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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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林学会第六届“科技兴林奖”获奖项目一等奖6项

二等奖19项

三等奖30项

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冀财农〔2009〕76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冀政〔2008〕10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 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林业管理办法通知 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原则上由被占用或征用林地所属单位的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一)占用或征用县(市、区)林地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占用设区市直属单位林地的,由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占用省直属单位林地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 (二)临时占用林地,按规定属于设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参照占用或征用林地的规定征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征收。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暂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同时要建立健全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台账。 第三章缴库 第八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就地缴库办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自征收之日起3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和规定的分享比例就地缴入国库。 森林植被恢复费分享范围和比例为: (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省分享20%,设区市分享10%,县分享70%;属于省直管县的,省分享比例不变,省直管县分享80%。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省分享20%,设区市分享80%。省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省分享100%。 (二)临时占用林地,按规定属于设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设区市、县分享100%;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级分享比例参照占用或征用林地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外金字[2009]2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外金字〔2009〕2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农险办(宁波不发): 为做好我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工作,加强保险赔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我省公益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抗击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公益林稳定发展和林农增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146号)、《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政策性林木油菜奶牛保险险种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1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指符合《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县(市、区),且自愿实行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制度的,应执行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政策条款,即费率0.1%,保险金额200-800元/亩。保费由省、县(市、区)级财政列入预算并按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上报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 冀林计字〔2012〕74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各直管县林业局、财政局,省林业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充分发挥林业贴息贷款在促进绿色增长、实现林业“双增”目标以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财农〔2010〕28号)及全省林业工作重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2013年度我省林业贴息贷款优先支持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林下经济、有利于改善沙区环境的种植业及林业小额贷款项目;积极支持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多种经营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继续支持省级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林产品加工类续建、扩建项目,重点扶持采用新技术进行节能环保、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二、申报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财农〔2010〕28号)认真组织本地区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要结合当地林业发展规划,突出区域优势和支持重点,积极选择带动能力强、信誉好的项目,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三、材料要求。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申报文件、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项目简介(申请当年贷款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送项目建议书)。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相应的认定文件。 四、其它要求。为保证各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3年度贷款项目计划上报时间截止到8月31日,请各地按时上报。所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浙江林业概况

浙江林业概况 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全省土地总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山地、丘陵占总面积的70%。林业用地面积667.9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3.64%。浙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地肥沃。优越的自然环境,勤劳的浙江人民,孕育了浙江林业的辉煌。进入新世纪,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作出生态省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把浙江林业带入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进入了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阶段。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产业不断壮大。目前,全省森林覆盖率60.5%,名列全国前茅;全省林业社会总产值121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浙江实行林业战略性调整,围绕“建万里绿色通道,创千亿林业产值,造浙江秀美山川”的目标,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万里绿色通道、平原城镇绿化、林业产业化经营等工程建设,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为使浙江林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浙江长期以来坚持以倡导绿色文明、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依托重点工程带动、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广泛开展义务植树运动,国土绿化取得显著成效。“十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造林更新17.3万公顷,城镇扩绿1.87亿平方米,建成绿色通道1.38万公里,建成清水河道7134公里,海塘绿化750公里,整治复绿废弃矿山615个。全省森林面积从553.9万公顷增加到584.4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从1.38亿立方米增加到1.94亿立方米,单位面积蓄积从每公顷31.91立方米增加到每公顷43.76立方米。城镇(市)绿化覆盖率从27.2%提高到30.37%,城镇人均公共绿地从3.77平方米增加到8.15平方米。 目前,全省已建省级以上园林城市15个,共有40个平原县实现了高标准平原绿化。“十五”期间,浙江全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累计投入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亿元。据6大类300多个指标分析测算结果,浙江目前的3000万亩生态公益林仅在水源涵养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净化大气、改善小气候、减轻灾害、森林旅游、储存能量等方面,就达到722.6亿元。 浙江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气候温暖湿润,集山水海洋之利,形成了众多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海岩湿地生态系统。全省共有河流湖泊6515平方公里,海岩湿地5473.5平方公里,潮间带海涂2443.8平方公里,河口滩涂447平方公里。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素有“东南动植物宝库”之称。 全省有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野生动物126科689种。浙江境内分布有华南虎、梅花鹿、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8种,穿山甲、黑熊、斑羚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97种。鸟类中,列入中日、中澳侯鸟保护协定的种类分别占我国列入种类的77%和65%。全省有高等植物4552种,孢子植物约64种,蕨类植物499种,种子植物3379种。国家林业局

调研河北

附件1: 序号: 编码: 2012年河北省大学生“调研河北” 社会调查活动 项目申请书 所属院校:河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指导教师: 团队名称:萤之光 填写日期:2012年4月7日 河北省大学生“调研河北”社会调查活动组委会制 2012年3月

说明 1.申报者应在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2.表内项目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此申报书可复制。 3.序号、编码由2012年河北省大学生“调研河北”社会调查活动组委会填写。 4.学校意见栏请加盖学校行政章。 5.所有上报材料须是中文,作品一式两份,每份作品都要填写本表。 6.作品请以三号仿宋体打印在A4纸上,附于申报书后,作品版面要求上下页边距2.54厘米,左右页边距3.17厘米,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8磅。 7.作品须按要求由各校团委统一寄送。 8.其他参赛事宜请向组委会咨询。

表(一)调研选题介绍 调查题目河北省山区核桃产业现状调查 实地调查2012年 5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实地调查地点邯郸市涉县、邢台市临城县、石家庄市平山县和赞 皇县、保定市 团队所属院校河北农业大学园艺 学院 指导教师 团队 主要成员姓名 性 别 年龄 年级、 专业 备注(负 责人) ①女21 二、园艺负责人 ②女21 二、园艺队员 ③女21 二、园艺队员 ④女20 二、园艺队员 团队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河北农业大 学园艺学院 邮编071000电话手机 指导教师通讯地址 河北农业大 学园艺学院 邮编071000电话手机

1、问题的提出 2007年12月10日,省扶贫办通过学习十七大召 集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四市和涉县、临城、平山、赞皇四县扶贫办主管主任,并邀请有关县主管县长召开 了“河北省扶贫开发太行山区核桃产业带建设协调会”。 \ 本小组成员均来自石家庄和保定,通过亲身体会和调查 了解到四年多以来,这些地区的核桃产业已经有很大的 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出于对家乡的热爱,我 们决定成立此小组,调查核桃产业存在的问题,加以分 析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希望能使家乡的核桃产业能 有更进一步的发展,真正使山区的农民受益,并打造河 北省的品牌核桃,打入国际市场。 本小组的成员基于相同的理想组织到一起,有着相 似的爱好与兴趣,都希望为核桃产业做一份贡献。希望 将学校中学到的专业知识转变为以后生活的技能。本小 组成员专业均为园艺,对于核桃的栽培管理及各项种植 要求都有一定了解。相信对于我们的调查是锦上添花,并对以后项目的实施也是一大益处。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迹地更新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迹地更新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林办[2005]2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5.02.07 【实施日期】2005.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迹地更新工作的意见 (浙林办[2005]23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随着生态省建设的不断深入,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绿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近年来由于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力,采伐、火烧及病虫害除治迹地面积有增无减,更新缓慢,任其发展就可能形成新的荒山,狠抓迹地更新工作已刻不容缓。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迹地更新工作,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森林植被的培育步伐,经厅党组决定,2005年在全省开展“迹地更新年”活动。现就加强迹地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迹地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抓好迹地更新工作,必须统一各级林业部门领导的思想认识,认清迹地更新工作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迹地更新是依法治林的重要内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浙江省森林管理条》等法律法规,不仅将迹地更新的管理职责赋予给了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而且对迹地更新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认真抓好迹地更新工作,直接关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林的重大问题。其次,迹地更新是培育森林资源的迫切需要。迹地更新是保持森林演替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的必要措施。如果砍(烧)得多,造得少,甚至只砍(烧)不造,就会导致森林资源急剧减少,严重影响绿化浙江成果的巩固。第三,迹地更新是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必然要求。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

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批准部门】河北省政府 【批准日期】1988.10.11 【发布部门】河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1988.10.18 【实施日期】1988.10.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 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1988年10月11日批准省农业厅林业厅于1988年10月18日发 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植物检疫工作。具体实施检疫由省植物检疫站(负责国内农业植物检疫)、省森林植物检疫站(负责国内森林植物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石家庄植物检疫站(负责进出口植物检疫)负责。 各市(地)、县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植物检疫工作。由植物检疫站(植物保护站)(以下简称植检(植保)站)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以下简称森防森检站)负责具体实施检疫。未设检疫机构的县,由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执行。 第三条各级植物检疫部门可根据任务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检疫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聘用兼职检疫人员协助工作。 第四条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种苗繁育地、农贸市场、销售单位、交通要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检疫任务时,各有关单位应给予配合,提供方便。 在毗连疫区、种苗和农林产品调运的要道,必要时植物检疫部门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检疫工作,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 第五条驻石家庄市的省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直属单位的检疫任务,由省植物检疫部门负责。地区行署植物检疫部门和省辖市植物检疫部门在同一城市的,地区行署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直属单位的植物检疫任务,由地区行署植物检疫部门负责,其他单位的植物检疫任务,均由市植物检疫部门负责。 第二章国内检疫

河北省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落界核定办法(试行)

河北省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落界核定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布部门】河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6.03.01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落界核定办法(试行) (河北省林业厅 2016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经营和管理,规范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落界核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落界核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最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等资料为基础数据。

第三条本次落界核定对象为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已列入国家级公益林和已享受生态效益补偿的地方重点公益林中的天然林不在本次落界核定范围内。 第二章落界核定 第四条本次落界核定的天然林范围,包括连续面积在0.0667公顷(1亩)及以上,天然形成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乔木林、灌木林、疏林和未成林封育地。 第五条落界核定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有林场管理处)具体组织,县级落界核定外业工作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落界核定成果 (一)落界核定说明书,包括工作组织,核定任务、范围,面积、权属、地类、树种等内容。 (二)落界核定资源情况统计表(表1)。 (三)落界核定汇总表和小班一览表(表2、3)。 (四)落界核定电子图件。采用ARCGIS矢量格式,小班属性数据与小班一览表一致。 第七条落界核定结果应当在核定相关的村或国有林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将落界核定成果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省林业厅直属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上报审批。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冀林计字[2008]11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8.09.23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林计字〔2008〕117号) 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局的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央及省的相关政策制度,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央及省的相关政策制度,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政府采购活动的省林业局机关及驻石直属单位。 第三条省级林业部门的政府采购是指使用省级及省级以上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的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每年省政府或财政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为依据)。 第四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委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或具有相应资质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是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一次或批量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经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委托省级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活动。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并提供相关依据和说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冀林字[2014]12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的通知 (冀林字〔2014〕129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春季造林绿化调度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解决造林主体少、造林投入少、造林成效低的难题,我们对各市、县的造林绿化创新性机制和做法进行了搜集整理和总结提炼,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学习、借鉴和运用。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4月28日

河北省造林绿化机制(模式) 一、群众造林、政府补助、谁造谁有。对群众造林,经验收合格后,由政府拿出适量资金,每亩每年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等。霸州市、安次区在环京津边界、生态林基地、生态廊道、苗木基地建设中,每亩每年补助500元以上,连续补助5年以上。 二、规模造林、成方连片、政府奖励。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量资金对集中连片、成规模的造林地块,按面积给予一定奖励。如大厂县鲍邱河万亩森林公园采取以镇、园区为单位,成片规模造林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片规模造林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流转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永清县对永定河万亩生态林基地、万亩优质果品基地、通道绿化工程,造林30亩以上地块、绿色通道50米范围内,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村庄绿化无偿供苗、户栽户管再资金补助。政府统一采购苗木,无偿提供村庄绿化用苗,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农户一定数额的绿化补助,用于后期林木管护。广阳区按每株每年5元的标准补助,连补3年。大厂县对栽植胸径5公分以上的速生杨、柳等每株一次性补助20元,观赏树、果树每株一次性补助50元。 四、政府流转租用农民土地,专业公司造林,收益归公。三河市在环京津边界、生态廊道、城镇绿化及环村林建设中,按照每亩每年1500元,连补10年的标准,由政府从群众手中把土地租过来,再通过公开招标,承包给专业绿化公司进行造林,收益归政府所有。 五、政府流转租用农民土地,再发包公司、大户承包。将重点工程造林绿化用地由县、乡政府统一流转出来,政府按年付给群众租地费,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再把流

第1部分苗木质量要求-欢迎访问浙江林业厅网站

+ - DB33 林业容器育苗 第2部分:育苗技术规程 Cultivation of Tree Container Seedlings Part2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ultivation of Tree Container Seedlings (征求意见稿) XX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DB33/ ××××—2007《林业容器育苗》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苗木质量要求 ――第2部分:育苗技术规程 本部分为DB33/ ××××—2007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B、C、D、E都是资料性的附录 本部分由XX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XX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XX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林业容器育苗 第2部分:育苗技术规程 1 X围 本标准规定了XX省林业容器育苗的容器、基质、圃地选择和育苗设施、苗木培育、出圃、检疫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供造林或补植用的容器苗培育。 2 规X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33/178-2005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DB33/177-200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DB33/T 179-2005 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DB33/176-2005 林木种子质量等级 GB 10016 林木种子贮藏 GB 6001-85 育苗技术规程 LY 1000-91 容器育苗技术 1996 《中华人民XX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1994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85 《林木病虫害防治手册》 3育苗容器 育苗容器是指用来装入培养基质培育苗木的器具。 3.1容器种类 容器种类分为穴盘、网袋容器(无纺布容器)、硬质塑料容器、软质塑料容器及塑料薄膜容器等。 3.1.1 穴盘 穴盘按照制造材料不同分聚苯泡沫穴盆和塑料穴盆,通常多为塑料制的长方形盘,上有形状、大小各异的穴孔。 3.1.2 网袋容器(无纺布容器) 网袋容器一般为采用可降解纤维材料为容器包被,以轻型基质为育苗基质的新型育苗容器。 3.1.3 硬质塑料容器

森林健康评价与经营技术规范 DB13_T 2981-2019 -河北地方标准

ICS65.020.99 B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981—2019 森林健康评价与经营技术规范 2019-04-28发布2019-05-28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农业大学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新兵、袁胜亮、周国娜、侯菲、马洪飞、郭建军、杜兴兰、彰雪松、崔利梅、岳燕杰、李柳、刘薇、赵利东、张建华、汤美霞、李少宁。

森林健康评价与经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健康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及森林健康经营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山区森林健康状况评价与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26420 林业检疫性害虫除害处理技术规程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1063 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LY/T 1606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 1690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1721-2008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LY/T 2241 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 LY T 2516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技术规范 SL 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DB13/T 1266 河北省商品林经营技术规程 DB13/T 1568 生态公益林经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健康 forest health 森林作为一个以木本植物为主的群落结构体,具有良好的群落结构特征,能实现其自我调节和更新,并能充分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服务功能的状态。 3.2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评价 forest ecosystem health assessment 采用系统完善的评价指标来诊断和评估现有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水平、结构状态、抗外界干扰能力及生态服务功能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得到森林健康状况的过程。 4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评价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中国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河北部分)编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中国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河北 部分)编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林产字[2011]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1.07.12 【实施日期】2011.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中国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河北部分)编撰工作的通知 (冀林产字〔2011〕4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中国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多年的一项全国性重要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2011年《年鉴》工作会议和中国林业产业年鉴编委会《关于落实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年鉴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现就本年度《年鉴》编撰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编撰《年鉴》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获取林业产业信息的重要渠道。国家林业局局长贾志邦对此给予重点关注,亲自担任编委主任,亲自过问和组织《年鉴》编撰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年鉴》对于建立林

业产业信息系统、展现地方林业产业动态、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年鉴》为载体,如实展现各地林业产业的发展态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人员,保障时间,确保质量。设区市林业局产业科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县级填报工作审核责任,切实完成好相关组稿工作,力争又好又快地完成《年鉴》工作。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本年度《年鉴》编撰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反映地方政府活动,包括出台的政策、标准、博览会、产业园区、开发区、协会组织、大事记等。二是反映龙头和代表性企业活动。三是反映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具有本地特色优势林产品生产及其它林业事业发展情况。四是县级单位林业产业数据网填报。为此,省局制定了《中国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河北部分)编撰方案(见附件),请各设区市、各县及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做好任务分解细化,切实抓好落实。 三、加强指导,提高质量。县级单位林业产业数据网填报工作是《年鉴》工作中时限性较强、工作量较大、数据错误比较多的环节。做好这项工作,一是收集或调用本县2010年林业统计资料(省局审核同意或通知修改后的最终稿),县级林业产业数据填报必须与同级林业统计资料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 职务套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0]18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0.07.05 【实施日期】2010.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87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林业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46号),现就

做好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中推行警员职务序列,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重大突破。对于提高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拓展民警职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 意义。 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套改工作的指导,省里成立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办公室, 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倪建海省公务员局综合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杭韵亚省林业厅人事处处长 陈尧土省公务员局综合处调研员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公务员局综合处和省林业厅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省森林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2008-1-31 已有0人联系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稿】【】【关闭】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林木采伐 第三章林木更新 第四章采伐更新验收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林木资源消耗,保护和利用好林木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林木的采伐,必须遵照本办法。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看和自留地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第三条林木采伐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材,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控制林木资源消耗纳入国民济和社会发展发展计划。严格实施依法采伐林木。 条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内的林木采伐,行使监督、管理权。 第二章林木采伐 第六条林木采伐包括:森林主伐、更新采伐、抚育同伐、低质林改造以及零散树木的砍伐。 第七条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制定林木采伐限额,每年采伐消耗的林木总蓄积量不得超过总生长量的50%各类采伐限额的分项指标,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制定林木采伐限额,全民所有的林木,以国营林场、农场、牧场、厂矿为单位;铁路、公路、城镇等以部 门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林木和农村居民自留上的 林木以县为单位。 第八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林木来伐限额,编制年度采伐计划,农级上报省林上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批准下达的年度采伐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 第九条采伐林木必须迸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的审批权限: (一)国营林场单位的林木采伐施工设计文件,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其主伐和国家专项投资营造林木采伐的施工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集体所有林木及农村居民自留上林木的采伐施工设计,由县级林业主

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

附件1: 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的申报和命名,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大力建设城市森林,加快推进森林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活动由浙江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政协人资环委、省绿化委员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日报社、省教育厅、共青团浙江省委、省林业厅)组织,省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承办。 第二条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设区市、县(市、区)可申报森林城市,建制镇(乡、街道)可申报森林城镇(已申报创建森林城市的建成区镇、乡、街道除外)。 第三条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是指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绿化协调发展、稳定健康的城市(城镇)森林生态系统,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要求,并经浙江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命名授牌的城市(城镇)。森林城市的建设区域主要是城市规划区涉及的范围,森林城镇的建设区域为建制镇(乡、街道)的行政区域。 第四条申报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

(一)必备指标达到要求,自查测评得分在90分以上(见附件2); (二)森林城市(城镇)建设规划必须在编制完成、通过评审的基础上,已组织实施一年以上; (三)通过创建森林城市(城镇),绿化空间挖掘充分,绿化质量提升明显,森林环境变化巨大,城镇居民感受深切。 第五条各申报单位在全面自查基础上,达到申报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省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行文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申报表、工作报告、自查报告(含自查评分表)。 第六条省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于每年5-7月组织专家预检。预检重点: (一)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情况; (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情况; (三)各部门、乡镇(街道)创建任务分解和政府考核情况; (四)现场察看近年绿化成效; (五)创建氛围和公众参与程度。 第七条省关注森林组委会于每年年底前组织省森林城市验收,省关注森林执委会组织省森林城镇抽验。主要采取察看现场、听取汇报、观看录像等方式进行。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文字材料。包括申报文件、申报表、自查评分表及说明、工作报告和有关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 —4—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表扬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通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表扬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通报 冀林人字〔2012〕55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2年11月3日至5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遭受六十年不遇特大暴雪袭击。暴雪持续了两天两夜,区内平均降雪厚度达70多厘米,部分区域积雪超过1米。10日至11日,新一轮降雪再次袭击保护区,降雪厚度达40厘米。 暴雪导致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3个管理区、1个林场及下属23个管护站131间2615平方米房屋屋顶漏水,部分管护站房屋后墙出现倒塌的危险;林区1500余株林木、600亩飞播造林项目植苗造林、西高庄林区500亩幼树、苗圃地8300株油松苗受到不同程度损伤;管护站的道路、通讯、电力中断,个别管护站生活用品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施工中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因天气恶劣以及电力中断而被迫停工;褐马鸡等野生动物伤亡机率急剧增大。雪灾不但给保护区职工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也给褐马鸡等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致命威胁。 灾情发生后,省林业厅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厅长王海洋第一时间对雪灾求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责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雷永怀带领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深入一线帮助指导救灾工作。保护区全体干部职工紧急行动,迅速开展救灾和自救工作。一是紧急部署,精心安排。保护区领导及时召开紧急会议,迅速成立了救灾指挥部,下设前方救助、后勤保障、灾情收集、信息资料等应急小组,进行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区包片,亲临雪灾第一线,靠前指挥,亲自动手铲除积雪。二是分兵出击,科学施救。保护区首先派出三个救助小组奔赴重点区域,第一时间打通了山涧口等地区的道路;之后由重点区域转向全面铺开,分十个救助小组奔赴保护区不同地点。动用推土机铲除乡间道路积雪,打通通向管护站的道路。采用人工铁锹铲雪,开通山间人行巡护道路,投放野生动物救助食物。救助小组成员、管护人员、专业扑火队员齐动手,硬是在茫茫雪山上打通了一条条“生命之路”,将玉米、圆白菜、饲料等食物定点投放。三是协调联动,并肩作战。迅速与县电力局联系,紧急借调电力局骨干抢修队员,携带维修工具和材料,帮助抢修管护站受损电路。同时积极协调驻地乡镇,协同作战,共同抗击暴雪灾害。截止目前,保护区救灾已投入资金26.7万元,共出动人员540人次、动用机械67台次,投放救助食物达2200公斤。保护区管护站已全部恢复供电,18个管护站恢复通行,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正在顺利开展且救助范围正在进一步扩大。 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暴雪灾害面前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得到了国家林业局有关领导和厅党组的充分肯定。省林业厅决定,给予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通报表扬,并号召全体林业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不等不靠、主动应对的主人翁姿态;学习他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团结意识,学习他们战天斗地、攻坚克难的大无畏气概,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的崇高境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林业建设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北省林业厅 2012年11月20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毛竹低改项目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毛竹低改项目技术规范》(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林造[2004]4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4.03.11 【实施日期】2004.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毛竹低改项目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林造〔2004〕44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效益林业建设,全面提升毛竹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我省从今年起启动实施毛竹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现将《浙江省毛竹低改项目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我厅造林处反馈。 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

浙江省毛竹低改项目技术规范 (试行) 为推进我省竹子基地的集约化经营,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全面提升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毛竹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低产低效毛竹林通过调整经营方向、经营措施、经营结构和设施配套等综合措施进行改造,使现有竹林达到丰产高效安全的目标。其它丰产竹林、笋用林、笋竹两用林基地建设也可参照使用。 二、毛竹低产低效林的界定 现有毛竹林符合以下条件的界定为低产低效竹林: 1、每亩立竹数在90株以下; 2、每年亩产竹材300公斤和笋100公斤以下; 3、每年亩产经济效益在400元以下; 4、符合上述条件并适宜改造的竹林。 三、毛竹低改项目的选择条件 进行改造的竹林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交通方便,土壤厚度在40cm以上,平均坡度在25度以下; 2、改造区竹林相对集中,单个低改项目区宜在1000亩以上; 3、项目所在地乡镇竹林重点分布,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0亩; 4、符合竹林改造的其它条件,如当地对毛竹低改有经营基础和积极性等。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15年版)》

附件3: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定位,加快构建河北省“高精尖”经济结构,切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精神及产业协同发展率先突破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体例 《目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编制。《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限制和淘汰两类。其中,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淘汰类是指按要求不允许再生产的项目。 二、适用范围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须执行《目录》。经省政府批准,需采取专项政策的地区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三、管理使用 (一)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省、市、县三级相关项目审批和企业注册登记等主管部门在执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工作。 (三)《目录》为2015年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定位,加快构建河北省“高精尖”经济结构,切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精神及产业协同发展率先突破工作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厅等研究制定的。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限制和淘汰两类。其中,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淘汰类是指按要求不允许再生产的项目。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须执行目录。经省政府批准,需采取专项政策的地区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新增限制类产业目录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水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殡葬服务、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体育场馆。限制内容和措施多为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耕地和限制排放。比如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限制新建和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全省范围内限制开采超贫磁铁矿;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纸浆制造项目(等量置换除外);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炼焦项目(等量置换除外);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项目(等量置换除外);全省范围内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项目;全省范围内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和建制镇不得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20公顷等。 《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限制和淘汰两类。其中,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淘汰类是指按要求不允许再生产的项目。按照要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须执行《目录》。 《目录》提出,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纸浆制造、炼焦、水泥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电解铝、金属船舶等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普通平板玻璃(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除外)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单纯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项目。同时,环首都圈、环省会圈等地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探矿权。 全省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0(含1.0)的住宅项目。大套型住宅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及建材城、家具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禁止占用耕地。公墓、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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