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工作总结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工作总结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工作总结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工作总结

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重要一环,现将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市政府法制办对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报送备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今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未收到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因此未对规范性文件出具过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一是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心作用,通过文件签批、开会传达等形式,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在行文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标准、强化督察考核,切实提高审核时效,组织合法性审核人员对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法治业务综合股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2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

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从制定主体、法定职权、文件内容、制定依据、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

三是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之日起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材料;

四是不定期对市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时清理,对已公布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传达文件有关精神,不断提高领导

干部及工作人员对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监督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各股室进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内容仅供参考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知识问答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知识问答 1、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也称事后审查制度,是指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15日内,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审查后,没有问题的予以登记备案,发现问题的依法予以纠正的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什么是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 答: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是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结束后,形成了送审稿,并将送审稿送政府或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的制度。送审稿包括:送审文件稿及其说明,征求到的不同意见和有关材料。政府规范性文件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工作由政府或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法制机构必须履行审查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对送审稿进行事前审查。政府或部门的法制机构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有关单位作出说明、提交依据、协助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在法制机构要求的期限内答复。 3、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是什么? 答:规范性文件是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4、如何界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答:正确界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有两个标准。 一是行文方向。规范性文件是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不是规范性文

件。 二是文件的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同时具备“三性”,即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 规范性文件的外部性,是指文件的内容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而不是单纯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事务。 规范性文件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对不特定多数管理相对人都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于特定的个别管理相对人。 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在这个文件生效以后、至失效之前的整个时间段内,对同类事项都有效,而不是只用一次。 5、什么样的规定是“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答: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就是直接或者间接规定管理相对人能够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必须干什么;能够怎么干、不能怎么干、必须怎么干,可以获得什么利益、应当承担什么义务,履行了义务能够得到什么、不履行义务会受到什么处理,等等。 6、“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是否具有“外部性”,为什么? 答: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具有“外部性”。 因为,从表面上看,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干什么、怎样干,一步一步怎么走,但是,其中涉及到要求申请人提交什么材料、行政机关对什么样的申请人才能准予行政许可,这就影响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7、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等文件是否具有“外部性”,为什么? 答:不具有“外部性”。 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等文件只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最新)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X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精简高效、民主公开、便民利民; (四)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可以对外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部门管理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制定和公布 第七条下列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县区、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工作总结格式要求及范文

工作总结格式要求及范文 通常个人工作总结主要是对已做过的工作进行回顾、分析,并提到理论的高度,肯定已取得的成绩,指出应汲取的教训,以便今后做得更好些。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工作总结格式要求及范文,仅供参考。 一、工作总结电子版格式要求 1、页面设置:A4 纵向 页码位置:下居中 页边距:上2厘米;下1.5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2、字体、字号 标题:20xx年工作总结 部门人员:综合部***** 正文:宋体,四号,行距1.5倍,字距:默认 正文中标题:最多分三级,分级编号统一如下: 第一级:一、XXXXXXXXX 比如:一、出国留学网 第二级:1、XXXXXXX 比如:1、出国留学网 第三级:XXX 比如:出国留学网 二、工作总结手写版格式要求 标题:20xx年工作总结 正文: 署名及时间:写上自己的名字与写作时间 三、工作总结内容要求:

、20xx年度工作总结 1、请把你对自己所处的部门及工作岗位的理解,描述出来; 2、针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请总结一下xx年度的工作,包括个人工作方法、工作态度、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团队建设、计划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 3、请大致对自己20xx年度的工作情况给予评定,包括个人取得了什么工作成绩和工作中得到哪些经验。 4、针对没有完成的指标和未按时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分析,要详细写出个人主要因素和外部主要因素。 、20xx年度工作计划 1、请结合你说出的部门和岗位,描述一下你对公司xy年度的发展方向、主要业务内容的理解; 2、请给出个人在20xx年的工作计划; 3、针对20xx年度,提出个人的发展愿望和提高计划; 、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 结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业务内容,提出您个人的看法和建议。内容可以是公司的发展方向、产品规划、销售、运营、管理等方方面面;如何改进团队管理方面也可以提出改进意见 范文精选: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 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04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2008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

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范。三是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其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四是突出行署法制办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要求法制办全程参与行署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执行前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同时要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行署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废止、失效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

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813628681.html, 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研究 作者: 来源:《北京档案》2015年第12期 摘要:本文在对北京市档案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合法性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补充、细化上位法的功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乃至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一定影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北京市政府都对制定机关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鉴于此,本文在对北京市档案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 一、现状及分析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特征及与行政立法、标准的区别 1.概念。《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简称制定机关)行使法定职权时,制定和公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制定机关的工作计划、总结、人事任免、学习培训等内部事务的文件,以及涉密文件、不对外公布的文件,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 2.特征。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众多类文件中具有特定内涵的一种;现阶段判断一个文件是不是规范性文件,应主要从实体内容上判断,不能拘泥于形式(尤其是在鉴别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应是依法行使社会公共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文件内容应属于涉及调整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表现形式应当是“红头”并“盖章”。转发上级机关时提出的具体实施措施、补充意见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应界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为实施特定的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而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内容包含规定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提交的材料、遵守的程序等事项的,应当界定为规范性文件。经本级政府批准、由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界定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3.区别。一是与行政立法的区别:(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行 政机关,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是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和被授权行政主体。(2)行政立法的效力高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规范性文件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3)行政立法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设定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有一定的行

工作总结格式规范

工作总结格式规范,工作总结格式及范文【精选】 【工作总结格式规范】 标题: 1、标题字号 一级标题:三号字 二级标题:小三 三级标题:四号 总结就三个标题就足够使用了,最小号的标题不能小于小四号!全部标题都加粗! 2、用宋体书写 3、正标题居中,副标题依总结内容而定,可顶格,也可居中(顶格写不用前后空行) 正文: 1、小四号宋体 2、如果标题上下都有内容,则上下都回车一下(也就是都得空一行)

3、注意文中的措辞与称呼 4、正文行距是一点五倍行距 5、所有正文都不加粗 6、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主办部门、参与人员、赞助单位、活动效果、活动后的收获等 7、插入照片不可超过3张!每张照片宽度和高度均不可少于5、0cm,不可高于8、0cm 8、必须插入页码(居中) 字数规定: 1、对于小活动可以就“一页纸”(也就是小总结,不局限于真的就一页)总结;(总结内容要点见正文第六条) 2、对于大型活动,总结篇幅在3到5页即可,不可过长 3、对于活动的金费预算和策划等相关资料,可以做成附件。(附件字体得小于小四号字体,不得过长,以缩小字体的方法将其缩减为小于三页即可,不过字体也不能过小,至少得清晰辨认。如果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普物竞赛等等)附件过长,尽量缩减,最多不可超过六页!不能缩减为篇幅规定范围的附件就略去,拣选重要的附件贴上。)

【工作总结写法详解】 (一)总结的标题 总结的标题有种种形式,最常见的是由单位名称、时间、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市财政局××年工作总结》、《××厂××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有的总结标题中不出现单位名称,如《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年教学工作总结》。 有的总结标题只是内容的概括,并不标明“总结”字样,但一看内容就知道是总结,如《一年来的谈判及前途》等。 还有的总结采用双标题。正标题点明文章的主旨或重心,副标题具体说明文章的内容和文种,如《构建农民进入市场的新机制——运城麦棉产区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与总结》、《加强医德修养树立医疗新风——南方医院惠侨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 (二)总结的正文 和其他应用文体一样,总结的正文也分为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各部分均有其特定的内容。 1.开头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层级监督,规范环保行为,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价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制度。 局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不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市政府或其法制科所明确的文件。 第四条综合性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法制科负责起草或组织局相关职能机构起草;单项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相关职能机构负责起草。 第五条局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除直接由局法制部门起草的以外,其余处室拟定的在送领导审签前,应先送局法制科审核。 第六条本局制定的和以本局为主办单位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向市政府法制局报送备案。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

第七条报送备案或抄报时间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第八条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一份; (二)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五份; (三)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一式五份。 第九条报送文件的制定说明由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制作,内容应当包括: (一) 制定文件的依据、必要性、制定过程; (二) 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 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局法制工作机构在每年1月31日前应将本局上一年制定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市政府备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 问题和对策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管理,对于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存在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多备漏备现象普遍 规范性文件广义上讲是各级行政机关用以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进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因此从概念上理解应当是只要对管理相对人产生影响和要求的均应属规范性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政府和行政机关,本身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个别只涉及内部管理,纯内部事务的活动外,都不可避免地与外界管理对象产生联系,因此,在文件的制定中也均会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中的职责划分和有关执法工作的纪检监察类文件等从严格意义上说对于管理对象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在其文件内容上规

范性特征不明显,发放范围有限,只是做为单位或系统内部的文件要求进行学习、贯彻和落实,并没有面向全社会发布,该类文件是否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没有明确的要求,仅从备案审核人的个人理解进行文件管理,多备漏备现象不可避免。 (二)文件制定主观随意性大,存在违法现象 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法制意识淡薄,迫于工作压力,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追求规范性文件的“力度”,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违法设定了许多条款和内容。还有一些过分追求开拓创新,对于一些管理新方法新举措缺少论证,或是仅仅根据上级领导的讲话、批示,不经调查研究,不走法定程序,草草出台文件,导致文件出现违法内容。与法律法规内容相抵触,影响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不仅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直接影响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三)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在行政部门日常工作中,落实转发上级文件是工作中经常需要做的事,但在转发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时,照抄照搬,不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行消化吸收,甚至上级文件中部分违规、违法的内容也被引入规范性文件,导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实际工作脱节,出现违法现象。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建设规划部门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莲都区环卫局(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制定并以自己名义印发的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 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请示、报告、通知、批复等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制定机关制定和印发的以及制定机关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定和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转发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但转发文件同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应当实行备案审查。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制定机关应当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莲都区环卫局(以下简称县级部门)制定和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市建设规划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 (二)市建设规划部门制定和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备案,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制定机关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定和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按照(一)、(二)项的规定报送备案。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制定机关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制定说明、制定依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的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七条市建设规划部门的政策法规处(以下简称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同时负责对县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第八条政策法规处对县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一)制定机关是否适格,有无法定职权依据; (二)有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违法规定行政收费、减免税等事项; (三)有无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 (四)有无规定地区封锁、行业保护、行政垄断等内容; (五)有无自我授权或者规避法定职责义务,以及职权交叉、冲突的内容; (六)有无与现行上位法相抵触的其他内容; (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施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九条政策法规处在对行政范性文件审查时,需要县级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说明有关的情况,县级部门应当配合。 第十条县级部门报送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政策法规处审查并提请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报送备案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制定机关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未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和明显不合理情形的,准予备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精神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能力,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先后在全国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并印发了《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2016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7年4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我市情况 按照中央、省关于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精神,我市自2007年起,陆续在全市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印发了《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08]32号)、《青岛市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

〔2008〕33号)。但上述办法距今已近10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现行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明确各部门在保险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监督、绩效管理等环节应承担的责任,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作用,参照《预算法》、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7年7月通过金宏向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物价局、青岛保监局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7章、44条。 (一)总则(共3条) 1.依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本办法所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用于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以下简称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工作总结要求格式及范文

工作总结要求格式及范文 工作总结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应该怎么写? 工作总结的格式和我国通用的公文格式一样。 目前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书写、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 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工作总结怎么写? 工作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一)基本情况。 1. 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 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 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 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 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精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后,××一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要求和全省市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把该项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积极认真地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探索实践,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在有计划、按步骤的向前推进。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省人大《规定》出台后,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在人大机关内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把制定出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年重点工作列入工作议程。与此同时,积极向市委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市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为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制定出台了×市备案审查《办法》。20××年3月,省人大备案审查《规定》发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为及时贯彻实施这个《规定》,推进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结合实际,在年内制定

出台市备案审查《办法》。常委会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项工作,明确了原则,提出了要求,并将起草《办法(草案)》的具体任务指定给内司委。在起草过程中,内司委认真学习了《监督法》和省人大《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外出考察学习,广泛吸收了省内外市州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稿后,印发给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等70多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主动听取有关法律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办法(征求意见稿)》两次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经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六易其稿,形成了《办法(草案)》。20××年10月2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并决定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正式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式启动,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三)积极尝试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初步开展。省人大备案审查《规定》公布实施后,我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抓紧研究制定市人大备案审查《办法》,另一方面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尝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省政府备案审查的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20××年,市政府制定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6 件规范性文件、20××年1—10月,市政府制定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均按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所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规定》和《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2009-04-09 10:23 阅读次数: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感谢省政府领导及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各部门对毕节和毕节试验区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下面我受行署领导委托,向本次会议汇报我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04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2008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范。三是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其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四是突出行署法制办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要求法制办全程参与行署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执行前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同时要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行署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废止、失效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 (二)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和质量 行署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把合法性、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作为重点。一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以行署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行署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再经行署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由专员签署发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还要在相关媒体或行署网站予以公布。二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行署要求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

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核备案办法

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核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包括本省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核备案

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协调分歧、论证听证、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签署公布、备案等程序进行。 因发生重大灾害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法制统一原则,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抵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对党委、人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简化行政管理手续,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照抄照搬上级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应当规定保障其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保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问题和思考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问题和思考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许多不同的称谓,如各种法律法规中出现的“其它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定”、“规定”,也有“红头文件”之俗称。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最能概括其本质内涵。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省内各部门、各地市的定义基本类同。据此,可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性概况为四点,即行政性、外部性、普遍性和规范性,同时符合这四性的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1.行政性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除此之外的其它主体,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法原则,不能制定规范性文件。 2.外部性是指,调整对象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行政主体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具有外部性,因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3.普遍性是指调制对象是不特定的,是普遍适用的,因此无法确定具体对象以排除其他人的适用。如各类执法文书,因对象特定,就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是指调整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实际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依据,具有行政刚性。这四个特性分别从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管理对象、调整内容四个方面定义了何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的规范性是其区别于一般政府文件的最本质特征,也使其具有了部分行政立法的特点和作用。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作用 从本质上来说,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不属于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被视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适用范围仅涵盖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八种,没有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而从根本上否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拥有正式法律性文件的地位。但与此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又具有行政立法的某些特点,是行政机关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是政府权威的象征。在实际执行层面,因法律规定往往过于宽疏、滞后,有时只有只言片语的指导性规定,而国内社会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各地域、领域社会生活复杂多变,在难以及时立法规范的情况下,作为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效力

在行政工作中,行政机关常常制定一些不属于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自己和下级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那么,这些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呢? 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涵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长期生效的文件,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管理行为以及行政执法权的授予、委托等内容。 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命令。这些把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和命令统称为其他规范性文件。 由此可见,其他规范性文件指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及命令。 2、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1)制定主体广泛性。所有行政机关,上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下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均有权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2)效力的多层级性和从属性。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众多,其效力与制定主体相对应,从上到下呈现多层级的特点;而且下级规范性文件不能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相抵触,并分别从属于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 (3)内容的规范性。其他规范性问家也是为人们提供行为规则,行为模式的,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但是它不能自行为公民设定义务,为自己创设权力,正因为如此它不属于行政立法活动。 3、其他规范性文件同行政立法、具体行政性、内部行政行为的关系 (1)其他规范性文件同行政立法的关系 通常学理上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两大类: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因此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同行政立法行为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规范性、重复适用性等特征;而且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单位工作总结格式模板

篇一:单位工作总结模板 单位总结模板 2014年上半年公司工作总结 前言部分:概述主要业绩指标、重点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一、 主要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重点说明与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中的各项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按进度检查对未完成指标项目进行分析和说明)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二、三、 重点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业绩指标及重点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分析 (参考:从财务、运营、客户、内部管控等方面对经营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要求实事求是、语言简练、抓住重点、层次分明) 四、五、 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改进措施下半年工作重点及措施 篇二:2012年度工作总结格式模板 2012年度个人工作(部门/片区)总结 标题部分 部门/片区:设备动力部员工:陈涛岗位/职务:设备管理员眨眼间,2012年一晃而过,时光飞逝,岁月如梭。2012年是我工作初始的一年,从10月份入职公司到现在,工作已经有3个月的时间了,在此期间我逐渐完成了由毕业生到企业职工的角色转换。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颇多,在同事和领导的悉心关怀和帮助下,现在已基本融入了公司这个大家庭,在这三个月里,工作由不熟悉到渐渐的熟悉,比起刚来时要得心应手了一些,但其中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也有很多地方很多知识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去学习,继续进步。现将三个月以来的工作做一个简单的汇报与总结。 刚进入明星公司的那一刻,我就深刻的明白这是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是自己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在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的同时,我也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工作,好好表现,为自己的未来奋斗,但面对一个新的集体一个新的环境,一个新的角色,自己内心又有着些许迷茫与忐忑。当来到设备动力部后,我渐渐的被周围的人感染了,看到电工机修工每日奋战在生产一线,不怕苦累,设备有故障时永远冲在最前面,我感到了这个集体的强大和内部人员的团结,我也暗自决定要好好在这个岗位上做出好的成绩。 入职后,公司对我们新进员工进行了企业文化培训,通过培训我深刻了解了公司,了解到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的发展历程以及公司的愿景和目标。在培训中,使我们树立起了更多的责任感,对公司的责任,对自己的责任。明星的发展与我们员工紧紧相连,我们只有不断的提升自己,充实自己,明星才能发展的更加强大,我们对公司有着一份不容推卸的责任,公司提倡的“五互、五不断”理念,需要我们全体员工贯彻实施的“一次性做对,一次性做好,一次性做到位”的工作目标,以及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目标、统一行动”作为行动走向的精神,使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树立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要以高标准严规则来要求自己的决心。 接下来的时间我一直在设备动力部学习,刚开始接触工作,面对一个新的行业,所以对很多地方都不清楚,自己大学所学专业也与从事的岗位有所出入,所以起初领导安排的工作都比较简单,我利用空闲时间去车间熟悉了制造电缆的各个设备,拉丝机,成缆机,挤塑机,很多机器,之前没有听过这些设备的名字,我在翻阅设备台账的基础上,了解了各个设备具体的位置,设备部的老员工秦彩云和黄主管也带着我去车间,使我初步了解了各个设备的一些用途,但是因为自己不是机械专业,所以对很多机器的构造了解的还不够透彻,这是我在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裴圩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知”、“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意见以及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 第三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正式文件及起草说明和依据、备案报告一式5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政府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编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汇编,应当视同规范性文件,辑印后一式五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四条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三)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镇党政办公室审查报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征求镇政府有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限期内回复。 第七条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由镇人民政府通知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改正。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镇党政办公室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决定。 (三)在制定程序和技术上存在问题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报部门处理。 原报机关在接到处理决定或者意见的30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报镇党政办公室。 第八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主动按时报送备案。对于不报或者迟报的,镇党政办公室应当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由镇党政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镇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查。 镇党政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本镇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以及备案工作情况向镇政府报告。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0日起施行。裴圩镇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对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根据要求定期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第三条应当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清理责任主体为具体负责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主体应当提出“拟废止”或“拟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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