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相关真实性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相关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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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相关的真实性

前言

本附件再次使用了由45位参加1994年11月1-6日在日本奈良就《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相关的真实性召开的奈良会议的人员起草的《奈良文件》中关于真实性的内容。该奈良会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合作承办。

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其第18次会议(1994年泰国普吉岛)上审核了奈良会议中关于真实性的报告(见文件WHC-94/CONF.003/16)。

后续的专家会议丰富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有关真实性的概念(见《操作指南》的参考文献)。

I. 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

序言

作为奈良(日本)会议全体专家,我等兹在此感谢日本当局的慷慨精神与学术勇气,为我们适时提供了此论坛,使我们得以挑战遗产保护领域的传统思想,并就拓展视野的方式与手段展开辩论,以使得我们在遗产保护实践中赋予文化与遗产多样性更多的尊重。

我们也希望,藉此对世界遗产委员所提出的讨论框架的价值表示认可。该框架旨在以全面尊重所有社会的社会与文化价值的方式来验证真实性,并检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单的文化资产的普遍性价值。

《奈良真实性文件》乃是孕育于1964年《威尼斯宪章》的精神,并以此为基础加以了延伸,以响应当代世界文化遗产关注与利益范围的不断拓展。

在一个日益受到全球化以及同质化力量影响的世界,在一个时有藉由侵略性民族主义与压制少数民族的文化以获取文化认同的世界,在保护实践中纳入真实性考虑具有重要的作用,可厘清并阐明人类的集体记忆。

文化多样性与遗产多样性

整个世界的文化与遗产多样性对所有人类而言都是一项无可替代的丰富的精神与知识源泉。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世界文化与遗产多样性的保护和强化,将其作为人类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之中,需要对其他文化及其信仰系统的各个方面予以尊重。在文化价值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则意味着需要认可所有各方的文化价值的合理性。所有文化与社会都是根植于以有形与无形手段表现出来的特殊形式和方法,这些形式和方法这构成了他们的遗产,应该受到尊重。

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强调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是所有人类的共同遗产这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基本原则。对文化遗产的责任及管理首先应该是归属于其所产生的文化社区,接着是照看这一遗产的文化社区。然而,除这些责任之外,在决定相关原则与责任时,还应该遵守为文化遗产保护而制订的国际公约与宪章。所有社区都需要尽量在不损伤其基本文化价值的情况下,在自身的要求与其他文化社区的要求之间达成平衡。

价值与真实性

对文化遗产的所有形式与历史时期加以保护是遗产价值的根本。我们了解这些价值的能力部分取决于这些价值的信息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对这些与文化遗产的最初与后续特征有关的信息来源及其意义的认识与了解是全面评估真实性的必备基础。

《威尼斯宪章》所探讨及认可的真实性是有关价值的基本要素。对于真实性的了解在所有有关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保护与修复计划以及《世界遗产公约》与其它遗产名单收录程序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基本作用。

一切有关文化项目价值以及相关信息来源可信度的判断都可能存在文化差异,即使在相同的文化背景内,也可能出现不同。因此不可能基于固定的标准来进行价值性和真实性评判。反之,出于对所有文化的尊重,必须在相关文化背景之下来对遗产项目加以考虑和评判。

因此,在每一种文化内部就其遗产价值的具体性质以及相关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达成共识就变得极其重要和迫切。

取决于文化遗产的性质、文化语境、时间演进,真实性评判可能会与很多信息来源的价值有关。这些来源可包括很多方面,譬如形式与设计、材料与物质、用途与功能、传统与技术、地点与背景、精神与感情,以及其它内在或外在因素。使用这些来源可对文化遗产的特定艺术、历史、社会与科学维度加以详尽考察。

附录一

后续建议【由史托维亚(H. S tovel)所提议】

对文化与遗产多样性的尊重需要有意识的努力,避免在试图界定或判断特定纪念物或历史场所的真实性时套用机械化的公式或标准化的程序。

以尊重文化与遗产多样性的态度来判断真实性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鼓励不同文化针对其性质和需求制订出特定的分析过程与工具。这些方法可能会有以下共同点:

?努力确保在真实性评估中纳入跨学科合作,恰当利用所有可用的专业技术和知识;

?努力确保相关价值真正代表了一个文化与其兴趣的多样性,尤其是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努力清晰记录有关纪念物与历史场所的真实性的特殊性质,作为未来开展处理与监控的实用性指南;

?努力根据不断变化的价值和环境对真实性评估加以更新。

?尤其重要的是努力确保相关价值受到尊重,且尽量在决策中形成与这些价值有关的跨学科及社区统一意见。

这些方法还应该建立在有志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所有各方的国际合作基础上,并进一步推动这一合作,以促进全世界对每一种文化的多样化表达和价值的尊重与了解。

将此对话延伸并拓展到全世界不同区域与文化是提升人类共同遗产保护的真实性的实用价值的必要前提。

增进公众对遗的了解对于获得保护历史痕迹的切实措施很有必要。这意味着在增进对这些文化资产自身价值的了解的同时,也要尊重这些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在当代社会所扮演的角色。附录二:定义

保护:是指所有旨在了解一项遗产,掌握其历史和意义,确保其自然形态,并在必要时进行修复和增强的行为。(文化遗产包括《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条所定义的具文化价值的纪念物、

建筑群与历史场所)。

信息来源:可使人了解文化遗产的性质、规范、意义与历史的所有物质的、书面的、口述的与图像的来源。

II. 按年代顺序排列的关于真实性的参考文献

早在奈良会议召开前出版的和对奈良的真实性问题讨论的准备工作有所帮助的出版物包括:

《关于历史上著名木质建筑(尤指日本)的真实性的注解》,作者Larsen, Knut Einar,《世界遗产公约》的学术论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1992年12月;

《真实性和重建:日本的建筑保护》作者Larsen, Knut Einar, 挪威科技大学第1-2卷,1993年。

1994年1月31日至2月1日在挪威的卑尔根召开的奈良会议的预备会议:

《关于真实性的世界遗产公约预备工作会议》,作者Larsen, Knut Einar 和Marstein, Nils (ed.), 1994年1月31日至2月1日挪威的卑尔根,特隆赫姆Tapir Forlag,1994年。

1994年11月1-6日日本奈良召开的奈良会议:

《关于世界遗产公约中真实性的奈良会议》,(Conférence de Nara sur l'authenticitédans le cadre de la Convention du Patrimoine Mondial),作者Larsen, Knut Einar 为首的编辑组(包括Jokilehto, Lemaire, Masuda, Marstein, Stovel), 1994年11月1-6日,日本奈良,1994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学报、日本文化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刊登。

奈良会议召集了来自2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45名专家。他们的论文被包含在上述引用的卷册中,是由12个参会者组成的工作组准备的奈良文件,并由Raymond Lemaire 和Herb Stovel 编辑完成。这些学报邀请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员和其他有关专家一起将奈良文件问题相关讨论扩大到世界其它地区。

奈良会议后的意义(截至2005年1月):

《真实性与监测,1995年10月17-22日》,捷克共和国契斯基库伦隆,欧洲国际古遗址理事会大会,1995年。

1995年10月17-22日在捷克共和国契斯基库伦隆召开的欧洲国际古遗址理事会大会聚集了18位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欧洲成员,他们提出了应用真实性概念的来自14个国家的观点。专家们的报告肯定了真实性在保护问题分析过程中作为确保、信任、真诚和诚实的手段的重要性,强调加强动态保护观念,以便在文化景观和城市遗址申报中恰当地使用真实性分析。

《泛美洲联盟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真实性的座谈会》, 美国/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美国德克萨斯州圣安东尼盖蒂保护研究所,1996年。

1996年3月在德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召开的真实性会议聚集了来自北美、中美和南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家委员会的参会者,共同商讨奈良概念的应用问题。该会议通过了《圣安东尼声明》,该声明讨论了遗产真实性特征、历史、材料、社会价值、动态和静态遗址、管理和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包含了扩充真实性“证据”的相关建议,包括真实价值、完整性、环境、特性、使用和功能的反映,以及对不同类型遗址的相关建议。

《非洲文化背景下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大津巴布韦专家会议》,Saouma-Forero, Galia, (编辑), 津巴布韦,2000年5月26-29日,2001年,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大津巴布韦会议由世界遗产中心召开(2000年5月26-29日),重点强调非洲遗产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18位发言人畅谈了在文化与自然遗产管理中面临的问题。该会议后发表了上述论文,该论文包含了一组参会人员提出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表达真实性的管理体系、语言和其它形式的无形遗产,并强调当地社区在可持续遗产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世界遗产公约》中关于重建问题的讨论(截止至2005年1月):

里加地区会议通过的《关于文化遗产相关真实性和历史重建问题的里加宪章》, 2000年10月24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拉脱维亚委员会,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

2000年10月23-24日拉脱维亚里加地区会议《关于文化遗产相关真实性和历史重建问题的会议总结报告》,起草人Incerti Medici, Elena 和Stovel, Herb, 2001年,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罗马国际遗产理事会。

2000年10月拉脱维亚里加地区会议通过的《关于考古遗址保护和管理中的文化遗产相关真实性和历史重建问题的宪章》,起草人Stovel, Herb,2001年第4卷。

《在世界遗产城市中的历史建筑重建之外的其它选择》2002年5月16-18日,塔林文化遗产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爱沙尼亚国家委员会,爱沙尼亚国家遗产部。

图2: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评估程序

证据学过程性评测答案

1.无论是(A),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凭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 A.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B.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 C.纠问式诉讼还是法定证据制度 D.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C)的特点。 A.注重司法推定 B.注重制定法典 C.注重实用性 D.注重自由心证 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B)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4.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 B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A.肯定 B.否定 C.继承 D.修正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 C )。 A.德国 B.英国 C.法国 D.美国 6.证据法学是( D )。 A.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B.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C.行政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D.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 7.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B )。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8.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ABCD)。 A.神誓 B.水审 C.火审 D.决斗 9.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ABC) B.客观真实性 B.合法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10.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ABCD)。 A.采用证据规则 B.排除证据规则 C.举证规则 D质证规则 1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B.不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C.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 D.证据力就是可靠性 1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 B.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没有联系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D.证据制度对于诉讼制度而言是被动和消极的 13.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是( ABC )。 A.客观真实性 B.合法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14.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有( AB )。 A.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B.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 C.证据制度决定诉讼制度 D.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就有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 15.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 )。

传记文学真实性探析

孟丹青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南京 210042) 摘要:真实性是传记文学的灵魂与生命,但是随着历史哲学的发展,人们意识到历史真实的相对性,即任何历史再现都只能达到相对真实,而不可能达到绝对真实。传记文学中的历史真实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影响传记文学真实性的原因有历史叙述的主观性、历史话语的修辞性、记忆的不可靠性等。对历史真实相对性的认识并不是否定历史事实的客观存在,而是要求人们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历史的本质,从而树立现代的传记文学真实观,追求更深刻的历史真实。 关键词:传记;真实性;相对性;历史叙述;历史话语;记忆 中图分类号:I20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2-0122-03 传记是一门介于历史和文学之间的交叉文体,它必须记录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个人真实的生平事迹及其思想性格,真实性是传记文学的灵魂与生命。就像胡适所说的:“传记的最重要条件是纪实传真。”“传记所传的人最要能写出他的实在身份,实在神情,实在口吻,要使读者感觉真可以尚友其人。”[1]传记作者为了真实地还原传主形象以及传主生活的时代背景和客观环境,总是尽可能多地搜集和占有历史资料,使传主形象与其在历史中的存在尽可能一致。但是随着历史哲学的发展,人们意识到历史真实的相对性,即任何历史再现都只能达到相对真实,而不可能达到绝对真实。 一、传记是一种对历史的叙述 首先,任何历史著作都是历史叙述的产物,传记也不例外。历史叙述的主观性或者说历史学家的主体性导致历史著作中客观真实的相对性。历史分为历史本体和历史认识,前者是事件的历史,后者是叙述的历史。历史本体是客观的、唯一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旦被创造出来,就无法改变,无法再现和重演;而历史认识则是主观的、多元的,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着。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每个人的历史构图与历史想象不同,不同的历史学家对于同样的历史事实会有不同的阐释和认识。历史认识是一个无限接近历史本来面貌却永远达不到历史本体的过程。“客体首先只是通过主体的活动才被认识的,因此客体本身一定是被主体建构成的。因为这个缘故,客体就具有永远被接近,但又永远不能达到的极限性质”[2]。 其次,历史话语具有修辞性。人生活在语言构成的世界之中,语言具有既澄明又遮蔽的双重性:一方面语言具有命名的力量,是思想展开的发轫点;另一方面,由于语言自身的局限性,它又构成人类思想的牢笼,语言规范了人类意识的基本框架和范围。人们常常将语言视为实在本身,而忘记语言符号是通过概念与客观事物联系在一起的,符号与客体之间只存在着一种间接的转嫁关系。解构主义者进一步认为语言符号与意义之间的关系不一致,语词的所指与能指是任意结合在一起的,它们的关系是约定俗成的而不是固定的,每一个所指的位置都可能被其他能指取代。能指和所指之间是分裂的,语词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受到普遍质疑。他们强调语言的不确定性、不可靠性、欺骗性,由于语言的修辞性,真理也不过是骗人的假象和谎言。作为符号的语言不能完全地表达人类的主观思想感情与反映客观事物,事物精微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语言的性质决定了我们所能得到的历史真相永远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无法达到与客观世界的完全统一。所谓客观如实地描绘对象,再现历史原生态是不可能的。语言无法穷尽客观世界,历史是话语实践的产物,随着对语言本质的认识的深入,人们认识到历史话语和小说与神话的话语一样,并不享有真实性的特权。由于语言的相对性,历史真实与历史再现之间必然存在一段距离。 二、传记作者的主观倾向性 面对浩如烟海的历史资料,历史学家不可能穷极一切事实,他必须对史料进行选择和加工整理,而任何选择都是根据某种价值标准进行的,于是历史真实性就被打上了社会意识形态

拍摄新闻照片应注意的问题

拍摄新闻照片应注意的问题 新闻照片,就是具有新闻价值的照片,是真实地反映社会热点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故、领导考察、名人行踪、新生事物等情况的照片,要求主题鲜明、状态逼真、层次清楚、背景真实、构图完整、不作修饰,让人一看到照片就明白照片反映的内容和意义。其实新闻照片不只是具有新闻的价值,同时还具有历史资料和证据资料的价值,因为多年以后如果需要说明当时的情况,照片的证明比文字的解说更具有说服力,更能让人相信其真实性。 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图象混浊或不清晰。这是技术问题,主要是在按快门时手抖动或者没有对好焦距就按快门。 二是主题不够鲜明突出。这是不懂拍照要求,不知该拍什么不该拍什么,拿着相机就乱按快门。 三是没抓到特色的画面。这是不会抓特色画面出现的瞬间,以为只要把人物和景物照下来就行。 四是出现不该有的瑕疵。这是缺乏审美水平,出现打瞌睡、揩鼻子、撒笑、转身等不该有的瑕疵。 五是取景不够端正完整。这是不懂美学要求,出现人物身体残缺、会标歪斜不全,空间比例失调。 要避免以上问题其实也不难,只要做到熟悉相机操作、明白主题含义、懂得审美构图、善于抓住瞬间就可以了。其中引起图象混浊或不清晰的问题,手抖动可以用双手持机或者使用三角架,尽量保持

身体和手不摇晃;对焦问题需要以看到取景框中图象最清晰为准。主题鲜明突 出的问题,在拍摄前就要明白我们拍摄的意图是什么、需要怎样拍摄或拍摄什么图 片才能表现我们的意图,只要清楚这个问题后就知道该拍什么和不该拍什么了。抓 特色画面问题,需要我们随时注意,首先找好最佳拍摄位置和角度,然后等特色场景 出现时马上就按下快门,例如需要抓住领导握手、会场鼓掌、发奖接奖状、船舶靠岸、蓝球进圈、比赛开始、举酒碰杯、交换签字文本、剪彩下剪刀等精彩瞬间按下快门,有些场景动作的精彩瞬间非常短暂不到半秒钟就消失了,因此必须十分注意抢抓最佳拍摄时间。例如拍摄女人需要认真注视在她们表情动作最好笑得最灿烂的那一瞬间按下快门,拍摄拔河需要在双方最用力或显示胜负的那一瞬间按下快门,拍摄发奖需要在发奖人将奖状交到领奖人手上的那一瞬间按下快门。避免瑕疵,就是避 免在照片中出现不该有的动作,例如拍摄会场时需要避免出现有人接电话、吐口 水、打瞌睡、揩鼻子、反脸张望、交头接耳、偏头、撒笑、转身等情况,应该等大 家都坐好,都在集中精力听报告时才按下快门。关于端正,就是说相机必须端正,不 论竖拍正拍都不能出现歪斜(特殊场景除外),可以用取景框中的平行或垂直物体做 参照,要保证该平行的平行该垂直的垂直,不能出现立柱歪大楼偏或桌面斜等情况。关于完整,是说需要使主要的人物或景物完整出现在取景框中,不能出现残缺,特别 是会场的会标和主席台就坐人员不能出现残缺,如果有残缺就移动相机的位置和角 度来适应,如果景物过大可以调整焦距或移动距离来适应,如果场景宽大显示不完的可以舍弃那些次要的而 保留主要的,保留那些最能体现主题和说明问题的。 第二: 作为一个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在拍摄人物新闻事件照片的时候,一定要留心以 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一是在表现新闻人物互相握手的时候,绝不能有新闻主体人物将一支手插在兜里,另一只和对方握手的现象发生,这是新闻人物对对方的极大不尊重,一定要注意;

新闻策划在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

新闻策划在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 富锦电视台韩世峰 随着传播媒介的不断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介之间的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赢得市场成为新闻报道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此,对于新闻报道而言,新闻策划显得尤为重要。 策划,就是在节目制作过程前,设计出栏目或节目的最佳方案。其中包括所有具体细节的策划,比如选题的策划,具体题材的分解,新闻报道形式的设计和同期声人物的确定以及采访问题等相关环节。电视台要想提高节目质量,创作出高品质的节目和栏目,就必须加强总体策划,那新闻策划在新闻报道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新闻策划有利于促进社会效益,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判断新闻报道的策划是否成功,要看其产生的社会效果如何。在没有新闻策划的前提下,纵使新闻工作者吃了很多苦,报道也很有艺术性,但却没有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这样的新闻报道是完全失败的。相反,在报道之前有了充分的策划意识和准备,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这样的新闻策划才是成功的。因此,具有相当严谨、周密、完善的策划是报道成功的前提条件。2011年7月份,我们《关注》栏目组获悉富锦市大榆树镇种植的16000亩早大白马铃薯提前上市,收入非常可观。根据这一新闻线索,我们策划制作一期关于种植经济作物的专题节目。在采访前,我们精心策划了各个环节,尤其是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大华马铃薯专业合作社,我们从种薯研发、繁育、营销、储存各方面入手,确立了每个采访节点。由点及面,报道了大榆树镇成为富锦当地“经济作物之乡”的可喜成就。节目播出后,富锦各界都对此事非常关注,纷纷来信致电询问相关知识和细节,希望建立相应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种植经济作物致富增收提供保障。节目虽小,反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对于证据的收集,要根据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原则。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证据的合法性在各国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界定。大陆法系国家将证据的合法性称为证据能力,即一定的证据材料能否成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证据能是证据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合法性表现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的来源,合法的形式,由合法的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方法收集,并经依法查证、核实与判断。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6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可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些都是关于证据合法性要件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要求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两个司法解释体现出来,具体落实在录音资料这一证据种类上。 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合法性规定与民事诉讼中的规定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6月4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中的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55条规定了合法性的审查内容:“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中举动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信。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察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三个进步因素构成的。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和鉴定来确定。合法性是证据客观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证据的基本要素,表明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只有这样来理解证据的概念,才能明确什么样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那些人有权收集证据、审查和运用证据,应当怎样去收集和审查证据。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

如何在新闻报道中体现新闻真实性

浅谈新闻真实性 内容提要:新闻真实是新闻的本质性要求,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是客观现实作用于人们的主观认识的产物,与人们认识过程中的种种因素有关。新闻的真实性的实现是非常困难的。克服影响新闻真实性实现的障碍,最大程度的实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闻;真实;事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既是新闻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更是新闻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新闻界一直把新闻的真实性当作一个理论问题来看待,理论研究的文章大量出现,而且已经基本趋于成熟。然而,在众多专家学者对新闻真实性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虚假新闻也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虚假新闻的大量出现并非由于新闻工作者不知道新闻必须真实的原则,而是因为他们在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忽视或者放弃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以致出现了当前新闻真实性理论研究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工作,理论层面的研究与新闻工作实践相脱节的现状。因此,新闻真实性的研究不能再仅仅停留在理论分析阐述的层面上,而应该转向关注理论研究如何指导实践,如何规范媒体工作等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上来。新闻界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一方面,在高校新闻传播专业中对学生进行新闻真实性教育,培养未来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意识和新闻专业精神;另一方面,在新闻媒体内部,建设和完善新闻工作制度,通过各种职业培训、奖惩的方式,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我们希望,有了学界与业界的共同努力,每一位新闻工作者和即将踏上这一工作岗位的学生,都能够以“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指导自己的实践工作,我国的新闻真实性问题可以得到更好地解决。 社会的不断发展,可以将众多问题表现出来,而“诚信”也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词。无论是食品、药品需要用良心来生产,新闻报道也同样需要良心和诚信。“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报道一旦失实,必定会给受众生活和社会带来大大小小的影响。为了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新闻从业者都必须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着力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一、客观真实与新闻真实 (一)客观真实 所谓客观真实,就是客观世界确实存在过的事实。人类通过无穷尽时间和精力不断地探索真相,可以不断地接近客观真实。 客观报道就是客观真实的体现,而所谓“客观报道”,是指新闻报道要忠实于客观事实,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反映它和报道它,切忌将对客观事物的观点和意见与其相混同。客观报道原则之所以能历经百余年,至今依然被世界新闻界所认同和遵循,除了它作为一种报道原则和报道形式的独特优势外,更重要的是它所体现出的那种新闻理念和职业精神。坚持客观报道原则就意味着,新闻媒介及新闻从业者要坚守新闻传媒作为社会公共媒介的责任,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向他们提供能够反映现实生活真实情况的事实信息。 新闻真实 真实性最简单的定义为,新闻报道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首先,新闻真实是新闻存在的条件,在事实和新闻之间,是先有真实,后有新闻,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是决定新闻存在的基础,新闻只是对事实的报道。

刑事诉讼中物证真实性的分析

刑事诉讼中物证真实性的分析 要确保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保存的物证经得起法院的审查和历史的检验,保障物证的真实性是关键所在。在收集、固定、移送和保管的任一环节,都可能使物证失去真实性。其既可能表现为物证来源失真,物证收集程序不规范,物证保管程序不完善,又可能表现为法庭难以审查物证的真实性。刑事诉讼中,应当树立证据裁判的观念,提高收集物证的水平,加强保管物证的能力,完善物证真实性的证明程序,以此来建立物证真实性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 物证的真实性;物证的同一;物证的来源;物证的收集;物证的保管 物证的真实性是指物证客观地来源于案件,在没有受到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的改变或破坏的情况下,保证法庭上出示的物证与侦查人员收集到的物证具有同一性,以还原物证本来面目,反挥其准确反映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属性。物证的真实性对保障物证的证据能力、证明力、关联性以及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物证虽然具有客观性、特定性,但是只能间接地证明案件,所以物证很容易失去真实性。如果物证本身来源不明、收集程序不规范、保管程序不完善,那么很难保证物证的真实性和同一性,容易造成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的错误,甚至酿成冤假错案。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保障物证真实性的机制,但是相关的立法规定仍然粗疏,司法解释仍然不足;理论界一般重视对证据能力、证明标准、证明责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问题的研究,对如何规制与保障物证真实性的关注明显不够。因此,如何保障物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如何保障所收集、保管的物证与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具有同一性?如何保障物证不是非法证据或瑕疵证据?应当成为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本文以保障物证的真实性为角度,对物证真实性的要求、物证真实性的保障机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保障物证真实性的路径等问题逐一分析,以期对完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物证真实性的概念及要求 物证的收集一般来源于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等侦查行为。所谓的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存在形式或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物证一般包括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物品或痕迹以及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通过这些物品或痕迹的形状、大小、颜色、所处的位置、状态、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功能等属性证明案件事实。所谓的证据真实性,美

传记知识点总结

传记知识点总结 导读:(一)传记的定义和分类 传记是遵循真实性原则,用形象化的方法记述人物的生活经历、精神风貌以及其历史背景的一种叙事性文体。 (1)从叙述人称看,传记可分自传和他传。前者是作者自己撰写的,如:鲁迅写的《鲁迅自传》,沈从文的《沈从文自传》。后者是他人撰写的,如:《华罗庚》、《“布衣总统”孙中山》、《我的父亲》等。 (2)从表达方式看,一般的传记以记叙为主,还有的传记,一面记述人物的经历,一面加以评论,记叙与评论各半,这种传记则被称为“评传”。如:卞毓方的《留取丹心照汗青》,朱志敏的《铁肩担道义》。 (3)从篇幅的长短来说,它可以分为大传和小传。 历史性传记:以记叙翔实的史实为主,用语比较平实。 (4)从创作方法分 传记文学:多用形象化手法,描述人物的`生活经历、精神风貌及其活动的历史背景等,以史实为依据,但又不排斥某些联想性的文学描写。 (二)传记的文体特点 传记的文体特点是真实性和文学性。其中,真实性是传记的第一特征,因为传记叙写的是历史或现实中存在的活生生的人,有真名实

姓、居住地点、活动范围等,写作时不允许任意虚构。但传记不同于一般的枯燥的历史记录,它具有文学性。它是写人的,有人的生命、情感在内;它通过作者的选择、剪辑、组接,倾注了爱憎的情感;它需要用艺术的手法加以表现,以达到传神的目的。 (三)传记的阅读要求 根据传记的文体特点和新课标,传记的阅读要求是: 1.理清作品陈述的基本事实,把握传主的人生经历; 2.分析传主的性格、情感,把握传主的性格、情感与基本事实之间的关系; 3.理解作者的评论、思想,分析作者的评论、思想与基本事实之间的关系; 4.通过分析作品的选材、表现手法、修辞技巧、语言特色等艺术形式,了解作者这样处理的意图; 5.探讨文本反映的人生价值和时代精神,能对作者所持的观点和艺术处理提出自己的看法。(探究) 因此,学生在阅读传记时,除了完成一般文章阅读的把握文章结构和概括中心意思的要求之外,还要注意以上五点。训练时,建议按照以上五点要求分点训练。 【传记知识点总结】 1.传记诗歌 2.同学传记作文

浅谈新闻的真实性

浅谈新闻的真实性 摘要:真实性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新闻传播的功能是通过新闻事实去把握世界及人类生活的本质,所以,新闻写作必须客观真实,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真实性是新闻最本质的规定性,它是新闻独特力量和高贵品质的主要源泉,体现着新闻的基本特征、性质和要求。 关键词:新闻;真实性;虚假;竞争;维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新闻事业得以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对新闻传播事业也造成巨大冲击。在此种情形下,新闻从业者面临着严峻考验,有些采编人员经不起社会的种种诱惑,背弃了新闻真实性的基本原则,使假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不仅误导读者,严重损害媒体的公信力,更使每一个新闻从业者蒙羞。为了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新闻从业者都必须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着力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一、新闻真实性内容 新闻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新闻事实真实准确;另一方面,是指新闻传播者对客观事实的正确认识和评价。 事实真实是新闻真实的首要要求,其含义有三:第一,该事实必须是真实发生或存在的,有据可查、有证可验;第二,新闻要素必须是完全真实的,即何人、何事、时间、地点、过程、直接原因、直接背景、直接后果、直接反馈、直接影响等必须确凿无误;第三,新闻整体事实的真实与新闻细节的真实是统一无悖的。新闻报道与记者采写的最高境界是反映事实本质。在尚无法达到这一境界时,至少要做到“一般真实”,即新闻必须是真正发生的、真实存在的事实或现象。不虚构、不夸大、不“移花接木”、不“张冠李戴”、不“合理想象”是维护新闻“一般真实”的最低要求。 二、真实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 (一)新闻真实的重要性。第一,新闻报道的写作对象是事实,而事实的基本特性是客观性。真实性的重要内容就是准确地反映这种客观性。正因为新闻是对真实情况的传播,才使其有价值,如果是虚假的,就会一文不值。第二,新闻具有多种社会作用,而社会作用的发挥依赖于新闻的真实性。如果没有真实的报道,一切作用将无从谈起。第三,新闻的有效传播必须有读者的信赖,而信赖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报道的真实性。在公众心目中,对媒体至少有这样的信念:一般来说,媒体报道的是事实,因此用不着核实就可以直接相信。假如读者怀疑或者必须怀疑每一篇报道的真实性,以致每一篇报道都需要核实才能相信,那么,整个新闻传播业势必土崩

关于新闻、宣传、文化重要性的名言

关于新闻媒体的重要性: 1.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嘹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 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普利策 2.罪恶、卑鄙和腐败最害怕的就是报纸,因为任何法律、伦理和规章制度都无法与报纸相 比。——普利策 3.我的想法是,使新闻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普利策 4.电视这一娱乐传媒虽然可以让无数的人同时为同一个笑话发笑,却依然让人备受孤独。 ——艾略特 5.对媒体的容忍有多大,这个社会的进步就有多大。——柴静 6.没提示奥运会的最终裁判,我们一定要努力让每一个记者满意。——萨马兰奇 7.新文明媒体和文艺作品住不放开对社会种种罪恶的揭露和鞭挞,开始扭转日益败坏的社 会风气。——胡绩伟(人民日报社社长) 8.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江泽民 9.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顾宪成 10.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达纳(美国记者) 11.言辞具有不可思议的力量。他们能带来最大的幸福,也能带来最深的失望;能把 知识从教师传给学生;言辞能使演说者左右他的听众,并强行代替他们作出决定。言辞能激起最大强烈的情感,促进人的一切行动。不要嘲笑言辞在心理治疗当中的的用途。 ——弗洛伊德 12.任何一种不为集体利益打算的行为,都是自杀的行为,它对社会有害。——马卡连柯 13.为人民服务!——毛泽东 14.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毛泽东 15.我们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如果图享受,怕艰苦,甚 至走后门,特殊化,那是会引起群众公愤的。——周恩来 关于新闻真实性的重要性: 1.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汉书》 2.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汉书》 3.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礼记》 4.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 5.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 6.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了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了它们的产生和消 失;看到它们的静止,忘了它们的运动;因为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恩格斯 7.想得不清楚,说得也不清楚;表达含糊不清,说明思想混乱不堪。——车尔尼雪夫斯基 8.蚜虫吃青草,锈吃铁,虚伪吃灵魂。(俄罗斯) 9.虚伪的真诚,比魔鬼还可怕。(印度) 10.虚伪永远不能凭借它生长在权力中而变成真实。——泰戈尔 11.虚伪不可能创造任何东西,因为虚伪本身什么也不是。——格拉宁 12.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 13.法制铸诚信,诚信创辉煌。---姚录岐 14.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毛泽东

浅谈照片的真实性

摄影经验谈:浅谈照片的真实性 发表时间:2009-10-26来源:无忌原创作者:李国强点击数:20301责任编辑:anne 一直以来始终想不明白,也分不清楚什么样子的照片是一张虚假照片,什么样子的照片是一张真实照片? 摆拍:从物理角度讲,一张由数码相机拍摄出的原片,一张用胶片拍摄正常程序冲印的照片就是一张真实的照片吗?显然不是,拍摄过程是可以作假的,摄影者是有趋向性的。摆拍在以前的新闻摄影界是被看不起的,只要是摆的就是假的。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特别是老一辈的摄影工作者。以前我也觉得抓住瞬间才叫真本事,才见真功夫。记得两年前听过曾璜老师的图片编辑课恍然大悟,摆拍不但可行,很多时候是必要,关键是你的出发点在哪里?你的有什么目的和动机? 摆拍可以有不同的摆法,怎么摆是合理的怎么摆是作假的?有个定义记得是“新闻照片不能违背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原话不记得了),如何区分这个界限,似乎变得比较难! 细细想来,还是需要人性话的判断。不要存在猎奇心理,不要为了拍摄一张画面精彩结构完美的照片,而忽视形式与内容的结合,协调的处理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往往很重要。 后期处理:上面谈到的是摆拍的问题,还有一个就是照片的后期处理,如何把握一个度。除了调整照片明暗、对比度、剪裁照片以外。其他修改性的后期处理算是照片作假吗?比如下面的照片。照片是一次完成的,照片体现的不是当时肉眼看到的景象,这算是假照片吗?如果是用PHOTOSHOP修改而成的(同一效果)。同样是特技一个是相机特技一个是电脑特技。相机特技的照片是一张优秀的照片,电脑特技的照片就是一张假照片吗?还有黑白暗房工艺,记得阮义忠有张把天空完全压黑的黑白照片,很经典,也很“假”。这样的照片又算不算是照片作假呢? 阮义忠作品《失落的幽雅》系列

新闻真实性的现实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89284688.html, 新闻真实性的现实意义 作者:丁媛媛 来源:《科技传播》2014年第16期 摘要所谓的新闻真实性指的是社会媒体安生立命之本,对于新闻来讲具有本质性的要 求,面对新闻真实性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新闻作为主管反应社会发展的客观事实,怎样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成为了新闻实践过程里的主要问题,对于新闻理论研究非常重要。 关键词新闻;真实性;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1-0052-02 0引言 新闻事业一定要依靠真实性进行延续,这也是新闻报道的主要原则。脱离了真实,新闻工作就毫无意义。新闻真实指的是新闻在面对客观事物时,真实的体现、报道,要将事物本来的面目体现出来。真实性是新闻的基本属性,是通过新闻本身的规律进行判断,属于广大受众的需求,也是报纸、电台、电视等传媒获得民心的主要内容。 1当前新闻事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当前我国新闻报道失真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新闻行业工作的社会责任逐渐突出,新闻报道的失真变成了当前人们较为重视的内容。当前社会环境使得新闻失真报道的原因有很多,对于新闻报道失真的研究是一个非常繁琐的系统工程。探究使得新闻失真的主要因素包含了社会十分复杂的环境对于新闻报道造成的影响;由于各方力量的影响而使得新闻工作人员缺少应有的职业道德。由于改革开放,为我国各行各业带来了较大的成效,新闻行业也在此获得了高速的发展。新闻工作人员一定要具有较强的心态才能够适应当前社会转变的过程对于社会物质环境以及精神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新闻行业需要新闻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职业责任感、对待事物的勇气以及对待百姓的诚实性,这也是最为关键、最为基础的行业要求。 1.2新闻理论同时间过程相脱离,舆论空间还需要优化 新闻行业作为一个理论指导同实践验证的融合性较强,大多百姓所关心的社会行业,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力量。当前时期,新闻行业的报道呈现出一个较为封闭的状态,对于新闻报道的过程来讲过于重复,这也使得观众对于新闻的真实性具有思维疲劳的不良状况。当前新闻行业给社会以及人们灌输了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对于新闻报道而言一定要积极发挥出理论指导实践的特点,让新闻行业的新闻工作人员可以真正意识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重要作用,让百姓真正意识到社会新闻的重要作用。新闻工作人员要以传统新闻

论证据合法性的证明

合法性是有效证据的基本特性之一。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维护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们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要求。合法性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等。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证明。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证据取得方法必须合法,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证据的违法取得而受到侵害。例如,利用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时,就要求视听资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他人的隐私权等。常见的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证据取得方式是所谓偷录、偷拍。再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不得由一名审判员或书记员独立调查,属于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也不能进行证据调查。 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这一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最高人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过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那么我们如何对证据合法性进行证明呢?这就需要与证据合法性的具体内容联系起来并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充分发挥证据的有效证明力。对此我们可以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 1、证明证据的来源合法性 (一)取证的主体是否合法。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才有权搜集和调取证据,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具有这个权利。在以上所提到的司法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它们搜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也是有严格法律限制的。如应该依法回避的司法人员没有回避,他所收集得到的证据也是不合法的。另外,一些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案件及一些由纪检、监察、工商、税务机关等与司法机关联合办理的专案,往往会出现其中的某些非司法机关的非司法人员参与共同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收集得到的证据显然存在缺陷,并且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二)取证的方法是否正确。我国的法律对取证的方法也作了具体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必然是不合法的,如侦查中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是侦查人员且须两人以上,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等。实践中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证人非法取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的刑讯逼供方法获取口供;另一种是如前所述对证人采取恐吓或诱惑等办法获取有利于控方的证言。 (三)、取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中的取证程序是否清晰、手续是否完备也是衡量

智慧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智慧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 2013年4月

1、引言 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是“智慧郑州”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郑州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智慧城市”理念和框架,采用统一的数据模型和数据标准,建立了全市多源、多尺度、多时态的城市空间数据管理平台,提出并实现了跨行业、跨部门、跨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模式,打破了城市不同行业、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在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市政建设、交通监管、城市网格化管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郑州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是“智慧郑州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核心内容。 图1智慧郑州中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的定位 2、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的构建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简称“UGIS”。是一种运用计算机硬、软件及网络技术,实现对城市各种空间和非空间数据的输入、存贮、查询、检索、处理、分析、显示、更新和提供应用,以处理城市各种空间实体及其关系为主的技术系统。它是城市基础设施之一,也是一种城市现代化管理、规划和科学决策的先

进工具。郑州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主要建设内容可概括为数据中心、系统平台、业务应用三个方面。 图2 平台构建图 2.1云计算数据中心 云计算数据中心即全市建立一个地理空间云数据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更新、维护和分发全市核心地理空间信息。该数据中心集成全市域7446.2平方公里范围内历年的9大类30余种数百层的城市空间基础和专题信息,具体包括基准数据、基础地图数据、扩展地图数据、地籍地政数据、自然资源数据、基础设施数据、政务地理数据、社会经济数据、其他数据等,建立了丰富详实的城市空间信息数据库,实现了海量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同时需要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数据管理和更新维护机制。在组织管理上,采用了“集中建库管理、分工更新维护”的工作模式,空间数据集中存储在全市统一的数据中心,空间数据生产、加工和应用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数据的生产、更新和维护,做到“数源法定、部门联动、分工负责”,保证了数据的权威性、可靠性、现势性和有效性;在数据组织方法上,提出了“分层存储、分幅更新”的数据组织与更新策略,兼顾了数据生产、数据管理的需要,提高了数据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2系统平台 城市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应用涉及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

新闻照片的真实性

新闻照片的真实性 【摘要】“报纸进入了读图时代!”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受众审美需求的不断提高,同质化竞争越来越激烈,现代数码技术的发展。新闻图片不仅仅具有美化版面的作用,而且是同行业进行争夺受众的一种手段。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摄影记者在进行新闻图片的拍摄,编辑在选择、编辑新闻图片等方面更应用心去做。如何确保新闻图片的真实性,确保真实性与新闻性并存,确保真实性与美感性并存,是新闻工作者面临的一个考验。 【关键词】新闻图片;新闻真实;图片造假;职业道德 现代数码技术的发展有其优势,正是基于这样的优势,为我们编辑修改照片提供了方便。但是,对于新闻摄影记者和编辑人员来说,如果运用的不恰当则会造成及其恶劣的新闻图片造假事件。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新闻图片。新闻图片的定义有很多,在此来看两个比较权威的新闻照片定义。 (1)摄影家胡柏洲在1936年提出了最早的新闻照片的定义:“凡时事性质的照片,或与时事有关的一切照片,刊登于日报或杂志上者,是为新闻图片。” (2)1993年5月出版的《新闻学大辞典》说:“新闻照片,又称新闻图片,是新闻摄影的物质形式。其要求是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有新闻价值,并有鲜明的视觉形象。”[1] 我们仔细看一下这两个定义,便不难发现,它们有着鲜明的共性,第一必须是事实,其次必须具有新闻性,再次要有形象。那么我们稍微细化解释一下就是具有新闻特有的真实性、新闻性和审美性。 当新闻图片的真实性出现问题时,症结的根源往往存在于此。不是为了让新闻图片具有新闻性而去虚构一个完全不存在的新闻事件的新闻照片,就是为了让原始新闻照片更加具有视觉冲击力而去刻意进行后期的加工制作、移花接木。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都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因为无论对于传者还是受众,新闻图片不仅仅是美化版面的一种手段、作为文章的附庸,更是担负起传递信息、传播观点的功能。而违背了新闻图片的真实性,则是对传者和受众的一种亵渎。 真实性是新闻照片区别于其他照片的根本性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照片的生命,同时也是新闻照片的价值和力量所在。新闻照片的真实性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照片形象必须真实;第二,所附文字说明必须真实;第三新闻照片还应做到本质真实。前两点不必赘述,关于第三点则是对编辑的基本要求,作为一个图片编辑,应该具有宏观意识,把握照片题材、内容的典型性,不要以偏概全,以偶然事件来代替一般事件。

传记文学的特点

传记文学的特点 一、传记文学概要 记载人物经历的作品称传记,其中文学性较强的作品即是传记文学。传记文学的基本特征是以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为描写对象,所写的主要人物和事件必须符合史实,不允许虚构。在局部细节和次要人物上则可以运用想象或夸张作一定的艺术加工,但这种加工也必须符合人物性格和生活的特定逻辑。在这一点上它有别于以虚构为主的小说。所写的人物生平经历必须具有相当的完整性。在这一点上它有别于只写人物一事数事,突出性格某一方面的报告文学、人物特写等。它必须写出较鲜明的人物形像,较生动的情节和语言,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在这一点上它有别于普通的人物传。传记文学一般采用散文的形式和手法,有的和小说接近。 这种文体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古代传记文学大体上包括两类:一类是历史传记文学即史传文学,一类是杂体传记文学即杂传文学。司马迁是第一位史传作家,他的《史记》中的“本纪”、“世家”、“列传”几乎都是优秀的传记文学作品,一些历史人物传记具有强大的艺术魅力。司马迁开创的以人物描写为中心的“纪传体”成为以后历代正史的标准文体。班固的《汉书》、陈寿的《三国志》、范晔的《后汉书》、沈约的《宋书》、李延寿的《南史》、《北史》、欧阳修的《新唐书》等都包含一些较出色的史传文学篇章。杂体传记文学包括史传之外的一切具有传记性质的作品如碑诔、传状、自传等。秦汉时期即已出现这类作品,但它的发达兴盛,主要在唐代以后,至明清尤盛。杂传作家有韩愈、柳宗元、欧阳修、王安石、宋濂、顾炎武、黄宗羲、戴名世、全祖望等。杂传作品往往能道正史所不能道,作家的感情和倾向也更鲜明强烈,有许多优秀篇章。专门成集的有《列女传》、《圣贤高士传》、《高僧传》、《明儒学案》、《国寿录》等更多的作品则编入各家的文集中。 到了近代,正式的史书和个人的传记逐渐分家?“五四”文学革命以后,文学创作又从一般的文学作品中独立出来──史、传、文三者的关系发生明显的变化,传记文学也由传统的体裁向现代的文体演变。因为需要新的探索,也因为新文学作家中很少有人专门创作这种边缘性文体的作品,在一个时期里传记文学显得比较沉寂。由文史学者朱东润撰写的《张居正大传》,被公认为这个时期的代表作品。此外,象鲁迅的自叙性散文《朝花夕拾》、郭沫若的长篇自传《反正前后》、《创造十年》?《革命春秋》等也可以看作是传记文学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回忆录和人物传记等文体的繁荣,这种情况有所改观,陆续产生了一些有影响的作品,传记文学出现兴盛的趋势,特别是一些英雄模范人物的传记文学作品(如吴运铎的《把一切献给党》等)成为流传很广的青年读物。《人物》、《名人传记》等刊物也经常刊些传记文学作品 《传记文学》自一九六二年六月创刊,至今届满三十八年,是民国以来最丰富的史学宝库,在海内外学术界享有「民国史长城」美誉。主持人刘绍唐先生,北大毕业,得其业师毕生提倡传记文学胡适博士传承,独负编辑重任。 《传记文学》独自经营,且一向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超党派、超政治,摒弃旧有「完人思想」与「偶像崇拜」的框框,为现代史与传记文学开拓一个宽阔的领域。旅美史学家唐德刚教授,比较海峡两岸传记文学发展有「一人敌一国」(梁启超评李鸿章语)之评语,而耕耘逾三分之一世纪的刘绍唐先生也被誉为「野史馆馆长」。

新闻真实性的重大意义

新闻真实性的重大意义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学的基本要义。尽管中外新闻学理论在“新闻”的定义上不尽一致,但是所有新闻的定义都离不开“事实”二字。“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就是说,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是决定新闻存在的基础;新闻只是事实的报道,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和写真。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按照这一基本认识,一切新闻报道都必须如实地报道事实的真相,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新闻报道的不是客观存在于物质世界中的事实,而是报道者的主观想像和臆造,那么,新闻也就不成其为新闻了。因此,内容真实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对新闻工作者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是坚持正确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客观要求。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和新闻工作者的根本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这是提高引导能力、正确引导舆论的重要保证。 新闻的真实性,关乎舆论导向。真实是导向的基本前提,离开真实,导向就成了一句空话。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建立在真实的新闻报道基础上的。建立在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基础上的舆论导向,必然是错误的导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不但不能起到引导人的作用,反而会因为误导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新闻媒体还承担着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民意表达的责任,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真实可靠的信息提供的是正确的参考,虚假不实的信息提供的是错误的参考。在准确传播真实信息这一基本功能上,新闻媒体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切不可掉以轻心。 新闻的真实性,关乎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决定着媒体的影响力和引导力。一个没有权威性、公信力的媒体,也很难有影响力和引导力。新闻报道是否真实,直接影响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不懈追求,是赢得公信力和尊重的基础。那些得到受众欢迎的媒体,都是因为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坚持“三贴近”原则,在对新闻事件的真实客观报道中提高了知名度,赢得受众信任,树立了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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