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的执业素养

浅谈律师的执业素养
浅谈律师的执业素养

浅谈律师的执业素养

各行业都有自己的执业道德,每个从业人员都应该提高自己的执业素养。昆山刑事律师认为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更是应该提升自己的执业素养,具备特定的“德”与“才”

关于律师执业素养,可以先从文意上的进行分解解释。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依照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针对此条规定,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律师资格证书。没有律师资格从事法律事务的,称为法律工作者而不能叫做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律师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律师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也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再者,素养,按中文词语解释,是指平时的修养,与素质相比,素养更侧重与后天通过环境和教育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品质。再次,律师执业素养是指律师这一特定职业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一种执业品质,笔者认为这种品质至少应该包括执业语言、执业知识、执业思维、执业技术、执业信仰和执业道德等多个方面。执业语言、执业知识、执业思维、执业技术等方面构成法律执业技能,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才”,执业信仰和执业道德等方面构成法律执业的伦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德”。

接着再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看,其第二、三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这几个方面是从法律层面对律师做出的具体要求,而结合律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又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仅需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保持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还应当具备一系列的相关学科常识与办公技能,如心理学知识,经济学知识,知识产权知识,甚至是工程建造,设备生产等理工科知识,并且能掌握办公软件操作技能,文献检索技能等。

因此,综合的看,律师执业素养,就是针对律师这个职业,一个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应当具备的特定的“德”与“才”。

来源:昆山刑事律师 https://www.360docs.net/doc/b718702789.html,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 (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 (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 (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 (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 (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十条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之后,指导律师应当告诫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一)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 (二)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存在的或者可能出现的法律

律师执业环境及其权利保障

摘要 律师被认为是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现代社会精英阶层所从事的职业。然而我国的律师行业由于具有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发展现状,致使现实法律实务中律师的执业权利经常性地受到侵害而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律师的执业环境相对复杂恶劣。本文将以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为切入点,着重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律师执业环境;执业权利;保障

律师执业环境及其权利的保障 引言 律师是民主的产物,律师制度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尺。自1980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的律师行业蓬勃发展,律师业务不断拓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致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困难重重,因此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已经成为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分析 律师执业权利,是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更是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基础。律师执业活动权利,是律师依法或按照当事人的授权进行执业活动,实施相关业务行为的权利。然而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往往与权利行使的环境因素息息相关。所谓律师执业环境是指律师依法或依当事人授权进行执业活动实现执业权利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积极因素和不利的状况。现实法律实务中律师执业环境分为两个方面: (一)律师执业环境的积极因素 我国《律师法》对于律师的执业权利在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言论豁免权方面都有了进一步改善。具体表现为,首先,强调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律师法》强调了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有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义务。其次,会见权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案件情况,而且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再次,案件材料查阅权的强化。《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在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然后,调查取证权的拓展。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同时,律师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最后,辩护言论豁免权的赋予。《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除外。

关于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关于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为了解从事律师这一职业的优势、必要准备、基本素养,我们于12月21日晚对杨伟星律师进行了电话采访。采访人员有章宸、曾康捷、林剑镖。杨伟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供职于某律师事务所。通过这次采访,我们对真实的律师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我们大学奋斗方向的确定裨益良多。 首先,我们询问杨律师现在主要做哪方面的案子,他说现在主攻经济法方面的官司。接着我们询问了杨律师当初从事这份职业的缘由。杨律师告诉我们,他认为律师相对于其他职业拥有较为丰厚、稳定的薪资,并且是一份比较有益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能够把自己所学付诸实践从而获得自我价值感和社会的尊重。另外,律师这门职业有着相对自由独立的工作时间,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工作计划,这对他是十分有吸引力的,于是他选择了转业。 得知杨律师有转业经历,我们对其整个从业经历充满了好奇,于是做了相关访问。杨律师告诉我们,他原来的工作是一名警察,后来才转行当的律师。问起原因,他说,警察这个职业有较高的风险性,自己年纪渐长,希望谋一份安稳的工作养家糊口。这个答案是那么朴实,正如他从事律师职业的理念。我们接着询问了其家人对这件事的看法。他告诉

我们,家人都挺支持的,因为一方面从事律师职业更安全,另一方面该工作也更对口。 可是,转业势必意味着面临客观上的难题。杨律师说,刚从事这一行时,最大的困难便是陌生,对工作环境的陌生,对工作内容的陌生。有时,真实的案件摆在面前,他会感到手足无措。这时候,完成理论和实践的对接就是十分重要的。边工作边学习成了常态,尝试着将法律术语深入浅出地向客户解释更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当问及职场目标是什么时,杨律师反问说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呢?我们问,长短期目标分别是什么?他说,短期目标就是完成好手头上的案子,长期的是边工作边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能力,达到更高的位置吧。对于我们在校大学来说不也应该是这样吗?设定短期、长期的目标,脚踏实地完成,致力于成为一个卓越的人才。对于我们来说,短期目标也许就是上好一堂课,完成好一次作业,一次考试,长期目标也许就是树立明确的职业方向,并为此做好充分准备。比如,积极参加辩论赛来锻炼自己的辩证思维和流利口才;勤于背诵,夯实专业知识功底;积极参与班级的活动组织,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 接着,我们围绕大学期间的准备、对律师行业的看法以及对大学生的建议几方面做了访问。 首先,我们咨询了杨律师,其于大学期间对将来的就业

大学生如何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平

大学生如何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平 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道德观念对我们大学生影像很大。所以我们要做一个知荣辱、讲道理的人,这不仅是社会的殷切期望,也是我们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我们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自觉恪守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努力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我们这一代大学生生活在新时代,独立和个性意识强,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现在许多社会不良风气冲击校园,才使得一部分学子产生利己主义倾向,大学生道德缺失的现象屡见不鲜,我们不能否认大学校园是一块“净土”,可是在大学生群体中,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甚至违纪违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买饭考试抄袭、坐公交不让座等等。许多事情刚发生时都很小,但如果都不加注意,不加约束,不及时改正,都容易变成“问题”,日后走上社会,就可能沿袭成不良的行为习惯。人们常说当代大学生是“社会骄子”,可是,为什么恰恰这个“社会骄子”群体其道德状况会出现这么多不容忽视的道德修养问题呢?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也可意为风俗习惯。道德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不同的时代,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观

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和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 道德是引导我们追求至善的良师。它教导我们认识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从而正确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和生活道路。 道德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和他人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各种矛盾,这就需要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特有形式,以自己的善恶标准去调节社会上人们的行为,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臻于完善与和谐。 道德是让人积极向上的引路人。它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意识、品质和行为,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等观念,使受教育者成为道德纯洁、理想高尚的人。道德也是公正的法官。道德评价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和人们内在的意志力量。道德是人以评价来把握现实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把周围社会现象判断为“善”与“恶”而实现。 既然道德这么的重要,我们大学生如何加强自身的道德水平,我认为这需要我们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自我修养,培养高尚人格,将道德融入他们的生活习惯中,坚持“八荣八耻”等荣辱观,修身律已,自觉想劳动模范学习,从他们身上学到他们优秀的道德观念。重视自我修养,自我修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传统美德。在现

浅谈中国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浅谈中国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摘要: 律师要称职地处理法律事务,必须具有一定的素质,而且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业务要求律师具有不同的素质,但是在基本素质方面律师必须具备起码的要求。一般而言,律师的基本素质包括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律师的业务素质主要是指律师对与业务有关的知识加以综合运用的能力。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各行各业的人们在从事自己的业务活动中所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 关键词: 中国律师业务素质道德素质 绪论 所谓律师的素质,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具有的理论水平、思想修养、业务能力和专门技巧。人的素质是历史的产物,对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律师职业是社会职业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律师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从社会要求的基本规范;同时,由于律师是法律专家,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崇高使命,因此,其还应当具备履行其职位所要求的行业素质,即律师素质。律师素质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因此,论及律师素质不能脱离开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具体国情。一般而言,律师的基本素质包括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律师——这一“头戴荆棘王冠,手持正义宝剑”的法律卫士,逐渐走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服务的范围也由普通的诉讼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律师对社会的作用举足轻重,并已成为公众心目中的金领职业。党的十六大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律师业的发展前景广阔。[②]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律师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体 一、良好的业务素质

我国律师执业现状分析

我国律师执业现状分析 [摘要]律师能够帮助人们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职业。然而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律师执业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分析这些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简要提出建议。 [关键词]律师法;律师权利;道德责任 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从法律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一、我国律师执业仍存在的许多问题 (一)《律师法》地位尴尬 新《律师法》对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加以完善和强化,对诉讼中律师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言论豁免权作出了一系列不同于《刑事诉讼法》的突破性规定,当两者发生冲突是究竟优先适用那一个法律令人相当迷惑。笔者认为应当先适用《刑事诉讼法》。当法律发生冲突时,通常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确定该如何适用。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在笔者看来应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因为新法优于旧法这一原则在这两部法的冲突中根本就不能适用,原因在于该原则适用于同一机关就同一事项先后制定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形,然而刑事诉讼法是有全国人大制定,而新律师法是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两部法律的制定机关不同,当然不能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的效力当然高于新律师法。这样新律师法就被置于非常尴尬的法律境地,只要刑事诉讼法不进行相关的修改,新律师法无法真正起作用。 (二)律师社会评价较低,部分律师职业道德缺失 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恢复律师制度,律师职业起步较晚,中国老百姓对于律师的印象大都停留在古代状师的概念上,再加上一些文学影视作品对于律师阴暗面的过分解读,使得人们对于律师的偏见越来越深,认为他们钻法律空子,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其实,这是由于律师职业具有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律师在维护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必然会损坏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这就导致在一个案件中,按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必然有一方律师会受到肯定,而另一

浅谈个人修养

浅谈个人修养 修养是指个人在政治、思想品质和知识技能方面,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所达到的较高的水平,也指待人处世方面的正确态度。一个有修养的人,不仅有志气,而且能拼搏,不仅热爱事业,而且热爱生活积极上进,不仅有着高尚的道德和情趣,丰富的阅历,而且有着百折不挠的意志和奋斗开拓的精神。有修养的人,一定是有爱心且知识渊博的人。一定是爱学习善于理论联系实际,从而使自己的修养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的人。 品德包含在修养之内,身不修则德不立,君子不可以不修身,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君子之修身也,内正其身,外正其容。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衡量真正的品德,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发觉的时候做些什么。”可见,真正的品德是一个人思想和行为的全部。 良好的修养乃是人在其神经中存放的道德资本,这个资本不断地增值,而人在其整个一生中就享受着它的利息,播种一个思想,你会收获一个行动;播种一个习惯,你会收获一个道德,一个最高尚的人也可以因习惯而变得愚昧无知和粗野无礼。 孔子以“仁”为核心的修养学,并非简单的道德修养学,而是在道德修养学基础上的审美修养学。孔子以“贫而乐”、“仁者无忧”、“乐而忘忧”的悦乐情怀去成就“仁”的德行,因而具有了超越道德的审美的性质。这种建立在道德修养基础上的人生境界是一种独特的、内在的、个人的审美体验,是一种具备大众性和可观性的精神创造。人生境界不一定通过艺术形象再现出来,但它远远高于艺术境界,用悦乐的情怀和审美的体验去成就个人道德,去实现个人修养与个人理想的境界,这就是孔子美学的精华和魅力所在。 苏轼有言:“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碎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是的,以修养对待修养,还不是真正的修养、以修养对待无修养才是真正的修养。 在生活中,从未遭人毁谤的人恐怕并不大多。面对毁谤如何办呢?清人申涵光在《荆园进语》中所言:“何以止谤,曰无辩,辩愈力,则谤者愈巧。”或许能够给予我们某种启示。 修养,不是说不会发脾气,而是说不会轻易发脾气。不会发脾气的人不一定是有修养的人,动不动就发脾气的人,则是缺乏修养的人。 修养之所以重要,其中一点,是因为良好的修养可以帮助我们减少人际关系中的紧张与摩擦。难道非要把生命耗费在人际摩擦中吗? 一个在人生中欲有所成的人,必得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 谈到个人修养,我就想起培根在《论美》这篇文章中指出,形体之美胜于容颜之美,而气质之美是最高境界的美,而人的这种气质跟一个人的修养分不开的。所以,古人特别讲究修身,觉得修身是一切成功的基点。但是,现在社会里,修养被许多人忽视。 有文化气息的人,在谈吐举止之间,自然地流露出一种高雅,一种文质彬彬的感觉。古人形容一个世代文人之家为书香门第,事实上,门是绝不可能透露出书香之气的,即使在屋里堆再多的书。真正能透出书香,能够让人一眼,一

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道德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1月7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翁凡 参加人员:全体律师 主题:讨论律师执业道德 翁:律师制度在我国是“舶来品”,律师职业可谓是在没有深厚社会基础的环境下“建构”起来的,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对我国一般民众来说更是缺乏了解,感到非常陌生。通常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律师职业道德不过是社会道德在律师职业领域的具体化,是以社会道德为基础的。这样的说法笼统地讲并没有错,但掩盖了二者关系的复杂性,只看到了其一致的一面。实际上二者有时是相互矛盾、冲突的。 吴:律师的执业活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不“以社会道德为准绳”。一般社会的道德观念与法律的规定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行为也相应的多有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在日常生活方面。这种对立本身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道德与法律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方面有利于人们以道德的标准来评价法律,批评法律,作为法律发展的动力,促使法律进步;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以法律为标准来衡量道德,促进传统道德观念的转变。然而,律师的职业道德却必须与法律的规定,至少是与法律的原则无条件地保持高度的一致。这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当然要高于法律的要求,但绝不可以与法律

有抵触。尽管合乎社会道德的行为有些可能是违法行为,但合乎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却绝不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把拥有良好的社会道德说成是具有社会正义感的话,那么无疑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律师的这种正义感。 陈:为了更好地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问题,我们先来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法理学的永恒问题——予以简单的梳理。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要想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划出一条毫不含糊的分界线是不可能的。任何资深的律师都知道,法律表面字眼下的根本基础是对宗教、道义、情感和习惯思想等等,这些来自于基本上属于人性的一般人类经验的思想的继承,决定法规援用的也是这一基础。一般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中有法律的某些因素,法律中也有道德的某些因素。如果说“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骨架”的话,那么它还必需用道德的血和肉来填充,二者相互影响。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在我国封建社会“引经入律”和西欧中世纪的“宗教裁判”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同时法律也影响道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道德的养成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般说来,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也就同时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的道德秩序;一名优秀的律师常常就是一名道德高尚的人,相反一个道德败坏的律师也不可能成为一名严守法律的律师。“要做一名好律师,首先要做一个好人。”这种说法是非常有道理的。

关于对律师行业的分析

关于对律师行业的分析 在法律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人们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已经越来越强,法律意识愈加深入人心。但尽管随着人们的文化素质不断提升,当大多数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还是需要求助于关于法律的专业人士,这就造成了律师行业的极大发展。 1.目前律师行业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律师的需求量较大,人民对律师的比例达到40:1的水平,也就是说40个人就需要一位律师为其进行服务,其他城市比例较小,但律师的需求量还在不断增加。目前,国家允许非法学专业人士参加司法考试,而且参加考试的地域并不受限制,所以每年有大量的人进行司法考试,想从律师领域分得一杯羹。目前我国约有630家高校法学院系,据称在校生超过70万人,每年有数十万法学毕业生毕业参加工作,每年约有30万考生参加司法考试,每年约有3万人通过司法考试。 全国15万注册律师基本上已覆盖到全国各地,也基本上进入各个行业和领域,高中低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业都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有相对稳定的客户,各企事业单位或负责人也都有相对熟悉或稳定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政府及各机关以法制局、法制办、法规处等形成自己的法律服务体系。 据统计,百姓对律师的信任率达到29%左右,虽然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的费用不低,但还是有不少人在自己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进行

法律咨询甚至聘请律师。 所以律师行业在中国可以算是一门热门并且前景很好的行业。2.作为律师的职业待遇 律师作为一门热门行业自然在待遇上会比较优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普通律师的税后薪水一个月大概达到七、八千元。律师随着职业年龄的增长,其行业经验增加,律师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律师的收入较高,并且如果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的费用也会因律师职业素养而异。律师的收入主要因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存在差异,因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不同有差异。 3.成为一名律师的条件 律师中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执业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实习一年后拿到律师证的。律师助理一般是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做的是辅佐性工作,一些名律师、大律师的律师助理不但要求很高是执业律师、研究生学历、工作经历、海归人员等,但待遇也很高。实习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单独出席法庭。律师的收入主要因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存在差异,因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不同有差异。 3.总结 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发展过程中,律师成为不可缺少的行业,并且与百姓的生活愈加相关。成为律师的条件虽然很高,但由于收入的因素还是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这个领域。对于参加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照,目前为止并没有专业限制,所以无论是不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都

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浅谈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作者:————————————————————————————————日期:

律师执业环境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虽然逐渐在加以改善,但总体上来说,律师执业环境恶化,执业环境保护不力。主要表现为: 一、律师的社会地位低。律师能够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很少。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的限制多于保障,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授权性的规范只有寥寥数条,而涉及律师权利限制、律师义务以及律师法律责任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却占了一半以上,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另外,从社会和民众反映来看,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不在少数。这种看法严重降低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 二、律师的司法地位弱。从律师从事代理司法实践来看,在庭审中代理律师常常会受到一些法官不正常不合法的压制。从刑事辩护来看,当律师们以“犯罪分子”代言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而与法官和检查官分庭抗礼的时候,他们便将对犯罪分子的态度也部分地转移到了律师的身上,认为律师的辩护不是在追求和实现法律的正义,而是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制造麻烦,对裁判案件制造障碍,使得法官与检察官沆瀣一气,对律师的正常辩护行为予以压制。此外,一些案件承办人员没有职业道德,对律师参与活动具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当着当事人的面诋毁律师。比如:“你请的律师就

这种水平,还想打赢官司?”等等,损害了律师的威信。 三、律师的执业风险大。律师因受人之托介入诉讼,争辩曲直,横议是非,自然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其中包括来自当事人的人身威胁和来自官方的指责。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遇到的执业危险可能更多地来源于司法机关。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在办理千差万别的刑事案件中,稍有不慎(尤其是在惹恼司法人员的情况下),就会陷入涉嫌犯罪的万丈深渊。再加上个别机关“老大”思想作怪,一旦律师辩护对其不利,特别是在律师会见后,证人、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他们便怀疑是律师指使的,立即中止原案的审理,不论证据真实如何,事实清楚没有,先关起来再说,定不了伪证罪,再定其它罪。律师执业中涉及的罪名也不断增多。新刑法实施以来,306条对律师依法执业行为威胁仍然很大,在维权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而一些律师执业中从未涉及的罪名不断增多,如:“泄露国家秘密罪”、“偷税罪”都有发生,律师界对此反响很大。律师执业的大环境亦日趋复杂,律师的工作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当事人或一些机构非法拘禁、绑架的案件较多,有的手段十分恶劣。

浅谈如何提高自身语文素养

浅谈如何提高自身语文素养 孟溪镇完小:雷以翔 2014年暑假,我参加了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和这段时间的自学,让我清醒的认识到,要想在新时期作一名合格的语文教师,必须要观念新、素质高。 吕叔湘先生指出:"要想提高语文教学效率,根本问题是语文师资问题。教师的水平高,才能教出好学生;教师的水平不高,学生中才会有少数或个别的由于自己用功有了成就,但是多数学生需要有好的老师来提携,来指导,所以归根结底还是师资问题,名师出高徒!”的确教师教学观念的新旧、素质的高低制约着语文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也制约着学生语文素质的提高。对于用全新思想观念锻造的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教师观念不新,素质不高,那是很难与现在的课标、教材相匹配的,预期的教学目标更是很难达到。 一个有魅力的语文教师还必须是具有丰富的知识素养的人,必须是具有多方面的教育能力素养的人。学生学得有希望,教师教得有兴趣,如此和谐的教学局面,就依赖于语文教师的这种综合素养,这些必备的素养也就成了我们语文老师自身前进的方向和不断努力追求的目标。哪如何提高自身的这些综合素养呢?我想从下面这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热爱语文教学 作为一名语文教师,理所当然要热爱语文。一个语文教师倘若不热爱语文,不喜欢阅读与写作,那他就没有资格从事语文教学这个职业。阅读、写作、观察、思考、搜集、整理,这些应该是一名语文教师在课堂之外所做的最多的事情。 二、坚持不懈学习 语文教师要让学生具有学习的热情,自己首先要不断学习,并且要学会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进行必要的语言积累。语文教师应博览群书,人文、自然无所不包,而在语文知识、教材分析、写作指导等方面则必须是一个“专家”,要做到这两点,唯有不断地坚持学习。语文教师的学习内容除了语文教材及相关资料,还应包括语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换言之,律师就是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作为服务产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人员。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 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使得我国的经济有发展速度令世人惊叹。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在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拜金主义”思潮弥漫;集体主义无私奉献的精神越来越少;职业道德越来越松散,律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也不会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还有一些律师意志不坚定,经不住诱惑,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目前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另外,纵观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有许多不足和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律师是社会的主治医师,承担着民主化法治化的历史使命,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提高律师的司法职业道德必要且紧迫。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体现着法律的精神,代表着当事人的权益,承担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使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不可缺少的一员。司法职业道德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影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作用已经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律师队伍建设的实践相比,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种状态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引起立法和政策层面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影响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由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政策性很强,值得司法界高度重视。本文只是抛砖引玉,以期引发争鸣,促进科学结论的产生,为今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研究服务。

中国律师生存现状分析

中国律师生存现状分析 【摘要】中国律师由于受古老中华历史文化渊源影响,一直在压迫中艰难生存。司法歧视、社会法制观念薄弱使律师职业环境黑暗。而行政级别制度在律师界的缺失更使律师对自身发展顿感迷茫。同时在律师职业过程中由于权力保障制度不健全,更多强调律师义务而非权力的不对称现象使律师在司法实践中阻力重重。欲振中华法制,必先强律师,本文在分析律师现状的同时,试图通过一己之见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律师生存;职业环境;法制发展 一、律师执业环境 (一)司法环境 陈有西律师在一次法律工作座谈会上引用了三句诗来描述中国律师职业环境,其中一句引自唐人朱余庆《近试上张水部》中的“妆罢低眉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陈律师引用的这句诗把当代中国律师在公权力面前的“小媳妇”形象和心态刻画得逼真、贴切。 律师在司法人员面前的“小媳妇”形象是各种历史、现代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在现阶段,我国相当数量的法官、检察官均来自退伍军人行列,而我国大多数律师则是全国各政法院校毕业生。两个职业团体有着不一样的背景经历和文化价值观,这就容易造成二者对立的心态。在公权力面前自觉文化程度高人一等的律师不得不放下身段,迎合大权在握的司法人员。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律师制度的优化改进,律师收入随着市场的发展越来越丰厚,与司法人员收入相比相差甚多,当然,这也是司法腐败,律师与司法人员偶尔狼狈为奸的一个重要原因。于是法官依据“关系”判案,请律师不如请法官之类的说法越发让人有如芒在背之感。 司法人员对待律师的不公,使人们对自己行为缺乏可预测性,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正确意见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具有太多不确定因素。王令律师2006年在天津一法院被法官“掐脖子”;何云祥律师在昆明被法院烤留……如此例子不在少数。试问,如果一部法律在运用阶段出现了严重问题,这部法律意义何在?我们是该信仰法制还是法官人治。 (二)社会环境 律师的职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已发生的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对法律主体行为进行预测,从而达到法律调整对象在法律范围之内进行活动的目的。 但有不少当事人理所当然的认为,律师是自己雇佣的“打手”,应该按照自己

律师职业道德

基于法治社会建设背景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 摘要:在分析法治社会建设的定义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二者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背景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关键字:法治社会建设;律师职业道德。 一、引言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飞出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有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律师是公众心目中“正义的使者”[1],在社会各职业道德规范中,律师与教师、医师的职业道德伦理一样属于道德的最高层面,这是由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到现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全国目前已有11.8万执业律师。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出现过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个别律师在咨询时,不耐心听取咨询人的陈述,不认真分析案情,敷衍了事;代书时,不细致分析案情和有关证据,把“代书”变成“代笔”;辩护或代理时,不搜索调查证据,庭审无笔录,出庭无发言提纲,仓促上阵,不据理力争等,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目前,律师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到社会经济事务、政治实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之中2005年我国非诉讼业务已占律师业务总量的80%。如果律师自身缺乏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就会使公众对律师失去信心。 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北京举行的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名法学专家发出了“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呼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给我们提出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李雪萍[2](2008)认为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律师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各项工作行为的准则,是判断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作风以及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不仅需要精通有关法律,还要经过法定的严格考核。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提高。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或损害。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的律师帮助处理。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大学生如何加强个人道德修养

大学生如何加强个人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是指个人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地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活动。其实质就是在不同的道德观念的冲突中,自己内心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道德修养有助于正确解决道德要求与个人选择能力和践行能力之间的矛盾,解决自己内在思想品质中新旧道德观念之间的矛盾,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适应社会进步和个人完善的需要。大学生作为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希望,理应加强道德修养,为以后走向社会、成家立业等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基础。 那么,大学生如何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呢? 一、学思并重。即通过虚心学习,积极思索,辨别善恶,学善戒恶,以涵养良好的德行。孔子说过,“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习与思考二者必须结合起来,不可偏废,若只学习而不加以思考和分辨,很容易误入歧途,空想妄想。在向别人学习时,我们要“则其 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二、省察克治。即通过反省检验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与行为的不良倾向、不良念头, 并及时抑制和克制。诗人海涅说过,“反省是一面镜子,它能将我们的错误清清楚楚地照出 来,使我们有改正的机会。”每个人都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却不思改过。大学生刚刚走向社会,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犯点错误再所难免,重要的是及时调整改过,学会抑制不良倾向和念头,这样才能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走得更加长远。 三、慎独自律。即在无人知晓、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 照道德要求行事,不因为无人监督而恣意妄为。《礼记中庸》中言曰:“莫见乎隐,莫显乎 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从最隐蔽、最细微的言行上往往能看出一个人的品质。当我们在无拘无束无人管制的时候,往往会有邪念或者做自己知道不对而在别人面前不敢做的事,因此产生了许多罪恶,这是十分可怕的。所以我们要随时随地要求自己做一个高尚的人,严于律己,自觉按照要求行事,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做一个值得别人和自己尊敬的人。 四、积善成德。即通过积累善行或美德,使之巩固强化,以逐渐凝结成优良的品德。荀子说,“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圣人的境界可能达不到,但在追求崇高道德境界,做善事做好事的过程中,我们自身的道德品质得到了提高,凝结成优良的品德。正是在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积累善行美德形成的道德力量的支持下,中华文明下才能够薪火相 传、命脉永续! 当然,大学生在按照这些方法去加强道德修养的过程中,不要忘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道德修养不是脱离实际的闭门造车,而是把提高道德认识与共性道德实践结合起来,以促进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通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来了解社 会,认识社会,正确地看待社会,为将来适应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浅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目录 一、论文提纲 (1) 二、论文摘要、关键词 (2) 三、正文 (2)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2)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4)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5)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5)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6)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6) 2、律师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6)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7) 4、律师同行的纪律 (8)

论文提纲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2、律师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4、律师同行的纪律

浅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09 春法本杨晓红学号:091060132 内容摘要: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本文就多方面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了论述,指出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应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规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这对国家法制建设以及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均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规范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执业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与律师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律师的职业特点及对社会所负的特殊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影响律师职业的最重要的规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精髓和实质,也是法政发展状况的体现。 1、律师执业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应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上都是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所以,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上首先应当是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

律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doc

律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 律师制度恢复后,法律服务市场形成,竟争日益激烈。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公平公正,下面是我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律师所具备的职业素质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律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 专业素质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谁都知道"专业"是律师执业的根本,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现实是许许多多的律师并不真正懂得他们的专业,误认为我们在学校学的课程就是专业了,其实这与我们实际业务中所说的专业相差甚远。我们需要精通的是该类业务中的特殊规律,独到的处理方法和最顶端的理论水平,而不是流于泛泛。一般来说,具备精深专业知识的人可以以理服人,但没有专业知识又必须在非常专业的场合说话,同样可以一鸣"惊"人。这两种极端并非举轻若重,危言耸听。因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专业的发展是没有止境的。既然你选择了某一个专业领域,你就有责任达到这个领域所要求的专业水平。也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水平,你在这个领域有足够的发言权。如果一名律师不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他在执业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许多不应当出现的情况。如果他不能以理服人,他就会选择诡辩,甚至脱离实际,感情用事,使人感到与其打交道非常的不安全。他也可能表现为不懂装懂,乱发言论,固执己见。有时也会因为自卑而怯场,不能很好履行律师的职责。因此,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善于发现

和确定符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努力使自己成为某一业务领域的专家。那种万金油式的,在知识与技能方面停滞不前的律师很快将被或者已经被淘汰。 政治素质 我们这里所说的政治素质并不是紧跟政治形势和社会风潮,而是说要对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变化有较好的把握,有前瞻性的判断。因为任何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下的律师业,都是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我们这个行业新业务的产生,利润增长点的出现,很多都与国家的制度、政策、法律的出台和变化有关。因此,一个对政治漠不关心的人是不可能成为一名好律师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们要学会用政治和法律的眼光去判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财可以取,要用市场和经济的眼光去发现哪里有事可以做,哪里有财可以取,而不能不择手段,无所顾及地蛮干,这样可能既给自己带来危险又损害全行业的利益和形象。 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是执业律师最重要的条件。它不像专业和技术知识通过学习和训练便可取得。道德行为不仅需要学习,而且需要规范、制约,甚至需要惩戒和处罚。因此有关部门和机构围绕道德行为颁布了许多规范、条例、制度和法规,可见其重要程度。但道德素质有其特殊性,即只有当一个人将优秀的道德品质深深地融会于自己的言行和举止之中的时候才能显示出其巨大的优越性。道德素质也可以简单地分为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外在素质通常是指一个人的言谈举止,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