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实验室安全作业、环境保护与内务管理程序

17实验室安全作业、环境保护与内务管理程序
17实验室安全作业、环境保护与内务管理程序

实验室安全作业、环境保护与内务管理程序

1.0 目的: 为保证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健康和顾客与实验室财物的安全,使实验室的工作环境符合良好有序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特编制本程序。

2.0 范围:员工的健康;顾客与实验室的安全;实验室的内务卫生和环境保护。

3.0 职责:

3.1 最高管理者应当对员工在岗工作期间的健康与安全以及实验室的安全、环保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并做出安排。

3.2 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建立:

3.2.1 员工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并逐一落实;

3.2.2 顾客和实验室财产的安全措施;

3.2.3 实验室的环保措施并逐一落实;

3.2.4 实验室的安全与内务管理程序。

3.3 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

3.3.1 建立本部门的安全措施并贯彻执行;

3.3.2 维护本部门所辖区内的安全、内务、卫生与环保;

3.4 安全卫生监督员应:

3.4.1 对实验室的安全、环保与卫生实施监督检查。

3.5 技术负责人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0 程序

4.1 实验室的安全作业

4.1.1 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建立实验室活动中对人员、设备设施和检 测物品的各项安全措 施。安全措施应考虑以下领域里的各项因素: 其 他因素。

4.1.2

安全措施应规定出使用程序、操作步骤、监控手段、施救措施。 安全措施应由各部门 负责人制定后组织实施。 在使用现场, 安全措施应 用“警示”标识予以表示。

4.1.3 各部门应指定自己的安全值班员或监督员, 负责日常活动时的安 全监督。

4.1.4 安全监督员应负责维护责任区内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必要时应对 各种安全设施进行定 期检查和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安 全监督员有权利中止一切违反安全的作业 活动。

4.1.5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制度与设施, 在遇到或 发现险情后有责任实 施救助。

测量可溯源程序》对安全监控设施和监控器具实施必要的管理。

4.2 环境保护与员工健康

4.2.1 技术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的废水、废物、废气、射线、噪声等有可能构成环境污染和员工健康、安全的影响因素实施排放控制。对有可能危害员工安全的作业应建立员工安全防护措施。

4.2.2 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对产生的废气、废液、固废物等有害物质处置的效果要符合环保要求,不致造成社会公害,应有处理措施(对有毒、有害的废液、固废物若有能力自行处理转化为无毒后再排放时,在相应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中详细叙述其处理措施)或移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如电池、辐射源等),并做好记录。

4.2.3 实验室内保持安静,一般噪声应低于55dB~60 dB。

4.2.4 各有关专业室主任应督促员工佩带和实施防护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停止作业。

4.2.5 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对安全防护要求的实施进行监督。

4.3 实验室的内务卫生

4.3.1 应负责建立本实验室的内务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实验室各部门的内务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4.3.2 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做好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内务卫生管理。

4.3.3 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应由警卫室负责登记和接待,在获准后由 指定专人陪同 参观访问。

4.3.3 本实验室禁止一切与检测无关的物品进入试验区使用、摆放和储 存。

4.4 意外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

4.4.1 当员工在作业时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时,实验室的任何人员应 根据伤亡程度立即实 施救助措施。 当施救无效时可呼救附近任何人员帮 助拨打“ 120”紧急救助电话求助。采取 救助的同时,应设法通知实验 室的领导做善后处理。

4.4.2 当出现诸如火灾、水灾、燃油或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等蔓延性 灾害时,任何员工都 有责任、 义务和权利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一切施救 措施。同时应呼救人员帮助救助。当施救 无效时可拨打“ 119”火警紧

急救助电话求助。 在采取救助的同时, 应设法通知实验室的领 导做善后 处理。

4.4.3 当出现仪器设备或设施损坏时,当事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继续 蔓延,保护现场并及 时报告实验室的任何一级领导, 做好损坏现场的记 录。

4.4.4 当出现或发现顾客委托物品损坏或丢失时, 当事人应立即向实验

室的技术负责人或任何行政领导报告,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其他物品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做好损坏/ 丢失现场的记录。

4.4.5 当检测中出现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测的故障时,操作员应首先对仪器设备和委托物品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和物品损坏,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4.5 化学试剂和毒品及腐蚀品的管理

4.5.1 化学试剂和毒品及腐蚀品应当分开存放。其中剧毒和强腐蚀品应当由专人加锁保管,建立出、入库领用登记。

4.5.2 化学试剂应当建立专柜存放,存放应当本着小瓶在上,大瓶在下;固体在上,水剂在下;无腐蚀在上,腐蚀在下的摆放原则。

4.5.3 化学试剂的废液必须建立回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排放污染环境,造成公害。

5.0 相关程序:1 .XXXX-222-XX《仪器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2.XXXX-223-XX《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6.0 编写人:编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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