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实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旅管理发[2002]14号

【失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2.03.18

【实施日期】2002.04.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旅管理发〔20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的要求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安排,将于2002年4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制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和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新版导游证(IC卡)的地区,通过IC卡实行计分管理。暂未实行新版导游证(IC卡)的地区,通过对旧版导游证配发副证实施计分管理。

二、进行导游计分制管理的全员培训。导游人员无论持新版导游证或旧版导游证都必须

进行全员培训。对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的培训工作由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检查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国家旅游局和省级旅游局负责。4月10日前,导游计分管理的内容要培训到每一个导游人员和相关人员,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全员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其结果作为治理整顿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的整改内容。

三、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4月10日前,要对导游人员全面进行重新登记,对实行新版导游证地区的导游人员颁发新版导游证;对仍使用旧版导游证地区的导游人员核发副证。4月10日起,全国导游人员持新版导游证或旧版导游证加副证上岗执业。

四、对违规导游人员启用《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式样由国家旅游局确定,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印制(式样附后)。

五、首批实行新版导游证的城市旅游局须将导游计分制管理的情况上报省级旅游局和国家旅游局备案。

六、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不能如期进行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行业管理部门于4月20日前列表上报各地州市发证数量、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培训、导游机构、执法机构的情况(表格附后)。

特此通知。

附:一、导游计分管理操作说明

二、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式样)(略)<

护士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护士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为塑造医院良好的护理队伍精神面貌和护士职业形象,更好的满足临床护理服务需要,结合医院护理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一、护士上岗时,着装整齐,要求做到:工作服、帽、鞋干净见本色,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肩,不戴饰品,不化浓妆,穿软底平跟鞋,工作服内不穿高领衫。 二、疗区内(护士站、办公室、值班室等处)严禁扎堆聊天,不允许二人抢坐一把椅子,坐椅时忌落座有声、前趴后仰、抖腿、跷二郎腿、脚踏其它物品。晨会、交班、查房站立时,双手体前交叉,左在下、右在上,不可歪脖、斜腰、下意识做小动作。 三、当有新入院病人或外来人员来到护士站,要起身迎接,微笑相迎,并开口“您好”,其他在场的工作人员应抬起头来面向来人微笑,点头示意,以示欢迎。在医院内,不论何时何地遇见本院工作人员及各级领导,都应面带微笑,主动招呼或点头示意。 四、护士站有护士在时,不允许实习护士接听电话,如只有实习护士在并接电话时,实习护士应及时找本科人员接听电话,回答来电询问内容。 五、护士工作中严禁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禁止玩手机游戏或发信息聊天。见习、实习护士工作中必须关掉手机,尤其在夜班或节假日值班期间更应自律。 六、当有病人或家属、外来人员到护士站寻求帮助时,护士应立即放下手中工作,上前先问候(您好,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吗?),然后再帮助解决问题。 七、呼叫器响时及时接听,并马上处理,禁止长久呼叫而无人

理会。 八、为病人做各项处置时,必须有解释和告知,要面向病人微笑交流,禁止自言自语或沉默无语。与病人进行各项沟通时,要耐心、到位,直至病人明白、满意。沟通前,要问好并自我介绍,然后再讲明交代、告知内容。处置结束后,要说“谢谢合作”,以示礼貌。做任何护理服务都应尊称开口,“您好”当先,“谢谢”随后。 九、严禁见习、实习护士单独陪护重、危病人做各项检查,护士陪同病人做各项检查时要陪在病人身边,不许离开病人去其他诊室。 十、护士要按病人护理级别经常巡视病人,观察病人各项护理内容到位,并记录及时、准确、详尽。夜班护士接班后,空病室及时上锁。做晚间护理时,及时清理探视人员,嘱病人休息时锁好病室门,防止室内物品丢失。夜班护士站无人时,桌上不能有病历,处置室要锁好门。 十一、以上规定,各科室要严格遵照执行。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护士、见习护士、实习护士的管理,做好督促检查。如有违反者,在编有职称护士离岗学习,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见习及实习护士予以辞退。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并协助办理年度“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执业活动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时,应佩带导游证。 2、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向游客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游客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购物场所或者终止导游工作。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游客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表,

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攸县旅游局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攸县旅游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4《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5、《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序号 1 行政 法规2 3 4 部门 规章5 6

7 地方 法规8名称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生效时间 2009.5.1 1999.10.1 2002.7.1 2009.5.3 2001.9.1 2002.1.1国家旅游局2002.10.28省人大常委会2009.3.1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2、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40项) 1、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 2、旅行社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3、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4、旅行社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5、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6、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2—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院用工制度改革,促进聘用护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调动聘用护理人员爱岗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聘用条件及程序: ①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②招聘条件: a.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崇尚救死扶伤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b.身体健康,品学兼优; c.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d.新录用护理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 e.具有护理学(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助产)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

③招聘程序: a.根据医院护理岗位需要及编制计划,由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公司计划外用工并发布招聘信息。 b.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应聘人员信息后会同护理部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c.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护理部对通过应聘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的,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两倍确定应聘人员进行基础护理操作考核、面试和体检。 d.根据岗位要求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护理人员名单,经院部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④办理聘用手续: a.经总院批准的拟聘用护理人员,由总院与其协商订立期限叁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期间不办理护士注册变更。

b.新聘用的护理人员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⑤对在本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生,根据其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品学兼优者毕业后可以在总院需求计划内优先聘用,如其当年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成绩公布的次月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和其他待遇: ①试用期每月薪酬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800元,以后随铜陵市标准调整而调整),不享受其它待遇。 ②试用期满轮转期间: a.基本工资:录用当年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 从下一年度开始:满一年增资50元/月,满二年增资100元/月,满三年增资150元/月,满五年增资200元/月; b.工龄工资以工作年限为依据:五年以下每年3元,六至十年每年4元,十一至二十年每年5元;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案例分析

游客无理取闹不该导游委曲求全欠妥 2000年5月,“五一”黄金周期间,青岛某旅行社组织了黄山5日游团队,安排本社导游李某作全程陪同。李某是一名刚从学校毕业,从事导游工作时间不长的女孩子,但组织能力较强、旅游知识较为丰富,它她对作好这次导游工作充满了信心。谁想这却是令她伤心的一次导游经历。旅游团是乘火车前往黄山的,在火车上,为活跃气氛,李某为大家唱了几首歌,并介绍了一些安徽的风土人情、风景名胜。但游客张某等几个却觉得不够刺激,非要李某讲几个“黄色”笑话,并说所有的导游都应该会讲。从未讲过这类笑话的李某感到非常为难,婉言拒绝,并提议让大家参与做一个互动游戏,张某等人拒绝,并指责导游不开放,不能满足游客需要,遂产生怨气。到达黄山后,张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导游员李某拿错了,要检查她的包并搜身。李某反复说明自己并没有见过他的手机,对其搜身更是不能接受。但张某坚持要查包搜身,否则就投诉李某所在的旅行社。李某想自己刚参加工作,为了避免旅行社遭受投诉而委曲求全,让张某检查了包,并让一名女游客搜查了身上的衣服,但均未发现张某手机。 1、导游拒绝为游客讲“黄色笑话”,是否属于服务缺陷,为什么? 2、游客为找到失物,要检查导游员李某的包并搜身,李导应该怎么做? 【案例分析】 答: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此外,在旅行游览过程中,个别游客对导游提出一些有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例如在出境旅游中,要求导游人员带其到色情场所等等,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本案例中,导游员李某拒绝讲“色情笑话”,符合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不属于服务缺陷。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本案例中,游客张某搜包搜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李某应当予以坚决拒绝;若其不听劝阻,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而不是放弃原则地一味迁就和退让。 游客途中遇险导游有权应变 2002年11月上旬,武汉某保险公司组织员工到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进行观光旅游,按照合同约定,由当地某旅行社负责接待,该旅行社安排刘某为导游员。11月5日上午,在刘某的引导下大家开始旅游活动。将近中午时,天气突然变化,下起了大雨。大部分游客见此情景,建议导游员刘某带团返回宾馆,而刘某却称:行程是旅行社定好的,自己不能随便更改,大家没有办法,只好继续前行。等到下午17时20分左右,雨越下越大,造成个别路段积水,旅游车被困途中。导游员刘某见势不妙,借口说去找人竟然独自溜走了。众游客在风雨中苦苦等待了两个多小时,直到雨渐渐停下来,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游客才得以安全返回住所。 1、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 2、导游人员行使变更接待计划权时,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分析】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15号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2月2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暐

2002年12月27日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第二章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 第八条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第九条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 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 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 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制度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三、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见习或实习,必须按照《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五、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六、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七、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八、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十一、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由医院予以缴销。 十二、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1

我国导游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导游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怎样强化? 导游人员对旅游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旅游业形象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地区或该国家导游人员素质的高低。导游是直接面对旅游者的第一线工作人员,是旅游业的窗口和形象。导游人员工作质量和素质高低决定了旅游效益的好坏,同时,导游人员也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旅游业的精神面貌。所以,我国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不但不能忽视这支队伍的建设,而且要对这支队伍的发展给予高度的重视,不断完善这只队伍,使之发挥更大更强的作用来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导游人员队伍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现代旅游事业的发展而从小到大逐步建立起来的,导游人员为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涌现出不少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事迹。尤其难能可贵的是,我国导游人员是在普遍缺少稳定的工薪收入,缺乏可靠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做出上述成绩的,这也说明我国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还是好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与世界旅游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导游人员的素质尚存在很大的差距,还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我国现代旅游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形势和需要;更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导游人员队伍中的确存在着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个别导游人员素质低下能力欠缺,甚至见利忘义缺乏诚信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已经和正在败坏我国导游人员队伍,影响我国导游人员的职业形象。近年来,我国社会上对导游的职业评价一直欠佳,说明我国导游人员整体素质的确不尽如

人意。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我国旅游行业的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导游的薪金制度存在问题;我国旅游行业普遍存在的内部低层次竞争和无序竞争现象;行业行政管理滞后于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对导游人员的培训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待改进;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导致的从业人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偏低,凡此种种,无不影响着我国导游人员的整体素质。 1选拔方面的问题——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导致的从业人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偏低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国内国际游客数量剧增,为解决导游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我国从1996年开始导游资格考试面向社会招考,但是局限于大专学历.2000年以后。国内假日旅游开始火爆,导游数量短缺,报考门槛降为高中毕业,伴随教育改革带来的大中专就业难,导游资格考试作为导游职业的准入证,因其门槛低,吸引了大量社会人员,多次掀起报考高峰。因此,导游报考门槛的降低和招考规模的巨增直接造成了当前的导游学历及语种结构的失衡和导游整体素质的降低。 2培训方面的问题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导游需在不同阶段接受三类不同的教育培训,即考前教育培训、岗前教育培训和年审前的教育培训,这三种类型的教育培训由不同的部门组织实、实施。[1]目前我国导游培训教育方面普遍存在注重考前培训,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令第42号 颁布时间: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有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42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 2016年12月12日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第九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第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制度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三、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见习或实习,必须按照《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五、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六、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七、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八、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十一、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由医院予以缴销。 十二、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导游证考试法规第九章导游管理法律制度汇编

第九章导游管理法律制度 姓名学号班级 一、判断题()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 1.导游员有权自由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 2.我国领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国公民。 3.导游证由申请领取者个人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 4.领队从事领队业务,无须组团社委派。 5.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6.获得导游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7.导游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有效。 8.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 9.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10.被吊销过导游证的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再颁发导游证。11.被吊销过导游证的人不能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 12.今年17周岁的李某靠自己的工资维持生活,通过了导游资格证考试,可以换发成导游证。 13.导游资格证书是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许可证。 14.导游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这是导游员的法定义务。 15.所谓中止导游活动,是指擅自地.彻底地中止导游活动我国旅游领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国公民。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有一个正确答案) 1.导游人员在带团旅游时,得知旅游目的地发生了地质灾害的消息,如果团队继续前往就有可能使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发生危险,此时,导游人员() A.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在此之前,须征得旅行社同意 B.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须征得所有旅游者同意 C.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须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并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D.不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可以采取安全措施 2.下列人员中不符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的是() A.在外省务工的农民工 B.在外省全日制上学的大学生 C.外籍华人 D.曾患传染病已经治愈恢复健康的人 3.昆明市某旅行社欲聘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李某临时从事导游活动,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应()。 A.由李某向昆明市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B.由李某向云南省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C.由该旅行社向昆明市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D.由该旅行社向云南省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4.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A.旅游者人身安全 B.旅游者财物安全 C.旅游者利益 D.导游人员利益 5.导游人员可以有下列行为 A.经旅游者同意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B.欺骗消费

导游法规试题及答案..

《导游法规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请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涂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共6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0分。)1.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是。B A.毛泽东思想 B.邓小平理论C.“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D.科学发展观 2.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C A.科教兴国 B.用新思路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C.发展 D.发展战略 3.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B A.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B.坚持以人为本 C.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D.实现可持续发展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行为,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导游员和导游员所在的旅行社予以处罚。A A.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B.在讲解中掺杂庸俗内容 C.私自承揽或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D.擅自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 5.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把握和处理的关系。A A.动力和平衡两种社会运行机制 B.人与自然和谐相

处 C.体制与机制两种运行模式 D.发展与稳定6.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保障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法制环境,国务院发布并于今年5月1日实施《旅行社条例》。C A.导游人员 B.旅行社 C.旅游者和旅行社 D.旅行社和导游人员 7.李某与某旅行社采用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了合同,由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此时,应当解释。D A.本着公平的原则予以 B.由上级部门做出 C.按照通常理解予以 D.作出不利于旅行社一方的8.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在。C A.1万元以下 B.1万元一10万元 C.10万—100万元 D.100万元以上 9.中国公民持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出入我国国境。D A.应当办理签证 B.入境必须办理签证 C.出境必须办理签证 D.无需办理签证 10.旅行社招揽、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保存期最低为。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护理人员行为.确保护理质量。 二、依据 卫医政发[2012]30号: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适用范围 全院护理人员。 四、责任人 护理管理者制定要求:护理人员具体执行;各级护理管理人员监督执行情况。 五、内容 (一)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1.忠于职守、患者第一:热爱本职,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一视同仁,任何情况下。不以各种手段轻视和侮辱患者。 2.勤奋学习、精益求精:勤奋学习、对技术精益求精.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在不断开阔医护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应用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做好护理工作。 3.仪表端庄、慎独守密:服装整洁。主动热情;工作期间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状态,护士应尊重护理对象的个人信仰.价值观和风俗习

惯,尊重并保护其隐私。 4.互尊互助、团结协作:同事间相互尊重、互帮互助,主动与医、技、工等人员建立良好的职业关系.协调完成各项医疗任务。 5.护士履行职责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诚信、慎独、自觉遵循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一切以患者的健康为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供优质护理。 6.护士执行各项操作.实施护理措施时.应以指南、行业标准,护理常规、循证证据等作为依据。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 7.护士应接受终身教育,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积极开展科研.为护理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护理人员技术规范 1.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护理操作技术,刻苦钻研新技术,新业务。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护理技术操作标准化、程序化。 3.实施护理技术操作前必领评估患者的病情、心理。精神状况;技术操作熟练、规范,减少患者痛苦。 4.观察病情细致.判断病情准确。熟练掌握抢救程序及抢救器械的使用.抢救时动作娴熟敏捷,为患者贏得抢救时机。 5.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严防差错事故发生要做到:上班时精神高度集中:人少事多要有条不素;单独值班思想不松懈:人多事少思想不麻痹:遇抢救患者沉着敏捷;业务不熟多请教不蛮干。在执行临时或口头医嘱时做到:①讲:要求医生要讲清楚:②重:护士听后要重述一遍;③

护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护士培训管理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 (1)护理部根据医院护理单元专科发展及护理人员的结构,制定全院护理人员年度业务学习讲课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指派学习、进修人员做 好计划,报科教科及主管院长审批。 (2)病房护士长每月制定出本病房业务学习计划及护理业务查房安排。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3)对各级护理人员培训:国家法律、法规,护理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专业技术知识、具体上岗操作技能等。 (4)对心上岗及转科护士应进行岗前培训、新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及工作规范的培训。 2、培训方式 (1)外出进修、学习、考察,参加学习班及学术会议等。 (2)院内组织业务学习、护理查房,技术操作示教,岗前教育等。 3、培训考核 (1)科室每个月对护士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考核。 (2)护理部每年组织2次业务知识考核并抽考护士护理技能。 (3)对新上岗、转正及合同期满的护士进行业务技能及相关理论考核。 4、培训记录 (1)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的培训,做好记录。各病房业务学习计划及护理业务查房应于当月5日前上交护理部存档。 (2)各病房业务学习和护理查房应做好记录。 (3)护理部应对外出进修学习的护理人员做好记录,年底汇报。 护士轮转制度 为提高年轻护士的专业护理水平,增强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开阔思路及眼界,熟悉各专科护理方法及程序,特制订护士轮转制度。 1、新护士全科轮转,每病房工作半年。

2、轮转时携带轮转表,交由所到科室带教老师,根据轮转表如实填写。 轮转结束后科室对该同志进行综合评价。 新护士入院教育制度 1、新护士或新学生办理报到手续后,领取“入院教育安排表”,按规定时间 和地点接受入院教育。 2、入院教育由护理部统一安排,时间一般为一周。 3、入院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瓦房店第三医院护理发展史及概况、护士素质 要求、入院工作安排及要求、国家法律、法规,临床护理工作常规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护理安全教育及复苏与急救等。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1)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 1、医院应当实行护理岗位管理,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 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 3、护理管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一般包括:护理部岗位和护士长岗位。 4、医院当根据规模、任务及管理幅度将管理人员分为护理部、病房两级管理岗位,确保管理工作效率。 5、临床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病房、门诊、急诊科、手术室、产房、放射检查室、放射治疗室等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 6、其他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病案室等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 7、医院应当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护理岗位目录、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的任职条件与护士的工作经验、能力、技术水 平、学历、职称等相结合,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8、医院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技术和专业要求,对注册护士

进行分层级管理,并根据注册护士的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技术难度和专业要求的护理岗位工作,体现能级对应。 9、医院应当每年进行护士离职率、离岗率的调查,并进行分析,加强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稳定性。 10、临床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分类,结合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配置、动态调整。 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为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可持续进行,促进医院分配制度改革,以充分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护理工作量、工作质量、技术难易程度及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特制定护士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办法 护士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包括科室护士的综合考评、护理部专项考核、住院患者满意度、加分/减分项目等。 1、科室考核(满分100分,占绩效总分30%):各科室依据护理工作量、工作质量、技术难易程度及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建立护士工作量统计表,科室护士长每月对本科室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一次。

导游管理办法 .doc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第44号令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职业发展,加强导游行业自律。 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导游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导游行业形象。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弘扬导游行业先进典型,优化导游执业环境,促进导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导游执业许可 第六条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试卷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C ) A、52小时 B、54小时 C、56小时 D、55小时 2、导游人员年审一次被扣8分,将受( C )处罚 A、不予通过年审 B、暂缓通过年审 C、全行业通报 D、警告批评 3、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C )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A、一年 B、三个月 C、三年 D、六个月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 A )日之内颁发 导游证。 A、15日 B、30日 C、45日 D、10日 5、林某带团云南双飞8日游,因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楚雄被扣除4分、在丽江被扣除2分,在 回程广州的昆明机场,又因与顾客发生争吵并辱骂顾客,按条例应该扣除10分,请问:( A )可以最后保留林某的导游证 A、昆明旅游局质监所 B、楚雄旅游局质监所 C、丽江旅游局质监所 D、广州旅游局质监所 6、导游年审,一次性被扣8分的,年审管理部门可以( C ) A、通过年审 B、暂缓通过年审 C、全行业通报 D、警告批评 7、导游年审,一次性被扣6分的,年审管理部门可以( D ) A、通过年审 B、暂缓通过年审 C、全行业通报 D、警告批评 8、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指经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由( B )颁发的,标志着获证人具务 从事导游的资格证明。 A.旅行社 B.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C.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旅行社 二、多项选择题 1、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AB )情形的,扣除4分: A、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B、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C、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D、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2、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AD )情形的,扣除8分 A、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B、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C、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D、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终止导游活动 3、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BCD )情形的,扣除6分 A、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B、讲解质量差或者不讲解的 C、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D、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E、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ACD )情形的、扣除10分 A、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B、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C、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D、诱导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5、导游人员有下列(ACD )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 严重的,可以吊销导游证并公告。 A、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 B、私自承揽旅游业务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业务的 C、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D、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6、有以下情形的、不得颁发导游证(ABD)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B、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C、因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D、被吊销导游证的 7、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由旅游行政部门(AD )

护士管理规定

护士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护理管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及其健康需求为中心,全面提供人性化服务”的服务理念,坚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医院内部护理管理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护士管理暂行规定。 1、医院护理管理实行垂直层级管理,即院长—分管副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护士,各层级护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务必完整、尽力履职,履职不当逐级追究责任。正常护理管理工作要求逐级汇报,避免越级报告而造成失误及追责混乱,(特殊情况例外)。 2、医院护理中层干部是医院和科室护理管理者和执行者,在院长、分管副院长及护理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自己管理和分配的工作要全面高度负责,必须主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院和院长高度负责,做到工作没有借口,富有主人翁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服从医院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富有主动工作及服务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创造性地全面完成医院护理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 3、医院护理中层干部对护理部及院领导直接按排的(法律法规范围内与职责相关)工作和任务拒绝不执行、故意找借口推脱或严重执行不力者作暂停职务处理,实行戒免谈话,情节严重者停班学习一个月,再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4、医院护理中层干部原则上上行政班,护士长休假、外出学习、考察、授课、院外服务及进修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到护理部备案,护理部随机抽查,不在岗且无备案者按第5条处理。 5、全院护士严禁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缺岗,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10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一年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以院部检查及护士长上报为准)。 6、全院护士严禁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区内打牌、下棋、玩麻将及其他一些娱乐活动,违者每次扣罚200元。 7、严禁本院护士怂恿、唆使他人围攻、谩骂、殴打本院员工及领导,严禁护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地内和病人及家属发生打骂事件(正当防卫除外)。违者查实后酌情处理。 8、严禁开具虚假病假证明。凡本院护士请人开具虚假病证明,发现查实后立即停止休假,当事人按事假论处并每天扣罚50元。 9、凡不服从护理部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经做工作仍拒绝到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护理人员不服从护士长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屡教不改者,送交护理部,第一次护理部帮助安排科室,第二次自行找接收科室,时间两周,两周后仍无接收科室者做待岗处理,医院发最低基本生活费;一年后按人事科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严禁利用科室内公用电话聊天。否则因此造成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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