接下来分析非经济进入壁垒。从政策法律制度角度看,彩电行业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放松进入管制、实行市场化较早的行业之一,况且产业准入政策是由政府掌握的,所以只要有地方政府干预,要进入这一行业并不困难。所以,不存在政府在政策法律上和产业准入方面的进入壁垒。再看阻止进入的策略性行为,2000年6月9日我国彩电业九大巨头康佳、海信、创维、厦华、乐华、金星、熊猫、西湖、TCL、王牌在深圳宣布成立“中国彩电企业峰会”,并公布了最具实质性的举措:销售最低现价,其后又推出大幅度削减内销产量计划,减幅要达到15%-20%,约减产200万台。但是,这个类似于寡头市场上大厂商之间形成的价格联盟非常短命,仅仅维持了一个多月。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彩电行业目前还不可能通过串谋来实施大厂商之间的阻止进入的策略性行为。因此,彩电行业的非经济性壁垒也是极其有限的。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其产业特征和我国处于转轨时期所特有经济条件,我国彩电行业呈现出低进入壁垒的特性。

2.政府行为作为企业的退出障碍表现明显。退出壁垒是指现有企业在产业前景不好、企业业绩不佳时准备退出该产业,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阻碍,资源难以转移出去,这些阻碍现有企业退出产业的因素,就构成退出壁垒。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退出壁垒主要包括沉淀成本、违约成本、信誉损失、行政法规方面的退出壁垒、市场发育不完善而造成的退出壁垒。

彩电生产线很容易转产VCD、电脑、手机等其它种类的电子产品,故总的来看,彩电生产企业的资产专用性并不很强。所以退出彩电生产后,固定成本转化为沉淀成本的比例相对来说比较低。我国也重来没有制定过限制彩电生产企业退出的行政法规。因此,行业的退出壁垒主要集中在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而造成的退出壁垒。其一,地方政府出于就业、财政等方面的压力不仅阻止亏损彩电企业的有效退出,而且千方百计通过税收、投资、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亏损企业的优惠待遇来保护它们的继续生存。如徐州电视机厂和无线电三厂是徐州市的骨干企业,在价格战中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市政府决定采取优惠措施,分别向两家企业注入1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新贷款。另一方面,对于在国内竞争处于劣势的企业,地方政府鼓励其与外国公司合作,借助外方的资金和品牌优势,生产国外品牌产品,当前在模拟式彩电生产技术上,国内企业已经与国外水平持平。虽然国内生产能力已经过剩,彩电业不应再鼓励合资项目,但近几年仍然建立了大量的合资企业4[5][5]。其二,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堵塞了彩电行业资本的退出通道。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企业退出时无法有效地利用现代资本运作手段来实现或转移企业资产。我国多数彩电生产厂家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所固有的缺陷也增加了

产业转型的难度。

绿色壁垒案例

绿色壁垒案例 1、最近,在美国,西欧主要国家以及日本之间,又展开了建立汽车贸易壁垒的新较量,这标志 着世界汽车三大市场之间的贸易摩擦又将升级。由于日本轿车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长期受到顾客的欢迎,日本轿车在美欧市场的份额是美欧企业在日本市场份额的几倍。欧盟试图通过制订和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来限制日本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增长。新的环境保护际推要求,到2008年。欧洲市场销售的所有轿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这无疑是冲着日本和韩国企业而来的。对此,韩国的汽车企业认为“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而反对;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则表示“与欧洲企业共同努力”。但是不明确表示保证届时达标。欧盟准备在各成员国一致通过新的排放标准之前,先拿日本和韩国企业开刀,即首先强制要求日韩企业先达标,否则不能向欧洲市场出口。据分析,由于在欧洲市场上,从日本进口的轿车以高级休闲车和大型轿车为主,其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欧洲当地生产的车要高出近10%。若要达标,日本车就要平均减少31%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日本政府也不示弱,在1999年3月19日,日本政府与欧盟就汽车废气排放标准谈判破裂后,日本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实施“歧视性”的《节能修正法》新法案。在1999年4月1日实施的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不同质量和用途的汽车,必须达到相应的节能标准,以减少汽车的废气排放。具体规定是:两人(按110千克计)乘坐时总质量在1000千克以下的汽油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的相当车型节能17.7%;同期 1000-1249千克的轿车,要节能25.7%;1250-1499千克的轿车要实现30%以上的节能;1500-1749千克以上的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分别实现节能24%和9.7%。由于美国和欧洲生产的轿车在日本市场有近90%属于1250千克以上的范围,即几乎所有的美欧轿车都要在日本市场上受到更加严格的节能要求;而日本车在国内市场由于主要是轻型和微型车,因此受此修正法案的影响就没有外国企业那样大。美国政府今年3月向世贸组织提交了一份意见书,该意见书指出,日本单方面提高汽车节能标准是直接阻碍国外汽车进口的不正当行为。 要求世贸组织正式调查。 2、为保护环境,不少发达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限制或禁止某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经济合作 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已禁止了多种化工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贸易,其中包括DDT和六六六等农药。由于食品受到污染,许多国家提出了很高的卫生要求。1991年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427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订有法定的限量标准;不少国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污染、重金属含量、化肥使用、微生物污染、动物饲料及添加剂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食品包装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有的国家以保护野

专业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及案例汇总

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录: 一、定义 二、壁垒形式 三、原因 四、我国受国外技术壁垒影响现状 五、对策 附录:案例

一、定义 1、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出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2、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 3、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有两个,分别是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 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 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壁垒形式 1、严格繁杂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利用技术标准作为贸易壁垒具有非对等性和隐蔽性。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常常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他们凭借着在世界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和技术优势,率先制定游戏规则,强制推行根据其技术水平定出的技术标准,使广大经济落后国家的出口厂商望尘莫及。而且这些技术标 准、技术法规常常变化,有的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 特殊规定,使发展中国家的厂商要么无从知晓、无 所适从,要么为了迎合其标准付出较高的成本,削 弱产品的竞争力。 2、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 在贸易自由化渐成潮流的形势下,质量认证和 合格评定对于出口竞争能力的提高和进口市场的

保护作用愈益突出。目前,世界上广泛采用的质量认定标准是ISO9000系列标准。此外,美、日、欧盟等还有各自的技术标准体系。 3、严格的包装、标签规则 为防止包装及其废弃物可能对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的安全构成威胁,许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包装和标签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生态环境。从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来看,包装制度确有积极作用,但它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且技术要求各国不一、变化无常,往往迫使外国出口商不断变换包装,失去不少贸易机会。 三、我国产品遭遇技术性壁垒的原因 (一)外因 1、维护该国的利益是一切国际关系的根本目的。虽然为了推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承诺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在保持现状下逐步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但现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维护该国的贸易利益,在逐步取消明显有违WTO精神的一些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又不断推出更为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名目繁多,要求越来越苛刻。在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由于在技术水平上,发展中国家远低于发达国家,所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 2、《WTO协定》中的许多例外条文和漏洞,也为技术性壁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规定:“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认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又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缔约方有权采纳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而且只要缔约方确认其的措施有科学依据和保护水平是适当的就“可以实施或维持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措施”。这意味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合法性。 3、各国和国际性环保组织的地位在不断地提高,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所以各国政府在实行有关政策时,不得不考虑他们的声音,在有关方面做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浅析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毕业论文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 策浅析 ——论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 作者 系部 专业 年级 学号 指导教师 答辩日期 成绩

内容提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应该在分析绿色贸易壁垒特点的基础上,研究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方法和手段,维护我国的合法利益。随着国际社针对环保护的广泛关注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西方不少国家利用这一时代本求,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实行了一种新的非关税壁(non-tariffbarriers)措施——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stoTrade),来限制其他国家产品的进入以获取本国对外贸易的最大利益。绿色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对我国的绿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有挑战性也有机遇。为此,我国应在反对高水准的环境标准同时,又要适应国际环保的大趋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关健字: 贸易壁垒对外贸易

目录 内容提要 (2) 关健字 (2) 绿色壁垒的概念 (4) 绿色贸易壁垒兴起的原因 (5) 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6) 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 (7) 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8)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9) 中国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11) 参考文献 (12) 论文指导教师评语 (13)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浅析 ——论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 一、贸易壁垒的概念 在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曾经是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曾依靠关税壁垒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与贸易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从而使贸易保护主义从传统的关税壁垒逐渐转向非关税壁垒,而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就应运而生了,并成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出口贸易的一种工具。绿色贸易壁垒又被称为环境壁垒(EnvironmentTrade),绿色保护主义等,是一种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颁布、实施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和法规,以限国外产品进入本国的贸易壁垒它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天始兴起于各国。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日本、欧州等发达国家纷纷信效,通过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口产品进行种种限制,其后,绿色贸易壁垒开始流行。关于绿色贸易壁垒一身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和手段。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进口国利用全球环境状况趋于恶化这一现象,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设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限制或禁止措施。对来自境外产品进行限制而采取的手段和措施。采取这些措施和物段抬高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声的门槛,以防止他国产品对本国产品造成冲击,从面起到保护本国相关产品和本国市场的目的。如:美国拒绝进口委内瑞拉的汽油,因为含铅(Pb)量超过了本国规定;欧盟禁止进口加拿大的皮革制品,因为加拿大猎人使用的捕猎器捕获了大量的野生动物;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洲国家严禁进口含氟利昂冰箱,导致中国的冰箱出口由此下降了59%等事例。这些都是由于绿色壁垒而产生的一系列事件。因此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兴的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另一种观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在国际贸易中为了保护环境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因此对待绿色贸易壁垒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加强对环境的重视和监管,可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植物、动物和人类的健康,这是合国良易发展的总的趋势和世界经济发展的目的的,反映了各国对王法交保护的认识提高,这种绿色壁垒其实是绿色保护措施。这是欺事理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尢其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和市场,以环境保护为名在贸易规范中设置种种苛刻的要求,阴止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这才是真正的绿色我壁垒。这是世界各国人发所不能接受的,也违背了环境保护的初衷。 绿色贸易壁垒本来是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的共生物,它产生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威胁人类与动植物的贸易活动,其初衷在于通控制乃至于禁止对环境有定的产品以及产品生产设备和工世来减轻其对进口国的环境压力,本质上讲它并不具有贸易壁垒的特征,但随着国际贸易的速扩大,政府对贸易的

2020技术贸易壁垒案例

2020技术贸易壁垒案例 技术性贸易壁垒蜂蜜贸易 案例: 蜂业是我国的传统特色产业,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于一体,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蜂产品生产和出口国之一,20xx年蜂蜜产量达到30万t以上,出口量超过8万t,同年的世界蜂蜜贸易量是35万t左右,我国占世界蜂产品贸易量的20%以上。我国在蜂蜜生产方面虽然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但出口不畅,原因之一是在世界贸易趋向全球化的今天,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大行其道。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甚至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标准、检验包装、标签等规定,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因其特有的灵活多变性、隐蔽性和技术性,对出口方尤为不利。我国的蜂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屡屡因化学残留超标而受阻,严重损害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利益。 欧盟是我国蜂蜜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但出口量很不稳定。早在20世纪90年代,对中国产蜂蜜的大量进口,引起了欧盟各国相关产业的高度重视。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欧盟宣布、从1999年1月1日起,对蜂蜜产品实施卫生监控计划,要求出口蜂蜜到欧盟各成员国的第三国,都必须在此之前提交对蜂蜜中残留物质进行监控的保证计划,否则欧盟将禁止该国蜂蜜进口。德国

从2000年起对蜂蜜的药物残留实行更加严格的限制,将链霉素残留量标准由原来的/kg降低到/kg,检验门槛提高了9倍n该标准现已成为欧盟各成员国的控制标准。2002年初,欧盟调查组做出对华残留监控体系的考察报告、认为中国的监控体系薄弱,1月25日即做出暂停进口包括蜂蜜在内的中国动物源产品的决议。我国政府强烈抗议有关国家对中国商品采取不公正贸易行为,后来经过协商,欧盟提出, 蜂蜜中氯霉素检出量不得超过μg/kg,才能出口到欧盟,这个标准比原先严格了100倍。据专家介绍,欧盟制定的抗生素含量标准是苛刻的,甚至于大气粉尘中氯霉素的含量也要超过这一标准,这明显是针对中国蜂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全文结束》》年10月,欧盟宣布解除针对中国部分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禁令。虽然这对我国的蜂业是个好消息,但蜂蜜产品对欧盟的出口并不会马上全面恢复,欧盟还会派代表来我国考察和检查蜂蜜药残问题,蜂蜜生产过程药物控制和使用情况。由于近年来德国、法国等国的蜂农组织不间断对我蜂蜜搀杂使假的夸大性宣传,对我国蜂蜜的销售造成极坏的影响。在开放市场的同时,欧盟又提出了链霉素、杀虫脒、磺胺、苯酚、甘油、酵母菌、花粉率、淀粉率、成熟度等检测项目,增加了我蜂蜜出口欧洲的难度。 欧盟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特别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否

绿色壁垒案例分析正

绿色壁垒案例分析——宁夏枸杞 专升本2班周泾泾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日益加强,国际贸易额的不断扩大,贸易逐步全球化,许多国家的本国的贸易受到冲击,逐步恶化,集贸易保护和环境保护于一身的绿色壁垒也因此应运而生且发展迅速。我国的大量贸易顺差和诸多问题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也频频遭受来自国外的绿色壁垒障碍,损失重大。所以如何应对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同时构建我们自己合理的绿色壁垒正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中医药品广受欢迎,可是出口常常遭受壁垒,2008年,多种中药材对美出口量大幅下降,党参下降了80%,冬虫夏草下降了67%,沙参下降了48%,田七下降了47%,地黄下降了46%,贝母下降了39%,人参下降了38%。 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枸杞,由2007年的290吨下降到2008年的29吨,降幅达90%。就拿宁夏的枸杞来说,枸杞药性平和,具有补肾益精、养肝明目、润肺止咳的功效。枸杞还能增强免疫力,具保肝、抗疲劳、抗衰老等作用,适合抵抗力低、身体虚弱者服用,常服可延缓衰老、强身健体、美肤养颜。枸杞作为宁夏的特色农产品,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认识了解宁夏的一张名片。宁夏是枸杞的原产地,素有世界枸杞在中国,中国枸杞在宁夏,宁夏枸杞在中宁之说,国际市场的开放为宁夏枸杞贸易出口带来了无限商机,但是,宁夏枸杞贸易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水平,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国际竞争力不强,难以突破绿色壁垒。 案例:杞农之困 2011年7月的宁夏中宁县,满眼皆见的是路边晾晒的枸杞。这个时节,正值枸杞盛产,全年一半的产量几乎产自这个时节。中宁,这个位于宁夏中部的小县城是全国著名的枸杞生产基地,枸杞产量占到全国总量的60%以上。然而,此时,很多枸杞生产商却在犯难。来自瑞士市场生态研究所(IMO)的检查人员检查,不仅新添了检查合同的细则,还增加了网上追踪系统。IMO是全球首批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之一,同时具备欧盟和美国认证许可。这是出口有机枸杞的第一道门槛,即获得由出口目的地国家认可的有机认证。例行检查每年一次,但是2011年却格外严格。事实上,欧盟和美国几乎已经对中国枸杞关上了“大门”。近年来,枸杞的出口之路可谓一波三折。 2010年,西班牙一度是中国枸杞的第一出口市场,出口额为774万美元。然而2011年以来,受到欧盟更为严格的限量标准,西班牙进口额锐减。来自宁夏林业局的资料显示:2007年1月-2009年3月期间,我国共有24批出口到美国的枸杞产品因为检出农药残留、亚硫酸盐、色素、恶性杂质以及标签、成分未作说明等问题而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拒绝入境。自2007年以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以枸杞干果在美国无明确农残限量标准为由,要求农药残留一律不得检出,一旦检出,就拒绝入境。宁夏有机枸杞也就此基本停止对美出口。有机枸杞,就是不用任何化学农药的枸杞。以欧盟有机食品农产品农残法规要求,枸杞鲜果中的农药——啶虫脒的限制含量为0.01mg/kg,这一含量意味着在生产过程完全不能使用农药。这对于病虫害泛滥、一年至少打药6次以上的枸杞生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但反过来看,绿色贸易壁垒不一定是个坏东西,遭遇“碰壁”也可以把坏事变成好事。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也能有利于改善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向着生态友好型的产业方向不断迈进。这是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需要,也是我国生态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突破分析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遭退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实是受到了“绿色贸易壁垒”的阻挡。具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因遭遇“绿色壁垒”损失的贸易额达70亿美元只巨! 关键词:绿色壁垒贸易保护 一、诠释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它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对外国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起因于全球日益严重的生态灾难。在初期绿色壁垒的形成主要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安全的要求;同时,消费者环境意识提高和全球绿色消费运动的兴起也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 绿色贸易壁垒产生和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后,作为主要贸易壁垒形成的关税逐步降低,同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逐步拆除。因此,用传统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 于是,贸易与环境这两个原本在贸易史上不相干的问题被一条绿色纽带捆绑在一起,绿色贸易壁垒就出现了。上世纪的最后5年,以1995年世贸组织专门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为标志,这标志着国际贸易舞台上不再扮演年轻的配角,而使跻身重要脚色行列。1999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3届部长会议上,各成员国就环境与贸易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这是环保这道绿色贸易壁垒从此成为世界贸易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反补贴、绿色反倾销、环境贸易制裁、推新国内PPM标准及其他标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强制性绿色标志、强制要求ISO14000认证、烦琐的进口检验程序和检验制度,以及要求回收利用、政府采购、押金制度等等。 从上世纪最后几年起,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加快,绿色壁垒——这个外贸领域的新名词开始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它涉及的不仅是农副产品,还覆盖到纺织服装、鞋革等多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在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前三四年中,我国就至少有价值200亿美元的商品因不符合贸易伙伴的环保要求而惨遭退货。 二、绿色壁垒,必须跨越的一道坎 许多国家对我国的产品限制与打击也常常采用关税壁垒的方法。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壁垒逐渐取消一度让国内很多企业和行业非常乐观,特别是一些产品出口大、对外依存度高的行业和企业,天真的认为我们的产品可以长驱直“出”。然而,绿色壁垒的不断出现和扩展,却可能导致我们的产品出口受到很大的限制。环保“软肋”已被集中,我国产品原有优势的发挥就受到很大限制。即便明知有些做法纯属恶意刁难,也徒唤奈何。 中国化工网总裁孙德良说,虽然国内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环保型的

绿色壁垒的国内外研究状况

1.2 国内外的研究状况 1.2.1 国内研究状况 基于绿色壁垒在当前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国内很多学者对绿色壁垒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苗建军提出了广义绿色壁垒的概念。梁咏(2003) 定义了狭义的绿色贸易壁垒,他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继贸易技术壁垒之后的又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它的核心是借保护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理由,利用环保差别优势,通过蓄意制定苛刻的环保标准,限制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曾凡银和郭羽诞(2004) 以总成本梯度模型来解释发达国家绿色壁垒设置的原因。焦志云(2004) 则从实施绿色壁垒的动机来分析,认为绿色壁垒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在绿色壁垒性质论述方面,俞海山(1997) 从绿色壁垒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实施结果的歧视性五个方面论述了绿色壁垒的性质。张文兵从绿色壁垒兴起的特定背景分析出绿色壁垒的实质是贸易保护手段,它是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竞争中更具道义假象的工具。曾建平和盛敏认为绿色壁垒是生态伦理规则在贸易领域中具体应用,是一场涉及多重贸易主体、关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的问题,是新、旧伦理价值观(其中主要是环境伦理思想与功利主 义)激烈交锋和对阵的问题。在绿色壁垒的效应研究方面,夏英祝和祖书君从绿色壁垒的保障效应和绿色壁垒的扭曲效应两方面来研究,他们认为绿色壁垒虽然可以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促进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促进发展中国家与环保产业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但它增加了贸易成本,引发了许多贸易争端和相互报复的行为,同时发达国家的污染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些扭曲的效应更是不能忽视。卢授永和杨晓光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出发,论证了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的具体影响。 1.2.2 国外研究状况 在国际文献中并没有“绿色壁垒”一词,绿色壁垒更多被称为环境壁垒。国外对环境壁

非关税壁垒案例

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违背了非歧视原则 案例介绍 根据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协议,土耳其在纺织品与服装产品上与欧盟一样实行“大体上相同”的贸易政策。欧盟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对包括印度在内的部分国家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实施了进口数量限制。作为与欧盟建立关税同盟,在纺织品与服装上实行与欧盟“大体上相同”的政策结果,土耳其对印度的19个种类的纺织品与服装实行了数量限制。印度因此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诉土耳其,请求成立专家小组来调查此案。 1998年3月13日,DSB成立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泰国和美国等以第三方身份参加。印度认为,土耳其实施的数量限制违背了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土耳其则争辩说,它在成立关税同盟时实施的数量限制符合1994年GATT第24条的规定。 专家小组经过调查后,在1999年5月31日分发的报告中裁定,土耳其对印度纺织品与服装实施的数量限制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专家小组否决了土耳其关于1994年GATT第24条授予它在与欧盟成立关税同盟后可以违背1994年GATT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规定实行数量限制的辩护。 1999年7月26日,土耳其通知DSB,对专家小组在法律解释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诉。土耳其没有上诉专家小组关于其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不一致的裁定,只上诉专家小组裁定它不能依据1994年GATT 第24条规定实施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上诉机构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在此案中,不能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来判决土耳其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然而,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对1994年GATT第24条作出的解释。上诉机构裁定,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第5款引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裁定与GA TT不一致的措施是合理的。辩护方可以根据1994年GA TT第24条认定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在关税同盟成立时,这样的限制措施必须完全符合GATT第24条的规定,特别是符合该条第5款及第8款的规定; 第二,成员必须证明如果成员没有被允许实施这一措施,关税同盟的成立已经受到阻碍。对于第一个条件,上诉机构认为,在此案中专家小组做出了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安排完全满足 1994年GATT第24条的假定。然而,这个假定没有被土耳其上诉,因而没有在上诉机构按程序讨论。上诉机构对专家小组进行了批评,认为专家小组在审查措施是否应根据1994年第24条来判决时,需要WTO成员证明这个措施在关税同盟成立时完全满足关税同盟的要求c 对于第二个条件,上诉机构裁定,土耳其没有证明它与欧盟之间关税同盟的成立在没有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会受到阻碍,土耳其还可以利用可替代措施,如运用原产地规则来证明达到限制的目的。 上诉机构得出结论,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土耳其对印度的纺织品与服装的进口限制措施不合理。专家小组裁定土耳其的行动与它所需承担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规定的义务不一致是正确的。 最后,DSB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及上诉机构修改后的专家小组报告。 案件评析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与成因分析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09(402)班葛佳 摘要 随着国际一体化的,传统的关税壁垒日益削减,绿色贸易壁垒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关卡。西方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筑起绿色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从绿色壁垒产生的条件及特点出发,分析了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并提出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绿色壁垒

目录 引言: (3) 正文: (3)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3) 1、名义上的合理性 (3) 2、形式的合法性 (3) 3、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3)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4) 5、较强的技术性 (4) 二、绿色贸易壁垒成因分析 (4) 1.未能充分认识到国际环境公约 (4) 2、公众对我国环保工作的认识与评价 (4) 3、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5) 4、资源利用率低下 (5) 5、环境标准不科学 (5) 三、绿色贸易壁垒影响。 (6) (一) 改善环境,人类健康状况,提高各国环境管理监督水平 (6) (二) 迫使各出口企业,切实改善其经营状况,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6)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外贸负面作用明显 (6) (四)绿色标志认证受阻 (7) 四、对策建议 (7) (一)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体系 (7) (二)建立绿色壁垒保护体系 (8) (三)建立技术壁垒保护体系 (8) (四)完善我国环境法资源管理法 (8) (五)建立专门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机构 (9) 五、结论 (9) 参考文献 (9) 致谢(谢词): (10)

引言: 基于贸易与环境的相关性,就我国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影响,我国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并没有取得协调的发展,增长的进出口贸易带来了环境污染;同时,绿色贸易壁垒正在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针对这些情况,政府应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扶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保企业,并建立外经贸和环保以及质检部门的协调机制,企业则采取实现绿色管理、组建绿色联盟、绕开绿色壁垒等实现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正文: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1、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2、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3、金融市场投资者对美元资产安全性的信心下降 3、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

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案例分析、借鉴和对策

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案例分析、借鉴和对策 一、技术贸易壁垒定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简称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将造成影响。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案列: 案例1、浙江某丝绸进出口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日本和欧洲。2005年成品出口量为1.2亿美元。但其中有两单业务,一项是5万米的印花丝绸成品,价值10万美元,另一项是4万米已经染色和砂洗的丝绸,价值10万美元,共计20万美元的货品因未考虑禁用染料问题而被迫积压。 案例2、浙江某集团出口日本的一批纺织品被中间商处以16万美元的罚款,而另一批出口欧盟的3万米窗帘布被迫回销,理由都是因为这些纺织品没有达到生态纺织品标准。 以上两个例子,是贸易壁垒对浙江纺织品出口的影响,他们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理由很简单,是中国的纺织品的技术没有达标,在产品创新上面也没有很好的体现,这是对我国纺织技术的一大挑战,因为在进入WTO以后,很多地区,尤其是美国队中国的产品的反侵销日趋严重,他们对质量技术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他们有些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来要求进口产品的,有些甚至是超过了国际标准,而中国的纺织品的技术只有国际标准的40%,这显而易见,这是对中国产品的歧视,这样一来,我省的纺织产品必然在国际竞争中因技术门槛提高而出口受阻。而且当美国实行了一些反侵销的战略来对待中国的出口的时候,欧洲一些国家也开始对中国产品的反侵销,他们的条例完全是照搬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的条例,这样一来又是对中国的一大打击,基于,中国纺织品的贸易国方向基本是集中在美国、欧洲和日本三个贸易壁垒发源地,大多数的海关检验都是超过了国际标准的,并积极运用了技术贸易壁垒对进口产品进行管理。同时,中国的纺织品产出基本以破坏环境的基础上,这样在纺织产品对环境检验中,没有达到国外的坏境检验标准的,必又要被退回! 这样下来,技术贸易壁垒对中国纺织品的影响明显,大大的降低了我国的出口率,被退回的产品又不可能再被拿回国内,只能在国外低价买卖,这样我国纺织品的收益也大大的降低,甚至纺织品出口可能就没有收益,在国外亏本。发达国家以各种技术法规与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卫生检疫措施等为依据,形成了严格的技术贸易壁垒,无论其主观意图究竟何在,客观上对浙江省的纺织品出口构成了相当大的限制。 案例3、温州打火机事件简介 2001年10月2日,温州打火机协会副会长黄发静先生收到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会长克劳斯邱博的一份电函,告知欧盟正在拟订进口打火机的CR法规草案。这是欧盟对1994年美国CR法规的"克隆"。其核心内容即规定为保护儿童开启安全,要求出口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安装一个5周岁以下儿童难以开启的

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案例题

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案例题 输日鳗鱼遭遇贸易壁垒 2003年7月3日,日本突然宣布对中国的鳗鱼加工品实施命令检验,查验恩诺沙星等药物。此后,相继31批中国烤鳗被通报为药残超标。日本官方网站不断发布不合格产品消息,引来媒体的恶意炒作,导致食鳗节期间中国产品纷纷从货架上撤出。中国企业不得不被迫全面停止对日发货。根据海关统计,7月~8月我对日出口烤鳗仅4000吨,比去年同期下降41%。 到底是中国的鳗鱼不安全,还是日本在搞贸易壁垒?负责进口食品检验的日本厚生省曾于2000年4月公开宣布,对中国烤鳗3000例抽样中仅4例存在微生物超标的小问题,证明中国鳗鱼是安全可靠的。而对日本市场的调查也显示,中国烤鳗的口感及外观均优于日本自产产品,且价格便宜。 我国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鳗鱼养殖、加工、出口基地,鳗业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按活鳗计,目前年产量超过13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2/3;年出口量占国际贸易量的3/4;出口额约占中国自产水产品出口总额的1/4,年创汇6亿~8亿美元。主销市场为日本,市场占有率在80%以上。这一切的成功源于日本市场的需求和中国产业的竞争优势。中国有丰富的日本种鳗苗资源、唯一拥有养殖欧洲种鳗苗的自然条件,加上劳动力成本低廉和产品质优价廉。正是这些优势,使中国鳗鱼逐渐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市场占有率直线上升。 但是,日本政府近年来不断采取措施,企图将中国产品挤出市场。2001年日本农水省曾计划对中国鳗鱼实施进口设限,限制进口总量。食土商会鳗鱼分会多次与日方交涉,并在分会内部加强行业自律互律,成功打掉了日本的设限企图。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日本开始将数量限制转为SPS/TBT贸易壁垒。2003年初日本借欧盟对我动物源性产品封关之由,于2月1日起对我活鳗及冷冻白烧鳗监控查验包括氯霉素在内的11项药物残留。4月24日开始对中国活鳗实行监管吊水48小时以上,逐批检查磺胺类药物残留,合格后准予通关。4月27日,日本媒体报导市场抽检中发现中国烤鳗含有汞,并大肆渲染汞残留对人体的危害。6月12日,日本各食品检疫所开始对鳗鱼实施汞含量的监控检查。7月18日,除对活鳗和白烧鳗进行强制检查外,厚生省开始对全部中国烤鳗实施监控检

浅析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以及我国企业的应对对策

浅析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以及我国企业的应对对策 作者:莫永龙 指导老师:琚马力 1摘要:中国入世以来,对外贸易保持持续地高速增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如何突破这一壁垒,保障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是中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概述了绿色壁垒的概念,并深层次分析了该经济现象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以及绿色壁垒产生二十多年来给世界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所带来的影响,详细地从各方面分析了绿色壁垒给中国经济带来的重大影响,并提出中国面对绿色壁垒应持的积极态度和策略。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发达国家绿色产品环境 一、绿色壁垒的概念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也叫环境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于各国,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借口,设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限制或禁止措施。如:美国拒绝进口委内瑞拉的汽油,因为含铅(Pb)量超过了本国规定;欧盟禁止进口加拿大的皮革制品,因为加拿大猎人使用的捕猎器捕获了大量的野生动物;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洲国家严禁进口含氟利昂冰箱,导致中国的冰箱出口由此下降了59%等事例。这些都是由于绿色壁垒而产生的一系列事件。 二、绿色贸易壁垒兴起的原因 只有从较深的层面去挖掘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从容面 对。环境问题的全球化、绿色运动的兴起、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等各中内外 因素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的诱导因素,其主要原因为: 1. 环境问题的全球化 20世纪科学技术的长足发展,人类活动在广度、深度与力度方面都突飞猛进,极大地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人类在张扬理性,享受科技所带来的工业文明的同时,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危机。由于人口的急增和城市的膨胀,过度地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无,导致地球上最重要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出现巨大赤字,生存环境普遍恶化,还表现为粮食短缺、资源枯竭、土地沙漠化、森林覆盖率降低、生物多样性锐减、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腐蚀和有毒废弃物发生全球转移等,构成了所谓的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1莫永龙皖西学院经管系国贸0601 20061509 237000

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三大壁垒及应对策略

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三大壁垒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在中国加入WTO 后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以及我国产品竞争力上, 从当前国内外的情况分析,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 将会遭遇到反倾销、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这三种贸易壁垒交叉使用的严峻局面。因此,积极应对有关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种种限制措施,妥善解决我国出口增长引发的有关纠纷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国际贸易;三大贸易壁垒;对策 我国对外贸易在中国加入WTO后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03 年中国贸易总额达到8512.1 亿美元,名列世界第四。随着我国产品竞争力上升,出口扩张日益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和牵制,也决定了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局部冲突矛盾将长期存在,并外在反映为进口国对我国出口采取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从当前国内外的情况分析,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会遭遇到反倾销、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这三种贸易壁垒交叉使用的严峻局面。因此,积极应对有关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种种限制措施,妥善解决我国出口增长引发的有关纠纷是当务之急。 (一)反倾销的困扰 困扰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20 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 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针对中国产品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纳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3年底,全球发起的反倾销案件中有540起是针对中国产品的。近年来,我国产品正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和起诉,几乎涉及所有出口产品类别。尤其是前一段时间的彩电、家具、钢铁,甚至连墨西哥从中国进口的抗菌素的也要立案调查。有关专家预测, 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到2005 年将达到高峰。 (二)“特保措施”将成为最大隐患 由于我国入世协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WTO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

案例纺织品服装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

案例纺织品服装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 【案情】 浙江一家专门从事女装出口的制衣公司将一批成衣按订单要求发往德国时,却被拒之门外。纳闷不已的经营者被告知:不是服装尺寸不对路,而是小小的钮扣出了大问题——不符合环保要求。 浙江绍兴雪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国良告诉记者,纺织品出口在欧盟国家的检验中有几项重要的指标就是染料中的偶氮和19种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几种有害化学成分)是否超标。入世后,作为纺织大县的绍兴出现了空前的出口好势头,但不少绍兴纺织品在欧洲国家屡屡受挫,多数问题出在染料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光印染企业、服装厂急还不行,而是要从为印染提供染料的化工行业抓起。 中国化工网总裁孙德良说,虽然国内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环保型的活性染料市场有6成以上被德国巴斯夫等国外大公司所控制,其价格相当于国内企业的2倍。由于国内同类染料的性能不够稳定,纺织品出口企业还是忍痛花高价买进口染料。而一用进口染料,我国纺织品的原有价格优势就岌岌可危。绍兴县委宣传部长章长胜认为,虽然我们通过千辛万苦的谈判加入了世贸组织,纺织品的配额问题开始得到解决,但如果在绿色壁垒上不突破的话,我们仍然继续会受制于人,与巨大的商机擦肩而过。 1998年,绍兴钱清镇的永通染织集团有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纺织品出口到欧洲。结果在检测中出了问题,说是布料里有一种化学成分对人体有害,要退货。这批货又漂洋过海回到了国内,退货中转的各种费用差不多超过布料本身的价格了。100万元莫名其妙地打了水漂,企业上下都感到不可思议:布料是好的,颜色也是对路的,怎么会在染料上出问题? 按照当地其它企业的做法,“一朝遭蛇咬,十年怕草绳”,永通人可能再也不敢冲欧洲市场了。但在广泛调查基础上摸清了原由的永通人发现,绿色环保、对人体无害是一种世界潮流。如果这一关过不了,最后肯定会被世界市场尤其是欧美高档市场淘汰。要抢占国际市场的制高点,必须强化产品的“绿色”意识。 痛定思痛,永通集团积极寻求破解绿色壁垒之法。当初,国内化工行业还没有环保染料,永通就用国外的,尽管在大力开源节流之后,成本还是高了30%,出口几乎无利可图,但是永通人下定决心,要在世界市场上打响这张“绿色”牌。

我国遭受非关税壁垒的现状及影响.doc

我国遭受非关税壁垒的现状及影响 小组成员:杨帆和海龙李思典王亚男罗杨前言 第二次战后,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在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后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调与推动下,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大地降低了,关税作为传统的贸易壁垒,其保护作用逐渐削弱,各国所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使其在国际竞争中有着一席之地,贸易保护主义并未因世界贸易体制的完善而有所削弱,反而在WTO的框架下有所加强,其突出表现就是非关税壁垒逐渐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要的工具。他们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形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深入研究,以采取强有力的对策。 一,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WTO组织不懈地努力及各个国家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已大为减少,但以此同时,非关税壁垒领域呈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突出表现在: (一)反倾销措施不断增强 反倾销的最初目的在于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消除价格歧视。然而一些国家却把它作为一种战略竞争的手段,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和防止对手强大的武器来使用,从而给其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色彩。从其发展趋势看,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如就反倾销的实施情况来看,中国仍然是最大的受害国,据统计2004年1~6月的101起反倾销新立案中,有30起是针对中国产品,比2003年同期增加了18起。 (二)贸易技术壁垒(TBT)迅速发展 由于WTO有关技术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TBT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这使得发达国家利用此法律依据制定了多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手段来限制其它国家的进口。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不断地纳入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方法也更加先进,一些WTO发达成员国运用TBT的水平也逐渐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日本对中国大米的农药残留量,从原来的65项检测指标增加到104项;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现在的134项。此外,从涉及领域看,TBT从生产领域开始,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三)数量保障实施使用频繁 数量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进口配额、自愿出口限额和进口禁止。数量保障措施对出口

贸易壁垒 案例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蜂蜜贸易 案例: 蜂业是我国的传统特色产业,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于一体,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蜂产品生产和出口国之一,2004年蜂蜜产量达到30万t以上,出口量超过8万t,同年的世界蜂蜜贸易量是35万t左右,我国占世界蜂产品贸易量的20%以上。我国在蜂蜜生产方面虽然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但出口不畅,原因之一是在世界贸易趋向全球化的今天,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大行其道。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甚至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标准、检验包装、标签等规定,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因其特有的灵活多变性、隐蔽性和技术性,对出口方尤为不利。我国的蜂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屡屡因化学残留超标而受阻,严重损害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利益。 欧盟是我国蜂蜜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但出口量很不稳定。早在20世纪90年代,对中国产蜂蜜的大量进口,引起了欧盟各国相关产业的高度重视。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欧盟宣布.从1999年1月1日起,对蜂蜜产品实施卫生监控计划,要求出口蜂蜜到欧盟各成员国的第三国,都必须在此之前提交对蜂蜜中残留物质进行监控的保证计划,否则欧盟将禁止该国蜂蜜进口。德国从2000年起对蜂蜜的药物残留实行更加严格的限制,将链霉素残留量标准由原来的0.2mg/kg降低到o.02mg/kg,检验门槛提高了9倍n该标准现已成为欧盟各成员国的控制标准。2002年初,欧盟调查组做出对华残留监控体系的考察报告.认为中国的监控体系薄弱,1月25日即做出暂停进口包括蜂蜜在内的中国动物源产品的决议。我国政府强烈抗议有关国家对中国商品采取不公正贸易行为,后来经过协商,欧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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