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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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任职与招聘

第三章职级与职称

第四章转岗与升学

第五章兼职辅导员

第六章考核

第七章学工主任

第八章附则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委发〔20XX〕X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辅导员队伍,根据上级规定和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X大委〔20XX〕X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学校干部、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四)熟悉学生思想发展规律和心理特点,能全面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条辅导员招聘是学校人才引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人事处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新招聘辅导员除具备任职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毕业时年龄不超过28周岁;

(二)符合学校要求的学习经历;

(三)学习成绩优秀;

(四)综合素质较高,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海外归国留学生应聘,一般要求为世界排名前300高校的硕士或博士毕业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如其本科、硕士均为海外学历,其政治面貌不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实行辅导员岗位职级制。辅导员岗位职级设置分一级岗、二级岗、三级岗、四级岗等四级。聘任条件如下:

(一)一级岗

具备学生专职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二级岗

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学生工作4年(含见习期,下同)以上,或硕士毕业且有学生工作经历2年以上;

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能扎实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研究能力,参与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研究。具有指导一级岗辅导员工作的能力。

(三)三级岗

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学生工作7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且有学生工作经历5年以上;

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工作表现得到学校、所在单位和学生的肯定,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能独立负责条块工作,具有指导一级岗、二级岗辅导员的能力;具有学生工作研究能力,能承担学校赋予的学生工作相关教学和科研任务。受到过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表彰(学校表彰以党政发文为准)。学生满意度(以辅导员考核时普查结果为准,下同)在85分以上。

(四)四级岗

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学生工作10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且有学生工作经历8年以上;

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有1次及以上为优秀;

工作表现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能够指导一级岗、二级岗、三级岗辅导员,得到校、院一致好评;能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方面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表彰或奖励。学生满意度在90分以上。

第六条聘任、解聘及待遇:

(一)聘任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学工部、人事处、纪委、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部。辅导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辅导员岗位职级聘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聘任程序

1.本人对照岗位聘任条件,填写《X大学辅导员岗位聘任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报校辅导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辅导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申报情况、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状况,提出聘任建议方案;二、三级岗辅导员报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四级岗辅导员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的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工作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根据学生工作处及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教学系配备3名辅导员学生助理,分别担任1-3年级辅导员助理工作。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或学生生工作处提出申请,或由班级、团支部、教学系、团委推荐,并按要求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选聘对象: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分校区可结合实际另行考虑)。 第七条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 4、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较强的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每学年初,进行辅导员助理推荐和选拔,学生工作处牵头,按《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的个人志愿安排到系参加选拔,各系人员选拔由系具体组织,各系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录用后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要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月考核安排在每月27-30日,考核时要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附二),学院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发放劳务津贴,劳务津贴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不合格的发60元,连续二个月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工作不足一个月的按比例发放,劳务津贴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表,指导老师到财务处代领。 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和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附三),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新)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通过考核而使每位教师发现自身工作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从而懂得如何改进自己的工作,促使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升 2、为浮动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准确衡量员工工作的“质”和“量”,借以确定浮动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员工起到鞭策、促进作用。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全面、客观、科学性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合理定位评价指标权重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量化评价 4、激励性与发展性目标相结合 5、明确评价方案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人,避免推诿扯皮,争功诿过 三、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册的教职员工 四、绩效考核周期 1、月考核:每月月底进行考核 2、学期考核:每学期末进行考核 3、学年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 五、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1.德: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表现,与领导、同事、群众、学生的关系。 2.能: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管理能力。 3.勤: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4.绩:完成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等) 5.廉:廉政自律情况。不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学校财物、不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进行假公济私及违法取利的活动。 六、考核标准 1、考核结果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优秀:师德修养考核优秀,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85以上,工作量为符合工作量要求,即为优秀等第参评人选,优秀等第名额不得超过教师总数10%,如超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等第教师。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70以上,工作量为基本符合要求。 基本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60以上,实绩承担工作量达到应承担工作量60%以上。 不合格:1师德修养考核不合格2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59分以下3 实绩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60% 教师工作实绩考核量表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县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高等学校辅导员 1.2 职业定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职业能力特征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1.5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6 政治面貌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根据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培训计划,定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基本培训期限: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10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我系大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本制度。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按照学院规定,系部应每周召开辅导员例会。本系辅导员例会规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10:30举行。 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会精神;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辅导员应间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学期主题班会不得少于8次,每次时间45分钟。主题班会内容由系统一安排,主题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安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 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辅导员应将主题班会的时间、内容上报系部备查。系党总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将对各班主题班会进行检查。 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主题班会结束后应将记录情况及时报系部检查。三、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 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五、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每学期辅导员应主动与该学期的每位任课教师联系,沟通交流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与任课教师的交流沟通情况,应做好工作记录。 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结合学生思想状况的重大变化:如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习成绩下滑,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

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学院辅导员助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院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规范辅导员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名辅导员助理。 第四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各专业负责。 (一)成立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各专业辅导员负责。 (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岗前培训。各专业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专业将具体名单上报学工办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 第三章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不断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补助研究生生活支出,学校根据研究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设置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根据教学工作需求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4年9月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四条研究生助管、助教的整体规划设置由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纪委等。研究生工作处为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津贴标准 第五条助管岗位分为职能部门助管、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研究生自服务助管和后勤监督助管四类。助教岗位分为研究生助教和本科生助教。助管、助教总岗位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一届学生550人左右),每岗1人,具体如下: 1、职能部门助管:协助我校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2、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主要协助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开展研究生党建及研究生管理等事务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3、研究生自服务助管:主要协助研究生院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协助网络中心进行全校基础网络和计算机维护,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4、后勤监督助管:主要负责各教学楼基础设施检查报修、秩序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高校教师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 ——JY绩效团队班级姓名学号邮箱 目录 1.###的作业 (2) 2.###的作业 (3) 3.###的作业 (4) 4.###的作业 (6) 5.###的作业 (7) 6.###的作业 (9) ###的作业: 绩效考核指标指标内容评分标准得分 工作量工作量(课时工作量 与社会工作量)根据有没有满足工作量要求进行评分,满分30分 工作表现职业操守根据对于自己职业的

忠守程度,对待学生 的态度而决定,满分 5分 德育工作根据对学生生活学习 上的关心,对学生的 培养来决定,满分8 分 教学根据在课堂上的教 学,以及跟学生的互 动对学生学业的辅导 而决定,满分14分 进修根据对于自身的进修 及进取心决定,满分 3分 工作成效教学成绩根据教育的学生的本 门课程成绩而定,满 分25 育人成效根据所教导学生 道德及行为方面的表 现进行评分,满分8 分 教研成效根据对于本门专业的 教研成果及其论文发 表而定,满分5 其他交流根据与学生的交流, 对学生生活,学业的 帮组而定,满分2分 ###的作业: 南通大学教师教学效果量化评测表 授课教师:课程名称: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得分权重总分备注 教书育人着装得体举止端庄为人师表 精神面貌好显示良好教师风0.2

范(30分) 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高度负责爱岗敬业勤于钻研(30分)注重在教学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40分) 教学内容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理论 联系实际(20分) 0.25重点、难点突出传授知识正确 连贯概念清楚逻辑性强(20 分) 授课内容得当有一定深度引 发学生发散性思维(30分) 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成 效能对测试反映的信息做出 及时的反馈(30分) 教学方法备课充分讲课熟练内容组织 层次清晰不照本宣科(20分) 0.25普通话讲课声音适中语言精 练表达清晰富有激情(20分) 教学课件科学完整无错别字 形象生动(20分) 教具和现代教学器具运用娴熟 准确(20分) 通过布置作业思考题开展辅 导答疑等形式加深学生对教学 内容的理解与掌握(20分) 教学效果讲课精彩能吸引学生集中精 力听课引发学生积极思维与 求知欲望(50分)0.3学生对难点重点等课堂知识掌 握准确(50分) ###的作业: 教师绩效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评价依据评价标准计分方法 满 分 权重 小项 得分 职业道德敬业 精神 1课堂考勤表 1考勤记录良 好 1满分1 分,2满分 15 33% 5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试行) (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3年10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高校辅导员 1.2 职业定义 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 职业能力特征 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知识,具备较强的教育引导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交往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重大活动的组织管理能力、复杂问题和形势的分析研判驾驭能力。 1.5 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毕业 1.6 政治面貌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根据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基本培训期限: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10天);中级不少于48标准学时(16学时/年,3年12天);高级不少于128标准学时(16学时/年,8年32天)。 —1—

1.7.2 培训师资 培训高校辅导员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职级,并具有较深厚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造诣、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多媒体教室、报告厅和实践研讨场所。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以学生为本,将学生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相结合,及时帮助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尊重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树立优良学风,培养自主学习的思维习惯和创新意识。 (5)尊重学生独立人格、个性差异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上进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三自三助”方针,规范辅导员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3名辅导员助理。 第四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践行“三讲三心”和“三练三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按照学好“一体两翼”的要求,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各系负责。 (一)成立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辅导员工作的领导负责。 (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岗前培训。学校和各系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系将具体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 第三章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2012年05月21日 11:18 艺术与设计系(点击次数2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辅导员的根本任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全过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辅导员的配备 科学合理的选聘和配备辅导员,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辅导员总体上按学生数的1:200左右配备,男女比例与在校学生大体相当。 第五条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六条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一)辅导员的选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学院人事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选聘计划。 (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系共同参与,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聘任人选,由人事部门报院领导审批。 (三)辅导员聘任名单确定后,选聘的辅导员和需求单位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与学院人事部门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辅导员的续聘、解聘、辞聘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积极贯彻“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的指导思想,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八条学生党建工作主要有: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宣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参与各级党校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等。 第九条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道德法纪、荣辱观等德育教学工作,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第十条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十一条积极贯彻学生工作“以优良学风建设为主线”的指导思想,辅导员要以培养科学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规定级考核办法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的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根据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系根据需要配备辅导员助理,分别担任一年级教学班辅导员助理工作,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提出申请,或由系部、团委、团支部推荐,并按要求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选聘对象: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 第七条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 4、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较强的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每学年初,进行辅导员助理推荐和选拔,学生处牵头,按《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的个人志愿安排到系参加选拔,各系人员选拔由系具体组织,各系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处审批。录用后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要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月考核安排在每月27-30日,考核时要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附二)。 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和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附三),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交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辅导员助理应关心时事,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学生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生处和系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十四条每学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学生处按一定比例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年度评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并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聘任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在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行为表现”项目内按优、良、中等次记8、6、4分。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 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

指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任用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3.及时掌握所带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纪秉公处理。 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加强与各任课老师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6.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文件)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文件)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

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高等学校辅导员 1.2 职业定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职业能力特征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

辅导员助理工作思路

精心整理 辅导员助理工作思路 【篇一】 我本学期担任的是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系××计算机教育班的辅导员助理工作,本班共有20名同学,14名女同学,6名男同学,我班总体情况良好,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我班以步入大二阶段,在班级管理工作上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更好地准备他们毕业后面临的就业问题,本学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2. 3.4. 5. 6. 7. 8. 9. 10.定期结合班级学生学习、劳动、锻炼等活动,表彰好人好事,指出或批评不良倾向,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办法。全班同学一起努力创建优秀的班集体。 【篇二】 辅导员助理是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学生思想工作、学生顾问工作以及协助处理学生学习、生活中具体问题的在校高年级学生。刚入学的新生,他们的思维、学习、生活方式都还不能适应大学,这些特点决定了新生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让新生们尽快实现角色的转换,尽快适应大学的生活,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这对于辅导员的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作为一名辅导员助理的工作主要有两个阶段: 一、开学报道以及军训期间的基本工作 新生报到期间: 1、注册当天立即到学生宿舍接待家长和新生,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便于及时帮助他们 与进一步了解。 2、主动向他们介绍学校、院系以及专业的一些情况,督促他们要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行动。 3 1 帮助。 2 3 4 1 2 3 4 5 6、指导班级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里举行的活动,如迎新晚会、运动会、优秀班级评比等。 以上就是我作为辅导员助理的基本工作计划,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此为基本纲领,在工作中灵活变通,但又不失原则,坚持一切以学院要求为准,尽职尽责做好辅导员助理工作,为辅导员以及学院领导分忧解难。同时作为辅导员助理,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为新生们树立榜样,做一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 【篇三】 作为一名辅导员助理,首先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辅导员助理是沟通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桥梁,既是老师的信息员,又是学生的服务者;其次,作为一名辅导员助理,在开展工作之前,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1、协助辅导员处理班级日常工作;

(完整)高校专职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XXX学院 专任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院为了提高学院的整体绩效,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已将教师(包括科研、教辅及管理人员等)绩效考核作为学院的中心工作之一。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专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 以完成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等)考核为主,包括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管理能力及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三、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教师考核总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前10%同时85分以上的教师具有竞选优秀的资格。综合其师德修养,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作量超饱和,选出优秀教师。 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70以上,工作量饱和。 基本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60以上,工作量不饱和。 不合格:1师德修养考核不合格2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59分以下3 实绩承担工作量未达到基本要求。 四、考核方式 1、学生出勤率 授课班级学生出勤率保持在80%及其以上课时费正常发

放,出勤率在70%——79%(课时费×90%),出勤率在60%——69%(课时费×80%),出勤率在与50%——59%(课时费×70%),出勤率在40%——49%(课时费×60%),出勤率低于39%(课时费×50%)。 2、教师教学质量 按照《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暂行)》和《教学检查实施细则》两项规定,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严格监控。详见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稳定工作的重要队伍。 第四条学校对辅导员的管理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来实施。学院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上的指导由学工部门负责,学院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围绕学校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根据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等特点,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使大学生成为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扎实、工作勤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所带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形势与政策教育。组织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时事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信念。 (二)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人生观、社会主义道德、民主法制以及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道德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和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高等学校辅导员 职业定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职业能力特征 @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政治面貌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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