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

宜浩欧景人才公寓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上海临港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人单位:

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坐落在本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夏栎路236弄号室(简称该房屋)作为人才公寓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仅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

1.3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且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房屋租赁期限为12个月。

2.2 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

2.3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甲方也有权自行收回该房屋。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套月租金为1650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3.2甲乙双方约定,每3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付清首期租金,并于之后的每个支付周期开始的当月10 日前向甲方付清该支付周期的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的100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除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采取中断该房屋水、电、煤、通讯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供应和服务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租金支付方式:

(一)乙方可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临港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临港新城支行

账号:31001905018050005960

(二)乙方也可现场支付租金:

租金可交至:夏栎路236弄66号103室(支付方式:现金或刷卡)。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月租金)×2,即3300元(大写叁仟叁佰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去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支付的,甲方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直接划扣或由乙方单位代为支付。乙方为两人及两人以上的,上述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分摊,缴费负责人为承租人第一人。

4.3 宽带、通讯、有线电视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对乙方自行申请开通的业务及后续服务概不负责,乙方完成开通后应向甲方进行备案。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叁日内进行维修或与乙方约定时间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 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续租

6.1参照《上海市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人才公寓租赁期为一年。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租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2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人才公寓审核确认材料,方可续租。乙方续租租金应当以《上海市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意见为准,如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再续租。

第七条房屋返还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1 日内返还该房屋。

7.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3倍日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强行进入并收回该房屋,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均视为废弃物由甲方全权处置。

7.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室内保持清洁干净。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互相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由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应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及本人所在单位,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8.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当即予以收回该房屋,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租该房屋的;

(二)乙方擅自出借或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住房

的;

(三)乙方擅自变更、增加居住使用人,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四)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壹个月的;

(五)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六)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结构损坏的;

(七)乙方连续3个月以上不实际居住的;

(八)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九)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拒不整改的;

(十)乙方按照《上海市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不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十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9.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9.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日租金的2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

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9.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日租金的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2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名称):上海临港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乙方(名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负责人:

申请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补充条款

租房安全责任协议书

立合同人:甲方(出租人):上海临港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方有对乙方在租房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权力,现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擅自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

二、乙方应爱护房屋内家具家电以及设备、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和拆除,如发现房屋及其设备、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应及时向物业报修,物业应按规定的时间及修理范围进行修理。对影响房屋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和现象,物业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

三、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化学危险品。

四、乙方在所租赁的房屋内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违规使用锅炉、电炉等电器设备。

五、乙方不得在所租赁房屋内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不得影响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及安全,不得高空抛物,如有违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承租房屋期间内由自身原因而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和相关赔偿由乙方自行赔付。

七、对各级组织的检查,乙方必须尽力配合并如实汇报。

八、本协议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有效。

以上为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协议如须改动或增减内容,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

甲方:上海临港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附件一:

房屋验收及物品登记表

项目:宜浩欧景(人才公寓)

房号:236弄号室验收日期:年月日

一、室内物品清点

(一)客厅及卧室:

1、防盗门: 扇;

2、p30电箱: 只;

3、弱电箱: 只;

4、灯: 只;

5、地板:;

6、踢脚线: ;

7、套装门: 扇;

8、窗帘: 档;

9、主、次卧室门钥匙各: 把; 10、设防器: 只;11、对讲机: 只;

12、沙发:套;13、茶几:只;14、电视柜:个;15、餐桌椅:套;16、衣柜:个;17、空调:个;18、床: 张。

(二)厨房:

1、灶台:套;

2、水槽:套;

3、油烟机:台;

4、煤气灶:台;

5、龙头:个;

6、橱柜:套;

7、热水器: 套;

8、煤气表:个;

9、灯: 只;10、套装门: 扇;11、厨房门钥匙: 把。

(三)卫生间、淋浴房及其他:

1、座便器:套;

2、台盆:套;

3、物品柜:套;

4、淋浴喷头: 套;

5、浴霸:套;

6、水表:套;

7、灯: 只;

8、套装门: 扇;

9、卫生间门钥匙: 把;10、浴帘: 档;11、毛巾架: 只;

12、镜子玻璃及台架: 套。

二、地漏通水试验结果:。

三:租户验收意见:。

租户签字:经办人签字:施工单位签字: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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