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按照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创业型人才的要求,为鼓励广大共青团员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素质标兵

(二)优秀团干

(三)优秀团员

二、评选范围

(一)院属共青团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本办法所指“团干”的对象包括:

1、各团支部的支委成员、团小组长;

2、学院团委的常委、委员;

3、团内所属的学生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三、评选比例和名额

(一)素质标兵10名;

(二)优秀团干的评选人数为团员总数的8%;

(三)优秀团员的评选人数为团员总数的12%。

四、评选条件

(一)素质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有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目标。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

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自觉学习《团章》,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当年度的团内民主评议获“优秀”等次。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本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其中素质标兵的加权平均成绩为80分(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程序:

1、在各团小组和团支部认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考察,由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在会上对民主评议获“优秀”等次的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名单上报所在系团总支。

2、系团总支对各班团支部产生的先进个人人选进行审定并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系团总支将评选结果报送院团委审批并表彰。

(二)素质标兵的评选程序:

1、各班团支部向所在系团总支推荐候选人名单1名。

2、系团总支对各班团支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择优向院团委推荐,院团委组召开评选大会,按总成绩排名确定十名素质标兵候选人名单。

3、院团委对十名标兵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

受师生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并表彰。

六、表彰

(一)素质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获得者由院团委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团内民主评议和评优每年进行一次。

七、本办法自2009年9月起开始实施。

八、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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