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建规〔2012〕2号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

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

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局属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单位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鼓励企业通过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

第二章设备登记

第六条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材料。购置国外的建筑起重机械,应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七条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其产权所有单位(人)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填写《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报表》,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登记。

(一)《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报表》2份;

(二)建筑起重机械所有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建筑起重机械委托管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五)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以上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六)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

(八)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发票原件、复印件;

(九)建筑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设备登记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按规定核发建筑起重设备产权登记证,并对该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

建筑起重机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人)不具备建筑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等活动委托给具有建筑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简称“安装单位”)完成。

第十条安装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实行“一机一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购销合同、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历次安装履历资料。

第十一条安装单位发生变更时,原安装单位应将设备登记等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新的安装单位,并到原设备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的规定,对于使用超过15000工时或5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委托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大修。负责大修的单位在出厂时应出具该建筑起重机械的大修合格证明文件: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建筑起重机械超过以下出厂使用年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一)出厂5年以上的物料提升机;

(二)出厂8年以上的施工升降机;

(三)出厂年限超10年以上的630kNm以下的塔式起重机;出厂15年以上的630kNm~1250kNm的塔式起重机;出厂20年以上的125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报废,并向原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一)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安全性能达不到原设计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五)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规定使用年限的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的。

报废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

严禁向其它企业或个人出借资质。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依法对本单位从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作业现场巡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十六条安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

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七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应持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八)安装后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起重臂不宜超出施工围墙的范围。当确需在紧靠街道、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安装建筑起重机械且在起重作业时起重臂超出施工围墙范围的,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将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周边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第二十一条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设计技术标准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将包括负责安装、拆卸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安装时间等有关资料一并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第二十二条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安装单位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应填写《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或《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表》,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安装单位应由编制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查验地质勘探报告、基础混凝土试块报告、基础隐蔽验收报告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报告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安装。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由安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向全体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单》。

在未取得《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单》前,安装单位不得进行安装等作业。

第二十五条安装单位应按照经批准同意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作业,指定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并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实行转场保养制度。在一个工程使用结束后,在下一个工程安装前,建筑起重机械按《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要求进行转场保养。

经转场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应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苏DGJ32/TJ03),并由保养单位出具转场保养合格证明。

第二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监理、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填写《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2份;

(二)设备产权登记证原件;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复印件;

(四)机械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五)使用单位与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单位的合同原件、复印件;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复印件;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

(九)转场保养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外);

(十)上一次使用后的起重机械拆卸告知表(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外);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复印件;

(十二)大修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十三)建筑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工作年限应提供的安全评估报告;

(十四)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设备使用登记证》。

《设备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结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表》后,应当注销《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建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履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每个施工项目部至少配备一位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以下记录,在使用结束后移交产权(管理)单位:

(一)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二)每月检查(至少一次)情况;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记录;

(四)每次升降(顶升)后组织相关单位验收情况;

(五)起重机械使用运转记录台帐。

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护、保养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该建筑起重机械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第三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禁止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暂时停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做好保护工作。

停用时间在半年以上或连续使用超过一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在重新启用前或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其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二条负责办理登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细则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责任方的不良行为纳入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常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常建〔2006〕131号)、《常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实施细则》(常建〔2007〕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常建〔2010〕288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

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 (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 (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台账(见表十)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三章安装与验收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

建筑幕墙安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幕墙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项目名称:乐尚城裙楼外墙幕墙工程 编制: 总监理工程师: 时间:

目录 一、专业工作特点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一、专业工作特点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乐尚城裙楼外墙幕墙工程 (2)、工程地址:市雨花区 (3)幕墙种类:花岗岩石材、铝单板、玻璃; (4)各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幕墙》GB/T21086 (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33 -200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8-92)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6)、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7)、《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 (10)、监理合同(或协议) (1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规、规定、法规及相关政策和批

文;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承包(分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6) 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7)幕墙工程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审查承包单位幕墙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1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2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1.3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4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 1.5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批认可;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编号: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人(全称): (简称甲方)出租人(全称):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 乙方租用合同所列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本 合同文本所指建筑机械是使用于建筑施工的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篮、 混凝土机械、土方机械、道路机械等),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 列条款。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乙方向甲方提供司机人,元/人/月,工资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租赁机械的交付及使用地点 1、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甲方通知的的时间,向甲方移交租赁机械,双方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2、租赁机械交付地点及使用地点为: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用期限。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及支付 1、租金的计算:在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为启用日期,甲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曰为停用日期,期间连续计费。不足月的尾数日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尾数日计算。 2、租金的支付:进退场费应在设备检测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按月支付,在启用日期的第二个月对应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租金结算单)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租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如需开票,税金由甲方承担。 3、春节期间扣除天租赁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 (2)施工机械进场前7天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制作基础. (3)甲方应负责承租机械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及保证机械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向乙有赔偿。 (4)甲方应负责乙方机械进退场以及安拆时施工现场无障碍,如塔吊前方有建筑物遮挡或因场地等原因造成拆除困难,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不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停机后租金正常计算。

(完整版)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责任制。 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建筑幕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30-□□上海食品饮料厂有限公司改建销售商务中心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幕墙工程) 内容提要: 工程概况特点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方法措施及控制要点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 三.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3)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4)

1、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上海饮料食品厂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上海应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总包单位: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分包单位:厦门邝沛幕墙有限公司 (6)本建筑幕墙项目包括:石材幕墙、雨棚及铝窗等。 (7)本工程建筑面积为19890㎡,外围护总面积为14399㎡,其中石材幕墙面积为为10396㎡,铝窗面积为3250㎡,雨棚面积为85㎡。 本建筑工程总高度为69.95米,地上十六层,地下一层。一层层高为5.6米;二、三层层高为5.4米;四层层高为5.1米,五层层高为3.9米,五至十六层层高为3.6米。幕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幕墙工程总工期为205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3年6月1日。由于本幕墙工程超过50米,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幕墙分包单位除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专家论证。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605号)(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5)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0) 第248号)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990-55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二、租赁用途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用于乙方施工; 2、本设备租赁期限自约为个月。 三、租赁费用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工地前应缴纳押金赁 设备使用完毕结算后,扣除租金及其他费用后,余额 退还乙方; 2、租费:从设备检测合格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 甲方拆卸之日止,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出租费

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设备拆卸归还。拆卸费、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每台人民币计整(其中安装、拆卸包括汽吊16吨以内,特殊环境条件塔拆超出部分差价按实际算,运费含设备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分按实计算),均由乙方负责,设备进场后付清; 4、设备基础预埋件费每台人民币计由乙方负责; 四、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必须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驾驶员由乙方聘请,其报酬由乙方支付,对聘用的驾驶员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负责管理,现场指挥人员及辅助人员由乙方配备(指挥人员需要配合格人员担任); 3、乙方委托甲方维护保养,养护费用每台每月元。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705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2、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3、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5、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6、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

整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20×× 备案号J ×-20××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征求意见稿) 2017.2 20××-××-××发布2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tandard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CJJ***-2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 年×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01*,自201*年*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9.0.1、10.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年月日

标准签报段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我部2014年下达的标准修订项目,由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财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主编。该规范于2017年*月通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向全国征求意见。编制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17年*月,我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会议。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201*年**月正式报我部审批。经我们审查并做了进一步修改后,符合标准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九篇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 局部修订);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六、本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主要设备及机具:提升机、搅拌机。 第三章监理机构安全岗位职责范围工程暂不设专职的安全监理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职,具体安全职责范围分工如下: 一、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室外吊篮、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 二、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用电以及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涉及到电气专业内容; 三、水暖通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用水; 四、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协调好全体监理人员相互协作,确保安全施工。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公司统一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 监理机构框图 一、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保证生产正常有序进行,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甲方职责 1、严格审查租赁单位营业执照、租赁单位经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合格的证明资料、设备产权备案和出厂资料等,并进行进场验收把关。 2、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础下沉、滑坡等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独立电源,并保证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得丢失或受到人为破坏。 4、经协商信号司索工由甲方提供的,甲方必须配备指挥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否则司机有权拒绝作业。设备在运行中因指挥或司索工误操作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误操作指挂钩没有挂牢、工具及材料没有捆牢、吊装材料超重等)。如果发生其他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 5、经协商由甲方提供设备司机的,甲方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日常设备检查,形成交接班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疲劳作业。因甲方提供的司机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6、负责对其提供的司机或信号司索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7、对于不安全的作业面,甲方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必须在足够的照明条件施工。 8、甲方必须提供一定的时间,以供乙方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9、甲方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记录资料。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甲方必须按相关规定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晋江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文[2005]1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组成。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时,应当与施工单位、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

保费支付计划书》(附件1),并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汇入晋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的专户。 第七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及签订的《支付计划书》及时向施工单位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并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书》,并报监理单位核验。《使用计划书》中应依照投标文件列出安全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档、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门卫室、现场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主要措施细项及其他措施的金额,并列出各细项金额的阶段性投入安排。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核算,并在项目部单独建档保存费用支出凭证、清单,作为监理单位核验及监督机构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依据。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的实施方案及其费用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或其工程项目部)按以下四个阶段申请核拨: 第一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通过(合格或基本合

2020安全监理细则

迁西嘉太房地产龙栖书院项目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审核人: 编制单位:唐山联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0年6月1日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建设概况: 1、工程名称:迁西嘉太房地产龙栖书院项目。 2、工程地址:唐山市迁西县凤凰街北侧青山路西侧。 3、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迁西县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唐山联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勘察单位: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秦皇岛海三建设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设计概况: 1、建筑部分: 1.1、设计标高:本工程1、5#楼±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06.6m; 2、5、6#楼±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05.9m; 3#楼±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06.15m; 7#楼±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05.65m; 地下车库±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05.9m。 1.2、建筑结构形式:住宅为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其余为框架结构。 1.3、建筑面积:本工程总建筑面积46474.37m2。 1#楼建筑面积9277.91平方米; 2#楼建筑面积5567.81平方米; 3#楼建筑面积3934.54平方米;

4#楼建筑面积5960.71平方米; 5#楼建筑面积9191.99平方米; 6#楼建筑面积5555.62平方米; 7#楼建筑面积409.84平方米;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551.95平方米; 门卫1、2、3,建筑面积24平方米; 1.4、建筑层数:1#地上18层,地下2层; 2#楼地上11层,地下1层; 3#楼地上8层; 4#楼地上9层; 5#楼地上18层,地下2层; 6#楼地上11层,地下1层; 7#楼地上1层; 地下车库地下1层; 门卫1、2、3地上1层; 1.5、建筑高度:53.35米。 1.6、工程建筑类别: 建筑结构类别一类抗震设防烈度: 7度 建筑耐火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 50年(3类) 1.7、墙体工程: 承重墙为钢筋混凝土墙体。 非承重墙的外围护墙:除钢筋混凝土墙外,采用100/180/200A5.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干容重为≤700kg/m3,M7.5专用砂浆砌筑。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MF—2010—001 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示文本)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人(甲方):(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元(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共计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在租赁期,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

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 4.支付时间:。 第二条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日,续签合同。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个月,按个月结算租赁费。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设备进场安装。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拆卸完毕具备机械设备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停机待用或造成验收不合格,机械设备启用日为验收合格时间或组织验收时间。 5.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日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3.其他约定: 。 第五条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方负责操作、由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小时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小时/日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机械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

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批人: 审核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建设部令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机械设备的使用应贯彻“管理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生产。 3、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尊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解决。 4、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操作证者上机作业,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 5、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 6、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7、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装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起重类机械严禁超载使用,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8、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带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臂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三、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

建筑幕墙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余政储出(2013)53号地块 (幕墙工程)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批: 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杭行道项目监理部 2018 年7月5日

目录 一、专业工作特点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一、专业工作特点 1、本项目办公T1楼、T2楼、T3楼、T4楼一二层商铺和商业楼幕墙工程,分为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干挂石材幕墙采用干挂式结构,热浸镀锌钢龙骨、不锈钢挂件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浙建建【1999】190号(3)、《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2001)(5)、《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 (9)、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0)《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承包(分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6) 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7)幕墙工程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审查承包单位幕墙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1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2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1.3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4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 1.5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批认可; 1.6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幕墙安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中有关安

2021新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The contract is applicable to Party A and Party B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新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 合同范本

2021新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承租人(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乙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 行业确认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机械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生产厂商

租赁期限/起止时间 租金标准(元/月.台) 租金小计(元) 合计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工种类别 人数 月工资 工作期限/起止时间 工资小计(元) 备注 塔机司机 塔机指挥工 施工升降机司机 合计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____________元(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共计____________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安全控制 1.建筑施工队必须有工程部、现场监理认可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后,方可开工。 2.现场施工人员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经理部、施工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教育。 3.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条例,施工设备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检查 1、日常性检查:主部门对施工队(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工程部、监理定期检查、抽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人员工作服要穿着整齐,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嬉闹、不准醺酒。 2、专业性检查:针对特殊工种、特殊设备、特殊场所,如大风要着重检查防火、防爆,高温及下雨天气要防雷电、防暑、防洪、防触电,冬冷天要注意防寒、防冻。 3、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遵章守纪的检查。 4、安全检查要查思想、查管理,主要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安全管理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是否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行为和安全记录。 5、查隐患、查整改,主要检查现场要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价和考核,落实奖罚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维修保养制度 l、塔式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2、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 (1)、应每班要检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开关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紧固。(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动开关检查,高度限位器起升吊钩至上限位位置应能自动停止,幅度限位器开动小车至起重臂两端与块接触应能自动停止。 (2)、每半月应对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进行一次吊重检测。检查该两种安全装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超载,应立即进行调整,检查调整方法见说明书。 4、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及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其间隙保证在~1mm之间,在磨察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洗掉。 (2)、减速箱、外啮等各部分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二、维修保养措施 1 、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2)、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3)、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2、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1)、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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