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指令单

工程变更指令单

G108项目

工程变更指令单

工程变更指令编号:编号:

工程变更名称:类别:(普通/紧急)归属合同名称:归属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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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恒大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实施细则

恒大万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实施细 则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重庆万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工作流程,保障上下游环节工作效率,参考《万科集团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万科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3. 职责 3.1 重庆万科成本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重庆万科各部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4. 概念 4.1 设计变更 4.1.1 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或其指定专业负责人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项目经理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4.1.2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A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B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C由于项目经理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2 工程指令 4.2.1 概念: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项目经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为一般工程指令。 4.2.2 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 A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C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D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4.3 签证 4.3.1 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5. 原则

工程量变更申请报告

关于宜宾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建安工程)项目施工C标段四眼桥提灌站至茶顶岩水库单项变更施工方法情况说明 致:四川省宜宾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川盛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施工单位在进行宜宾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建安工程)项目施工C标段四眼桥提灌站至茶顶岩水库干渠施工,施工至该干渠K1+300至K1+700处时,得到当地村民提供的信息为:该段因要进行道路施工,不能进行明渠的建设。我方得知情况后,马上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村委会反映。经各方相关单位现场进行查勘、询问后决定将该区段采用管道施工,具体方法为:用DN600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进行埋置连接施工,再用土壤进行回填压实。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 日3月5年2016. 关于宜宾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建安工程)项目施工C标段渠道、渡槽及倒虹管道单项施工长度变化情况说明 致:四川省宜宾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川盛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施工单位在进行宜宾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建安工程)项目施工C标段,渠道、渡槽及倒虹管施工时得到当地村民提供的信息为:有些部位用渠道及渡槽将增加其长度、并且不利于当地村民生活。我方得知情况后,马上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村委会反映。经各方相关单位现场进行查勘、询问后决定将四眼桥提灌渠渡槽、刘家提灌站左支渠渡槽、刘家提灌站右支渠渡槽、刘家提灌站左支渠、刘家提灌站右支渠等区段减少长度施工,变

为用倒虹管进行施工,增加其倒虹管长度,具体数量以现场收方为准。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 日26月4年2016. 关于宜宾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建安工程)项目施工C标段整治山平塘(砼坝体)施工工艺方法情况说明 致:四川省宜宾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川盛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施工单位在进行宜宾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建安工程)项目施工C标段,整治山平塘(砼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周口水建]变更01 号) 合同名称:沈丘县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1标合同编号:SQYS—2010—EPSG —01 致: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机构) 由于周营供水厂厂址地形与原设计不符等原因,我方今提出工程变更。变更内容详见附件,请贵方审批。 附件:1. 工程变更建议书。 承包人:周口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期:2010年12月3日 监理机构 初步意见 监理机构: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2010年月日 设计单位 意见 设计单位:周口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全称及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2010年月日发包人 意见发包人:沈丘县水利局(全称及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2010年月日 批复意见监理机构: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2010年月日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发包人3方审签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施工时发现周营供水厂厂址地形与原设计不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测量,厂区现状地面高程(平均值)比该村正常地面高程(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准,假定该点高程40.00米)低2.6米左右。 经联合商议,确定以下调整方案: 1、清水池顶面高程确定为40.00米(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40.00米计),与黄孟营小学门前水泥路高程持平,水厂内地面(即房屋室外地坪)确定为39.00米。水厂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等的相对高差保持与原设计图纸一致。 2、外购土方将场内地面填筑至39.00米高程。 3、从水厂大门口至小学门前水泥路(长约55米),按设计要求需修建一条4米宽的进场道路(水泥路),该道路东西两端高差1.0米,修筑时平顺连接(即进场道路西侧高程与学校门前水泥路持平40.00米,东侧与水厂内水泥地面持平39.00米)。 4、管理房、门卫室、化验室、发电机房等房屋的基础样式、尺寸、基底高程经设计单位现场勘察、钻探后进行设计调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94012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都可能产生影响。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1.3 本制度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或其它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厂家等)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 1.4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图纸,可不统计为工程变更。 2 职责 2.1 所有工程变更都必须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在审批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应确认因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影响. 2.2 所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才可付诸实施。 2.3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申请;监督和检查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的实施。 2.4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实施。 3.管理要求 3.1 工程变更的提出 3.1.1 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 2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设计条件(地质、设备等)有变化; 3 由于现场条件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4 上级(项目审批)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5 因施工问题需要做出变更;

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条件需要做出变更; 7 根据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需要做出变更。 3.1.2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提出。 1 设计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以使用施工图升版的方式或者直接向建设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方式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及其相关预算费用等内容。 2 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比较重大的变更要求应向设计单位发出正式公函。上级(项目审批)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都应当通过建设单位提出。 3项目监理部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审批 4 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的工程变更要求,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建设单位审批。 3.2 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可分为四大类: 3.2.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外观形象,而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的差错更正、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的处理等。这类变更不引起工程费用变更或变更甚少。 3.2.2 一般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少量变化,但不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工程总进度。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无需调整。 3.2.3 较大变更:施工图的设计范围、工艺流程、设备布置有一定变化,但未违反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建设总工期,或者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需要调整。 3.2.4 重大变更: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方案或规模、主要设备换型,工程费用增加超限从而将导至原审定的概算调整。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签证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陕西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 修订说明 本规定修订条文自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陕西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及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工作有流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子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工程经济签证。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三条设计变更 概念:设计变更是指由本公司发起,设计管理部或其指定专业负责人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设计交底或会审产生的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尚未开始)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设计变更格式要求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的修改、完善和优化,一般情况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特殊情况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发起变更要求,经设计管理部、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董事)签署亦可执行。 第四条工程指令 概念:工程指令是指本公司发起,由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工程指令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一般工程指令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 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 ; 第五条签证 概念: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 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和工程指令类签证。 工程签证在本规定里特指除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按工程索赔办理。 工程签证适用条件 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进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人项目组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 一、设计变更 1.1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 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

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 2.1概念 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2主要内容 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 3.1概念 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

政府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导意见】 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管理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包括发包人工程变更管理和承包人工程变更管理。政府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与一般工程相比有其特殊性,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管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且合乎合同的工程变更管理活动能够促进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真实反映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状况,避免合同双方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合同争议,为工程造价结算和施工索赔处置打下良好基础。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发包人政府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政府项目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将本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或经修订后列入施工合同条款。 1工程变更 1.1本文件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发包人在经批准工程施工图和施工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工程做出的有关质量要求、设计图纸、材料或设备、工艺或做法、工程数量、技术参数等的变更。其他工程变更管理详见《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1.2发包人工程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 2一般原则 2.1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非经相关法律、行政管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无权擅自对原经批准的工程进行变更。 2.2工程变更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特殊情况下确需以口头方式发出,但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予以确认。 2.3任何工程变更文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的认可或批准并加盖设计专用章,经发包人认可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指令方可执行。 2.4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有权依据其职权以书面方方式对工程变更文件提出建议、意见或质疑,设计单位应当予以书面方式回复采纳或不予采纳的意见。 2.5任何未经合法程序的变更文件,发包人应当不予认可,即使认可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变更文件。 2.6任何未经合法程序的变更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当不予签发,即使签发变更指令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变更文件。 2.7任何未经合法程序的变更文件,承包人有权且应当以书面方

变更单及签证表格

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约定》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约定 甲乙双方为规范与本协议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指令”、“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权利、做出以下约定。 1、双方需指定办理变更、指令、签证的有效印章,双方来往的变更、指令、签证应加盖指定的有效印章方可受理。 2、双方均应对变更、指令、签证单分专业连续编号、签收单据交付记录,妥善保存。 3、当变更、指令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求及时通知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现场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通知监理、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现场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4、工程变更\签证申请流程 1)施工方收到【工程指令单】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于次日与甲方工程主管工程师、成本造价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即时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计算返工费用。如未能按甲方要求,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不给予认可。 2)甲方工程专业工程师和成本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签证申请后,到现场对指令实施情况进行度量及核实,并对照合同规定,填写【工程变更\签证见证确认单】并签署明确意见。 3)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程量确认,同时做好原始情况记录(如照片、录相资料等)。 5、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流程 1)乙方须于完成指令工作后7天内提交【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工程预算明细表,由监理单位、甲方审核确认工程量及所附图纸,确认完成后由甲方工程技术部/项目公司填写【工程完工变更\签证审批单】,后附变更、指令、签证、图纸、见证确认单、照片等原始单证,发起完工签证权限审批流程。自收到乙方提交齐全的资料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审核完成。 2)甲方根据上述资料按要求审核签证造价。审核完成后,填写【工程完工签证\审批单】中造价部分,附上述变更资料提请按权限审批。

(完整word版)设计变更控制措施

设计变更控制措施 (一)工程变更的种类 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划分为如下5个类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约占工程变更总量的70%以上。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 2、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方案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不同的规格型号材料之间的代换等等。 3、条件变更 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 4、计划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类型和内容 按提出设计变更的各方及所要求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a)遇到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无法按原设计施工。 b)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征地拆迁问题 等,需修改原设计。 c)施工方考虑施工便利情况,或受施工设备限制,提出确保 正常施工的设计变更。 d)施工方为优化施工工序、节约工程成本提出的设计变更。 e)施工方为确保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等原因所要求的变更。 f)设计与实际不符或设计本身的缺陷或错误。 2)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a)线路方案的调整。 b)桥涵或隧道的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c)收费站、互通、分离式立交的位置、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 d)业主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所提出的其他变更。 3)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材料、运距、施工难易程度及现场临时发生的各种情况,按照合理施工的原则,综合考虑后提出的设计变更。 4)工程所在地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群众或企事业单位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提出的变更。 5)设计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有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所提出的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的等级 按工程设计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设计变更可以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或重要变更、一般变更三个等级。 1)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桥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较大设计变更或重要变更 (1)连续长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第二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用于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的办理): (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式样)(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五)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证(一式四份); ②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③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④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

⑤结算书(一式两份); ⑥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六)甲方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 (一)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 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二)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10%,乙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 10%作为违约金。 (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费用 不予计取。 (四)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五)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 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 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工程变更管理与投资控制

工程变更管理与投资控制 摘要:本文运用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原理,从变更的不同分类及造成变更的原因,得出工程变更管理与投资控制必须是一个全过程的控制,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合理化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工程变更管理投资控制 中图分类号:f540.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theory, from the change of the different classification and cause the cause of the change, and concludes that the engineering change management and investment control must be a whole process control, and puts forward the reasonable rationalization proposal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hange management investment control 变更管理和投资控制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程项目投资变化的主要根源,变更对投资的影响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但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项目的投资 动态信息,达到主动控制投资的目的。这样工程投资就得到有效的控制,整个工程管理也将从粗放式管理进入一个科学管理的时代。要控制好投资,关键还得提高建设者们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体制,形成一种互相约束的机制。从而达到有效控制投

万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实施细则

重庆万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工作流程,保障上下游环节工作效率,参考《万科集团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办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万科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3. 职责 3.1 重庆万科成本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重庆万科各部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4. 概念 4.1 设计变更 4.1.1 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或其指定专业负责人主办, 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项目经理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 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4.1.2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项目经理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 项。 4.2 工程指令 4.2.1 概念: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项目经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 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 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总 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按正 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为一般工程指令。 4.2.2 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 ?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1.0 设计变更含义 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 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 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 变更事项; 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 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 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 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 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0工作程序 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 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 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 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发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及时交由监理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位 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 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 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 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超过一半合同工期的设计变更),可在发出设计变更单后按上述程序报价。 3.2.2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前将上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表 (按签“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顺序编制),表中反映“设计变更通知单”在监理、甲方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汇总表的电子版)。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3.3.3甲方成本管理部按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的 成本月度简报中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3.3.4施工单位不得以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3.3.5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编号必须是连续号,不得断号,以 避免类似减少工程量、扣款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遗漏。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及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减工程等内容的变化。按变更性质、重要程度和造价影响,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都可能产生影响。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1.3 本制度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或其它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厂家等)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 1.4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图纸,可不统计为工程变更。 2 职责 2.1 所有工程变更都必须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在审批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应确认因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影响. 2.2 所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才可付诸实施。 2.3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申请;监督和检查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的实施。 2.4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实施。 3.管理要求 3.1 工程变更的提出 3.1.1 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 2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设计条件(地质、设备等)有变化; 3 由于现场条件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4 上级(项目审批)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5 因施工问题需要做出变更; 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条件需要做出变更;

7 根据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需要做出变更。 3.1.2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提出。 1 设计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以使用施工图升版的方式或者直接向建设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方式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及其相关预算费用等内容。 2 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比较重大的变更要求应向设计单位发出正式公函。上级(项目审批)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都应当通过建设单位提出。 3项目监理部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审批 4 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的工程变更要求,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建设单位审批。 3.2 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可分为四大类: 3.2.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外观形象,而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的差错更正、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的处理等。这类变更不引起工程费用变更或变更甚少。 3.2.2 一般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少量变化,但不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工程总进度。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无需调整。 3.2.3 较大变更:施工图的设计范围、工艺流程、设备布置有一定变化,但未违反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建设总工期,或者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需要调整。 3.2.4 重大变更: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方案或规模、主要设备换型,工程费用增加超限从而将导至原审定的概算调整。 3.3 工程变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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