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富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富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富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富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市建设局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居建设行为和办事程序,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富阳市域范围内除推行农村住宅公寓化建设以外的行政村。

二、农房建设原则

(一)农户建房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农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有旧房的必须实行拆旧建新,即在新宅基地放样前,原住宅必须自行拆除或调剂给符合条件的其它村民。宅基地面积(含阳台垂直投影面积)按常住农业人口每人不大于4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3人(含)以上的农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人口资格计算标准

(一)申请建造住宅人口按本户在册常住农业人口计算,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可按2人计算;

(二)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和在校(包括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服刑、劳教人员,可计入申请建造住宅的人口;

(三)其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计入申请建造住宅的人口。

四、村庄建设规划(农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各乡镇、街道在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农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前,须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二)村庄建设规划(农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

(三)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先对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划定建设用地时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存在台风、洪涝、山体滑坡及地质条件不稳定等隐患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四)村庄建设规划(农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五)市规划局在审批前应组织专家组对规划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合格后给予批复。

(六)规划经批准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规划进行

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农房建设审批管理

(一)审批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能够申请宅基地:

(1)确无宅基地又符合建房条件的;

(2)因国家、集体建设和村镇规划、旧村改造以及灾毁等需重建和迁建的;

(3)常住农业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符合分户条件需建房的;

(4)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本细则规定标准需扩建、拆建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6)退休、退职、退伍回乡落户的城镇居民申请建房的,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已有宅基地达到本细则规定面积标准80%及以上的;

(2)出租、出卖、出借、赠与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房改作她用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分户,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分户后各户限额标准总和的;

(5)原有住房被法院判决用于抵债的;

(6)接受有偿调剂住房者调剂后的宅基地达到或超过本细则规定面积的;

(7)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8)跨户籍所在行政村建房的,但按农居点规划建设的除外;

(9)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宅基地的;

(10)不符合村镇规划的;

(11)户口虽已合法迁入,但原籍宅基地未退还集体的;

(12)私有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的;

(13)相邻权属有纠纷未妥善解决的。

(二)审批程序

1、富春街道、东洲街道、鹿山街道、春江街道和新登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房建设实行“一书二证”(即《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具体审批程序见附件。

2、其它乡、镇和新登镇城市规划区以外行政村农村住房建设实行“一书一证”(即《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制度。具体审批程序见附件。

六、农房建设具体规范

(一)农户拆翻建住房,且户内人口不足三人的:原住房宅基地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审批120平方米;原住房宅基地面积在80—120平方米之间的,按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审

富阳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91076 富阳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富阳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合同编号: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事项。【居间出售】【居间购置】【居间出租】【居间承租】【_____】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见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和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 2.条件:________ 3.要求: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代办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 2.条件:________ 3.要求: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 意见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阜政发[2016]23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9 【实施日期】2016.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1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现就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

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信用约束原则。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协同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四)社会共治原则。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监管对象 市场及市场经营主体。 四、监管内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05〕27号 印发《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的调研,完成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并颁发了《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粤府〔2005〕15号)、《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改版)》(粤府办〔2005〕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业竞争力的意见》(粤发〔2005〕5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经贸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的调研。为了进一步将省、市调研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并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东莞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更高效率的产业资源配置结构、更为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区域结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优化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企业乃至整个工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变,从加工制造业基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 二、基本思路 —2—

温建建[2008] 35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 通知 温建建[2008] 35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计划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根据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以内或合同工期在12个月以内,预计合同履行期价格变动不大的工程,结算价格可以包死。其他工程动态管理调整方法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一)分段计算。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实行分段计算。结算价格以相应阶段的各月份市场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价格要素的结算价格。 (二)一次性计算。结算价格以合同工期前80%各月份市场信息价或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价格要素的结算价格。(三)按月(季)计算。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工程,宜参照国际惯例,按月(季)测定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当月(季)市场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分月度(或季度)计补价差。 国有投资工程宜采用第(一)点方法计算,对于难以划分阶段的工程可采用第(二)点方法计算。

二、实行价格动态管理的价格要素,需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种类和结算调整方法,并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价格要素的数量确定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并写入合同,事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参照中标单位所报的价格要素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三、人工费动态管理按人工费指数法调整,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的测算和发布工作。人工费调整幅度为施工期间平均人工费指数与招投标期间人工费指数的比值。调整公式如下: 人工费动态调整额=人工费总额×(调整期间平均人工费指数/招投标期间人工费指数-1)。 其中:人工费总额由双方自行约定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计算。 四、造价动态调整额仅计取规费及税金。 凡在2008年3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 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2008]31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2 【实施日期】2008.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 (阜政办〔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和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安徽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皖商建字〔2006〕3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健全制度

(一)高度重视二手车流通管理。二手车流通是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流通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对于引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二手车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搞活二手车流通的同时,加强对宏观布局、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商务、工商、物价、国税、公安等部门及二手车行业协会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二手车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1+7文件)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委员会文件 东委发〔2009〕11号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2009年5月22日)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方针,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建设文明东莞、和谐东莞的战略任务 社会工作是一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社会工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显著标志。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实践证明,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极其显著的功效。党的

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国家有关部委提出到2020年要在全国基本建成社会工作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设文明东莞、和谐东莞的一项全局性战略任务。 (一)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转型、利益格局的调整、思想观念的变化,一些高速发展过程中来不及解决的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尤其是随着当前世界性金融危机的蔓延,就业困难、贫富悬殊、犯罪吸毒、诚信缺失、心理失衡以及流浪乞讨、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不断涌现。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也迫切需要使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和专业方法,来协助党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现实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是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文明新东莞的重要保证。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加快社会工作发展,能够有效推动政府与社会的分工合作,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有利于整合社会资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发[2012]52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7 【实施日期】2012.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阜政发〔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7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 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安排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省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五)组织制定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应急救援投入,组织对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六)组织、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七)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工作和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取缔工作; (八)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5]55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15 【实施日期】2005.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办 “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5]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政务环境,规范和推动“阳光热线”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阳光热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展示部门形象,加强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和谐发展”为宗旨,通过运用广播媒体独特的广泛覆盖和即时互动优势,借助现代通讯传播手段,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促使政府部门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阳光热线”工作的目标内容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服务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二)宣传参播单位的工作职能、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承诺制度等政务公开内容; (三)解疑释惑,受理和解答群众的投诉和反映; (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有效承诺,并及时解决; (五)反馈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的处理结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 一、前言 (1) 二、实习目的 (1) 三、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 (1) 四、实习内容 (1) 1、办公室实习内容 (1) 2、施工现场实习内容 (2) 五、实习收获 (2) 1、办公室实习收获 (2) 2、施工现场收获 (3) 五、实习心得体会 (4)

一、前言 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走进了,开始了我的社会实践。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上岗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二、实习目的 学校所教学的只是单纯的理论,要通过实习把所学知识用于分析解决社会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和消化,以此提高自己在今后岗位上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 三、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建设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进行行政管理,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省城乡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编制本辖区小城镇建设及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及招投标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建筑计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工作。 四、实习内容 1、办公室实习内容 (1)主要任务。按照实习单位局长办公会议安排,我分配到局办公室工作,主要协助办公室主任在新闻宣传、信息上报、信访接待、上传下达以及机关事务等方

富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富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富政…2007?4号 关于印发《富阳市推行农村住宅公寓化 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富阳市推行农村住宅公寓化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1—

富阳市推行农村住宅公寓化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农村住宅公寓化建设,节约和集约土地,改善城乡居住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公寓化建设的含义 农村住宅公寓化建设(以下简称公寓化建设),是指取消传统的“一户一宅”农村住宅建设方式,将农村住宅从每户独立的低层、多层形式,改革成为一梯多户的多层、高层套型形式。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推行公寓化建设的范围,由富阳市农村住宅公寓化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建中心)分批编制计划,经富阳市农村住宅公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施公寓化建设的村一律停止农户私房新建、改建、扩建的审批。 (二)公寓化建设对象是指推行公寓化建设范围内的农户。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公寓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富阳市农村住宅公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建设、规划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民政局、公安—2—

局以及有关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部署公寓化建设工作;审议公寓化建设的重要政策;研究、解决公寓化建设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审查、批准公寓化建设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公寓化建设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研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市公建中心职责:负责公寓化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寓化建设专项资金;组织公寓化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公寓化建设的宣传工作;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实施原则与主体 (一)公寓化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分期、政府指导、政策推动”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逐步落实”的原则。 (二)实施主体为市公建中心,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实施途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公建中心拟定,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公寓化建设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建房户出资; 2、政府补贴。 (二)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年度审计。 六、拆迁补偿安置 —3—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9-10-28 第11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李毓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市政府决定对《东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等1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一、东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东府〔1998〕38号); 二、东莞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东府办〔1998〕81号); 三、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2001〕85号); 四、关于调整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东府〔1995〕72号); 五、关于加强废旧物品收购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2〕69号); 六、东莞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04〕30号); 七、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东府办〔2005〕82号); 八、东莞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暂行办法(东府令第35号); 九、东莞市鼓励民间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办法(东府〔2003〕60号); 十、东莞市培育发展自主技术企业实施细则(东府〔2005〕41号); 十一、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转机建制的试行办法(东府〔1995〕93号); 十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转机建制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东府〔1997〕30号); 十三、东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东府令第52号); 十四、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东府〔2005〕166号); 十五、东莞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东府〔1989〕41号); 十六、关于限期拆除各类违法搭建物的通告(东府〔2005〕5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关于印发富阳市招投标技术

富建设 [2008] 252号 关于印发《富阳市招投标技术标评分办法》等五个招投标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招标代理企业: 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富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富政办[2008]107号)精神,拟订了《富阳市招投标技术标评分办法》、《富阳市招投标现场抽签法操作办法》、《富阳市招投标经评审合理低价法操作办法》、《富阳市招投标综合评估法操作办法》、《富阳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加(扣)分办法》等五个招投标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和招标代理企业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同时,针对富阳市招投标市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当调整建设工程期望值。具体调整幅度为: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道路除外)、桥涵工程、房屋建筑及附属基础设施工程、仿古建筑工程6—9%; 2.装饰装修工程9—12%; 3.市政道路工程10—13%; 4.园林绿化工程15—18%。 二、小型政府投资工程,放宽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选择权。采用现场抽签法的小型政府投资工程(应急工程除外),建设单位有权确定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企业为投标单位,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企业潜在投标人不足的,建设单位可选择已进富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 三、进一步严格招标代理工作。招标代理企业要严格工程预算造价编制,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严格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审查,严格开评标组织,保证招投标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招标代理企业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报建、类别核定、招标文件备案、开评标过程、中标文件备案等监管,发现围标、串标、抬标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部门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建设、监察、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平时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监管,做好服务,共同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富阳市招投标现场抽签法操作办法》 2.《富阳市招投标经评审合理低价法操作办法》 3.《富阳市招投标综合评估法操作办法》 4.《富阳市招投标技术标评分办法》 5.《富阳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加(扣)分办法》 富阳市监察局富阳市建设局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富阳市招投标现场抽签法操作办法 一、应急工程现场抽签办法 1、在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 2、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价(或结算价)的下浮值; 3、确定中标价(或结算价):中标价(或结算价)=[预算价×(1-随机抽签确定的下浮值-3%)];

中共富阳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

中共富阳市委办公室 富办发…2008?136号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04年开始,我市把“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问题作为“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整治内容,坚持惩防并举、疏堵并重,强化监督检查,注重规范管理,治理“三公”问

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打造“廉洁富阳”,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遏制“三公”不正之风,根据省、杭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 1.定人驾驶 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车。市工贸资产经营公司、供销合作总社等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市管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由个人在每年年初提出书面申请(表式详见附件一),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于每年元月15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一次性审批。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2.定点停放 公车在工作日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上应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因路途较远等特殊原因需在驾驶员居住区附近停放的,应首先选择停放在市、乡镇街道两级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内部停车场内,如附近确无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停车场的,应选择安全固定的停车位实施定点停放。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公车一般不得停放在居住小区。市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阜阳国土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来源: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733 】【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复制】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安置人口,落实公示制度 (一)房屋征收安置对象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 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 2.在校大中专学生; 3.服刑人员; 4.计划内怀孕胎儿; 5.夫妻一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未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或各种国家住房福利政策; 6.按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迁出的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条件的人员。 (二)在征收工作中,首先由村(居)委会负责对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负责复核,三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审定。 (三)为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制度,对安置人口、房屋面积及附属物补偿金额审核后进行公示,第一榜在征收范围内的集体村组、村(居)委会公示,第二榜在乡镇(街道)公示,第三榜在《阜阳日报》或《颍州晚报》公示。 (四)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之日作为房屋征收安置人口界定的截止时间。 二、严格界定有效面积 (一)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1.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经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2.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差额部分按砖木三等结构补偿。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建设部87号文件[1]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富阳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2020)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富阳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富阳区区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已依法划定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富春江(富阳段)等共计22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管理范围线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技术导则》及《富阳区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规定》,具体标准为:(1)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坡脚起向外延伸8-10米。(2)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河岸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河面宽度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护河地。具体管理范围线根据河道实际进行划定。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1.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2.禁止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4.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5.禁止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6.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7.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或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三、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富阳区区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道名录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舞政办〔2016〕82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局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突出工作中心,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与创建良好投资环境、优化城市人文环境相结合,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目标管理、量化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提高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子的社会应用基础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依照《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制度建设1.落实部门、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 2.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3.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与测试工作。 (二)普及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成为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 (三)用字规范化1.使用印刷体不能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者错别字。 2.街、巷牌和公共设施标志牌等符合有关标准。街、巷牌和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不能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者错别字。 3.广告用字符合规定,不能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者错别字; 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不能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读。 (四)合格标准评估总分为260分,合格标准总分为208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80%以上),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48分,机关应不低于32分,公共服务行业应不低于40分。三、单位工作职责房管局: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 园林局: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严格规范游园广场各处标志及公约的用语用字。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系统内公文、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窗口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测试。 公交公司: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测试,严格规范各公交停靠站用语用字。 监察大队: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对审批广告用语用字进行审查,对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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