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收集储存作业指导书

固体废物收集储存作业指导书
固体废物收集储存作业指导书

****机械加工厂

固体废物收集储存作业指导书

1.0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在生产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有一个正确、安全且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程序,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3.0 术语和定义

3.1废弃物: 指在生产、生活及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容

器盛装的液态、气态等废弃物质。

固体废物:指在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固态的、用容器盛装的半固态(泥状)和废水以外的高浓度的液态废物。

一般工业废弃物:指在生产中产生的不含化学品的废弃物,如废包装材料等。生活垃圾: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法律、法规视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即通常指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4.0 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废弃物的收集、保管及处理。

4.2 其它部门负责直接回收使用本部门可直接回收利用的材料,本部门不可直接

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则按“A类生活垃圾”、“B类一般工业废弃物”、“C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或房间。

5.0 工作程序

5.1 废弃物管理原则:

5.1.1 所有废弃物的管理必须遵照“分类回收、集中保管、统一处理”的原

则进行。

5.1.2 分类回收是指各部门按照废弃物的类别,将各部门的废弃物分类以后

再回收。

5.1.3 集中保管是指各部门回收的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

5.1.4 统一处理是指由公司指定部门对所有废弃物进行处理。

5.2 废弃物的分类:

5.2.1 按照废弃物危害程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把公司所有的废弃物分

成三大类:

A类: 生活类废弃物------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

B类: 一般工业废弃物------指在生产中产生的末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

弃设备、铁屑、包装物、抹布等。本公司工

业固体废物主要是下料及加工产生的铁屑。

C 类: 危险废弃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本公司危险废物是液压试验更换下的废机油和废油漆桶。

5.3 废弃物的收集:

5.3.1 A类生活类废弃物: 由各部门分类收集,并投放入垃圾桶。

5.3.2 B类一般工业废弃物: 由各部门收集后送到固废间。

5.3.3 C类危险废弃物: 由各部门分类收集,由使用人员送危险品库保存。

5.4 废弃物的贮存管理:

5.4.1 指定的存放地点、存放方式,一般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

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或房间内,并有明确的标示

5.4.2 废弃物应妥善储放,贮存地点及容器设施保持清洁完整。

5.4.3 易燃性废弃物贮存区严禁烟火,摆放灭火器。

5.4.4 危险废弃物容器放在危废存放区,环境安全部门每月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5 废弃物的处理:

5.5.1 首先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废弃物分类办法进行分类存放。

5.5.2 为减少垃圾袋消耗,对于公司范围所有的垃圾篓/桶(包括各办公室

的垃圾篓),不得倾倒茶叶、水,以使垃圾袋能够重复利用

5.5.3 为有效利用资源,所有的办公纸张应双面使用,否则不能废弃;

5.5.4 办公室、车间等外围区域都设置有相应的垃圾桶,必须按规定分类

投放。

5.5.5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使员工清楚有关废弃物分类的常识。

5.5.6 公司环境安全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垃圾分类、回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予以批评指正或通报处理。

5.6 废弃物承包商资格的确认:

5.6.1 公司所有废弃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废弃处理公司处理。

5.6.2 废物处理公司应具有处理废弃物的由政府认可的收集或处理相关废

弃物的资质。

5.6.3 废物处理公司要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环境污

染。

5.7 废弃物处置规定:

5.7.1 A类生活废弃物由行政部清洁工清理到指定位置,委托环卫部门指定

的本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公司定期清理。

5.7.2 B类一般工业废弃物,由办公室安排一般工业垃圾处理公司(或人员)

定期清理收购。

5.7.3 C类危险废弃物移交: 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直接送危废间定点存

放。

5.7.4 C类危险废弃物处置: 公司更换下的废机油、废油漆桶定点存放在危

废间,由办公室安排公司签约的危废处理公司定期清理。

5.8 废弃物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5.8.1 遵循废弃物管理原则,确保回收、合理分类、妥善保管及处理,防

止环境污染。

5.8.2 减低废弃物数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5.9 异常处理:

5.9.1 危险废弃物在公司内搬运贮存时发生泄漏,依《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进行处理。

5.9.2 若废弃物管理发生异常情况,按《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处理。

5.10监督管理

环保责任人负责对公司废物处理合作方的运作(运输、处理过程等)进行监督,并定期跟踪和考察审核。

5.11按照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别如实记载所有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处置统计表(台帐)应由专人管理,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和废物名称 (举例) 48 含氮有机废物在有机和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业、印染业、化肥制造业 中产生的含氮有机废物 胺类、氨类、胍类、硝基化 合物、含氮杂环化合物等 49 含硫有机废物在基本有机合成中产生的 含硫有机废物 硫醇、硫醚、硫酚、二硫化 合物、磺化物等 51 含钙废物包括电石渣、废石、造纸白泥、氧化钙等废物, 52 硼泥 53 赤泥 54 盐泥从冶炼中产生的废物 55 金属氧化物废物铁、镁、铝等金属氧化物废物(包括铁泥) 56 无机废水污泥指含无机污染物废水经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但不包括本表中已提到的污泥 57 有机废水污泥指含有机污染物废水经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活性污泥) 58 动物残渣指动物(如:鱼、肉等)加工后的剩余残物 59 粮食及食品及加工废物指粮食和食品加工中产生的废物(如造酒业中的酒、

豆渣,食品罐头制造业的皮、叶、茎等残物等) 60 皮革废物应为包括皮革鞣制、皮革加工及其制品的废物 61 废塑料从塑料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 62 废橡胶 63 中药残渣从中药生产中产生的残渣类废物 71 粉煤灰 72 锅炉渣或煤渣 73 高炉渣包括炼铁和化铁冲天炉产生的废渣 74 钢渣 75 煤矸石 76 尾矿具体注明何种尾矿 77 废陶瓷 78 废玻璃 79 废纸类 80 废木材 81 冶炼废物指金属冶炼(干法和湿法)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本表中已提到的钢渣、高炉渣和含有色金属化合物的废物 82 有色金属废物仅指各种有色金属、如铜、铝、锌、锡等金属在机械加工时产生的屑、灰和边角等废料 83 矿物型废物包括铸造型砂、金刚砂等矿物型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 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 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臵场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 (disposal site GB1556.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人以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 1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 2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 存、处置场 3噪声排放源表示噪声此案外 环境排放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 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5-11-20发布 1996-07-01实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置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详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2002-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 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警示标志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 所警示标志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 1996-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颁布后,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志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 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 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固体废物存放场管理规定

REE固体废物存放场管理规定页数: 1 of 1 1 目的 为了对公司设立的固体废物存放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固体废物存放场的日常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行政后勤部负责固体废物存放场的全面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将各区域内的废物运送至固体废物存放场,并分类码放整齐; 3.3 行政后勤部负责固体废物存放场日常检查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 3.4 行政后勤部负责固体废物存放场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联系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对存放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3.5 具有相应资质并与公司签订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的承包商负责定期将固体废物存放场内的废物清运出厂。 4 内容 4.1根据公司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将固体废物存放场主要分为如下存放区域: A. 危险废物存放区,主要收集、存放办公、生产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树脂、废灯管、电池等; B. 非危险可回收废物,主要收集、存放废金属、废纸制品、废塑料、废木托盘等可回收再利用的固体废物; C. 非危险不可回收废物,主要收集、存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4.2 各固体废物存放区域必须有明显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图形或文字标志。标志应保持清晰、完整。 4.3 各种固体废物应按照要求分类放置于相应区域,禁止混放。 4.4 各固体废物存放区域应根据所收集、存放的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及时进行清理,不得出现溢满现象。一般情况,生活垃圾和可 回收废物每日清运一次,危险废物每月清运一次。 4.5 承包商负责将REE待处理的废弃物装车清运,并在每次清运废弃物后,负责打扫固体废物存放场的卫生,保持整洁。同时 负责清扫固体废物存放场,保持存放场的现场整洁,无外溢、渗漏等现象。 4.6 危险废物存放场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接收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并进行登记,填写《危险废物存放登记表》。 4.7 公司承包商在清理危险废物时,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等。 4.8 行政后勤部相关人员对固体废物存放场进行日常检查,填写《固体废物存放场日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联 系相关部门人员。 4.10行政后勤部相关人员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的清运处理,认真填写天津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妥善保存记录。 4.11 固体废物存放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 4.12 一旦发生火险或危险废物的严重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 记录 《危险废物存储登记表》 《固体废物存放场日检记录》 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钱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适应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3定义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5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6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7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

动。 4 责任权限 4.1总务部职责 (一)对公司区域内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总务部保安室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三)总务部安全室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 相关内容 5.1 固体废物的识别与分类 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识别一般工业废弃物。并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 5.2 标识与贮存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贴相应的标志。 贮存场所也应符合防泄漏、防雨水、防火等相关要求。 5.3 转运与处置 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村委废品回收处理。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至镇政府制定站点。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 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5.4 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警示标志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 1996-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颁布后,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志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5085.1~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15555.1~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3.5 处置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6 渗滤液 一般工业固废物在贮存、处置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示例,2017年版) 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场所)设置涉及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二、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逐点分解) (一)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信息公开栏标识(可编辑的电子版另附):①参考尺寸:长80×高40cm。②标题颜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 (三)有围墙、雨棚、门锁(防盗),避免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 (四)地面须硬化处理,而贮存酸碱等和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做防腐。 (五)地面须设置泄露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收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仓库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留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

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七)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容器应完好无损。产生气味或VOC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 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九)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十)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的贮存仓库(台帐、标识) (一)仓库室内悬挂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修订稿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浙江隆源工贸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铁沫、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公司仓库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 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 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库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7.一般固废管理体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钢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 公司仓储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储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GB15562.2-1995 1995-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 表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562.2-199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5年11月20日联合发布,199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颁布后,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库房 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胶州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规范我公司危险废物的综合管理,改善产生危险废物车间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针对我公司具体情况主要: 废油漆及油漆渣、废油漆包装桶、废胶桶、稀料有机溶剂。 二、危险废物的收集程序 ㈠危险废物的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主要在涂装工段 按照要求将危险废物放入指定存放桶内,然后由理废工每天或指定时间定期拉运至指定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房。 ㈡分类: 收集过程中要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废油漆渣及废油漆桶要分别拉运、存放。油漆渣要存放在油漆桶内,不得将废油漆与油漆渣混放,严禁将废油漆桶及胶桶等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房。 ㈢安全防护: 理废工在装、卸及拉运危险废物时要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㈣监督:

各班班长及主管尤其是涂装工段的工段长及班长等基干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监督下属,切实落实到位。环境安全人员每天对各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 ㈠危险废物贮存的日常管理暂由固废管理员负责。保管各库房的钥匙,建立贮存档案,记录各种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入、出库数量,每月做好汇总,监督并协助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装车运输。 ㈡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内外都应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标明保管负责人。 ㈢没有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时必须开门或者强制通风10分钟,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库房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㈣库房内应配备灭火器,并要确保在有效使用期内,“禁止吸烟”告示牌要完好无损。 ㈤通风照明设施要能达到要求。 ㈥受贮存库房面积的限制,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应定期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运输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示例,2017年版) 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场所)设置涉及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二、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逐点分解) (一)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仓库门口必须设置标识(警告标识+《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 (二)

(五)地面须设置泄露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收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仓库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留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七)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容器应完好无损。产生气味或VOC 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 张贴危险废物标签(20 ×20或10×10)。 (八)仓库室内须悬挂《(***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九)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十)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的贮存仓库(台帐、标识) (一)仓库室内悬挂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12

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选址 一、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1、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3、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4、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或塌陷区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 4 选址要求 4.1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 4.2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3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 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拟建有可靠防洪设施的山谷型填埋场,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洪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前款规定的选址标准可以

适当降低。 4.4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岩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4.5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 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一般工业固废台账

编号:- - 浙江省普通工业固废利用处置管理台帐单位名称:(公章) 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

填写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 本台帐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记录其固体/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使用、处理处置等情况。台帐共分为三部分,依次为封面、填写说明、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统计表等。 本台帐中《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部分必须手工填写,打印无效。台账使用完毕后,由产生单位保存至五年。 一、封面 1、【单位名称】:分厂、公司的名称 2、【统计时】:本台账以一年为时间单位; 3、【台账】:各单位建立专门的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二、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一)基本信息 1、【废物名称】:填写该固体/危险废物的名称;如:废油墨盒; 2、【产生量】:固体废物统计频率每月一次,危险废物以当日废物产生的量(千克); (二)自行贮存、使用、处置情况 1、【贮存量】: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搬入单位内部贮存的废物量总和(千克),而非累计贮存量; 2、【使用量】: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自行使用该种废物的量(千克)总和; 3、【处置量】: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自行处置该种废物的量(千克)总和; (三)委托处置情况 【处置量】: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委托处置该种废物的量(千克)总和。 【委托单位】:接受黄山润亿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的单位名称。 【登记人】:固体废物登记人为本单位统计员、危险废物登记人为参与委托处置的本单位负责人。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可焚烧处置)管理办法 一、一般工业固废的定义: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的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以下简称“不可燃工业固废”)主要分类归纳见下表: 固废中心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运行能力和对入场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可接受的入场废物控制指标为:浸出液的COD

低于600mg/l、BOD低于200 mg/l;各项重金属离子浸出指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限值。 三、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的申报: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浦东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申报表》,明确产生不可燃工业固废的产废工艺及产废量等信息。申报材料中必须具备用以证明所产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范畴的环评结论和批复,若废物的产废工艺及特性不能明确界定为一般工业固废的,则产生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证明该类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的法律依据。 固废中心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13时~16时,国定假期除外。 四、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产生情况的核实与处置价格核定: 废物的采样工作由产生单位或固废中心进行采集,废物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固废中心将依据对入场处置的不可燃工业固废管理技术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分析,并确定是否可接受处置。 我中心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入库标准为:含水率低于60%;浸出液的COD低于300mg/l、BOD低于100 mg/l;各项重金属离子浸出指标低于工业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固废中心将严格按废物相关检测数据核定处置成本。若工业固废各特性指标符合入库要求,则以处置基准价核定,基准价为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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