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17项)

序号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

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

评估文件编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

评估和审查

国家发

展改革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

年第6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

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

有相应能

力的编制

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

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

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

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

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

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2无线电发射

设备型号核

准测试

无线电发射

设备型号核

工业和

信息化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

备管理的通告》(信部无〔1999〕363

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

构编制型号核准测试报告

国家无线

电监测中

心检测中

心等12家

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无线电发

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改由审

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无线

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

3台湾居民申

请法律职业

资格户籍誊

本或户口名

簿复印件公

法律职业资

格认定

司法部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

定》(司法部令第110号)

台湾地区

公证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誊本

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申请

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

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

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

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

请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

4申请中国委

托公证人资

格(香港)

所需的学

历、经历证

明文件公证

中国委托公

证人资格

(香港)审

司法部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69号)

香港律师

会,中国委

托公证人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经

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

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

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

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

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

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

核查工作

5申请中国委

托公证人资

格(澳门)

所需的学

历、经历证

明文件公证

中国委托公

证人资格

(澳门)审

司法部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

构对学历、经历证明文件进行公证

澳门律师

会,公证机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经

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

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

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

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

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

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

核查工作

6境外公司申

请向我国出

口农业转基

因生物用作

加工原料所

需的安全检

测(成分、

环境和食

用)

境外研发商

首次申请农

业转基因生

物安全证书

(农业转基

因生物研

究、试验、

生产、经营

和进口审批

的子项)

农业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02年第9号,2004年7

月1日予以修改)

通过认证

的、有资质

的农业转

基因生物

技术检测

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

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

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

全检测

7农业转基因

生物安全检

测(成分、

环境和食

用)

农业转基因

生物安全证

书(生产应

用)(农业

转基因生物

研究、试验、

生产、经营

和进口审批

的子项)

农业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02年第8号,2004年7

月1日、2007年11月8日、2016年7

月25日予以修改)

通过认证

的、有资质

的农业转

基因生物

技术检测

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

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

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

全检测

8特种设备生

产单位鉴定

评审

特种设备生

产单位许可

(移动式压

力容器、气

瓶充装单位

许可除外)

质检总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国质检锅〔2003〕172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

构开展鉴定评审

审批部门

公布的鉴

定评审机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

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

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9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

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

构(气瓶检

验机构除

外)核准

质检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2004)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

构开展鉴定评审

审批部门

公布的鉴

定评审机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由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10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人员

考试

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人员

资格认定

质检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考

试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审批部门

公布的考

试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

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审批部门

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

11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安全

预评价报告

编制

矿山、金属

冶炼建设项

目和用于生

产、储存危

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的安

全设施设计

审查

安全监

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

构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报告

冶金、有色

安全评价

甲级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

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

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

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

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

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

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

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

行严格审查

12煤矿建设项

目安全预评

价报告编制

矿山、金属

冶炼建设项

目和用于生

产、储存危

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的安

全设施设计

审查

安全监

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

构出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具有煤矿

安全评价

甲级资质

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

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

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

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

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

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

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

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

行严格审查

13铁路运输基

础设备生产

企业安全度

等级认证

铁路运输基

础设备生产

企业审批

国家铁

路局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

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

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5号)

国家认监

委认证的

第三方专

业技术机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度等

级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

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交

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

要求严格审查

14铁路运输基

础设备生产

企业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

铁路运输基

础设备生产

企业审批

国家铁

路局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

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

《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

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3号)

《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

则》(国铁设备监〔2014〕14号)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

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5号)

国家认监

委认证的

第三方专

业技术机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

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

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

15铁路机车车

辆驾驶证申

请人委托医

疗机构开展

职业健康检

铁路机车车

辆驾驶人员

资格许可

国家铁

路局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

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

县级或部

队团级以

上医疗机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

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改由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

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6铁路机车车

辆设计、制

造、维修或

进口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

铁路机车车

辆设计、制

造、维修或

进口许可

国家铁

路局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

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

号)

国家认监

委认证的

第三方专

业技术机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

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

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

17被清算的外

资金融机构

提取生息资

产审批所需

的清算报告

编制

被清算的外

资金融机构

提取生息资

产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

会计师事

务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

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

定》(国发〔2016〕10号),

该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该中

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海淀区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

北京市海淀区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 二0 — 0年一月

—、刖旨 二、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1、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三、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示意图 1、不涉及前置审批业务的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 2、涉及前置审批业务的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 3、夕卜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 四、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五、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流程 六、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及发放证照时限 七、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咨询联系电话及对外服务网站 八、《海淀区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方案》(全文)

冃!J 5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区的批复》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工作提出的〃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改善经济发展综合环境,建设首都政府公共服务与政策创新试验区,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区各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单位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大力精简审批事项,不断深化核心区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自主创新中的推动作用。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我们将各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单位精简、优化改革审批成果进行梳理并制作了《北京市海淀区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各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单位精简、优化改 革审批成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一.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1、工商登记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续; 3、工商登记部门企业设立登记审批; 4、公安部门刻章审批; 5、公安刻童审批通过后可同时办理①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②市政市容委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建议 ③市软件协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 6、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可同时办理①统计局统计证审批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审批 ③地税局税务登记审批; 7、取得地税登记证后可办理国税登记审批;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后可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审批。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1、工商登记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商务委员会(海淀园产业规划发展处)夕卜资企业审批; 3、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

呼伦贝尔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保障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施,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

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第五条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均可在本市开展业务。 第六条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限定申请人接受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得设置排他性条件致使申请人丧失对其它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选择权。 第七条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党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归集和公布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登记、许可、备案、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用信息。对核发营业执照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年度报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管理制度。 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县政府督办室: 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电视电话会召开后,县政务服务中心立即部署,结合近期贯彻落实“两集中三到位一杜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政务服务中心于20XX年7月搬迁进驻新办公场地,新场地总面积15414㎡,办公 面积12253㎡,设4个服务大厅和1个行政办公区,配套建设了停车场、食堂等便民设施。按照“两集中三到位一杜绝”的要求,进驻部门(单位)42个,设服务窗口39个(含XX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个,进驻人员266人。 二、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1、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简情况 对20XX年以来入驻政务中心办件数为0的实行打捆冻结,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合计285项,保留128项,并对设定依据相同、审批内容相互包容或联系紧密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合并,合并后保留的审批项目为89项,转服务121项,暂停审批75项。目前下放乡镇的行政 审批项目9项,公共服务项目13项。

2、县政府部门内设行政审批机构设置清理情况 经清理,全县28个行政审批部门中,已单设行政审批机构的部门14个、在内设机构挂行政审批机构的部门14个。 3、“两集中三到位”落实情况 经整改,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局、经商局、食药监局、交运局、卫生局等7个县级部门(单位)的15人在5月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授权充分到位,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首席代表全部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行政审批股长担任。1-5月,受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284774件,办结285642万件,是20XX年全年办件30345件的9.4倍。 4、信息公开情况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公布办理流程;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也能逐项分类及时对外公示。 三、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经自查,我中心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精简和进驻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行政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示例)

行政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示例) 名称:县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核准 主管部门:平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机构:平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广东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的通知》等。 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单位 办理条件: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三)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采购和使用国有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货物采购项目。(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服务项目。 (七)国家垄断或者控制产品的经营权出让项目。 (八)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九)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十)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县经信局在办理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招投标情况说明,对其项目是否属于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说明。 (二)对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 (三)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或在取得审批或核准文件后15个工作日之内单独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送审之前必须开展招标工作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单独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 (四)实行备案制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领取备案证时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时申请核准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式的核准期限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期限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申请招标方式核准,县经信局在收到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需澄清、补充的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并在受理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提出招标方式核准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核准意见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一式三份;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简称中介清单)动态管理,切实维护中介清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时效性,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清单,是指将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他市直单位(统称市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以清单形式(包括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实施机构、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中介清单的动态管理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审改办负责组织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动态调整、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并经市政府授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中介清单。市政府部门负责依法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的

程序向市政府审改办申请动态调整中介清单;负责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中介清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同步调整、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部门应当申请调整中介清单: (一)新设立中介服务事项的; (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 (三)因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取消或下放、变更等调整,需对应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 (四)依法变更中介清单其他要素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六条中介清单的动态调整,由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审改办提出申请,市政府审改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中介清单的调整结果应及时通过市政府及相关市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016年将取消5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继续简政放权

2016年将取消5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继续简政放权国务院24日发布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提出“持续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创新”、“优化政府服务”等三大类共计15项措施,要求“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要点》提出,今年要再取消50项以上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削减一批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广地方实施综合审批的经验。 据了解,经过两年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部门已经取消或下放超过1/3的审批事项。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方面反映地方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央指定,地方无权调整。因此,为进一步打开地方改革空间,国务院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两轮清理,结果共取消中央指

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14项。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此次《工作要点》则明确了要削减事项的具体数量。 除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外,《工作要点》还提出了再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70%以上;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今年再取消三分之一,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同步取消后置审批事项50项以上等简政放权的措施。 “减轻企业负担是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环节。”针对简政放权对企业的影响,工信部部长苗圩此前表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新一届政府成立伊始,就将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先手棋”,两年来中央层面取消、停征、减免超过4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近千亿元。 “尽管数量型的放权有作用,并仍有一定空间,但其作用越来越有限。”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减少企业设立、企业投资中的制度成本极为重要。现在企业的感觉和政府的感觉大不一样,政府放权了700多项,但企业认为只需要几项重要的就好。对企业而言,“含金量高”的放权至关重要,关键是把企业设立、企业投资中的制度成本降下来,让企业“轻装上阵”。 在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的特定背景下,简政放权需要把减少制度成本摆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模板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在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审批条件 (一)设立条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或者更换。 (五)不予登记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三、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 玉兴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凤凰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凤凰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玉带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大营街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北城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春和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发布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Drafting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s manual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tems DB44 ICS 01.120 A00 备案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1148—2013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要素的设置 (2) 6 要素的起草 (4) 6.1 通则 (4) 6.2 标准名称 (4) 6.3 审批要素 (4) 6.3.1 事项名称和代码 (4) 6.3.2 受理范围 (4) 6.3.3 办理依据 (5) 6.3.4 实施机关 (5) 6.3.5 审批条件 (5) 6.3.6 申请材料 (5) 6.3.7 审批证件 (6) 6.3.8 审批时限 (6) 6.3.9 审批收费 (7) 6.3.10 审批咨询 (7) 6.4 审批人员 (7) 6.5 审批流程图 (8) 6.6 通用审批流程 (8) 6.6.1 通则 (8) 6.6.2 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8) 6.6.3 申请 (8) 6.6.4 受理 (9) 6.6.5 审查 (10) 6.6.6 决定 (16) 6.6.7 证件制作与送达 (16) 6.6.8 决定公开 (17) 6.7 其他审批流程 (17) 6.7.1 概述 (17) 6.7.2 依申请变更 (18) 6.7.3 延续 (18) 6.7.4 补证 (18) 6.7.5 依申请注销 (18) 6.7.6 转让 (18) 6.7.7 依申请撤销 (19) I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规范标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规范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压缩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标准。 第二条本规范标准所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是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根据委托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或者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标准适用于市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行为。 第四条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过程中遵守本规范标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应当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提供。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其中介资格(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取得中介资格(资质)证书后方可提供服务。 第六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审计准则1602号-验资》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验资或者审计服务,客观如实反映验资或者审计事项,并对验资或者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 委托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验资或者审计业务,委托人应按照具体委托事项提供相应验资或者审计所需材料。 第八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验资或者审计业务活动,一般情况下应按照以下流程: (一)接受委托,明确基本事项; (二)拟定验资或者审计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 (三)选择验资或者审计方法并进行验资或者审计; (四)确定验资或者审计结果; (五)撰写验资或者审计报告; (六)提交验资或者审计报告; (七)验资或者审计资料归档。 第九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明确验资或者审计目的、验资或者审计对象、验资或者审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与委托人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验资或者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出具验资或者审计

中介服务人员工作总结

中介服务人员工作总结 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助推行政审批提速 清理规范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市立足于本地实际,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红利,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推动行政 __度改革迈上“快车道”。 一、主要做法 一是出台一个办法。在吸收借鉴浙江、安徽等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导向、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速增效”的原则,针对中介机构行业竞争无序,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收费较乱,行业自律不强、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制定了《**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服务办法》,引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二是打破垄断经营。去年3月,我市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通过问卷征询、实地。

效审批,我市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增设中介服务区,面向全国 诚招资质等级高、业务范围广、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收费合理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垄断性、半垄断性和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在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因管理场地限制等其他原因无法以服务窗口方式入驻的中介机构,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采用网络挂牌方式纳入管理,方便企业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开展服务。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清理、引导、规范,搭建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化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了中介机构开展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了三大变化,为**市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政务服务软环境。一是变一家独大为竞 争有序经营。通过破除垄断,行政相对人可自行选择中介服务,同时,各中介组织主动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承接业务后不守承诺的无序现象得到改进。二是时限变软承诺为硬承诺。推行中介机构服务 时限承诺制度。根据服务事项的难易程度,分简易、一般、复杂,分别作出服务时限承诺,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服务结果。不需进行检测、鉴定、评估、论证、测绘、设计和审查等技术性服务的,承诺时限分别为3个、5个、10个工作日以内;需进行检测、鉴定、评估、论证、测绘、设计和审查等技术性服务的,承诺时限分别为5个、10个、 20个工作日以内。以上承诺时限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公示、听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三)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出口监管仓库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987年7月1日实施,2000年7月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33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 (二)保税仓库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987年7月1日实施,2000年7月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条件。 1.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2.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5)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之游艺娱乐场所共20页文档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 通知 为使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方便行政相对人和审批工作人员掌握项目审批的全部流程,文化部依据有关法规,分别编订了14个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用于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审批提供指导,业务手册用于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审批业务提供参考,通用文书格式样本用于审批需要使用的文书。 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文本格式,结合实际编制发布本地版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等。 上述文件的电子版请到文化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816168630.html,)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3年8月28日 游艺娱乐场所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申请。 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 五、审批数量 根据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划,有审批数量限制。超过数量即停止审批。 (一)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

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专项整治情况的工作汇报

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专项整治情况的工作汇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23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商改办工作部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会同编办、发改等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是中央巡视反馈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纳入省委4+6专项整治方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安排部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为牵头部门抓好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要求,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与县编办、发改、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并做好相关解释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具体工作情况 1.组织开展自查。为摸清我县中介机构现状,我局组织各相关部门针对本部门本行业涉及的中介组织数量,隶属关系、服务事项等方面开展自查,为后续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2.编制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整个清理整顿工作重中之重。我局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联系,先后四次通过政府政务系统下发通知,组织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上报、比较、核对。经过4次认真梳理和与省确定的清单(县级通用版)进行比对,经各部门确认,在确保县、区之间审批事项基本平衡的情况下,最终形成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本清单共

涉及我县行政审批部门15家(县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城建局、交通局、路政局、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安监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37项(其中发改局1项、教育局1项、民政局3项、人社局1项、国土局10项、环保局1项、城建局1项、交通局1项、路政局1项、水务局8项、林业局2项、卫计局4项、市场监管局1项、体育局1项、安监局1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43项(其中发改局1项、教育局2项、民政局7项、人社局1项、国土局10项、环保局1项、城建局1项、交通局1项、路政局1项、水务局8项、林业局2项、卫计局4项、市场监管局1项、体育局1项、安监局2项),目前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正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 3. 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根据省市商改办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相关工作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15家县直部门和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部门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录进行上报,经汇总各部门情况来看,我县事业单位性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1家(桓仁县公证处),企业性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2家(桓仁鸿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桓仁枫林谷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下步工作 1.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依据《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县编办、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改变目前中介服务市场“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状。

“免税商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编号:23004 免税商店设立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 发布日期:2018年7月 实施日期:2018年7月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1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三)“免税商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办理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程序、需提交资料等,适用对象为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

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具有开办免税商店业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禁止性要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情况说明。 八、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口岸进境免税商店设立由免税商店所在直属海关代收材料)。 (二)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一、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第一阶段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报送申请资料。 三、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1份; (二)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 (三)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各1份; (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 1〃

(五)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扩)审查意见1份; (六)气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防雷装臵设计审查意见1份; (七)园林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意见1份; (八)勘察、设计合同各1份; (九)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意见各1份(原件); (十)初步设计图说2份(含A4幅面设计说明书、A1-A2幅面初步设计图纸、效果图、热工性能计算书和工程概算)。 注:经济适用房或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供市建委核发的确认书;项目转让、联建或变更业主单位名称的,应提供市(区)开发办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涉及高边坡、深开挖、高填方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应附项目技术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勘察设计科。勘察设计科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的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办时限内,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勘察设计科 负责人:王庆林行政审批员:朱正荣 电话:(023)66238636 3〃

盱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情况说明征求意见稿

盱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情况说明(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5〕118号)及县领导批示,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盱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2015年8月18日县行政审批局提请县政府办下发《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盱政办发〔2015〕64号),启动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程序。经过各部门申报、补报,全县共上报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52项,经过县行政审批局和编办、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对设立中介服务的法律依据和收费依据进行研究论证,结合《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规定,参考了淮安市审改办公布的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并征求了企业、帮办等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取消5项、保留47项,保留的项中有7项中介服务性质由官方指定变为市场调节,具体如下: 一、取消物价局在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审批中要求的普通住宅商品房成本认证中介服务,原因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二、取消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监测,申请人不需在行政审批中提交相应材料,依据:《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7项中介服务变为市场调节性质,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委托哪家中介服务机构,依据《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附件:盱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上报情况汇总

关于市规范中介服务工作汇报

关于市规范中介服务工作汇报 为规范中介服务,破解基本建立项目疾速落地难题,提拔行政审批效能,实在加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才能,市近年来进行了有益的探究并获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市委市当局出台文件规则:“但凡基本建立项目所触及的垄断性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企业一概进入市行政服务中间处理事务;市场竞争充沛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经过投标择优进入行政服务中间开展服务。中间为之供应必备的办公前提,施行一致治理”。规则的出台强力规范了中介机构及相关服务,为打造和培养新的中介市场供应了能够。 二是培养全新中介市场。 为抓好市委市当局规则的贯彻落实,市纪委牵头组织了全市局限的中介组织摸排调研运动,制订了贯彻落实市委市当局规则的详细办法,经过细化、规范各项中介服务,起劲在市行政服务中间构成一个全新的中介市场。当前,市规划综合技能服务中间、市防雷中间、市修建工程勘探设计施工图搜检中间、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供电公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9家中介服务机构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间开展服务,一个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初具雏形。

三是提拔中介机构服务效率。 中介服务依靠于各项行政审批而存在,为从基本上进步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行政服务中间不时深化基本建立项目审批准则变革,接踵出台基本建立项目并联审批、联审联办等一系列变革办法,不时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中介机构搜检、验收、测量等相关环节的结合处理,有用提拔了中介机构的任务效率。 开展规范中介服务任务以来,各中介机构在政务服务中间运转顺利,成效初显。一是优化了流程。与基本建立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进入中间开展营业,在中间构成完好的审批服务链,特殊是审图、验收环节可以完成并联、同步处理,使整个流程愈加顺利、服务愈加便捷。二是规范了收费。经过执行“一表制”收费,一致基本建立项目中介收费规范,明白了减免规范,细化了自在裁量,规范了收费行为,确保了收费公开、公道、公平。本年以来,共为大建立等项目按政策减免费用500多万元。三是进步了效率。经过明白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责、时限和服务承诺,加强了中介服务机构窗口做事的自动性和责任心,避免了推诿扯皮,节流了很多工夫,服务质量和做事效率大幅提拔。曩昔要10个任务日才干办结的修建工程勘探设计施工图搜检,目前只需5个任务日即可办结,服务效率进步50%。

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doc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1.行政审批事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颁发的法律文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3.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日常管理。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4.设立依据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第十三条; 2.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3.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4]138号)第一点; 4. 《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技〔2007〕50号)第六点; 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6.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7.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51号)第三条第二款。 5.审批条件 一、根据《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1. 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勘察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 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和《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报送工程报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4.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机构不得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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