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水平,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5、各县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防御与减轻滑坡灾害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县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连阴雨、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在商洛市境内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气象灾害应急非常设协调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市级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本级气象部门。

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

担任指挥长,气象、计委、商务、民政、军队、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建、市政、交通、电信、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安监、广播电视、电力、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职责

政府职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指挥机构职责: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完成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督查、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

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1)计划、经贸部门:调配物资、医药用品,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2)军队、公安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3)民政部门: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4)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5)建设部门:组织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6)交通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电信部门: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8)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及时提供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9)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10)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1)电力部门: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1)市、县区级气象部门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情况。

(2)市、县区级气象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2、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收到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启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预警支持系统

市、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4)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4、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1)Ⅳ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重大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强冰雹、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

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强雷电灾害、强龙卷风等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5人以上,小于10人;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小于5万人;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小于5000间。

(2)Ⅲ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重大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强冰雹、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重大雷电灾害、重大龙卷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10人以上,小于30人;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小于10万人;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小于1万间。

(3)Ⅱ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特大暴雨(雪)、强沙尘暴、特大气象干旱、强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强高温热浪、强冰雹、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5级、特大雷电灾害、特大龙卷风等特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已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30人以上,小于50人;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小于30万人;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小于10万间。

(4)Ⅰ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特大暴雨(雪)、强沙尘暴、特大气象干旱、强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强高温热浪、强冰雹、等极端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已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

五、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

(1)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气象部门发布。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以属地化为主,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分两级启动。

县区级启动: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市级启动: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

(1)市级应急响应,市气象灾害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同时上报省政府;情况特别紧急的,由市政府研究部署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市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并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在各新闻媒体发布《气象灾害情况通报》。

(2)县区级应急响应,由各级指挥机构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3)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当地人民政府可通过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3、信息共享和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区通报。

(4)气象灾害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

4、应急通信方式

(1)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5、紧急处置

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气象部门

灾情发生地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本级人民政府和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2)相关部门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据指挥机构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6、动员社会力量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7、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区级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

(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

(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8、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机构统一发布的信息。

9、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指挥机构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民政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2、社会救助

(1)设立气象灾害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救助基金。基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捐助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助款物。

3、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

分析,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4、灾害保险

(1)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尽快做出赔偿。

(2)鼓励灾害事故发生单位、保险公司和公民积极参加灾害事故保险,有关部门应当为本部门专业救援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七、应急保障

1、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2、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2)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军队、武警、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并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指挥机构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5)计委、商务及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救助物资储存、调运制度,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3、技术储备与保障

(1)市气象部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4、宣传、培训和演习

(1)气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对本部门的应急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3)市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气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

5、监督检查

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附则

1、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和《陕西省气象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预案管理与更新

(1)市气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2)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3、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较大、重大标准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特大、极大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本预案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并负责解释。

4、发布实施日期

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宣城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精神,特制订《宣城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抗灾、减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1.成立宣城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克强 副组长:李敬义 成员: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技科、市气象台、农试站(农网中心)、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为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负责全市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组织全市实施人工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问题; 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 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 气象灾害信息收集汇总 市、县两级气象台站应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及时提供预警、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市气象台将全市气象灾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具体内容为: (1)全市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2)全市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吕梁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编制单位:吕梁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施工现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应对气象灾害对我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落实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建设行业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遇大风、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时的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成立防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组员:各土建工程师、安装工程师及相关安全人员 工作职责:制定大风、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防御指引,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建设工程遇灾害性天气时的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二)各标段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小组,制定各种气象灾害情况下的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建设项目遇灾害性天气时的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预警预报与防御措施

(一)预警预报 1、工程项目部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逐级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短信平台,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施工现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 2、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的接收传递人员由项目部确定1~2名信息联络员组成,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应报上一级联络单位。 3、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在工地的宣传栏或醒目的位置进行公告,并通知到工地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4、应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的紧急程度,结合建设行业的特点,通过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逐级传递到工程项目部。 各级信息联络员在接收到上级联络单位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应及时回复确认。 5、灾害性天气期间各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灾害

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2.2其他应急指挥机制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准备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响应启动 4.3分部门响应 4.4分灾种响应 4.5现场处置 4.}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7信息公布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应急保障 7、预案管理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名词术语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苏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雪)、台风、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连阴雨(雪)、龙卷风、霆、扬沙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它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和启动响应权限,需由国家、省、苏州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苏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x.1.2成员单位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人武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海事处、农委、卫生局、安监局、环保局、广电总台、国土局、供电公司、电信局、港口局、市气象局、消防大队组成。成员单位职责分别是: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宣传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一) 台风: 1. 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影响; 2. 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强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 3. 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台风、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台风、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 4. 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超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二)暴雨: 1. 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2个及以上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2. 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橙色警报标准或未 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内的部分地区将达到暴雨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个及以上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1个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 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应急保障 7预案管理

8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

(完整版)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朱良初中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朱良初中 2013.2

朱良初中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朱良初中抱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识,为切实有效应对气象灾害,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制订本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学校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朱良初中防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同罡 副组长:郭良明 成员:王效帅李天忠等校委会成员、全体班主任、校医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号:DHHG-YA-2017 应急预案版本号:2017-1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东莞市东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颁布实施日期:2016年12月31日 目录 1.1目的............................................... 1.2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气象灾害定义....................................... 1.5工作原则........................................... 2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应急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8.2演练............................................... 9奖惩.................................................. 10附则................................................. 10.1预案修订和更新.................................... 10.2应急预案备案...................................... 10.3应急预案实施......................................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完整版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各学区、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2009年11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2020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2组织体系-2-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2- 2.2县指挥部办公室-6- 2.3专家组-7- 3预防和应急准备-7- 3.1应急宣传和培训-7- 3.2基层应急队伍建设-8- 3.3应急预案演练-8- 4监测预警-8- 4.1灾害监测-8- 4.2信息共享-9- 4.3灾害预警-9- 4.3.1预警等级-9- 4.3.2预警信息发布-10-

4.3.3预警信息传播-10- 4.3.4应急联动机制-11- 5应急响应-11- 5.1响应启动-11- 5.2响应措施-12- 5.3响应终止-13- 5.4未达响应级别事件的应对-13-5.5应对工作评估-14- 6总结表彰-15- 6.1工作总结-15- 6.2表彰奖励-15- 6.3责任追究-15- 7预案管理-16- 8附则-16-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16- 8.1.1台风-16- 8.1.2暴雨-17- 8.1.3暴雪-18- 8.1.4低温、冰冻-18- 8.1.5干旱-19- 8.1.6霾-20- 8.1.7寒潮-20- 8.1.8高温-21-

8.1.9大风-21- 8.1.10多种灾害预警-22- 8.2名词术语-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岳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保证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

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 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副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华润电力风能(承德)有限公司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气象灾害所致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 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辖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 1.4气象灾害定义 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 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

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员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2 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公司及所辖单位主要从事风力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业务分布范围较广,当地各类气象灾害都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场区大型露天设备如:风机、箱变、配电装置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公司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3.2 公司及所辖单位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3各部门职责: 3.3.1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样本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黑城子煤矿筹备处编制 6月 目录

1 总则. .............................................. 1.1 目的 ...................... 1.2 依据 ...................... 1.3 适用范围 .................... 1.4 气象灾害定义 .................. 1.5 工作原则 .................... 2 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 4 预防与预警. ...................................... 4.1 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 4.2 预警行动 .................... 4.3 信息报告 .................... 5 应急响应. .......................................... 5.1 响应分级 .................... 5.2 应急响应程序 .................. 5.3 应急结束 .................... 6 后期处理. .......................................... 7 保障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水平,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5、各县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防御与减轻滑坡灾害管理办法》、《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县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适用围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连阴雨、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在市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气象灾害应急非常设协调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市级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本级气象部门。 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气象、计委、商务、民政、军队、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建、市政、交通、电信、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安监、广播电视、电力、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职责 政府职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预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预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 为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我学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由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发挥气象工作基础性、现实性和前瞻性作用。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减灾、救助等应急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指由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干热风、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指挥机构与职责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教导主任 成员:全体老师 指挥协调全学校的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气象办公室职责 (1)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测预警,发布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并发布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2)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减灾措施以及开展气象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3)负责向各有关方面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为各专项指挥部乃至应急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确定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对重特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负责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 (1)来源 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预报服务效益。 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巴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各乡(镇)的信息沟通,做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到资源共享, 范有序、运转协调。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干旱、低温、高温、大风、冰雹、雷电、寒潮、冰冻、大雾、霾、暴雪等。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交通等其它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培训资料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 预案》

**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保证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

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 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副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乡镇、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并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制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实施,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预报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渍涝等洪涝灾害及由于持续少雨导致的干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灾害,由县防灾减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寒潮、霜冻、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雾霾等灾害,以及因强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置。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时,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气象灾害所致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 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xx 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xx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 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气象灾害定义气象灾害是指,热带气旋(含台风)、风暴潮、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 工作原则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xx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第 2 页共 2 页

2 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电厂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公司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 3.2 公司所属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3 各部门职责: 3.3.1 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3.3.1.1 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决策,及时组织、调动应急力量,指挥应急工作的进行。 第 2 页共 2 页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保证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

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 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副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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