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气象局气象保障应急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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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气象局气象保障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指导思想 (4)

1.3 基本原则 (4)

1.4 编制依据 (5)

1.5 适用范围 (5)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5)

2.1 组织机构 (5)

2.2 职责 (6)

2.3 应急队伍 (8)

3 信息报告与发布 (9)

3.1 信息报告 (9)

3.2 信息发布 (10)

4 预警 (11)

4.1 预警工作 (11)

4.2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的种类和级别 (11)

5 应急响应 (12)

5.1 应急响应发布 (12)

5.2 Ⅳ级响应 (12)

5.3 Ⅲ级响应 (13)

5.4 Ⅱ级响应 (14)

5.5 Ⅰ级响应 (16)

5.6 扩大应急 (18)

5.7 应急响应结束 (19)

6 事后处置 (19)

6.1 设备清点维护补充 (19)

6.2 工作总结与评估 (19)

7 保障措施 (20)

7.1 资金保障 (20)

7.2 装备保障 (20)

7.3 技术保障 (20)

7.4 队伍保障 (21)

7.5 宣传教育 (21)

7.6 培训与演练 (21)

7.7 奖惩措施 (21)

8 附则 (22)

8.1 预案管理 (22)

8.2 修订情况 (22)

8.3 实施日期 (22)

9 附件 (22)

9.1 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22)

9.2 气象保障应急响应简明工作流程 (23)

9.3 气象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2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明溪县气象局在接到明溪县各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命令后,能够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地组织应急气象保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指导思想

应急气象保障工作应当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遵循“主动、及时、准确、科学、高效”的准则。

1.3 基本原则

1.3.1 服从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明溪县气象局在上级或同级气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形成部门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联动。

1.3.2当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气象局应快速响应,并将事件和当地政府发出应急响应命令的有关情况迅速上报上级气象部门,以便上级气象部门指导我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迅速派遣工作组进入应急现场。

1.3.3为提高效能,在我市气象部门内部实行全方位的信息共享,对资源进行整合,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

1.4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突发公共事件保障服务规定》、《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福建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明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明溪县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气象灾害外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大型活动、重大工程建设等,事件的主管部门并非气象部门。如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城市和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海难和海损、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与气象条件有关的突发性易扩散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活动、重大工程建设气象保障等。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局应急响应机构由明溪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领导小组)、技术支持组、现场应急队伍、后勤保障组等组成。

2.1.1 县局领导小组

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 技术支持组

由县气象台、三明市防雷减灾管理局明溪分局业务单位组成。

2.1.3 现场应急队伍

根据响应级别的不同,由明溪县局分管领导或被授权人负责指挥。现场应急队伍以明溪县气象局应急气象保障分队为主,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派人支援参加。根据需要,可以将现场应急队伍划分成多个平行组或多个专业组,分别布局在多个地点或履行不同的职责。

2.1.4后勤保障组

由综合管理科(办公室)、应急减灾科等单位组成。

2.2 职责

各部门、单位、小组按照分工不同,具体职责如下:

2.2.1 县局领导小组

(1)负责应急响应的启动,并指挥整个应急响应系统循序有效的运行;

(2)组织部门内纵向横向联动,协调部门间、行政区间的关系和联动;向上级和本级政府汇报沟通。

2.2.2 县局应急办

(1)负责应急值守及日常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本县气象部

门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保证三明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和各县(市、区)气象局联络畅通;

(2)承担向三明市气象局、县委和县政府报送与气象有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气象信息的报送工作;

(3)办理县局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应急工作方面的事项;负责宣布应急响应启动、变更与解除;

(4)督促落实县局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

(5)协调和督促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6)协调落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重要活动的气象服务保障任务;

(7)协调在实施重大应急响应中的有关问题。

2.2.3 各成员单位

在县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行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综合协调开展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2.2.4 县气象台

(1)负责《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运行及维护;

(2)负责发布经明溪县各级政府授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3)负责各类预警信息的收集、审核及发布;

(4)负责制定预警信息标准、规范。

2.2.5 技术支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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