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演出活动合同

北京艺海华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爱琴海购物中心演出活动合同

立合约人:

甲方:北京艺海华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5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亮

签约代表:陈冠琪

联系电话:138********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一方”)

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北京艺海华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于2014 年05月31日至2014年06月01日在北京爱琴海购物中心做DJ演员“活跃现场气氛”表演演出(以下简称本演出),并达成了本协议。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愿凭乙方的演出经验,为甲方提供北京爱琴海购物中心做DJ演员“活跃现场气氛”表演演出活动。

乙方系依法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权的专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此次活动的演出服务。具体服务商定如下:1.时间:2014 年 05月31日至2014年06 月 01 日

2.地点:北京市爱琴海购物中心

3.内容:内容包括现场打碟和播放最新的流行音乐,DJ演员与观众互动等

4.乙方专人负责演员的排练及现场演出工作

5.乙方由专人负责演出的执行,演出设备,演出服装,化妆,道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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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 根据乙方对演出的有关时间和建议,甲方应委派专人与乙方沟通;

2 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定金。

第三条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 乙方应委派有至少 3 (年/月)经验的外籍演员演出,以保证本次演出顺利完成。

2. 乙方对服务的质量,合法性和演出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演出时间外的安全负责, 如遇因

演出而发生安全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 乙方应保证此次演出与乙方报价单提供的标准完全一致。

4.此次外籍演员演出的具体时间为:10:00-12:00,14:00-15:30,18:00-21:00全天工作不超过5小时。(具体行程表见附则)

5 此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流程表进行相应安排。

第四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付款时间及金额

a)合同约定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RMB¥:2,000元整)。此价格为包干价格(包

括DJ演员1人的演出费,演出设备,演出服装,道具,化妆,往返路费),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除此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b)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即:人民币

壹仟元整(RMB¥: 1,000元整)

c)本活动结束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本次演出的执行与本合同要求相同后,将剩余款项

人民币壹仟元整(RMB¥:1,000元整)支付给乙方;如根据本协议应扣减相应款项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为扣减相关款项后的数额。

d)乙方应当在2014年06月06日之前提供演出服务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

供的合法有效的国税发票后于2014年06月06日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e)甲方需在乙方注册公司允许范围内挑选发票种类及费用名称。

2、付款方式

a)甲方可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将各项费用支付给乙方。

b)电汇方式:

开户名:

乙方开户行:

帐号:

C) 如乙方需让甲方将前期费用汇入乙方个人账户,乙方应与2014年05月31日前给甲

方提供相应收据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商业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及乙方公司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泄漏,如有泄漏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

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双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产生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用途。

3、甲乙双方的此项保密条款至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有效。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或司法、政治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法律效力及有效性条款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了修改协议后方可生效。

2、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间不得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若特殊情况确须终止的,须由提出方提

前一个星期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经对方签署终止协议后方可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在支付费用后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交还甲方。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支付应酌情交纳违约金,由甲乙双方

商定。

2、乙方应严格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各种责任和义务,若乙方未能按时按质履行其业务,甲

方有权从服务费用中扣减。

3、若因乙方的组织,协调,外籍演员自身原因等出现偏差,造成本次演出未能顺利进行,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两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4、本协议并未在甲乙双方之间产生任何合作、合伙或其它特殊商业关系,乙方保证不对

外就双方在本协议中的关系作任何夸大的宣传,并将弥补因作上述宣传而对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同时,乙方亦不承担本协议之外同甲方业务相关的商业责任。

第九条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2、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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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海华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陈冠琪

签字日期: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5号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通信地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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