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 8]6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并报市劳动备案。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粤办函[1998]6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即仍按199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 8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以此计算,每个工作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4.38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二、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抄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一类标准执行,从510元/月调整为684元/月。

二、番禺区、花都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二类标准执行,从450元/月调整为574元/月。

三、增城市、从化市原则上按原执行的类别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个别困难地区需要调低类别执行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我省2006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9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深圳市按《深圳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别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附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月标准折算的小

时标准

一类 860 4.94 8.3 广州

二类 770 4.43 7.4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200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适用地区与上年相同。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最低的第五类标准530元/月只限于执行第四类标准的市所属的部分欠发达县及县级市执行。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为全国最高。新标准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同时,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依法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省贯彻中央关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有力促进本省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

高,既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协调分配关系,促进分配公平;也有利于缓解近期物价增长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劳动报酬问题。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将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吸引和留住外来劳动力,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4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8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小时广州 二类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6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8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 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 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

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 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含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设置。企业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100元首超省定标准! V9 t# W! ^3 s! V' j 4 g) u% `( V: E% f1 z) a8 L& i' J x 2010-04-28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宣布,从五一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860元/月上调至1100元/月,花都区等五区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上调至960元/月。与此同时,离岗退休费和待岗生活最低保证标准也相应上调至880元/月。 7 _- X( a`, X8 n! l+ | ' {* G1 E+ m& q( t) x9 G . d8 C. c0 n0 M # i V1 e! m* S9 X" T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l$ s' t8 P* }. [4 F9 a. X ' x! M3 t x( r; U6 p3 I' p) u" N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O' J5 ~8 o# J. k+ Y' J9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证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进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证作用,提升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进展,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z. P" g/ W5 E: | 一、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职职员资支付条例》自行制订执行)。: Z. `! ?5 g0 f9 R" [- G; l3 x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不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进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能够执行低一类标准。 3 i5 y9 F& K7 X. f7 p g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

广东省2017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2017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 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 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 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广东公务员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 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 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 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三、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上海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执行日期 标准(元/月) 备注 文件依据 1993.06.01 210 沪劳资发(1993)42号 1994.07.01 220 沪劳综发(1994)47号 1995.04.01 270 剔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 (两项按30元剔除) 沪劳综发(1995)22号 1996.04.01 300 沪民救(1996)第16号 1997.04.01 315 沪劳综发(1997)27号 1998.04.01 325 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综发(1998)22号 1999.04.01 370 沪劳保综发(1999)37号 1999.07.01 423 不包括应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保综发(1999)69号 2000.12.01 445 沪劳保综发(2000)55号 2001.07.01 490 沪劳保综发(2001)45号 2002.07.01 535 沪劳保综发(2002)36号 2003.07.01 570 沪劳保综发(2003)31号 2004.07.01 635 沪劳保综发(2004)30号 2005.07.01 690 沪劳保综发(2005)24号 2006.09.01 750 沪劳保综发(2006)29号 2007.09.01 840 沪劳保综发(2007)31号 2008.04.01 960 沪劳保综发(2008)23号 2010.04.01 1120 不包括: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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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 8]6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并报市劳动备案。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粤办函[1998]6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即仍按199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 8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以此计算,每个工作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4.38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二、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抄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 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2010年:按照陕人社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

2020各地新劳动法底薪的规定

2020各地新劳动法底薪的规定 日前,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7年)》,提出“十 二五”期间(2011-2015)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将达13%以上。 也即是说,2017年的最低工资至少是2011年的1.63倍,五年 增长63%。以此测算了四年后(即2017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结果是:到2017年,深圳的月最低工资将以2160元排在第一位。上海最低工资水平略低于深圳,为每月2086元。北京和天津也接近2000元。几乎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都在1000元以上。 上述的数字只是保守的估计。去年12月,多个省份、地区已经 宣布了上调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大多不止上调13%。比如,四川 省最低工资上调了23%,江西省和吉林则分别宣布上调21.5%和20% 以上,陕西上升16.27%。北京调整的幅度较小,仅8.6%,至1260元。 深圳已于2月1日起实施1500元每月的最低工资,全国最高。 2015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3个地区上调了2017年最低工资 标准,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 上海、深圳两地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000元大关。值得注意的是,东 北三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两年多没有上调。 23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江西近日宣布将于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贵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江西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 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 此外,浙江宣布将于1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 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比较及研究分析图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比较及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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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比较及分析图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上调平均提高19%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结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由省政府审定颁布。调整后,广东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省人社厅提醒全省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据了解,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深圳市已通过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自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至2012) 作者:王现辉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b87660027.html,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点击数: 23835 免费 法律咨询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 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 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

2008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9-04-27 10:23 全国2860个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天超过8小时为加班。8小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300% 四、休息日加班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00% 另外: 社保费目前的职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2%(20%),个人8%,各地比例不同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元 实行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迁安市、遵化市。 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 实行地区: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邯郸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霸州市、三河市、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滦南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 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5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8元 实行地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香河县、大厂、青龙、磁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沙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邢台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沧县、青县、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大港管理区、黄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宣化县、怀来县、涿鹿县。 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标准5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3元 实行地区: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涉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滦平县、隆化县、围场、宽城、承德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

最全最权威的重庆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6-2012)

重庆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6-2012)2012年 渝人社发〔2012〕7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全市各用人单位: 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三、北部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调整后,重庆市辖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均适用。 此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 2011年 渝人社发〔2010〕27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9个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6个区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 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1元/小时。 四、北部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调整后,重庆市辖内的

广东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公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5月开始执行 加入时间:2013-2-18 16:25:00 点击量:21595 广东公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5月开始执行 广东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9.1%.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平均增幅19.1%,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1550元。 记者6日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调整保持四类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设置3个月缓冲期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

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 据悉,本次调整工作自去年10月开始启动,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多方面、多层次深入了解企业及生产一线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意见,并综合考虑了近两年我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企业当前的承受能力。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直备受关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日前在广州市“两会”上询问广州市人社局无果而表示“不接受”,省政协委员孟浩又接棒把问题带到省“两会”上,呼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省人大举行的记者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就此回应称,省里正在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国家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最低工资标准要年均递增13%以上,最低工资规定里面也明确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文章来源:HR369人力资源网

201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201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资讯快递 ?2016-07-19 09:35 ?来源:天津本地宝 176 【导语】:2016年各地的工资,北京和天津也接近2000元。几乎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都在1000元以上。天津2016年平均工资是多少?和周边城市相比怎么样?天津本地宝整理了相关信息. 最低工资调整最新消息:截止至2016年5月26日,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民生#【今年已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最低省差920元】据新浪微博消息称,#截至5月26日,全国已有山东、上海、天津、江苏、辽宁、重庆、海南等7省份对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作了明确。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190元,为全国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排在最后的青海省高出920元。 详情: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下一轮全国最低工资调整将在两年至三年后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全国最低工资标准NO.1: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190元 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整体的状况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190元,为全国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位列第三位的广东省高出295元;青海的最低工 资标准为1270元,为全国最低。 原因: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拔得头筹,似与经济总量相关。翻看上海市2015年的GDP总量接近2.49万亿元,比同为直辖市的北京(2015年的GDP总量为2.29万亿元)高出0.2万亿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高出北京470元(北京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北京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差距可谓不小。 全国最低工资标准NO.2: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50元 天津上一轮最低工资标准是1850元,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00元,天津新一轮最低工资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50元。 全国最低工资标准NO.3: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895元 广东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2030元,其次是广州1895元,其他城市如佛山1510、东莞1510、珠海1510、惠州1350、湛江1210、汕头1350、中山1510元; 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排名最低:青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270元 青海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低,为1270元,与最高的上海相差920元。查看2015年青海省的GDP总量为0.24万亿元,在全国排倒数第二,似乎最低工资跟当地的经济增速也密切相关。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的省份还有山东、江苏、辽宁、重庆、海南4个省份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 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1998年最低工资标准 1、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7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8元、每月不低于31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下岗待工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4、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10元。 鉴于劳动者每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费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3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45元。

2019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出炉(最新版)

2019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出炉(最新版) 7月24日,人社部网站公布了截止至2019年6月的全国各地区月工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由于北京7月1日最低工资已经调整为2200元,小编顺手把图更新了一下。

截至2019年7月,北京、上海、重庆、陕西已调整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2480元为全国最高! 数据还显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20元。北京是全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地区,为24元。其次是上海为22元,天津和广东排在三四,分别为20.8元和20.3元。

那么最低工资到底有什么用?最低工资的调整对工薪族有什么样的影响?是不是意味着工资要涨了?社保缴费要多交钱了?小编带你一起了解下~ 01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什么是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简单的说就是劳动者只要提供了8小时/天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02 到手工资超过最低标准 就一定合法?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到手的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就一定合法吗?答案是:未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019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2017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那么,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 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欢迎阅读! 2017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显示,第一档中上海最高,为2190元。深圳(2030元)与天津(1950元)分列第二、三位。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它地区中,广东为1895元,北京1890元。最低的是青海,为1270元,其次是湖南,1390元,广西、西藏均为14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从小时最低工资看,北京市自2016年9月1日起上调最 低工资标准,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1元,为全国最高。海南省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为12.6元。 从公布的各地区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看,今年仅有上海、天津、北京、江苏、山东、河北、辽宁、重庆、海南9个地方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执行时间最早的是重庆市,自 2016年1月1日起就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而青海省目前仍 然执行的是2014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1270元,为全国最低。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今年调整的省份数明显少于往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 2015年达到24个,2014年有19个。

此外,有的省份还明确提出冻结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中明确规定,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欧洲各国最低工资标准 1-卢森堡以每月1922.96欧元的最低工资,成为欧洲国 家中最低工资最高的国家。这个数值可以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适度增长,低通货膨胀和低失业率。 2-比利时每月最低工资为1559.38欧元。这是一个欧洲 国家中人均收入最高的国家之一,并拥有高度发达的经济体,支持着服务业、工业和商业。 3-英国是欧洲国家中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最低工资1509.30欧元。英国的失业率在欧洲国家范围内相对较低。但 是相对其他经济发达的欧洲国家,它的社会不平等更严重。 4-荷兰是欧洲第五大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全球十大最具竞 争力的国家之一。法定最低工资1501.80欧元。 5-爱尔兰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在爱尔兰也不能幸免, 爱尔兰的社会和经济遭受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即便最低工资在近几年有所减少,但是爱尔兰现在的最低工资还有1499.33欧元。 6-德国是欧洲国家的经济引擎,直到不久前才出台了一 个最低工资标准。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经济大国之一,德国劳工有一系列非常广泛的社会权利。就在2015年,德国法律规定 了最低工资为1473.33欧元。 7-法国近几年法国经历经济危机和社会困难,而2008年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87660027.html,/ (一) 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 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 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 1996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 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1998年最低工资标准 1、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7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8元、每月不低于31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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