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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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章程范本

序言

[学校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品质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为……,简称为……,英文名称为……,英文简称为……,校址为……。(设有……等校区、其中……为主校区。学校校庆日为……)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经珠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为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宗旨]

第五条[办学目标]

第六条[办学特色]

第七条[学校的校徽、校旗、校训、校歌等]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

学校由**举办,**主管。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权力]

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义务]

举办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支持学校发展。

第十一条[学校的权利]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等,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

(三)根据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培训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和技能证书、证明;

(五)在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教师、职工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并实施有关奖励或处分;

(六)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的义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三年的职业教育;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共、青、妇开展工作,尊重和维护学生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完善学校监督机制,依法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

(八)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的治理结构]

学校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委或者党总支(党支部)、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相互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十四条[学校发展的目标明确]

学校应着力建立面向市场的灵活办学机制,每三年或五年制定一份旨在推进学校发展的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评价机制,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的制度建立]

依照法律和本章程,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党委或者党总支的职责]

学校设立党总支(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行保证监督。主要职责有:(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与民主协商,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四)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离退休教工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对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者有机结合,以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5%。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或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要经常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职能,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或者党总支部、校长、校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有关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学校章程草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报告、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校长予以奖励、处罚、晋升或免职,实行政务公开。

第十九条[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或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五年。

第二十条[校长的产生]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由**负责任命产生。

第二十一条[校长的职责]

校长办公室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五)坚持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主动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接受党组织的组织监督,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保证党组织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每星期召开一次行政会议,研究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育教学研讨会,总结经验。定期听取各部门主管领导的工作汇报,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充分发扬民主,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八)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发挥他们在办学和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二条[校长的权限]

校长的主要权限:

(一)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人员岗位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提名、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度;

(四)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的规范、公开和有序,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确定教学进度,开发校本课程,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和拒绝接受工作调动、安排的教职工予以解聘;

(六)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预算编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采购、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七)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副校长的工作职责]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某方面工作,听校长指挥,向校长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管理层的设置(及功能)]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由校长聘任各处主任和副主任。

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各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校务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规定。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重大问题]

学校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

(三)校内机构的设置;

(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五)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七)学校精神分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八)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九)教职工考核奖惩;

(十)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程序]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人士的意见;

(三)校长与党组织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型意见,提交行政会议;

(四)校长主持召开校行政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五)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六)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第二十八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的初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教研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重大教研项目的招标。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达到80%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学术委员会主席由三位委员轮流担任,每位轮值主席主持工作一年。学术委员三年一个任期。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术委员会轮值主席列席学校校务会议,学校分管人事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务委员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校务委员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可进行二次审议,

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校长则不得干预。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的职责]

学生会是学生民主自治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会的任务是,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动员学生积极投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宿舍、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做出回应。

第三十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

第四章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一条[教师的岗位任职资格]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没有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不得从事教学和其他与资格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教师的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三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教师应当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一切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教师的保障]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为教师创设载体、搭建平台,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的教师发展需求,构建多维立体的校本教研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三十六条[教师的考核]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

第三十七条[教师的奖惩]

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教辅人员与职工的权利义务]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 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三)举办者(单位)变更 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办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doc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基本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和补充。 四、此文所指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 五、()部分为章程制定基本要求及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民办学校名称由地名、字号和学校类别组成。地名应使用学校所在地的县名;使用市名的必须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省名的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域地名作字号。学校

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世界”、“国际”以及政党、行政机关、军队、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字样。民办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具体培养目标)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五常市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地址应当详尽如:XX市(区、县)XX街XX号)。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例如: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 第八条办学层次:。 第九条办学形式:。 招生对象为:。 (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 (摘要) (2005年1月) 为了帮助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广大女职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从《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摘录以下条款,供执行使用。 一、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六个方面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二、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1、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实“五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1)不得解除“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市改革企业集体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生育保险,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和政府规定的产假、哺乳期间,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在此期间甲方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2)关于女职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 南京市《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除按《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执行外,并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和哺乳而影响她们的晋级。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八条对已婚未孕、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应将其暂时调离下列作业:铅的冶炼、浇铸,铅粉生产;纯苯的生产、回收;汞的生产、蒸馏、回收;镉的生产;二硫化碳的生产;超过卫生保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其他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影响下一代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酌情减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试行)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 (适用于本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 第一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属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审批机关**** 和登记机关**** (载明接受具体职业教育培训业务综合管理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办学层次(载明经审批机关批准开办的工种[专业]名称和培养层次)。 第六条办学形式(职业培训学校为短期培训,技工学校为全日制和短期培训) 第七条办学规模(技工学校600 人以上,省属职业培训学校不低于400 人,市属职业培训学校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八条办学地址(详细地址:如**市** 县[市、区]** 路** 号) 第二章组织与活动 第九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1/3 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会设负责人一人,董(理)事会组成名

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理)事会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发展规划;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董(理)事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成员会议;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及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及样本 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办学校主要内容及样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 决策机构产生、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是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过程中,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采用何种称谓,曾有过争论。有的认为,民办学校具有非营利性,应当使用理事会这一称谓;有的认为,我国民办学校在长期发展中多使用校董会的提法,现实中也有许多使用这一提法的民办学校。最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将理事会、董事会并列提出来,由举办者自行选择,可见,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基于决策机构对于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要求章程必须明确理事会、董事会的下列事项:

一是理事、董事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办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二是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章程应当规定适当的教职工代表数量;三是理事、董事的任期。《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理事、董事的任期,但要求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借鉴这一做法,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任期也不宜过长;四是理事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即理事会、董事会讨论民办学校具体事项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教育法律和实践中,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例如,《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就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民办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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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职业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高素质高收入的家政人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 学校地址:xxx 第三条学校性质:xxx;学校法定代表人:xxx,xxx。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x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初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礼仪 (四)办学区域:xxx (五)年招生规模:xxx (六)办学形式:xxx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xxx。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都由法人筹划;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七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任何议事都由举办人独自决策。?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xxx,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征得学校法办人的意见后,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1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社会上有许多男性朋友说,现在已经不用提“男女平等”了,现在女人都骑到男人头上去了,我家里大事小事都是老婆说了算,应该要成立男联了,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大家是否知道“男女平等”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男女要一样”、“男女要相等”,但是却忽略了男女两性本质的区别,所以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女性要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成就,就要全面进入男性领域,用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把达到男性标准认为是女性的解放,从而产生了女人想做男人的怪念头,社会上出现的女强人就是最好的例证。其实这就说明一种观念:女人要取得男人一样的成就,女人就必须做男人,即以男性价值要求自己,同男性一样进入社会生活。受这种观念影响,现实社会中很多成功的女性,往往无法拥有正常家庭生活,甚至选择了独身。但是,这种忽视女性自身特点的所谓“男女平等”,才是对女性最大的不平等,以男性尺度来要求女性,恰恰偏离了男女平等的目标和初衷。 男女平等应该是男女两性在人格上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即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上的对等。男女都有机会享有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给男女以选择的自由,以便参与适合自身的社会活动,从而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是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政府级会议的致辞中,江泽民书记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告:“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和政策体系,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构架 我国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郑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郑州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郑州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

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六)招生对象为:;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章程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博罗县。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培养幼儿,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博罗县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博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博罗县。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出资者:,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 (二)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划最大招生量为个教学班。 (三)办学形式:承担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采用全日制教学。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主要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即举办者(出资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教验。〔董事会成员为3-25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学校董事会成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属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 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类型:合伙办学、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

(四)办学区域: (五)年招生规模:人/次。 (六)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置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组成[另附交各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政治表现,工作简历等情况],任期年。其职权是:(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 ,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 [校长的任期和通过何种程序产生,又在何种情况下通过何种程序予以罢免]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 (二); (三);

村规民约与相关法律规定冲突之思考_以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益受侵犯为视角

收稿日期:2009-01-01 作者简介:冯燕(1970—),女,陕西延安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管理一系讲师。 2010年2月 第13卷第1期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Xi ′an University of A rts and Science (Social Sciences Editi on ) Feb .2010 Vol .13No .1 [政法论坛] 村规民约与相关法律规定冲突之思考 ———以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益受侵犯为视角 冯 燕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管理一系,陕西 西安 710043) 摘要:近年来,出嫁女要求土地赔偿金等维权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而这些案件大多是因当地的村规民约以“民主决策”的名义所行的侵犯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为所致。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体现,但其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应当由特定的机构予以审查,以便明确其违法的法律责任及可诉性。 关键词:出嫁女;村规民约;法律规定 中图分类号:DF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77X (2010)01-0100-03 案例简介:小芳(化名)自出生起就与父母同住在陕北郊区自家的老屋里。1993年她嫁给了与其 一起做生意的本市一小伙(城镇户口),一年后他们有了一儿子。按照当时的政策,孩子的户口随母也落在了村里。随着这几年陕北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的范围日益扩展,小芳所在的村也由昔日的郊区被圈进了城里,包括小芳母子在内的村子里所有人的户口一夜间都改姓了“非农”。很快,小芳就发现自己和儿子还是被抛弃了———村委会发放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没有他们娘俩的,让她费解的是,嫁到村里尚不到半年的“外来妹”却可以顺理成章地领取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这一做法的依据仅仅是本村的村民公约。 在全国范围内,因为婚姻而被村委会以“民主决策”的名义侵害权益的农村妇女越来越多。村规民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应该由谁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农村妇女的村民身份究竟由谁说了算?这些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继而引起笔者的思考。 一、村规民约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 村规民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在村民自治的条件下,由全体村民共同制定并遵照执行的关于村务管理的行为规范。从历史上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村规民约都起到了维护农村规则之治的作用。当代社会,村规民约作为法律的补充,在发展基层民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基层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村委会制度和村民自治的完善,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村规民约。 从法律属性上看,村规民约并不属于正统的国家法律体系,只能归入民间法的体系中,属于私约的一种。但是,这种私约又“不同于普通的民间私约,其属性中拥有着区域公共性,这种区域公共属性的存在又直接导致了政府对其不同寻常的关注。” [1](P9)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 ? 001?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的章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_______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_______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___。[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______。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______。[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元;出资者:__;金额:___元。[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__________ (二)招生区域;__________ (三)招生对象;__________ (四)办学形式;__________ (五)办学形式;__________ (六)办学层次;__________ (七)办学规模;__________ (八)规章制度;__________ (九)教学管理;学校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达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教材依法审定。学前教育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必须具体明确,与教育局确认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完整版)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在哈尔滨市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培训对象:******办学的规模:******(办学面积、教学设备设施价值、教职工人数);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南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

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每届任期***年,******[董事、理事](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会议。经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 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企业公司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经验材料

企业公司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经验材 料 **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开发、制造和出口企业。主要产品有工程起重机械、路面机械、压实机械、铲土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高空消防设备、工程机械专用底盘、驱动桥、回转支承、液压件等系列工程机械主机和基础零部件产品,其中70% 的产品为国内领先水平,10% 产品达到国际当代先进水平。**品牌已成为国内工程机械市场认知度最高和最具价值的品牌。在**集团21700名人职工中,女职工7200余人,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她们为企业的发展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女工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过程中,更加认识到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整个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护,不仅保护女职工享有同男子一样的劳动权利,而且保护她们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女职工孕育聪明健康的下一代,这是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大问题。为此,公司注重强化领导,加大女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执行力度,各项有关女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得到了有效落实。 一、领导重视、组织措施落实到位。

集团公司领导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一是建立健全女工组织,并形成了网络体系。公司、分子公司、分厂车间三级女工组织健全,配备强有力的女工干部,女工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项制度健全。女工组织与工会同步换届、同步选举。二是,女职工委员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有95%以上的单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是集体协商代表成员之一。各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全部进入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小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等组织。参与制定企业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特殊保护、生育待遇、同工同酬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附件单独签订。公司目前有8个单位已签订了女职工专项权益合同协议。并通过劳动局审核同意。从而为女职工组织从源头上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二、宣传发动,普法培训教育到位。 集团公司女工委把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纳入了常态管理。集团女工委抓住时机,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在女职工中广泛开展了万名女职工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劳动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画廊、板报、**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咨询、宣传,增强了女职工的法制观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 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及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审批机关德阳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德阳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校址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载明:具体举办单位或个人,举办者对学校应有的权力)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学校专业设置、短期培训项目):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教育部门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载明:主要开展什么层次、类型的教育或培训)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太原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校的名称是。办学场地:。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门及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是。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校办学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是人,办学层次是中等(文化、艺术),办学形式是(全日制、业余面授、函授等)。 第五条本校的行政审批部门是太原市教育局,法人登记与管理部门是太原市民政局。收费标准的备案与管理由物价部门负责,收费票据与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开办资金 第七条本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校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和监事;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董事会或理事会,下同。〕 (三)有权查阅董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校开办资金为万元,出资者为,属个人投资。学校存续期间,开办资金不得被抽逃、挪用,只能用于学校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校设理事会,理事会的组成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修正)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修 正)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8.01.19 【实施日期】1995.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监测统计、评估督查工作。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二)组织宣传有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三)研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制定和修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受理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五)办理政府交办的其他需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处理的工作。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的名称、地址。 学校名称要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学校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己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如宁波市X X县(市)区X X学校(前面两个X是指学校名称,后面两个X是指学校类别)。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 第二条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

教学业务),写明经______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以下省略)。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干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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