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参考价格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参考价格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参考价格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实验检测参考价格一、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单价元)

二、集料

三、水质分析

四、岩石

五、水泥及粉煤灰

续表

六、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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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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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钢结构无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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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无机结合料稳定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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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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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安全设施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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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交通工程通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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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它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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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路基、路面构造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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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水泥混凝土路面检测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内容详见附件一。 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第四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第七条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评方案和考评组织。 建筑工程考评标准可参照附件二,其他工程项目考评标准由各市相关部门制订,其考评标准应尽可能量化。 未经考评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发生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可提请考核组重新组织现场考评。同时,工程完工后,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修正现场考评得分。综合评价分四级:好、较好、一般、差,评价意见抄送造价管理机构。 如发生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及设备事故的工程,则取消考评费和奖励费的计取。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 . . ..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 . . .. .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宣传月知识竞赛题 (说明:为增强社会各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经请示省建设厅同意,决定10月份在全省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知识竞赛活动。欢迎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人士踊跃答题。 此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200元(个人调节税自理)。组织奖根据活动具体情况设定。获奖名单将于11月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各市造价信息杂志上公布。)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答对得分,答错不扣分) 1、()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A.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B. 政府投资 C.民间投资 D.外商投资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省开始执行的时间是()。 A.2003年7月1日 B.2004年4月1日 C.2004年6月1日 D.2004年7月1日

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A.固定单价 B.固定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可调价格 4、在约定风险范围时,()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A.自然灾害 B.不可预见性灾害 C.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 D.政策性调整 5、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方案自行补充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划分,应按()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A.企业定额 B.江苏省计价表 C.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 D.消耗量定额 6、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其模板费应列入()中。 A.构件价格 B.预留金 C.措施项目费 D.其他项目费 7、有关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A.10% B.15% C.7% D.20% 8、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A.发包人 B.总监理工程师 C.造价管理部门 D.承包人 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需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费用按照()计价。 A.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B.措施项目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基本概念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基本概念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基本概念 一、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是什么?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方法,也是建设管理体制 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二、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这是我国建 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交通建 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管理人员,而不是生产管理人员,当监理人员在审查方案或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时,只能够向施工单位 的项目经理部发出监理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也就是 说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才能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而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隐患。 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隔离开来,比如在审查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 等方面的同时,对其安全验算进行审查,在进行质量检查、旁站或 巡视时,均可进行安全方面的查看,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并进行处理。

三、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 1.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也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有关的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两类合同进行安全监理。这两类合同包括: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四、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是什么?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ightweight foam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5.施工;6.验收;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许平王先华周盘方高建明徐卫列 汪永权黄海鲲陈迪安狄殿忠沙学政

韩俊杰顾长江马震宇曹俊曹旦戴小俊陈新吴南伟金波吴德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主要符号 (3) 3 材料 (4) 3.1 原材料 (4) 3.2 配合比 (5) 3.3 性能要求 (6) 4 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设计 (7) 4.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设计 (8) 5 施工 (11) 5.1一般规定 (11) 5.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施工 (12) 5.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施工 (13) 5.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下车库保温层施工 (13) 5.5 养护 (14) 5.6 季节性施工 (14) 6 验收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主控项目 (16) 6.3 一般项目 (17) 附录A 发泡剂性能检验方法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条文说明 (23)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第四章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在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及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2、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3、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2) 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3)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4) 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5)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下。 (6) 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时,应采取加固固壁支撑,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建筑。 (7)深基、深井、深沟内的开挖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经常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施工。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 4、土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硬实地面向软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 (2)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 (3)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物资;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 (4)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 (5)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6)大量土方的开挖及填筑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 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6、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摊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2)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 3)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 4)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7、拆除滑模设备时,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8、在支架上浇注混凝土应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以检查支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消除

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 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 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XXXXX出版社 2011 南京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第五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位应及 较好、 如发生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及设备事故的工程,则取消考评费和奖励费的计取。 第九条为建立激励机制,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手续。 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工程的类别、现场考评打分及动态管理情况、文明工地评选结果,确定考评费率。测定工作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

《交通建设安全监理》培训模拟考试试题

《交通建设安全监理》培训 模拟考试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共20 分) 说明:每道题有四个答案,请选择出唯的一个正确的答案来。 1、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委托的C管理人员,而不是生产管理人员。 (A安全B施工C监督D质量) 2、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c所在。 (A重要B中心C重心D要害) 3、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 教育、c教育四个方面。 (A安全管理能力B施工管理能力C安全法制D综合管理能力)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a主体。 (A责任B管理C监督D实施) 5、日常安全监理的实施程序是:(1)发出口头通知(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4)签发“工程暂停令” (5 )向c报告。 (A项目经理B总监理工程师C建设主管部门D施工安全员)

6、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工作的 一项新内容,安全监理工作是工程监理工作的 c 组成部分。 (A次要B唯一C主要D重要) 7、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 d 教育培 训。 (A爱岗敬业B管理制度C施工技能D安全生产) 8、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 或者说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 a ,则将在此时间、 空间发生事故。 (A相遇B交错C分离D隔离) 9、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 巡视检查,发现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违规作业行为应及时 d 。 (A下发通知B处罚C监督D制止) 10、应急响应是指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 d ; (A紧急行动B唯一行动C立即行动D应急行动) 11、建立和健全监理与报告c是做好安全监控、全面有效地执行监理合 同、履行好监理安全职责的重要工作。 (A监督B管理C记录D月报) 12、安全d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检查记录要客观、具体。特别是 对安全隐患的记录,要详细记录隐患的地点、位置、隐患的危险性 程度、对隐患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意见等。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概算定额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 说明 (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列入概算,不得任意压低。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劳动保险费: 5、税金: 6、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根据本费用计算规则,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 建筑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利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二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被贴、

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32.00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30.00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7.00元/工日。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江苏工程建设标准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JXXXXX-2010 DGJXX/XXXX-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和符号 (3) 2.1 术语 (3) 2.2 符号 (4) 3 人工湿地处理工艺设计 (5) 3.1 处理设施选址与总体布置 (5) 3.2 设计水量与水质 (5) 3.3 工艺流程 (7) 4 污水预处理 (8) 4.1 一般规定 (8) 4.2 预处理构筑物 (8) 4.3 设备及控制系统 (9) 5 人工湿地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工艺形式 (11) 5.3 设计参数及公式 (13) 5.4 结构设计 (14) 5.5 防渗设计 (15) 5.6 人工湿地填料 (15) 5.7 植物选配 (16) 5.8 布水与集水方式 (17) 5.9 强化吸磷 (18) 5.10 消毒及中水回用设计 (18) 6 施工和验收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施工 (19) 6.3 质量验收 (20) 7 运行管理 (21)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1 总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内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对象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或具有类似性质的污废水。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学校生活污水、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宾馆污水、机关事业单位污水、疗养院污水、景区污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等。 1.0.4 本规程适用的处理规模:生活污水处理规模≤2000m3/日处理水量,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时规模≤10000m3/日处理水量。 1.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官方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867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官方范本)标 准版本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官 方范本)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 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江苏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终审稿)

江苏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综合管理措施; (二)负责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监督,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四)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查工程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 (七)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接受三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计划、经济、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护、劳动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报送备案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手续。 第七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初步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省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一)投资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三)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 (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的文件; (六)应当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 (七)开工前审计意见; (八)开工报告审批文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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