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随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房屋使用安全性成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房屋安全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承载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本文对房屋的安全管理进行阐述。

标签:安全管理;问题和对策;全寿命周期管理

前言

既有房屋是指投入使用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房屋。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成为建筑物全寿命周期管理中时间跨度最大,管理难度最大的环节。所以此环节的管理急需法制化、规范化。

一、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

1.设计、施工问题埋下的安全隐患

我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重心在房龄三十年以上的房屋,限于当时经济状况和建造标准,大量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缺乏设计环节或者设计质量不高及不正规施工等现象,给房屋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2.构件承载力降低带来的安全隐患

房屋结构构件材料自然老化、强度降低、缺乏日常维护或者房屋在反复装修过程中破坏了结构构件,导致房屋局部甚至整体结构承载能力降低,减少建筑物的安全储备,给建筑物带来安全隐患。

3.建筑外设物带来的安全隐患

空调外机支架、建筑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建筑外设物的不规范安设均会带来安全隐患。建筑外设物与主体结构的联系构件以及外设物本身都会老化,一旦受台风、热带气旋、龙卷风等侵袭,给建筑带来安全隐患。

4.房屋装修、改造带来的安全隐患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装修改造中拆改承重墙体,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增加楼面荷载,任意加层等改造行为都会对原有建筑物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真正起步是从我国实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六条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七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三)房屋装修活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六)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 策(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标准版) 引言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有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引起房屋“发病”和“衰老”的原因有哪些因素呢?不外乎是设计因素,施工因素,材料因素,地质因素,人为损坏因素,自然影响,环境影响等7大因素。 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的活跃,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业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

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房屋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地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房屋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现整理一些由此引发的房屋倒(坍)塌人亡的重大惨案,共同来“旧闻新读”。案例1、盲目拆改,自食苦果:1994年浙江温州市某厂将一幢沿街四层住宅楼的底层拆改装修成营业用房,房屋承重结构遭受严重破坏而倒塌,致4死7伤,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1997年福建莆田新光电子公司的一幢四层宿舍楼由于盲目加层,引起整体倒塌,31死百伤。案例2、火灾无恙,灾后遭殃:1994年广东珠海市前山镇裕新染织厂六层厂房突遭火灾,火灾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厂方急于恢复生产,在未作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况下,匆匆派出200多名工人清理现场,此时,火灾后严重受损的厂房突然倒塌,造成52死159伤的惨案。案例3、做好事却成惨事:2003年无锡市锡山东湖塘某村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将原农机仓库改为老年活动室,几个月后老年活动室突然发生倒塌,造成3死13伤。案例4、甘肃白银市发生厂房长年失修坍塌多人死伤事故:2002年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是提高房屋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比较宽泛的范围和比较全面的内容,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处处都有体现,贯穿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摘要】作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是提高房屋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比较宽泛的范围和比较全面的内容,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处处都有体现,贯穿施工过程的始终,但也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果想要保证施工的安全性以及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安全质量工作是各项工作的前提,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之中,要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当前我国还存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科学管理,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有待提高等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维护施工的安全。只有提高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加强安全管理意识、规范建设单位的主管部分的行政行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一、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 建立健全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施工过程有法可依,其在施工过程当中充当着标本的重要作用,使得施工在科学的制度引导之下顺利进行和完成,然而,我国恰恰存在施工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施工单位出现权力交叉、职责不明。我国建筑业普遍实行分包原则,各个分包单位之间在具体工作方面没有具体的范围,而且权力往往交叉使用,个别分包单位一味追求自己单位的利润以及施工进度,因此把某些工作强加给其他分包单位,这样一来,很明显地加大了管理工作的难度,导致管理效果直线下降。另一方面,制度不完善,而且管理者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执行力度不够大,最终导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低下,不符合规范的管理标准。 1.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乏科学管理 进行施工管理无疑就是确保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的质量,作为施工单位应该保证建筑物安全无隐患、外形美观大方、实用性强,然而,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当中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不符合规范标准,进而导致施工质量缺乏科学管理。这里存在一个误区:房屋的质量与成本投入成正比,需要强调的并不是要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就必须以增加成本投入为前提。这就需要把建筑物的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施工单位不仅需要保证自身的利润来源以及信誉程度,更要重视对建筑物质量及使用功能的要求。 1.3 房屋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有待提高

佛山市禅城区房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房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禅城区(以下简称“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建科函〔〕号)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禅城区范围内依法建造或登记的各类居住房屋建筑(含附属物和配套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以上均没有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代管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给征收部门的,应由征收部门负责统筹监督管理;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未移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房屋所有权人、代管人、使用人(含承租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履行房屋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职责。 房屋所有权人对服务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具备房屋安全管理能力,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履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

管理责任。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使用或管理的房屋建筑物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所属居(村)委会、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居(村)委会、镇(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配合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排危和治理。 代管人、使用人(含承租人)、受托管理人应当对使用或管理的房屋建筑物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属居(村)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居(村)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配合进行排危和治理。 第六条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时间等情况,自行定期安全排查,发现建筑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评估。 第七条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区范围内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和排查治理工作。 房屋安全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物)安全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所属居(村)委会应当依据区、镇(街道)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贯彻实施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做好经常性检查和巡查工作。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含代理人)、使用人、受托管理人对危险房屋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第八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当将每次排查掌握的危险房屋信息和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房屋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并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分工,协助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11〕795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工作中,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和拆除工程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通过排查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管理要求 (一)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08-114-2005)及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部对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临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产品化的临建房的安装,实施“谁生产、谁安装、”的原则,生产企业负责临时建房的安装工作。其它临建房的安装应由有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轻钢结构临建房屋的制作单位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其它结构形式的临建房屋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同时,要对施工材料、制作工序严格把关,确保临建房屋制作安全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临建房屋的拆除实施“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 (四)本市推行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满足防火要求、易于拼装、循环使用的整体箱式房屋和装配式房屋。严禁使用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建房屋。 各类临建房屋,应具有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标准;具有产品说明书,主要结构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鉴定就是对既有建筑(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两年及以上)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现场随机测得各构件的实际强度,并通过 科学的统计方法推定出强度值,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荷载)和实际尺寸用计算机建模计算,根据房屋本身的抗力和外界作用效力的比评价各鉴定单元的等级,然后综合给出房屋的安全评级。下面小雅就房屋安全的相关规定收集了信息。 20xx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 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 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第104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8.12.11 【实施日期】1998.12.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11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修改 【失效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8年12月11日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使用的房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等手段,有效排除危险房屋及其他房屋不安全因素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科学鉴定、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房屋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管理。 第六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取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使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样式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书文本。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员证,持证上岗。 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和房屋安全鉴定员证每年审验一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房地产管理)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和相关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和使用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 规划、建设、市容、环保、工商、公安、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使用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房屋使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屋顶、露台、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屋顶堆放杂物; (四)在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五)在非承重墙体和预制阳台栏板外侧悬挂空调室外机等设施、设备; (六)在阳台栏板上设门; (七)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八)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九)在住宅房屋内存放经营性酸、碱、易燃、易爆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 (十)在住宅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

(十一)将居民住宅楼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 (十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住宅楼房不得开设门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批准住宅楼房开设门脸。 第七条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人、房屋经营管理人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修缮、改建或者拆除房屋时,其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管理人,应当主动配合,及时自行处理,不得借故阻挠。 第八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和相邻房屋的使用,不得影响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征得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窗户、阳台安装护栏的,应当按照有关护栏设计安装规范,在同一居住小区、同一路段两侧或者同一幢楼房采用相同颜色和式样,并接受下列房屋经营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 (一)已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由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售房单位负责; (四)其他房屋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护栏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护栏设计安装规范进行护栏安装施工,具体护栏设计安装规范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强行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安装护栏。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拆除自有房屋不涉及补偿安置的,应当在拆除前10日内持拆除房屋现状图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灭失登记手续。 第三章房屋装饰装修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思考 刘相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思考刘相慧 发表时间:2018-02-26T14:27:09.627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29期作者:刘相慧 [导读] 房屋建筑工程逐渐随着的时代的进步越来越扩大,建筑工程的优良质量确保了建设工程生产的安全性。 江苏徐州 摘要:房屋建筑工程逐渐随着的时代的进步越来越扩大,建筑工程的优良质量确保了建设工程生产的安全性,同样也是房屋建筑的主题。就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发展状况来看,房屋质量的提高推动了我国建筑质量的提高。其中安全管理不仅有利于房屋建筑工程的适量的保障,而且还有利于建筑工程项目能够平衡发展,而且进一步的促进了整体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提高。该文章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讨论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 前言 就目前我国建筑小康社会的发展情况来看,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因此对居住房屋建筑的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房屋建筑在我国近期内的发展是非常广阔发展,不过目前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现状却不是那么乐观。 1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技术、新的体制、新的生产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目前房屋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2.1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教育相当滞后 当前我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安全教育严重滞后的现象。施工企业招收的大部分工人都没有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致使这些人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水平低,自我防护能力差。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各种建筑施工的人数有三千万人,其中有两千多万人是民工,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2没有足够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不够是导致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露天高空作业多,多工种联合作业,人员流动大,如果不注重安全管理,高空坠物、物体打击、触电、中毒、以及坍塌等事故就有可能发生。许多施工现场存在场容场貌较差、场地高低不平、道路不畅通、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或有安全标志而悬挂位置却不合理、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生活设施不符合规定等现象,安全状况一直得不到彻底改善,最终影响了施工进度、成本和效益。 2.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意识比较薄弱 建筑市场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对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有的建设单位不遵守市场规则、违法违规,无限制压低工程造价和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垫款施工,个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甚至要求施工单位全额垫付,待工程竣工房屋销售完后,才给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或以房抵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只是拼自有的旧设施。部分监理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由于在建筑市场中所处的地位和习惯的原因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做出处理,或者虽做出处理,但在施工单位没有认真整改,擅自施工的情况下,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部分施工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没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存在着侥幸心理。 2.4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监管不力。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不多,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措施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非常重要。 3.1对房屋建筑施工的施工人员加强培训 对施工人员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的加强。要想搞好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患素质,而这又依赖于企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进行安全施工的技能,并且增强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了工程和人身伤亡的事故比例。 3.2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4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等其他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保养,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按规定及时鉴定、治理,在台风、雨、汛期季节以及各类灾害后,应当及时做好加固、修缮工作,排除隐患,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破坏或改变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手续之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机构出具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的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由白蚁防治单位对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鼓励住宅房屋装修时一并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开展白蚁预防处理活动,提供技术及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第十一条在白蚁防治包治期限内的房屋发生蚁害,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按照白蚁防治合同的约定进行灭治;发生蚁害的房屋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白蚁防治包治期限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确保大厦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本大厦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等均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房屋使用管理 1.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或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房屋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不得拆改公共设备设施及共用管线;如发现此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2为保证公共利益及大厦外观整洁、统一,业主及客户不得自行将窗户及外墙做任何更改,窗户及外墙不得设有任何突出物及广告标牌,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 1.3禁止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1.4禁止将原有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引言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有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引起房屋“发病”和“衰老”的原因有哪些因素呢?不外乎是设计因素,施工因素,材料因素,地质因素,人为损坏因素,自然影响,环境影响等7大因素。 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的活跃,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业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房屋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地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房屋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现整理一些由此引发的房屋倒(坍)塌人亡的重大惨案,共同来

“旧闻新读”。案例1、盲目拆改,自食苦果:1994年浙江温州市某厂将一幢沿街四层住宅楼的底层拆改装修成营业用房,房屋承重结构遭受严重破坏而倒塌,致4死7伤,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1997年福建莆田新光电子公司的一幢四层宿舍楼由于盲目加层,引起整体倒塌,31死百伤。案例2、火灾无恙,灾后遭殃:1994年广东珠海市前山镇裕新染织厂六层厂房突遭火灾,火灾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厂方急于恢复生产,在未作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况下,匆匆派出200多名工人清理现场,此时,火灾后严重受损的厂房突然倒塌,造成52死159伤的惨案。案例3、做好事却成惨事:2003年无锡市锡山东湖塘某村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将原农机仓库改为老年活动室,几个月后老年活动室突然发生倒塌,造成3死13伤。案例4、甘肃白银市发生厂房长年失修坍塌多人死伤事故:2002年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装饰材料厂长年失修一车间屋面突然坍塌,共有16人被埋,造成6死10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以上这方面的案例真是举不胜举,血的教训在反复告诫人们,关注房屋安全,就是珍视人的生命。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和多层住宅已成为城市房屋建筑主流的现代社会,房屋安全使用已不仅是珍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实际上已成为极其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房屋安全管理现状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546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使用电、气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离开住处,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

关闭气源。 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盗窃案件发生。各住户在外出、 上班、旅游或夜间就寝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贵重物品或现金要妥善管理,单轮摩托车要集中停放在361区域,应加固防撬锁、安装报警器,以防止丢失或被盗案件发生。 四、住宅小区内严禁乱搭乱建行为,楼梯通道、消防出口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因历史原因已违规搭建简易房屋、违规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的房主或当事人应及时清理和拆除,否则,造成房屋垮塌以及火灾事故的,由房主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房主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小区住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凡需出租、出售的,要提前到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住房已出租、出售的,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司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由原房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 六、小区严禁停放大型车辆,载重车辆和外来车辆,因违规驶入小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使用,对其主体结构进行安全鉴定、检测、技术评估及其修复、加固、拆除治理行为。 第四条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其职责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并协同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城镇危险房屋的鉴定。 具备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可承担房屋建筑及在建工程的可靠性鉴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乙级以上)依照《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承担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可靠性鉴定。 第七条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的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的危房鉴定、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结论中,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提出需要修复、加固、拆除的建议。 第八条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检测费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3766-74 Word格式/完整/可编辑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 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 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确保大厦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本大厦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等均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房屋使用管理 1.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或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房屋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不得拆改公共设备设施及共用管线;如发现此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2为保证公共利益及大厦外观整洁、统一,业主及客户不得自行将窗户及外墙做任何更改,窗户及外墙不得设有任何突出物及广告标牌,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 1.3禁止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1.4禁止将原有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参考文本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参考文 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引言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 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有 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引起房屋“发病”和“衰 老”的原因有哪些因素呢?不外乎是设计因素,施工因 素,材料因素,地质因素,人为损坏因素,自然影响,环 境影响等7大因素。 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的活跃,房 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 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 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

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业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房屋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地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房屋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现整理一些由此引发的房屋倒(坍)塌人亡的重大惨案,共同来“旧闻新读”。案例1、盲目拆改,自食苦果:1994年浙江温州市某厂将一幢沿街四层住宅楼的底层拆改装修成营业用房,房屋承重结构遭受严重破坏而倒塌,致4死7伤,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1997年福建莆田新光电子公司的一幢四层宿舍楼由于盲目加层,引起整体倒塌,31死百伤。案例2、火灾无恙,灾后遭殃:1994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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