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五项工作制度.五项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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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例会由综治办公室负责召集,每季度例会和年度例会由中心常务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主要内容为传达学习上级精神,通报工作情况,研究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提高驾驭全局,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
2、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比如:重大矛盾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苗头,以及重大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邪教类信息,及时进行收集汇总,上报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3、工作台帐制度。各部门都要认真按照有关台帐工作要求开展收集、整理涉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及时进行归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对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上报。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题排查,认真分析研判。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类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由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牵头,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调处。
5、督察考核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定期和年度督察考评;平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察整改,年终进行总结表彰。
1、联调机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主任、副主任具体抓,相关单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负责、联合调处的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对群众直接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的模式,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对一般矛盾纠纷落实到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调处;对不稳定因素,提交综治工作中心例会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对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在综治工作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各相关单位以联合调解的方式进行调处;对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交上级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2、联动机制。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要健全完善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就地化解矛盾、平息事端。
3、联防机制。利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主导、专职保安队伍为骨干、群防群治队伍为辅助的地区巡防大队,组织开展治安巡防活动。通过大力落实技防、物防措施,不断提高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联治机制。定期组织排摸、梳理辖区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地区、行业、部位。按照上级部署,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5、联创机制。围绕平安建设总体目标,广泛组织开展平安机关、平安社区、平安校园等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实现上级职能部门、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基层单位工作有机对接,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共同推动地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