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精)

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精)
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精)

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属各用人单位:

《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府 93号令于 2003年 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城镇失业人员和其驰巳就业的人员,都必须执行市政府 93号令。现就我区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劳动用工管理

(一、自主用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依法自主决定招用人员的时间、方式、条件和数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非法干预。

(二、空岗报告:用人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拟招收人员时,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及时到区就业局报告空岗情况, 并接受空岗调查。

(三、招用备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制定招用人员简章,到区就业局备案。

l 、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 提交和出示以下资料, 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备案表》。 (1、招用人员简章。简章应准确写明:

用人单位经济性质、招用人数、招用的工种 (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招用条件、所招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招收方式、招收时间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2、用人单位和经办招用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各类企业组织应持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组织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非企业组织应持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经区就业局备案后的招用人员简章,用人单位应先通过成都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布,还可根据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公布。

(四、职业介绍:经有关部门批准 (许可的职业 (人才中介机构,在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推荐和代其招用人员时, 必须查验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招用人员简章备案程序。对未履行备案程序的,不得接受其委托推荐和代招人员,应告之或代为履行备案程序。

(五、录用备案: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应自录用之日起 30日内,到区就业局办理录用人员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l 、《录用人员花名册》 ;

2、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4、录用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证明》 ;

5、录用外来务工劳动者的《外来人员就业证》。

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

(六、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录用人员以及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应按以下办法办理就业登记:

l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 应自录用人员 30日内, 到被录用人员原申领《失业证》的街道、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凭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登记,交回《失业证》。

2、失业人员自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从事个体经营起 30日内, 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个体经营工商执照到原申领《失业证》的街道、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交回《失业证》。

3、用人单位自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之日起 15日内, 由用人单位或外来务工劳动者本人, 凭劳动合同到区就业局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登记。

街、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办理就业登记时, 应开具就业证明, 并以此作为认定失业人员就业的依据。

(七、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在 60日内按下列要求及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 :

1、无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等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和接受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相关证明;

2、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原工作单位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

3、办理失业人员登记,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将失业人员档案转到街道、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7日内报区就业局备案。失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证》的,不纳入失业人员管理范围, 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再就业扶持政策。

(八、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招用人员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 应在 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可以依法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劳动标准承担义务。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或雇主应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期限的,其中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和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均不得低于本市确定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五城区及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340元。

4、非全日制工作,按小时计算工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确定的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2003年 1月 1日起五城区及高新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4元,其中 1. 2元为每小时最低缴纳社保费标准。

5、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应当比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6、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工会或劳动者本人,并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社会保险管理

(一社会保险办理:所有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及时到区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到区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l 、各类城镇企业在金牛工商分局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持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2、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成立之日起 30日内, 持本单位的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证书, 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具体按区劳动保障局、区人事局联合下发的金劳发 (200358号文件办理。

3、在金牛区工商分局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生产性经营单位和经金牛区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非生产性经营单位 2003年 3月 1日后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应凭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2003年 3月 1日后的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应凭《外来人员就业证》、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市或区社保机构办理综合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4、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应按本市自海谋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区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及享受的待遇:

l 、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 28%缴纳 (单位缴纳 20%,个人缴纳 8% ;私营企业按职工月工资合计额的 25%缴纳 (单位缴纳 17%,职工缴纳 8% 。城镇个体

工商户按职工月工资额的 20%缴纳 (雇主缴纳 12%, 雇工缴纳 8% 。自谋职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按 20%缴纳。缴费基数最高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最低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 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具体计发办法按《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成都市市政府 83号令等规定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 7. 5%缴纳;职工个人按上一年本人工资收入的 2%的缴纳。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以及新建单位均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门诊医疗费和药费, 以及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按《金牛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2%缴纳, 其职工按本人工资的 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单位平均工资或职工本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凡符合《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规定范围内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与企业职工人数为基数,由企业按下列标准缴纳:生产及储备装卸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企业为 2%; 冶炼、钢铁、建筑、安装、建材、交通、运输、化工、铁路企业为 L 3%;机械电力、农林、水利、地质、堪探、石油、旅游企业为 1. 1%;轻工、纺织、电子、仪表、医药、邮电、通讯、粮油 (加工企业为 0. 9%;商业、贸易、服务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 0. 6%。

职工因工伤治疗,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 享受伤残待遇。具体标准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原劳动部劳部发 (1996266号等规定执行。

5、生育保险:凡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范围的用人单位, 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 按职工缴费工资的 0. 6%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持有生育证的女职工, 在生育后的六十天内, 由其所在的企业持生育证、社保局确定的生育保险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 (死亡或流产的证明、《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 到区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手续。具体标准按市政府 59号令《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6、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收入情况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70%、 80%、 90%、 100%、120%、 150%、 200%

之一确定。综合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 20%缴纳。其中,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

单位承担 14. 5%, 个人承担 5. 5%。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0周岁时, 用人单位和本人停止缴纳综合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老年补贴。履行缴费义务期间, 还可享受工伤补

偿、住院医疗费报销, 具体按市政府成府发 C200337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7、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为 20%、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 9. 5%、生育保险费费率为 0. 6%》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缴纳。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不得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 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三)选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 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是依据工会四项基本社会职能和工会工作运行规律确定的。 1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来确定工作原则,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办法、程序和工会委员会的职权,确定工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会与教代会、工会与行政、工会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基层工会组织的行动准则和工作规定,它是*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 2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 工会是一个群众性组织,工会的组织原则上是民主集中制,工会工作必须体现它的群众化、民主化的特点。因此,工会委员会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除了对党组织、上级工会的决定和教代会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并集体讨论贯彻和执行的方案、措施外,需要集体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有: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工会财务的预决算;开除工会会员的会籍;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代会提出的重大建议等等。 3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是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而建立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目的是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的实现,促进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审委员是根据《工会法》规定诞生的,应在工会教代会上选举产生。经审委员与同极工会委员会,要同时推荐、酝酿、选举、批准公布,任期与工会委员相同。 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是运用财务管理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结合工会的实际情况,组织工会资金活动和资金运动和处理工会内外各种经济关系,以保证工会会计任务的实现和工会活动顺利开展的规范体系。 工会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一、基层工会的社会职能 一、维护职能: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在维护全县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突出工会工作的特色。 二、建设职能: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三、参与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四、教育职能: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基层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

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 性试验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相关标签: ? ? ? (1)压力管道在全部实施回填前应进行强度及水密性试验。管道强 度及水密性试验应采用水压试验法进行试验。水压试验前,除接日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土高度不应小于;管径大于DN900的钢管道,应控制管顶的竖向变形。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土。 (2)在管道水压试验前,应编制包括后背及堵板、进水管路、排气 孔、加压及测压设备、排水疏导、升压分段划分、试验管段稳定和试验安全措施等在内的试验设计。 (3)管道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 0km,非金属压力管道的 试验段长度宜更短些。 (4)试验管道在水压试验中将产生较大的管端推力,管段的后背应 设在非扰动土或人工后背上;当土质松软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背墙面应平整,并与管道轴线相垂直。 (5)水压试验时,若采用弹簧压力计其精度不应低于1. 5级,最大 量程为试验压力的1. 3~倍,表壳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50mm,使用前须进行校正;水泵,压力计应安装在试验段下游的端部与管道轴线垂直的支管上。 (6)管道水压试验前应对管道安装进行合格性检查,管配件的支墩 及锚固设施须达设计强度,未设支墩及锚固设施的管件,应采取加

固措施,管渠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试验管段所有敞口应封堵严实,不得渗水,此外,试验管段不得采用阀门作堵板,不得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及安全阀等附件。 (7)试验管段灌满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于试压前进行充分浸泡。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和镶管无水泥砂浆衬里浸泡时间不少于24h;有水泥砂浆衬里浸泡时间不少于48h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及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管径小于或等于1000mm时,浸 泡时间不少于48h:管径大于1000mm时,则不少于72h. (8)在管道试压升压时,管道内应排除积气,升压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计显示异常,且升压较缓时,应重新排气后再行升压。试验升压应分级升压,每级升压后应及时检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无异常后,再继续后级升压。水压试验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保护安全措施,并严禁在试压过程中对管身、焊缝和接口进行敲打或修补。修补应在管段卸压后进行。

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 1.1总则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员工、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集团《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 1.2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 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机关、厂、中心设工会基层组织。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机构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 公司行政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 1.3工会机构设置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机构。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3—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按照党群干部选拔标准,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具体人选可由公司党委推荐,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1.4工会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工会主要职责: (1)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的生活; (2)代表和组织员工进行民主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建设; (4)教育和帮助员工全面提升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 (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调解和协调员工与行政双方的关系; (7)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决议和精神。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工会代表要参加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维护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与员工劳动关系,建立平等协商机制。 (四)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支持员工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知识,提高岗位工作技能。 (六)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经常了解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要特别关注特困员工及家庭的实际问题(七)开展正常工会活动,举办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八)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会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承认《工会章程》的员工,皆可接纳入会。 (九)及时收缴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避免流失。

(完整版)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作业指导书

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作业指导书JLA/MS(压力管道)-(ZY)ZD09-2010 编制:沈志德 审核:生振杰 批准:李永红 版本号:第一版 修改状态: 0 日期:2010年08月 2010年 8月15日发布 2010年8月15日实施中建六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CHINA STATE CONSTUCTION ENGRG CORP 目录

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作业指导书 (3)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引用标准及编制依据 (3) 4 工作内容及操作流程 (3) 5 操作程序及技术要求 (4) 5.1 严密性试验前系统检查 (4) 5.2 严密性试验方法选定 (4) 5.3 严密性试验介质选定 (5) 5.4 严密性试验压力选定 (5) 5.5 严密性试验用临时设施安装 (5) 5.6 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 (6) 6 质量记录 (6) 7 注意事项 (6)

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工程项目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提供作业指导,以检查管道系统的各连接部位及母材的施工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工业管道及公用工程管道安装系统严密性试验工序。本文可替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关于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章节内容。 3 引用标准及编制依据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1~5-2006)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F0277 CJJ28-2004)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F0306 CJJ81-1998) 4 工作内容及操作流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第四条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 第七条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 第八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 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企业工会委员 。 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班子。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候选人,一般为企业工会主席。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待遇。 第二十条企业工会主席具有以下权利:

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相关标签: ?强度 ?压力管道 ?严密性 (1)压力管道在全部实施回填前应进行强度及水密性试验。管 道强度及水密性试验应采用水压试验法进行试验。水压试验前,除接日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土高度不应小于0.5m;管径大于 DN900的钢管道,应控制管顶的竖向变形。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土。 (2)在管道水压试验前,应编制包括后背及堵板、进水管路、 排气孔、加压及测压设备、排水疏导、升压分段划分、试验管段稳定和试验安全措施等在内的试验设计。 (3)管道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 0km,非金属压力 管道的试验段长度宜更短些。 (4)试验管道在水压试验中将产生较大的管端推力,管段的后 背应设在非扰动土或人工后背上;当土质松软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背墙面应平整,并与管道轴线相垂直。 (5)水压试验时,若采用弹簧压力计其精度不应低于1. 5级, 最大量程为试验压力的1. 3~1.5倍,表壳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50mm,使用前须进行校正;水泵,压力计应安装在试验段下游的端部与管道轴线垂直的支管上。 (6)管道水压试验前应对管道安装进行合格性检查,管配件的 支墩及锚固设施须达设计强度,未设支墩及锚固设施的管件,应采取

加固措施,管渠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试验管段所有敞口应封堵严实,不得渗水,此外,试验管段不得采用阀门作堵板,不得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及安全阀等附件。 (7)试验管段灌满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于试压前进行充分浸泡。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和镶管无水泥砂浆衬里浸泡时间不少于24h;有水泥砂浆衬里浸泡时间不少于48h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及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管径小于或等于1000mm时,浸 泡时间不少于48h:管径大于1000mm时,则不少于72h. (8)在管道试压升压时,管道内应排除积气,升压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计显示异常,且升压较缓时,应重新排气后再行升压。试验升压应分级升压,每级升压后应及时检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无异常后,再继续后级升压。水压试验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保护安全措施,并严禁在试压过程中对管身、焊缝和接口进行敲打或修补。修补应在管段卸压后进行。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汇编(新)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

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压力管道材料等级表

目录 1.管道等级代号说明 (1) 2.缩写词说明 (2) 3、采用的主要管道器材标准(规范) (6) 4、管道等级说明 (11) 5.管道分支表见表-1 (12) 6.管道变径表见表-2 (15) 7、管道等级索引 (17) 管道等级号: 2A1 (21) 管道等级号:2A2 (29) 管道等级号:2A3 (36)

管道等级号: 2B2 (65) 管道等级号: 2B3 (77) 管道等级号: 2B4 (87) 管道等级号: 2B5 (102) 管道等级号: 2B6 (116) 管道等级号: 2C1 (127) 管道等级号: 2C2 (138) 管道等级号: 2C3 (150) 管道等级号: 2H1 (165) 管道等级号: 2L1 (175) 管道等级号: 2L2 (184)

管道等级号: 2L4 (203) 管道等级号: 3B1 (214) 管道等级号: 3B2 (224) 管道等级号: 3B3 (235) 管道等级号: 3B4 (245) 管道等级号: 3C1 (255) 管道等级号: 3C2 (266) 管道等级号: 3C3 (275) 管道等级号: 3H1 (284) 管道等级号: 3H2 (295) 管道等级号: 3H3 (306)

管道等级号: 3H5 (329) 管道等级号: 3H6 (340) 管道等级号: 3K1 (351) 管道等级号: 3K2 (361) 管道等级号: 3K3 (371) 管道等级号: 5B1 (379) 管道等级号: 5B2 (389) 管道等级号: 5B3 (401) 管道等级号: 5B5 (413) 管道等级号: 5F1 (423) 管道等级号: 5H1 (434)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基层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工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社会支柱和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第三条基层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基层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基层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六条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二)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 (三) 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四) 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基层工会工作条例(精)

基层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平县总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泰安市总工会领导下,代表我县广大职工利益,为职工说话办事的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县总工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厂党委的领导下,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根据我县总工会组织的特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连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三条县总工会在县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带领全厂职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职工,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充分发挥工会在发展县域经济、全面完成医县各项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县总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职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把我县职工培养成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县总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县总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县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改选一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县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县总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民主选举县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县总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八条县总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讨论拟向县党委和上级工会所作的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同时应做好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按照大会的要求,开好主席团和会员代表预备会议等会前准备工作。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根据全县会员的人数,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面代表性及其他因素的原则,由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1984.05.03 【实施日期】1984.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第27次书记处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基层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工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社会支柱和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第三条基层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基层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基层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六条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 (三)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四)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总工发[2001]16号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布工会劳动保护 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作了修改,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1年12月31日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下同)。 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及基层工会联合会也可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 - 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

低压管道严密性试验作业指导书

低压管道严密性试验作业指导书 QDICC/QB131-2002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禁止做液压试验的管道系统或液压试验会损害衬里或内部保温或会产生污染腐蚀的管道系统,以及要求在液压试验后再做气密试验的管道系统。 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完毕后,须按设计规定对管道系统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项目可按表一的规定进行。 表一管道系统试验项目 对于同时禁止做液压试验和汽压试验的管道系统,可采用渗透法、磁粉法、射线照相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组合对管道焊缝进行检查。

当管道设计压力大于O.6MPa时,应先进行液压试验再做汽压试验,否则必须有设计文件规定或经建设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方可直接采用气体进行试压。采用气体试压时必须具有安全可靠的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2、试压用机具、设备及材料 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压力表、真空表、耐压胶管、对讲机、各种搬手、发泡剂、毛刷、皂液盒、记号笔等。 3、试验程序 试压技术文件编制→试压方案审批→系统连接→试压前的共检→升压至5O%检查→分段升压→稳压检查→降至设计压力皂水检查→30分钟稳压合格→泄压→系统恢复→试压签证→交下道工序 3.1 技术准备 3.1.1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变更、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标准等法规,结合现场具体情况编制试压文件,内容应包括: 试压流程图、管线号、设计压力、设计温度、试验压力、升压曲线、耐压强度验算(安全系教不得小于2.5),盲板装置及规格、压力表位置、主要检查点、检查方法、安全措施等。 3.1.2 管道直径大于300mm时,试验压力超过0.6MPa 的试压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监察机构及建

基层工会工作条例精

基层工会工作条例精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基层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平县总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泰安市总工会领导下,代表我县广大职工利益,为职工说话办事的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县总工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厂党委的领导下,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根据我县总工会组织的特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连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三条县总工会在县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带领全厂职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职工,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充分发挥工会在发展县域经济、全面完成医县各项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县总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职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把我县职工培养成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县总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县总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县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改选一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县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县总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民主选举县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县总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八条县总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讨论拟向县党委和上级工会所作的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同时应做好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按照大会的要求,开好主席团和会员代表预备会议等会前准备工作。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根据全县会员的人数,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面代表性及其他因素的原则,由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各工会小组,在确定代表人选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会员意志,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

压力管道报检资料明细

压力管道报检资料明细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压力管道安装所需准备资料 1、告知书(原件)备注: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单位应分别办理告知手续。 2、资质证书复印件(①安装单位资质※;②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 ③探伤检测单位资质※;④防腐绝热单位资质;⑤监理单位资质; ⑥焊工人员※;⑦无损检测人员※;⑧工程规划许可证);备注: 带※者必须为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备注:①③④⑤⑥⑦项需盖单位红章。 3、设计图纸;备注:设计图纸必须盖上设计单位的椭圆设计章。 4、合同评审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5、施工方案(包括管段预制加工工艺、管道安装工艺、焊接工艺、热 处理工艺、防腐工艺、试压工艺等);人员(质量保证责任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设备; 6、焊接工艺评定;焊接作业指导书; 7、管道特性表(填写表2,表3); 8、绘制单线图(单线图须注明管线号、管子及其他管道组成件的规 格、尺寸、材质、介质名称、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焊缝编号、焊 工代号、焊接位置、标明固定口或转动口、经无损检测的焊口位 置、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抽查比例、热处理焊口编号、是否返 修标识);单线图与管线号一一对应,用A4纸单独装订成册,此项 为必备项。

9、材质证书(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撑件、补偿器、焊材);设计修改文 件及材料代用证明; 备注:1、材质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带有制造单位或者经销商的红章); 2、管道组成件及焊材到达安装工地必须约请监检人员到现场监检; 3、必须提供压力管道组成件的制造许可证(技术监督局发); 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规定的部分管子、管件、阀门须有当地特检院出具的制造监检报告。 10、管道用材一览表(包括管子、弯头、法兰、三通、变径、补偿 器、阀门、焊条、焊丝、密封件、紧固件等)(填写表4); 11、管道组成件的检验及复验: 11.1材料复验报告(合金钢(CrMo钢、MoWVNb钢)、含镍低温 刚、含钼奥氏体不锈钢、镍基合金、钛和钛合金材料的管道组成件); 11.2阀门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 11.3外表面磁粉或渗透检验(GC1级管道设计压力≥10MPa的管子和 管件;GC1级管道中输送极度危害介质的管子和管件。) 11.4硬度检查(设计压力≥10MPa的GC1级管道用高压螺栓和螺母) 备注:本条具体要求请参考GB/T20801.4-2006 12、高压及剧毒流体管道用弯管加工记录; 13、主蒸汽、再热蒸汽、主给水管道弹簧支吊架弹簧安装高度记录, 恒作用力支吊架制造厂性能测试记录;支吊架安装调试记录; 14、注明蠕胀测点、监察管段、膨胀指示器、焊口及支吊架位置的单 线立体图;

市政管道闭水试验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要求内容

第十讲 市政管道闭水试验(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要求 授课人:肖珊珊 1试验条件 对于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规程要求,必须再回填前做闭水试验。 闭水试验前,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管道及检查井的外观质量及“量测”检验均已合格; 2)管道两端的管堵(砖砌筑)应封堵严密、牢固,下有管堵设置放水管和截门,管堵经核算可以承受压力; 3)现场的水源满足闭水需要,不影响其它用水; 4)选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2试验程序 在具备了闭水条件后,即可进行管道闭水试验。试验从上游往下游分段进行,上游实验完毕后,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试验以节约用水。试验各阶段说明如下: 1)注水浸泡:闭水试验的水位,应为试验段上游管内顶以上2米,将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注水过程应检查管堵、管道、井身,无漏水和严重渗水,在侵泡管和井1~2天进行闭水试验; 2)闭水试验:将水灌至规定的水位,开始记录,对渗水量的测定时

间,不少于30分钟,根据井内水面的下降值计算渗水量,渗水量不超过规定的允许渗水量即为合格。 3)试验渗水量计算:渗水量试验时间30分钟时,每km管道每昼夜渗水量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渗水量 q---闭水管道30分钟的渗水量 L---闭水管段长度 当Q≤允许渗水量时,试验即为合格。 参考资料:《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CJJ 3—90)采用满管闭水试验方法 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0、11章) 10.3 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10.3.1 污水、雨污水合流及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回填 土前应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 10.3.2 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带井试验。 10.3.3 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3.1 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10.3.3.2 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10.3.3.3 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10.3.3.4 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 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10.3.4 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作规范)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中华总工会的基层组织,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利益代表。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 二.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 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 根据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在下属部门,企业,子公司设立工会的各级基层委员会。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工会组织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体系的健全。 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工会组织,直属公司工会领导。外地子公司的基层工会组织或会员,由本公司当地工会和工会组织双重领导。 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场所,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不得干扰,阻挠依法组建各级工会。 公司终止工被撤销,工会相应撤销,并报一级工会备案。 三.工会内部机构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内部机构。 公司工会会员人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大会。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基层工作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劳动权益,女职工,投诉与仲载,员工福利和经费审查等若干工作委员会或工作部。 公司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为必要求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应设置内部机构,不设常委制。公司不得将工会办事机构归属其他部门。 四.工会人员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 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需调动的,应征求本工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按照党群干部选拨标准,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具体人选可由公司党委推荐,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经与公司行政领导协商,公司工会可配备少量的专职工会工作者(公司有200人以上,应设专职人员)。具体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决定。专职工会工作者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 工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委员,其劳动合同从当选之日起中止,公司保留其职工身份,原劳动合同剩余时间顺延至其不担任专职后再履行。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报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1份; 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 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 理机关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 一、首次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原件 2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注: 1.工业管道按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 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3.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 验证明; 4. 办理工业管道使用登记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安装的管道,使用单位应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 说明:

1.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3.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 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1、单位变更 (1)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a)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c)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办理注销的机关签发,同时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标注注销标志。 (2)新使用单位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原件 2份);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1984 年 5 月 3 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 了加强基层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中的积极 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条例。b5E2RGbC
第二条 基层工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 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 的纽带、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社会支柱和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p1EanqFD
第三条 基层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四化建设为中心, 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 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人 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DXDiTa9E
第四条 基层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 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RTCrpUDG
第五条 基层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与“职 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5PCzVD7H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jLBHrnAI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

(三)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 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 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xHAQX74J
(四)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和管理知识。
(五)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 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 群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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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 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 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Zzz6ZB2L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 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dvzfvkwM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作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 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必须按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 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经过充 分酝酿,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 以不经过预选,采用 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rqyn14ZN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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