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规范我省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和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管理活动。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主体工商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第四条〔登记效力〕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主体资格,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须凭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

活动。

第二章登记

第五条〔登记申请材料〕申请工商登记,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布工商登记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和申请书格式示范文本。

第六条〔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申请工商登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臵审批事项的,应当先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第七条〔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依法作出登记决定。

第八条〔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的实收资本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下列限制:

(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二)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

(三)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四)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第十条〔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义务〕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住所登记〕申请住所(含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下同)工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住所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地级以上市政府对住所的规定〕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范办理。

第十三条〔住所审批〕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办理审批。

第十四条〔经营范围〕市场主体申请的经营范围属于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的,登记机关依照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属于其他经营项目的,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大类或者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也可以登记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五条〔经营范围标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第十六条〔网上登记〕登记机关推行网上申报、网上

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以及网上查询,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

登记机关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年度报告制度〕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该系统上向社会公示,无需提交书式材料。

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年度报告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年报责任〕市场主体对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经营异常名录〕登记机关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经营异常的市场主体载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载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满三年的,永久载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第二十条〔抽查监管制度〕登记机关建立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制度。按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抽查,对市

篇二:惠州创融工商代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规范我省市场主体登记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第四条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主体资格,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须凭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

第五条申请工商登记,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布工商登记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和申请书格式示范文本。

第六条申请工商登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先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第七条登记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依法作出登记决定。

第八条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的实收资本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下列限制:

(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二)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

(三)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四)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第十条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在市场主

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申请住所(含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下同)工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住所使用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办理审批。第十四条市场主体申请的经营范围属于工商登记前

置审批事项的,登记机关依照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属于其他经营项目的,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大类或者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也可以登记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五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统一括号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登记机关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以及网上查询,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

登记机关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该系统上向社会公示,无需提交书式材料。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年度报告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对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经营异常的市场主体载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载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满三年的,永久载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第二十条登记机关建立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制度。按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抽查,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监管,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依法查处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发现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告知或者依法移送审批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登记机关建立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黑名单”。

第二十四条被列入严重违法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其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实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除了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外,登记机关还应当将市场主体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示信息。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市场主体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登记机关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违反国家相关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投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

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未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是指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第三十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登记的市场主体,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篇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发〔20XX〕7号

【发布日期】 20XX-02-07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新

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和《方案》,相应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工商总局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XX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3.宽进严管。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

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

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三、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公示系统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

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三)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四)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

设等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培育、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

(五)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涉及公司基础制度的调整,公司应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强化主

体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六)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洛阳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审议稿)

洛阳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审议稿)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创新体系,全面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和《河南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机密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1.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实施,支持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承接适宜 1/ 231/ 23

学会承担的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更多采用以间接投入、奖励、后补助为主的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565”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 2.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我市着力发展的“565”产业体系的技术创新需求,选择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从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到人才、技术集聚,整合创新资源,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牵头,持续推进)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衔接,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持续推进) 4.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国家、省重大工程、我市重点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提升我市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配套能力。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积极开展“科技小巨人”培育工作,通过财税金融政策、天使基金等投融资支持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年营销额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 2/ 232/ 23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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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和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选。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站现有干部职工9人,需配备9人,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聘用条件如下:1、站长、副站长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站设股级岗位2个,即站长1名,副站长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站长、副站长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工作人员岗位7个,具体情况如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5个,其中高职1名,中职3名,助理1名。技术工人岗位岗位2个,即技师1名,中级工1名。聘用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水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工人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管理办公室1、股级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股级岗位2个,即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

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03

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09 1.党政管理机构;按上级规定的机构数设置; 2.生员比和生师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的编制标;鼓励各教学单位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生员比从原来的8:1调整到10:1; 3.编制结构;教师编制、科研编制和教辅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80%;(二)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采用岗位管理与业绩管理相结合的管;1.岗位设置;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 1.党政管理机构 按上级规定的机构数设置。 2.生员比和生师比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的编制标准。按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生师比要求,优秀标准为16:1,除掉外聘教师数(可以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4),按照“优秀”标准衡量,实际生师比可以达到18.3:1,考虑到校内教师数还可从管理单位和教辅单位挖潜的可能性,进人生师比可以按20:1核算。 鼓励各教学单位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规定的标准从社会上和校内非教学单位聘任兼职教师。 生员比从原来的8:1调整到10:1。 3.编制结构 教师编制、科研编制和教辅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80%以上,其它编制控制在20%以内。其中职员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比例不超过12%,机动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比例为8%左右。 (二)用人制度 实行全员聘任制,采用岗位管理与业绩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的标准进行岗位设置。 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全校岗位设置为六大类: 教学科研岗——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其中教授岗又分为省特聘教授岗,校特聘教授岗(一级和二级),博士生导师教授岗,省重点学科(实验室)第一学术带头人教授岗,硕士生导师教授岗,普通教授岗;副教授岗又分为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岗和普通副教授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 专职教学岗——普通教授岗,普通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公共课教学单位。 专职科研岗——硕士生导师教授岗,普通教授岗,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岗,普通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批准成立的校级以上科研机构中。 教学辅助岗——正高级职务岗,副高级职务岗,中级职务岗,初级职务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实验、图书资料、电化教育、网络技术及其它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党政管理岗——正校级岗,副校级岗,正处级岗,副处级岗,正科级岗,副科级岗,员级岗。 工勤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我校的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和专职科研岗中,高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5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之比为1:2.7,中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35%;教学辅助岗中高级职务岗位数占其编制数的2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之比为1:4,中级岗位数占其编制的50%以内;党政管理岗按《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的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设置;工勤服务岗在编制数内根据符合资格人数及实际需要设置。

三项制度改革方案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配合做好改制工作,现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就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针,以企业改制原则为基础,以实现公司与员工利益“双赢”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员工能进能出、职务能高能低、待遇能升能降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创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照政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规划,规范操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依靠员工推进改革,改革方案充分听取和尊重员工的意见,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有利于公司经营机制转换、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发展的原则。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公司的《总体改制方案》,实现三项制度改革,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五)机构设置科学规范、人员编制精干高效原则。 (六)积极、稳妥、科学有序的原则。三项制度改革是企业改制环节中的重要步骤,广大员工要正确对待,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制定,要通过深入调研,做到科学合理。总体工作要配合《企业改制方案》稳步推进。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组分工: 1.统筹协调组:xx 负责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组织和协调。 2.宣传发动组:xxx、xxx、xx 负责三项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造势。 3.方案制订组:xxx、xxxx、xxx 负责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配套制度及办法的编写和编辑。 4.维稳组:xxxx 负责三项制度改革(改制)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5.监督组:xxxx 负责督促三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按时到位和确保改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公司现状概述 (一)机构设置现状

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2016]00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属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力,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高效配置人力资源,科学搭建人事管理体制,最终实现激活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特制定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不断深化企业人事改革,开创良好的人事工作局面。 (二)、改革目标

切实增强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力,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企业人才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技术过硬、素质卓越的企业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高效配置人力资源,科学搭建人事管理体制,最终实现激活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 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顺利进行,公司分别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军 职责:1、收集员工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对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工作与监督。 三、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度安排: 1、学习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部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属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以后活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自查阶段(6月11日----6月20日):人事企管部对照文件对本公司的人事制度进行自查,并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 3、方案拟定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根据自查报告拟定出详细改革实施方案,并进行讨论修改。 4、各项制度修订及补充阶段(7月1日---7月30日):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关制度、方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化深圳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建立竞争性经费与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创新财政科技投入资助方式,推行投资引导、梯级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资助等制度改革。 实行资金项目专员责任制度,专家评审评估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第二条鼓励各类主体创办科研机构,支持国有科研机构制度创新。支持战略科学家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其进口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可予以一定支持。发挥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以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为核心,设立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领域科研机构。 第三条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应当以非营利方式向社会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建立和完善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运行和共享机制,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第四条支持在深圳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其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其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对获得经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或者高层次人才创办、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予以一定的研发支持。 加大对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企业孵化载体的资助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载体的建设和运营,探索创业投资与孵化载体联动发展的新模式。 第五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实行创新人才双向流动。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选聘企业创新人才担任客座教授和研究员。 经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同意,企业可以选聘其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研工作。 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允许深圳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保留学籍3年。

高校人事制度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按照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教育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国高等教育系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正在向纵深发展,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制不断完善,人才工作的抓手不断强化,人才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高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迫切需要进一步转换高校用人分配机制,不断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高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我认为,当前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应着重研究和思考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以求得重点突破,稳步推进。 一、增强用人机制活力,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 推进教师聘任制是《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规定,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迫切要求,符合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关系高校改革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重要问题。 当前,高校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时机更为有利。一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带动下和2000年教育部与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下,一批高校开展了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薪酬制度改革的力度,探索建立了以国家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等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高校教师的经济待遇有了明显改善,增强了高校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二是在1999年以来高校连续扩招的大背景下,多数高校教师数量相对短缺,在这种形势下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学校人员调动分流的压力相对较小,有利于高校转换教师任用机制时的平稳推进。三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部分高校和上海、北京等一些地方高校进行的教师聘任制的改革尝试和探索,为整体推进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四是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整体或局部改革逐步完善,为加快推进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营造了较为有利的人事政策环境。 2003年以来,教育部在认真总结前几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广泛调研直属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吸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新的成果,加快了对推进直属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步伐与进程。“建立学术生涯早期的竞争淘汰与晚期的职业保护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向优秀学术人才进行政策倾斜”、“推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聘任管理重心下移”、“教师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教授的作用”、“淡化资格评审,强化岗位聘任”、“推进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等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思路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关键词和主要内容。 由教师任命制转向教师聘任制,最终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这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过程。当前阶段,教师聘任制改革应重点突出以下七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实现教师聘任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教师任用管理上的封闭性,建立起面向社会开放的教师管理系统。开放式的教师管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起校外人员通过平等竞争进入高校的通道;(2)实行校内外相结合的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增强了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3)改善学缘结构,逐步减少直接选留本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实现新聘教授、副教授有在校外工作、学习的经历;(4)通过推进人事代理制度,淡化了教师与学校之间的行政隶属和人身依附关系。

级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立足于公司的战略发展,以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指导,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机制,健全密切与绩效挂钩、激励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真正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战略引领、服务大局。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要立足和服务于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 2.坚持业绩导向、人岗相适。以奋斗者为本,坚持有为才有位,让绩优者上前、平庸者靠边。 3.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强化收入分配与部门综合业绩、个人绩效的紧密联动,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4.坚持依法合规、稳妥推进。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改革

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取得实效。 (三)改革目标 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用人和分配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1.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2.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根据集团公司建立的劳动定员标准体系,加强定员管理,健全岗位管理体系,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 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创新分配管理制度,加大部门自主分配权,建立与绩效考核刚性联动的工资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础建设,为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1.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完善考核目的明确、核心指标突出、简便管用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实施逐级考核评价,引导员工持续改善行为,提升组织绩效,并为规范员工管理提供依据。 2.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充分梳理公司现有人员队伍

中央及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其体制调整 工作建议 作者;罗永焱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管理体制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

合,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

集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集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部分现行人事管理状况分析 现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管理基本上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按行政干部、工人的职务经考核后任命形成领导体制。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运行模式仅仅是围绕员工基础管理,没有较详细的人力资源开发、储备、应用、考核管理等规划。虽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机制,人才的形成,技能水平的提高缺乏激励机制,仍然存 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效率较低,生产力水平不高。 第二部分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设计职务系列 1、重新设计的职务系列,建议改制为:管理人员职务系列共设五个层次,7个级别。依次为第一个层次:总裁、总监、子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第二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经理或部长、子公司或分公司副总经理;第三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或分公司职能部门经理或部长、子公司或分公司作业长;第四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主办、子公司或分公司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或分公司工长;第五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管理职员,共计7个级别。

2、公司职务资格系列设计,参见图表一。 二、设计原则 1、副总经理以下实行单职制,不设副职。 2、组织结构扁平化。

3、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重新设计职务系列,建立职务资格制度。

三、建立职务资格制度 1、改革后的职务级别均要根据业务技能的客观需要设计资格标准,资格标准以实际能力为依据。不再与学历,职称挂钩,而由人力资源部门的人事主管设计及实施管理。 2、改革后的各职位、部门业务范围、主要职责、业绩考评仍由人事主管根据公司实际修改完善。 3、各岗位的职务描述,贯彻一级管一级的原则,根据业务功能,自行填写职务明细表,仍由人事主管进行整合并平衡后,由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职务明细表的格式与填写方法:将本职、横向、上下级业务有关工作全部列出,明确谁决定、谁确认、谁参与、谁协助。职务明细表,参见图表二。 职务明细表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 科技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作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制定实施科技规 划纲要,科技投入持续快速增长,激励创新的政策法律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一支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我国整体科技实力和科技 竞争力明显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中发挥了重要支撑引领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 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 凸显,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不断加强,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我国科技发展 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科技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 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一些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 问题突出,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不尽合理,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科技评价导向不 够合理,科研诚信和创新文化建设薄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影响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因此,抓住机遇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迫切需要进 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主要目 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 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和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 首位,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二是坚持

级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立足于公司的战略发展,以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指导,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机制,健全密切与绩效挂钩、激励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真正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战略引领、服务大局。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要立足和服务于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 2.坚持业绩导向、人岗相适。以奋斗者为本,坚持有为才有位,让绩优者上前、平庸者靠边。 3.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强化收入分配与部门综合业绩、

个人绩效的紧密联动,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4.坚持依法合规、稳妥推进。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取得实效。(三)改革目标. 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用人和分配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1.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2.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根据集团公司建立的劳动定员标准体系,加强定员管理,健全岗位管理体系,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 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创新分配管理制度,加大部门自主分配权,建立与绩效考核刚性联动的工资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础建设,为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1.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完善考核目的明确、核心指标突出、简便管用的绩效考核

2019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2019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备受瞩目。会议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以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动作频密。今年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上涨6.5%左右。人社部在10月25日透露,今年下半年,养老金并轨工作目前研究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研究启动了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在老龄化社会程度日益加深、养老金收支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出台非常必要和迫切。 养老服务水平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面资源,同时由于养老需求的多元化,需要有效整合不同的养老服务方式,进行有效融合。 养老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中国目前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挑战愈来愈明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都是新移民较多、经济高速发展的城市,人口结构很独特。例如深圳虽然是一个年轻的城市,但却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移民城市,所以它的人口结构非常独特。为了应对这样一个独特的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老龄工作。在深圳市的12项重大民生工程中,养老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 为了加快各养老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深圳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分级与各职能部门建立了沟通机制,每月梳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整合现有资

源,推进落实养老民生工程。深圳已经把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战略任务,全力在打造完成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国家级 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的两个改革探索任务。在致力于打造养老企业总部经济中心、养老金融创新中心、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科研中心、高科技老年用品研发制造中心、养老用品会展营销和国际分销中心的同时,尽可能地发挥经济特区的优势,将金融、产业、科技、人文等优势,大力发展集“养老+医疗+保险+文化+科技+ 金融+地产+购物+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养老服务业。 深圳现在正在创新完善扶持老年人服务事业和产业体系,将在未来几年着 重加强老龄服务队伍建设,保障养老设施用地供给,加强财政扶持保障功能,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自由物业转换养老服务,探索养老保险创新制度,积 极应对深圳未来将遇到的老龄化问题,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提高全市老年人的福利和保障水平。此外,深圳市还在加快养老服务设施 的建设,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市民多元化的养老需求。积极发动社会 各个阶层高度关注社会老龄化问题,倡导社会各个层面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 任。 2018年9月20日,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面向养老服务等健康产业,致力打造集呼叫救助、居家照料、健康服务、档案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深圳还要充分发挥科技企业领先的优势和政府的现代 服务理念,推动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充分发挥深圳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 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的作用。 发展老龄产业需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 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

2019年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为了促进高校的发展,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只有少量的研究型大学具备相对完整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职能,大多数的教学型高校及其他类型高校只需履行单一的人才培养职责,这就决定了大多数高校的教师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服务于人才培养。即使在研究型大学中,也只是部分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另外部分教师则只承担教学工作。 正如教学型高校不一定要求教师从事科研一样,研究型大学也没有必要要求每位教师都从事教学工作,僵化地要求教师都必须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用高校三大职能来要求和考核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就教条了。我们必须关注到,高校教师中形成了新的分工模式,不是所有的教师都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项工作,而是只有少数的教师从事这三项工作、特别是科研工作,而大多数教师则从事教学工作。 可以说,教师队伍已经多元化,这意味着教师评价也要多样化。需要建立有序和操作性强的教师评价体系,对于不同岗位的教师提供不同职业发展平台和晋升渠道,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不再用同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的教师。所以,我们不能教条地用高校三大职能来要求和考核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教师。教学型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不可盲目向研究型大学看齐,对教师的考核与晋升当以教学为主要指标,切不可以教师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为主要标准。研究型大学相比教学型高校,除教学之外,亦重视研究与服务,重视以研究推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应更加多元。 近年来,浙江大学决定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把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和“团队科研/教学岗”。对不同岗位的教师提出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设想是,各学院内大约30%的教师将被“分流”到社会服务类岗位,告别学生和学术。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这种分类管理虽然有些地方还需商榷,但总体上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建设高水平一流大学的发展需求。 完善教师聘任制度 高校教师聘任制是在高校和教师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以聘任合同的形式把岗位设置、任职条件、招聘过程、任用管理、争议处理等环节,同高校和教师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组合形成的教师任用和管理制度。完善教师聘任制度,有三个方面要格外重视: 第一,科学设置教师岗位是搞好教师聘任制的首要问题,高校应该根据自身的办学目标和条件,从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要求出发,科学地规划教师岗位、合理配置教师。目前,部分高校还存在着按人设岗,而不是因需设岗的问题,导致一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急需发展学科岗位紧张,同时又有少数学科严重超编的现象。发达国家的高校对空缺职位尤其是对教授空缺职位的控制是极其严格的,一般已有专业的教授职位数量根据专业需要设置,人数相对固定,在专业发展规划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有当现任教授由于调岗、退休等原因空出岗位后,学校才会考虑招聘问题。高校引进人才求贤若渴是好事,但如果引进的人才与学科发展目标相脱节,甚至为引进而引进,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带来诸多负面效应。

企业内部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方案

郑煤集团公司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根据《郑煤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郑煤集团公司战略定位,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全面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消除行政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动集团公司改革解困,促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一)人事制度改革。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推行岗位竞聘,完善选任机制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比例控制在4%-6%。 (二)用工制度改革。通过用工机制改革,变革岗位设置,建立岗位合同管理制度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在岗职工总人数控制在2.3万人以内。 (三)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强化人工成本管理,落实企业自主分配权,建立市场化工资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优化组织架构,严格编制管理。

1.科学界定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功能定位,优化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组织架构,集团公司管理层级压缩到三级以内,实现扁平化管理。精减各级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级,控制管理幅度,实现职能部门“大部制”。 2.集团公司按照总量控制、放权管理的原则,加强各级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宏观管理。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科学设置机构编制,负责具体实施。 3.凡涉及增加机构数量和编制定员事宜,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控股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参股子公司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不适应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编制定员提出改变和撤销意见。 (二)改革人事制度,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1.建立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充分放权相结合,根据集团公司不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不同选任方式。 (1)集团公司重点管理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正职,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党政正职,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股权代表、董事、监事,郑州煤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2)集团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本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重点管理本公司经理层成员、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指导监督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三级)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3)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属

2020年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搞好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办发〔2003〕35号、x府办发〔2003〕xx号、x府发〔2003〕x号、x府办发〔2003〕x号、x 府发〔2003〕x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建立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x府办发[2003]x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人员聘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改革的对象 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正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属此次人事制度改革的对象(组织部任命的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不参加竞聘)。 四、基本情况、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 我单位现有正式干部职工x名,在职职工x名,其中: 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 按x编办字(2005)x号文件明确我单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定编x人,其中:管理人员x名、专业技术人员x名。 五、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1、内设机构 按xx区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字(2005)x号文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其内设机构有: (1)综合科; (2)远程教育科。 2、岗位设置和聘用条件 结合本单位的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因事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其聘用条件如下: (1)副主任一名 职责: 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中共党员,身体健康,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2)综合科长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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