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精选word文档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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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以下的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借鉴。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1】

1、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以及费用收取工作,维护其正常功能,维护和提升物业品质;有效控制管理风险,改善物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中已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管理工作。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空置房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工作,包括:

3.1.1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

3.1.2负责空置房房号的提供及相关资料的核对修改,并组织现场管理巡查;

3.1.3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利用管理。

3.2物业服务中心环境服务部负责空置房室内卫生的清洁及设施完好情况

的检查并及时报修。

3.3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维修员、秩序维护员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巡查。

3.4工程维修部负责空置房的修缮工作,保证空置房内外主体、设施、设

备的完好。

3.5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不定期地对空置房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

4、空置房定义

4.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尚未售出的房屋;

4.2已售出但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

4.3已办理入住手续但尚未进行装修及投入使用的房屋;

5、作业程序

5.1 空置房的建档登记

5.1.1客户服务部应通过《业主手册》等形式将有关空置房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如切断水、电、气总开关;能从公共通道全览室内的商铺等房屋,在空置前做好房屋清洁;启动报警系统等。

5.1.2客户服务部应做好负责房屋状态的登记、收集、分析,及时编制、修订《空置房情况登记表》,每月25日前送财务及物业服务中心秩序、工程、

环境等部门。

5.1.3 空置房钥匙由客户服务部统一保管,各专业部门巡查、维护过程中使用钥匙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借用等相关手续,登记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

5.2空置房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

5.2.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尚未售出的房屋和已售出但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两种类型的空置房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其管理费用由开发商全额支付,客户服务部要定期与房产公司做好结算手续的办理,公司财务要做好督办追踪;

5.2.2已办理入住手续但尚未进行装修及投入使用的房屋的维护管理,由业主自行负责,物业公司可以按照业主委托予以必要的协助,但管理费用由业主

自“入住通知书”生效之日起全额支付,客户服务部要定期做好与业主沟通、

联系,以便费用的及时收取。

5.3空置房的维护

5.3.1空置房的检查

5.3.1.1为方便空置房管理,在房间空置之日起张贴封条。

5.3.1.2每月客户服务部应适时组织或安排相关人员,对房产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安全情况,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并

填写《空置房日常巡查服务记录表》,如果存在问题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整改。

5.3.1.3巡逻秩序维护员、工程维修员及楼道保洁人员要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空置房的日常巡查,检查门上封条是否完好,从室外查看空置房门窗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客户服务部。

对房产公司委托管理的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

的房屋,秩序维护部应安排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入室巡查,发现异常及时通

知客户服务部,问题记录在《空置房日常巡查服务记录表》。

5.3.1.4涉及精装修房或样板房的,客户服务部要指派专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除湿,防止墙面、

天花发霉,防止木制品受潮、发霉、生虫及变形;二是对房内五金配件需定期加油保养;三是参照有关电器使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态,试机后应注意及时关闭总电源。

5.3.1.5涉及已交付但尚未装修及投入使用的房屋,客户服务部需根据业主授权进行巡查,并及时将巡查情况反馈业主,并做好登记。

5.3.2空置房的保洁

5.3.2.1各项目应定期每月安排保洁人员对房产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进行一次保洁,保洁内容包括

墙体除尘、除蛛网;玻璃清洁;地面扫拖;各类排水口有无树叶垃圾等杂物堵塞等。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空置房管理办法2006

空置房管理办法2006-12-23 19:261.目的 为了使管理处空置房得到规范管理,保证房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并维护其正常功能。 2.范围 适用于已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指挥中心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 3.2 管理处客服中心负责空置房房号的提供及相关资料的核对修改,并对空置房的现场管理进行抽查。 3.3管理处环境组负责空置房室内卫生的清洁及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及时报修。 3.4管理处维修事务组负责空置房室内设施的维修。 3.5租售中心负责出租、出售及二手房等信息的提供。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空置房分三种情况: 4.1.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并未售出的房屋; 4.1.2房屋已售出但未办理入住手续; 4.1.3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进行装修及投入使用。 4.2上述空置房中,前两种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其管理费用: 4.2.1未售出的空置房由开发商全额支付; 4.2.2已售出的空置房,交付前由开发商承担管理费;交付后由业主自“入住通知书”生效之日起全额支付。 4.3已办理入住手续而未装修及投入使用的空置房的维护管理,原则上由业主自行负责,物业公司予以必要的协助。 4.4空置房的钥匙由指挥中心负责按《钥匙管理规定》进行保存及领用管理。 4.5租售中心每周五将本周出租(包括承租人相关资料)、出售及二手房等信息书面报与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及安全事务组;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专 第2页共2页 门负责人每周将入住、出租、退房等信息资料与电脑存档的空置房资料 核对修改,编制《空置房号统计表》,并及时传递至各专业组。 4.6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委派专人每月对空置房状态进行现场抽查核对,抽查比率不少于30%。如实际检查房态和档案记录不相符,客户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人负责与有关部门核对并做必要的协调工作。 4.7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通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8空置房室内卫生的保洁由环境事务组组织每月打扫一次。 4.9环境事务组负责空置房卫生的同时,检查室内水、电、气等设施状况,并于《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修,相关记录每月交于客服组保存。 4.10通燃气及供暖试运行时,维修组组织对相关空置房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空置房管理制度教学提纲

1.0目的 为规范空置房的管理,明确房屋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的责任划分,同时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2.0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已经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的管理; 2.2已出售但未办理入伙手续的房屋; 2.3已办理入伙手续但存在维修问题而不能入住,或业主个人原因未入住的房屋。 3.0职责 3.1客户服务部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房产公司检查房屋维修情况等需要到客户服务部借 领钥匙,施工单位要对空置房维修时需向客户服务部办理钥匙手续; 3.2客户服务部前台客服助理负责空置房房号的借用登记,园区客服助理负责空置房室内环境的检查, 检查部合格的房屋通知工程维保部,由工程维保部协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3.3工程维保部负责空置房设施设备的检查,对移交时有登记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自然损坏的,工程 维保部协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4.0制度内容 4.1空置房管理费的划分标准 4.1.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未出售的空置房由房产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 务费; 4.1.2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日起,已进入物业服务管理,由于房产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延 期交楼,截止交付业主使用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房产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费标准 支付物业服务费; 4.1.3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期起由于业主原因未按时收楼的,由业主自合用约定交楼日 起支付物业服务费,房产公司负责催促业主办理收楼手续; 4.1.4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开始,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不能收房,有业 主、房产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物业服务费得承担方。 4.2空置房的管理 4.2.1 空置房钥匙由客户服务部按照《钥匙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及领用管理; 4.2.2 客户服务部每月至少1次组织园区客服助理对空置房室内环境及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

2018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某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某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制度大全 某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保证空置房完整、干净、安全,加强日常对空置房的管理,维护业主利益,确保空置房的完整与清洁,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明确空置房管理责任制度。二... 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证空置房完整、干净、安全,加强日常对空置房的管理,维护业主利益,确保空置房的完整与清洁,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明确空置房管理责任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XX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职责: 3.1安全主管负责监督空置房管理。 3.2各片区安全主办负责空置房日常巡查管理。 3.3设备主办负责空置房设施维修管理。 3.4保洁主办负责空置房日常清洁卫生。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空置房包括:已售且未办入住手续的住宅用房、未出售的住宅用房、车库储藏室及未出售或出售后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商铺。 4.2服务中心客户部负责及时将空置房的最新清单提供给安全和环境部。 4.3改变空置房的用途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使用。严禁已售的住宅用房或商铺挪作它用,安全部将强制执行,并对允许使用的空置房制作使用清单。 4.4安全部每日对空置房的门窗的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组团巡逻岗交接记录本上,每月有安全部组织入室巡查一次,房屋巡视检查包括:房间的安全问题以及门框、窗户、水管、照明的清洁内容,发现问题须详细记录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上,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处理。 4.5环境部根据安全部的检查情况对空置房及时进行清洁。每季度至少一次。 4.6对空置房检查其标准如下: 4.6.1室内墙面、天花板、卫生间、厨房无污迹、发霉、蜘蛛网。 4.6.2门窗、栏杆、水管等设施无松脱、掉漆、破裂,可视对讲完好使用。 4.6.3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漏水现象。 4.6.4洗手间内、厨房的污水管每半年消杀一次,每半年通风一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6.5空置房的水阀、电闸、门窗、煤气阀保持常闭状态。 4.6.6销售部门顾客看房须到与服务中心客户前台办理好钥匙使用登记表,并要求其带客参观完毕后及时关闭门窗,前台必须将此类空置房清单予以特别说明以便安全部对此增加巡逻频次。 4.7保修期内:因空置房引起的房屋外墙渗水或室内墙体裂缝,由检查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部门经理处理,并转返修办跟进处理。 4.8保修期外:发现空置房渗水、裂缝现象,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上级部门批示,由技术部负责人跟踪处理情况,并将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完整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 规程完整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空置房管理规程 一、目的 保障房地产公司空置网点房、套房完好,严格物业各部门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管已通过接管验收的所有空置房。 三、职责 1、客户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空置房的管理。 2、巡检员负责定期对空置房进行巡查、管理,物业公司其他部门 配合日常维护; 3、保洁主管负责定期安排空置房的卫生保洁工作; 4、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维修空置房屋的主体及室内设施。 四、工作规程 1、巡检员负责对空置房进行检查,保证每套房屋每月至少巡检一 次,做好巡查记录。 2、巡检员对空置房的检查工作内容: ●检查房屋的门窗完好及关闭情况。 ●检查水表、电表、气表的关闭情况。 ●检查插座、开关是否有渗水、漏电现象,其它异常情况。 ●检查房屋是否有水浸现象,天花、(给排水管道)、墙面是否有滴、漏、掉灰、渗水现象。 ●观察房屋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3、房屋通风10至20分钟。 4、检查完毕后,巡检员需关好门窗及水电总阀离开。 5、发现问题应在《空置房巡检表》上详细记录,并拍照取证。如 属于工程质量或配套设施使用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工程部,并由物业工程部集中统一反馈房地产公司,空置房的清洁卫生问题,绿化问题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6、遇到暴风、雷雨或其它灾害性天气应随时检查空置房。采取必 要的预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通知房地产公司,并详细记录。 7、巡检员对已记录的问题,在下月巡查重点复查,跟踪处理情况 并记录入档。 8、客户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对小区空置房源建立《空置房源统计 表》,依据《空置房巡检表》中记录的内容进行抽查,检查现场与记录情况是否符合,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9、与记录情况不符时,需在《空置房巡检表》的“负责人意见” 栏注明: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复检时间、处理意见等。10、请营销部配合在陪同客户看房后,及时关闭门窗。以确保门窗 的完好性。 11、对查出房屋主体有渗水、外墙砖脱落,空鼓等,我物业部不能 维修的项目请工程部给予配合维修。 12、对已交付的空置房要及时在《空置房源统计表》中予以注销。

出租房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空置房的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管理区域内的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 3.定义 3.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3.2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出房屋、业主未正式入住房屋、小区配套的空置管理用房。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出租屋、空置房的租赁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 管理员定期统计出租屋、空置房清单,并知会监控中心 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 的情况,并向经理汇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向经理汇报 安全员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空置房、出租屋情况,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每天巡视空置房、出租屋,异常情况需上报部门 保洁人员每月清扫一次空置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维修人员每月检查保养一次空置房内的设备设施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 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 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 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5.1.3业主或管理处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用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 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音、振动、热污染等影响其它客户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服务项目。

5.1.4 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 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5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将承租人及同住人的姓名、性别、 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在《租住临时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人员变动及时变更。 5.1.6 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往公安机关。 5.1.7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5.1.8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 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9 安全员在巡视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1.10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时按《出入 口管理办法》执行。 5.1.11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5.2 空置房管理 5.2.1 空置房的钥匙管理依据《钥匙管理规定》执行。 5.2.2清洁管理 5.2.2.1清洁范围 主要包括空置房屋的门、窗、地面、屋顶、墙面以及室内各种设备设施等。 5.2.2.2清洁顺序 一般应遵循由里至外,由上至下的顺序操作。 5.2.2.3清洁方法 A、对覆盖在门体表面的灰尘可采用板刷抹布等进行擦拭; B、地面可用扫帚清扫后用湿墩布等进行擦拭; C、窗户可用板刷和扫帚清扫窗户缝及窗台尘土,再用湿抹布、玻璃刷、报纸等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随着物业公司规章制度的完善,保洁的要求也在逐渐增强,那作为保洁领班在2018年的工作中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是X精心为您整理的“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经过部门员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公司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保洁只不过是物业服务管理行业中的一个行当。它体现着行业单位的态洁形象,同时,也经业主、使用视觉感观留下第一印象。俗话说:进门看地面,坐下摸板凳。这就是人们审视卫生状况的习惯心理常态。

回顾一下,我们是这样做的: 一、保洁标准化 在去年的基础上,在新细化工作内容,严格考评大分标准。不同区域,不同部位都有具体的分值考评。这样,便于操作,利于检查。 1.按标准培训,针对岗位轮换和新员工入职较多的实际,实行例会讲理论,在岗做示范的方法进行培训。 班长手把手教,熟练工传、帮、带,发挥班长的业务技能长,调动熟练工的积极性。这样做受培训者也容易接受和掌握,即提高了受培者的技能,有拉近了同事间的距离,一举两得,相得益彰。严把培训关,讲清操作要领要点,做到眼勤手快(即:眼勤看手快做);先粗后细,一步到步,人走物清(即:一次做彻底,人走垃圾、杂物、工具全带走)。 2.按标准去做。 分二,责任到人,签定目标责任书,让员工胸中有标准,日工作表上排列有顺序,操作起来有个准。周师傅就是突

出的一位,大厅的玻璃大门,玻璃幕墙洁净透明,茶几、沙发一尘不染。袁师傅发扬着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楼层保洁清洗垃圾桶,与男性相比,毫不逊色,保持了主楼卫生洁净度。 xx现在是装修期间,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几位师傅也拿标准来要求自觉,向标准去靠拢,尽量接近和达到标准。对他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来描述:扫地荡身灰,拖地一身汗。较突出,调人员积极行动,毫无怨言。老范师傅责任的区域是目前最彻底,较洁净的一块,从装修阶段而言,是难以见到的标准典范。 3.按标准去查。 在检查工作中,不去过场。杜绝一糊二混,发现问题即使提出,注意预期轻重,尽量不伤和气,出现反常,多方协助。目的只有一个,标准不放弃。技之一恒的日检查,是保洁标准化不可缺少的措施,只有这样,墙上贴的才不会是一纸空文,区的卫生也才能赢得业主

空置房管理规定

空置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障房地产公司空置房的完好,严格物业各部门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管已通过接管验收的所有空置房。 三、职责 1、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空置房的管理。 2、片区管家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巡查、管理,物业公司其他部门配 合日常维护。 四、工作规程 1、片区管家负责对空置房进行检查,保证每套房屋每月至少巡检 一次,每月统计房地产公司的空置房,并在《空置房月统计表》上进行更新登记。 2、片区管家对空置房的检查工作。 ●检查的内容及步骤 ●检查房屋的关闭情况。 ●检查水表、电表、气表的关闭情况。 ●检查插座、开关是否有渗水、漏电现象,其它异常情况。 ●检查房屋是否有水浸现象,天花、(给排水管道)、墙面是否有滴、漏、掉灰、渗水现象。 ●观察房屋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3、房屋通风10至20分钟。

4、检查完毕后,片区管家需关好门窗及水电总阀离开。 5、发现问题应在《空置房巡检表》上详细记录,如属于工程质量 或配套设施使用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工程部,并由物业工程部 集中统一反馈房地产公司,空置房的清洁卫生问题,绿化问题 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6、遇到暴风、雷雨或其它灾害性天气应随时检查空置房。采取必 要的预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通知房地产公司,并详细 记录。 7、片区管家对已记录的问题,在下月巡查重点复查,跟踪处理情 况并记录入档。 8、管家部主管依据《空置房巡检表》中记录的内容进行抽查,检 查现场与记录情况是否符合,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9、与记录情况不符时,需在《空置房巡检表》的“负责人意见” 栏注明: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复检时间、处理意见等。 10、请营销部配合在陪同客户看房后,及时关闭门窗。以确保门窗 的完好性。 11、对查出房屋主体有渗水、外墙砖脱落,空鼓等,我物业部不能 维修的项目请工程部给予配合维修。

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目前,有些城市在制定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条例或收费方案时,打着为民解忧的旗号,规定业主在购房后,长期(一般指六个月以上)没有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收费可以打折扣。 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收费办法》规定空置房物业费为已入住的70%,武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为30%-50%,石家庄市规定更是低至两折。不少立法机关的代表和学者认为,房子未住人,物业公司的工作量相对来说就少些,所以就应该适当少收费,是合情合理的。 针对以上情况和理由,笔者实在是不敢苟同。笔者认为,空置房与住人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应当同等交纳,不能有丝毫折扣。其理由如下: 一、不入住的业主和入住的业主享受到的是同等物业服务。有些没有入住的业主说,我都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凭什么让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其实这种说法混淆了公共性服务与特约服务的概念。 在住宅区的日常生活当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一般有三种: 一是对公共部位提供的常规性公共服务,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的活动,这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中表述得非常清楚。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业主是否入住、业主入住数量的多寡而打折或不提供。 二是针对所有住户提供的委托性代办服务,如物业公司为业主代交水电费、电话费等等; 三是针对个别住户提供的个性化的特约服务,如物业公司应业主的要求去他家中维修电器、疏通下水道等等。后两者服务不是法律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提供服务,即不是它的本职工作,而是物业公司为提升顾客满意度,额外增加的服务。业主不入住,只能说他没有享受到代办服务与特约服务,同时也没有这两项服务的支出;而物业服务即使不入住,业主也在享受,这是因为物业服务也就公共性的常规服务一直在提供,使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处于完好、干净、运行正常的状态,为小区内的物业保值、增值!因此,即使业主不入住,业主都享受到了物业服务,而且与入住的业主享受到的是同等的物业服务。 二、业主不入住要交足额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总的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在买房的同时与物业公司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业主支付物业费都是履行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就构成了合同之债;另一种是业主房买了,但拒绝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依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如前所述,没什么好争议的。后一种情况下,个别业主可能振振有词地说,我又没有请你们物业公司,是你们死皮赖脸来做的,凭什么让我交物业费?殊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无因管理。 成立无因管理,有三个要件: 第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第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心思;第三,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我们不妨把物业公司在没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对公共部位进行物业管理的行为进行分析:第一点,物业公司为业主管理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属于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二点,物业公司对公共部位进行管理,是为了整个小区的物业保值与增值,属于为他人谋利益的心思;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 公布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8年3月19日 实施日期:2018年3月19日 效力:有效 门类:行政法类 物业管理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行为,维护各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公司所属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鑫阳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属各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鑫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非本集团开发的外委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空置房分类 按照集团实际情况,将空置房(含住宅、车位、商业物业)分以下三类: 一、未售物业:是指已竣工交房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售未接房物业:是指地产公司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正式接房手续的物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接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未办理完结按揭手续、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 三、已接未入住物业:是指购买人已办理了正式接房手续,但未正式装修或入住的物业。 第二章未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四条住宅、商业物业服务费从同批次预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集中交房之日起开始计收,由地产公司按照规定标准的 50%支付给物业公司;计收截止时间到物业售出后与购买人约定的交房日止; 第五条车位权属为地产公司的,如车位租金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地产公司则无需支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如车位租金需划归地产公司的,地产公司则按规定标准支付物业公司; 第六条清算工作至少半年一次,由物业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向地产公司提出并附物业服务费明细,地产公司自收到物业公司的书面清算函件后,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作。 第三章已售未接房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七条已售未接房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购买人未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接房超过六个月时,地产公司应垫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垫付时限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办理正式接房手续止,垫付最长时限为三年,第一年按半价计算,第二年起全价计算;达到垫付条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应向地产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提出垫付申请,并附垫付物业及服务费明细,逾期视为物业公司自动放弃。各地产公司自收到垫付工作联系函件后,其品质维护部应在 30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核对和支付工作。地产公司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正式回复至物业公司,不得无故拖延核对工作;物业公司各管理处与地产公司完成了垫付物业服务费的核对工作后,物业公司应与地产公司签订支付合同,合同由物业公司指定部门报审;

关于空置房的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空置房的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行为,维护各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公司所属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所属各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xx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业)所属各分公司、直管项目。 第三条空置房分类 按照龙光物业实际情况,将空置房(含住宅、车位、商业物业)分以下三类: 一、未售物业:是指已竣工交房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售未接房物业:是指地产公司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正式接房手续的物 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接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未办理完结按揭手续,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 三、已接未入住物业:是指购买人已办理了正式接房手续,但未正式装修或入住 的物业。 第二章未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四条住宅、商业物业服务费从同批次预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集中交房之日起开始计收,由地产公司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支付给物业公司:计收截止时间到物业

售出后与购买人约定的交房日止; 第五条车位权属为地产公司的,如车位租金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地产公司则无需支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如车位租金需划归地产公司的,地产公司则按规定标准支付物业公司; 第六条清算工作至少半年一次,由物业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向地产公司提出并附物业服务费明细,地产公司自收到物业公司的书面清算函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作。 第三章已售未接房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七条已售未接房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购买人未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接房超过六个月时,地产公司应垫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垫付时限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办理正式接房手续止,垫付最长时限为三年,第一年按半价计算;第二年起全价计算;达到垫付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各管理服务中心应向地产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提出垫付申请,并附垫付物业及服务费明细,逾期视为物业公司自动放弃。各地产公司自收到垫付工作联系函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核对和支付工作、地产公司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正式回复至物业公司,不得无故拖延核对工作;物业公司各服务中心与地产公司完成了垫付物业服务费的核对工作后,物业公司应与地产公司签订支付合同,俣同由物业公司指定部门报市;对于已垫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购买人办理接房手续后,因故未足额支付约定交房至正式接房手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仍足额抒写学地产公司垫付服务费,差额部分由物业公司负责向业主催收。对垫付付期结束后仍未办理正式接房手续的物业,在垫付最长期限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将垫付款返还给地产公司: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以下的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借鉴。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1】 1、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以及费用收取工作,维护其正常功能,维护和提升物业品质;有效控制管理风险,改善物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中已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管理工作。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空置房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工作,包括: 3.1.1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 3.1.2负责空置房房号的提供及相关资料的核对修改,并组织现场管理巡查; 3.1.3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利用管理。 3.2物业服务中心环境服务部负责空置房室内卫生的清洁及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及时报修。 3.3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维修员、秩序维护员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巡查。

3.4工程维修部负责空置房的修缮工作,保证空置房内外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 3.5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不定期地对空置房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空置房定义 4.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尚未售出的房屋; 4.2已售出但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 4.3已办理入住手续但尚未进行装修及投入使用的房屋; 5、作业程序 5.1 空置房的建档登记 5.1.1客户服务部应通过《业主手册》等形式将有关空置房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如切断水、电、气总开关;能从公共通道全览室内的商铺等房屋,在空置前做好房屋清洁;启动报警系统等。 5.1.2客户服务部应做好负责房屋状态的登记、收集、分析,及时编制、修订《空置房情况登记表》,每月25日前送财务及物业服务中心秩序、工程、环境等部门。 5.1.3 空置房钥匙由客户服务部统一保管,各专业部门巡查、维护过程中使用钥匙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借用等相关手续,登记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 5.2空置房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完整

空置房管理规程 一、目的 保障房地产公司空置网点房、套房完好,严格物业各部门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管已通过接管验收的所有空置房。 三、职责 1、客户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空置房的管理。 2、巡检员负责定期对空置房进行巡查、管理,物业公司其他部门 配合日常维护; 3、保洁主管负责定期安排空置房的卫生保洁工作; 4、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维修空置房屋的主体及室内设施。 四、工作规程 1、巡检员负责对空置房进行检查,保证每套房屋每月至少巡检一 次,做好巡查记录。 2、巡检员对空置房的检查工作内容: ●检查房屋的门窗完好及关闭情况。 ●检查水表、电表、气表的关闭情况。 ●检查插座、开关是否有渗水、漏电现象,其它异常情况。 ●检查房屋是否有水浸现象,天花、(给排水管道)、墙面是否有滴、漏、掉灰、渗水现象。 ●观察房屋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3、房屋通风10至20分钟。 4、检查完毕后,巡检员需关好门窗及水电总阀离开。 5、发现问题应在《空置房巡检表》上详细记录,并拍照取证。如 属于工程质量或配套设施使用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工程部,并由物业工程部集中统一反馈房地产公司,空置房的清洁卫生问题,绿化问题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6、遇到暴风、雷雨或其它灾害性天气应随时检查空置房。采取必 要的预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通知房地产公司,并详细记录。 7、巡检员对已记录的问题,在下月巡查重点复查,跟踪处理情况 并记录入档。 8、客户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对小区空置房源建立《空置房源统计 表》,依据《空置房巡检表》中记录的内容进行抽查,检查现场与记录情况是否符合,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9、与记录情况不符时,需在《空置房巡检表》的“负责人意见” 栏注明: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复检时间、处理意见等。10、请营销部配合在陪同客户看房后,及时关闭门窗。以确保门窗 的完好性。 11、对查出房屋主体有渗水、外墙砖脱落,空鼓等,我物业部不能 维修的项目请工程部给予配合维修。 12、对已交付的空置房要及时在《空置房源统计表》中予以注销。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样本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样本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甲方:青岛隆海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乙方:为加强对本物业项目空置房物业管理,本着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的友好原则,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和《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空置物业减免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2、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房屋是否处于真实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 3、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气计量表的抄表和表数确认工作; 4、甲方在确认乙方符合减免政策标准后,按照协议约定退还乙方应享受的优惠款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2、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依约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同时,配合甲方完成空置房屋水、电、气计量表抄表和表数核对; 3、、乙方在本协议期出现物业服务费拖欠缴纳情况则减免优惠终止; 4、、乙方享受符合减免标准的优惠款额。

5、、乙方在本协议期出现拖欠缴纳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则减免优惠终止. 三、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标准根据即双方约定及相关规定,乙方房屋空置须连续一年(含一年即365天)以上享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房屋空置未连续满一年(含一年)甲方不予以减免物业费。 空置房屋以水、电、气在空置期间均未使用作为衡量标准,如有使用视为该房屋未空置,乙方不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 申请期限:年月至年月 四、办理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2在、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水、电、气计量表核对及签字确认后起算房屋空置期; 3、房屋空置期间,乙方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元/月月··平方米和电梯运行费元/月月··平方米标准向甲方预交全额的的%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的费用【配置电梯的物业费及电梯使用费按按80%收取,未配置电梯的物业费按90%收取】,否则,乙方不享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 4、如乙方入住空置房屋时需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水、电、气计量表核对及签字确认乙方房屋空置的截止期。

某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某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 理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962某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Provis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vacant houses in a property service center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证空置房完整、干净、安全,加强日常对空置房的管理,维护业主利益,确保空置房的完整与清洁,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明确空置房管理责任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XX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职责: 3.1安全主管负责监督空置房管理。 3.2各片区安全主办负责空置房日常巡查管理。 3.3设备主办负责空置房设施维修管理。 3.4保洁主办负责空置房日常清洁卫生。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空置房包括:已售且未办入住手续的住宅用房、未出售的住宅用房、车库储藏室及未出售或出售后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商铺。 4.2服务中心客户部负责及时将空置房的最新清单提供给安全和环境部。 4.3改变空置房的用途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使用。严禁已售的住宅用房或商铺挪作它用,安全部将强制执行,并对允许使用的空置房制作使用清单。 4.4安全部每日对空置房的门窗的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组团巡逻岗交接记录本上,每月有安全部组织入室巡查一次,房屋巡视检查包括:房间的安全问题以及门框、窗户、水管、照明的清洁内容,发现问题须详细记录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上,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处理。 4.5环境部根据安全部的检查情况对空置房及时进行清洁。每季度至少一次。 4.6对空置房检查其标准如下: 4.6.1室内墙面、天花板、卫生间、厨房无污迹、发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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