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图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图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个5工作日)

收件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本局 受理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

同意的,审批办制作备案文件并加盖备案用章 (限1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审批办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

审批办副主任提出审核意见(限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负责人审批,提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限2个工作日)

不同意的,审批办承办人制作告知文件 , 由服务窗口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示范文本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申报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探矿权人或采矿权 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评审机构:单位名称:____(具有法人资格的评审机 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双方就___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 评审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1.评审工作内容:包括主报告__份,附件__份,附 图、附表__册。 2.评审时间。

3.评审地点。 4.评审方式。 5.评审组专家组成。 6.评审工作组织与分工:主要包括评审工作的安排;对评审工作的协调配合;评审工作结束后认定工作办理等。 7.评审费用:费用总额,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 8.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事项或对协议条款有争议的,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协商办理。违反《矿产资源储量评申认定办法》的协议条款无效。 申报单位签字,单位印章____ 评审机构签字,单位印章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能源行业管理大全-中国主要矿产资源简况

中国主要矿产资源简况 新中国成例50年来,开展了大规模矿产地质勘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已发现的矿产有168种,探明有一定数量的矿产有153种,其中能源矿产8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88种,水气矿产3种,探明储量潜在价值仅次于美国和原苏联,居世界第三位,是世界上矿产资源最丰富、矿种齐全配套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 1、能源矿产能源矿产是我国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石油、天然气在世界和中国的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分别为93%和95%左右。由于矿物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有主导地位,因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能源矿产资源种类齐全、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已知探明储量的能源矿产有煤、石油、天然气、油页岩、铀、钍、地热等8种。 中国煤炭资源相当丰富,据地质工作者对煤炭资源进行远景调查结果,在距地表以下2000米深以内的地壳表层范围内,预测煤炭资源远景总量达50592亿吨。到1996年底止,探明储量的矿区5345处保有储量总量10025亿吨。我国保有储量总量中的精查储量2299

亿吨,与世界探明可采储量相比,中国煤炭储量位于独联体、美国之后,据世界第三位。 石油是工业的血液,是现代工业文明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能源之一。20世纪石油工业的迅速发展与国家战略、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世界经济、国家关系和人们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是石油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分布比较广泛,在32个油区探明地质储量有181.4亿吨。据美国《Oil &Gas》1997年报道,世界石油剩余探明可采储量1390亿吨,中国1997年公布的剩余探明可采储量22.41亿吨,居世界第11位。全国共有盆地319个,据对其中145个盆地估算,资源量达930亿吨;其中,以证实有油田存在的有24个盆地,拥有资源量758.9亿吨,占总资源量的84.48%;已发现有油气的盆地有42个,拥有资源量75.66亿吨,占总资源量的7.39%。 天然气(包括沼气)是重要能源矿产资源之一,也是国内外很有发展前景的一种清洁能源。中国天然气资源相当广泛,在石油盆地和煤盆地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产出。资源量也比较丰富,专家预测我国天然气资源量约有70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约占一半)。截止1996年底,我国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0.7060万亿立方米,世界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43.95万亿立方米,中国约居世界第21位。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核实工作的重点 1、对新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均应进行编录,研究矿层厚度等特征及其变化。按样品采集要求,用较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加密的间距,对坑、钻、开采范围内矿层进行采样,控制矿层厚度及矿石质量。 2、采空区必须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 3、对于改变矿床工业指标或采用不同于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改变开采对象、改变矿产工业用途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业指标论证,并对照相应矿种的行业标准确定勘查程度,估算资源储量。已生产矿山,要按原工业指标和新工业指标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4、开采技术条件的评价应将矿床开采后开采技术条件发生的变化作为工作重点。 二、核实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 1、现场调查阶段 (1)对核实工作范围和勘查工作(或前一次核实工作)范围的叠合情况不清楚。 (2)对新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未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录、采样。 (3)对采空区边界的勘定不准确或不全面。 (4)对矿区内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的利用不充分,未用全仪器

法对采、探矿工程进行实测。 2、报告编写阶段 (1)对矿区内探、采矿工程分布及其对矿体的控制情况叙述不清;对历次勘探、核实工作的成果及其可靠程度研究不够。 (2)对矿山设计、开采和资源利用情况及开采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未予说明。 (3)对勘查期间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种类、采样种类、选矿方法、试验流程和成果、推荐工艺流程等内容介绍的比较详细,而对矿山生产选矿实际工艺流程、历年选矿(加工)成果(包括:矿石入选品位,精矿、尾矿品位、产率、回收率或物性指标等)的介绍比较简单。 (4)对矿床勘查阶段工作方法、手段以及工程布置原则与矿山开采阶段工作方法、手段以及工程布置原则混淆不清,从而对实际工程控制间距的认识不够全面,直接导致资源储量类别的划分混乱。 (5)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没有结合委托方提供的矿山开发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总利润、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等进行,而是纯理论的推算。 三、资源储量估算应该注意的事项 1、要明确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对象。叙述资源储量估算的范围(综合矿体分布的拐点并编号及其坐标、埋藏深度)、具体矿种和矿体(层)号;开采矿区已设置采矿权的,应分采矿许可证内、证外(或设计范围内、外)等。 2、要确定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要说明本次资源储量估算所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提供材料要求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2份); (二)申报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份); (三)报告编写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份); (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整合方案等)复印件(2份); (五)勘查许可范围(采矿许可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或矿业权设置范围、整合范围等)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2份); (六)报告编写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七)负责坐标转换单位的测绘资质复印件(2份); (八)矿产资源储量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包括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类。电子版1套(不含地形地质图等涉密资料,用MAPGIS成图的,应提供字库和系统库),纸介质最低数量要求见下表: 提交送审报告资料的基本数量要求

(九)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业指标论证报告(对工业指标进行论证的提供)(2份); (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先期开采地段说明(煤炭勘探报告、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或采矿许可证依据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供)(2份); (十一)最近一次报告的备案证明(审批、认定文件)(2份); (十二)非正在生产矿山提交基础储量的,应提供(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若经审查、核准,还应提供审查、核准文件(1份); (十三)上市融资证明材料(以上市融资为评审目的的报告提供),包括董事会决议、证券公司证明、上市主体向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认可×××报告评审结果的函”、“关于同意上市主体将我公司×××矿业权纳入上市融资资产的函”(上市主体非矿业权人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上市的证明(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占有股份的提供)(各2份); (十四)根据具体报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有关材料格式要求

加强矿政管理 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水平

加强矿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水平 根河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23日) 尊敬的自治区检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矿山储量监测年报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内国土资电发〔2011〕69号)精神和具体要求,现就我市矿山储量检测和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自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内国土资发〔2004〕124号),特别是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等规定以来,我市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在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下,以瞄准着力点、再上新台阶为目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储量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社会及矿山企业对储量和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科学、节约、合理利用资源,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出现了新局面。 一、抓整改、促提高,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我市现有各类矿山4个,其中金属矿山2个,非金属矿山2个,自治区级发证的2个,市级发证2个。按照国土资

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要求,我市认真加强了规范资源储量管理,做好储量报告和评审、备案、登记工作,对矿山企业办证、换证、年检、储量把好第一关,做到对没有提交正规地质报告和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受理上报年检和换、发采矿证工作。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是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性好转的迫切需要。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其目的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摸清矿山企业每年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为监督矿山企业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依据。开展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管的主要任务是:对我市的矿山企业建立资源储量动态台帐,完善矿山企业占用资源储量审核、消耗和损失资源储量报销、闭坑资源储量注销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对矿山企业的不断宣传,使矿山企业充分认识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储量管理工作,促进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 三、加强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自去年以来我局对矿山储量管理工作集中进行了多次检查:一是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检查验收时一并检查,二是结合矿山企业年检时一并检查。三是定期对企业开采及储量消耗情况进行巡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范本正式 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申报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评审机构:单位名称:____(具有法人资格的评审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双方就___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1.评审工作内容:包括主报告__份,附件__份,附图、附表__册。 2.评审时间。 3.评审地点。 4.评审方式。 5.评审组专家组成。 6.评审工作组织与分工:主要包括评审工作的安排;对评审工作的协调配合;评审工作结束后认定工作办理等。 7.评审费用:费用总额,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 8.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事项或对协议条款有争议的,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协商办理。违反《矿产资源储量评申认定办法》的协议条款无效。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共20页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 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 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

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二)具体要求 除收集整理矿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视核实工作实际,开展以下主要地质工作: 1.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 应利用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实测。 2.开采(或采空)范围测量工作 应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正确圈定范围。 3.编录与采样 对新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均应进行编录,研究矿层厚度等特征及其变化。按样品采集要求,用较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加密的间距,对坑、钻、开采范围内矿层进行采样,控制矿层厚度及矿石质量。 4.采空区、压覆区的核实 采空区必须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压覆资源储量估算必须有批准文件为依据,对未经批准的事实压覆,应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按有关规范估

矿山资源量与储量计算方法

资源量与储量计算方法 储量(包括资源量,下同)计算方法的种类很多,有几何法(包括算术平均法、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断面法、等高线法、线储量法、三角形法、最近地区法/多角形法),统计分析法(包括距离加权法、克里格法),以及SD 法等等。 (一)地质块段法 计算步骤: 1.首先,在矿体投影图上,把矿体划分为需要计算储量的各种地质块段,如 根据勘探控制程度划分的储量类别块段,根据地质特点和开采条件划分的矿石自然(工业)类型或工业品级块段或被构造线、河流、交通线等分割成的块段等; 2.然后,主要用算术平均法求得各块段储量计算基本参数,进而计算各块段 的体积和储量; 3.所有的块段储量累加求和即整个矿体(或矿床)的总储量。 地质块段法储量计算参数表格式如表下所列。 表地质块段法储量计算表 需要指出,块段面积是在投影图上测定。一般来讲,当用块段矿体平均真厚度计算体积时,块段矿体的真实面积S需用其投影面积S′及矿体平均倾斜面与投影面间的夹角α进行校正。

在下述情况下,可采用投影面积参加块段矿体的体积计算: ①急倾斜矿体,储量计算在矿体垂直纵投影图上进行,可用投影面积与块段矿体平均水平(假)厚度的乘积求得块段矿体体积。 图在矿体垂直投影图上划分开采块段 (a)、(b)—垂直平面纵投影图; (c)、(d)—立体图 1—矿体块段投影; 2—矿体断面及取样位置

②水平或缓倾斜矿体,在水平投影图上测定块段矿体的投影面积后,可用其与块段矿体的平均铅垂(假)厚度的乘积求得块段矿体体积。 优点:适用性强。地质块段法适用于任何产状、形态的矿体,它具有不需另作复杂图件、计算方法简单的优点,并能根据需要划分块段,所以广泛使用。当勘探工程分布不规则,或用断面法不能正确反映剖面间矿体的体积变化时,或厚度、品位变化不大的层状或脉状矿体,一般均可用地质块段法计算资源量和储量。 缺点:误差较大。当工程控制不足,数量少,即对矿体产状、形态、内部构造、矿石质量等控制严重不足时,其地质块段划分的根据较少,计算结果也类同其他方法误差较大。 (二)开采块段法 开采块段主要是按探、采坑道工程的分布来划分的。可以为坑道四面、三面或两面包围形成矩形、三角形块段;也可为坑道和钻孔联合构成规则或不甚规则块段。同时,划分开采块段时,应与采矿方法规定的矿块构成参数相一致,与储量类别相适应。 该法的储量计算过程和要求与地质块段法基本相同。 适用条件:适用于以坑道工程系统控制的地下开采矿体,尤其是开采脉状、薄层状矿体的生产矿山使用最广。由于其制图容易、计算简单,能按矿体的控制程度和采矿生产准备程度分别圈定矿体,符合矿山生产设计及储量管理的要求,所以生产矿山常采用。但因为开采块段法对工程(主要为坑道)控制要求严格,故常与地质块段法结合使用。一般在开拓水平以上采用开采块段法或断面法,以下(深部)用地质块段法计算储量。 (三)断面法 定义:矿体被一系列勘探断面分为若干个矿段或称块段,先计算各断面上矿体面积,再计算各个矿段的体积和储量,然后将各个块段储量相加即得矿体的总储量,这种储量计算方法称为断面法或剖面法。 根据断面间的空间位置关系分为水平断面法和垂直断面法,凡是用勘探(线)网法进行勘探的矿床,都可采用垂直断面法;对于按一定间距,以穿脉、沿脉坑道及坑内水平钻孔为主勘探的矿床,一般采用水平断面法计算矿床资源量和储量。根据断面间的关系分为平行断面法和不平行断面法。 1平行断面法 无论是垂直平行断面法还是水平平行断面法,均是把相邻两平行断面间的矿段,作为基本储量计算单元。首先在两断面图上分别测定矿体面积,然后计算块段的体积和储量。体积(V)的计算有下述几种情况: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一、必需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备案申请函。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安排表。 (三)评审意见书及其附件。 (四)评估师及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 (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六)申报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对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七)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八)报告编写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正本复印件。 (九)资源储量评审情况记录及反馈表。 (十)报告修改情况对照表。 (十一)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情况说明书。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十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数据填报内容(电子版)。 二、有下列情形,还应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目的为上市融资的,还应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1.董事会决议,矿业权人出具的同意函等上市文件证明。 2.证券机构上市的文件。 3.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

(二)非首次提交评审的,还应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最近一次备案证明复印件。 2.本次估算范围与最近一次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关系图(含拐点坐标)。 (三)采用非一般工业指标或变更工业指标的,还应报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业指标论证报告及主管单位关于指标的批复。 (四)油气矿产的,大型以上油气藏的评审备案材料还应报送现场调查报告。 (五)其他特定情况下,还应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基础储量、储量估算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范围叠合图。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或整合方案。 3.煤矿首采地段设置说明等其它材料。 附件2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资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函。 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纸质5份。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文字部分)原件或复印件。 五、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3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报资料 一、必需报送的材料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6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矿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以补充完善储量标准规范体系,现印发执行。请转发有关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 二00七年二月六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 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二)具体要求 除收集整理矿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视核实工作实际,开展以下主要地质工作: 1.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 应利用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实测。 2.开采(或采空)范围测量工作 应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正确圈定范围。 3.编录与采样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历史沿革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历史沿革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地矿行业的科学化管理、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同时政府制定规划政策也要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为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是掌握资源的家底,保证矿业经济的稳定发展。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助力,储量管理一直是一直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加快,勘查技 术手段也不断提高,矿业市场越来越多元化,矿政管理面临的严峻的挑战。 本文主要通过文献法,矿山企业实地调研听取意见等方法获取资料,期间搜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以及企业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文件,通过对比分析深入研究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历史变革。同时论文依托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程》的研究项目,广泛听取了专家在储量管理工作中的宝贵经验,以及对当前储量管理工作的看法。本文通过研究储量管理的发展历程,将矿业管理分为几个不同阶段。其中主要介绍了我国在储量评审和登记方面的发展概况。 从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成立,开始对储量进行规范管理以来,我国储量管理已经有六十余年的历史,在这期间,我国的矿产储量管理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审批制度先是转变为评审认定制度,再之后是评审备案制度。反映了我国储量管理不断改革发展,精简政府职能的需求。同时还要现今的确权登记制度,反应了我国储量管理一步一步更加的科学规范化。因此本文着重研究了评审备案管理和当前的确权登记制度。 文章借助于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各地方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储量管理文件、法律法规等文本,以及各矿山企业施行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同时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深入研究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变革的每个阶段中,不同阶段的历史背景意义,我国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不同时间段政府职能的转变和需求,包括矿山企业和市场的诉求等。针对长期的储量管理的做简要的分析,为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能够有良好的管理体系提供相应的参考建议。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公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一)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 (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四)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 (五)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 (六)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登记。 第六条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还应当同时提交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土资源部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国体矿产资源储量各估算方法的适用条件及优缺点 1储量估算方法的定义: 估算方法:是指矿产资源埋藏量估算过程中,各种参数及其资源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软件的统称。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要研究适合的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矿产资源划分为三大大类:第一类是固体矿产资源,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煤:第二类是石油天然气、天然气、煤层气资源;第三类是地下水资源。 2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放法的主要种类: (1)传统方法,据计算单元划分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断面法和块段法两种。 断面法进一步分为:平行断面法、不平行断面法。垂直断面法,有分为勘探线剖面法和先储量计算法。 块段法:依据块段划分依据的不同,分为: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法、最近地区法、三角形法。等值线法、等高线法等。 地质断块法,是勘探阶段计算资源储量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是将矿体投影到某个方向的平面上,按照矿石类型,品级,地质可靠程度的不同,并根据勘查工程分布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各块段,分别计算资源储量并累加。这类方法,通常用于勘查工程分布比较均匀、勘查技术手段比较单一(以钻探为主)、勘查工程没有严格按照勘探线布置的矿区

的资源储量计算。 地质块段发按其投影方向的不同,还可分为垂直纵投影法、水平投影法和倾斜投影法。垂直纵投影法适用于陡倾斜的矿体:水平投影法适用于产状平缓的矿体;倾斜投影法通常选择矿体倾斜面为其投影方向,理论上讲,适用中等倾斜矿体,但因其计算过程较为繁琐,一般不常应用。 (2)克立格法 克立格法,是由南非地质学家克里格创立的,它以地质统计学理论为基础。目前西方国家在矿业筹资、股票上市、矿业权交易过程中,基本都是采用这种方法,评价矿产资源,估计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统计学方法,是一套方法传统。目前在我国应用的主要有:二维及三维普通克里格法,二维对数正态泛克立格法、二维指示克立格法、二维及三维协同克立格法以及三维泛克立格法。 (3)SD法(最佳结构曲线断面积分储量计算法) SD法是在原国家科委和地矿部支持下,我国自行研制的一种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该方法以断面结构为核心,以最佳结构地质变量为基础,利用Spline函数和动态分维几何为工具,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计算。其最具特色的内容是根据SD精度法所确定的SD审定法基础,从定量角度定义矿产资源勘查工程控制程度和资源储量精度。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困境研究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困境研究1储量动态管理存在的问题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是指矿山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机构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矿产开发的储量管理动态全过程监控。储量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具体的业务工作,特别是基层储量管理的方法和途径不多,管理方法和手段单一,只注重有偿出让的形式,缺乏储量动态监管手段和行之有效的后续管理。 1.1矿山资源储量家底不清 目前的矿山储量统计主要靠企业报表,由于此项工作专业性很强,在小型矿山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矿山企业重视程度不够,走走形式,缺乏专业的地测人员,请专业测量队伍则成本较大,矿山年报(储量基础统计表)依赖矿政管理部门人员代笔较为普遍,矿政管理部门也就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数据和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规模逐年递减,基本上属于统计加估计,数据的水分大,可信度低,不能反映资源的真实消耗情况,导致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失去可信度较高的基础数据和依据。

1.2矿政管理部门储量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度不够 目前,矿政管理相关人员缺乏对矿产资源特点的认识和了解,对矿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了解掌握的不够到位,管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完整的矿区、整条矿脉进行分隔有偿出让,开采规模偏小,采矿权期限设置较短,导致大矿小开,不能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浪费严重,具有很大投机性,诱发越界越层开采;二是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过程中为节省成本,很少进行实地测量,而是对1:1万地质地形图进行扫描后变换比例尺,制成矿区地质地形图;三是矿山企业关闭矿山或开采活动结束后,绝大多数不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矿政管理部门仅凭企业注销采矿许可证申请就注销了采矿权,在市、县级矿政管理中很少有储量核算,甚至国家曾出资进行过详查、勘探工作的矿区都没有按要求提交闭坑报告,没有进行储量核算,没有对残留储量进行备案。 1.3储量监管乏力,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对矿山企业动用矿产储量管理缺乏有效监控,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开采布置不合理、开采工艺落后以及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厚弃薄等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量的现象较普遍。部份矿山矿的综合开采回采率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贵州省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7〕161号) 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储量评审机构:为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经济意义,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地质勘查报告和核实报告。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州、地)、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受理与范围 第四条《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按审批登记颁证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凡省级颁证及省级以上地勘基金出资勘查形成的《储量报告》,由省级储量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由市级储量评审机构组织评审,按颁证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储量报告》,应按附件4的要求,于每季度将储量备案情况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县(市、区、特区)负责颁证的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可不进行储量审查备案。对确需审查备案的,可由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审查备案。 第五条下列《储量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予受理评审备案。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应予受理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下列《储量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予组织评审备案。 (一)国家出资进行的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二)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内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普查、详查、勘探、生产性勘探); (三)申请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普终、详终、勘探); (四)矿业权人转让应向国家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或转让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矿山资源储量;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7.03.08 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 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 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

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二)具体要求 除收集整理矿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视核实工作实际,开展以下主要地质工作: 1.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 应利用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实测。 2.开采(或采空)范围测量工作 应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正确圈定范围。 3.编录与采样 对新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均应进行编录,研究矿层厚度等特征及其变化。按样品采集要求,用较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加密的间距,对坑、钻、开采范围内矿层进行采样,控制矿层厚度及矿石质量。 4.采空区、压覆区的核实 采空区必须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压覆资源储量估算必须有批准文件为依据,对未经批准的事实压覆,应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按有关规范估算资源量。 5.样品化验与质量检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 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 (一)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 备案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依据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6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中,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7号)。 三、受理及审批机构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

四、办事条件 (一)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资格应合法取得; (二)评审程序应合法、规范; (三)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 (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8号)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 (一)储量评审机构提供加盖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 (二)储量评审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书(每位专家1份); (三)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真实性及合法取得地质资料的承诺书(原件1份); (四)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出让矿业权的文件(复印件1份); (五)包含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及其拐点坐标的叠合图(原件1份); (六)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纸质原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七)不属于简单矿床的详查或勘探报告的,附矿床开发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 (八)勘查单位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九)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 (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 (十一)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业务分类】: 地矿 ?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75号 ?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颁布日期】: 1999-3-30 ? 【施行日期】: 1999-3-30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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