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营业运输证

船舶营业运输证
船舶营业运输证

“四客一危”

《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

申请人:

所属省份:

申请日期:

长江航务管理局制

办理运输船舶证书所需提交材料

·运输船舶《船舶营运证》年审须提供的资料 1、《船舶检验证书》及船舶适航证书(原、复印件); 2、《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3、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4、光租船舶须提供光租船舶公司的相关证明; 5、船舶营运期使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使用费收据; 6、船舶营运期年度税收证明。 注:船舶所属的企业必须经市港航局核查合格后,船舶才能进行年审。·新增运力《船舶营运证》申领须提供的资料(省际客船、危险品船、滚装船由长航局核发证,省际普通货船、市内客船由市港航局核发证,市内普通货船、区内客船由区港航局核发证) 1、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仅“四客一危”船舶),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普货船); 2、《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船舶检验证书》(原、复印件); 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 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复印件); 8、船舶来源证明文书(登记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 9、企业安全体系“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换发须提供的资料 (普货船舶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的,只提供船舶适航证书或三峡库区适航证书,船舶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应船检证书原、复印件) 1、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四客一危”); 2、《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船舶检验证书》(原、复印件); 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 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复印件); 8、船舶来源证明文书(登记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 9、企业安全体系“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注销须提供的资料 1、船舶营运期税收证明书; 2、船舶营运期使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使用费收据; 3、局相关职能科室签注意见和局领导签字同意的营运证注销申请表; 4、《船舶营运证》原件; 5、船舶注销原因的证明文件(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公司(船舶)审核发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 公司(船舶)审核发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公司初次审核申请 1、审核申请报告 2、安全管理手册 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4、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5、船舶管理协议、船东报告书和公司报告书(如管理其它公司所属的船舶) 6、《船舶清单》(公司体系内管理的所有船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9、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传递表 10、船舶国籍证书 二、公司年度审核申请 1、审核申请报告 2、上次审核以来安全管理体系修改情况说明 3、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4、《船舶清单》(公司体系内管理的所有船舶) 5、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传递表 6、船舶管理协议、船东报告书和公司报告书(如代表船为管理其它公司所属的船舶)

7、船舶国籍证书(如有代表船) 三、公司换证审核申请 1、审核申请报告 2、最新版的安全管理手册 3、对原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说明(如有) 4、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5、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6、船舶管理协议、船东报告书和公司报告书(如管理其它公司所属的船舶) 7、《船舶清单》(公司体系内管理的所有船舶) 8、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传递表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1、船舶国籍证书 四、公司临时审核申请 1、审核申请报告 2、安全管理手册 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4、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5、船舶管理协议、船东报告书和公司报告书(如管理其它公司所属的船舶)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运输市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船舶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地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地安全,优化运力结构,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国内通航水域地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 第三条船舶运输经营范围按船舶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船舶运输和内河船舶运输. 按经营船舶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运输)(以下简称“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客渡船)、客滚船(车客渡船)、高速客船运输.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四条经营国内船舶运输地企业和个人,应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地经营资质,并在核定地经营资质范围内从事辆船舶运输经营活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地航运管理机构负责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地具体工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六条除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船舶运输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七条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以上地股东具有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普通货船、客船运输经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八条企业经营船舶运输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地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九条从事船舶运输地有关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地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地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内河运输地,职高)以上学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个体经营者应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地培训证书; (三)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地海船、河船相对应地不低于大副、大管轮地适任证书; (四)企业应有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年以上; (五)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地,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地海船、河船相对应地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条经营运输地船舶应按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营运证》.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一条经营船舶运输地企业和个人应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适应地船舶.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地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地企业外,船舶运输企业拥有地相应总运力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经营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地:普通货船载重吨; (二)经营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地:危险品船载重吨,其中经营液化气船运输地:舱容立方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经营沿海客运地:海上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客位,客滚船载重吨客位; (四)经营内河液货危险品船地:危险品船载重吨,其中经营内河液化气船运输地:舱容立方米; (五)经营内河客运地:内河普通客船、高速客船客位;经营内河客滚运输(车客渡船)地,客滚船(车客渡船)载重吨客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财政奖励、补贴的各类企业,除货主单位、开辟集装箱远洋干线的航运企业外,必须在我省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船舶类型为沿海及远洋集装箱船、多用途船、杂货船、散货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包括沥青船)、木材船、冷藏船。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航运企业的资质、运力、航线开辟、人才、码头用海用地等事项的认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涉及财政奖励和补贴事项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涉及企业、个人缴纳税收贡献奖励的,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省级、设区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同比例返还给县(市、区);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减免由各级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四条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一)新增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连续合法经营三年及以上的,由省内造船企业新建的船舶按每载重吨35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余按每载重吨25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

的航运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自有并经营的运力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艘船舶仅参与一次奖励运力规模计算。 (三)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在2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增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连续合法经营一年及以上,按新增运力对地方级税收的贡献额,前二年(24个月)给予80%奖励,后三年(36个月)给予40%奖励。 申报证明材料(不同事项分别提供,下同):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国内交易船舶须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或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进口或新建船舶须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批件。其中,上述(一)新增运力为省内新建的需另附造船合同,(三)需另附新增船舶的海运费发票、运输合同及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五条加大航运金融支持力度 (一)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贷款额度和自有资金比例限制,支持航运企业建造或购置船舶。 (二)对2012年以后购置(非省内购置)、建成或新开工建造1万载重吨及以上、船龄在5年以内、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节能减排标准、我省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实施贷款利息补贴,其中省内造船企业新建的船舶,按年贷款

船舶买卖合同协议(附船舶交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 船舶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国/年月:______________ 国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 总长:___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_____船深: ___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___ 船旗/船籍港:______________ 参考载货量: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_______________ 货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机/功率/台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机/台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价格 本船岀售总价为:人民币制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 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 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 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________________%件款卖方要在 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 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_____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办好《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12年10月13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

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船舶营业运输证填写说明

《船舶营业运输证》填写说明 一、船舶营运证主要内容页(页码为1、2) (一)编号:为船舶营运证编号。编号由四部分组成,从左至右顺序为: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发证(换证)年度、流水号。由部核发的船舶营运证发证机关代码第一字为“交”,其后为船舶经营人所在省份简称汉字(中央管理的航运企业集团为集团简称)。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航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营运证发证机关代码为其省份简称汉字。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核发的船舶营运证发证机关代码分别为“交长”“交珠”加省份简称汉字。经营范围代码分为SJ(省际)和SN(省内),临时经营船舶在经营范围代码前加“临”字。例如:交沪SJ(2002)007,表明交通部2002年核发船舶经营人为上海地区航运企业从事省际运输 的第7号船舶营运证;浙SN(2002)015,表明浙江省2002年核发从事省内运输的第15号船舶营运证。 因船舶营运证为插页式,为防止插页被调换,每一插页均有“船名”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内容,必须在每一插页逐一填写并与第1页相一致。 (二)“船名/曾用名”、“船籍港”应按照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有关内容填写,并与其相一致。无船舶曾用名的,曾用名一栏可不填。 (三)“船舶登记号”按照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

籍证书)的登记号码填写,“船检登记号”按照船检证书填写。 (四)“船舶所有人”按照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填写。“船舶经营人”和“经营人许可证号码”按航运管理部门核定的有经营资质的船舶经营人及其水路运输许可证填写。 (五)“船舶管理人”和“管理人许可证号码”是指按照《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为船舶经营人提供船舶海务管理、机务管理等服务的专业船舶管理企业及其水路运输服务许 可证号码。无委托管理行为,由船舶经营人自行管理的船舶,这两栏可不填。 (六)船舶营运证有效期应按以下规定签发: 1、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其强制报废日期。 2、除液货危险品船、客船类船舶之外的其它运输船舶,其船舶营运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从签发之日起计算。 3、未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液货危险品船,其船舶营运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但不得超过其特别定期检验船龄。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液货危险品船,其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适航证书(或入级证书)的有效期。 4、客船类船舶其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适航证书(或入级证书)的有效期。 (七)“船舶类型”、“船舶材料”、“船舶总吨”、“建成日期”、“改建日期”、“主机功率”按船舶所有权

船舶外审申请材料

船舶外审申请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 (船舶审核) 编号:

2、关于申请“***”轮初次审核的报告 **海事局: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本公司船岸已经持续有效地运行年余,并于年月日通过主管机关的换证审核,现拥有覆盖“油船”、“其它货船”的“符合证明”。本公司所管理船舶“****” (船种:一般干货船,建造完工日期:年月日)于人年月日 通过主管机关的临时审核取得“临时SMC证书”。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已在“***”运行三个月,并且已完成《“***”3个月内实施内部审核计划》的全部内容。 根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对“***”进行初次审核,时间: 6月份,地点:待定。望批准为感! 特此报告! *****船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月日 3、船舶清单 船舶总数:2艘(其中,中国籍:2艘外国籍:0艘)公司DOC编号: 注:1.中国籍船舶仅填写船籍港,外国籍船舶仅填写船旗国名。 2.客船类船舶除填写总吨外,还需要填写载客定额。 3.除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还需填写IMO编号。 4. “船舶检验机构”可填写简称,如CCS、ZC等。 5. “管理性质”栏填写船舶属于“自有”、“代管”或“光租”。

6. “代管”和“光租”类船舶要求填写“船舶管理协议起止日期”。 公司名称:****船务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4、公司文件总清单 5、SMS有效性评价报告 公司于年月日召开****SMS有效性评价会议,会议由指定人员主持,公司总经理 及相关部室人员参加。 本次会议根据****临时审核以来公司SMS在该轮的运行现状,以及安全管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对船船的内部审核结果,船长管理复查的结论,以判断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适用于*****,该轮的安全管 理活动是否按照公司SMS文件的规定执行。 年月日,公司最高管理层召开会议决定将****轮纳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与该轮船东签定了《船舶委托管理协议》自年月日起,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在“****”开始运行。 ****于年月日通过主管机关的“临时审核”,取得“临时SMC”证书,根据《*****3个月内实施内部 审核计划》及该轮初次审核的需要召开了此次会议。 有效性评价内容如下: 一、内审情况 2009年月日公司指派内审组在码头对***进行了内审,本次内审从上午08:00开始到13:50召开末次会议结束,进行了个多小时。由于是本轮的初次内审,故内审组详细地查阅了该轮自临时审核以来的相关台账,通过询问、访谈船员对体系的熟悉、理解情况,发现通过三个多月的学习、培训,该轮高级船员对公司SMS文件比较熟悉,对相关规则、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说也是理解的,普通船员对体系基本了解。当然也有一些不足之处被发现:1、查船长在进行船舶证书登记时未对DOC副本、SMC进行登记;2、甲板部3月份三副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进行“训练手册”的讲解后未记录;3、轮机部无证据表明二管轮在2月份对辅机进行定期运行、检测。以上三个问题内审组分别开列了“不符合”并当即要求相关责任人制定纠正 措施予以纠正。 从内审的情况看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三个多月来总体情况较好,虽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所有船员工作认真负责、态度良好,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在正常推进的。在船长的激励下所有船员的责任 心,主观能动性都比较强。 二、船员的配备情况 公司在聘任船员时严格根据《船长的聘用及考核管理程序》、《船员的聘用及考核管理程序》进行拟聘前任职资格的审查、任职能力的考评,确认其任职资格。坚持新聘高级船员(三长)上船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船任职。船员聘任后严格按照《新聘及转岗人员职责熟悉程序》、《SMS相关人员培训程序》进行熟悉、培训,使每个船员均能胜任其本职工作。 松茂9号上大部分的船员以前曾经在本公司其他船上工作过,其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相对来说都是较强的,以前的任职历史证明其皆能不折不扣地完成本职工作及公司所附加的任何要求。1月23日船长

船舶所有证书中英文对照

船舶证书缩写 船舶营运证 国内/国际水路运输许可证 P&I:PROTECT AND INDEMNITY INSURANCE 船东互保证书 H&M: HULL & MACHINERAY INSURANCE船壳险 CERTIFICATE INSURANCE OR OTHER FININCIAL SECURITY IN REPECT OF CIVIL LIABILITY FOR BUNKER OIL POLLUTION DAMAGE (BCC)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证书 REGISTRY CERT: 船舶国籍证书 SMC: SAF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安全管理证书 DOC: DOCUMENT OF COMPLIANCE 符合证明 ISM: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国际安全管理证书 ISSC: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DERA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免予除鼠证书 SANITARY CERTIFICATE FOR CONVEYANCE卫生证书 CLASSIFICATION CERT: 船级证书 ITC: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 吨位证书 ILL: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 国际载重线证书 IOPP:INTERNATIONG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国际防油污证书 ISPP: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IAPP: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SC: 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 货轮构造安全证书 SE: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货轮设备安全证书 SR: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TE 货轮无线电安全证书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FOR THE CARRIAGE OF SOLID BULK CARGOES运输国体散货符合证书 DOCUMENT OF AUTHORIZATION FOR CARRIAGE OF GRAIN IN BULK 允许运输散装货物证书

老旧船管理规定模板

本决定自9月5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重新发布。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 7月5日交通部发布根据11月30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 优化水路运力结构, 提高船舶技术水平, 保障水路运输安全, 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根 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 船龄, 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 ( 二) 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船龄, 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之日的年限; ( 三) 老旧运输船舶, 是指船龄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船龄以上的运输船舶; ( 四) 报废船舶, 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 ( 五) 废钢船, 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钢质船舶;

( 六) 单壳油船, 是指未设有符合国内船舶检验规范规定的双层底舱和双层边舱的油船( 含油驳) 。 第四条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 一) 船龄在以上的高速客船, 为一类老旧海船; ( 二) 船龄在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 包括旅客列车轮渡) 、旅游船、客船, 为二类老旧海船; ( 三) 船龄在以上的油船( 包括沥青船) 、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为三类老旧海船; ( 四) 船龄在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 为四类老旧海船; ( 五) 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 为五类老旧海船。 第五条老旧河船分为以下类型: ( 一) 船龄在以上的高速客船, 为一类老旧河船; ( 二) 船龄在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 包括旅客列车轮渡) 、旅游船、客船, 为二类老旧河船; ( 三) 船龄在以上的油船( 包括沥青船) 、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为三类老旧河船; ( 四) 船龄在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 为四类老旧河船; ( 五) 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 包括油驳) 等, 为五类老旧河船。

船舶管理笔记

根据SOLAS公约,《货船安全证书》能代替的证书有: 设备安全证书 SOLAS 船舶的各种安全 SOLAS 客船安全证书12个月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5年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内航行的500~2000吨的货船应配备1套消防员装备 国内航行的载客500人以上的客船应配备2套消防员装备 根据我国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规定: 沿海航行的船长大于60M的客船,每舷至少一艘机动救生艇 近海航区航行、船长大于60M的普通货船全船配备一艘机动救生艇按照规定,降落设备能在大船纵倾达10o,横倾达20o时应能安全降落所配备的救生艇筏。按照要求,每艘救生艇筏的存放应使2名船员在5分钟内完成降落和登乘的准备工作 按照规定: 货船上的所有救生艇、筏在发出弃船信号并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要求能在10分钟全部降落水中 客船上的所有救生艇、筏在发出弃船信号并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要求能在30分钟全部降落水中。 按照我国的有关要求: 货船(油船除外)的机动救生艇,当载足乘员和属具时,在静水中的航速至少为4节,并备有不少于12小时的燃料 按照SOLAS公约要求: 机动救生艇当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时,在静水中的航速至少为6节,并备有不少于24小时的燃料 根据我国的有关要求: “船舶保安纪录”应在船上至少保存3年 船舶保安演习和演练应至少三个月如情况特殊应至少每18个月进行一次 对船岸保安演习规定至少每日历年一次III两次演习间隔不得超过18个月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 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所确定的缺陷和 不符合项,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 保管船舶保安证书是船长 保安计划的制定工作不是船员的职责 ISPS规则将于2004年7月1日生效 制定、批准和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不是公约缔约国的职责

船舶买卖合同协议范本模板(附船舶交接书)

编号:_____________船舶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____________________”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国/年月:__________国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总长:__________船宽:__________船深:_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_船旗/船籍港:__________ 参考载货量:__________总吨/净吨:__________ 货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机/功率/台数: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机/台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__________%船款卖方要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

船舶买卖合同

船舶买卖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______________轮(以下简称“该轮”)的所有人,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该轮,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而下合同: 一、船舶概况 船名:船型: 船籍:船级: 总长:船宽: 型深:总吨: 净吨:载重吨: 建造厂: 建造完工日期: 主机型号:功率: 二、该轮所有人为甲方,甲方同意将该轮出售给乙方。 三、船价 甲乙双方商定,该轮的出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

本合同加以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当天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办理完注销之日的一个半月内,乙方将余款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后配合乙方进行产权变更和转港。 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时间初定为船款全部付清时。交船地点:________。具体交船时间和地点甲方提前____ 日通知乙方。 六、交船时的约定 (一)船舶各种设备状态以现场交付时的工况为准。交船时甲方将所有在船设备和备件及物料随船移交给乙方。 (二)甲方应将船舶的产权注销和船舶营运证注销证明转交给乙方。 (三)该轮剩余的燃润料按市场价折算给甲方。 七、其他约定 (一)该轮所有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交船时间为分界点,该轮以前发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关系由甲方承担及负责;该事件发生后的所有经济及法律关系由乙方

承担负责。 (二)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轮所有权及其他证书的变更手续,注销变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交易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八、违约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本合同,违约方需向守约方在五日内支付违约金________,五日后双方再行协商可单方自行否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曰

船舶所有证书中英文对照

船舶证书缩写 船舶营运证国内/国际水路运输许可证 P&I: PROTECT AND INDEMNITY INSURANCE东互保证书 H&M: HULL & MACHINERAY INSURANCE 壳^ CERTIFICATEINSURANCEDROTHERFININCIAL SECURITYIN REPECTOFCIVIL LIABILITY FOR BUNKER OIL POLLUTION DAMAGE (BC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证书 REGISTRY CERT:船舶国籍证书 SMC: SAF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全管理证书 DOC: DOCUMENT OF COMPLIANCE^ 证明 ISM: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际安全管理证书 ISSC: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DERA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免予除鼠证书 SANITARY CERTIFICATE FOR CONVEYANCE 证书 CLASSIFICATION CERT:船级证书 ITC: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 盹位证书 ILL: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国际载重线证书 IOPP:INTERNATIONG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 国际防油污证书 ISPP: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 TED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IAPP: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SC: 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 D 构造安全证书 SE: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货轮设备安全证书 SR: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TE货轮无线电安全证书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FOR THE CARRIAGE OF SOLID BULK CARGO运输国体散货符合证书 DOCUMENT OF AUTHORIZATION FOR CARRIAGE OF GRAIN IN BU允许运输散装货物证书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新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运输市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船舶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优化运力结构,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国内通航水域的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 第三条船舶运输经营范围按船舶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船舶运输和内河船舶运输。 按经营船舶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运输)(以下简称“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客渡船)、客滚船(车客渡船)、高速客船运输。 第四条经营国内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在核定的经营资质范围内从事辆船舶运输经营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六条除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船舶运输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七条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普通货船、客船运

输经历。 第八条企业经营船舶运输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从事船舶运输的有关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内河运输的,职高)以上学历; (二)个体经营者应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 (三)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四)企业应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 (五)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第十条经营运输的船舶应按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营运证》。 第十一条经营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的企业外,船舶运输企业拥有的相应总运力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经营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2000载重吨;

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

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的经营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型客运船舶,是指单船载客十二人以下(不含十二人)从事旅客运输、休闲观光等商业活动的船舶。 第三条在本市水域内的小型客运船舶适用本规定。 在渔港内专门为渔船提供水上交通运输服务的船舶和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封闭非通航水域内从事水上游乐活动的船只,以及乡镇载客渡船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是本市小型客运船舶的行政主管部门。 海事、旅游、公安、海洋、渔港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小型客运船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小型客运船舶行业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安全至上、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资格 第六条小型客运船舶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二)配备相应的通信、救生、消防设备。 (三)有与停靠站点的港口、码头经营人达成停靠协议。 (四)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五艘以上、总客位50个以上的船舶。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船员和至少2名管理人员。 (六)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小型客运船舶的船员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内无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二)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船员持有海事或渔港监督部门签发的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 (四)船长与所属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合同。 (五)管理人员取得航运、航海、船舶或船机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或分别持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小型客运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垃圾回收及防污设施。 (二)符合国家对船龄、船型、船舶噪声的规定。 (三)符合船检部门的船舶技术检验标准和海事或渔港监督部门注册规定。 第九条小型客运船舶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承诺书。 (二)公司章程。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副本。

船舶营运证、运力批复办证手册

办证流程 (一)船舶营运证书 实施机关:上海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上海航务处 受理岗位:航务处受理员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 2、 3、 提交材料: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 2、船舶所有权、国籍、最低配员证书复印件一套。(需发复印件让办公室盖章) 3、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室盖章) 4、船舶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一份。(技术管理部提供) 5、船检证书复印件一套。(船厂提供,加盖公司印章) 6、船舶管理公司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DOC符合证明复印件、安全管理证书(国籍证书送船审核后办理)复印件各一份。(由

船管公司提供) 7、船舶运力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工作流程: 1、受理人收到船舶营业运输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船舶出售及交船工作注意事项

船舶出售及交船工作注意事项 时间:xx; 地点:xx 参加人员:xx;xx; XX轮经公司批准以营运船形式退役,预计于XX月X日在X X下线,随后开往XX码头出售交船。为做好出售交船相关工作,船管部牵头召开了由公司相关部门、xx参加的xx轮出售交船工作协调会。根据会议协商,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如下: 交船之前: 一、下线后到船厂码头交船具体落实由泛亚公司负责 二、请船管部通知船长作好相关交船准备,备件、物料清单一式三份。一份带回公司备案,并要求船舶继续做好船舶正常维护工作。买家会派代表跟船,请船舶给予配合,船舶管理部会提醒对方注意自身安全、不影响船舶营运等事项。(上船时间、人员信息后告) 三、该轮以营运船方式出售,按现状交船。请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前安排备件、物料、冷箱备件等退岸工作,买家代表登船之后不得再退。 四、请船舶预估交船时船存油品数量,请贸保提前准备相关油类发票,以便买家提前准备好足够油款。 五、交船当天的船存伙食尽量结存为零,请公司财务部联系船舶妥善处理。现场交船: 六、请公司相关部门派员参加现场交船。 七、交船当天的船存燃、滑油量将现场测量,并根据发票结算成油款,由买家将燃、滑油款当场汇入公司银行帐号。 八、请船舶管理部安排工程师上船取消AIS、SSAS、S-VDR、S-EPIRB中有关信息。 九、请交船代表负责处理现场交接时的协调,友好交接。现场交接时给予接班船员应有的示范操作,友好协作。 实体交船后: 十、交船完毕离船时,请按下列要求处置相关证书及文件:

1、SMC证书、DOC副本、ISPS证书、ISPS计划批准书、船舶管理协议请公司交船代表负责取下交管理部退交发证机关。 2、船舶电台执照(正本)、岸基维修协议、LRIT证书和MMSI带回交通导科办理注销手续。船上手机交船后交公司交船代表带回交公司通导科。 3、船壳保险和保赔保险的保单(正本)请公司交船代表带回交商务部办理退保等手续。 4、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配员证书,安全检查记录本、港监签证本、海关监管本、内支线营运证(船上若有)请公司交船代表带回,以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事先请复印,船上留复印件) 5、海事局签发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系固手册》、《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ISPS连续概要记录》不需带下,留船备查。 6、船级证书正本(事先请复印,船上留复印件)、船章(包括部长章)带回交船管三部备案。 十一、最近一年内的船舶轮机日志、航海日志、电台日志请船员带下船交船舶管理部存档(事先请复印,船上留复印件)。 十二、船员返程相关事宜,请公司交船代表联系当地代理协助安排。 十三、现场交船代表回公司后须将实体交船证明、授权书、燃、滑油测量记录、油款收讫凭证、船款收讫凭证等交安全技术管理部存档备查。 十四、船舶注销将请公司商务部办理;船舶退保将请公司商务部办理。 十五、若有未尽事宜,请与安全技术管理部联系。 特此通报。 XXX轮出售项目小组 2012/5/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