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厂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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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未定义书签。2011-08-16 15:30:13 互联网浏览:469 发布评论(0)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

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

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

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

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

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

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

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 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 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 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 万元,不满10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 万元,不满100 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 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 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

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 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

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

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 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

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

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承租方及外来施工、临时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与客运北站安全生产相关的承包方、承租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承包方、承租方及客运北站区域内非本企业人员。 3.职责 3.1客运北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承包(承租)单位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与审核,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负责签订临时工、实习人员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负责涉及本站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4.管理要求 4.1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 4.1.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1.2在对外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应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并与之签订《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4.1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客运北站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承包(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1.4客运北站应为承包(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 4.1.5如实告知承包(承租)单位承包(承租)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和要求,并形成记录,经双方签字、存档。 4.1.6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和要求,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4.1.7承包(承租)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各客运北站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总部。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七条: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

准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十二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公司印鉴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区域内各种外来协作项目的安全管理,造就安全健康环境,规避外来协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名词定义 1.相关方:主要指在本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原辅材料供货、产品配套供货、产品委托加工、物流服务、环卫绿化服务、废弃物处置、公司客户、参观、检查、培训、实习等外来单位或个人。 2.项目单位:代表公司与外部相关方进行业务对口接洽的单位。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来团体、组织、单位及个人在本公司应遵守的有关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相关方。 第四条各方职责 (一)项目单位职责

1.负责做好对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向相关方告知公司相关安全环保、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规定,发放《公司安全告知书》(附表1),履行审核、告知责任。 2.在与相关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双方责任义务条款,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双方法定义务的履行。 3.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口罩、耳塞等);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承担安全协调、检查责任。 4.代表本公司对相关方管理混乱和违章、隐患突出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批评纠正意见,对不听取、不纠正且情况危急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全保障部安全环保科进行处理。 (二)安全环保科职责 1.指导相关方认真填写《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附表2)。 2.开展安全检查与纠错工作,严格现场监督、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做好与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协调管理工作,对相关方管理混乱和违章、隐患突出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听取、不纠正且情况危急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按协议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支持、指导项目单位对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对坚持原则的管理和考核给予支持和奖励。 (三)相关方职责 1.相关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宣传、培训,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2.协助安全环保科开展安全环保告知工作,接受项目单位和安全环保科的监督

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相关方(以下称乙方)管理,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司主体生产单位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厂区建设等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术语 1、相关方: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厂区建设等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2、发包单位:负责项目引进,合同签订的主体管理部门。 3、属地单位:项目发包后进入的作业区域的所属部门。 4、职能监管单位:公司内所有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安全部职责 1、负责拟定《安全协议书》并组织签订; 2、负责复核进厂相关方人员资质(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负责进厂相关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对其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告知; 4、监督、检查、督导相关方安全施工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建立专项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提出改进及考核意见; 5、督促、检查各单位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相关方作业活动结束后开具无事故证明。 第五条招标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相关方项目的招标工作; 2、负责审查参与招标队伍的相关安全资质(参照附件一:相关方入厂资质审查表),着重审查中标相关方的相关安全资质,禁止资质不全或提供虚假资质的队伍进厂施工,并在资质审查表中签字确认; 3、负责建立良好相关方管理档案,对于资质健全,文明施工,施工队伍无不良记录(包括违章违纪,事故)的相关方优先享有中标权(优先中标的具体依据参照公司安全部、设备部、属地管理部门等提供的安全管理相关资料来评定)。 第六条发包单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主管发包的所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关方管理档案; 2、签订发包合同前对相关方的相关施工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参照附件一:相关方入厂资质审查表),禁止资质不全或提供虚假资质的队伍进厂施工,并在资质审查表中签字确认; 3、每月组织本部门主管的相关方召开安全会议,传达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通知要求,规范相关方作业行为; 4、审查并参与相关方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的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安全施工的作业规程、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四个方面);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BD(2020年8月整理).pdf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仓库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规范,对公司仓库员工身体健康负责,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仓库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仓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经理为仓库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仓库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仓库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经营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职责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工作人员对仓库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仓储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仓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3、职责: 3.1仓储部员工务必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仓储部经理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运营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 4.1仓库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仓库供电线路中务必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4.2库里的所有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其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仓库计量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务必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设施设备所用的电源,务必满足其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务必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务必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务必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4.8仓库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需较高专业技术的维修和维护应与第三方有资质的维修机构签约,由其承担。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日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日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区域内各类设施安装、摆放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规定,需同时满足日常办公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协调物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烟感探头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

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对司内员工进行高层楼宇消防逃生及紧急处置方案培训。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区域内安装门禁系统,定期协调物业,确保办公区域内摄像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公司各独立部室大门钥匙分别由部门及总裁办保管,其中个人所持钥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总裁办,总裁办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换锁或重新配制;同时总裁办对所有钥匙进行备案并封存,如遇突发情况领取使用,需经得部门负责人及总裁办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司外人员禁止独自进入办公区域,如因工作需要,需由相关业务对接人陪同办理事宜。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第十四条公司印鉴、证照等物品由总裁办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用章申请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每日停放于地库后,检查关窗锁门,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1.目的 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 3.引用文件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一体化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工程分包管理程序》《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 4.定义相关方: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维

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 供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计量检测、物资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 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单位人员; 外来单位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 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5.1公司总部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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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 3.引用文件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一体化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工程分包管理程序》《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 4.定义相关方: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 供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计量检测、物资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 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单位人员; 外来单位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 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 5.1公司总部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对相关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5.2二级公司 负责对本单位各管理层级部门在相关方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对物资和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并负责供方的监督管理; 5.3项目部 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的实施管理; 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方(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行为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接口。 负责对相关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行为进行管理与控制;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程序 6.1 —;般安全管理规定 6.1.1对相关方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合同或协议约定实施。 6.1.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方首先要经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告知等,并建立相关方培训记录。 6.1.3进入施工现场后,相关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同一作业区域的不同相关方,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6.2供方的安全管理 6.2.1采购部门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提供产品中存在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方,如:劳动防护用品、吊索具、施工机具和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调查、评定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并对其施加影响,促进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改进,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强化安全管理。 1.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覆盖的单位。 2 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机械、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供应商:指为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和服务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单位。 3.2 承包方:指为本公司各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施工、设备(施)安装的单位。 3.3 相关方:指关注组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或受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4 资质证明:指供应商从事某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条件,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批准。 4 职责 4.1 采购部门负责零部件、原材料及辅料、工装模具、物流资源和劳保用品等供应商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的调查和评定,并对其施加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影响和信息交流,负责督促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2 生产部是供方、承包方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助本公司各单位对相关方的宣传、培训、服务。 4.3 管理部负责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安全资质审验,评价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管理质量,并对其施加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影响。 4.4 各单位负责对各供应、承包等相关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行

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进入本辖区供应、承包等相关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行为的监督管理。 5 工作流程及控制要点 5.1 采购部门选择供应商时,应收集与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5.1.1 凡涉及电气设备、特种设备、防雷接地装置、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等产品,均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供应商需具备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 5.1.2 凡涉及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供应商需具备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且应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5.1.3 除5.1.1、5.1.2所列的其他零部件、物流设施、工装模具、设备(施)、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要求。 5.1.4 对于其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治理设备(施)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5.1.5管理部使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工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5.1.5.1 选取在人力资源总部资质审验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并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1.5.2 劳务工一般不应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必要的培训。 5.1.5.3 劳务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时,应要求其派遣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1.5.4 加强对劳务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发生劳务工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组织抢救,并迅速通知其派遣单位,并配合其进行事故调查。 5.2 采购部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对5.1条款内容审核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的法规、标准。 5.3 供应商环境及安全状况调查 5.3.1 采购部门负责向相关供应商发放《供应商环境及安全状况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回收该表。 5.3.2 供应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供应商环境及安全状况调查表》,对于反馈不及时、填写内容虚假的供应商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

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职责 3.1 安技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人事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 各发包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1.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4.1 各单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4.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4.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4.1.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技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4.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 4.5 承包方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 安技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5.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技部审核存档备案。 4.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4.6.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4.6.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6.3 现场施工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6.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技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4.6.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报企业发包方和安技部备案。 4.6.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办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各种印鉴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的公章要设专人保管。 2、公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可铁柜内。 二、现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到银行取送款要有两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车取送,数额较大的须由安全保卫人员护送,数额巨大的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派人接送。 4、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关。 三、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机、录像机、计算机、彩电及其分贵重仪器设备,均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门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设施的房间,要建立卡片,写明品种、名称、型号、本机号、价值、购入时间和保管人姓名职务。 3、建立检查制度,对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对照一次防止遗失。 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下班前,责任人要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2、办公室的门窗必须牢固。财会室、保密室门窗必须牢固,各种安全设备,应齐全有效。

3、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金库内。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4、严禁将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5、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不准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源。 6、办公室走廊内,不准堆放纸张,书籍和资料,不准在走廊内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 7、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并进行严格检查,不要把节日值班流于形式。 8、办公室钥匙不能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2、经公司生产安全科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识别服务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承包商、供应商开展安全绩效监测。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行统一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公司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作业安全,各承包商、供应商单位进场作业前,还要根据各与可能危及自己或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中,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 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供应商、租赁方及施工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工作,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承

相关方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创建安全健康环境,规避外来协作项目实施过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方、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外来指导、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 术语 4.1 相关方: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4.1.1 相关方主要包括: 4.1.1.1 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原燃材料运输、保洁绿化、外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1.1.2 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4.2 资质证明:指供应商从事某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条件,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批准。 4.3 安全审核:根据公司的管理程序,对涉及相关方业务的安全、健康、环保、治安、消防、能源、设备设施的管理、资质评审程序的总称。 5 职责 5.1 公司各对口接待部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资格进行预审,负责组织签订、审核各类安全协议,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5.2 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资质审查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相关部门负责相应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作业过程监督的职责。 5.3 物资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原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审查,并建立、健全安全资质档案。 5.4生产运行部负责基建施工单位(指负责动土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的公司)、外委承包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负责与承包方、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风险管理,提高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风险管理。 第三条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是指遵循风险管理原则, 对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 采取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发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名录。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特殊物品分级名录实施特殊物品分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特殊物品单位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 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 A、B、C、D四个级别(附件1)。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和结果公布。 (一)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根据特殊物品单位资质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资料,经现场考核,将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为 1、2、3、4级,与BSL-1、BSL-2、BSL-3、BSL-4相对应。因 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现场考核的特殊物品单位的生 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级视同为1级。 (二)信用等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A、A、B、C、D五级,未评定的按B级管理。 (三)特殊物品单位分类。 综合评分=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级数X信用系数 信用系数:AA=1.2A=1B=0.8 C=0.6 D=0.4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3 分的;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2 分小于3分的;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1分小于2分的; 四类单位:综合评分小于1分的。 第七条特殊物品单位信息发生改变的,如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实验室安全等级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的变更影响其分类时,检验检疫机构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 度

第一篇放射科管理制度 第一节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实施放射科主任对放射科各个部门( 包括普通X线诊断、 CT、 MRI、介入治疗等) 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科主任一般应当由学科带头人、高年资医生担任。 二.可分设付主任或组长协助科主任工作。 三.住院医师应实行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 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入钻研、培养成某一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 定期轮转, 能够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 实现一专多能。 四.全面抓好科室的各项质量管理和优质服务。科主任要全面管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有计划地安排好各级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提高。 第二节登记室管理制度 一.根据疾病, 摄影要求和病人体形不同而用不同尺寸、不同类别胶片, 给出正确价格。 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技师。 二.核对病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摄片部位及

核实收费, 并登记记录或将所有资料输入电脑。 三.为首诊病人编写新号码, 为复治病人查找老号码。 四.为造影病人准备片袋, 正确登记编号.以利保管。 五.对申请造影患者, 详细交待检查前准备事项。 六.坚守岗位, 主动、热情、耐心等待前来检查的患者, 有问必答, 树立放射科良好窗口形象。 第三节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一.X线片、 X线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存档光盘等资料要保存。 二.线检查资料要有专门储藏场地, 专人负责, 保证资料完整, 不得遗失破损。 三.及时查找, 明确去向。 四.每天整理, 汇总, 归类。 五.遇有借阅, 要办好借片手续。定她催还, 如遇遗失及时落实责任, 作好记录。 第四节借片管理制度 一.借取存档片由登记室人员负责, 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借取。二.急诊借片。 根据急诊室要求, 急诊病人拍片后, 可先借片, 后写报告。 三.平诊借片。 借片需由借片医生开具借片条后至登记室借取; 外借片须有借片人出具借条, 留下借片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章防火检查、巡查 第四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五章防诈骗 第六章电梯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国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阳人员、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办公区的照明灯、电脑(包括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第四条办公区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如有加班情况,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关闭所有照明灯。 第五条员工使用各类电器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热水壶、电暖宝、电风扇、台灯、加湿器等一切个人电器设备不允许在办公场所使用,以防跳闸,重则引起火灾。 第六条办公区内各电器设施若出现异常现象,或嗅到电线胶皮糊味,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领导,安排电工人员解决,及时通知物业,严禁自行处置。遇停电,应利用手电筒等照明工具,首先检查内部配电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跳开。 第七条打印机、扫描仪、制图仪等大型设备,闲置时应切断电源,杜绝用电器处于待机状态。个别电脑彻夜工作不关机时,员工下班时应及时切断显示器电源。员工下班时应随手关闭饮水机加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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