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软件的破解与保护策略

论软件的破解与保护策略
论软件的破解与保护策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及策略

自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问世,60多年来的发展已经使得计算机技术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的重要因素。与此相适应,出现了与计算机发展相联系的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围绕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展开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即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介质上。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确定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条例》第9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一)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与其他作品一致。《软件条例》第14、15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

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另外,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相似软件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使用情形

软件基础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比较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比较 ——兼论版权与商业秘密对软件的组合保护 朱谢群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 内容提要: 计算机软件保护在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基本采用的是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但这两种保护模式都存在一定缺陷,如何在计算机软件上设定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仍有待探讨。本文试结合TRIPs 的相关规定和一些判例,评析了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阐释已广为采用的版权与商业秘密对计算机软件的组合保护机制,证成了商业秘密为软件技术思想提供有效保护的正当性。 一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由于计算机软件中的文档部分,可以作为文字作品或图表作品受版权法保护,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太多歧义,所以许多国家在专门讲到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时,把

范围缩小到‘计算机程序’,而不泛称‘软件’。”(注: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二版,第68页。)因此,本文中“计算机软件”与“计算机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同义。 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是指用诸如Pascal、Java等编程语言将一组逻辑运算规则编写而成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它可以被受过训练的编程人员阅读和理解,又可以被计算机中的编码器自动无误地编译为以数字0或1表现的指令序列;源程序被自动编译为数字代码化的指令序列后,即成为目标程序。目标程序无法为人类所辨识却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理解”和执行。所谓执行,是指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按照程序设计的逻辑规则进行运算,以产生程序设计者预期的结果(这也正是将此种信息处理装置称为“计算”机的原因)。源程序与目标程序在内容上完全同一,只是前者可为“人读”,后者仅可为“机读”。可见,计算机程序有两个基本属性:首先,它具有使计算机按指定数学算法进行运算以达到特定结果的功能,这种功能显然属于一种“思想;”(注:参见Pamela Samuelson, Randall Davis, Mitchell D. Kapor & J. H. Reichman: A Manifesto Concerning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omputer Programs, 94 Colum. L. Rev, p2315-2316。)其次,它是程序员按特定语法规则使用有限的特定词汇为表述某种数学算法 而完成的语句或指令序列,这显然属于一种“表达”。这种表达若为独创,自然构成版权法意义下的作品。简言之,“计算机程序是一种功能性作品。(注:前注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计算机软件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本文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发展趋势,为了有利于软件业的自主创新,中国对软件专利问题应及早制订对策,或是对软件只实行版权保护,或是对软件专利加以严格限制。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本文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发展趋势,为了有利于软件业的自主创新,中国对软件专利问题应及早制订对策,或是对软件只实行版权保护,或是对软件专利加以严格限制。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计算机软件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一、软件专利垄断及对策 软件专利有可能成为维护软件垄断的新手段,其作用甚至会超过技术和产品垄断,对于这种新的垄断威胁,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中国的IT业已经深受垄断之害,没有抵制垄断,是我们应当吸取的教训。 最近,美国AMD起诉英特尔,在世界IT领域掀起了又一轮反垄断浪潮。人们对几年前美国司法部状告微软垄断的情景记忆犹新。这些年来,在世界IT领域,反垄断的斗争从未停止过。在欧洲,欧盟一再状告微软,要求微软赔偿,并将播放器从视窗操作系统中剥离出去;近期,AMD起诉英特尔,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查处英特尔……相比之下,中国在反垄断方面却少有作为。是中国的IT领域不存在垄断吗?是中国的IT产业没有受到垄断的损害吗?都不是。中国的IT业同样深受垄断之害,尤其是在操作系统和处理器这两个方面。 在桌面操作系统领域,微软的视窗在中国的垄断程度比起世界上其他地方,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10多年前,微机用的是DOS操作系统,那时,DOS只占一台微机成本的1%。按照“摩尔定律”,今天计算机的硬件性能已提升了上百倍,价格相对下降很大。操作系统性能的提高没硬件那么大,但今天一台普通计算机视窗操作系统占据的成本超过了10%。视窗的垄断,使中国用户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在计算机处理器领域,英特尔处理器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高于世界平均份额,价格也偏高。10多年前,由于AMD的处理器较便宜,联想主板就大量采用了AMD处理器。但今天,中国市场上的计算机采用AMD处理器却很少。其实,AMD处理器不仅价格低,还有64位的性能优势。中国处理器市场的这种不正常状况,是英特尔的垄断造成的,中国用户不应该付出这种高昂的代价。 尽管中国IT业深受垄断之害,但我们至今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而且,中国很多企业和用户缺乏反垄断意识。没有抵制垄断,这都是我们应当吸取的教训。

共享软件的破解技巧

一、常见的共享软件保护方式

正所谓“知己知彼,百站百胜”,在讨论如何破解“共享软件”之前,我们首先应该知道“共享软件”都采用了哪些保护方法

1.网上注册

目前大约80%的共享软件都采用网上注册。通常这类共享染件都会有使用时间上的限制,一旦过了试用期,就必须向软件开发者着册才能够继续使用。注册过程一般都是用户把自己的私人信息告诉给开发者,开发者再根据这些信息,按照一定的规则计算出注册码,用户付费后即可得到。最后,用户在软件的注册项中输入得到的注册码,完成注册。

2.警告窗口

警告窗口是软件设计者用来不断提醒用户购买正版软件的窗口,这样的窗口会在软件启动或运行过程中不时弹出,非常令人讨厌。此类软件注册后,窗口会自动消失。

3.限时器保护

有些共享软件具有时间限制功能,比如每次运行时间超过多少分钟就会自动关闭程序,必须重新启动才能正常运行。还有一种保护模式就是程序只能运行有限的次数和天数等,这是由软件内部的定时器控制运行时间的。

4.注册稳当保护

这是一种利用文本文件来注册软件的方式。注册文档是纯文字文件或二进制的文件,其内容是一些加密或未加密的数据,内容包括用户的注册信息,文件格式由开发者自行定义。试用版本软件中没有这个注册文档,只有当用户向开发者付费注册后,才会收到软件的注册文档。用户只要将该文档放入指定的目录中,就可以将软件注册。软件在每次启动的时从注册文档中读取数据,然后利用某种算法判断注册信息是否正确,进而决定以何种模式运行。

二、使用工具破解保护

了解了“共享软件”通常使用的保护方式后,我们再来看看目前常用的破解工具软件。

这里,我们推荐使用 Sunny FreeWizard 3.0

软件名称 Sunny FreeWizard 3.0

软件版本 3.0

授权方式共享软件

STEP1:下载安装 Sunny FreeWizard ,并运行安装程序。

STEP2:选择你要截取程序的限制,包括使用日期限制,使用天数限制,使用次数限制,启动时候弹出的确认窗户提醒注册。

STEP3:输入要阻止的软件提醒注册窗口,在这里可以随便输入。,进行窗户检测并确认启动程序。

STEP4:破解后再次启动被破解的工具,软件不再提示注册。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其法律保护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及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 1.软件保护的意义 软件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而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软件知识产权如何授予、许可和推行影响到软件开发规划、标准制定、通信和信息技术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2.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1.著作权保护 2.专利保护 3.软件的版权保护 4.软件版权保护的局限性 5.软件的专利保护需求 6.软件专利保护大门的开启 7.中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手段 (1)著作权保护: 2010年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专利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三.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的比较 1.两种方式的保护客体不同 2.两种方式的表达形式不同 3.两种方式的权利内容不同 4.两种方式的保护效果不同 5.两种方式的保护时间不同 四、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1.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概念 (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软件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项目实施保证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我们分别制定了项目组人员保证方案和软件开发质量保证方案以及项目进度保证方案。 1项目组人员保证方案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项目组的人员配备既有高层次的技术带头人(专家、教授等),也有中坚力量(博士、工程师、研发经理等),还有一般工作人员(具体开发设计工作的人员、试验人员、管理人员等),并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制,加强技术管理的有效性和研发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 2软件开发质量保证方案 2.1质量管理容 2.1.1编制和评审质量计划 制定质量保证计划:依据项目计划及项目质量目标确定需要检查的主要过程和工作产品,识别项目过程中的干系人及其活动,估计检查时间和人员,并制定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计划。 质量保证计划的主要容包括:例行审计和里程碑评审,需要监督的重要活动和工作产品,确定审计方式,根据项目计划中的评审计划确定质量保证人员需要参加的评审计划。明确质量审计报告的报送围。 质量保证计划的评审:质量保证计划需要经过评审方能生效,以确保质量保证计划和项目计划的一致性。经过批准的质量保证计划需要纳入配置管理。当项目计划变更时,需要及时更改和复审质量保证计划。

2.1.2“过程和工作产品”的质量检查 根据质量保证计划进行质量的审计工作,并发布质量审计报告。 审计的主要容包括:是否按照过程要求执行了相应的活动,是否按照过程要求产生了相应的工作产品。本项目中对质量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不同阶段的审计当中。 2.1.3不符合项的跟踪处理 对审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要求项目组及时处理,质量保证人员需要确认不符合项的状态,直到最终的不符合项状态为“完成”为止。 2.2质量管理责任分配 我公司在开发项目上按照规化软件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每个项目除配备了项目开发所需角色外,还专门配备了质量保证小组、配置管理小组、测试小组来确保质量管理的实施,下面针对这三种角色进行说明: 2.2.1质量保证小组职责 质量保证小组作为质量保证的实施小组,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的部门都与质量保证小组有关。质量保证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以独立审查方式,从第三方的角度监控软件开发任务的执行,分析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审查项目的质量活动,给出质量审计报告。就项目是否遵循已制定的计划、标准和规程,给开发人员和管理层提供反映产品和过程质量的信息和数据,使他们能了解整个项目生存周期中工作产品和过程的情况,提高项目透明度,从而支持其交付高质量的软件产品。 质量保证人员依据质量保证计划,通过质量审计报告向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已经识别出的不符合项,并跟踪不符合项的解决过程,通过审计周报或者审计月报向项目经理提供过程和产品质量数据,并与项目组协商不符合项的解决办法。 质量保证小组的检测围主要包括:项目的进度是否按照项目计划执行,用户需否得到了用户的签字确认,软件需否正确的反映了用户的需求,是否将每一项用户需求都映射到软件需求;系统设计是否完全反映了软件需求;实现的软件是否正确的体现了系统设计;测试人员是否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和全面的测试;客户验收和交接清单是否完备;对于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人员是否记录了详细的维护记录;配置管理员是否按照配置管理计划建立了基线,是否严格控制变更过程,是否对配置库进行了维护。 2.2.2配置管理小组职责

EXCEL密码保护破解2010

EXCEL密码保护破解方法: 1\打开文件 2\工具---宏----录制新宏---输入名字如:aa 3\停止录制(这样得到一个空宏) 4\工具---宏----宏,选aa,点编辑按钮 5\删除窗口中的所有字符(只有几个),替换为下面的内容:(复制吧) 6\关闭编辑窗口 7\工具---宏-----宏,选AllInternalPasswords,运行,确定两次,等2分钟,再确定.OK,没有密码了!! 代码如下: Public Sub AllInternalPasswords() ' Breaks worksheet and workbook structure passwords. Bob McCormick ' probably originator of base code algorithm modified for coverage ' of workbook structure / windows passwords and for multiple passwords ' ' Norman Harker and JE McGimpsey 27-Dec-2002 (Version 1.1) ' Modified 2003-Apr-04 by JEM: All msgs to constants, and ' eliminate one Exit Sub (Version 1.1.1)

' Reveals hashed passwords NOT original passwords Const DBLSPACE As String = vbNewLine & vbNewLine Const AUTHORS As String = DBLSPACE & vbNewLine & _ "Adapted from Bob McCormick base code by" & _ "Norman Harker and JE McGimpsey" Const HEADER As String = "AllInternalPasswords User Message" Const VERSION As String = DBLSPACE & "Version 1.1.1 2003-Apr-04" Const REPBACK As String = DBLSPACE & "Please report failure " & _ "to the microsoft.public.excel.programming newsgroup." Const ALLCLEAR As String = DBLSPACE & "The workbook should " & _ "now be free of all password protection, so make sure you:" & _ DBLSPACE & "SAVE IT NOW!" & DBLSPACE & "and also" & _ DBLSPACE & "BACKUP!, BACKUP!!, BACKUP!!!" & _ DBLSPACE & "Also, remember that the password was " & _ "put there for a reason. Don't stuff up crucial formulas " & _ "or data." & DBLSPACE & "Access and use of some data " & _ "may be an offense. If in doubt, don't." Const MSGNOPWORDS1 As String = "There were no passwords on " & _ "sheets, or workbook structure or windows." & AUTHORS & VERSION Const MSGNOPWORDS2 As String = "There was no protection to " & _ "workbook structure or windows." & DBLSPACE & _ "Proceeding to unprotect sheets." & AUTHORS & VERSION

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doc

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 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各个民事主体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该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但在其他章节条文也有相关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的条文从分类上来看,并不都属于义务或者责任。有的则属于诉讼中或开始后的“临时措施”,如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等。下面将这些规定分类叙述如下: (一)涉及认定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其规范的侵权行为大多由法律的具体条文直接规定;在法律规定涉及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各类的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都是如此。我国软件保护条例也不例外。与一般民事法律相应规定比较,前者规定得范围小且具体;后者则规定得宽泛,较抽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涉及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在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软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

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软件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与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的设置是不同的,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软件条例此条第二款规定中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实践中还需要有个便于操作的认定标准。

案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下面来看看香港太平洋优利达有限公司、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雅芳化妆品有限公司软件侵权案件,通过这个案例来说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案情简介】 1984年,由中国留学生岳明等人在美国创立了unidata公司(以下简称“UI公司”),历经5年,开发了一种大型数据库系统管理软件— -Unidata.1992年,岳明等将UI公司转让给新股东,转而在香港成立了Pacific Unidata公司(香港太平洋优利达公司,以下简称“PU公司”)。关于Unidata软件的版权问题,美国UI公司与PU公司签订了《授权总协议》,规定PU公司拥有在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一切知识产权,其他地域的知识产权归美国UI 公司。PU公司后来将软件的部分权利:独家代理、经营、开发、汉化和销售的权利转让给了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延公司”)。 1995年,广州雅芳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芳公司”)支付1.5万美元从美国UI 公司的销售代理商Jenkin公司处购买了Unidata(版本号:3.1.5B)软件,安装在公司电脑网络中使用。1996年6月,PU公司发现了上述情况,于是向中国国家版权局投诉,指控被告侵犯了其拥有的Unidata软件版权.1997年5月26日,国家版权局作出了《关于对广州雅芳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认定雅芳公司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再使用该软件,并罚款人民币49万元。 1997年8月,香港太平洋优利达公司和京延公司以雅芳在版权拥有者PU公司(已在中国软件中心登记)未授权的情况下侵犯其计算机软件版权为由,向广东省高院起诉被告以及

出售Uida件给被告的美国Jenkin公司,并索赔300美元.1997年8月27日,Jenkon公司在美国宣布注销.两原告撒消对Jenkon公司的起诉,转而要求雅芳公司承担全部賠偿责任。 第一原告认为,根据美国UI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总协议》,本案诉争的Unidata软件在中国地区的版权,属于其合法拥有。而且,美国U公司在美国登记为Unidata软件的合法版权人,香港PU公司在中国登记为Unidata软件的合法版权人。本案被告从无权在中国销售Unidata软件的美国Jenkin公司那里购买了软件,并进行了安装和复制,而且没有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的授权协议,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版权和在中国的独家销售权。 被告辩称:首先,第一原告在中国登记的是Unidata软件的汉化版本,而雅芳公司购买使用的是原始著作权人的英文版本,因此并无侵犯原告版权。其次,被告按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取得了美国版权人的合法授权,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对软件的使用和备份是合理的,并未超越许可使用的范围,更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复制和销售。由于在购买Unidata软件时,被告根本不可能知道还有第二版权人,因此被告最大的责任范围不过是停止使用该软件而已。实际上,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前,雅芳公司已经停止使用并将争议软件退还给了美国Jenkin公司。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在诉讼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几个焦点: 1.原告的版权是否延及被告所购买的版本? 原告认为,早在1994年9月,该公司就已从美国UI公司处取得在中国(含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独家经销该软件的2和3系列的版本的权利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而雅芳从美国购买

关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精)

关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 2011年08月18日00:24IT168 字号:T|T 一直以来,软件企业之间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从未平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成为软件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之一。 近日,全球知名软件厂商之间与专利相关的诉讼频频发生:微软以拥有谷歌Android 操作系统数项专利权为由,向三星的每部Android智能手机收取15美元专利使用费;苹果向HTC、三星以及摩托罗拉等公司发起诉讼,称其侵犯了苹果iOS操作系统多点触控专利权;谷歌正积极收购无线技术开发商InterDigital公司,也正是着眼于其专利技术。此外,为应对日益增多的专利诉讼,谷歌近日还从IBM手中购得了1030项专利。在这一系列关于软件知识产权的事件背后,是这些软件巨头对软件技术、产品以及市场利益的争夺。这为我国软件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也为我国加快制定和实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从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目前,尽管我国软件产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但相对国际龙头软件企业而言,我国的软件骨干企业仍然相对弱小。但这也给我国软件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它们在企业发展初期就开始强化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保护策略,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从软件企业自身的角度看,首先,加强自主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软件企业应积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加强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政策、资金、技术创新、研发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营造软件企业发展的良性环境。其次,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专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和充裕的研发管理经费,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制度。

计算机软件法律的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法律的保护对象 【案号:(2013)惠中法民三初字第243号】2013年11月25日在某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关于原告游X公司诉惠州市建X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我国创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保护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著作权,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对象是什么?保护形式有是什么? (一)基本事实 根据北京市长X公证处的涉案权利公证书的记载,中国台湾宇X 公司是涉案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原告经其授权,依法取得了该游戏软件在中国大陆地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发行权等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在内的专有许可使用权,授权期限为2010年6月20日起至2014年6月19日,并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据本案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记载,公证处受理证据保全公证申请后,2010年11月27日18时22分,与原告一同进行了相关公证行为。 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证中所涉游戏并非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 (二)审理过程 根据诉讼当事人意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关于本案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2、被告是否有侵害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如构成侵害,被告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1、关于本案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 原告经授权,依法取得了涉案游戏软件一定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针对涉案游戏软件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原告在授权期间享有涉案计算机游戏软件的著作权,有权主张权利,作为本案原告主体适格。 2、被告是否有侵害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被告在经营的网吧计算机上安装涉案的单机游戏软件并供不特定的上网消费者使用,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已经构成侵害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如构成侵害,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专家评议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第一条的规定可知,该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 一般,我们称依靠智力成果产生的对应权利叫知识产权,但单纯的智力成果一般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品盾打假精英网珠海打假律师黄雪芬认为,智力成果是无形的,是难以衡量计价的精神财富,这也造成其难以被保护的局面。因此,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要求其能被一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

软件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保证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我们分别制定了项目组人员保证方案和软件开发质量保证方案以及项目进度保证方案。 1项目组人员保证方案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项目组的人员配备既有高层次的技术带头人(专家、教授等),也有中坚力量(博士、工程师、研发经理等),还有一般工作人员(具体开发设计工作的人员、试验人员、管理人员等),并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制,加强技术管理的有效性和研发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 2软件开发质量保证方案 2.1质量管理内容 2.1.1编制和评审质量计划 制定质量保证计划:依据项目计划及项目质量目标确定需要检查的主要过程和工作产品,识别项目过程中的干系人及其活动,估计检查时间和人员,并制定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计划。 质量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例行审计和里程碑评审,需要监督的重要活动和工作产品,确定审计方式,根据项目计划中的评审计划确定质量保证人员需要参加的评审计划。明确质量审计报告的报送范围。 质量保证计划的评审:质量保证计划需要经过评审方能生效,以确保质量保证计划和项目计划的一致性。经过批准的质量保证计划需要纳入配置管理。当项目计划变更时,需要及时更改和复审质量保证计划。 2.1.2“过程和工作产品”的质量检查 根据质量保证计划进行质量的审计工作,并发布质量审计报告。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照过程要求执行了相应的活动,是否按照过程要求产生了相应的工作产品。本项目中对质量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不同阶段的审计当中。 2.1.3不符合项的跟踪处理 对审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要求项目组及时处理,质量保证人员需要确认不符合项的状态,直到最终的不符合项状态为“完成”为止。2.2质量管理责任分配 我公司在开发项目上按照规范化软件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每个项目除配备了项目开发所需角色外,还专门配备了质量保证小组、配置管理小组、测试小组来确保质量管理的实施,下面针对这三种角色进行说明: 2.2.1质量保证小组职责 质量保证小组作为质量保证的实施小组,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的部门都与质量保证小组有关。质量保证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以独立审查方式,从第三方的角度监控软件开发任务的执行,分析项目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审查项目的质量活动,给出质量审计报告。就项目是否遵循已制定的计划、标准和规程,给开发人员和管理层提供反映产品和过程质量的信息和数据,使他们能了解整个项目生存周期中工作产品和过程的情况,提高项目透明度,从而支持其交付高质量的软件产品。 质量保证人员依据质量保证计划,通过质量审计报告向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已经识别出的不符合项,并跟踪不符合项的解决过程,通过审计周报或者审计月报向项目经理提供过程和产品质量数据,并与项目组协商不符合项的解决办法。 质量保证小组的检测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进度是否按照项目计划执行,用户需求是否得到了用户的签字确认,软件需求是否正确的反映了用户的需求,是否将每一项用户需求都映射到软件需求;系统设计是否完全反映了软件需求;实现的软件是否正确的体现了系统设计;测试人员是否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和全面的测试;客户验收和交接清单是否完备;对于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

软件暴力破解的原理和破解经验

软件暴力破解的原理和破解经验 我想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暴力破解的知识和破解经验。这个当然也是我个人的经验,但是对于高手来说应还有其它方面的经验,如果你认为我的经验不足的话,希望能够来信补充一下。 现在就开始介绍暴力破解的原理。对于暴力破解通常是无法得到注册码或是注册码的运算过程太复杂,无法通常计算得到(这里指使用反推法来计算注册码)所以就能够使用修改程序的方法来破解这个软件,这样通常就是暴力破解。 现在将使用暴力破解的软件分一下类型,也好让大家来知道如何对不同的软件进行注册码破解还是暴力破解了。 1.测试版软件 这种软件是属于测试使用的,通常无法注册,这样它只有一个time bomb限制,对于破解它只能使用暴力破解方法了。只要将它的时间炸弹解除就行了。 2.共享软件中不需要注册码输入的形式 这种软件是比较成熟的软件,但是作者通常没有使用注册码保护软件,而是仅做一个time bomb,同上面的一样,所以破解就同上面相同了。 3.共享软件中注册码运算过程过于复杂情况 这样的软件是作者设计时使用了十分复杂的运算过程,你使用反推无法得到它的注册码,所以它也只能使用暴力破解才能使用这个软件。 4.共享软件的提示窗口 通常这种软件是在开始运行的时候有一个提示窗口,最为可气是有的软件提示窗口有一定的时间要求,你必要等10秒才能运行这个软件,所以通常破解它就使用暴力破解了。(这不包括破解出注册码的情况) 5.共享软件使用Key File保护的形式 对于这种软件来说,通常的解密人是比较难破解的,但是使用暴力破解就相当的轻松了,你只要找对地方就可以破解它了。 6.共享软件加壳处理 这种破解是属于暴力破解中最难的一种了,因为如果你没有脱壳知识的话,你将无法使用暴力破解来得到这个软件的破解过程。所以对于这种来说,一定好好学习脱壳知识才能对付这个破解。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 式的优缺点分析 一、引言 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而且,计算机

计算机软件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计算机软件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本文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发展趋势,为了有利于软件业的自主创新,中国对软件专利问题应及早制订对策,或是对软件只实行版权保护,或是对软件专利加以严格限制。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本文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发展趋势,为了有利于软件业的自主创 新,中国对软件专利问题应及早制订对策,或是对软件只实行版权保护,或是对软件专利加以严格限制。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计算机软件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一、软件专利垄断及对策 软件专利有可能成为维护软件垄断的新手段,其作用甚至会超过技术和产品垄断,对于这种新的垄断威胁,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中国的IT业已经深受垄断之害,没有抵制垄断,是我们应当吸取的教训。 最近,美国AMD起诉英特尔,在世界IT领域掀起了又一轮反垄断浪潮。人们对几年前美国司法部状告微软垄断的情景记忆犹新。这些年来,在世界IT领域,反垄断的斗争从未停止过。在欧洲,欧盟一再状告微软,要求微软赔偿,并将播放器从视窗操作系统中剥离出去;近期,AMD起诉英特尔,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查处英特尔……相比之下,中国在反垄断方面却少有作为。是中国的IT领域不存在垄断吗是中国的IT产业没有受到垄断的损害吗都不是。中国的IT业同样深受垄断之害,尤其是在操作系统和处理器这两个方面。 在桌面操作系统领域,微软的视窗在中国的垄断程度比起世界上其他地方,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10多年前,微机用的是DOS操作系统,那时,DOS只占一台微机成本的1%。按照“摩尔定律”,今天计算机的硬件性能已提升了上百倍,价格相对下降很大。操作系统性能的提高没硬件那么大,但今天一台普通计算机视窗操作系统占据的成本超过了10%。视窗的垄断,使中国用户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在计算机处理器领域,英特尔处理器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高于世界平均份额,价格也偏高。10多年前,由于AMD的处理器较便宜,联想主板就大量采用了AMD处理器。但今天,中国市场上的计算机采用AMD处理器却很少。其实,AMD处理器不仅价格低,还有64位的性能优势。中国处理器市场的这种不正常状况,是英特尔的垄断造成的,中国用户不应该付出这种高昂的代价。

解读_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_规定的法律责任

理论与实践 人民法院报/2002年/04月/28日/第003版/ 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蒋志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各个民事主体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该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但在其他章节条文也有相关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的条文从分类上来看,并不都属于义务或者责任。有的则属于诉讼中或开始后的“临时措施”,如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等。下面将这些规定分类叙述如下: (一)涉及认定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其规范的侵权行为大多由法律的具体条文直接规定;在法律规定涉及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各类的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都是如此。我国软件保护条例也不例外。与一般民事法律相应规定比较,前者规定得范围小且具体;后者则规定得宽泛,较抽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涉及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在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软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软件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与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的设置是不同的,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软件条例此条第二款规定中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实践中还需要有个便于操作的认定标准。 (二)涉及软件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的法律责任 所谓出版者,是指将软件作品编辑加工后,通过复制等手段制作复制品向公众发行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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