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申领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需提供

女职工申领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需提供
女职工申领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需提供

一、女职工申领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需提供:

(在苏州生育者)

1.就医证卡;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出院小结(盖好医院公章);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女职工外地分娩或急诊分娩需提供:

1. 就医证卡;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出院小结(盖好医院公章);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生育保险联系单;

6.费用明细清单;

7.原始发票。

三、领取失业金期间女职工生育或病理原因流产后申领需提供;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就医证卡;

3.领取失业金证明;

4.生育保险联系单;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6.出院小结(盖好医院公章);

7.费用明细清单;

8.原始发票。

四、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需提供;

1.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就医证卡;

3.女方失业证明(需街道劳动保障所、中心、站或当地乡、镇一级政府盖章确认);

4.有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准生证明;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6.出院小结(盖好医院公章);

7.原始发票;

8.男职工二胎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参保职工在生育时正常参保,报销时需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

2019年生育津贴怎样算范文.doc

2019年生育津贴怎样算范文 篇一: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详细待遇标准请参考下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问题: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XX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一般来说,单胎产假最长为4个月。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工资12000元。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津贴报销:

1、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之内办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关四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篇二:生育津贴的算法 生育津贴的算法(以北京为例,各地政策可能略有不同)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30X98(产假98天)。 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128(晚育产假再多30天);如果你是难产(剖腹产),那么就再加15天; 如果你是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再加15天;

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待遇问题

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待遇问题 2011-03-24 19:50:01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问:我们是一家台资企业,我们公司职工的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补贴四个方面。我单位所有职工都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当然也包括生育保险)。按照我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只能领取基本工资。现在公司已有一位女职工在休产假,我们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每月向其支付基本工资作为产假待遇。但是,该女职工提出质疑,要求公司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请问,我们单位管理制度中关于女职工产假待遇的规定是否与劳动法律相冲突?对于这名女职工,我们是否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该《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生育津贴标准和申报文件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将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今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据介绍,生育津贴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_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方法: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儿童日常保健知识

0 - 6 岁儿童日常保健知识 小儿处于不断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五脏六腑的功能不够完善,尤其表现为肺、脾、肾三脏不足,较成年人容易患病,因此应加强儿童日常保健。 1. 0-3 岁儿童日常保健 饮食调养婴幼儿脾胃功能较薄弱,食物宜细、软、烂、碎,营养均衡;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避免偏食、纵儿所好,乳食五度。 起居调摄婴儿衣着要宽松,不可紧束而妨碍气血流通,影响骨骼发育。婴幼儿衣着应寒温适宜,避免过暖;婴幼儿要有足够的睡眠,注意逐步形成夜间以睡眠为主、白天以活动为主的作息习惯;经常带孩子到户外活动,多晒太阳,增强体质,增加对疾病的抵抗力。 2. 4~6 岁儿童日常保健 饮食调养食物品种应多样化,以谷类为主食,同时进食牛奶、鱼、肉、 蛋、豆制品、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注意荤素搭配;要培养小儿良好的饮食习惯,进餐按时,相对定量,不多吃零食,不挑食,不偏食;培养独立进餐的能力。 起居调摄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包括作息规律,定时排便;根据气候变 化,及时增减衣服。遵循古训“四时欲得小儿安,常要三分饥与寒”。 运动保健保证每天有一定时间的户外活动,接受日光照射,呼吸新鲜空 气;加强锻炼,适当运动,如跳绳、拍球等 3. 儿童饮食禁忌 大便干结宜进食绿色蔬菜(芹菜、白菜、萝卜等)、水果(香蕉、苹果、

火龙果等)、粗粮(玉米、燕麦等);忌食香燥、煎炸、辛辣、油腻食品。 腹泻宜进食薏苡仁、山药等;忌食生冷、油腻食品。 食欲减退宜进食扁豆、莲子、山楂等;忌食寒凉、煎炸、甜腻食品 儿童保健知识 母乳喂养优点 1、母乳喂养可降低婴儿死亡率,国内外资料表明,不同喂养方式的婴儿其死亡率不同,人乳喂养者显着低于其他方式喂养。 2、降低婴儿患病率,如完全母乳喂养的婴儿很少患腹泻,是因为人乳中各营养素的含量及比例适合于婴儿的消化功能,而且还含有多种免疫因子,又不会受到污染的缘故。 3、减少营养不良的危险性,人乳是最适合婴儿营养需用和消化能力的食物,又能使乳儿少患传染病,故能保证婴儿正常生长。 4、增进母婴感情交流,使婴儿获得安全感,有利于婴儿情感发育。 5、其他,尽早进行母乳喂养能促使胎粪排出,降低胆红素肠肝循环,有利于减轻新生儿黄疸的程度。资料表明,母乳喂养还能减少乳母患乳腺癌和卵巢肿瘤的可能性。 辅食添加 一、辅助食品是除母乳或配方奶粉以外,为过渡到成人固体食物所添加的富含能量和各种营养素的食物。 二、添加目的为完全断离母乳作准备。 1、产后 6 个月以后的母乳营养已不能满足婴儿成长,如铁营养素。 2、婴儿消化功能逐步成熟。 3、促进婴儿咀嚼、吞咽功能及味觉发育。 三、添加时间取决于婴儿消化道发育成熟程度以及婴儿生长所需,一般婴儿4?6个月龄应 逐步添加其他食物,过早添加易增加婴儿食物过敏和肠道感染的机会,延迟添加会使婴儿错过咀嚼、吞咽功能和味觉发育的敏感期(4?6 月),使以后进食其他成人食物困难、营养摄入不足而产生营养不良。 四、添加食物的选择原则第一种辅助食物的选择,应是婴儿易于吸收、不易产生过敏、可补充一定量的铁营养素的食物,强化铁米粉为首选,其次是根、块茎、蔬菜和不易产生过敏的水果如香蕉、苹果,动物性食物应延迟到6个月以后,以减少食物过敏的机会。 五、添加方法 1、用勺有利于咀嚼与吞咽功能发育。 2、一种到多种先习惯一种食物,再引入另一种食物,引入新食物时暂停用其他辅食,以便观察婴儿对引入食物的反应。引入食物品越多越利于婴儿味觉发育。 3、从少量到多量先每日一到二匙,至婴儿会吞咽不吐,习惯味道后逐渐加量,7?8 月后可替代1? 2 次母乳或配方乳。 4、从细到粗、从稀到稠 4 ?6 个月龄半流质,7?9个月龄后小块固体食物。

2019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领取流程 【承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生育津贴申领 【办理对象】:用人单位职工 【咨询电话】:12333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男方领取条件】 1、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 3、男职工配偶还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4、男职工配偶刚好是生育第一胎; 5、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的 情形)满 10 个月以上。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 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产后 3 个月内把材料 1-5 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 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 5 日-25 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 人。 2017 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 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 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事业单位产假工资怎么算

事业单位产假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 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 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 位支付。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 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 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 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 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

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 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 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 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 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 法第十六条)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 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 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 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 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规定2017

女职工产假规定2017 2017女职工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2017年最新的产假及哺乳假规定,妈妈们都知道吗?请看下面哦。 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 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各地政策或有所调整,请各位孕妈以本地政策为准。) 扩展阅读: 2017河北省产假最新规定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在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从多个方面明确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如用人单位为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卫生费或相应的卫生用品等。 我省出台女职工劳保特别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女职工怀孕、生育可享受哪些劳动权益(精)

女职工怀孕、生育可享受哪些劳动权益 2011-11-10 来自运城新闻网 运城市民小梁说,她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近日怀孕了,以后会面临生育问题,她想了解女职工怀孕、生育时,在工作中都能享受到哪些权益。 11月7日,记者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工作中应享受以下方面的权益。 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不能从事禁忌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90天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12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哺乳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幼儿园大班健康保健知识

幼儿园大班健康保健知识 对于孩子上幼儿园后,容易发烧、咳嗽、流涕等现象,各位家长一定很着急。其实,这是每个孩子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大班健康保健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幼儿园大班健康保健知识 一、幼儿在园的日常保健护理 晨间清洁卫生、晨接、户外活动、饮水、餐前餐后管理、大小便、幼儿睡眠、午点安排、幼儿卫生、幼儿离园、物品管理、 幼儿衣着。重点解释:幼儿所用物品每天进行消毒并做到随时保洁;班级教师对幼儿全面护理,并培养幼儿有饮水的习惯; 在传染病流行及天气有变化的情况下,园保健室都会给家长发信息。 二、周末在家如何护理好孩子 1.周末一般不带孩子去人流量大、空气污浊的场所。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足睡眠、多运动、勤洗手,尤其是接触过公共物品后要先洗手再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和嘴巴, 室内保持通风等。 3.幼儿外出活动时,一定要是适量运动,及时穿脱衣服,补水。 4.尽量同步孩子在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学会自理。 三、如何给孩子正确用药 1.不要给孩子“进补”: 对于孩子来说,最好的“补

品”就是正常科学的日常饮食。有家长给孩子买“保健药”、“补剂” ,如多种维生素制剂、微量元素制剂等。“补药”服用不当会使孩子出现不耐受的表现,如流鼻血等;有的孩子长 期服用锌制 剂,导致缺铁性贫血;有的孩子服用“补品”出现性 早熟等。 2.剂量:剂量不足会收不到良好的治疗效果,还易产生抗药性;而剂量过大又会增加不良反应甚至使孩子中毒。 3.给药方式:口服是最好的给药方法,有家长认为,孩子生病要打针才能好得快,这是不确切的。注射不仅疼痛,还增加了感 染机会。 有些口服药如肠溶衣片等是不能压碎后再给孩子服的,用药时需注意;糖浆应该摇匀后服等。 4.不要自行用药:当孩子患病后,有些家长在没有搞明孩子患了什么病的情况下,自行给孩子用药。这是很危险的。除了会引 起不良反应外,还会掩盖病情、延误治疗。 5.不要滥用抗生素:有家长一见孩子发烧就要求医生用抗生素,孩子发烧,多是由于病毒感染引起的,这种发烧有规律性,发 一段时间自己才会下降,用抗生素并不能使孩子烧退。过量抗生素的危害性:如过敏性皮疹,恶心呕吐食欲减退,更严重的是 杀死体内正常的菌群,破坏体内微生物的平衡,削弱身体的抵抗力。

女职工产假须知

2014年产假规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产假的定义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分类

儿童保健知识讲座详细(保健营养)

春夏季是传染病的多发季节,为了提教职工对幼儿传染病的认识,保证幼儿健康,减少传染病的得病率,现介绍一些幼儿保健知识。 (一)水痘 水痘是由水痘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多发于冬春季。易感者多为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病初,可经飞沫传播,当皮肤疱疹溃破后,可经衣物、用具等传播。 1. 症状:感染水痘后,潜伏期约10~21天。发病初期1~2天多有低热,随后出皮疹。皮疹出现顺序为头皮→面部→躯干→四肢。初起时为红色丘疹,1天左右变为水疱,3~4天后水疱干缩、变为痂皮,痂皮脱落,一般不留疤痕。皮疹分批出现,丘疹、水疱、痂皮可同时存在,皮肤搔痒。 (二)风疹 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风疹病毒在体外生存能力很弱,因此,传染性较小。本病多发生于冬春季。 1. 症状 潜伏期约10~21天。前驱症状较轻,表现为低热、咳嗽、流鼻涕、乏力、咽痛、眼发红等类似感冒的症状,同时,身后、枕部淋巴结肿大。在发热的1~2天内开始出皮疹,从面部、颈部开始,24小时内遍及全身。手掌、足底没有皮疹。皮疹一般在3天内消退。出诊期间病儿精神良好。 (三)流行性感冒(流感)现在包括甲流 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病毒经飞沫传播。人群对流感普遍易感,常发生流感大流行。 1.症状 潜伏期为数小时至数日。发病急,寒战、发热、体温可达39℃以上,伴有头痛、倦怠乏力、关节酸痛等,还可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流感的全身症状明显,而呼吸道症状较轻。儿童患流感容易并发肺炎。发热3~4天后逐渐退热、症状缓解,法理可持续1~2周。 (四)流行性腮腺炎

流行性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较强,主要经飞沫传播,多发于冬、春季。易感者多为2岁以上儿童。 1.症状 潜伏期为14~21天。一般先于一侧腮腺肿大、疼痛,后波及对侧,约4~5天消肿。腮腺肿大以耳垂为中心,边缘不清,表面发热,有压痛感,咀嚼时疼痛。伴有发热、畏寒、头痛、食欲不振等症状。若出现嗜睡、头痛、剧烈呕吐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五)细菌性痢疾 细菌性痢疾是由痢疾杆菌引起的肠道传染病,多发生于夏秋季。病人及带菌者的粪便污染了水、食物等,经手、口传播。 1.症状 潜伏期为1--3天。起病急,高热、寒战、腹痛、腹泻。一日可泻十到数十次,为脓血便。排便有明显的里急后重感。少数病人,中毒症状严重,表现为高热、精神萎靡或烦躁不安,很快昏迷、抽风。 (六)手足口病(发疹性口腔炎) 春、夏季是好发季节,一般七、八月份达到高峰期,起病一般较急,患儿常有发热,体温38℃~40℃,热程多为2~7天。病初部分患儿多伴有流涕、咽痛、厌食、呕吐、腹泻等症状。病后不久在患儿手足远端部位如手指、手掌、足趾以及口腔出现红色小丘疹,并迅速转为小疱疹,直径2-4mm,如米粒大小,呈圆形、椭圆形,周围有红晕。一般本病以手、足、口腔疱疹为主要特征,故通称为手足口病。口腔疱疹多分布在舌、颊黏膜、口唇、硬腭、咽、扁桃体等处,并很快变成小溃疡,患儿流涎(流口水)吃东西时痛,甚至影响进食。幼儿园和家长朋友们都要注意预防,培养孩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幼儿在园期间,我们坚持做到餐前及副食前洗干净手,每天对幼儿的毛巾用84浸泡,幼儿的餐具、水杯统一用红外线消毒高温消毒,桌椅每天餐前用84消毒液擦拭,幼儿的床、门、水龙头等幼儿接触到的地方每天用84消毒液擦拭,如果发现孩子有异常及时到医院检查。 (七)麻疹

男职工生育津贴

男职工生育津贴篇(1):2017年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流程 【导读】根据生育保险条件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哪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呢? 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规定 根据规定,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男方应该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具体是指既要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又要达到法定的生育条件,如果男方连法定结婚年龄都不到的话,那就无法享受这项生育保险待遇。 2、是男方的用人单位为男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事件连续超过了十个月。 3、就是要求女方并没有被列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最后一条要求必须是您的配偶并没有上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女方的单位并没有为您的配偶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女方的单位也为女方上了生育保险的话,那么需要您的配偶去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而不能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或是补贴。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男方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

广东省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广东省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公平公正。既然职工个人不缴费,津贴的高低与职工个人的工资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应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以体现公平。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这实际上保护了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的利益。对高收入者来说,若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个人工资不会减少;对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来说,其得到的津贴将高于本人工资。 (《规定》出台之前的计算办法: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公平公正。既然职工个人不缴费,津贴的高低与职工个人的工资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应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以体现公平。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这实际上保护了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的利益。对高收入者来说,若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个人工资不会减少;对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来说,其得到的津贴将高于本人工资。 (《规定》出台之前的计算办法: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

冬季幼儿日常保健知识

冬季幼儿日常保健知识 (一)冬季幼儿的睡姿 一、忌家长搂着孩子睡,因为这样成人呼出的二氧化碳会影响幼儿吸入氧气的浓度,不利于健康,更有甚者,怕孩子冻着,就将孩子的腿脚捂在自己的怀中,或压在两回事腿之间,可以想象,以成人的腿的重量压在孩子腿上,如果时间长了,就很可能造成孩子腿的局部缺血引起不良后果或者某种姿势持续时间太长而 引起不适感。因此,孩子最 好是与成人分被或分床睡觉。 二、忌俯卧势。幼儿生理发育不完善,特别是心脑功能不健全,如果长时间俯卧,就会增加心脏负担,影响血液的射出和回流,从而使全身循环相对减少,呼吸也不顺畅,俯卧时多是头偏一侧,醒来后头颈酸痛,很疲劳,起不到睡眠的休息、恢复作用。 三、忌蒙头势,冬季气温低,有的家长在幼儿睡眠时将全身甚至头面部罩住,或留一条窄缝,以为这样就可以暖各些,殊不知把头面部罩得严严实实,氧气不易吸入,而幼儿代谢比成人旺盛,需氧量也增多,也就容易引起氧气不足,幼儿就会感到不适。有的幼儿用手掀开被子,甚至用脚踢开被子,也就容易受凉,这就适得其反了,有的幼儿捂着会大汗淋漓,呼吸急促,重者被窒息等。 四、忌仰卧势,身体和两腿都伸直,两臂放在胸前,无意中压迫了肺和心脏,会引起呼吸不畅,血循环不畅,肌肉不能完全放松,且容易做梦,说梦话,大声哭叫,醒后感到十分疲劳,也不利于幼儿健康。 五、侧卧势。这种姿势脊柱略向前弯曲,两腿及臂自然放置,肌肉可得到最大限度放松,呼吸和血循环系统充分休息,右侧卧位还有助于心脏跳动和胃的排空,因此右侧卧势较科学。 如果幼儿爱踢被子,家长可用睡袋,穿宽松点的内衣,不要盖太厚太重的被子,

应选择轻软的棉被,一旦发现不良睡姿要及时纠正 (二)合理保健: 一年一度,四季更替,秋去冬来,在寒冷得冬季,家长和校园更要注意保持幼儿的身体健康。 冬季是呼吸道疾病的多发季节,要谨防冬季易流行的呼吸道传染病,如水痘、腮腺炎、流行性脑膜炎等。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幼儿计划免疫工作。对于体质差、易感染疾病的幼儿,家长可根据疾病流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免疫注射,同时还可给孩子服用板兰根、大青叶、金银花等中药,以加强预防流行型感冒。幼儿外出时如应带好口罩,特别是室内外温差较大的的情况下。 合理穿衣,随时增减。有的家长给小儿穿衣过多,孩子稍有活动,汗水把内衣湿透,而小儿不会表示需要更换内衣,只能凭自身的体温把湿衣暖干,天天如此,容易伤风感冒,对健康不利。同时应随气候变化而增减,在活动前或进入有暖气房间时应脱去外衣。外出最好戴口罩,避免着凉。夜间盖好被褥,家长或保育员应勤查看,幼儿登被褥时及时盖好,以免孩子着凉。不然,常会引起其它大病发生,如肺炎、心肌炎、大叶性肺炎、急性肾炎。 冬季天气寒冷,幼儿需要的能量和热量也相应增加,因此应增加些能量高,热性的食物。如肉类、鱼类、家禽类、乳类、豆类等等。此外也要注意补充红枣、红豆等健脾补血的食物。 冬季还要保证幼儿的饮水量。水是人体新陈代谢必不可少成分。幼儿代谢旺盛,需水量大,每节课后都应组织幼儿喝水,个别特异性体质的幼儿还要视情况增加饮水的次数。 冬季幼儿也要进行适度的运动和锻炼。锻炼可增强幼儿体质,增强自身免疫力,才能抵御病原体对机体的侵蚀。 一、避免着凉:冬日寒潮多,气温变化大,幼儿易着凉、感冒,常会引起许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含参考答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D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 B )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 A )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 B )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 C )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B)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 )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A )。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同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B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 D )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D )。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14、女职工生育享受( C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A、56 B、90 C、98 D、120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B )天。

儿童日常中医保健知识讲座

儿童日常中医保健知识 讲座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小儿处于不断的过程中,六腑的不够完善,尤其表现为肺、脾、肾三脏不足,较成年人容易患病,因此应加强儿童日常保健。 一、0-3岁儿童日常保健 (一)饮食调养 1.婴幼儿脾胃功能较薄弱,食物宜细、软、烂、碎,营养均衡。 2.养成良好饮食,避免偏食、纵儿所好,乳食无度。 (二)起居调摄 1.婴儿衣着要宽松,不可紧束而妨碍气血流通,影响发育。婴幼儿衣者应适宜,避免过暖。 2.婴幼儿要有足够的,注意逐步形成夜间以睡眠为主、白天以活动为主的作息习惯。 3.经常带孩子到户外活动,多晒,增强,增加对疾病的抵抗力。 二、4-6岁儿童日常保健 (一)饮食调养 1.食物应多样化,以谷类为主食,同时进食牛奶、鱼、肉、蛋、豆制品、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注意荤素搭配。

2.要培养小儿良好的饮食习惯,进餐按时,相对定量,不多吃零食,不挑食,不偏食。培养进餐的。 (二)起居调摄 1.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包括作息规律,定时排便。 2.根据气温变化,及时增减衣服。遵循古训“四时欲得小儿安,常要一分饥与寒。” (三)运动保健 1.保证每天有一定时间的户外活动,接受日光照射,呼吸新鲜空气。 2.加强锻炼,适当运动,如跳绳、拍球等。 三、儿童饮食宜忌 1.大便干结:宜进食绿色蔬菜(、、等)、水果(、、等)、粗粮(、等);忌食香燥、煎炸、辛辣、油腻食品。 2.:宜进食、等;忌食生冷、油腻食品。 3.食欲不振:宜进食、、等;忌食寒凉、煎炸、甜腻食品。 四、常见症状儿童 (一)大便干:揉脾经、摩腹、推下七节。宜在清晨或饭前进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20XX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 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下是该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 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 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1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XX公司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xx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手册》与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并下发通知。 一、xx区医疗保险中心生育津贴的标准 根据桃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制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手册》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 (一)新参保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以个人生育、流(引)产手术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标准不超过衡水市上年度在岗人员社平工资。 (三)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发放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

加生育保险的或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158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归公司。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待生育津贴发给单位,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生育保险工资怎么算方法

生育保险工资怎么算方法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程序如下: (一)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5]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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