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自律检查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自律检查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投资基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对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资基金相关执业情况,以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进行自律检查。

第三条自律检查可以采用非现场检查形式,也可采用现场检查形式。基金业协会根据自律管理需要,以及收到的投诉、举报等情况,确定检查对象和选择适当的检查方式。

第四条自律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报送情况;

(二)检查对象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机制;

(三)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情况。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实施自律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自律检查。外聘人员应当遵守基金业协会对检查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基金业协会与证监会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沟通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第二章现场检查

第六条基金业协会建立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公布年度现场检查重点,有关实施方案应当立项并经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基金业协会鼓励检查对象对照年度检查重点开展自查并向基金业协会报送自查结果。对于自查认真且自查结果良好的检查对象,基金业协会可以免除对其的自律检查。

第八条进行现场检查须组成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检查组),由两名以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经验的检查人员组成。

第九条检查组进入检查现场五个工作日前,除特殊情况外,应向拟检查对象送达现场检查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可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需要配合的人员等。

第十条检查人员进入检查现场时应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及现场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告知现场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以及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听取检查对象的情况介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现场检查方案。

第十一条检查组可以采取以下检查方法进行现场检查:

(一)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二)查阅有关制度、文件、凭证、账户信息等检查对象的资料或有关工作人员的相关个人资料;

(三)检查有关业务、财务、监控等信息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件和电子设备;

(四)对有关谈话、询问进行录音、录像,对获取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照相,对获取的数据资料进行复制。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方法。

第十二条检查对象应当根据检查组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检查

工作:

(一)指定专人做好与检查组的联络协调;

(二)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三)妥善安排有关人员接受检查组的询问,如实回答有关问题;

(四)及时提供检查组所需各项资料、系统账号和有关电子设备;

(五)其他必要的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如实、准确、完整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第十四条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可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检查对象主要负责人沟通。

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认为有关事实需要检查对象予以确认的,可制作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由检查对象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检查对象对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异议的,可向检查组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检查组根据检查发现及沟通情况撰写现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基本情况、检查发现问题以及处理建议等。

第三章非现场检查

第十六条会员、从业人员及登记备案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自律规则,向基金业协会报送、更新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会员、从业人员及登记备案机构未报送或未更新信息资料,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其报送或更新。报送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正确,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其补充或更正。

第十八条对于会员、从业人员及登记备案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基金业协会可以采用电话询问、书面质询、约见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基金业协会对会员、从业人员及登记备案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分类管理,并进行监测、分析、评估。

第四章检查结果

第二十条检查结束,检查组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检查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自律规则情形的,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要求其限期改正或实施其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检查结束,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发布自律检查公告,公布检查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加强市场诚信建设。

第二十二条基金业协会持续关注检查对象整改情况,组织对检查对象的回访。

第二十三条自律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基金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或移送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基金业协会建立自律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检查资料、检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检查对象应当配合检查组的自律检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检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

对于不配合的检查对象,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对其实施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公正,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守则,保守自律检查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于违反检

查纪律的检查人员,基金业协会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 2006-11-7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规X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油财务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办事处、代理处及代办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的经营实体。行政上隶属于公司和(或)依托企业共同领导,业务上隶属于公司领导,同时受所在地银监局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第三条各业务受理处的工作依托石油企业管理,业务上受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业务X 围 第四条分支机构必须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X围,并经公司授权(或转授权)后开展业务经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分支机构经营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 (一)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二)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三)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四)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五)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公司授权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六条业务受理处只负责受理封闭结算票据的审核、确认、传递,不办理资金的结算。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办事处实行独立核算,按属地原则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九条公司向办事处拨付5000万元的营运资金,每年向各办事处、代理处下达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其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罚依据。 第十条业务受理处经费,按照公司审批的年度经费开支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信托贷款实行集中管理,办事处、代理处对贷款只有建议、推荐权,没有审批权。对贷款的审查由公司信贷部归口管理,执行信托贷款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须报经公司审批,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要严格在公司批准的业务X围内经营业务,不准出现以下行为:(一)不准擅自或变相办理贷款业务; (二)不准高利率吸收存款; (三)不准办理担保和同业拆借业务; (四)不准办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务; (五)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doc

2013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1 **集团分支机构 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MMFS_CNJ_出口冻鸭.冻鹅检验规程

MM_FS_CNJ_0358出口冻鸭冻鹅检验规程 MM_FS_CNJ_0358 出口冻鸭、冻鹅检验规程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冻鸭、冻鹅、冻家养野鸭、冻鸭和冻鹅副产品。 2.技术要求 2.1.原料 用于加工出口的鸭、鹅只必须来自安全非疫区,并由农业部门出具检疫证。 原料采用优良品种、科学饲养、发育良好的鸭、鹅只。 经检验健康的鸭、鹅只,宰前应断食12~24 h,并充分给水至临宰前3 h。 宰前检验或待宰期间发现传染病时,按国家颁布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处理。 2.2.加工 采用口腔或颈动脉宰杀,放血充分,烫毛水温度控制在65±1℃(视季节、禽只大小调温),以不烫生、烫熟为准。 逐只冲洗鸭、鹅体内外,不得有粪便、胆汁等污染。 预冷温度在0~4℃、30 min以上,胴体中心温度不高于10℃。 从宰杀到包装入速冻,时间不超过2 h。 2.3.品质 鸭、鹅体发育良好,肉质新鲜,色泽、气味正常,体表洁净,无伤斑、淤血、炎症及其他病变。 整体: 满膛鸭(带脏)。 半净膛:鸭体、鹅体完整,带头、翅、爪及心、肝、肺、肾,去毛,在腋下或肛门开口去胃、肠及胆囊,刀口不得大于6 cm,按合同要求分级。 全净膛:鸭体、鹅体完整,去头、爪、毛,在腋下或肛门处开口去脏(或部分去脏)、去颈(或带颈),用1/3颈皮盖于颈根处,按合同要求分级。 整体包装 每只鸭(鹅)用纸塞口腔,头部用纸包裹(不能用荧光纸),每只装聚乙烯袋,纸箱装,每箱鸭6只(鹅4只)。 分割类 胸肉、腿肉、小胸肉等分割,下刀准确,肉块完整美观,修割掉出血、炎症及多余皮。按合同重量分级包装。 2.4.冷冻 冷却、冻结、冷藏应符合下列条件: 冷却温度0~4℃,相对湿度75%~84%,肉中心温度不高于10℃。 冻结库温度-35℃以下,相对湿度95%,经24 h肉中心温度达-15℃以下,不准进行二次冻结。 冷藏库温度稳定在-20~-18℃,相对湿度85%~90%,肉中心温度保持在-15℃以下,冷库应设有温度自动记录仪。 冷库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产品由冷却转冻结库,由冻结库转冷藏库,以及出库和发运,均应检测肉中心温度,符合要求方准转运。 2.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XX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XX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XX)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依据《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风险管理办法》及《XX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管理权范围内的 各级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业务”包括银行账户、现金、存 款、融资、利率、股息分配等。 第四条本办法中“XX公司”或“XX公司”为XX 贸易直接管理的法人企业,目前为XX公司有限公司。“三级经营单位”指管理权下的全资公司和合资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XX资金管理目标:以战略为导向,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提高资金盈利水平,有效防控资金风险。第六条XX资金管理原则:预算控制、效益优先、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动态监控。 第三章资金管理体制和岗位责任设定 第七条XX财务部为XX资金统筹管理部门,接受XX集团有限公司及XX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和XX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指导,负责制定XX资

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办理以中纺粮贸事业部名义开展的资金业务,同时监控、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三级经营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中纺粮贸 XX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并根据集团及XX贸易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同时监控、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流转及管理工作。各三级经营单位应设资金管理专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从责任界定上为第一责任人,不因任何原因产生责任转移。 第十条各级资金审批人须在权限内行使职权,并对所 批资金负有监管责任,超过权限的审批和授权属越权行为。第十一条出纳、资金收付、银行预留印鉴保管和网银密钥保管等岗位设置应符合不相容岗位设置原则,形成有效 内部牵制。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在与集团财务公司建立网络连接的商业银行和与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新增银行账户的需填报OA 由XX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商业银行开户,需逐级上报集团财务 部审批。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人民币存款账

项目办法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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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所有项目必须纳入中太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并按时报送报表。 第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实行内部承包管理、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案。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第二章公司资金管理 第四条:资金预算管理 1. 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沟通工程款支付事宜,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具税票,扣缴税收及办理外管证等事务。

2. 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统一存入(汇入)集团公司为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设立的账户,使用时应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表、合同、工资报表、应付账款报表等,报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每月22日向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报当月财务报表 4. 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三章罚则 第六条:以下行为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 1 2 3 4 5 6 7 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外部采购应付款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

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在服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域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高效、及时、全面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及其她相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商基金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分支机构职责 第四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与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市场渠道的拓展与维护以及对投研运作进行支持。 第五条分支机构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根据常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第八条各工作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守其职,各负其责,在既内控严格又高效有序的原则下,经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可一人多岗。 第九条分支机构基本职责: (一)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 (二)与所在地监管部门、其它机构等的沟通与联络工作; (三)负责所在地市场开发工作,包括渠道开发及维护、机构客户开发及维护、客户服务、营销策划等; (四)与研究机构进行日常联系、沟通 (五)参与上市公司的路演、推介服务

(六)协助公司相关产品的设计、报送、修改及企业调研等; (七)日常行政接待工作; (八)公司授权且中国证监会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 第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监督本部门所属员工执行; (二)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部门规章制度; (三)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汇报情况; (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域优势,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服务; (六)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对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市场部对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组织走访、开发分支机构所在地大型机构客户,发展并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积极向客户推介与销售公司基金品种;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制订分支机构所在地区营销策略、方案,组织基金宣传与推广活动,组织并参与客户咨询会、座谈会、培训班与产品推介会等客户交流活动; (三)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代销机构进行考察与评估,与优秀代销机构开展长期合作; (四)负责分支机构所在区域基金发行募集、持续营销等有关工作; (五)公司授权的其她职能 运营保障部在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 (二)分支机构信息技术的费用支出与投资预算的制订; (三)根据分支机构业务发展的要求,提交软硬件需求报告及采购计划; (四)公司授权的其她职能 公司其她部门对分支机构承担职责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职责为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详细]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肉品的安全利用,以保障人身健康和防止畜禽疫病的传播,特制订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肉品,系家畜(猪、牛、羊、马、骡、驴)、家禽(鸡、鸭、鹅)以及家兔的肉尸和内脏. 第三条、本规程暂限于国营、公私合营屠宰厂(场)试行. 第四条、屠宰厂(场)对第二条所指的肉品须按照本规程进行检验. 第五条、各地商业部门领导所属屠宰厂(场)按照本规程进行肉品卫生检验,卫生、农业部门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外贸易部门对出口肉品的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供应少数民族的肉品,除按该民族的生活习惯进行屠宰加工外,应按照本规程进行卫生检验. 第二章、宰前检验及处理第七条、用于屠宰的畜禽(包括家兔,下同),在收购和运输前必须经过检疫,并取得检疫证明书. 第八条、屠宰厂(场)应设有健畜圈、疑似病畜圈和病畜圈.凡运到屠宰厂(场)的畜禽应全部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检查结果分圈保管. 第九条、屠宰厂(场)应设有急宰间,确定急宰的畜禽应立即送急宰间急宰. 第十条、畜禽在临宰前应行十二至二十四小时断食休息,但须充分给水,至宰前三小时为止. 第十一条、家畜在宰前应进行测温和临床观察,家禽及家兔一般只作临床观察;必要时均可进行细菌学检验、血清学检验和变态反应. 第十二条、经宰前检验发现畜禽有传染病时,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等暂定为恶性传染病.凡患恶性传染病的家畜,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作工业用或销毁,不得屠宰. (二)因患有或疑似恶性传染病死亡的畜尸,应作工业用或销毁,不得冷宰食用. (三)在牛、羊、马、骡、驴畜群中发现炭疽时,除患畜按照本条(一)(二)处理外,其同群的全部家畜应立即进行测温,体温正常者急宰;体温不正常者予以隔离并注射有效药物观察三日,无高温及临床症状时屠宰;如不能注射有效药物,则须隔离观察十四日,俟无高温及临

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计划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目的 二、范围 三、资金计划的编制原则 四、职责与要求 五、资金计划的执行 六、资金计划的考核 七、附则 一、目的 为规范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确保资金有序调配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所指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各类票据。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资金计划的编制、上报,公司整体资金计划的审核与上报及监督执行业务。本制度所指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季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及资金计划预测。 三、资金计划的编制原则 资金计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资金收入计划与资金支出计划应分开填列,并分项列示。 2、各部门应对部门工作进行充分合理的预测,并以此编制资金计划,已确保资金计划的准确性。 3、资金支出计划根据年度预算分月进行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当月资金支出计划超出当月预算额度。资金支出计划以保证生产及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的最低标准为原则。 4、资金计划必须遵守: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目标控制,分级实施;权责明确,严格管理的原则。 5、资金计划经资金会审核并上报上级部门后,不允许进行调整。资金支出计划也不得在各项目间随意调整。 四、职责与要求 公司内部各部门是资金计划的执行部门,其中财务部还是资金计划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各部门职责如下: 1、执行部门职责: (1)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资金计划。年度资金计划、季度资金计划及资金计划预测根据具体要求时间上报。物控办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当月资金计划,其他部门在每月28日前上报下月资金计划。 (2)各部门资金计划应建立在对部门工作合理预测的基础上,以确保资金计划的完整、准确。 (3)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资金收入及支出计划的

分会管理办法1

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以下简称“总会”)对各分支机构(包括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总会章程,认真执行总会赋予的职能与任务,在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由总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成熟时由筹备组织提出申请,经总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成立。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是团结、联系从事本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平台,为推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发展服务。 二、成立分支机构程序 第五条凡自愿遵守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章程,接受总会监督管理,履行相关义务,有能力开展、策划行业相关工作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总会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成立。分支机构的成立应充分体现其行业代表性。 第六条分支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除分支机构正、副会长(理事长)可由兼职人员担任外,秘书长等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七条分支机构所属行业有主管部门的,分支机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必要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连同相关资料由发起人报送总会秘书处,经秘

书处初审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分支机构作为总会正式会员出席总会会员代表大会,参与大会重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参与总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有权对总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分支机构应自觉接受总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执行和落实总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总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须积极在本行业内发展会员,参加总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分支机构必须每年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为总会员,报协会备案,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积极向总会反映本行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策划行业交流、技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团体之间的业务研讨和合作交流; (四)为广大会员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五)举办各种研讨交流培训,开展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的相关策划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与创新能力; (六)研究和探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行业的市场环境、发展方向、从业资格、行业规范、内部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推动信息安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分公司管理-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2013

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

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7、车辆管理: 1)分支机构的车辆购置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办理,日常车辆保养、维修、年检、使用记录、用油由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发生费用以年度预算为标准,日常管理以车辆管理制度为依据。每月向集团办公室车队队长报车辆使用报表,车队队长每季度进行一次用车情况检查,以确保用车的合理化。 2)集团车队队长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驾驶和车辆维护培训(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各公司用车违规行为和车辆事故等进行分析和公示,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8、其他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以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为准。 二、人事工作: 1、考勤管理: 1)早8:00---晚17:00,午休11:30---13:00,周休1-2天。(地区不同、业务不同可以调整,由集团审批确定。) 2)考勤采取指纹打卡的形式,每月5日前由分支机构的人事职员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上报考勤汇总表和考勤机导出数据。

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示范的内容

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示范的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肉品品质检验标准,规范肉品品质检验行为,推行肉品品质标准化检验活动的开展,依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家肉品品质检验的有关标准,以生猪为例,制定如下示范参考内容: 一、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设上,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成立肉品质量部,独立于各个部门之间,直接对企业负责人负责,在肉品品质检验及病害肉处理方面,在企业中,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2、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3、具有完善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并上墙公示,屠宰企业相关员工必须熟悉,并遵照执行。 4、制定了畜禽屠宰工艺流程图及肉品品质检验关键点,形成完整的工艺流程,上墙公示,并使每个员工熟知。 5、制定了每个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在该岗位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必须熟知。 6、制定了检验人员学习和培训制度。

7、在生产线中,标明肉品品质检验关键点。 8、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并统一服饰,用以区别其他工作人员。 9、建立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卫生要求。按GB/T 19479-2004中的4部分要求。 二、肉品品质检验的实际操作。 肉品品质的具体操作应当按照GB/T17996—1999执行。具体到每一环节,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入厂检验:①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出县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运输检疫证明,同时检查耳标。②卸车时,进行群体检查,发现可疑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伤、残猪送急宰间进行急宰处理。③检查有无灌水猪。 2、待宰检验:①待宰期间,观察有无漏检的病猪。②待宰期间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要求的停食12—24小时,充分饮水至宰前3小时。 3、送宰检验:①送宰前,检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签发《宰前检验合格证明》,注明货主、头数,车间凭证屠宰。②检查生猪淋浴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③赶猪时,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 4、头部检验:建议在脱毛上滑轨后进行。①检查头颈部有

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财务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内资金管理的高度统一,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中心,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结算、贷款、资金管理工作。 (二) 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职能。 第三条发放贷款业务管理 发放贷款业务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业务,因此财务人员在放款时需谨慎操作。 财务放款程序: 第一步.信贷部将借款人借款凭证(附件:1)和贷款出帐通知(附件:2)交由财务会计部; 第二步.财务会计部对借款人借款凭证(附件:1)和贷款出帐通知(附件:2)审核无误后,向资金结算中心发出划款指令书(附件:3)。 第三步.资金结算中心根据划款指令书(附件:3)开出相应的支票,交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进行划款。 根据金融办要求,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只可通过基本账户进行结算。 第四步.划款完成后,资金结算中心将支票头及经银行人员签字确认的划款指令书(附件:3)交由财务会计部进行帐务处理。

注:请务必按以上程序步骤进行操作。 第四条收回贷款业务管理 收回贷款程序: 第一步.信贷部在每月末将次月到期应收回贷款的明细表提供给资金结算中心; 第二步.资金结算中心收到客户还款后,及时通知信贷部为客户办理贷款结清 手续; 第三步.信贷部根据客户已归还款项,填写贷款结清证明(附件:四)交由财务会计部做帐务处理。 第五条现金的管理 (一)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资金结算中心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资金结算中心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员工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四)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五)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六)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总则 第1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的计划性,规范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管理规定所称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本外币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资金的收入、支付、结存。公司应当将所有资金业务纳入本 单位资金计划。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二则资金计划的编制内容 第4条资金计划是指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销售、生产、开发、基本建设以及投资计划,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 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5条资金计划按内容分为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各部门均应分别按年度、月度编制。对于年度、月度资金计划中涉及金额较大或重要 项目,应在当年度、月度资金计划中编制项目子计划,包括: 1.管理费用计划。 2.项目工程款支出计划。 3.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4.融资计划。 5.还本付息计划。 6.销售计划。

7.其他。 第6条资金收入计划 1.销售收入:销售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编制可收(兑)现 计划数。 2.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技术服务部门依据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编列 可收(兑)现计划数。 3.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上述收入的都属于其他收入,包括废料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其中,计划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均应加以说明。 第7条资金支出计划 1.材料支出 公司采购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编列外购材料的资金使用计划。 2.薪金支出 公司工资管理部门依据工资、奖金制度及产销计划、最近实际发生数等 资料,斟酌预计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3.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公司销售部门依据销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年度、月份销 售费用占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管理费用:公司管理部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财务费用: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资金融资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4.税款支出 财务部门依据销售计划,参照以往年度、月份税款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支付计划。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拓展经营市场,加强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分支机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发展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分支机构设立的管理 1、公司新设经营分支机构的提出,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新设立的建议报告。建议报告应包括该经营分支机构所涉及的经营范围(包括地域及业务范围),拟设机构及其负责经营管理人员,拟授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市场分析、设立的可行性评价及决策建议。 2、申请新设立公司经营分支机构的建议报告,按公司决策管理要求,提交公司办公会议进行分析决策。对拟设立的经营分支机构,公司办公会议提出办理具体要求及安排意见,开展调研。 3、公司应组织不少于两人、由技术、经济管理方面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对新设分支机构进行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新设分支机构的经营市场预测、设立方案建议意见,设立地点、办公场所、机构负责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构成、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授权期限、年度任务要求等提出决策建议。 4、调查报告报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同意后,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分支机构营业手续办理,保障分支机构尽早开始运营。 5、公司依据《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范本)》,结

合各分支机构具体情况,确定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公司按照确定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对分支机构生产经营依法进行管理。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后应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议评审。 6、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委托经营范围及经营管理方式、双方的责任权利,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与成果提交、税收财务管理要求,党风廉政责任管理、履约保证方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年度及阶段性经营目标任务等。 7、各分支机构应严格遵守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在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运营管理(按照分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运营) 1、公司对经营分支机构实行责任授权下的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公司经营分支机构按照与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规范运营,履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义务,加强风险管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3、公司经营分支机构归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责分工为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加强管理。 4、分支机构应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劳动人事管理,对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建立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应与其聘用的技术人员及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猪屠宰加工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淮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0457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9479 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59)农牧委字第113号、(59)卫防字第556号、(59)检一联字第231号和(59)商卫联字第399号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猪屠体pig body 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猪胴体pig carcass 猪屠宰放血后,去头蹄尾,毛及内脏的躯体。 3.3 分割肉cut meat 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 3.4 内脏viscera 脏器 猪胸、腹腔内的器官,包括心肝、肺、脾、胃肠、肾胰脏,膀胱等。 注1:内脏是生猪屠宰行业常用的概念。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XX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XX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销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营销系统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使资金信息及时全面地供领导决策参考,充分发挥资金在经营活动中的作用,保障营销系统资金合理地安排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营销系统。 一、资金计划:营销系统实行资金分级计划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一级计划:指营销系统各职能部门。 2、二级计划:指一级计划单位下属的各部室或分公司。 3、计划的分类:资金计划分为周计划、月计划,上报计划时一定要有相应的材料依据, 例如:合同(或协议)、发票、已批开支报告(方案)、测算明细等。 4、资金计划时间要求: ?周计划:各部门每周四的下午报下周计划至营销财务部,并对各项开支事项的付款营销财务部每周五下午报集团财务部。 ?月计划:各部门每月26日报下月资金计划至营销财务部,营销财务部在本月底报集团财务资源部。 5、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与销售和回笼情况挂钩,保持基本平衡。营销财务部有权对各职能 部门的计划进行调整和否决。 二、资金信息: 1、资金信息汇入《营销系统经营管理日报表》中,本日报表包含冰箱、空调的信息,内 容主要有资金回笼、销售量、销售额、费用开支情况等。 2、经营日报表所需信息资料,营销系统各职能部门在每天上午11:00务必将资料报营 销财务部,营销财务部经汇总整理后当天将日报表报公司领导。 三、资金计划执行与监控 1、各职能部门的资金计划和实施必须严格按预算控制,超预算的项目未经集团财务资源 部批准,一律不得在资金计划中列支,各部门必须设立台帐,对每一笔开支都要登记入帐,营销财务部每月将每月实际开支反馈至各部并与各部对帐。 2、各部门建立与完善各自系统的资金计划工作流程,明确下一级网络的责任人员、工作 项目内容、完成时间等。 3、原则上营销系统的每一笔开支都必须有计划,对于无计划的开支只能在各部已做计划 的总金额中调整,营销财务部有权优先安排紧急和重要的项目。 4、每一开支项目严格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执行。营销财务部对每一项目进行审核,包 括:项目计划审批、项目审价、项目领导审批以及其他财务手续,审核符合要求后,报营销财务部部长审批后支付。 5、资金计划实行分级考核:营销财务部对各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附表(附在本制度后) 1、附表1、《营销系统资金动态管理体系流程示意图》 2、附表2、《营销系统经营管理日报表》 3、附表3、《科龙集团资金计划表》 附表4、《部门资金付款计划明细表》。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规定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 司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节分公司设立 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一般为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程处、项目部的负责人由分公司统一任免,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 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驻外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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