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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十项制度7

坊子区三马路小学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一、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细则》及各级领导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职责,保护学生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本,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如下:

1.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等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2. 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在校长领导的下具体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学习、集会等各项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明确各教学活动中具体责任人及安全职责,确保学生安全工作扎实有效。

3. 教导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教育全体教师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安全。

4. 德育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学校的安全责任制。

5. 总务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党政领导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

维修。

6. 保卫科长是学校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重点抓好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落实和涉暴、涉黄、群体性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在校长、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7. 大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少先队安全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

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少先队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评比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8. 级部主任(年级组长)为本年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年级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9. 班主任为本班级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下组、级部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10. 任课教师是当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体育教师、实验课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在活动场地组织、监护学生活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11. 传达员、保安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校保安员岗位职责》;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含卫生、保卫)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

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

1.学校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

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副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坊子区三马路小学安全职责》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配合区教育局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区教育局的处罚。在事故中校

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3.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工会、大队部负责人、年级组组长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5.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

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6.班级责任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评为先进(优秀)班集体:

(1)违反《安全制度》的;

(2)未履行《安全职责》的;

(3)出现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三、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措施

1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

每学期初的第二周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安全问题月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 1 )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报告会,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广播、张贴标语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 )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 )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1.校长职责

(1 )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 )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3 )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2.保卫科、总务处职责

(1 )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3 )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4 )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5 )门卫按学校制定的安全巡查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

3.教导处、德育处职责

(1 )组织各年级经常对教室照明设施进行检查;

(2 )督促所属部门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与使用;

(3 )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确保每周一节安全课开设,有任课教师,有计划、有总结。

(4 )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报告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5 )班级加强安全教育,每学期学期初、学期中、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突出交通、消防、卫生安全教育;

(6 )加强对班级学生及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7 )督促班主任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信息

4.教职工职责

(1 )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活动课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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