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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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

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造就高素质创新型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等级设置为四个层级,分别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

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其正高级职称名称为研究员;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副研究员;中级职称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初级职称名称为研究实习员。

从事实验专业的人员,其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实验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副高级实验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实验师;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实验师。

第三条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际、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及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副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含直接、破格申报)的人员,须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做述职答辩、成果展示;申报助理研究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做答辩要求。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咨询和科技管理服务以及从事实验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之内。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考核等次均确定为合格以上;科研业绩所需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从事科技咨询和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对毕业学历的专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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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第八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方式,分为认定类和评审类。

第九条通过认定方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

(一)认定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青科研相关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其中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科技咨询和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须在现科技管理服务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二)认定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青实验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认定助理实验师,在青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三)具备硕士学位,在青科研相关岗位和实验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科研工作业绩要求,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助理研究员(实验师)。

(四)具备博士学位,在青科研相关岗位和实验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科研工作业绩要求,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副研究员(副高级实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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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通过评审方式申报自然科学研究技术专业资格人员,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二)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三)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大学本科、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业绩能力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第十一条通过评审方式申报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4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实验师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实验师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7年。

(三)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实验师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业绩能力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从事实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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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年。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积分(见附表)的要求:

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任研究实习员以来的科研业绩积分达到400分。

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任助理研究员资格以来的科研业绩积分达到1000分。

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任副研究员资格以来的科研业绩积分达到2000分。

论文的累计积分不超过科研业绩总积分的50%,纳入科研业绩积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超过3篇。

第三章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研究实习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二)参与相关的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分析和服务等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1项(件、篇)。

第十四条助理实验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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