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教师成绩考核细则

美术教师成绩考核细则
美术教师成绩考核细则

美术教师成绩考核细则

一、评价原则

1、由教师、学生和评审领导小组对美术教师进行过程性、阶段性相关项目的评价。

2、统一的评判标准,体现美术学科特点。过程性评价符合学校“健康、习惯、学业”育人理念;阶段性评价考核的绘画题目要难易适中,能够体现学生的绘画水平。

3、做到全面衡量,客观公正,具有可行性,便于操作。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评价内容:分为工作态度、上课情况、习惯养成、工作效果(指以学科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四方面内容,基本分值为200分,如为A档则适当上浮。

评价形式:分为学生评价、教师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学科主任评价。(各部分权重以细则为准)

三、评价标准

1、工作态度(共20分,采取自评20%、学科主任评80%)

对分配的工作能愉快接受,不推诿,积极主动干满工作量,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并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教学任务、学校文化建设及临时性工作。以自评、学科主任评打分算评,根据算评结果以A档22分、B档20分、C档18分为教师记分。

2、上课情况(共120分,除考试成绩、教师素养外剩余40分,采取自评20%、学生评20%、班主任评60%,)

(1)教师教学理念符合《美术新课程标准》要求,上课能提前到岗,课堂中能营造和谐师生氛围,教学中思路清晰,环节紧凑,教学方法灵活,能体现美术学科的特点,教学效果良好,班级师生对美术教师以问卷调查进行评价。(40分自评20%、学生评20%、班主任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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