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学院设备采购及零星工程议标管理办法

学院设备采购及零星工程招标管理基本规定(试行) 一、总则 1、依据学院合作办学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并结合学院运营发展中对设备采购及零星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之学院设备,指的是经由学院董事会审定并列入学院设备增置预算、由学院从自身办学收入中安排相应支出的各类学院设备、家具、图书、软件、系统等。 3、本规定所称之零星工程,指的是经由学院董事会审定并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由学院从自身办学收入中安排相应支出的各类单项2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及增建、改建、扩建工程。 4、对设备(工程)采购方式的基本规定:(一)单批次(单项)预算1万元以下,可采用现场比价进行采购,采购时应至少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做到采购过程公开化、透明化;(二)预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议标、竞价谈判形式,合格的比价单位至少在三家以上;(三)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招标形式采购。 5、学院设备的批量采购及零星工程承包队伍的选择,原则上委托给珠江集团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组织招标以确定中标单位和单价。采购招标工作应遵循“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技术功能合理、操作公平高效的宗旨开展。 6、凡可以纳入批量采购的产品,均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管理;凡通过招

标并签约确定的长期供货(合作)单位可以提供的产品、工程、服务,不得再另行寻求其他的供货(合作)者。 7、由学院招标采购小组组织的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议标,应有教育公司审核部人员参加;工程施工结算委托教育公司结算部门按教育公司流程办理,学院协助及监督。 二、招标原则 1、学院根据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在每学年基本确定下一学年招生指标后一个月内,列出下一学年需要采购的设备项目清单、具体采购数量及产品的质量要求等方案,并在每个采购项目推荐原则上不少于六家的合格单位(不够六家时按相应的报批流程实行),委托珠江集团招标中心负责组织招标。 2、珠江集团招标中心应根据学院提出的使用时间、资金计划及项目轻重缓急程度,合理安排相关项目的招标顺序及时间控制节点。 3、招标结果出来后,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按实际采购量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如一时难以确定明确的采购量,可以签订一个有合理上下限的不确定供货量合同,届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4、对应该招标,但由于时间紧迫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实施招标的采购项目,按招标要求之第5点,经过权限审批同意后进行议标。 三、招标要求 1、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常规性采购 可在每学年结束前的一个月内通过招标确定下一年度供货单位。学院经办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价格、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 1、项目方案(60分) 2、投标人的实力、业绩及经验(35分) 3、投标报价(5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 说明: (1)评标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给予该联合体2%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其他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格。 (2)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是无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其价格分为零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分包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资质、优惠、信誉、业绩、服务等)、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由于投标人报价漏项等价格差异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报价漏项的,将增加其他有效投标人所投该项报价的最高价作为评标价; 2)商务评审: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和近几年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技术评审: 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4 评标结论 1)评标成员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分值最高的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发现该中标候选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宣布分值次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由此类推。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送审稿)

北京南车时代机车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招议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招议标管理,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南车时代机车车辆机械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物资 采购部。 2.制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定义 3.1.物资采购招议标是公司内部采购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以适当的价格采购到满足需求的物品,达到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物资采购招议标分为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邀请招标:指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单位,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 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书。 3.1.2.议标:指直接邀请二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报价比价,并通过对质量、交货期、信用、销后服务等综合因素的考察评价,按照规定程序 择优选定供应商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仅有少数供应商有能力 承担的特殊采购项目。独家供应商的议标即为谈判性采购,通过一对一 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 而不属于招标法所称的招标采购方式。 4.职责 4.1. 物流中心物资采购部 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并负责各招标物料进行物资采购招议标 管理工作。 4.2.供应开发部 负责开发新供应商与参加招议标供应商资质审核工作。 4.3.审计部 参与监督招标项目的开标与评标。

4.4.招标组织单位(目前是物资采购部) 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工作流程、招标文书、评 委组织,主持并实施招标的具体活动,同时自觉接受监督并提供必要条件。 4.5.综合管理部 由物流中心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专员做好会议记录,在领导层面通报并存档备查。 5.具体条款 5.1.物资采购招标范围 5.1.1. 重要生产性材料、配件、委外加工;技术开发及项目合作; 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业务培训、办公用品、劳保安全用品等。 5.1.2.一般情况下,以上物资采购单次单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年度计划采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予招标。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 扩大招标范围,降低招投标金额的起点。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采购 5.2.1.购买专利和专用技术产品的; 5.2.2.满足需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3.中国南车或株洲所内部责任单位自产的物资配件; 5.2.5.属于中国南车或株洲所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5.2. 6.通过SAP信息平台开通了供应商门户执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对物资采购价格有严格的控制程序,按规范流程进行操作的; 5.2.7.长期合作伙伴(三年以上),连续两年为供应链建设中的优 秀供应商,在市场成本价具有竞争力基本不变(上浮动5%以内)的情况下,维持原物资采购价格,履行采购计划审批程序和权限的; 5.2.8.用户指定的物料。必须是以用户单位名义报送的正式文件, 个别业务人员意思不能采纳,同时应对指定的物料进行技术、商务审核,防止对本单位造成质量和信誉的不良影响。 5.2.9.紧急采购物资。生产计划外临时增加的生产任务,因生产周 期紧,达不到招标所要求的时间的,以谈判方式解决。 5.2.10.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5.3.招标准备工作 5.3.1.根据物资采购项目的要求,由招标单位组织技术、质量、审 计和监察人员商定投标人名单。所邀请的投标人应在公司物资采购合格 供应商名录中择优选取;在特殊条件下(合格供应商达不到三家、新开 发的产品、非生产性采购)也可以通过考察、评审、邀请符合招标项目 资质、技术、质量标准的供应商。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公正、合理、经济、规范,结合木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由4人组成:招标人委派4名专家(规划及给排水),建筑3名,园林1名。 (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根据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质询。 第二条保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三)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中标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三条评标 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结构师资质; 3最近两年内在本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近五年(2007年至今)有过学校群体建筑设计规模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设计人员简介(附相关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4)提供现场服务的承诺 (5)同类业绩证明(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上述资料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商务标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一项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是缺项,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初步评审: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人资质与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3、投标人对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4、未提供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证书)的,且不能提供原件核对。 5、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 6、设计进度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的; 7、设计服务措施不完善的; 8、其他卫视执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确认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报价10分。 (一)技术标(方案)评审(满分90分). 在技术标评审之前,每个投标人在15分钟之内用多媒体(带语音)形式现场讲解其方案设计理念和思路,评标委员会现场提问(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并按照技术标评审表相应条款对方案进行评审、打分,具体分值如下:

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续表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

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

招标议标制度管理规定.doc

招标议标制度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业务招(议)标管理,规范招(议)标程序,维护公司利益,确保招(议)标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业务招(议)标的目的是通过投标方的公平竞争,降低物资运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业务招(议)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议)标的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1、公司成立运输业务招(议)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主管业务副总经理 成员:业务科科长、综合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特邀成员:新疆公司相关人员 2、招标委职责 (1)制定《招(议)标管理规定》; (2)指导、协调与监督公司运输业务招(议)标工作; (3)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4)审批推荐的合格投标单位; (5)组织调研及发标,制定招(议)标程序,起草招(议)标纪律,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证件,确定投标单位;

(6)负责开标、评标、定标; (7)组织处理合同(协议)的订立、核查、履行、违约等问题; (8)其它有关招(议)标事务。 3、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提出运输计划; (2)参与对投标方的考察; (3)参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招(议)标。 三、投标方的选择与审批 1、推荐投标方:由使用单位、本公司共同推荐原则上不少于三家的投标方。合格投标方必须经过招标委审批。 2、所有推荐投标方都应为合格运输商。尚未列入合格运输商的推荐投标方,应用《合格运输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符合条件的方可列为推荐投标方。 3、根据运输标的的重要性,按运输商的公司规模、注册资金、业绩等,选择实力接近的投标方。 四、邀标 1、制定招(议)标文件 由业务单位根据标的要求按照一定格式制定招(议)标文件。招(议)标文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招标项目说明; (4)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表; (5)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标准及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12)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已经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管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活动,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合同报价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中国的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工作。 商务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五条国家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申请融资、办理保函等业务。开展上述业务应当符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六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申请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情况说明; (二)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出具的意见; (三)有关商会出具的意见; (四)需境内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或信用保险的项目,需提交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贷或承保意向函。 第七条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应当在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提出申请后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在提出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外经贸政策、驻在国安全风险、项目环保与可能涉及的多国利益以及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突发事件报送和项目外派劳务人员等问题。 第八条有关商会应当在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出具意见后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有关商会在提出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公平竞争和行业自律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商务部在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完备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网上核准,并向申请单位颁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一)申请单位受到商务部或者其他部门暂停经营对外承包工程或相关业务的处罚尚未期满;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7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7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7 家。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方案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1)设计方案

设备招议标管理细则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招(议)标采购管理办法 1.总则 为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实现设备招(议)标采购的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降低设备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需新购的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其它配套设备及非标产品的加工、制造。 3. 设备购置计划及审批 3.1 凡符合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任何施工设备的购置计划,均需逐级上报,并经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执行。 3.2凡符合中铁股份工[2009]291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计划需报股份公司工业设备部审批。 3.3 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在集团公司年度设备投资计划内,特殊情况,须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和发展部审核,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会议通过,并在年中设备投资计划里予以调整。 3.4 设备购置计划要根据施工组织合理配置、科学编制,计划中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基本配置和技术要求等,对特殊用途的设备必须详细说明技术参数及工况条件(大型专用设备应按附件一表格填报)。 3.5设备购置计划应超前考虑,确保设备购置有充分的组织

招标、合同签订、加工制造、运输进场时间。 3.6 设备购置计划中须注明购置设备的资金来源及管理主体。 4 设备采购 4.1 集团公司物设部对各单位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对于确需购置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组织采购或委托子(分)公司、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组织采购。 4.2 凡经股份公司批复的由集团公司采购的,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4.3 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招标或议标的,须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4 凡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有加工制造能力的产品,各单位应优先与内部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4.5 采购方式 4.5.1 招标 (1)招标即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文件或企业依据制定的招标程序执行。 (2)集团公司设备招标程序及要求按照第5、第6款执行。 4.5.2 议标 (1) 议标相对于招标来说程序相对简单,仅需要供应商提供参数、配置、报价、业绩等密封资料,然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发展部、财务部、法律部、监察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办法和标准(1)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湘建建[2007]102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评委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中由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评委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一名,主持评标工作。 1.2 评标委员会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1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 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 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报价法评审评分法。 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2.5.1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条文除外; 2.5.2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2.5.3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 2.5.4上述问题以外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招议标管理规定

××××公司 招(议)标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及投资,提高采购物资、设备的性价比,保障生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招(议)标即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的一种采购方式,货比三家,取得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一种商务操作模式。 三、适用范围及形式: 1、分、子公司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松香桶、煤等)、设备、工具、仪器由公司统一招标。 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招(议)标,如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大,超过20%,需重新组织招(议)标。 2、分、子公司超过五万元的技改项目,由公司统一招标。 3、分、子公司不超过五万元技改项目,由分、子公司经理组织招标,具体要求参照本规定。 4、其它,包括零星、低值、小规模物资,由分、子公司经理组织招标,具体要求参照本规定。(具体请根据你公司情况确定) 四、招议标具体规定: ㈠由公司组织招投标项目

1、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财务主管 副组长:营销主管 成员:技术组:生产技术主管,运营管理、营销部、各分、子公司生产技术分管及相关技术人员 商务组:财务部部长及相关人员,运营管理部、营销部、各分、子公司相关人员 法务组:这一条根据你们公司情况确定 ㈡分、子公司组织招投标项目 1、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分、子公司财务主管 副组长:分、子公司营销主管 成员:技术组:分、子公司生产技术分管及相关技术人员、邀请运营管理、营销部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商务组:分、子公司财务财务分管人员及相关人员,邀请运营管理、营销部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法务组:这一条根据你们公司情况确定 ㈢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 ⑴、负责本次招(议)标的牵头工作。 ⑵、听取商务、技术小组汇报;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 ⑶、牵头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

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1)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1.1的方式。 1、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1、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1、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1、4、其他方法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经济、技术、商务资信等。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为:技术、商务 3、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4.1定标候选人: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4家-5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6家-9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10家及以上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 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4.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

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 2、定标因素:(1)方案。(2)商务比较: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3、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定标候选人进行一轮排序投票,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汇总各定标委员会投票总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4、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5、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6、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 人。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 (2)初步评审 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评审主要内容: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模板】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

评标办法正文 1.总则 1.1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招议标管理办法试行

招议标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招议标程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厂招议标活动,维护工厂合法权益和信誉以及参加投标议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议标质量,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属工厂业务范围内的年批量限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材料物质采购、外协加工协作、公路(铁路)运输、修理修配等,须实行招议标的,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招议标机构及原则 第三条工厂成立招议标领导小组,负责招议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工厂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招议标办公室主任:节约办主要负责人 招议标办公司副主任:财务会计科、政工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员:财务会计科、供应科、生产配套科、工具设备科、政工科、办公室、节约办、技术开发科、质量检验科、建机销售科、煤机销售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招议标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招议标工作,处理招议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确定招议标事项,招议标形式,竞标厂(商)家,审定招议标文件,讨论确定标底及最终中标者,中标期限。 (三)负责确定招议标项目评标小组成员组成,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标书进行审查,并对招议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监督检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招议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资料、信息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对招议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第五条开展招议标活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或违规限制,排斥合格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参加招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议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招议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议标。 (四) 参加招议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接受招议标领导小组的监督。 第三章招议标程序 第六条招议标工作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在招议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业务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市场价格及厂商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调研;以统一申请表格式向工厂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招议标项目的书面申请,需明确所申请的招议标的方式、建议招议标时间;经同意后,收集并准备好相应资料(招议标内容、名称、数量、报价、供应商、技术、质量、交货期)交招议标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七条经工厂招议标领导小组审定的招议标项目及招议标方式,由工厂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议标活动。 第八条对不宜实施招议标的,或其他原因无法实施招议标的,经工厂主管领导和招议标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物资管理制度规定的“采购计划—财务审价—合同审批—采购”程序办理。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执行,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招议标。 第四章招议标方式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为实施科学管理,强化和完善招、议标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效益,现依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企管部负责组织和规范采购的招、议标管理,具体负责招、议标的组织和价格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为保证招、议标的公正性,对每次采购招、议标评审参加人员,将由企管部根据所采购物资的类别、服务项目等其它要求,临时组织评审组。评审组由技术部门、招议标负责部门、使用部门等人员构成。 第三条:采购方式的分类 1.招标、议标: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招集三家以上供货商参与招标、议标,通过资质审查和评标,选择确定合适的供应商。供应商和价格的选择由采购部门和招议标管理部门负责。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营业执照、规模、业绩、资质证明,并具备产品质优价廉,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有较好的企业信誉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等条件。 2.比价: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询价,最后通过对精选的三家以上的厂商进行比价,确定合适的供应商。选择供应商的原则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同“采购方式的分类(1)”。 3.对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电器电料、办公用品、零星劳保用品、电脑及耗材、车辆维修等物资和服务,可选择一至两家专业供货商,选择办法按“采购方式的分类(2)”执行。 第四条:采购作业方式 1.原辅材料、燃料采购方式。 (1)招标、议标采购的物资:烧碱、液氯、硫酸铝、聚丙烯酰胺、分散松香胶、淀粉、蒸煮助剂。煤、浆板、轻质碳酸钙、荧光增白剂、中性施胶剂、滑石粉、毛毯、聚脂网、显白剂、石灰、夹板等。 (2)比价采购物资:磷酸二氢钠、引纸绳、尿素、重柴油、农膜、聚合氯化铝、过氧化氢。磷酸三钠、消泡剂、抗水剂、防腐杀菌剂、铁丝、钢带等。 (3)麦草收购采取长期联合用户与个体户相结合的办法,价格随行就市。 2.备品备件、五金工具、低值易耗品、润滑油类、外协件以及电器电料、仪器仪表等物资采购方式的设定。 (1)招标、议标采购的物资:一次性采购量较大或经常性使用的备品备件、润滑油类、外协件、电器电料、仪器仪表五金工具、低值易耗、轴承类、传动件、电料等。 (2)零星备品备件、润滑油、电器电料、仪器仪表、五金工具、低值易耗品、电脑及零配件等固定供应商的选择,必须采取议标方式进行。 (3)比价采购的物资:数量极少的急件、零星采购的物资。 3.办公用品采购方式的设定一般办公用品实行批量采购,一季度一次,采用比价采购作业方式。批量大的大件办公用品、产品合格证、标签、表格、记录等的印刷采取议标方式。办公用品供应商的选择按照备品备件等物资采购方式规定执行。 4.劳保用品采购方式的设定。 (1)招标、议标:工作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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