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青海创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理顺业务流程,强化风险节点控制,有效规避经营风险,确保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升公司物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为建立健全物资计划、采购、供应工作程序,强化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进货渠道,确保货物质量,避免多头采购现象,做到及时、准确、合理的供应物资,最终实现生产经营目标。根据《青海创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采购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办法,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采购或订货的行为。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三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公司直属管理单位的物资采购主管部门为计划发展部;各自主管理单位的物资采购主管单位在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范围内自行管理,如有大宗(大额)物资采购计划,在采购实施前需

报送公司业务主管经理及计划发展部备案。

第四条物资计划编制的原则

1、物资计划的编制工作,必须执行国家、地方等法规标准和上级规定。

2、物资采购管理应以“合法合规、统一管理、分权制衡、有效监督”为原则,严格遵循“市场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建立健全并畅通主供应渠道,实行“统购、自购”相结合,分级采购的管理方式并妥善落实,以此指导公司的经营工作。

3、用料单位根据不同物资的配置标准,按物资分类的类别分月度或季度编写办公用品、零购、生产性消耗材料、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材料计划申请表。

4、用料单位填写的材料计划申请表,应写明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对于未标明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物资将不予采购。

5、大宗(大额)物资的计划必须附以方案和预算,必须经公司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五条物资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基建、技改、维修等项目的批文。

2、公司安排的年、季、月度综合计划或工程建设任务(含分包工程)。

3、设计图纸概、预算和材料清单。

4、物资消耗定额或历史消耗资料。

第六条物资计划实施

1、物资采购计划申请表应一式三份,由用料单位填写项目、用途、日期并经用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首先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对物资用量、规格进行审核(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类消耗用品;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固定资产、个人及公用工器具),再报公司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对物资采购计划进行整体审核,最后由公司业务主管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物资采购单位(部门)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在公司合格供货商名录内进行比质比价,择优选用实施采购工作。如现有供货商不能满足供货需求,由物资采购单位(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另行选择供货商。

3、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按照批准下达的项目和要求执行,实施中物资计划的调整严格按照计划调整的通知执行,未经审批的物资计划不得擅自决定实施。

4、公司属各单位物资采购原则上不允许超出年度综合计划范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超出年度综合计划范围的物资采购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并依照本办法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物资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

1、物资采购必须按照审批后的物资计划的要求进行,用料单位如需变更或调整物资采购计划内容,须征得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同意。

2、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批量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物资由物资采购单位(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招标(议标)采购。

3、大宗、期货、技术要求高的物资应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4、临时性或应急性的物资采购,用料单位需以电话或汇报形式在征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发展部和业务主管经理的同意后方可购买,但材料计划申请表在此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补齐。

5、重要物资材料以及技术性、专业性较高的物资材料采购,由用料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6、签订采购合同的要求:在物资采购中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青海创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7、所有物资的订购、外协加工,在价格上的优惠或让利,均要作为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写进去。无需签订订货、

加工合同的,有优惠或让利,供货单位要开具证明,写明名称、数量、价格和优惠、让利价款。

第八条物资采购的结算:公司直属管理单位物资采购报销时需经公司计划发展部审签,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签认后按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各自主管理单位按公司管理标准参照执行。

第九条供货商的选择

1、在物资计划批准后,由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按照物资计划要求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

2、在物资采购工作中,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应广泛了解市场信息、开辟货源渠道、不断收集并慎重选择材料、代用材料,本着比质比价、就近采购、合理运输、订货及时、节约费用的原则采购物资。

3、有长期合作的供货商在经公司选定后,同合格的供货商签订相应的供货意向协议书。并在每年度供货意向协议书终了后由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用料单位对供货商进行评价筛选。

第四章物资使用及统计管理

第十条物资仓储是公司生产、办公用物资的管理内容,仓储管理应力争零库存,并做好物资的装运、验收、发料、退料、保管、移交、财务处理及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验收

1、一般性物资采购完成后,由用料单位记录、验收入库。

2、专用设备、备品、配件、精密仪器物资,应在物资到货后的第二天由用料单位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3、验收物资与验收单据应相符,如发现验收物资与验收单据不符时,及时向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查询,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并建立待验收的明确标记,以便与供货方交涉、妥善处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物资统计

采购物资统计工作是了解公司经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领导了解情况、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的基本依据。

1、物资用料单位要认真做好物资采购的统计和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报送库存及领用情况统计表。

2、物资采购单位(部门)要定期检查物资采购计划和订货合同的执行情况,分析常用物资消耗规律,收集物资消耗资料,监督物资消耗定额的执行,分类进行相关资料的归档,促进物资管理工作。

3、物资采购的统计工作要及时、准确,各项统计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以保证统计资料的质量。

第五章物资管理的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各项物资的采购活动,必须接受公司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各用料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未经公司审批的情况下直接安排或指定物资的采购和订货事宜,否则其财务不得予以报账。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计划总体进度由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监督、管控。如有超年度预算情况,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其物资采购计划不予以审批和实施,超出预算已购买物资不予以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青海创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青海创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1、材料采购管理流程

2、材料计划申请

物资采购管理流程图

材料计划申请表

(维护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器具)

年月

计划资金总额:审批资金总额:总经理审批:主管经理审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计划发展部审核:财务部审核:申报单位审核:填报人: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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