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服务费与总包管理费的区别

总包服务费与总包管理费的区别
总包服务费与总包管理费的区别

总包服务费与总包管理费的区别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在施工合同中,我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究竟什么是总包管理费,什么又是总包配合费呢?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

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所约定的主体和取费的形式相同并且取费比例相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二者容易混淆,甚至正好相反,以至于当需要配合的专业工程项目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其实对此应该明确加以区别的,总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总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是否有发包权,若有,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有管理的义务,则收取的费用无论如何,其性质是总包管理费,若无,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无管理的义务,其性质仅是总包配合费。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

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属于总包管理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是总包配合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则总承包人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不存在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当总承包人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必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管理费,而这时总包管理费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分包人而非发包人,总承包人如果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就必须与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共同就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当总承包人不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无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配合费,而这时总包配合费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发包人而非分包人,总包人如果只收取总包配合费就无需与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当发包人就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指定分包)约定,总承包人既收取

了总包管理费,又收取了总包配合费时,那就要求总承包人不仅要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切实做好对分包工程的所有配合工作,同时也不能再向分包人另行收取总包管理费了。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标准 ●定义: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总承包服务费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2008)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3) ●取费标准: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版)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完整word版)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 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 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 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 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 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 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保卫管理: 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总包分包配合费协议

工程施工配合费协议 总包单位(甲方): 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乙方):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 阳光尚苑 ????及幼儿园消防系统工程的安全、顺利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总包配合服务费 ??、本工程配合费经双方约定为 元( )。 ??、经双方同意,乙方于进场时一次性支付甲方总包配合费。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总包管理责任。 ??、甲方应提供办公室、会议室,并配备会议桌椅等办公设施。 ??、甲方应提供卫生设施、临时仓储点、卸货点、材料周转堆放场地。 ??、甲方应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提供零星水泥、钢筋等辅助材料。 ??、甲方应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不再收取电费、水费; 从一级配电柜引出的配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应提供标高、定位线等。 ??、甲方应提供土建装修收口、成品保护、竣工资料归档等现场配合。 ??、甲方应按设计图纸及相应变更,对施工内容优先安排施工,并及时移交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规定要求施工人员。 ??、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文明现场施工管理,并派 同志负责协调、配合双方的工作。 ??、乙方应服从监理单位管理。 ??、乙方应精心施工,保证安全,杜绝安全事故。 ??、乙方应注意其他部分工程的成品保护,破坏无偿修复或赔偿。 ??、乙方应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及验收。

??、乙方应进场前将职工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安全部门。 ??、乙方应负责将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负责清运。 第四条 安全责任 ??、如阳光尚苑 ????及幼儿园消防系统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参照国家法律或行业规定执行。 第五条 争议或纠纷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工作内容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工 作内容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工作内容: (1)作为总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2)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与协调; (3)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4)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费用,提供部分不适宜重新设置的,且分包单位必须利用总包单位已有临时设施及共用的设施(如:仓库、办公室、道路、围墙、堆场、垂直运输、外墙脚手架等); (5)修复或完成由于分包单位协调不到位造成的工程缺陷; (6)垃圾清运费。 水源、电源接入点位置由招标人指定,从接入点至施工现场使用点的管线费用等计入投标报价,水、电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计入报价。施工时水、电用量装表计量,按招标人实际支付价格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因停电而造成自发电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施工用电业主方提供1台315KVA的变压器,该变压器围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在施工中如遇用电量不足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按市场价计入报价。现场基坑围护、放坡施工涉及临时用电杆线保护、迁移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今后结算不作调整。 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复试)等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送检,所需一切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配件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业主确认。其中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四种材料要求采用规模较大型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施工现场场地平整、施工临时便道等特殊情况均由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自行考虑,含在综合单价中。施工结束后,现场应保持场地平整,要求场地整洁,临时便道清除干净,所有建筑垃圾外运,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内。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 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2、总承包服务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答: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总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 1)分包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总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区别和联系(参考Word)

总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区别和联系 一、名词解释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法律条文解释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

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 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三、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总包管理费内容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N%计算。 (2)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这两条对应名词解释的一(1)条; (3)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N~M%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一、总则 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用于甲指分包、材料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3、其它项目费 (2)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三、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办法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0%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 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四、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范围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 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3、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 4、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 5、进度协调: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规定,报监理人审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包单位施工的时段,并对其进度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6、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需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进行质量管理,满足项目整体质量管理要求; 7、移交管理:分包单位整体或阶段性施工达到标准后,总承包单位进行接收,并提供成品保护; 8、竣工资料(竣工图)汇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完成资料(包括竣工图)组卷,移交总承包单位接收。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理解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理解 关键是这个分包是谁找过来的。有二种情况,一是总包自己找的,那样的话,本身总包就应该向分包收取管理费的(包括配合费),当然在总包和分包之间的签订的合同中应当约定总包与分包的、分包与其它分包的职责和界面。该费用与业主无关。 二是业主找来的指定分包,价格是业主和分包定的,但因为合同的关系,分包单位必须归总包管,这样就产生了总包服务费,如果业主与总包的合同中有总包服务费的约定,按约定办,如果没有,那业主与总包协商出来的总包服务费应当由业主出钱,当然业主也可以把该费用打在指定分包的总价中,由指定分包向总包支付。 总包配合费一般包括向分包提供场地、住所、办公、水电、建筑垃圾清运、还有像门窗工程这样的镶缝等工作、以及总包管理等等,应该说还是合理的。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理解 在施工合同中,我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究竟什么是总包管理费,什么又是总包配合费呢?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

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所约定的主体和取费的形式相同并且取费比例相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二者容易混淆,甚至正好相反,以至于当需要配合的专业工程项目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其实对此应该明确加以区别的,总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总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是否有发包权,若有,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有管理的义务,则收取的费用无论如何,其性质是总包管理费,若无,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无管理的义务,其性质仅是总包配合费。

总承包服务费,分包配合费,总包服务费三者之间的区别

总承包服务费,分包配合费,总包服务费三者之间的区别 一、总承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6、支付方式: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 1、文件来源: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5%、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

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6、支付方式: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 三、总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2% 4、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 5、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 6、支付方式: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附:以指定专业工程的合同价为计费基础,配合费率按以下比例执行: a.幕墙及屋面工程:1.5% b.精装修:0.8% c.消防工程:2% e.电梯安装工程:2%(不含设备费)

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

一.基本概念: 业主(甲方)因为分包工程给第三方(丙方).需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通常按照1-5%的比例计算. 二.争议和纠纷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明确的说了工程不能肢解分包,但是还是在有关部门出的相关解释中谈到总包服务费如何计取如何操作,实际是默认和纵容了业主分包的行为. 这里的争议和纠纷就比较多了 ? 1.分包部分的竣工验收的责任问题,乙方说丙方做的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导致我整个工程达不到优良.现在的责任谁来承担. ? 2.分包部分的总金额如何确定问题.尤其是弹性较大的分包工程.1000万也可以说,800万也可以说.只有甲和丙知道,乙方就是弱势了无法知道.直接影响到总包服务费的计取. ? 3.工期问题 ? 4.工序衔接问题. ? 5.成品保护问题.

6.安全问题.丙方施工人员死了,政府记在哪一方的头上. 三.相关文摘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 2.0.6条: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第2.0.9条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1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_安徽2000费用定额第2页总说明第8条: (八)本费用定额是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综合测算的。对于施工企业有能力承担,而由建设单位 指定分包给第三方承建的装饰工程、铝合金门窗制安等工程,总包单位(指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5%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配合服务费。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包括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 总包服务费_《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

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规范

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规 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2.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2、总承包服务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答: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总承包服务费用是由总包单位列入总预算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不应向工程分包单位收取。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工程配套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一、总承包服务费在《计价暂行办法》第六条中作了规定,即“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是指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凝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活动及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人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其费

总承包配合费的收取原则

总承包中配合费的收取和义务 总包对分包单位配合费的收取根据分包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建设方指定分包队伍管理费”和“总包确定分包队伍管理费”。但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所缴纳的配合费用实际包括以下两种:即总包管理费和总务服务费两种。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和签定合同,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总包管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三、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总包管理费内容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N%计算。 (2)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 (3)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一、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7月1日实施。 2.0.6条: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2007年1月1日执行) 总说明第三部分第4条(P10)规定: 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 附录1定额计价格式、附录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明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计算式为: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或材料购置费×费率; 备注明确了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的两种情况: ①业主进行工程分包。 ②业主自行采购材料。 第13页进一步明确其费率为:1~3% 二、关于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 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建设单位可以采购材料,但必须先合同约定

总承包服务费与配合费区别

1、总承包服务费 《2008清单术语》2.0.9中定义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等。 《2013年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第25页总承包服务费用要点说明第一条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列。2、总包配合费(施工配合费)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这就是总包配合费。 实际施工过程中会用到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施工水电等等,这些费用由分包单位按实支付给总包单位。

GB50500-2013规范条文说明有相关内容: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的价值的1%计算

施工总承包配合费与管理费及区别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在施工合同中,我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究竟什么是总包管理费,什么又是总包配合费呢?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所约定的主体和取费的形式相同并且取费比例相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二者容易混淆,甚至正好相反,以至于当需要配合的专业工程项目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其实对此应该明确加以区别的,总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总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是否有发包权,若有,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有管理的义务,则收取的费用无论如何,其性质是总包管理费,若无,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无管理的义务,其性质仅是总包配合费。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属于总包管理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是总包配合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则总承包人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不存在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当总承包人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必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管理费,而这时总包管理费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分包人而非发包人,总承包人如果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就必须与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共同就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当总承包人不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无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配合费,而这时总包配合费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发包人而非分包人,总包人如果只收取总包配合费就无需与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当发包人就总包加平行发

最新总包管理费与总包服务费的区别

325 甲方必须要搞清:总包管理费与总包服务费的区别 2014-11-18 13:41 专业分类:房地产浏览数:2023 总包管理费定义: 是指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合法分包工程,应由发包人支付的总包对分包实施管理的费用,定额取费一般为总造价的3%至4.5%,作为总包方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 分包管理费定义: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总包服务费(配合费)定义: 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3.jpg 案例解读 因对总包管理费(分包管理费)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含义的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案例纠纷。 案例如下: 某房地产公司A与某建筑工程公司B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A公司投资开发的某宾馆项目,承包范围为地下2层、地上24层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其中玻璃幕墙工程由A公司直接发包,同时约定:“由B 公司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履行配合义务,由A公司按照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的3%向B公司支付总包管理费。”实际施工过程中,玻璃幕墙由C公司施工,由于采购的材料质量有一定的问题,同事C公司的施工水平及管理能力均有一定的问题,以至于在总包工程已完工的情况下,幕墙工程仍未完工,就是已完工的工程也有较多的质量问题。A公司在多次催促B公司履行总包管理义务及C公司履行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未果的情况下,以B公司为第一被告,C公司为第二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承担工程质量的返修整改义务;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与财产保全费用。 本案原告以施工总承包单位B收取了“总包管理费”,但没有履行总包管理职责而要求其与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第一被告则以合同非B公司与C公司签订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产生了一起法律纠纷。

有关配合费内容

有关配合费(总承包服务费)内容: 一、有关施工配合费的问题,通俗地讲,配合费是指:一个工程项目除主体施工以外的施 工单位,向主体施工交纳的费用,也就是建设单位把新建一栋楼房,除主体施工以外的施工单位,例如:(1)室内上下水管道施工单位、(2)室内外粉饰施工单位、(3)门窗制作安装施工单位等,这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使用主体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以及交叉作业的降效损失,因此这些单位要按自己承包价的3~5%,交给主体施工单位,这个费用叫施工配合费。 二、没有国家标准,且各地的地方标准不尽相同,主要还是业主、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协 商决定,计入分包合同价中,实际上就是由业主或承包人支付给总包单位,还要考虑总包管理费,一般是配合费不超过5%。 三、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 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驳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计算方法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4.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 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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