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气象局气象保障应急预案修订

明溪气象局气象保障应急预案修订
明溪气象局气象保障应急预案修订

明溪县气象局气象保障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指导思想 (4)

1.3 基本原则 (4)

1.4 编制依据 (5)

1.5 适用范围 (5)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5)

2.1 组织机构 (5)

2.2 职责 (6)

2.3 应急队伍 (8)

3 信息报告与发布 (9)

3.1 信息报告 (9)

3.2 信息发布 (10)

4 预警 (11)

4.1 预警工作 (11)

4.2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的种类和级别 (11)

5 应急响应 (12)

5.1 应急响应发布 (12)

5.2 Ⅳ级响应 (12)

5.3 Ⅲ级响应 (13)

5.4 Ⅱ级响应 (14)

5.5 Ⅰ级响应 (16)

5.6 扩大应急 (18)

5.7 应急响应结束 (19)

6 事后处置 (19)

6.1 设备清点维护补充 (19)

6.2 工作总结与评估 (19)

7 保障措施 (20)

7.1 资金保障 (20)

7.2 装备保障 (20)

7.3 技术保障 (20)

7.4 队伍保障 (21)

7.5 宣传教育 (21)

7.6 培训与演练 (21)

7.7 奖惩措施 (21)

8 附则 (22)

8.1 预案管理 (22)

8.2 修订情况 (22)

8.3 实施日期 (22)

9 附件 (22)

9.1 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22)

9.2 气象保障应急响应简明工作流程 (23)

9.3 气象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2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明溪县气象局在接到明溪县各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命令后,能够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地组织应急气象保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指导思想

应急气象保障工作应当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遵循“主动、及时、准确、科学、高效”的准则。

1.3 基本原则

1.3.1 服从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明溪县气象局在上级或同级气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形成部门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联动。

1.3.2当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气象局应快速响应,并将事件和当地政府发出应急响应命令的有关情况迅速上报上级气象部门,以便上级气象部门指导我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迅速派遣工作组进入应急现场。

1.3.3为提高效能,在我市气象部门内部实行全方位的信息共享,对资源进行整合,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

1.4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突发公共事件保障服务规定》、《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福建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明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明溪县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气象灾害外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大型活动、重大工程建设等,事件的主管部门并非气象部门。如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城市和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海难和海损、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与气象条件有关的突发性易扩散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活动、重大工程建设气象保障等。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局应急响应机构由明溪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领导小组)、技术支持组、现场应急队伍、后勤保障组等组成。

2.1.1 县局领导小组

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 技术支持组

由县气象台、三明市防雷减灾管理局明溪分局业务单位组成。

2.1.3 现场应急队伍

根据响应级别的不同,由明溪县局分管领导或被授权人负责指挥。现场应急队伍以明溪县气象局应急气象保障分队为主,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派人支援参加。根据需要,可以将现场应急队伍划分成多个平行组或多个专业组,分别布局在多个地点或履行不同的职责。

2.1.4后勤保障组

由综合管理科(办公室)、应急减灾科等单位组成。

2.2 职责

各部门、单位、小组按照分工不同,具体职责如下:

2.2.1 县局领导小组

(1)负责应急响应的启动,并指挥整个应急响应系统循序有效的运行;

(2)组织部门内纵向横向联动,协调部门间、行政区间的关系和联动;向上级和本级政府汇报沟通。

2.2.2 县局应急办

(1)负责应急值守及日常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本县气象部

门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保证三明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和各县(市、区)气象局联络畅通;

(2)承担向三明市气象局、县委和县政府报送与气象有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气象信息的报送工作;

(3)办理县局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应急工作方面的事项;负责宣布应急响应启动、变更与解除;

(4)督促落实县局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

(5)协调和督促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6)协调落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重要活动的气象服务保障任务;

(7)协调在实施重大应急响应中的有关问题。

2.2.3 各成员单位

在县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行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综合协调开展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2.2.4 县气象台

(1)负责《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运行及维护;

(2)负责发布经明溪县各级政府授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3)负责各类预警信息的收集、审核及发布;

(4)负责制定预警信息标准、规范。

2.2.5 技术支持组

(1)提供事发地精细预报服务产品;

(2)根据应急气象服务需要,制作指导和服务产品;

(3)进行灾后影响评估。

2.2.6 现场应急队伍

(1)负责现场气象信息和灾情采集、信息传输上报、服务产品制作、设备维护等;

(2)向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提供实时服务;

(3)参加地方政府现场领导小组综合组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现场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2.2.7后勤保障组

负责设备保障、现场人员生活、安全保障、现场通行证、新闻采编和内部报道等。

2.3 应急队伍

县局应急队伍的建设应同县局应急气象保障分队的建设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做到平战结合、人员精干、设备先进、机动性强。

2.3.1 总体要求

应急队伍人员要求思想品德高尚,知识面宽,一专多能,身体健康,反应敏捷,对各种常规业务工具和现代技术设备应用熟练,性能了解详尽。

2.3.2 人员组成

应急队伍由县局办公室、气象台、三明市防雷减灾管理明溪

分局等有关人员构成。

应急队伍人员由各科室、直属单位推荐,县局根据应急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人员要相对稳定。应急队伍人员应办理有关保险。

3 信息报告与发布

3.1 信息报告

3.1.1 信息内容

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负责发布各级政府授权的预警信息,依据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1)县气象台应及时提供当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2)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包括灾情),确认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发生时间和影响情况等信息,及时将上述信息报送上级部门。

(3)凡符合《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气发〔2009〕459号)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福建省气象局的规定标准、内容、格式和程序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3.1.2 信息上报

(1)我局接收到信息后,经审核符合规定上报标准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

(2)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送可以采用灾情直报系统、福建省

气象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Notes邮箱、传真等方式,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需通过电话确认。

3.1.3 信息报告时限

(1)在获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15 分钟以内应电话报告、50 分钟以内应书面报告,并做好跟踪续报;需要向对口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先报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办值班室,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再统一口径上报。(2)进入Ⅲ级以上(含Ⅲ级)应急响应的期间,县局办公室(应急办)每天15:00前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报送工作情况,或根据应急响应命令的要求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报预警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3.2 信息发布

3.2.1 信息发布原则(1)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并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信息管理。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信息的发布主体,负责信息的审查、把关、发布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2)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权威、客观。(3)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授权县级气象部门发布。

3.2.2 信息发布内容与方式

(1)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气象应急响应级别以及提供气象服务的内

容等情况。

(2)县气象局按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广播、电视、新闻通稿、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手机短信、电话、网站及LED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等。

4 预警

4.1 预警工作

县气象台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包括灾情)的收集与上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天气过程的发生发展情况和预报预警的需要,及时向县局领导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及时制作决策服务材料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预警信息。组织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应急会商,综合研判突发公共事件天气过程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并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及时向三明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报送气象保障服务材料。

4.2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的种类和级别

5 应急响应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重大突发事件分为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见附件1)。

5.1 应急响应发布

5.1.1 IV级响应由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的启动,通过本局应急办发布,并报送市气象局。

5.1.2 Ⅲ级以上响应(含Ⅲ级)由县局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的启动,通过县局应急办发布,并报送市气象局。

5.1.3 当地政府根据灾害和事件发生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时,应迅速响应,进入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状态。在征得政府现场服务许可和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许可后,立即与政府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领取气象服务任务,并上报市气象局。

5.2 Ⅳ级响应

5.2.1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Ⅳ级响应的,由县局局长或被授权人签署启动或变更IV级应急响应命令,县气象局办公室(应急办)向所属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

5.2.2 应急响应内容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分管领导带班制度,派出有关人

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报告。

(2)县气象台应密切关注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及时向县局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5.3 Ⅲ级响应

5.3.1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Ⅲ级响应的,县局局长或带班局领导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县气象局办公室(应急办)向所属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

5.3.2 应急响应内容

(1)县局办公室(应急办)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局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全局通报情况;提出加强气象保障应急综合措施建议;组织宣传报道,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综合管理科组织对内对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最新灾害性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

(2)县气象台参与市县天气会商;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发布气象警报,开展应急气象防范,抑制不利天气对事件造成的危害,开展应急气象影响评估;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天气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天气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每天14:30前

将预报预警工作情况传送至市局办公室。

(4)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每天14:30前向市局应急办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应急气象观测、应急气象预报警报、应急气象防范、应急气象影响评估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5)其他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有关人员在岗待命,保持手机开通。

5.4 Ⅱ级响应

5.4.1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Ⅱ级响应的,县局局长或被授权人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县气象局办公室(应急办)向所属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

5.4.2 应急响应内容

(1)县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岗,参加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调配有关应急设备和应急队伍前往现场一线。

(2)县局办公室(应急办)根据需要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局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全局通报情况;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处置工作;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组织宣传报道,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县局领导小组报告;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和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5:00前将新闻宣传工作情况传送至市局办公室。

(3)县气象台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及时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县局领导小组;发布气象警报,开展应急气象防范,抑制不利天气对事件造成的危害,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工作,组织制作有针对性的专题服务材料报县局领导小组审定后发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每天14:30前将气象应急服务工作情况传送至市局办公室。

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信息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县局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4:30前将观测、网络、装备保障运行情况传送至市局办公室。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天气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天气发展趋势,每天增加一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业务科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每天14:30前将预报预警工作情况传送至市局办公室。

(4)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派出

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每天14∶30前向市局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应急气象观测、应急气象预报警报、应急气象防范、应急气象影响评估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报告。

(5)相关单位根据要求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状态。

5.5 I级响应

5.5.1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Ⅰ级响应的,县局局长或被授权人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县气象局办公室(应急办)向所属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

5.5.2 应急响应内容

进入应急响应的单位制定应急排班表,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与相关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取消所有休假安排,应急岗位人员全体到位,随时准备加密观测和设备保障,应急移动装备、应急队伍及专家组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1)县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到达工作岗位,参加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领导小组组长在岗,随时签发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研究决策应急事项。

(2)县局办公室(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调集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制定应急岗位排班表;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例会,

通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局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应急响应单位通报情况;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县局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办理;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协调气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工作;提出加强气象保障应急综合措施建议;组织宣传报道,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县局应急办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5:00前将新闻宣传工作情况传送至市局办公室。

(3)气象台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信息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县局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观测设备的跨县调度;组织实施气象台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4:30前将观测、网络、装备保障运行情况传送至市局办公室。

及时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县局领导小组;发布气象警报,开展应急气象防范,抑制不利天气对事件造成的危害,加强应急气象影响评估;组织滚动制作有针对性的专题决策材料报县

局领导小组审定后发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每天14:30前将气象应急服务工作情况传送至市局办公室。

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天气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天气发展趋势,每天增加两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根据接收业务科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每天14:30前将预报预警工作情况传送至市局办公室。

(5)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每天14∶30前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应急气象观测、应急气象预报警报、应急气象防范、应急气象影响评估和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6)由县局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成立气象保障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县局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局申请从其他县(市、区)气象局抽调人员或装备协助应急工作。

(8)相关单位根据要求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状态。

5.6 扩大应急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扩大应急的报告,经确认后,由县局领导签署扩大应急响应命令后,县局办公室(应急办)向上级部门申

请抽调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或装备进行增援。

5.7 应急响应结束

5.7.1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解除报告,经确认后,由县局领导签署解除应急响应命令,县气象局办公室(应急办)向所属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传达解除应急响应命令。应急响应各单位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5.7.2现场应急队伍根据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申请应急任务解除。在得到解除许可后,报县气象局领导小组,同时撤离现场。

6 事后处置

6.1 设备清点维护补充

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组织对应急设备进行清点、补充、维修维护后入库。平时对应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维护,随时处于备战状态。

6.2 工作总结与评估

6.2.1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科室、直属单位对本次响应过程和工作成效进行分析总结或小结,为预案修订和完善做好准备。IV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后,进入应急响应各科室、直属单位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县局应急办。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应急响应终止后48小时内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局应急办,由县局应急办汇总形成气象保障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市局应急办。

6.2.2 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保障技术、保障效果、现场调查、保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县局每年预算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气象保障应急服务的技术研究、应急培训与演练、设备更新和为应急气象服务人员购买保险等。

7.2 装备保障

县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储备物资动态管理。

县气象保障人员确保综合观测等装备正常运行。确保卫星应急通信和网络正常运行。

7.3 技术保障

组织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增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气象保障应急技术储备。建立包括大气综合探测、无线信息传输、应急气象服务信息处理、灾情收集、后勤保障等综合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能够制作出符合需要的气象产品。

7.4 队伍保障

明溪县气象局应急气象保障分队受县局领导小组和现场工作组的领导与指挥。由县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等有关人员构成,要保持队员相对稳定。

7.5 宣传教育

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知识科普宣传。制作并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科普材料,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

7.6 培训与演练

对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定期培训,学习接受应急任务时所需要的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应急设备的操作、应急业务规定、应对多种灾难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知识、简单的医疗自救知识等。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熟悉与气象保障密切相关的县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中气象部门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每年至少一次选择可能需要应对的一个专题,对应急系统进行较全面的演练。

7.7 奖惩措施

对参加气象保障应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县气象局及其相关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责任事故,致使重大政治社会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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