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法与国家法关系的整合

论民间法与国家法关系的整合
论民间法与国家法关系的整合

论民间法与国家法关系的整合

一、研究背景

关于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法学史和法律人类学都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律史方面以梁治平、黄宗智以及日本的寺田浩明为代表。黄宗智以通过区别不同层次的官方表达来最终区别官方表达和民间表达的不同来研究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对立。而寺田浩明则是试图通过理解民间法的秩序来研究民事审判问题,将焦点集中在更广阔的背景中去研究清代的诉讼性质,以期正确处理民事实体法的研究和民事审判制度研究之间存在的断裂现象。在对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的研究上,还有赵晓力与马若孟,赵晓力通过对中国农村中土地交易就行研究为视角,来研究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而马若孟在其《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一文中,以契约文书和诉讼案件为素材,研究了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对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从目前中国的社会现实状况来看,中国相继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可以说法规规范无处不在,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地区之间存在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在中国的中西部地区法律资源的分布还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当人们遇上纠纷需要法律资源解决时,由于法律资源的有限以及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使得他们将纠纷诉诸法律来解决是不现实的。因此此时发挥民间法的作用既可以适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可以弥补法律缺失的空白,以达到国家和社会之间二元统一。

二、概念剖析

关于法的概念,历来法学家和哲学家都希望为其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我们目前暂且可以为法下这样一个定义:法是由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特征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具有明确性。

对于民间法,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法学家曾经给了他们各种各样的称呼,当关注其权威渊源或管辖范围时,它被称为非国家法、非官方法、人民的法、地方性法、部落法等等;当关注其文化起源时,它被称为习惯法、民间法等。梁治平先生认为,在中国的传统语汇中,与官府相对的是民间,因而在国家法之外,可用民间法的概念来区别[1]。民间法主要是指这样一种知识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通常是围绕着特定地区或特定人员的日常生产、生活食物进行规定的,这些规定多偏重于对财产、婚姻家庭的保护,内容简单,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混杂,有的甚至没有严格的程序手段可供遵循,因而具有自发性和地方性[2]。因此从民间法的概念可以看出,民间法的特点为:具有自发性;具有地方性;具有模糊性、非程序性。

三、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协调性一面

在国家法律出现之时,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就注定了比较复杂,两者之间不断地相互渗透。按照强世功的观点:在国家政权通过制度化组织渗入民间社会时,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就相遇了,两者之间出于一种陌生的互相隔膜之中,两者之间缺乏共同信守的信念模式,随着后来两者之间的互动,国家通过民间法取得了合法性统治地位,而民间法也通过国家法得到了改造,国家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民间法进行着妥协[3]。

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里指出:所谓国家法可以被一般地理解为由特定国家机构制定、颁布、采行和自上而下予以实施的法律&&国家法在任何社会里都不是唯一的和全部的法律,无论其作用多么重要,它们只能是整个法律秩序的一个部分。在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它们不但填补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

基础[4]。

因此,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协调性表现在:国家法通过民间法获得合法的统治地位;民间法之中的合理因素被国家法吸收,上升为国家法;民间法起着补充国家法不足的作用。

(二)两者之间的冲突关系

但是,在国家法不断地向民间社会渗透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国家法过多地介入民间社会的调解,扭曲了调解的性质;国家法和民间法在纠纷解决中,都力图加强或扩张自己的权力;国家法试图改造或者控制民间法,最终使其消失进而完全取代国家法,但是却远未获得成功;有些看似先进和进步的国家法,但是在民间社会却并不能实行。

因此,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关系,既存在协调性、相互配合的一面,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的矛盾的一面,因此,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最终达到国家政权和民间社会一体的效果。

四、两者之间的关系整合

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存在相互配合和协调的一面,又存在互相排挤、过度干涉的一面。因此,针对实践中国家法和民间法存在的矛盾,提出以下整合两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一)从理念上进行尊重乡规民约

我们必须要明白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老百姓所用,因此,在制定国家法时,必须从理念上吸收乡规民约中合理成分;在司法实践中,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程序上,采用乡民所能接受的方法和程序。因为民间法是人们常时间共同生活形成的,因此可以说,民间法最能贴近人们的生活,最易为人们接受。但是民间法由于是自发形成的,因此,不免存在违背社会发展主流的思想,因此,对民间法的借鉴吸收要采取辩证的方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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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论文我国周边形势

形势与政策论文—论我国当前周边形势 进入21世纪,中国周边地区形势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存在与发展使周边地区形势呈现出总体稳定与局部动荡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周边安全环境在地缘方向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表现为“陆稳海动、陆缓海紧”和“北稳、南和、东紧、西动”的不同态势。在外部因素中,台海问题,南海争端,中印边界争端,朝鲜半岛问题等,一直都是威胁着我国的安全,其中,美国是影响中国周边安全环境的最主要因素。今天的中国,正处于近两百年来最好的发展时期,能否抓住这个机会,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周边的国际形势。本次论文我就对中国的周边地区形势进行简要分析。 中国周边地区是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文化类型多元化存在,民族宗教问题异常突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地区。在我国周边地区,世界上人口过亿的10个国家有7个是在这个地区。既有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日本和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也有贫穷落后的老挝、蒙古、孟加拉国、阿富汗等,经济发展差距很大。民族和宗教问题上的冲突激烈,因民族和宗教问题引发的地区性恐怖事件时有发生。此外,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上,既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民主共和制国家和君主立宪制国家,还有宗教神权国家,佛教文明、儒家文明、伊斯兰文明和基督教文明等世界上几大文明体系都能在这个‘地区找到很多的支持者和信奉人群。 (一)中亚五国与中国安全 中亚五国独立后,由于中亚显要的地缘战略地位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使世界各国势力在中亚的角逐使中亚的政治局势更加不稳,另一方面也使中国西北边疆的安全环境复杂化。战后,推行霸权政策的美国在阿富汗建立亲美政权,以及在中亚个别国家建立军事基地,抑制俄罗斯的复兴,阻止伊斯兰原教有旨主义的扩展,遏制中国的崛起。 (二)俄罗斯与中国的安全 横跨欧亚大陆的俄罗斯,从沙俄时期到至今,一直是中国北方最大的邻国和影响中国国家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从地缘政治上,中俄之间有漫长的边疆线,从综合国力上看,俄罗斯仍是世界性大国,并有可能再度成为“世界超级大国”。俄罗斯拥有雄厚的军事技术实力的丰富的石油气资源,是中国实现国防现代化可以借助的力量,尽管俄罗斯处于经济持续恢复阶段,但对华能源战略已透露出俄罗斯未来的战略运筹信息。(三)朝鲜半岛与中国安全 朝鲜半岛问题是东亚地区最大的冷战遗产,进入21世纪后,美国政府对朝鲜采取强硬姿态,最终导致朝美第二次核危机的爆发,半岛局势再度趋紧,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不排除出现武力对抗和军事冲突的可能性。朝鲜半岛是中国东北部安全的战略缓冲,半岛局势的紧张将破坏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将影响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没有半岛的安全,就无中国“和平崛起”的最终实现。 (四)美日军事同盟和日本对外军事扩张 日本是中国的海上强邻,是当今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又是一个曾经对中国进行侵略并且其统治者至今对此没有清醒反省的国家,还是一个拥有巨大潜力掌握核武器的国家,二战后,美国和日本结成军事同盟,主要针对对象由苏联转变为朝鲜和中国。日美安全,同盟的重新定位将导致亚太尤其是东北亚地区战略力量的严重失衡,成为影响未来地区安全的重要不稳定因素。 (五)南亚半岛和中国安全

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外交关系

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外交关系 中国的崛起在很大的程度上,将取决于周边关系的稳定,而周边关系的稳定将取决于一些敏感问题的解决。由于历史和地缘政治等多种原因,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非常复杂,周边的问题也很棘手。朝鲜核试爆就是一个缩影。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基于“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原则处理与周边国家外交关系,推进了一些周边问题的解决,中国的周边外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就。但是,由于中国周边地区的复杂性,加之安全机制尚未成形,有些地区甚至仍深陷在冷战阴影的影响之中,如何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特别是解决好周边出现的问题,已成为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紧迫挑战。当前,国际形势及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与新变化,对此应高度重视,并应将其联系起来加以思考,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并制定通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力量急剧增长:十多年来经济不断高速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和经济总量一再成倍加大,对外贸易的地域和规模也迅猛扩展。在2009年发生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后,中国的经济总量仍然保持了9%左右的增长。并且,中国的经济总量于2010年成功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崛起,引起了世界的密切关注,也引来了诸如“中国威胁论”等影响中国与世界关系的言论。 从大的格局来说,冷战结束,终结了中国与邻国间的政治分割。各国之间都基于各自长远战略利益与现实实际利益加以考、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国的邻国包括了诸多国情差异巨大的国家,在整个世界上是较为少见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复杂性。 在东北亚,历史问题迄今一直是影响中日关系的最大障碍。日本不能在彻底深刻地反省、总结近代侵华战争的前提下早日面向未来,成为我国与日本建立互信的一条鸿沟。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出访日本。这是时隔7年中国总理对日本的首次访问,也是中日打破政治僵局之后的“融冰之旅”,使中日关系站在了新的起点上。然而2010年9月7日,我国渔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遭日本巡逻船两次冲撞,并遭日方登船检查,还抓扣中国渔船船长。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东海海底资源开发问题更为凸显,引起了两国民众的“口水之战”,两国的经济交往、民间往来倍受影响。中日关系出现了严重危机。但中日两国始终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是搬不开的邻居。作为世界上两大举足轻重的经济体,中日两国的矛盾将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影响着世界的和谐稳定。对于俄国,俄罗斯是世界主要力量之一。我们将按照中俄两国元首达成的“世代友好、永不为敌”共识,努力维护和发展两国政治上相互尊重、经济上相互合作、安全上相互信任的新型睦邻关系。 在西南方,我们与周边中小国家的友好关系历经时势变迁考验,具有强大生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一、民间法概念解析 (一)民间法的概念 当普通人问什么是法律的时候?通常的答案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但是就“什么是法律?”历史上法学家给了众多解释。亨利·莱维·布律尔说:“只要对社会生活简单地观察一下就可以使我们相信,除了由政权强加的法律规则外,还存在着某些规定或者至少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过去存在,现在仍然存在着一些并非总体社会权限中产生的法律。既有国家法,也有超国家法。” 学术界对民间法有不同的界定,目前主要由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即梁治平的“知识传统说”、苏力的“本土资源说”和郑永流的“行为规则说”。知识传统说认为,民间法是不同于国家法的知识传统,二者无论是在知识结构上还是在知识本身上都存在巨大差异。本土资源说认为民间法实际上就是本土资源,它包括中国的历史传统,也包括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制度。这种观点不仅注意到了民间法的历史因素,也看到了民间法的现代意义。而行为规则说则认为,“民间法是存在于国家之外的社会中,自发或预设形成,由一定权力提供外在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三种对民间法的理解都是仅从

某个方面反映了民间法的特点。总结大全/html/zongjie/(二)特征 1、重实质正义。司法把焦点和重心过分地转移到程序上,如证据制度、抗辩制度、时效制度等在农村地区推行起来就比较困难,有时百姓的利益不能因此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民间法重结果而不看重过程,民间法在选择上绕开或者省却了这些繁琐的程序,直接追求实质正义,符合老百姓对法制的需求,体现了民间法实用本文由收集整理主义的倾向。 2、地域性。民间法都有通行的范围,出自特定的社会区域人类群体和组织,仅适用于该地区、村镇。相对于国家法的统一性、普遍性的特征而言,民间法是分散的、特殊的。 3、自发性。民间法的产生是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自然形成的,有些是通过共同议定和约定而成的,它的产生源于人们的社会需要,是人们适应自然环境、维持生存的文化模式,满足了普通民众精神和心理的需要。 4、内控性。民间法秩序的维持主要靠礼制,主要依靠相关主体对该规则的普遍认可,它的实施依靠的是一种情感、心理认同和价值利益取向的共同性以及社会舆论,重视运用“调解”的手段解决纠纷,使纠纷处理结果得到大家心里认可。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二、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先看一个案例:原告Q,男,汉族,现年47岁,甘肃省某市人,

论文: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

中国应和平崛起了 当今的世界局面,是和平与战争交织一起的时代,因为经济的发展,不得不营造出大范围的和平,但又因为利益的纷争,局部地区的冲突又时有发生。中国正处于这样的时代。但中国是可以和平崛起的! 和平崛起不仅需要有强大的国力做后防,而且需要妥当的外交方针。依我看来,中国目前应更积极地处理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就以周边国家为范围,可以划分为北部的俄罗斯、蒙古,东北部的南北韩、日,东南部的东南亚等国,西南部的南亚等国以及西北部的前苏联分出来的西亚等国家。 依目前来说,东南亚地区对中国最为重要,是中国的战略命脉。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东南亚地区对我国安全的重要意义更加突出,从国家安全形势的新要求及国际形势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国迫切需要创新与周边国家发展关系的思路,迅速开创与周边国家关系的新局面。 近年来,日本、印度、美国、俄罗斯都把目光投向了东南亚这个区域,世界主要大国对东南亚控制权的争夺越来越激烈,使原本异常复杂的东南亚地区情况更加充满变数,甚至有朝对我国极为不利的方向发展的趋势。印度出于地区霸权的野心,不断制造中国威胁论,将自己的触角努力向东南亚各个方面延伸,以期望在东南亚建立自己的霸权,并妄图以东南亚为基地挑战中国。日本对东南亚的兴趣也越来越浓厚。日本近年来不断突破和平宪法的限制,通过有事法案,并以各种借口,在美国的支持下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军国主义阴魂不散,霸权欲望蠢蠢欲动。俄罗斯插手东南亚主要是希望在摆脱美国的战略围困的同时,制衡中国。美国则希望通过对东南亚地区的控制,以实现对中国的战略包围,并进而威慑俄罗斯。更令人担忧的是,东南亚区域内外的相关势力不断加强了相互勾结的力度。俄罗斯从军事政治经济各个方面不遗余力地帮助印度强大,一方面使在南亚的利益主体复杂化,避免美国或者中国在东南亚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是希望以印俄结盟为平台,将自己的影响渗入南亚。东南亚地区国家对中国缺乏区域认同感更值得我们深思和引起高度重视。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交往历史源远流长,中华文化对东南亚的影响是根本性的,东南亚国家普遍信奉佛教和崇尚儒家文化,中国与东南亚地区具有彼此认同的文化基础。但现在,一些国家无法正确对待中国的崛起,面对中国的日益强大,周边国家普遍感到“压力”,甚至敌视中国经济的发展。 和平崛起必须遵循的原则:尊重历史,与邻为善,着眼未来,和平发展。具体做法如下: 一、与东南亚国家建立积极的新型军事关系 首要的是应该开拓国防思路,基于国界的防御国防理念应该加入一些新的元素,将东南亚纳入到自己的国防纵深范围,将国防前沿推移到东南亚以远直至海洋腹地。战略纵深在现代战争模式下显得更加重要。此外,基于国界的防御国防理念的最初出发点是以邻国为防御对象的。中国国防前沿的推移,并不会必然导致东南亚国家的敌视。实际上伴随中国国防前沿的推移,东南亚国家也相继置于我国国防的保护之下。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不但为东南亚国家提供

中国与周边国家边界线长度

中国与周边国家边界线长度 1、中国-俄罗斯:边界全长4300公里。 两国签署《中苏东段国界协定》(1991年)、《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2004年),以晚清政府与沙俄签订的多个条约为基础。2008年7月签署《中俄国界线东段的补充叙述议定书及其附图》,标志中俄边界全线勘定。1929年中东路事件后被占的三百多平方公里面积的黑瞎子岛一半划归中国。 2、中国-哈萨克斯坦:边界全长1700多公里。 两国签署《中哈国界协定》(1994年)、《中哈国界补充协定》(1997年)、《中哈国界补充协定的规定》(1998年) 3、中国-塔吉克斯坦:边界全长约497公里。 两国签署《中塔国界协定》(1999年)及《补充协定》(2002年)。勘界工作于2008年8月结束。争议面积2.8万平方公里中的一千余平方公里划归中国 4、中国-吉尔吉斯斯坦:边界全长1096公里。 两国签署《中吉国界协定》(1996年)、《中吉国界补充协定》(1999年) 5、中国-蒙古:边界全长4709公里。 1962年签署《中蒙边界条约》 6、中国-阿富汗:边界全长约92公里。 无领土争端,1963年签署边界条约 7、中国-巴基斯坦:1963年签署 《中巴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

8、中国-尼泊尔:1961年签定边界条约 9、中国-印度:2005年4月 温家宝访印,签署解决边界问题的政治指导原则协定,称“边界应沿着双方同意的标识清晰和易于辨认的天然地理特征划定”,这是自1981年中印边界谈判以来的第一个政治性文件 10、中国-缅甸:1960年签署 《中缅边界条约》 11、中国-老挝:边界全长505公里。 1991年签定《中老边界条约》 12、中国-越南:有1300多公里陆地边界线。 1999年签署《中越陆地边界条约》 13、中国-朝鲜:1962年签署 《中朝边界条约》

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的关系

中国与邻国之间的关系 中国的崛起在很大的程度上,将取决于周边关系的稳定,而周边关系的稳定将取决于一些敏感问题的解决。由于历史和地缘政治等多种原因,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非常复杂,周边的问题也很棘手。朝鲜核试爆就是一个缩影。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基于“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原则处理与周边国家外交关系,推进了一些周边问题的解决,中国的周边外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就。 但是,由于中国周边地区的复杂性,加之安全机制尚未成形,有些地区甚至仍深陷在冷战阴影的影响之中,如何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特别是解决好周边出现的问题,已成为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紧迫挑战。 当前,国际形势及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与新变化,对此应高度重视,并应将其联系起来加以思考,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并制定通盘对策。 一、吉尔吉斯斯坦发生政变教训深刻。3月24日,吉尔吉斯斯坦政局急转直下,阿卡耶

夫政府陡然垮台,反对派取得政权。吉尔吉斯斯坦果然如此前预言所说,成为了独联体国家中继格鲁吉亚、乌克兰之后第三个发生“彩色革命”的国家。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所发生的“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可与20世纪80年代末发生的东欧剧变与苏联解体相提并论,前者(“彩色革命”)是后者的余波与延续。当年东欧国家的剧变比较彻底,彻底向西方靠拢,而前苏联解体后的各国则变化不大,大部分国家仍保持着原来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模式,故一旦其积弊过大,加之内外因共同起作用,时机一到,就会再次爆发所谓“革命”,以彻底摆脱前苏联体制。 吉尔吉斯斯坦政变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阿卡耶夫政府的腐败无能与软弱无力,导致该国政治僵化、经济落后,民怨沸腾遂激起民变;外因则是美欧西方国家政府长期对该国进行渗透,尤其通过非政府组织渠道,如美国的“自由之家”等,以经济援助与推广民主自由为手段,对其和平演变,导致该国人心思变,最终颠覆原政权。总之,尽管冷战早已结束,但西方国家对独联体国家的冷战思维依旧,认为其“革命不彻底”,将其视为“非我族类”,并欲将所谓“彩色革命”进行到底,对其逐一按西方模式加以改造。因此,独联体国家的“彩色革命”并未结束,极有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连锁效应,独联体中的其他中亚国家以及白俄罗斯均有可能爆发此类“革命”,难逃被西方彻底改造的命运。

对于中国周边关系的感想(形势与政策)

对于中国周边关系的感想 我国陆上边境线与海上边境线漫长,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越南接壤,海上与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隔海相望。 我国面临着朝鲜核危机、中韩苏岩礁问题、中日钓鱼岛问题、台湾问题、南海问题、中印领土问题等邻国给我们带来的麻烦。远在北美洲的美利坚不甘寂寞,用力搅浑亚洲关系,近些年来更是提出“重返亚洲”战略,加大“围堵”中国的决心,意图遏制中国的发展。 与俄罗斯 我认为俄罗斯对于中国也是一个大危险,前苏联曾吞噬中国大面积国土,承认“伪满洲国”、“伪蒙古国”,并把外蒙古从中国分裂出去。现在的俄罗斯,依然在勾结与中国有领土争端的国家。俄罗斯向印度出口航空母舰及大量军事武器便是很好的证明。俄罗斯是一个有野心的国家,虽然加入的“上合组织”,但依然小动作不断。 与朝鲜 近期朝鲜频繁发射卫星,进行核试验。严重威胁了我国国防安全。更是发生了朝鲜士兵在中国海域扣押中国渔民的事件,可以推断,中国虽然竭尽全力维系与朝鲜的牢固关系,不惜拂逆不少国民的反对意见,执意对朝鲜进行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等全方位的支持,希冀朝鲜政权和朝鲜半岛保持稳定,为中国周边扎紧一个牢固的栅栏,营造和平的发展环境,然而双方关系远不像中国所期望达到的那样亲密无间,朝鲜对中国的隔膜和疏离感仍不时困等重大问题上向来我行我素,朝鲜已经很少认真听取中国的意见了。 与韩国 近年来中韩渔业纠纷频发,韩国多次扣留我国渔船。并存在苏岩礁归属问题。当韩国方面开始主张苏岩礁是韩国所谓的“离於岛”后,韩国的单方面动作越来越 大: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韩国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在苏岩礁最高峰的南侧65米处,兴建了一座高76米(水下40米,水上36米)、重3600吨,相当于15层楼高的巨大钢筋建筑物,还把它取名为“韩国离於岛综合海洋科学基地”。该“基地”占地面积约1320平方米,建有直升机停机坪、卫星雷达、灯塔和码头。上面有8名常驻的所谓研究人员,15天轮换一次。韩国总统前李明博2012年3月12日宣称,苏岩礁不是领土纠纷地区,如果韩中两国就专属经济区(EEZ) 达成协议,它“将自然而然地属于韩国”。 钓鱼岛问题 今日钓鱼岛问题不断恶化,新上台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上任之初便声称“在钓鱼岛问题上绝不退让”。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 特别是2012年以来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2012年9月11日,

浅谈中国周边关系

浅谈中国周边关系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封建社会末期以来的最好的一个发展时期,平静的世界大关系,内部经济环境的日益良好等因素都是中国能够重新屹立于世界大舞台之巅的必要条件,这既是一个机遇时机、也是一个挑战时机,能否抓住这次机遇,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我国能否构建一个稳定的周边关系。 我们的祖国幅员辽阔,东联太平洋,西接亚洲腹地,南邻东南亚各国,北与俄罗斯外蒙古国接壤。对于如此庞杂的一些直接接壤或是隔海相望的国家,如何处理好与他们之间的周边形势将直接影响我国的安全和利益,更是事关国家和平发展的实现。 下面,我就来仔细分析一下我国的周边关系。 我们就先从中日关系下手吧! 谈及中日关系,很多人想到的第一个词便是战争,两国之间的战争虽然早已结束,但是这份沉重的历史遗产却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直到现在。的确,我们不能玩机历史,但我们不能活下历史当中,我们力所能及的是珍爱和平,不让历史重演,毕竟战争是残酷的。 从历史走到今天。我们来看看中日关系,可以说是中国和日本的政治经济关系在不断加强,尽管两国在很多问题上存在争议,但两国的关系总体趋于稳定,在竞争与合作中不断发展。但近几年尤其是日本核电泄露后,日本开始越来越频繁的骚扰我国钓鱼单海域,严重影响我国的领土完整,至中国海洋主权于不顾,在不顾及中国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多次登岛,并在国际场合发辫各种不遵从历史,不顾及邻国领土完整的谬论,这一系列动作,公然将中日建交以来两国为和平发展所做出的各种努力化为乌有,也将中日领土争端推向了二战以来的顶峰。可以说,中日关系的稳定与否,将影响到中国的整个大的周边关系。 所以说我觉得,中日应该在差异中克服、调整,在交流中相互理解、相互尊敬。进而 是两国达到双赢。但在国家主权问题上我国绝不能拖鞋,这是一个准则,更是底线。 下面就来说一说我国和南亚各国的关系。 由于中国对美国还是有一定的戒心,而南亚国家又是中国和美国之间的一道屏障。因 此和南亚国家搞好关系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中国不想与美国直接联系。中国一直想与南 亚国家搞好关系。但是由于美国的影响力十分巨大,其软实力比中国强,因此南亚民众普 遍对中国不太友好。表现在九十年代的一次对中国移民的大屠杀,和近年来对中国商人的 绑架。 马来西亚等国家有七成以上的民众认为中国是最大的威胁。主要原因是中国大量的进 口这些国家的原材料,经过国内的加工这后在以高价钱卖给他们,这样就导致贸易顺差严重,就感觉自己的国家就像以前的殖民地一样。 尽管如此,中国还是尽量以和谐的面目去面对这些“不友好”国家。中国给予他们大 量的无偿贷款和援助,因此近几年的关系有所缓和。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近来越南菲律宾等国公然对我国的南海主权发起挑衅,莫须有的 向我国声索南海主权,将稳定的东盟关系推向僵持,也使得我国政府对这一系列海洋争端

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多元格局

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多元格局 1962年,一位名叫Sybille Van der Sprenkel的英国人类学家出版了一本关于清代法律的书,这部书虽然也谈到地方衙门,谈到大清律例,但是更多的篇幅被用来描述和讨论普通的社会组织和日常生活场景:村社、亲族、家户、市镇、会社、行帮、士绅、农民、商贾、僧道、婚姻、收养、继承、交易、节日、娱乐、纠纷及其解决,等等。如此处理法律史,显然是假定,法律并不只是写在国家制定和施行的律例里面,它们也存在于那些普通的社会组织和生活场景之中。所以,尽管Van der Sprenkel重点讨论的只有宗族的、行会的以及地方习惯性的法律,她这部小书却表明了一种更具普遍意义的研究视角的转换。借用人类学家的术语,她使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者不再只注意“大传统”,即由士绅所代表的“精英文化”,而将“小传统”,即乡民所代表的日常生活的文化,也纳入他们的视野。 大传统和小传统概念的提出,以所谓文明社会为背景,在这种社会形态中,社会阶层和知识的分化业已达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于乡民社会不再是人类学上完整自足的认识对象,相反,它们只是一个更加复杂的社会的一部分,对它们的认识必须通过考察其与知识中心长时期的才可能获得。毫无疑问,把这种视角引入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当中将是极富启发意义的。不过,我们也注意到,提出大、小传统概念所针对的恰好是人类学研究而不是历史学,而这可能意味着,我们在史学领域中运用这一对概念时,不能不对它们加以适当的调整。就目前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来说,这种调整可能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强调的重点将不是人类学研究中的“历时性”,而是历史研究中的人类学视界。其次,当中国法律史的研究由传统的“官府之法”拓展到更加广阔的领域时,它甚至不能只限于“小传统”。部分是出于这两种考虑,我选择了“民间法”而不是“小传统”作为本文将要讨论的题目。此外,正如我将在下面指出的那样,“民间法”并不是一个仅在范围上略不同于“小传统”的概念,毋宁说,它是一种更加切合中国历史和社会形态的分类。当然,以下对无论“民间法”还是“小传统”的讨论,都只能满足于一种粗略的勾画,更详尽的研究还有待于来者。二 如果把比如清代社会作为一个历史的横剖面来观察,我们就会发现,当时的法律形态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和复杂的。像在历史上一样,清代“国家”的直接统治只及于州县,再往下,有各种血缘的、地缘的和其他性质的团体,如家族、村社、行帮、宗教社团等等,普通民众就生活于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这

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力量急剧增长,十多年来经济不断高速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和经济总量一再成倍加大,对外贸易的地域和规模也迅猛扩展。在2009年发生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后,中国的经济总量仍然保持了9%左右的增长。并且,中国的经济总量于2010年成功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崛起,引起了世界的密切关注,也引来了诸如“中国威胁论”等影响中国与世界关系的言论。 从大的格局来说,冷战结束,终结了中国与邻国间的政治分割。各国之间都基于各自长远战略利益与现实实际利益加以考、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国的邻国包括了诸多国情差异巨大的国家,在整个世界上是较为少见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复杂性。 在与我国相邻或隔海相望的东亚国家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中日关系,其次为中朝与中韩关系。中国与日本关系之间,既有每每引起矛盾和冲突的历史遗留问题,又有紧密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现实关系。钓鱼岛、参拜晋国神社、历史教科书、慰安妇、日军遗留毒气弹、南京大屠杀等等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几年,日本经济持续萎靡不振,而我们在今年年内有望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引起了日本国内右翼分子的不满与敌视,也使日本政府对我国的态度更加捉摸不定。同时伴随着日本在对外政策上加快谋求政治大国或“正常国家”的步伐,强化日美同盟,防范和牵制我国的行动不断升级,使中日关系在发展中又存在着许多隐患。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日之间关系的友好一面。现如今,中国为日本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和商品出口国,索尼、东芝、丰田、本田、马自达,在我们的大街上随处可见,我们的产品也大量销往日本。这都可以说明,我们同日本之间也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这要求我们对待中日关系是要理智、客观、冷静。 我国和朝鲜、韩国之间的关系,虽不如与日本那样复杂,但也是扑朔迷离、纷繁复杂。在上世纪50年代,我们抗美援朝,与朝鲜军民并肩作战,将“联合国军”赶出了三八线,保卫了自己和朝鲜人民的家园,挫败了美帝国主义的阴谋。可以说,我们与朝鲜本应有着革命战友般的友谊,但是朝鲜核问题也使我们与朝鲜兄弟之间有些不愉快的小矛盾。我国与韩国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多变。历史上,虽然我们帮助朝鲜军民抵御了侵略,但在韩国人眼中,我们却是造成朝鲜半岛分裂现状的凶手之一。两国关系在历史上长期处于敌对状态。但改革开放后,现如今,我国境内现有超过一百万的韩国公民居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韩国人海外居住地。我国的白菜、葱、蒜等农产品大量销往韩国,我国大量持有着韩国国债,持有量位居前三。同时韩国也向我国大量出口汽车等工业产品,两国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同日本一样,我们与韩国也日益成为联系密切的利益共同体。 近年来,中俄关系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两国高层互动频繁,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等诸多领域。横跨要大陆的俄罗斯,从沙俄时代到至今,一直是中国北方最大的邻国和影响中国国家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从地缘政治上,中俄之间有漫长的边界线,我国北方边缘方向仅有俄罗斯和蒙古两个国家,俄远东地区和蒙古的形势相对稳定,不存在重大现实热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同时,我国和俄罗斯的睦邻友好关系处于良性状态,并且不会在短期内长生重大动摇。

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一.中日关系: 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中国的政治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刻,在这一时期作出了改革开放和把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与进行现代化改革开放相适应,中国对外政策包括对日本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对外政策的调整有利于中日关系的发展,日本是经济大国,资源小国,对海外资源的依赖性和依赖程度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大,加上国际局势动荡,对日本影响很大。因此,日本需要分散原料,燃料的供应,就近取材来满足其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 本在国际上的影响仍十分有限,它既无法同美,俄那种政治影响力遍及全球的超级大国相比,也无法与英法相比,因此,它力图在最有前途的亚太地区扩大政治影响,亚太地区既是日本的主要资源供应地,又是日本重要的商品市场。日本企图从政治上“担负起稳定亚太地区的使命”。从这一指导思想出发,日本加强了亚太外交,积极在这一地区发挥作用施加影响。在国际重大问题上,积极参与,尤其在经济上大大增加对亚太“热点”地区的投资。加强经济合作。 中国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和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为中日两国友好关系注入了新活力,中日官方和民间的互访增多,中日经济贸易迅速增长,经济合作的加强。文化的交流等都促进了中日关系的良好发展。 中日两国的经济合作展望21世纪的中日关系,两国间的经济合作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经济因素变得越来越重要的21世纪,发展中日两国的经贸关系对全面加深两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贸易方面日本期待着进一步降低或取消关税。近年来中国已在这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据报导,从92年到97年,中国先后7次降低关税。现在的关税已平均降到了17%,与发展中国家基本持平。相信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进展,这方面还会有较大的改进。另一方面,中国也希望日本减少对进口中国纺织品份额的限制,使两国贸易保持平衡。在投资方面,日本要求中国进一步开放金融、流通、通讯等服务领域;中国则希望日方多向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投资。目前,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既有合作也有分歧。但发展中日经贸关系是由两国的根本利益所决定的,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分歧将逐步消除,合作会进一步加强 中日两国已经成为相当重要的贸易伙伴,贸易和经济合作在两国官民并举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希望日本方面不说不做有损与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言行,按照<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友好和平条约>的精神以及“和平共处,平等互利,相互信赖,长期稳定”的原则来行事,从长远的角度和广度来考虑和发展中日关系在维护亚洲和平,稳定,繁荣的大目标下,求同存异,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协商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中日经济与技术合作,促使亚太经济合作,经过双方努力,中日两国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将会继续扩大,有利于两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经济发展将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周边国际形势分析

中国周边国际形势分析 摘要:我国疆域辽阔,东临太平洋,西接亚洲腹地,四周分别与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中亚相邻。我国周边各地域的政治格局表现出横向的差异性及纵向的变动性。从东、南、西、北各地缘方向看,周边环境也呈现出不同态势,大致可归纳为“北稳、南和、东紧、西动”。从海陆地缘方向看,周边环境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大体可概括为“陆稳海动、陆缓海紧”。在这样的环境下,只有处理好周边关系才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周边关系冲突矛盾共同发展战略安全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邻国最多的国家之一,维护中国的利益,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外交关系,消除危及国家安全隐患,加强对战略安全的研究,为中国和平崛起,成为世界强国创造条件。我国周边关系发展可具体分析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朝鲜半岛 进入21世纪后,美国政府对朝鲜采取强硬姿态,最终导致朝美第二次核危机的爆发,半岛局势再度趋紧。朝鲜半岛问题是东亚地区最大的冷战遗产,朝鲜半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各大国利益的交汇点,半岛两国的战略选择,将与大国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新时期初期的半岛局势仍将呈现出复杂多变的发展态势。朝鲜半岛是中国东北部安全的战略缓冲,半岛局势的紧张将破坏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将影响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半岛南北双方真正走向和解,只有在中美等大国的支持下,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二、日本 2010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38周年。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并且目前正处于转型过程,其走向将直接牵涉到我国的东部安全。日本政府对周边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强硬态度,严重影响地区的稳定,在历史问题上的错误态度也引起众多亚洲国家的不满,钓鱼岛问题也激化了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上的矛盾。虽然我国政府从大局出发,采取了理性和负责任的态度,但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中日关系重新定位的过程中,矛盾和摩擦不可避免。 三、美国 在我国的周边政治格局中,美国是最具影响力的大国因素,也是对

法律的完善细化与民间法

法律的完善细化与民间法 法律细化是国家法制完善的基础,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因为法律是建立在大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之上,它是‘公意’的体现和契约的结果,它能使各种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人们比较明确和公平地预知到自己该如何行为,知道自己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以及后果如何,显然法规使社会中人们的关系井然有序,法律的普适性构成社会和谐的基础。”.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应最大限度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而民间法即民俗“也是当地的政治、经济条件在观念上的反映”.而且,民间法即“民俗总是以一种社会习惯的力量出现,成文法无论规定得多么细致,都不过是社会行为中需要强制执行的一部分,民俗虽然没有刑法那样明确性、严厉性,却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着人们的具细行为。”.“在我国,政府推进性法制的苦心经营和依法治国的全民共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和声势浩大的执法行动,似乎并没有改变人们的价值偏好,在现实社会中,许多人依然偏好由习惯、民俗、土政策、土办法等所谓的‘习惯法’或‘民间法’来解决,加之国家法的缺陷和供给不足、路径不畅、成本太大、预期不明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人们总是感叹法律很不起用,国家法还停留在纸上,远没有亲近民众,走入民心,对国家法这种理性建构神化的失望和破灭,推动着一些学者跳出‘法律出自国家的’思路,从社会的立场来观察和思考真正意义上的法和真正起用的法。”.产生这种情况,我认为,一是法律粗放,存在漏洞,随意性大,留给司法执法人员的空间太大,而主动权又在执法司法人员手里,不便于普通百姓操作,这需要细化;二是大部分法律的内容没有贴近社会,走进人心,离社会太远,人们习惯于依民间习俗办事,法律发挥不了作用,这需要法律细化时应充分考虑民间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法制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法律细化是法制完善的前提和基础。 顾名思义,法律细化就是指法律的具体化、明细化和详细化,使法律增强其可操作性。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的统一,法制的完善也就是以上几方面的完善,而立法的完善是法制完善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制完善的首要标志。没有立法的完善,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就成为空话。而“立法权,从它的理性原则来看,只能属于人民的联合意志。因为一切权利都从这个权力产生,它的法律必须对任何人不能有不公正的做法。如果任何一个人按照他与别人不同的意志去决定国家的事情,那么,他就可能经常对别人做坏事;但是,如果

中国的周边形势与国防安全

浅谈中国的海洋主权问题 我国疆域辽阔,东临太平洋,西接亚洲腹地,四周分别与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中亚相邻。我国周边各地缘方向的政治格局表现出横向的差异性及纵向的变动性。从东、南、西、北各地缘方向看,周边环境也呈现出不同态势,大致可归纳为“北稳、南和、东紧、西动”。从海陆地缘方向看,周边环境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大体可概括为“陆稳海动、陆缓海紧”。即陆地环境明显趋于和缓,而海洋环境则趋于紧张和严峻。进入21世纪后,我国周边政治格局依然呈现出“陆缓海紧”的态势。摘自《形势与政策论文—中国周边形势》 纵观2011,中国周边安全形势呈现出五大基本特征:朝鲜半岛局势陷于僵局,海上问题矛盾激化,美日同盟关系加强,中国与周边国家相互刺激军备竞赛,非传统安全威胁上升,2012上半年,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并没有明显改善,特别是以非传统安全为主要内涵的海上安全问题极为突出。种种报道,显示中国领土,特别是海洋主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消除国家安全隐患,是对中国政府又一重大考验,当下政府的决策直接影响整个国家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甚至会带来全球性的影响。尽管我们并不希望事态国际化,但难免一些挑衅者故意将事态扩大化,那我们又应该如何应对? 当前中国周边地区的多个国家政局动荡不定,多个地缘方向滋生乱局,周边不稳趋于常态化、持久化、复杂化与联动化。在南海。中国与东南亚某些国家的双边岛礁争议日趋复杂化,越南与菲律宾等国企图借助美国等域外大国对华施压,并力图将中越、中菲之间的双边争议“变质”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多边争议”,而美国则想方设法“插手”南海问题,企图以此增加对华制衡“筹码”。近日,菲律宾国内矛盾激化,总统阿基诺为了将将矛盾转移,矛头直指我国,在黄岩岛上滋扰生事,一度将事态复杂化、扩大化、国际化。而东边的日本韩国更不用说了都用美国的军事基地,虽然现在中国和韩国没有正面冲突,但是中韩之间也有很大的领海问题需要解决,和日本我想就更不用说了,现在问题已经凸现,东海划界,钓鱼岛等问题。近日又爆出日本人要以私人名义购买钓鱼岛。一连串的海洋岛礁问题一下子直逼中国。 对菲律宾的不断挑衅,国民纷纷喊打。但是,贸然开战对中国有何好处?仅仅是为了一句不服气?值得么?反观中央的决策,在应对黄岩岛中菲对峙事件中综合运用多种力量,创造了堪称中国维护南海主权的“黄岩岛模式”。其中既有政治外交上的恩威并施和软硬兼施,又有颁布休渔令等新举措,当然,休渔令是南海一直存在的!中央在黄岩岛对峙事件中采取谨慎且周全的政治外交手段,而把军事斗争作为最后手段,应该是出于对南海全局的考虑。在者,中国也在经济方面让菲律宾尝到滋味。通过政治外交加上小小的经济制裁,足以令菲不敢再生事。而且随着事态的发展,菲国内矛盾也无法平息,反而加剧了。这已经令菲懊恼不已!军事解决黄岩岛,就算夺回来也难以长期看管,毕竟该岛离本土远,而且杳无人烟,易夺难守啊。但我国应树立解决南海争端的典范和拥有主权的绝对性!对南海争端要有信心,有恒心,有耐心! 面对钓鱼岛问题,日本一直采取强硬态度。毫无商量的态度,当然,我们国

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

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深人发展,中国的前途命运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对国际各种力量的此消彼长,中国既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复杂激烈的国际竞争。因此,全面理性认识和把握当前国际形势特点和趋势,对于制定正确的对外战略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国际安全形势发展趋势及特点分析 一、国际安全形势总体趋向缓和,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 1.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促使各国人民下定决心维持和平,以使后代免除战争的浩劫。 2.核武器的大规模杀伤力和威慑力足以将地球毁灭很多次,因此谁也不愿意因打核战争与地球同归于尽。 3.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使世界各国依存度提高,共同利益的领域扩大,进一步减小了爆发世界性大战的可能性。 二、传统安全领域中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并有新的表现 1.局部冲突与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尤其是这些热点问题都发生在国际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的敏感地带,直接或间接牵动世界主要国家在这些地区的战略利益,导致大国利益关系的复杂化,更增添了大国关系中的隐患和变数。 2.各国的国防开支逐年增长。这种状况意味着各国仍然把军事发展作为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因素,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威胁依然存在。 3.主要核大国进一步加强战略力量,全球核武扩散问题依然严重,这对世界安全构成了极大隐患。 三、非传统安全构成的威胁甚至超过战争

1.国际恐怖主义问题。2012年以来,恐怖主义活动出现新的反弹,打击恐怖主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更加突出。恐怖主义袭击频率增加,活动范围及袭击规模扩大;恐怖袭击方式令人防不胜防;国际反恐斗争中双重标准问题使得国际反恐阵线有破裂的倾向。 2.环境安全问题。 3.金融安全问题。还有愈演愈烈的贩毒走私、严重传染性疾病扩散、肆无忌惮的海盗活动,以及日益严重的非法移民等问题,这些都对国际安全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当前国际形势对中国的影响 一、中国的传统安全环境面临的挑战 1.表现在亚太及中国周边各国军费开支不断增长。目前,不少亚太国家普遍加大军费投人,加速军事战略调整,提高武器和人员的作战水平。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对中国的安全影响将是不言而喻的。在各国军费开支不断攀升的背后是世界各国进行新一轮深刻的军事调整与变革。 2.中国的周边环境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可小视。中国与周边多国存在领土与领海争端,但由于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历史与现实问题错综复杂,又有国际势力介人,解决起来难度相当大。 3.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也给中国带来安全威胁。核武器的垄断已被打破,世界进入到一个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时期,这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威胁。 4.中国在和平崛起的过程中还须承担来自美国的压力,奥巴马上台后,美国政府明显加大了对亚太地区的关注和投人,力图推动美国战略中心向亚太转移。美国在这一地区频频进行军事演习,在强化日韩同盟与美印关系的基础上拓展与泰国、菲律宾等国的同盟关系,努力使双边同盟向三边和多边同盟

如何看待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

议题:如何看待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 发言提纲如下: 一.开场叙述(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历史叙述): 在西方列强来扩张到东方前,中国与周边地区和民族形成了一个和谐共处的关系,史称华裔秩序。在西方列强到达东方以后,先是以坚船利炮打开了周边国家的大门,在那里实行了长期的殖民统治,然后以这些地区为跳板,对中国进行侵略和蚕食。 新中国成立前后,大部分邻国也获得独立,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的关系进入一个新的起点。 改革开放后,中国通过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为中国的国内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逐步改善了与东盟、蒙古、越南、印度等周边国家的关系,大大改善了中国的周边环境。 进入新世纪,中国提出了“安邻、睦邻、富邻”思想,积极落实“以邻为伴,以邻为善”的政策,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化解热点,参与或促成一些多边机制,营造了一个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周边环境,创造了我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历史最好时期。 但是近年来,中国与邻国关系中连续发生了一些摩擦和纠纷,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二.分析中国周边国家中的不利因素 1.中国周边地理环境的复杂性。 中国被称为“世界上邻国数目最多的国家”。中国不仅邻国的数量多,而且这些国家的情况十分复杂多样,这在整个世界上较为少见。中国所处周边环境特别复杂的性质,决定了在中国与邻国之间发生摩擦的概率要更大一些。 2.在中国与近邻国家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未解决的边界问题。 其中包括中印边界问题、中日钓鱼岛问题,还有南中国海问题。在这些领土和领海的划界问题上,虽然中国希望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加以解决,但一些邻国不断采取各种手段,试图强化对争议地区的实际占领。这反映了周边某些国一种

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整合

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整合 民间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是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普遍性问题。随着国家层面的法治范围不断向基层延伸,原有的习惯法资源不断被国家法系统所扬弃和整合。 在此过程中,存在着两种趋势:一方面,国家法不断吸纳以“良俗”为标志的地方性知识,获取实践合理性;另一方面,民间法逐步失去其主导规范地位,成为一种待选规则。两大过程在推进中时常出现时间和技术上的间歇性混乱:在尚未有效整合民间法资源的情况下,国家法贸然扩张,造成乡村生活中的法律功能性失范,导致乡村治理的局部紊乱。 而克服这种紊乱的基本方法在于正视民间法的基本秩序价值,同时对国家法吸纳民间法的技术路径进行有效探索,其中,私法层面的“公序良俗”原则与公法层面的地方立法权都是现行法律体制中值得考虑的对象。本文选取的样本来自于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车田镇的客家人聚居区,且以其婚姻和丧葬方面的习俗为主要视角。 该地区靠近珠三角经济中心,复杂的地形条件又使其相对闭塞,保留了大量有效运行的民间法规则。客家族群的强大传统观念使这些民间法规则生生不息,而作为传统社会的仪式性基础,婚丧习俗又是其中的典型。 这些习俗与贯彻中的国家制定法存在多方面出入。作为非少数民族的客家族群无法获得“民族区域自治”层面的地方立法权限,无法在立法层面进行变通;而当地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也未能对局部“良俗”资源与“恶俗”资源有效区分并进行归纳与整合,这使得民间法和国家法的矛盾凸显。 民间法对国家法具有显而易见的补充和平衡功能,而这种功能发挥的基础在

于国家法层面的开放性建设。当前基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立法版图以“民族”作为划分标准,而划分“民族”的标准主要又是语言、文字而非习惯法。 因此,本文建议以民间法的地区性差别为基础重新划定民族性地方立法的版图,使拥有特殊民间法规范的地区能够获得与之匹配的便宜立法权,而不是单纯依靠民族和地区来划分地方立法权。同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以现有制定法的基本价值为导向,积极区隔“良俗”与“恶俗”,使用调解等非讼手段实现法外“良俗”的有效贯彻运行,使民间法与国家法实现良性互动,有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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