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办理指南-上海

公证办理指南-上海
公证办理指南-上海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办理指南

***一般办证要求***

申办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申办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如果当事人是企事业法人,办理任何公证均应提交体现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在境内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在境外的人员应提交护照及境外身份证件以及出国前的注销户口证明。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交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无论在境内或在境外的申请人,除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申办外,其他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前来申办,但应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出生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亲属关系公证***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

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即可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婚姻状况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结婚公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3、离婚公证:

☆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法院《民事调解书》或

☆法院《民事判决书

●4、未婚公证:未婚证明/无婚姻状况证明

●5、未再婚公证:除上述3外,还需提供未再婚证明

●6、照片: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工作经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全本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

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履历证明

●3、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1)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2)护照复印件(其中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3)身份证(若有)

☆外国公民提供:(1)现持护照全本及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旧护照;(2)就业证、居留证

☆港澳居民提供:(1)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2)就业证

☆台湾居民提供:(1)现持台胞证和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台胞证;(2)就业证

●2、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派出所出具(适用于中国公民)

☆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适用于中国公民)

☆所在单位出具(适用于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

●3、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办理未刑公证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体现劳动关系的证明。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房地产权证》;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3、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须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债权债务主合同(如《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人为自然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房地产权证》、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股票、存款证明等);

2、抵押的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二)抵押人为法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

2、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继承权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遗嘱公证须知***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三、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注意事项:

(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二)、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三)、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学历证书或证明

●3、学位证书或证明

●4、成绩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

●5、照片:学历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死亡公证***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死者的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

☆死者的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

●三、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生存(居住)公证***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二、居住证明(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

●三、办理居住和生存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2018年度外国企业上海常驻代表机构年检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2018年度外国企业上海常驻代表机构年检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2018年度外国企业上海常驻代表机构年检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根据上海最新外资代表机构年检规定,必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国外企业合法存续营业证明。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于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2017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所需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7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并打印); 2、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加

盖代表机构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原件一份);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一份)。 合法营业证明指:公司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证明,或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必须经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日期应晚于2017年7月1日。存续证明为外文件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2017年7月1日以后办理登记证延期手续的代表机构,在申报2017年度报告时可提交存续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代表机构公章)。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代表机构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810606404.html,),凭代表机构登记证上的机构名

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码)登录用户界面。 2、填写年度报告书。代表机构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度报告书”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匹配并显示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表式。代表机构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3、打印年度报告书并提交书面材料。代表机构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进行判断,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代表机构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提示代表机构申报成功,并显示打印年度报告书按钮。代表机构打印《申报意见书》和年度报告书,携带《申报意见书》所列材料,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到指定地点提交年度报告。 4、工商部门接收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代表机构携带年度报告书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提交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对其提交年度报告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接收并加盖戳记。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8.02 【实施日期】2018.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 《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经2018年市司法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日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以下简称“上海法律服务网”)的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上海法律服务网面向社会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办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动。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等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通过上海法律服务网提供服务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发挥专业优势,立足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四条上海法律服务网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要求用户进行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对获取的用户注册信息进行保密。 上海法律服务网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的,有权注销该用户。 第五条上海法律服务网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需求和行为习惯,智能推送用户关注度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上海市公证费统一发票》的复函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上海市公证费统一发票》的复 函 【标 签】公证费统一发票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地税稽﹝2002﹞4号 【发文日期】2002-08-12 【实施时间】2002-10-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申请印制上海市公证收费统一发票的函》(沪司发公管﹝2002﹞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印制《上海市公证费统一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公证处已从现在的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上海市司法局出具的《公证处执业证明》(式样附后)到核准的税务机关领购式样统一的《上海市公证费统一发票》。 二、《上海市公证费统一发票》字轨号为沪综(22)、代码为0122021140(电脑版),0122021141(万元版)。 三、《上海市公证费统一发票》分手写版和电脑版。手写版版面金额为万元版,规格尺寸:190×;105=40k(票样附后);电脑版规格尺寸:190×;4英寸(票样附后),如超票面开具《上海市公证费统一发票》的视为无效。 四、《上海市公证费统一发票》手写版为四联定本发票,第一联存根联(黄打黑框);第二联发票联(防伪水印纸,棕色专用油墨印框,红色防伪油墨印监制章及发票号码,无色荧光油墨印防伪标记);第三联记帐联(红打黑框);第四联承办联(蓝打黑框)。电脑版为四联发票,使用白色无碳压感纸,第一联黑色油墨印框;第二联棕色专用油墨印框,并加印防伪标记;第三联红色油墨印框;第四联孔蓝色油墨印框。 五、《上海市公证费统一发票》从2002年10月1日起使用,原使用的票据用至2002年9月30日。 六、《上海市公证费统一发票》的管理、印制、发放、使用、检查仍由各主管税务机关

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热门城市:吉林律师天水律师武威律师淮北律师盐城律师白城律师东营律师安顺律师焦作律师泸州律师 在上海司法鉴定在很多诉讼案件中都会用到,司法鉴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当然进行司法鉴定是需要进行收费的,那么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每个地方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对此,小编就▲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整理了相关资料。 ▲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一、法医类类别 (一) 法医病理鉴定 1、早期尸表检验具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晚期尸表检验具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

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具 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晚期尸体解剖具 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开棺验尸具 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致伤(死)物认定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脏体硅藻检查例 500 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3000 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 70 12 、特殊染色技术张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审计收费标准

审计收费标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 作者:发表时间:2006-1-5 查看次数:1902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 (计价格[2002]198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产买卖委托公证书样本(上海公证处确认手打版)

委托书 委托人: , 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 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位于市区路弄号室房产登记在委托人张颖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号,为所有。委托人因故无法办理出售上述房地产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事项。 凡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享受或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附录: 1、代为签订、解除、修改定金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代为办理买卖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3、代为办理房地产的转移登记,签署相关房地产登记部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作出上述房产系委托人名下满五年唯一一套家庭生活住房的承诺)。 4、代为办理还贷、退保手续、代为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5、代为领取银行结清证明、他项权利证明(抵押证)等相关文件,办理抵押权注销、变更手续。 6、代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密码挂失、修改等手续,领取新的密码凭证。 7、代为申报、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及其他合理之费用。 8、代为赴房地产登记、税务等部门查阅、调取购买该房地产时的原始材料。 9、代为收取房价款、开具收款收据,包括以委托人名义开立银行卡,用于收取房款。 10、代为配合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11、代为赴税务局开具境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免税证明、境外个人营业税完税证明/免税证明等。 12、代为向外汇管理局、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出售上述房屋所得款项等的购汇、汇出等手续(包括信息查询、领取编码、银行划账等事宜)。 13、代为交房,代为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物业过户、销户手续。 14、代为办理户口迁移(包括迁出、迁入)、递交并签署有关文件。 15、代为办理与提前还款、房地产出售、协助买家贷款有关的一切未尽事宜。

上海,亲属关系公证书

上海,亲属关系公证书 篇一:【2015上海公证处公证材料】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 上海市浦东公证处: 我单位,男(女),年月日出生,经查其人事档案,其登记表曾写明下列亲属关系: 称谓姓名出生日期(或年龄)父亲________________ ____母亲____________________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儿子____________________女儿____________________兄弟姐妹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人员中如 有死亡记载的,请在填写时注明。 单位填表人: Applicant:,Female,dateofbirth.Nowresidingaddress: Thisistocertifythatapplicant(Child’sname)isthe(Father’sname&Mother’sname)son/daughter. NotaryPublic: (Sealed) NotaryPublicOfficeof****** 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Sealed) Date: 篇三: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______)___字第___号

申请人: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街_____号。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省市______街______号。 关系人: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街_____号。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根据______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向知情人______核实),兹证明申请人______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是关系人 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申请人______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本公证书适用于在华奥地利公民参加该国大选。 提请复核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

上海公证处地址电话一览表

上海市公证处 地址:浦东大道1097弄12号 电话:(021)58216668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地址:常德路1211号 上海市浦东公证处 地址:蓝村路86号 上海市浦东公证处 地址:峨山路91弄20号9号楼1楼 电话:(021)58396060 上海市宝山公证处(大华接待处) 地址:沪太路1528号 上海杨浦公证处第二接待室 地址:四平路1153号2 上海市黄浦公证处 地址:南苏州路333号华隆大厦 电话:(021)63211646 上海市嘉定公证处 地址:人民街58号 上海市闵行公证处接待中心 地址:莘建东路258号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地址:江宁路418号和一大厦801室-804室电话:(021)62159911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249号 电话:(021)64310286 上海市国信公证处 地址:柳城路155号广霖大楼 电话:(021)57941027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胶州路接待室

地址:胶州路58-2 电话:(021)62585876 上海市金山公证处 地址:卫清西路421金山卫商务大厦 上海市南汇公证处 地址:文益街5 上海市卢湾区公证处 地址:鲁班路158号 上海市宝山区公证处 地址:宝林路50弄1-26号 上海市宝山公证处 地址:牡丹江路738号 电话:(021)56565617 上海市奉贤公证处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7563号 电话:(021)37190230 上海市青浦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231号 电话:(021)59723175 上海长宁公证处古北咨询室 地址:黄金城道567号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浦东分处 地址:浦东大道1097弄 电话:(021)58216668 上海市杨浦区公证处 地址:平凉路852-1临 电话:(021)65899528 长宁区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055号汇都大楼5层 电话:(021)62126364 上海市新黄浦公证处- 详情? 地址:陆家浜路1295号6楼(陆家浜路西民立路) 电话:(021)63454610

上海公证书外事认证

上海公证书外事认证 上海公证书外事认证 sp; 2、其他国家双认证申办其他国家领事认证,可委托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办中国外交部领事认证和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双认证)。外交部、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请查看中国外交部领事服务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810606404.html,.n 3、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国家根据有关协议规定,一般情况下前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爱尔兰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但涉及司法诉讼、继承等,或文书使用当局要求办理领事认证的,可以申办。) 五、可以委托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办外国驻沪领馆领事认证的国家: 法国、德国、希腊、奥地利、丹麦、荷兰、捷克、卢森堡、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葡萄牙、西班牙、阿联酋、土耳其、伊朗、埃及、墨西哥、秘鲁、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智利、印度、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老挝、美国(仅限上海外办领事认证后的公证书、商业文书) 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外交部《地方外办领事认证工作管理办法》

3、外交部《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委托办理有关领事认证业务。 七、相关说明: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由外交领事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对需要到另一国使用的证明文书上的法定出证机构印鉴、签名给予确认。目的是使证明文书能被其他国家相关机构所承认,产生域外法律效力。领事认证是各国为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形成的国际惯例。公民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工作、婚姻、居留、移民;涉及境外财产关系变化、司法诉讼、收养等活动;企事业单位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合作、销售、服务等活动中需要向外国机构(包括申办出国签证)提供证明文书时,会被要求对该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领事认证之前,需要先向公证处、贸促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商业证明文书。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获得外交部领事司或授权的地方省、市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称为单认证(中方认证、出证国认证)。再向文书前往使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外方认证、使用国认证)。完成两个国家外交领事机构的领事认证称为双认证。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只接受办理双认证后的文书,但有部分国家、相关事项只需要办理单认证即可。其他咨询请查看上海外事服务中心网站(网站: )201X年2月 篇二:

房产买卖委托公证方案样本上海公证处确认手打版

打版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 ?8968)

委托书 委托人:,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位于市区路弄号室房产登记在委托人张颖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______________ 号,为 _______ 所有。委托人因故无法办理出售上述房地产的相关事宜, 特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事项。 凡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享受或承 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附录: 1、代为签订、解除、修改定金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代为办理买卖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3、代为办理房地产的转移登记,签署相关房地产登记部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作出上述房产系委托人名下满五年唯一一套家庭生活住房的承诺)。 4、代为办理还贷、退保手续、代为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5、代为领取银行结清证明、他项权利证明(抵押证)等相关文件,办理抵押权注 销、变更手续。 6、代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密码挂失、修改等手续,领取新的密码凭证。 7、代为申报、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及其他合理之费用。 8、代为赴房地产登记、税务等部门查阅、调取购买该房地产时的原始材料。 9、代为收取房价款、开具收款收据,包括以委托人名义开立银行卡,用于收取房 士片 10、代为配合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11、代为赴税务局开具境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免税证明、境外个人营业税完税证 明/免税证明等。 12、代为向外汇管理局、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出售上述房屋所得款项等的购汇、汇出等手续(包括信息查询、领取编码、银行划账等事宜)。 13、代为交房,代为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物业过户、销户手续。

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

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以下简称“上海法律服务网”)的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上海法律服务网面向社会用户提 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办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动。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等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通过上海法律服务网提供服务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发挥专业优势,立足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四条上海法律服务网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要求用户进行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对获取的用户注册信息进行保密。 上海法律服务网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的,有权注销该用户。 第五条上海法律服务网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需求和行 为习惯,智能推送用户关注度高、事项关联度高的法律服务信息,提供主动服务。 第六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整合法律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常见法律问题等信息,向用户提供多渠道的智能咨询、查询、引导等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应当及时发布与公共法律服务 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专家学者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第八条上海法律服务网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申请,可以将其在工作中产生的服务动态信息或者有关通知、公告等向社会公众发布。

上海市节能评审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收费标准.doc

v1.0可编辑可修改 上海市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 一、关于节能评审费用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的支付基准 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费用标准规定,以项目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建 设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等,不含土地费用)为计费基数,按照项 目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进行分档,根据项目不同行业能耗复杂程度设定相应的行业调整系数来计算,制定相关费用支付基准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支付基准 工程费 费率(%)评审费用算例 用分档 节能评估节能评估工程费用节能评估节能评估 报告书报告表报告书报告表 1亿元(含) 以下 1亿元3万元2万元 1亿元-5 亿 5 亿元3万元 + ( 50000 万元 2 万元 +( 50000万 元 元(含) -10000 万元)×%= 7 -10000 万元)×%= 万元4万元 5亿元 -10 亿10亿元7万元 +( 100000 万元4万元 +( 100000万元 元(含)-50000 万元)×%=-50000 万元)×%= 10万元6万元 10亿元以上20亿元10万元6万元 2、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基准

v1.0 可编辑可修改工程费 费率(%)评审费用算例 用分档 节能评估节能评估工程费用节能评估节能评估 报告书报告表报告书报告表 1亿元(含) 以下 1亿元6万元4万元 1亿元-5 亿 5 亿元6万元 + ( 50000 万元 4 万元 +( 50000万 元 元(含)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 13万元8万元 5亿元 -10 亿10亿元13万元 +( 100000万 元 8万元 +( 100000万 元 元(含)-50000 万元)×%=-50000 万元)×%= 20万元12万元 10亿元以上20亿元20万元12万元 二、关于行业调整系数 在上述基准费用的基础上,节能评审费用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 结合行业调整系数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评审或编制费用= [ 本档最低评审或编制费用基准 +(工程费用 - 本档最低工程费用)×费率 ] ×行业调整系数。其中,行业调整系数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业能耗复 杂程度确定如下: 行业调整系数 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化纤、医药、能源、燃气热力

公证办理指南-上海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办理指南 ***一般办证要求*** 申办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申办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如果当事人是企事业法人,办理任何公证均应提交体现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在境内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在境外的人员应提交护照及境外身份证件以及出国前的注销户口证明。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交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无论在境内或在境外的申请人,除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申办外,其他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前来申办,但应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出生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亲属关系公证***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 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即可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2017年上海外资代表处年检公证认证和相关办理须知

2017年上海外资代表处年检公证认证和相关办理须知 办事机构:市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市局委托的相关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代表机构应按网上年度报告预审意见中的年检复核地址向指定的年检机构办理复核手续。 办理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代表机构应当于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申办资格: 本市领取登记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申办手续: 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度报告书; (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认证) 办理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带好相关材料到指定地址复核、加盖年度报告收讫戳记 其中第四项“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

认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公证(NOTARY PUBLIC); 由于离岸公司大多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他执业者担任。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此所做的公证多数是“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 2、外交部认证 文书出具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也叫海牙认证,国际认证或加签(APPOSTTILE),认证过程就是对公证书的签发人(通常是当地公证处)进行认证,并在认证书的公证词上方加盖印章或贴标签。这个印章或标签就叫加签。外交部认证不是对文件内容的认证,而仅仅是对认证的第一级签发人(公证处)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并有权利进行公证。 认证机关一般为一国家的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或最高法院。 3、使领馆认证 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使馆办理的认证只确认外交部及其授权机构认证官员的签字和该办的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规定

* *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四川省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四川省安监局川安监【2003】94号文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3号)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本标准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采用比例插值法计算费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月日

* *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 *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备注: 1、企业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2、所评价范围中工艺属于“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范围,应按1.2~1.5系数收取 3、所评价范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1.2~1.5系数收取。

房产买卖委托公证方案样本上海公证处确认手打版

房产买卖委托公证方案样本上海公证处确认手打版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委托书 委托人: , 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 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位于市区路弄号室房产登记在委托人张颖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号,为所有。委托人因故无法办理出售上述房地产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事项。 凡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享受或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附录: 1、代为签订、解除、修改定金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代为办理买卖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3、代为办理房地产的转移登记,签署相关房地产登记部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作出上述房产系委托人名下满五年唯一一套家庭生活住房的承诺)。 4、代为办理还贷、退保手续、代为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5、代为领取银行结清证明、他项权利证明(抵押证)等相关文件,办理抵押权注销、变更手续。 6、代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密码挂失、修改等手续,领取新的密码凭证。 7、代为申报、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及其他合理之费用。 8、代为赴房地产登记、税务等部门查阅、调取购买该房地产时的原始材料。 9、代为收取房价款、开具收款收据,包括以委托人名义开立银行卡,用于收取房款。 10、代为配合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11、代为赴税务局开具境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免税证明、境外个人营业税完税证明/免税证明等。 12、代为向外汇管理局、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出售上述房屋所得款项等的购汇、汇出等手续(包括信息查询、领取编码、银行划账等事宜)。 13、代为交房,代为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物业过户、销户手续。 14、代为办理户口迁移(包括迁出、迁入)、递交并签署有关文件。 15、代为办理与提前还款、房地产出售、协助买家贷款有关的一切未尽事宜。

公证处和律师制度

公证处的公证和律师的见证业务 其实,见证业务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非诉业务,但中国律师的见证业务很少,几乎为零。这是为什么呢? 从法律上来说,公证处的公证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具有同样的证明效力,故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公证和见证之间进行自由选择。但在中国,可能是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老百姓还是相信(不如说是“屈服”、迷信公权力)“官方”的公证处。 可实际上,公证处也跟律师事务所一样,都不属于官方机构,对这一点,很多中国人都不明了。 要搞清楚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的机构性质,应先弄清楚司法局的性质。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设司法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司法厅(或司法局),各地级市、县级市、县、区设司法局,它们都是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就是政府机关,即司法局不是司法机关,而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指法院、检察院以及进行刑事侦查的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海关缉私部门等。公安局有双重身份,在其行使治安、交通管理、户籍管理等职能时是行政机关,在其行使刑事侦查职能时是司法机关。 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其职能就是司法行政。司法行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里不妨看一下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就一清二楚了:(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本区法律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本区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区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三)管理、监督和指导本区律师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工作、规划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四)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五)管理、监督和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六)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区的“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七)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八)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九)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十)负责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十一)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由以上司法局的职能可知,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和律师)都归司法局管理、监督和指导。对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的机构性质,参见博文:我国的公证制度和公证处以及中国的律师制度。总之,公证处是帮人出证明的,证明协议、遗嘱、继承、收养子女、房屋、买卖、死亡、亲属关系等方面内容的真实与否,通过出具公证书的方式证明;律师事务所的的业务范围要比公证处宽泛得多,主要分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诉讼业务就是帮人打官司,非诉讼业务有很多方面,其中就有见证业务。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业务涵盖了所有公证处的公证业务。下一篇博文介绍我做的两个见证业务(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对夫妻财产协议的律师见证函)。

上海委托公证书

上海委托公证书 篇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 1、房屋产权过户根据地方各有不同,有些只需要登记产权证人签名,有些同时需要审查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产权人配偶共同签字。目前,后者情况较为普遍。 2、委托书的内容各地产权处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委托书 委托人:?申请人A?,性别:?A性别?,身份证编号:?A 身份证号? 受托人:?申请人B?,性别:?B性别?,身份证编号:?B 身份证号? ?申请人A?与?申请人B?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拥有坐落于?房屋地址?(《房屋所有权证》号:?房产证号?)的房屋,经二人协商一致,欲出售该房。因委托人?申请人A?工作繁忙,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第一条委托事项:1、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2、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5、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 6、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7、代收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 8、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 9、到产权处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 10、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1、若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买卖交易的情形,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撤销上述房屋买卖交易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产权证及相关退费。 第二条委托期限:?委托时间?。 第三条受托人?有无转委托?转委托权。 第四条在委托权限内,受托人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以予承认,委托人对委托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本委托书经签字后生效,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数?份,公证处保留一份。 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 3、房产证号及地址通常还是要写明确的,对于房产的处理办理公证具有一定的严格性。 4、建议在办理委托公证的同时,要将你父亲的身份证、户口册等原件寄回,如果原件无法寄回的,可以同时办理一

上海房屋公证处哪里 房屋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

上海房屋公证处哪里房屋公证处公证费用 是多少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上海是一个大城市,这里有很多人们在这里上班、生活,尤其是一些外地人,在手里资金充裕的时候,也会考虑购买房屋。上海房屋在公证的时候,要注意具体公证方法。那么上海房屋公证处哪里?房屋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上海房屋公证处在哪里 1.各个省市都有房屋公证处,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房屋公证处在不同的地方,根据上海公证事项的不同,需要携带的材料也不一样。一般办理的都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所需公证的材料原件(比如公证房产,就要带房产证原件)。房屋公证处一般在房产交易核心附近。房屋公证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2.去上海房屋公证处做房屋公证时,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然后提出公证申请。 上海房屋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2)1万元

以上的,按2%收费。 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上海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上海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及股权转让:(1)5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3‰,不足200万元的收200元;(2)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2.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2‰;(4)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收1.5‰;(5)2000万元至5000元的部分收1‰;(6)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0.5‰;(7)1亿元以上的部分收0.1‰。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6.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8.证明遗嘱的,收费200元;证明遗嘱效力的,收费300元。 上海的朋友们在办理房屋公证的时候,要注意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根据流程来办理房屋公证,保证房屋顺利公证。

上海婚前财产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

一、上海婚前财产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费标准为:200到400元人民不等。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不高,因此,对于夫妻婚前财产差距较大的,最好采取婚前财产公证,保证自己财产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造成对簿公堂的局面。 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有些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三、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

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