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笔录

三、行政复议申请补正告知书

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审批单

五、提出答复通知书

六、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七、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八、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

九、证据清单

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明书

十一、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代理人用)

十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公民的委托代理人用)

十三、送达回证

十四、不予受理决定书

十五、不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审批单

十六、行政复议(中止、延期、终止)审批单

十七、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十八、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一)

十九、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二)

二十、规性文件转送函(一)

二十一、规性文件转送函(二)

二十二、行政复议的决定延期通知书二十三、行政复议恢复审批单

二十四、行政复议恢复通知书

二十五、行政复议质证审批单

二十六、停止执行通知书

二十七、不予停止执行通知书

二十八、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审批单二十九、行政复议决定审批单

三十、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十一、责令履行通知书

三十二、责令受理通知书

三十三、强制执行通知书

三十四、强制执行申请书

三十五、行政复议决定反馈表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通信邮编、联系;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被申请人:(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事实和理由:(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 、要求追加第三人的,请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2 、委托他人代为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笔录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

接待人员

被接待人

接待告知:我们是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工作人员

, 因的特殊情况,你不能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我们特为你制作复议申请笔录,你是否同意?

答:

问:你的、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单位、联系方式?

答:

问:被申请人是谁?为何申请行政复议?

答:

问:复议请什么?

答:

问:事实和理由?

答:

问:有哪些证据材料要提供?要证明什么容?

答:

问:其他有何要求或有何补充?

答:

宣读笔录(或自行阅读),对以上记录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注明日期。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接待人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三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

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你(你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存在下列问题难以认定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理条件:

(一)无申请人明;

(二)被申请人不明;

(三)行政复议请求不明;

(四)无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证据;

(五)其他需要补正的事项

为使你(你单位)提出的复议申请依法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于年月日前对上述问题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将视为未申请。

年月日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四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审批单

临政复(受或不) [ ] 号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五

提出答复通知书

临政复受 [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们,请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对该复议申请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否则,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予以撤销。

你机关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法定答复期限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10 日提出书面延期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本机关决定。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附: 1 、复议申请书副本 1 份; 2 、空白证据清单 1 份; 3 、空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明书 1 份; 4 、空白授权委托书 1 份; 5 、送达回证1 份。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六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向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本机关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本人(你单位)有权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15 日后至 20 日期间来本机关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查阅后提供补充意见的,应于查阅后 3 日提供;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查阅或不提供补充意见的,视为放弃查阅或提供补充意见的权利。

二、委托他人代为复议,须提供你本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复议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供其据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附: 1 、空白授权委托书 1 份; 2 、送达回证 1 份。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七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第三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受理。经审查,你(你单位)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你(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向本机关提交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明)、住址及联系,并可提出书面述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原件;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放弃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后至 20 日期间来本机关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查阅后提供补充意见的,应于查阅后 3 日提供;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查阅或不提供补充意见的,视为放弃查阅或提供补充意见的权利。

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须向本机关提交你本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复议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附: 1 、申请书副本 1 份; 2 、空白授权委托书 1 份; 3 、空白证据清单 1 份; 4 、送达回执。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八

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

收件时间年月日

证据清单

(签名或盖章)提交时间: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说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附:

单位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联系:

住址:邮编: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十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

受委托人: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联系:

受委托人: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联系: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

行政复议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注: 1 、一般代理:收送材料、签收各类法律文书等。

2 、全权代理。若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复议请求,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参与听证会,提起行政赔偿、进行和解等的,必须在全权代理中注明是特别授权。未注明特别授权的,视为一般代理。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十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为公民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人:

受委托人: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联系:

受委托人: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联系: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

行政复议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注: 1 、一般代理:收送材料、签收各类法律文书等。

2 、全权代理。若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复议请求,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参与听证会,提起行政赔偿、进行和解等的,必须在全权代理中注明是特别授权。未注明特别授权的,视为一般代理。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十三

送达回证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十四

不予受理决定书

临政复不 [ ] 号

申请人:年龄性别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十五

不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审批单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十六

行政复议审批单

(适用中止、延期、终止的情形)

临政复(中、终、延) [ ] 号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十七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临政复中 [ ]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在审查过程中,由于(阐述中止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抄送:被申请人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

附件: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6)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7)行政复议告知书; (8)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9)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10)被申请人答复书;

(11)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2)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3)法律适用问题转送函; (14)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5)责令受理通知书; (16)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7)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8)恢复审理通知书; (19)延期审理通知书; (20)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1)行政复议调解书; (22)行政复议和解书; (23)行政复议决定书; (2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5)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6)行政处分建议书; (27)行政复议意见书; (28)行政复议建议书; (29)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32)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述 (一)概念、特征 (二)分类 (三)构成要件 二、环境行政制裁 (一)环境行政处分 (二)环境行政处罚 三、环境行政复议 一、环境行政责任概述 (一)概念 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理解:是一种行政责任,有别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被追究行政责任者多为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违法行为就其社会危害性要比犯罪行为轻,行政制裁比刑事处罚也相对较轻。)?如何区分: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特征 1、主体方面:环境行政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 《环境保护法》第7条:环境资源行政责任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还有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业、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上述行政主体承担外部环境行政责任后,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客体方面: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例: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甲工厂超标排放污水,环境保护部门征收超标排污费;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环境行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 3、内容方面: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国家机关来追究。 (二)分类 1、根据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为: 环境行政主体责任与环境行政相对人责任。 2、根据责任关系的不同分为: 内部环境行政责任和外部环境行政责任 前者是指基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如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对行政主体的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委托的行政机关的责任等。 (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后者是给予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 (如应当审批的不予审批,应当许可的不给颁发许可证等) 3、根据责任功能和目的的不同分为: 惩罚性的环境责任和补救性的环境责任 惩罚性的环境行政责任:给责任主体造成某种痛苦,从而起到教育和预防作用。 具体形式: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补救性的环境行政责任:补救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或补救自己的违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全)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5]行政复议告知书 [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复书 [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2]责令受理通知书 [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5]恢复审理通知书 [16]延期审理通知书 [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8]行政复议调解书 [19]行政复议和解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行政复议意见书 [25]行政复议建议书 [26] 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 [27]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28] 行政复议(来件处理)审批表 [29] 行政复议(补正通知)审批表 [30] 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 [31] 行政复议(告知)审批表 [32]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审批表 [33]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批表 [34] 行政复议(中止)审批表 [35] 行政复议(恢复审理)审批表 [36]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审批表 [37] 行政复议(终止)审批表 [38] 行政复议(鉴定)审批表 [39]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审批表 [40] 行政复议(调解)审批表 [41] 行政复议(听证)审批表 [42]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43] 行政复议听证记录 [44] 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及鉴定交费通知书 [45]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已经年月日环境保护部年第二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月日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行政复议令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意见,当事人不服的,依照信访条例和环境信访办法规定的复查、复核程序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环境行政复议机关。环境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五)处理或者转送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六)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本(样式) 附件: XX省公安系统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本(样式)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告知书 (6)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7)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8)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9)被申请人答复书 (10)规性文件提请审查函 (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2)责令受理通知书 (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4)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一)、(二) (15)恢复审理通知书 (16)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 (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8)行政复议调解书 (19)行政复议和解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3)行政复议意见书 (24)行政复议建议书 (25)处分建议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 ]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记录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加盖公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珠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X区X路X号院X楼XX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被申请人:您认为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的机关) (以上信息需如实、准确填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地址:珠海市X区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免除对本公司的罚款。(需填写明确的请求,如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送达了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我公司从事了XXXX 的违法行为,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描述事实情况和申请理由,包括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涉法事务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及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doc

涉法事务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及行政 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一)涉法事务办理流程图 (二)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精品资料推荐 申请条件: 1、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左的被申请人: 2、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岀; 5、 属于行政复议法规泄的行政复议范围; 6、 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 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 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10日内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 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 决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淸楚,证据确凿,适用 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2、 决定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左职责的; 3、 决泄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泄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可 以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 淸,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法法泄程序的;超 +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 决上撤销:被申请人未在法沱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5、 驳回复议申请决泄:行政不作为案件,经审査被申请人没 有相应职责或在受理前已履行法左职责;受理后发现复议 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书而申请 口头申请 网上申请 不予受理 60日作出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 7日内向被申请人 发送提岀答复通 知书 延期不超过30日

精品资料推荐 (三)相关文件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址、法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第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爼称、住址、法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安徽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月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接待时间:___________ 接待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接待人员:________ 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爼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名称、住址、法左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第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址、法左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8号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七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令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重大、复杂的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集体审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有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查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六)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八)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五)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行政复议申请书-不服环保局罚款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系##市###########厂经营者,住址######################。 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开办的####市#######厂已于2011年办理好环保手续,并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发给环保合格证。申请人在经营期间非常重视环保工作,已花费巨资购置、安装、使用排污设施,一直配合环保部门的督导和考察,经营至今未发生过一起环境污染事故。 由此可见,申请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在工厂征用拆除之前,各项生产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二、因莞惠城际轨道谢岗段进行开发建设,需要征用申请人工业厂房、宿舍及地上附着物,申请人积极响应和执行政府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了征用的厂房和其他建筑,同时拆除了厂房内的的生产设备。由于时间紧迫,拆除后没有工作场地。在停工三个月后,不得已在原厂房旁搭建一个小型临时铁皮房,用于打样和少量生产,应付在此以前没有完成的少量订单,而且生产设备由原来的五台改为二台。在此期间,经营作业对环境的污染甚微。 因此,申请人搭建简易厂房临时少量生产,是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所造成,并非申请人主观过错。 三、申请人已尽最大的努力主动消除和减少因临时生产对环境产生的

影响。申请人在被拆除的厂房旁,已经以最快速度重建厂房。2012年8月重新安装了环保设备,并在安装完毕后,马上请环保部门重新检验和督导。同年9月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环保部门于同年10月现场验收完毕,现已进入书面审批阶段。 由上可见,申请人的环保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结果。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系国务院在1998年11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而《大气污染防治法》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4月制定的法律。从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先后顺序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申请人应该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幅度处罚,而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处罚。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的法律有误。被申请人处罚申请人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区域控制,综合治理;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少污染、低消耗、综合利用率高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重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及科技交流。 第七条省和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环境保护资金,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协调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 (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部分的制定工作;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的防治工作; (四)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 (五)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一 立案须知 行政复议案件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再次审查的案件。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六)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供申请书、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应证据材料(全部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应按顺序整理编号,并填写在行政复议机构提供的证据清单中。为方便核对及案件的审理,请务必注意保持证据材料原本与副本的一致性。提交的每张复印材料均应由提供人签名确认;证据原件在立案后可直接带回由自己保管,如需听证审理,提供人应在听证中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对方质证,否则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申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6)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7)行政复议告知书; (8)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9)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10)被申请人答复书; (11)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2)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3)法律适用问题转送函; (14)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5)责令受理通知书; (16)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7)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8)恢复审理通知书; (19)延期审理通知书; (20)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1)行政复议调解书; (22)行政复议和解书; (23)行政复议决定书; (2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5)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6)行政处分建议书; (27)行政复议意见书; (28)行政复议建议书; (29)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32)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b68223858.html,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 一、复议的范围 对斗门县、香洲区环保局,市环保局西区分局作出的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之一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市环保局提起复议。 (一) 行政处罚决定; (二) 限期治理决定; (三)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决定; (四) 基建项目审批决定; (五) 工业项目审批决定; (六) 第三产业项目审批决定;

(七) 环保施工许可证发放决定; (八) 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 (九) 市环境监察支队征收排污费决定; (十) 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可就环保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随带提出审查申请(申请审查的对象不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复议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三、申请复议期限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四、提交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件; (三)当事人的身份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明。 五、复议程序 (一)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书中还可以同时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 (二)市环保局接收材料,在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结果,不受理的,书面告知: (三)市环保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四)有第三人的,市环保局依法通知第三人;

(五)被申请人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六)第三人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七)市环保局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通知当事人开庭审查,市环保局也可以到现场了解情况。 (八)申请人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环保局有处理权的,在15日内依法处理;无处理权的,在7日内转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有处理权的机关在60日内处理; (九)市环保局在复议过程中,认为其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如市环保局有处理权的将在15日内依法处理,没有处理权的,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十)处理规范性文件期间中止复议程序,处理完毕后或者期限到期,继续复议程序; (十一)市环保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经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说明 1.本示范文本有关文书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进行了规范表述,实际工作中可视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选择或增删相关内容。 2.本示范文本未尽文书,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近似示范文本格式制作。 3.在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相关法律文书,以便确认收件人收到法律文书及收到时间。 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等当事人邮寄提交的有关材料时,或者向当事人邮寄有关材料时,应当保留信封或快递单据,以备应诉时作为证据使用。 5.如果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则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为其将信件交给邮局的交寄时间,而非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落款时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时间,为信件的妥投时间(如邮戳载明的送达时间或通过挂号信、EMS等查询系统查询到的签收时间)。 6.在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为相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送而来,则相关表述应当进行相应修改。 7.在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如果存在申请人以外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复议机构主动追加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则示范文本的“行政复议审理阶段文书”和“行政复议结案阶段文书”应当相应增加关于第三人基本情况、请求、理由或证据依据等内容的表述。 8.在适用示范文本时,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应在复议决定正文中予以表述。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收阶段文书 (5) 1.行政复议申请书 (6) 2.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8) 3.行政复议申请接收单 (10) 二、行政复议受理审查阶段文书 (12) 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13) 5.行政复议告知书 (15) 6.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17) 7.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19) 三、行政复议审理阶段文书 (21) 8.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一) (22) 9.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二) (24) 10.被申请人答复书(一) (26) 11.被申请人答复书(二) (29) 12.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32) 13.行政复议案件阅卷情况记录表 (33) 14.文件审查转送函(一) (34) 15.文件审查转送函(二) (36) 16.延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告知书 (38) 17.调查取证通知书 (39) 18.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记录表 (41)

{合同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附件.

{合同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附 件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被申请人:名称住址。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 年月日 附:1.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年月日 记录人:姓名单位 问:(问明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及其理由等情况) 答: 。 (由申请人写明“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符合口述。”)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1.有关材料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件

证据目录清单 提交人:(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 :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三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当事人为个人)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住址: 我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在我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盖章。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当事人为组织) 委托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一、目录 (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 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4、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6、行政复议告知书 7、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8、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 9、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1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1、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 12、行政复议调解书 13、行政复议决定书 14、行政复议决定书(终止) 15、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报告 16、行政复议监督通知书 17、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 18、行政复议意见书 19、行政复议建议书 2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2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2、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催告书 23、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 24、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决定书 25、送达回证 (二)行政复议内部文书参考文本 26、行政复议****审批表 27、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2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29、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30、行政复议案卷目录 (三)供当事人使用的空白文书样本 31、行政复议申请书 32、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3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4、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 35、行政复议证据清单 3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7、授权委托书(一) 38、授权委托书(二) 39、复议代表推选书 40、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 41、行政复议调解笔录

二、文本: (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1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复[****]**号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你(你们或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名称)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经收悉。经初步审查, 需按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一、**** 二、**** …………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请在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工作日内提交,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是否受理你(你们或你单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文书处理办法与节能减排考核挞标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文书处理办法与节能减排考核挞标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作者:崇建平 出版社:环境科技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册数规格:全五卷+1CD 16开精装 定价:¥1580元优惠价:¥750元 详细目录 第一篇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控制综述 第一章环境问题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第三章环境管理 第四章环境污染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环境污染控制的有关理论 第六章有关环境污染控制的政策性概念 第七章环境污染控制现状及趋势 第二篇环境污染控制技术 第一章工业生产过程及污染源控制 第二章农业污染及控制 第三章交通运输污染及控制 第四章生活污染友控制 第三篇污染源监督管埋 第一章污染源监察的概念 第二章污染源监察管理 第三章污染源监察方法 第四章建设项目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察 第五章生态环境监察 第六章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篇污染源监测技术标准 第一章废水污染源监测技术标准 第二章固定污染源排气监测技术标准 第三章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标准 第四章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监测技术标准

第五章生物污染监测技术标准 第六章环境放射性监测技术标准 第五篇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数据分析 第一章环境监测质量保证 第二章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基本概念 第三章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基础 第四章环境监测数据的处理和结果表达 第五章测量结果的统计检验 第六章直线相关和回归 第七章方差分析 第六篇环境达标标准与环境污染总量控制指标 第一章环境标准体系 第二章主要环境标准简介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四章环境污染总量控制标准 第七篇污染物排放量基本计算方法 第一章实测法 第二章物料衡算法 第三章排放系数法 第四章用水与排水计算 第五章废气排放量计算 第六章废渣排放量计算 第七章噪声统计计算 箅八篇各行业排污量计算及污染减排指标体系 第一章矿山工业排污量计算及污染减排指标你系 第二章煤炭工业排污量计算及污染减排指标体系 第三章建材工业排污量计算及污染减排指标体系 第四章钢铁工业排污量计算及污染减排指标体系 第五章有色金属工业排污量计算及污染减排指标体系第六章化学工业排污量计算及污染减排指标体系 第七章其他行业排污量计算及污染减排指标你系 第九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收费标准 第一章排污申报登记的概念、目的、意义及工作程序第二章排申报登记的范围、内容及规定要求 第三章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第四章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 第五章排污收费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排污收费的征收管理 第十篇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治理设施运营管埋 第一章废水处理技术标准与设施运行管理 第二章废气治理技术标准及设施运行管理 第三章固物废物的处理及利用技术标准 第十一篇环境绩效考核评估 第一章环境绩效评估简介

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样本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辩人:XXXX人民政府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区长 现对申请人XXX提出的复议请求XXXXX,根据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XX政复答字【2017】第XX号),答复如下: 一、答辩人征收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申请人原承租鱼塘所在区域系因XX高速公路XX段建设被征收,该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于XXXX年XX月批复立项。该路段用地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展改革委批准,初步设计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由用地单位XXXXX公路局提出申请,答辩人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于XXX年X月X日对XX高速公路XX段征收土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并在XXXX公示栏进行公示。根据《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于XXXX年XX月XX日制作《XXXXXX拟征收土地

补偿方案》并公示。答辩人征收因XXX高速公路XXX路段建设用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二、答辩人作出征收行为内容合法 XXXXXXXX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主体不适格 申请人非XXX高速公路XXX段的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不适格,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原告复议。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 XXXXXXXXX 综上,答辩人征收申请人原承租XXX所在地的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已非被征收土地的利害关系人,不具备复议的主体资格,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XXX市人民政府 XXX区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有效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所给予行政制裁的程序。 本规定所称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者其他损失,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第四条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必须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第五条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下列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一)市区与县(市)跨界、县(市)跨界,市区各区间跨界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二)污染和破坏环境后果严重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三)涉外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四)上级环保部门指定管辖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第六条省内跨市发生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污染源所在地和被污染地的市环保部门,均应赴发生污染事实的现场和造成该污染事实的污染源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后,其管辖权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环保部门裁决。 第七条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的上级环保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上级环保部门有权查处属其下级环保部门管辖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也可以把属于自己查处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交给下级环保部门查处。 下级环保部门,对属其管辖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后,认为需由上级环保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保部门决定。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被检举人、被控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检举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环保部门对告诉的环境案件,认为需要查处的,应在七天内立案,并通知告诉人填写“查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登记表”。如认为不需要查处的,应在七日内书面通知告诉人。 第十一条对事态紧急,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重大危害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有权管辖的环保部门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然后补填“查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登记表”。 第十二条查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应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 查处人员认为与所查处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主动申请回避;被查处的当事人也可申请查处人员回避。是否准许,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查处人员可向有关单位查阅与该环境行政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有关单位应如实提供材料,协助进行调查,并出具有关证明。查处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必须保密。 第十三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监测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环保部门认为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据,应由被调查人和查处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对在调查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不签字的,应作说明。 第十四条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必须按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监测鉴定及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监测鉴定结论负责。 其他受环保部门委托测定的监测数据及其结论,经环保部门认可后可作为查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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