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 法律英语 翻译 合同与合同法

Part One Contract and Contract Law 合同与合同法 1.1.当我们使用“合同”一词的时候,通常是说它是一份存在于两方或三方之间的契约。它不是一种简单的信任,而是通常理解为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在将来的时候都要去做的某种事情。2.有时候,“合同”也用来指一套包括四部分内容的文件。3.对于律师而言,“合同”通常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即设置了一种法律义务,当某行为没有按照预先约定的那样去履行时,可以依照合同去依法强制履行。【对于律师而言,“合同”通常是指当某方没有按照预先约定履行义务时,当事人可以依照这个文件依法强制对方去履行的法律协议书。】这种翻译方式比较符合现代汉语的句式结构,但是在口译时比较费劲。4.因此,有时候,在一次交易中,区分三种不同的因素就变得非常必要,这些因素中的每个因素都可以叫做合同:(1)双方之间的事实合同(2)书面合同,它可能与事实合同不完全一致(3)基于前(1)(2)两项而对应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注:此段的“合同”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分类而翻译的,《合同法》规定了“事实合同”“书面合同”,而非“事实协议”“书面协议”。5.在权利义务问题上,如果情况可以允许,我们可做到不用去努力阐明这种短少但包含法律意义的界定情况,那么它就强烈建议我们在早己设定好的合同和现行法律(定义)柜架下的去审视在(订立)创制合同中律师和法官的(角色)作用,他们会解决各方行为引发的争执以及对违约行为以恰当的形式进行补偿。21.在英美法律体系中,有相当

大部分的法律都明确或者间接的规定了所有权这个敏感的问题。

2.从一台推土机、一枚钻戒到帝国大厦、小说《飘》,都可能是一个人或者一些人的财产。这意味着国家将保护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使用、享受甚至是毁灭的权利,同时排除他人对此行为的干涉。

3. 按照惯例,第一年的财产课程会侧重于英美法律对财产保护的详细规定,诸如土地和地上物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细化性规定。

4.然后,你将会学习到基本是对版权、专利权,股权,可转让票据等无形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保护。3.1.任何社会一旦承认财产的所有权,那么它就必须解决如何处置“侵犯财产权”的问题。2.财产权不是由法律简单地保护的一种个体性权利。3.甚至,社会不允许财产所有权个人肆意同意他人创设某种随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其他有损他人个体自由或者尊严的行为的权利。4.关于(财产权的保护)这个问题,刑法和民事侵权行为法有自己有不同的规定:刑法侧重于对个人和财产性权利不受妨害的保护,即社会认为这些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已经严重到须以一系列刑罚惩处方可阻止的程度。比如抢劫、强奸、谋杀都是明显的例子。民事侵权法则认为对于个体的伤害应给予有效的赔偿。

5.由行为在本质上的不同,因此,刑法和民事侵权法即使有很大部分是重合的,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

6.许多行为由于他们侵犯的不是个体而是国家,因此它们不是民事侵权行为而是刑事犯罪,比如,叛国罪、偷税罪;而诸如诽谤则是民事侵权行为而非犯罪行为。4.1.在上述情况下,合同法

是如何运用的呢?2.我们已经注意到我们的社会已经承认并保护一系列的人身性和财产性权利。3.最初的财产所有权,包括使用和消灭自有物的权利,但通过许多判例,它发展为所在权人有交易或转让的权利,对于交换中的许多人来说,这种所有权具有更高的价值,它可能是金钱,也可能是其他财产的所有权。4.一架钢琴对于会演奏它的人来说,价值要远高于那些不会弹奏的人;两个相邻的不动产,可能比两个彼此独立的不动产捆绑销售更有价值。5.同样地,当一家机器工厂拥有一群可以工作的技师和工人,有独立可靠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和加工产品时所需的专利许可的时候,它的所有权的价值要更高。6.为交换而订立的合同,意味着它可以集中并大量的被使用。7.这种合同数量巨大,要求在购买货物或者服务的时候,即时支付合同规定的价钱,比如买早报、汉堡包或者去理发。8.然而,进行那些重要的买卖合同的时候,合同通常会规定双方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要去履行的行为和计划。9.为了保护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在未来的时候,任何一方都履行自己

合同义务的可期待性,合同法己成为我们社会对此予以调整的法律途径。比如转让有形和无形的财产、提供服务行为、支付报酬。5.1.在更加细致地检查合同法之前,这里我们应指出必须先要弄清楚今年你们能遇到的不同的实体法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有时候被描述的过于简单化。2.法律问题并不总是很巧合地按照法律体系调整的类别来发生,有一些法律问题通常须

由几个部门法共同来解决。3.例如,在课程里将会学到有多种欺诈行为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都会调整到。4.传统上,地主与佃户之间出租土地契约的法律效力由财产法规则调整,但近年来,法院更倾向于使用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法来分析他们的法律效力。5.法谚有云:“法网致密,无有疏漏”,尽管这种情况从来不会出现。可是,研习法律的老师和学生都应该小心不要陷入一个错误思维的窠臼:我们不同类型的法律都是坚不可破且永恒不变的,实际上它们并不这样。Part Two Authority of Contract Law 第二部分合同法的法律渊源1.1.上面已经分析过合同法的概念了,那接下来,我们就要解决“如何寻找合同法”这个问题。2.法院是依据什么情况权力和什么授权来制定他们的所争论的合同法的规则呢?3.我们认为,有关合同法的效力渊源通常有2个:首要法律渊源和次要法律渊源。4.律师和法官通常认为首要法源是法律本身,它包括判例法(也就是把案例判决集中起来,我们称之为普通法的法律)和制定法和条例,以及相类似的适用规则,诸如基于某份裁定而合理地根据某种目的阐述某个部门法的作用范围的规则。5.次要法源,也许像任何事情一样,很难准确地定义它对法院的影响,我们认为,次要法源包括两种具有劝诱性的法源,即法学家评论和美国法学会出版的《法律重述汇编》,他们对普通法中的合同法已经产生了深深地影响。2.1.作为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法官制定出来的普通法,这部法律的许多规则是

法官们对先前的判决进行提炼和概括后而制定的。 2.因此,今年你们的首要任务之一是学会如何读、理解和阐述适用法院的裁决。 3.你一开始就会发现,这些法律像是以一种外语的形式写下来的,诸如技术术语。法律语言充满了奇怪的词语,像“要求赔偿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诉讼”和“无合同规定时,按照合理价格支付”,同时,它们具有不同的含义,且并不相似,比如对价、要约。3.1.我们现在做出判决的法律体系,通常说是一种“遵循先例原则”的体系,它是对先前的判决或决定的坚持。 2.先例是一种先前的决定,它有与将要做出判决案件相似的案件事实,法院认为必须迫使自己去遵守并提出与之相似的裁决。

3.以判例为主要依据的法律制度通常从两个方面证明其合理性。

4.第一,要求欲判决案件与先例在本质上具有高度一致性,法官据此去查明欲判决案件将适用的法律。

5.第二,要求对法官个人对某些案件的癖好、个人情感因素以及其他我们可以看作是对决的有个人倾向的因素上加以控制。

6.这种情况下的法律体系具有明显的特征:有时侯是非常有效的,有时侯是失败的。这些源于法律体系的稳定与保守,通常有助于法律令状的持续稳定。4.1.然而,有时候一个判例法法官盲从一个先例判决会对在审案件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实际上,有很多方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3.一个先例是否是失去效力,通常由作出它的法院或是这个法院的上级法院来认定 4.而在其他情况下,对于下级法院或其他无管辖权的法院对此只能做劝诱性的结论。

5.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个先例实际上不具有“约束性”,法官就可以不考虑他而自由裁判。

6.如果先例不仅是建议性的,而且是无效的,它就不能被简单地忽略掉。

7.而是可以被省略掉,排除在法官的考虑范畴之外。

8.如果目前的预判案件与先例不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或必要性,法院会把这个案件与先例区别开来,做出不同的判决

9.如果判例己处于事实上的无效,尽管这很难并且不太可能区分,仍有一个别外的一种方法使之无效。10.如果欲判决法院是做出判例的法院或是其上级法院,那就很简单地宣布这个先例无效。11.宣布判例无效并不对这个判例中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回溯性的改变,它只是改变了欲判决案件所适用的裁判规则。12.宣布无效被认为是一种严格的行为,法院通常在认为判例所建立的规则是非常错误地时候才适用。比如,“不公正”通常可以理解为“一开始被错误的表达”或者“因后来发展而过时废弃了”。5.1.事实上,合同法发端于英裔美国人制定的普通法而非制定法。2.直到本世纪,这一法律传统最著名的例外就是“反欺诈行为法”的制定,它首先制定于英格兰,然后,在美国各州都适用。3.这部法律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的效果。4.就像我们看到的这部“反欺诈行为法”法典本身己经因法院的判决而失去了原有的制定法的特色,这意味着它具有比现代意义上的制定法具有更多的普通法的特色。5.但总体而言,即使到了今天,除了受到现代著名的具有里程碑式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影响外,以这种方式修改合同法仍然是很少见的。6.1.在决定适用某部法律来裁决某个案件的时候,法院会探寻各普通法法律原则的各自不同适用问题。2.任何法院,即使是联邦最高法院,都会按照现行有效法律的规定范围去适用这部法律。3.这种适用义务源于当今社会的一个基本的政治信条,即在宪法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法律,立法机关享有最终的立法权。4.因此,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它的意图变更或废止任何普通法的条款。5.当然,有时候法律用语会有多种理解,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使法律发挥更好的效果,通常会探寻最符合立法机关立法时的意图。有时候,立法史资料包括立法资料,大会报告等等,都可以用来说明立法意图。7.1.1923年,美国法学会成立。2.这个组织的最重要的科研项目是对诸如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在内的各种领域的普通法规则的权威和真实目的进行论证和确立。【原意是“准备”和“出版”】3.这种《法律重述》于1932年由美国法学会正式出版,并最成功地被法官和律师届所引用。4.但在1932年之前的几年里,它的雏形文本就己经面世了。5.《法律重述》像一部法律,“黑体字”代表基本原则,或者对某个最佳原则抵触的案例。6.另外,大多数章节至少都有法学家评论和注释作为论据支持。7. 对于任何一个法官或者法院而言,美国司法协会出版的任何一部《法律重述》都没有法律强制力。8.尽管对各部门法的《法律重述》仅仅是本部门法的次要法源,但是事实上《法律重述》有着相当显著

的说服力,经常有法院为了论证某个问题的公正性,就直接引用和援引《法律重述》的原文或者是相关观点的适用规则。8.1.自1932年《法律重述》出版以来,合同法体系己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发展,美国司法协会从1962年开始准备对《法律重述》进行修订。2.最终,此修订于1979年完成。《法律重述(二版)》更换了许多《一版》中裁决所依据的哲学原则模式。

3.在损害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问题上,《法律重述(一版)》往往强调规则的普遍适用性和可预测性。而《二版》则试图辅以评论和编者按,去证明《一版》中宁愿忽略对这些问题的复杂性的讨论,以及试图去建议对自由裁量权的必要限制。9.1.尽管《法律重述》是次要法源,但《法律重述》中有关合同法的部分己经实实在在的影响到法官如何认识普通法中合同法的应有含义。2.或许没有其他次要法源可以对法律产生如此的影响,但纵观这几年来出版的各种书籍、文章、条约汇编,他们己经开始对美国法院判例集中公布的浩繁的合同案例进行分析、评价,综合归纳。3.这些著作的作者们着意探究法律的本意,对未决案件提出判决建议,对某些案件中的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

4.综上,这种(类型的)法律评论己经对普通法中的合同法的形成进程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何家弘 法律英语 第一章 法律制度 英汉对照

Lesson 1 法律制度 Part One Featuers and Characteristics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 The United States is at once a very new nation and a very old nation.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 It is a new nation compared with many other countries, and it is new, too,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constantly being renewed by the addition of new elements of population and of new States.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But in other senses it is old. It is the oldest of the "new" nations--the first one to be made out of an Old World colony. 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It has the oldest written constitution, the oldest continuous federal system, and the oldest practice of self government of any nation.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One of the most interes ting features of America’s youth is that the whole of its history belongs in the period since the invention of the printing press.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The whole of its history is, therefore, recorded: indeed, it is safe to say that no other major nation has so comprehensive a record of its history as has the United States, for events such as those that are lost in the legendary past of Italy or France or England are part of the printed record of the United States.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And the American record is not only comprehensive; it is immense.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 It embraces not only the record of the colonial era and of the Nation since 1776, but of the present fifty States as well, and the intricate network of relationship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 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 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Thus, to take a very elementary example, the reports of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fill some 350 volumes, and the reports of some States are almost equally voluminous: the reader who wants to trace the history of law in America is confronted with over 5,000 stout volumes of legal cases. 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 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 巨卷的司法案例。 No one document, no handful of documents, can properly be said to reveal the character

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

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合同违约责任,文典律师特别整理了此篇文章,以下内容主要从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内容、违约责任特征及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三方面介绍,欢迎大家阅读交流。 一、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内容 1.违约形态 一是根据违约的时间,将违约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指事实上已经发生了的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107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还未到履行期,但合同一方当事人用语言或者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108条的规定,合同虽然尚未到期,如果一方有不履行的表示,对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根据违约程度,将违约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 2.责任方式 (1)实际履行:第109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必须实际履行;第110条规定,关于非金钱债务,特殊情况不适用实际履行。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损失,应赔偿。根据第113条的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损失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应遵守“合理预见规则”。

(3)支付违约金: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不得过高或过低。 (4)执行定金罚则:关于定金的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选择其一执行。 (5)其他责任方式:第111条规定,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为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方式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违约责任。 3.免责事由 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方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其他 (1)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规定,非违约方不可坐视损失扩大,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赔偿。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第121条规定,因第三人方面的原因而违约,不是免责理由。 (3)责任竞合:第122条规定,当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二、违约责任特征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就包含了

法律英语翻译

法律文件严谨,采取各种语言手段防止误解或歧义;其内容必须字面化、外部化,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含蓄的表达、深层的蕴涵在法律文件中无施展的余地。 在用词方面,法律文件除了专门术语外,还常用一部分古词、旧词。特别是here,there,where加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如:hereto,herein,hereunder,hereinabove,thereon,therein,thereof,thereat,therethrough,wherein,whereby,whereof,wherefor等等。古体副词的大量使用提高法律文件的正式程度,也形成了法律文件特有的稳定性和保守性。 在句法方面,法律文件长句多,几十字、上百字的长句司空见惯。为

了把话说得天衣无缝,不惜运用各种附加语、修饰语、说明语,以致句法成分前后编插、枝权横生,句子结构膨胀,语法关系复杂,读来不畅。行文中少用代词,宁可重复名词。 在篇章结构方面,有的甚至通篇不用逗号表示停顿。但是,为了突出内容要点和逻辑程序,法律文件也采用一定的版面手段,如大小写,变换字体、序列和布局等。 根据法律文件的特征,翻译上有如下要求: Legal Document Translation From stylistic point of view, the legal document is rigorous, so it adopts every language method to prevent misunderstanding or ambiguity. Its content must be literally clear and outspoken. The

法律英语词汇表

法律英语词汇表(一) 法律英语词汇表,绝非原创,转自葵花论坛(yuan-ge) 本词汇表来自何家弘的法律英语教材,是由葵花论坛的同学们整理录入,提供给大家共享。 A absolute proof 绝对证明 absolute property 绝对财产(权) abstract of title 产权书摘要 acceleration clause 提前(偿还)条款 acceptance 承诺 accident report 事故报告 accident insurance 意外保险 accusation 指控;控告 accusatorial procedure 控告程序 accusatorial process of proof 控告证明过程(程序) accusatorial system 控告或诉讼程序 accused 被指控者 accuser 控告人 acknowledgement 认知(书) acquittal 无罪判决 act 条例;作为 Act for the prevention of Frauds and Perjuries 《预防诈欺和伪证条例》 action 诉讼;作为 actual losses 实际损失 adjudication 裁决;裁定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行政法法官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行政程序 administrator 管理人;监管人 admissible 可采的 admissibility 可采性 admit 采用;允许 adoption 收养 adulterous conduct 通奸行为 ad valorem property tax 从价财产税 adversarial hearing 对抗式听证会 adversarial process 对抗式程序 adversary 对手 adversary trial system 对抗式(或抗辩)审判制度 advocacy 出庭辩护;诉讼代理 advocate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affidavit 正式书面陈述 affirm 维持(原判)

合同法违约责任(精选多篇)

合同法违约责任(精选多篇) 第一篇:论合同法违约责任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 (一)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灾害和事件两种。 不可抗力的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6]。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二)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等。 (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 (四)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分解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7] 我国《合同法》从反面对免责条款作了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两种 无效免责条款: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法词汇大全------法律英语

买方buyer 卖方seller 项目名称Project name 地址address 电话phone 传真fax 联系人contact person 详细货物清单Detail supply list 合同价格Contract value 付款条件payment conditions,payment terms 交货地点delivery place 发货期delivery time 安装条款installation clause 验收条款inspection clause 保证条款guarantee clause

不可抗拒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违约条款Breach clause 其他条款Miscellaneous clause 买卖双方信息buyer and seller information a long-term contract 长期合同 a short-term contract 短期合同completion of contract 完成合同contract for future delivery 期货合同contract for goods 订货合同 contract for purchase 采购合同 contract for service 劳务合同 labor contract劳动合同 contract note 买卖合同(证书) contract of arbitration 仲裁合同

contract of carriage /Carriage Contract运输合同Passenger Carriage Contract 客运合同 Cargo Carriage Contract货运合同Technology Contract技术合同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ntract技术开发合同Technology Transfer Contract技术转让合同Technical Consulting Contract技术咨询合同Technical Service Contract技术服务合同Safekeeping Contract 保管合同Warehousing Contract仓储合同 Agency Appointment Contract 委托合同Trading-Trust Contract 行纪合同 Brokerage Contract 居间合同 Multi-modal Carriage Contract多式联运合同contract of employment 雇佣合同 contract of insurance 保险合同 contract of sale 销售合同

法律英语翻译

Legal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for the students) Ch.1 The Main Features of Legal English 一、法律英语的英译: David Mellinkoff(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The Language of the Law》1963 1.legal English---Lawful English Legal parlance(说法、用语)/legal lingo(行话、隐语)/legal jargon(行话、黑话)/legalese( 法律八股文)/language of jurisprudence(法理语言) 2. the English Language of the Law or shortened as “the language of the law” 3. 法律英语与法学英语 二、法律英语的范围: 是否凡是涉及法律的英语(词汇、表达方法、句子结构……)都是法律英语? 英美法学界所公认的法律英语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common-law countries)的法律人所用的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具有特色的一些表达方法(mode of expressions)。 三、法律英语的主要特点: I. precise or exact (准确) 正常情况下,起草法律文件时,用词造句务必十分精准(with great exactness),因为一旦笔者的思想、观点、企图落实成文字,即成为法庭判断是非的重要依据,因为按严格解释原则(principle of strict construction)或唯名论原则(principle of nominalism),尽管实践中还存在推测意图原则(principle of presumed intent),但其不占主导地位,书面文字仍然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 实务中鉴于对法律文件中文字的理解不一,也是常有纠纷出现: e.g. The Charter required that directors “shall be elected on a vote of the stockholders representing not less than two-thirds of outstanding capital st ock of the corporation.” 甲方理解成:被选上董事的人需三分之二的股东投票赞成(a candidate to be elected needs the votes of 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 乙方则认为:选董事时须有三分之二的股东出席(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must be present at the meeting at which the election is held) What’s the judge’s opinion? e.g. 一个阿肯色州的美国人临终前写了一个遗嘱,遗嘱写道: The remainder of the testator’s property should be “divided equally between all of our nephews and nieces on my wife’s side and my niece.” 问题出在对“between”一词的理解上。立遗嘱人妻子一边的外甥和外甥女加在一起共有22个。这句话是指立遗嘱人的遗产的一半归其妻子方的22个外甥和外甥女,另一半归其本人一方的外甥女?还是指将遗产在双方的外甥外甥女中平均分配呢? 为达准确之目的,常使用下列招法: 1. 使用专门术语(下文有述) 2. 重复使用具有绝对含义的词汇,如all , none, perpetuity, never, unavoidable; 3. 使用具有绝对限制含义的短语:

法律英语_何家弘编_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如果存在令状(于1227年),诉讼请求就可以被采纳或执行;没有法院令状(为前提)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也不存在。“牛津条例”(1285年)禁止创设除了“个案令状”之外的新令状,这种“个案令状”使该制度变得较为灵活了,而且导致了后来合同和侵权法的发展。 对于诉的形式的严格限制及由此产生的对追索权的限制导致了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的发展。“衡平”的一般意义就是寻求“公平”,即公平且善良地裁决,它最初是由国王,后来由作为“国王良知守护人”的大法官颁行,以便在艰难的案件中提供救济。但是到了十四世纪,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发展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和与一般的普通法法院一争高下的司法系统(衡平法院)。其规则和格言变得非常固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像在其它法律制度中一样灵活。衡平法的特点有:以特定履行(或实际履行)的方式提供救济(与普通法提供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救济方式形成对照);强制令(为或者不为某项具体行为的临时或者最终法令);渗透了整个法律制度并且能在许多场合下揭示现代法律概念的起源的所谓的衡平法格言的发展。不过,一般都是只有在普通法救济不充分时,才会出现衡平法救济。比如,优于普通法损害赔偿金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考虑到不动产所具有的唯一性,这些赔偿金无法补偿不动产购买人(的损失),就可能判以特定履行购买不动产。 与普通法一样,衡平法通过司法接纳或通过明确的制定法条款,成了美国法律的一部分。目前,这两个法律制度在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中得以融合(始于1848年的纽约),因而,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以及联邦的实践中只存在一种形式的民事诉讼。只有为数很少的州还保留着单独的衡平法院。尽管如此,提及这一历史演变仍然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一方面解释了许多当代法律概念(如财产法中的所有权分割)的起源和意义,另一方面,它仍然与做出某些裁决有一定的关联,比如是否有权获得陪审团的审理(这仅发生与普通法的讼案中,在其它案件中仅由法官审理)。另外,这种区别将决定“通常的”普通法赔偿金救济是否适用或者是否可以使用“特别的”衡平法特定履行救济。 “判例法”代表了整个的法官造法体系,而且在现代还包括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在不准确的和令人迷惑的用法中,“普通法”和“判例法”这两个术语通常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在这里,“普通法”这个术语一般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以示区别制定法。“判例法”总是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律,而“普通法”则相对来说,根据想表达的意思不同,要么代表普通法主题事项(即具体问题)上法官制定的法律,要么在更广范围内指所有法官制定的法律。 第二课法律职业 第一部分律师协会 法律职业的规范主要是各州的事务,每一各州对于执业许可都有其自己的要求。大多数州都要求三年的学业和法律学位。各州自行管理本州申请律师资格的书面考试。不过,几乎所有的州都利用“多州律师资格考试”,这是一种长达一天的多项选择测试,在这项考试之外,各州还会再增加一次主要是关于其本州法律的时长一天的论文考试。大多数申请人都可以通过第一次考试,而且许多失败者都会在下一次考试中通过。每年有四万多人通过这些考试,在经过人品调查之后,他们便可获准在相应的州执业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或之后都不要求实习。到各联邦法院执业的许可规则互不相同,但一般来讲,那些获准在州最高法院执业的律师在办理一些无关紧要的手续之后即可获准在联邦法院执业。 律师执业范围通常仅限于一个地区,因为尽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到其它地区办理事务,但是一个人只能在其获得许可的州内执业。人们习惯雇用本州的律师办理其它洲的事务。但是,只要一个人已经在其获得职业资格的州执业达一定时间(通常是五年),那么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时通常无需考试便可获得执业许可。 律师不仅可以从事法律事务,还允许从事任何其他公民能从事的事务。执业律师在企业客户的董事会中工作、从事商业或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律师即使在成为法官、政府或者私人企业集团的雇员或者法律教师之后仍然是律师协会的会员,他们可以辞掉这些其它事务,回头开始私人执业。为了在工商业中担任重要的执行职务而放弃执业的律师人数相对较少。这一职业中的流动性和公共责任感的一个例证是哈兰·菲斯克的职业生涯,他曾多次成为一名纽约州律师、一名教授和哥伦比亚法学院院长、美国总检察长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律师并不按照职责进行正式的划分。在英国对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分并没有移植到美国,既不存在拥有特别或者专有出庭权的职业群体,也没有专门制作法律文书的职业群体。美国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出庭辩护、咨询和起草文书。另外,在被广泛地成为“法律执业”的范围之内,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专有性的,不对其他人开放。在出庭辩护领域,这种规则非常清楚:任何个人都可以代表其自己出庭,但除了一些基层法院之外,只有律师可以代表他人出庭。不过,律师不得代表他人参与一些行政机关设立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正式程序当中。在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领域的界限并不是太清晰,比如在在联邦所得税领域的法律执业和会计执业之间就是如此。但是,纽约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表明了大多数美国法院的严格标准,该裁决认为,一个获准在外国执业单位获准在纽约执业的律师不得在纽约对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即使该意见仅限于该律师获准执业的该外国的法律。但是,一个外国律师可能获准在一个州执业,而且无需获得许可便可以以一个外国法律顾问的身份向美国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1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

法律英语——合同中常见单词总结与解析

My Vocabulary Briefing in Legal English 同一词语普通用语与法律用语意义不同的对比 同一意义正式与非正式的表达 一词多义: Advise 释义:advise在法律英语中有两个常用意思: ①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建议,如 The partner of the law firm advised the Manager on various specialist legal issues。 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就各种专业法律问题向经理提出了法律建议。 ②通知,相当于notify或inform,如 The use of advise in the sense of “inform, notify,” was restricted to business correspondence and legal contexts. Thus one may say the suspects were advised of their rig hts, but it would be considered pretentious to say you’d better advise your friends that the date of the picnic has been changed。 advise 表示“通知,告知”的这种用法局限地用于商业往来及法律情况。因此可以说嫌疑犯被告知他们所具有的权利,但是你最好通知你的朋友,野餐的日期有所改变,这种说法被认为是做作的。 Deposit 释义:deposit在法律英语中通常最常用的意思有两个: ①存款,这是他在普通英语和法律英语都很常见的意思,既可作名词也可作动词,如 He has a deposit of 10,000yuan in ICBC。他在工商银行有1万元的存款。

何家弘法律英语词汇全

A Absolute['?bs?lju:t] proof 绝对证明absolute property 绝对财产(权)abstract of title 产权书摘要 acceleration clause 提前(偿还)条款acceptance 承诺 accident report 事故报告 accident insurance 意外保险 accusation 指控;控告 accusatorial procedure 控告程序accusatorial process of proof 控告证明过程(程序) accusatorial system 控告或诉讼程序accused 被指控者 accuser 控告人 acknowledgement 认知(书) acquittal 无罪判决 act 条例;作为 Act for the prevention of Frauds and Perjuries 《预防诈欺和伪证条例》 action 诉讼;作为 actual losses 实际损失 adjudication 裁决;裁定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行政程序administrator 管理人;监管人 admissible 可采的 admissibility 可采性 admit 采用;允许 adoption 收养 adulterous conduct 通奸行为 ad valorem property tax 从价财产税adversarial hearing 对抗式听证会adversarial process 对抗式程序adversary 对手 adversary trial system 对抗式(或抗辩)审判制度 advocacy 出庭辩护;诉讼代理 advocate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affidavit 正式书面陈述 affirm 维持(原判) affirmation 保证书;证词 affirmative 确保的 agency (行政)机关 agency action 机关(行政)机关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合同无效的含义和承担责任的依据 (一)、合同无效的含义 合同无效有两种含义:一是广义的无效,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的合同,是指虽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相对无效,就是合同暂时发生效力,但可因撤销而无效,也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不直接发生合同原来的效力,需要补充要件才能发生效力。《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二是狭义的无效,只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通常所称的合同无效,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所谓无效合同的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时起就是无效的。 (二)、合同无效的类型 合同如果欠缺上述生效要件,就可能导致无效,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此处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此处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形式 (一)、返还财产 采用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使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双方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在原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原物返还。如果原物不存在,则应将原物按一定的价格标准折价返还,至于具体什么标准,因无统一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做法不一,有按合同约定价的、有按标的物成本价的、有按签约时市场平均价的、有按无效处理时的市场平均价的,上述做法均有一定道理,采用哪一种方式更好更合理,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由法院按公平原则,不使任何一方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获利。 财产返还时,孳息是否随物返还?《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均无规定。按传统民法理论,孳息应随物权转移而转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其物权没有转移,标的物仍属物主所有,其孳息应随物返回该物所有者。 折价赔偿。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折价赔偿,就是指一方当事人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按照所取提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法律英语翻译(二)

法律英语翻译: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A-C) 翻译法律文件时,有些专用词不知道怎么翻,或者不确定最准确、最专业的译法是什么,确实让人苦恼。这里有法律翻译中常见词的中文注释,按字母排序,方便查找。 A Ab initio Ab initio是拉丁文,其意思是“自开始之时”或“从头开始”,可以直接翻译为“自始”。在法律英语中,ab initio的使用频率较高,比较常见。如:ab initio mundi(有史以来),void ad initio (自始无效)等。 Accord accord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符合,一致,在法律英语中则表示和解或和解协议,指指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人达成的、以偿还部分债务免除全部债务责任的协议。如reach an accord达成和解协议,accord and satisfaction和解与清偿等。 Accused 被告Accused通常指刑事案件的被告,民事诉讼的被告称为Defendant;而申索案件中的被索偿的一方称为Respondent(答辩人)。 Acquire acquire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获得,获取,而且通常指通过后天的努力获得。在法律英语中通常指对公司的购买,收购,我们通常所说的M&A,即是acquire的名词acquisition和merger的缩写。如The foreign investor has acquired more than 10 PRC domestic enterprises engaging in related industries within a year. 外国投资者一年内并购中国境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超过10个。 Acquittal 罪名不成立。刑事案件经审讯后,被告罪名不成立被释放,称为“The accused is acquitted”。Acquittal是名词。详见民法中和刑法中表达不同意思的“acquit”一文。 Act 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行为,在法律英语中通常理解为作为,与不作为forbear相对应。如: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the Minister may, 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mmission, direct the Commission to act or forbear from。 Action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

页眉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 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 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 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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