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XXXX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规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从事植保的农民为主体,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业务围

第三条本社名称:

第四条本社住所:

第五条本社业务围: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服务,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本社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社成员以其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

除名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八条凡从事与本社相同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提交入社申请表,经理事长(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成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条本社设立登记时共有成员人,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 %;成员出资总额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第十一条成员退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批准可以退社。退社时,记载在该成员账户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社亏损及债务;如经营盈余,则按规定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退社后,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二条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十三条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长审查批准后继承成员资格。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四章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享有管理、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

(七)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八)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七)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长、执行监事。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七)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成员大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长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一条理事长是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人,理事长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兼任经理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则、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交成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根据成员大会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四)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继承等事项;

(五)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七)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八)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九)组织拟订本社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十)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十一)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理事长负责生产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长的工作,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执行监事的职权如下:

(一)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三)监督理事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五)向理事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如发现理事长有或徇私舞弊行为,应提出监察处理意见报要求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并报告有权机关予以处置;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执行监事在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中,单位成员的委派的代表经成员大会选举可以成为理事长、执行监事。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不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经理、执行监事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成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成员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理事长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交成员大会讨论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成员出资;

(二)盈余分配中提取的公积金;

(三)政府财政直接补助;

(四)接受的捐赠;

(五)合法取得的其它财产。

第三十四条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本社的资产,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用于本社的发展。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财产。

第三十五本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本社可以按照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风险金、公积金弥补。风险金、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七条本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八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九条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修改章程由理事长提出拟修改条款,并按章程规定的成员大会召开方式通知和组织召开成员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合作社公章。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围、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成员大会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本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的中括号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

如何组建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

规范运行科学管理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笔者是一位农民合作社的理事长,下面结合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运行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就如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问题与广大同仁交流。 一、在登记设立阶段要做好基础工作,是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前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独立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新类型市场经济主体,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觉得,在合作社创办设立的初始阶段,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民意,由农民自发联合,自主管理,才能真正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为此,在合作社登记设立阶段,应着重抓好三个建设: (一)组织机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对合作社组织机构的成立、职权、职责以及成员大会等均作了明确的界定,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要突出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组建一个过得硬的理事会。在合作社成立后,除了涉及合作社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外,一般性的日常工作主要靠理事会决议并实施,所以,理事会班子在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合作社设立大会一般都要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所以在民主选举理事会组成人员时要兼顾多方面人才加盟,要把成员中的“能人”选进理事会,特别是生产技术人才、经纪营销人才、经营策划人才,等等。 二是选配一名高素质的理事长。理事长是合作社的领军人物,也是核心人物,担任理事长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还要在合作社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更要有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所以在选举理事长时成员要充分了解理事长人选的能力和水平,只有当家人选好了,才会使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是选聘一名业务精的财会人员。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离不开财务核算。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在合作社创办的起步阶段,如果没有合适的专业财会人员,可聘请当地村级组织的报帐员担任,也可以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做帐。 四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合作社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要根据每个合作社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对于一些较大型的合作社,可设置办公室、财务室、技术(供应)服务部、市场营销部等机构。 (二)规章制度建设。规章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合作社在设立登记之前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从目前情况看,不少合作社的章程是套用工商登记的章程范本,或者是其他合作社的章程范本,有的基本制度不够健全,各项权责不够分明。所以,在规章制度建设上,要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 一是制定一部符合本社实际需要的、可操作性强的《章程》。章程可以说是合作社的内部“法律”,所以制定好章程是非常必要的。章程的制定可参照农业部示范章程,但不可原文照抄,要对章程的关键部分,诸如成员出资、机构设置、财务管理、盈余分配、解散清算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章程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反复修改、讨论认可,最后由全体设立人在设立大会时表决通过,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发起,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0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望城县靖港镇大泊湖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合作社由程建波等人发起,于二0 一一年四月六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合作社定名为:望城县靖港镇大泊湖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四十万元。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程建波。本合作社地址:望城县靖港镇石豪村14 组,邮政编码:410204 。第三条:本社采用专业合作社形式经营。成员共同认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成员出资。第四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合伙经营。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第八条本合作社在望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第十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二经本合作社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一定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承偌承担保证责任的成员,须履行相应的承偌。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声明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

养猪专业合作社

养猪专业合作社 近几年,中央和地方都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在惠农政策的引导下,我镇东北村积极发展养猪业,特别是在龙经理等养猪大户的带动下,东北村的养猪业逐渐壮大,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是,他也充分认识到,养殖户受小农经济思想影响,多年来,从购进仔猪,到加工饲料,再到防疫,直到最后的销售,各个养殖专业户大都是各自为政,这无疑使养殖专业户消耗掉许多宝贵的时间和财力。因此,他便思考如何能够把广大养殖户联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共同致富,共同抵御风险。在他的带领下,东北村几家养殖户申请成立“东北村养殖合作社”。 在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镇政府等上级领导的大力扶持下,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合作社于2005年5月正式成立。合作社是由养殖户自愿参加、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群众性组织。合作社成立后,在总经理龙宗华的带领下,从购进仔猪、加工饲料、防疫、养殖技术指导、喂养直至销售的全过程为养殖专业户提供一条龙服务。效益非常明显,不仅东北村的养殖户纷纷报名参加,还带动了周边村庄的养殖户,目前,入会养猪专业户已达120家,合作社注册资金2万元,拥有生产猪800多头。目前,形成

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规模,实现了养猪业良种繁育、生产、销售一体化,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合作社在这几年的发展中,规模不断壮大,合作优势逐渐凸显,在发展中坚持“六个统一”。 一、统一饲料供应。合作社积极走出去寻找合作伙伴,经多方努力,与饲料公司达成合作发展意向,代表社员与饲料公司签订了《无抗饲料购销合同》,优质优价为全体社员提供无抗生素发酵饲料,并负责做好配套了科学喂养技术培训,不但降低了饲料成本,每吨比市场价便宜1500元左右,更重要的是,社员的料肉投入比由原来的3:1下降到2.4:1,牲猪育肥期比以前缩短25天左右,较好实现了节本增效目标。 二、统一疫病防治。对生猪生长的每个周期,合作社都会组织业务部门技术专家,对养殖户开展生猪疫病的防疫技术 指导,确保了防疫质量、有效防空疫情发生蔓延。针对当前社会上生猪用药过多、过滥的问题,合作社全程跟踪监督用药情况,对社员统一提供药品,既节省了用药开支,又实现了低抗肉的标准。 三、统一培训技术。合作社每月定期组织社员参与养殖技术培训,聘请区内外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开展普及型培训和 针对性指导,重点解决社员疑难问题20个,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经验,印发养猪技术书籍1200册,确保所有社员掌握了优质生猪养殖技术、防疫治病技术、饲料配置技术,提高了生猪养

xxxxxx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xx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合作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本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名称、住所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名称:xxxxxx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xxx村,邮编:xxxxx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果品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果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的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中以果品农户为主(农户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第九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本社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一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二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退出手续。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农村种养合作社章程(农合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村种养合作社章程(农合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XXXXXXXX种植专业合作。本社住所: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XXX种植、储藏及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XXXX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XXX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是由从事养牛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 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养牛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设在县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通过社 员的合作与联合, 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 维护社员利益, 促进社员增产增收, 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养牛农户,自 愿联合、民主控制的独立市场主体的合作制经济组织。 第二章社员 第六条: 凡从事养牛的农户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经营活动;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九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管理机构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二)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三)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养殖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致辞范文

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致辞范文 广大农民朋友你们好: aa养猪专业合作社是bb在成立的第一个合作社,合作社自xx 年1月1日成立以来,各方面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赖。 现在我们响应国家的号召,由原来的合作组织已经成功的注册为dd专业合作社。 我们合作社已和多个相关部门和企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可以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最优惠的服务。 1,饲料:由单一的饲料厂家转为可以从四个厂家饲料供广大农民自由选择。大连禾丰,曙光集团农友饲料,四平正虹,吉林帝达都可以给我们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合理的价位,让农民们放心的使用。 2,保险,现在我们已经和人寿保险建立了合作关系。 3,办理金穗惠农卡,已经和四平农行建立了合作关系,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每个农户发放一个惠农卡,每张卡面额为三万元。期限为三年,按农行利息进行计算,可随用随取, 4,实行贴息政策,买饲料时如现金结算每吨可贴息200元。猪参加保险后,凭保险单每头猪在出售时可贴息8元,如合作社收回每头猪可多贴息10元。 5,预防保健,现在我们已经成立了动物疾病防治中心,由专家坐诊,提供最优惠的兽用药品,让农民朋友得到最大的实惠。

dd专业合作社将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品牌、一流的信誉服务于各家合作农户,服务于周边的广大客户,为发展咱们农民的合作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让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农户、每一个社会组织在合作的充分保障下安定地生活、稳健地发展。 dd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梨树县第一家合作形式企业,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各位朋友的扶持,离不开各部门的帮助,更离不开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希望各位朋友在以后的日子能更加关注我们,更加支持我们,你们的每一分支持都将激励我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努力打造专业合作的专业服务品牌,为各家农户服好务,真正成为沟通合作社与农户的桥梁,让合作社的产品通过我们的服务惠及广大农户,让合作社的服务通过我们的传递得到充实和延伸。 愿希望充满未来,让未来证实我们的存在,希望农民朋友莫失良机,组织起来,兴村富民,踊跃参加合作社,早日发家致富。谢谢!

(新)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

黑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到2015年,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将突破2万个,入社农户60万户,带动农户200万户,覆盖面超过50%。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标准版)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共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各成员出资均一次到位。本社出资成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见下表: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经营范围如下:(一)家禽、家畜、养殖、销售。 (二)提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

养猪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猪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全体社员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从事养猪生产经营的农户为主体,由发起,按照自愿、自立、互利原则成立。本社定名为养猪者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社员组织化程度和增加社员收入为目的,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控制利用合作社机构对外开展盈利活动。 第五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和“一人一票制”方式,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本社公共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六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标准化专业生产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提高社员生产管理水平;

(二)组织社员开展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编发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贯彻政府制定的生猪生产生产质量标准,生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四)组织收购、多渠道社员的仔猪、育肥猪。 (五)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险、担保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树立农村新风尚,提高社员科技文化素质。 第八条本社自成立,办公地址设在。 第二章社员 第九条凡从事与本社相同或相关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提交入社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核发社员证,即可成为本社社员。从事相关产业的非农民身份社员要从严控制,其人数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10%。 第十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武隆县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5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武隆县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重庆市武隆县,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畜禽养殖购买、销售、运输以及与畜禽的有关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畜禽养殖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畜禽养殖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畜禽养殖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畜禽养殖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

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养殖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

(完整版)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任命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任命、、、为本社理事。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1.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农业开发、种植、养殖、药材、农作物、旅游、土地整改工程、工程施工。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如何组建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同名11300)

如何组建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 规范运行科学管理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笔者是一位农民合作社的理事长,下面结合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运行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就如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问题与广大同仁交流。 一、在登记设立阶段要做好基础工作,是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前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独立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新类型市场经济主体,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觉得,在合作社创办设立的初始阶段,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民意,由农民自发联合,自主管理,才能真正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为此,在合作社登记设立阶段,应着重抓好三个建设: (一)组织机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对合作社组织机构的成立、职权、职责以及成员大会等均作了明确的界定,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要突出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组建一个过得硬的理事会。在合作社成立后,除了涉及合作社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外,一般性的日常工作主要靠理事会决议并实施,所以,理事会班子在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合作社设立大会一般都要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所以在民主选举理事会组成人员时要兼顾多方面人才加盟,要把成员中的“能人”选进理事会,特别是生产技术人才、经纪营销人才、经营策划人才,等等。 二是选配一名高素质的理事长。理事长是合作社的领军人物,也是核心人物,担任理事长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还要在合作社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更要有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所以在选举理事长时成员要充分了解理事长人选的能力和水平,只有当家人选好了,才会使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是选聘一名业务精的财会人员。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离不开财务核算。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在合作社创办的起步阶段,如果没有合适的专业财会人员,可聘请当地村级组织的报帐员担任,也可以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做帐。 四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合作社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要根据每个合作社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对于一些较大型的合作社,可设置办公室、财务室、技术(供应)服务部、市场营销部等机构。 (二)规章制度建设。规章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合作社在设立登记之前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从目前情况看,不少合作社的章程是套用工商登记的章程范本,或者是其他合作社的章程范本,有的基本制度不够健全,各项权责不够分明。所以,在规章制度建设上,要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 一是制定一部符合本社实际需要的、可操作性强的《章程》。章程可以说是合作社的内部“法律”,所以制定好章程是非常必要的。章程的制定可参照农业部示范章程,但不可原文照抄,要对章程的关键部分,诸如成员出资、机构设置、财务管理、盈余分配、解散清算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章程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反复修改、讨论认可,最后由全体设立人在设立大会时表决通过,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二是制定一套基本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监事长工作职责,还有购销制度、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等等。 (三)办公场所建设。办公场所是合作社的所在地,也是理事会、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和成员聚会、培训的聚集地,是合作社初期发展的硬件之一。合作社最好设在成员居住集中或者生产集中的地方,有条件的最好自己建设,没有条件的可租用交通便利的门市房,还可以争取村干部的支持,把合作社办公地点设在村部。在办公场所的建设上,既不要讲排场搞豪华,也不能太过简陋。理事长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是必备的,办公场所还应做到“两有、两栏、两上墙”。两有是:有牌子、有办公用具;两栏是社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两上墙是章程张贴上墙,制度张贴上墙。 做好以上的工作,合作社就可以委托办事能力强的人员(多数是理事长)去办理合作社登记事宜了,先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刻制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在一个月

养猪合作社章程

养猪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从事养猪生产经营的公司、企业、专业户为主体,由****发起,按照自愿、自立、互利原则成立。本社定名为养猪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以互联网络为基础,以提高社员组织化程度和增加社员收入为目的,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控制利用合作社机构对外开展盈利活动。 第五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和“一人一票制”方式,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本社公共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六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标准化专业生产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提高社员生产管理水平; (二)组织社员开展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

流等活动,向社员编发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贯彻政府制定的生猪生产生产质量标准,生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四)组织收购、多渠道社员的仔猪、育肥猪。 (五)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险、担保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树立农村新风尚,提高社员科技文化素质。 第八条本社自200*年**月**日成立,办公地址设在*******。 第二章社员 第九条凡从事与本社相同或相关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提交入社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核发社员证,即可成为本社社员。从事相关产业的非农民身份社员要从严控制,其人数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10%。 第十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接受共有成果的受益和分配;享有本社股金分红和按照产品交售额返还的利润;

定远县荣飞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定远县荣飞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7人发起,于2009年5月8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合作社名称:定远县荣飞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20万元。 合作社住所:定远县马元村委会。 合作社法人代表:柏正荣。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

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 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定远县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 数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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