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贸易合同

燃料油贸易合同

燃料油贸易是一个复杂且涉及大量法律文件和合同的过程。燃料油是指石油产品,如柴油、燃料油和汽油等,其合同需要详细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本文将探讨燃料油贸易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条款和争议解决机制。

基本概念

燃料油贸易合同是泛指买卖燃料油产品的协议,包括买主和卖主之间的所有协议、契约和文件。这些文件规定了燃料油贸易的条款,如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和交货方式等。这份合同是一个双方都要遵守的商业协议,双方必须在交易前确切地知晓这份协议的所有细节。买方和卖方必须确保合同中的每个条款都能够得到执行,同时必须保持透明度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合同条款

燃料油贸易合同应该包含以下条款:

1.商品描述:商品描述应该清晰详细地标明货物种类、质量等基本信息。标准的商品描述应该按照国际标准规范命名,如SME diesel或FO 380CST等。

2.质量标准:这是燃料油贸易合同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需要规定油品的质量规格,包括硫含量、密度和闪点等。

3.数量:合同必须规定买卖双方约定的数量标准,如美元/吨或者桶数。

4.价格:卖家必须明确规定价格条款,包括价格变化的基础、价格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以及是否包括附加费用等。

5.装货和卸货时间及地点:合同应该规定装货和卸货时间及地点,以确保货物可以按时交付和货物双方都能知晓具体的操作细节。

6.支付方式:这是购买燃料油时必须注意的部分,因为支付方式通常决定哪一方承担货款支付的风险和责任。

争议解决机制

燃料油贸易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应该包含以下条款:

1.法律适用:合同应明确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以便双方可以确定任何争议都将在相应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解决。

2.仲裁条款:合同必须规定一个具有实权的仲裁机构。当争议发生时,仲裁机构将被任命解决该争议,并能够代表双方进行协商,通过客观的方式解决争议。

3.管辖权:买卖双方必须同意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发生的争议享有管辖权。

总结

燃料油贸易合同是燃料油买卖双方之间一份双方同意的基本协议。这个合同需要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各种权利和责任,以确保所有双方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对于任何涉及贸易合同的行业而言,依靠透明、简单和具有清晰方法的协议是非常必要的。燃

料油贸易合同应该明确规定所有细节和附加条款,以确保所有参与方都清楚了解交易内容的细节。

外贸合同翻译

CONTRACT NO合约号 :: SELLER’S TRANSACTION CODE交易代码 : BUYER’S TRANSACTION CODE交易代码 : Seller 卖方 ADDRESS地点 : TEL电话 : FAX传真 : CELL手机 : EMAIL电子信箱 : G.M总经理: Buyer 买方 ADDRESS地点 : TEL电话 : FAX传真 : CELL手机 : EMAIL电子信箱 : G.M总经理: THE LEGAL OFFICE法IS:律的做事处 PRESIDENT: THE OFFICIAL AGENT 职IS务:上的代理商 PRESIDENT: INVOICE NUMBER发:票号码 COMMERCIAL INVOICE NUMBER商业:发票号码 WHEREAS,The parties mutually desire to execute This Contract which shall be binding upon, and to the benefit of, the parties, successors and assig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jurisdictional law of the negotiated and fully executed Contract with terms and provisions hereunder agreed upon. 鉴于双方均有意履行本合同并接受其及于各方承继人和受让人的拘束及利益,依照管辖法,各方依照约定的条款予以履行义务。 SCOPE OF THE CONTRACT合约范围 Seller and Buyer, under full corporate 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 respectively represent that the Seller is lawful owner of the commodity, in quantity and quality as hereunder specified, and the Buyer has the full capability to purchase the said commodity 卖方为所签货物的合法所有者,买方有能力购买所签货物。 COMMODITY货物名称

来料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贸易 百科名片 来料加工贸易(Processing)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目录[隐藏] 方式 特点 区别 主要作用 核销手续 报关手续 登记备案 方式 特点 区别 主要作用 核销手续

报关手续 登记备案 [编辑本段] 方式 全部来料来件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提供全部原辅材料和元器件,由承接方企业加工后,将成品交国外委托方,制件和成品均不计价,承接方按合同收取工缴费。 部分来料来件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要求加工装配的成品中有部分料件需由承接方提供,政承接方除收取工缴费外,还应收取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 对口合同,各作各价。国外委托方和承接方签署两份对口合同。一份是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和元器件的销售合同,一份是承接方出口成品的合同。对于全部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即

来料加工贸易的产品 为工缴费,对于部分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既包括工缴费,也包括国内承接方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以对口合同方式进行的加工装配贸易,必须在合同中表明。承接方无需支付外汇。 [编辑本段] 特点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制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主件、配件和包装材料,成品交外商销售,但原材料进口与产品出口分别作价; 外商除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外,还提供一些机器设备、工具、模具等,其价款一般从加工费中偿还。

采用来料加工贸易贸易形式,有利于充分发掘人力资源,增加外汇收入,提高工业生产技术,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多布置在劳动力或土地费用较低、交通方便且进出口贸易自由度较高的地区。 [编辑本段] 区别 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这两种加工贸易的共同之处在于原材料和元器件来自国外,加工后成品也销往国外市场。但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进料加工贸易中,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两笔独立的交易,进料加工的企业需自筹资金从国外购入料件,然后自行向国外市场销售,而装配加工贸易则进、出为一笔交易

M100燃料油合同中英文模板

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 供销合同 (Russian Fuel Oil Mazut M-100 GOST 10585-75) 品名 CONTRACT NO 合同编号: SELLER’S TRANSACTION CODE 卖方交易代码: BUYER’S TRANSACTION CODE买方交易代码: This agreement ("The Agreement”) made on this XXX Nov 2010 and entered into Between. 本合同于2010年XXX月XXX日由以下两方共同制定: BUYER买方: ADDRESS地址: TEL 电话: FAX 传真: E-MAIL 电邮地址: REPRESENTED BY 代表: TITLE 职务: Presiden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BUYER" 在下文中称为“买方” AND 和 SELLER 卖方:

ADDRESS地址: : TEL 电话: : FAX 传真: : E-MAIL : REPRESENTED BY 代表 : TITLE 职务: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ELLER" 在下文中称为“卖方” This Contrac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and executed by and between the companies “XXXXXX.,”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 he “SELLER” represented by XXXXXX, president, on one hand, and the company “XXXXXX”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UYER”, represented by XXXXXX , President, on the other hand, acting on the basis of a Corporate Resolution, togethe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 本合同由XXXXXX(即“卖方”)其代表人XXX董事为一方,XXXXXX(即“买方”)其代表人XXX,董事长为另一方, 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合同内容如下所述: Product产品:Quantity:数量: Origin:原产地: Price 价格:Destination Port(s)卸货港:Inspection质检:XXX (M100) XXX MT/month x 12monthes XXX万吨/月X 12个月 XXX (Russia 俄罗斯) USD $XXX PER MT China Port. USD XXX/MT CIF中国港口 ASWP China Port 任意安全中国港口 SGS International at Loading port by Seller expense and CIQ at the discharge port by

煤炭业务经营方案(正本)

煤炭业务经营说明 一、公司介绍: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及焦炭批发经营、燃料油、机电、金属材料的销售,投资管理等,是上海煤炭贸易物流专业化企业。 下属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金伍佰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钢铁购销、塑胶原料、工况配件、工业用燃料油的销售。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 河南分公司: 下属河南分公司拥有煤炭贸易经验丰富的精英团队10余人,在河南省新密市设有煤场,占地面积约30亩,用于煤炭堆存、筛选、集站,煤场设施设备的配置,车衡、输送带、粉碎机、筛选机、铲车及办公用房,每年配选煤炭100余万吨。具有20年的煤炭贸易经历,历年来一直为河南省、湖北省及江苏省的电力企业、化工企业及钢铁企业组织供煤服务。近几年来,上海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依托河南最大的煤炭集散地新密煤炭交易市场和煤炭运输铁路大动脉,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为宗旨,服务于煤炭产销企业。 二、采购及销售方向: 上游目前合作单位,上游企业分别为河南省郑煤集团、陕西省陕煤集团、内蒙古煤矿等企业,合作采购单位均属于国企煤矿;上游的煤炭生产企业为多年合作,质量、数量均有保障;

下游合作一、华电河南公司(下属新乡宝山发电有限公司,2*66万;华电新乡渠东发电有限公司,2*33万;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2*33万。 合作二、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3.89亿元,拥有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50MW)、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2×210MW)、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2×600MW)、国电荥阳有限公司(2×600MW)、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2×300MW)。 合作三、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平顶山发电分公司(6×1000MW),开封发电分公司(2×600MW)、新乡豫新发电有限公司(2×300MW)。 上、下游企业均为国企、央企,信誉有保障。公司与上下游公司领导常年保持着密切联系,可签署各电厂的买卖合同,根据市场行情,选择合适的上下游客户。 商业模式: 上游: 上游依托陕西省陕煤集团、内蒙古煤矿、山西省潞安集团、河南省郑煤集团,山西煤炭储量丰富,煤质优良,郑煤集团作为河南最大大型煤炭企业,出产的煤炭质量、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均有保证。 下游: 1、下游销售对象为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目前月消耗电煤

燃料油贸易合同

燃料油贸易合同 燃料油贸易是一个复杂且涉及大量法律文件和合同的过程。燃料油是指石油产品,如柴油、燃料油和汽油等,其合同需要详细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本文将探讨燃料油贸易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条款和争议解决机制。 基本概念 燃料油贸易合同是泛指买卖燃料油产品的协议,包括买主和卖主之间的所有协议、契约和文件。这些文件规定了燃料油贸易的条款,如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和交货方式等。这份合同是一个双方都要遵守的商业协议,双方必须在交易前确切地知晓这份协议的所有细节。买方和卖方必须确保合同中的每个条款都能够得到执行,同时必须保持透明度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合同条款 燃料油贸易合同应该包含以下条款:

1.商品描述:商品描述应该清晰详细地标明货物种类、质量等基本信息。标准的商品描述应该按照国际标准规范命名,如SME diesel或FO 380CST等。 2.质量标准:这是燃料油贸易合同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需要规定油品的质量规格,包括硫含量、密度和闪点等。 3.数量:合同必须规定买卖双方约定的数量标准,如美元/吨或者桶数。 4.价格:卖家必须明确规定价格条款,包括价格变化的基础、价格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以及是否包括附加费用等。 5.装货和卸货时间及地点:合同应该规定装货和卸货时间及地点,以确保货物可以按时交付和货物双方都能知晓具体的操作细节。 6.支付方式:这是购买燃料油时必须注意的部分,因为支付方式通常决定哪一方承担货款支付的风险和责任。

争议解决机制 燃料油贸易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应该包含以下条款: 1.法律适用:合同应明确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以便双方可以确定任何争议都将在相应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解决。 2.仲裁条款:合同必须规定一个具有实权的仲裁机构。当争议发生时,仲裁机构将被任命解决该争议,并能够代表双方进行协商,通过客观的方式解决争议。 3.管辖权:买卖双方必须同意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发生的争议享有管辖权。 总结 燃料油贸易合同是燃料油买卖双方之间一份双方同意的基本协议。这个合同需要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各种权利和责任,以确保所有双方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对于任何涉及贸易合同的行业而言,依靠透明、简单和具有清晰方法的协议是非常必要的。燃

闭环贸易之认定及合同效力判断

闭环贸易之认定及合同效力判断 裁判要旨:1.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并非单一、独立的销售合同,而是整个闭环交易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交易过程中发生了资金的流转,而未发生真实的货物流转的情形,并不符合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只是以货物买卖之名行企业间借贷之实,当事人以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权利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2.在闭环贸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均无成立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买卖合同均系伪装行为,属于当事人以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 3.闭环贸易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情形下,并非是民间借贷中以买卖合同作为担保的情形,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案例名称:福建省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福建嘉诚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786号 合议庭成员:周伦军、贾清林、马东旭 裁判日期: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关于本案《化工产品购销框架协议书》及其项下连环购销协议的签订是否在各方之间形成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作为双务有偿合同,买卖双方互负给付义务,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买卖物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金的义务。

本案中,经贸公司与嘉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2013年、2014年签订的两份《化工产品购销框架协议书》项下,分别签订二十七份系列化工产品采购合同形成由凯宾斯公司、恒丰润公司、嘉诚公司、金润达公司、中发兆成公司、中孚公司等公司作为出卖人将燃料油出卖给中石化公司,中石化公司将相同批量的燃料油溢价转售给经贸公司,经贸公司再将相同批量的燃料油溢价转售给嘉诚公司或其指定的达轩公司、金鸿达公司、御银公司、岩确公司、九鼎公司、中孚公司、正发公司的连环购销协议。 关于上述连环购销协议的法律性质,嘉诚公司及中石化公司主张上游出卖人及下游买受人均为嘉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案涉交易为闭环贸易,中石化公司与经贸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作为闭环贸易中的一环仅用于过单,嘉诚公司与经贸公司之间形成的真实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 经贸公司主张,其与中石化公司之间为真实的买卖关系并以中石化公司收款后未交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 本院认为,经贸公司、中石化公司和嘉诚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之间并未依法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交易不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本案中虽然各方签订的购销协议条款均体现了货物买卖的意思表示,并载明了买卖货物的具体内容、数量、价款等基本要素,但是从整个连环贸易形成的资金及货物流向上来看,案涉二十七份合同项下的货物系由嘉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销售给中石化公司,经由中石化公司销售给经贸公司,再由经贸公司最终销售给嘉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亦即嘉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最初的出卖人以及最终的买受人使得整个连环贸易形成了自买自卖的闭环贸易。 同时,从系列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来看,嘉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最初销售给中石化公司的价格最低,销售价格随着货物在交易链中的流转不断攀升,嘉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最终买受人的买受价格最高,从而形成了“低卖高买”这一不合商业常理的贸易模式。 而且,从经贸公司与嘉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内容来看,下游买家支付订金后需向经贸公司付清全款后才能提货,而非通过赊销的方式先取得货权再通过销售回款向经贸公司支付货款,据此合同条件下游买家本可直接向

纺织外贸公司销售合同4篇

纺织外贸公司销售合同4篇 纺织外贸公司销售合同篇1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建材清单表格略,下载文档里有表格) 本合同金额合计:¥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行业规定标准。 2、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计量、交货时间: 1、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及其费用: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3、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____%,甲方验货物入库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货款的____%。 第五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发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纺织外贸公司销售合同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M100外贸现货合同

Sale-Purchase Contract № 购销合同号: 1 购销合同号№ : 时间地点: 2011 年 月 日 于中国 签署并执行本合同的双方为:由 博士为代表的"美国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以及由 先生为代表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根据公司决议达成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为“买方进口代理”。 Sale-Purchase Contract №: Date and Location: , 2011; This Contract is made and between the company " ” represented by Dr.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Seller” and the company “ IMP.&EXP. CO., LTD." represented by MR.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uyer", togethe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 The company "CHINA (FUJIAN) FOREIGN TRADE CENTRE (HOLDINGS) CO., LTD." , as the "Buyer's Import Agent". 定义: DEFINITIONS: 公吨 相当于1000公斤的重量为一公吨。 Metric Ton (MT) A measure of weight equivalent to one thousand kilogram mass (1.000 kg). 商品 俄罗斯产地的直馏燃料油 Mazut100 (M100), 本协议另称为“商品或M100”,附件1.为商品详细规格明细,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Commodity Is referred to as being “Russian origin Straight Run Fuel oil Mazut100” (M100), elsewhere in this Agreement also referred to as “product or M100”, specifications of which is detailed in the Annex No.1, which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Agreement. 工作日 指银行工作天,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Day Means a bank working day, unless differently specified. 月份 指公历月。 Month Means a Gregorian calendar month. 季度 从一月起计算,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 Calendar Quarter Period equal to three (3) months and commencing from January.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 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有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出料加工、补偿贸易等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下面店铺准备了关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文章,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来料加工的特点(考点) 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主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还提供设备,由中方加工企业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中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作价价款,中方用工缴费偿还的贸易形式。 外商提供原材料,中方加工成品,称“来料加工”;外商提供零部件,中方组装成品称“来件装配”,两者统称为来料加工装配,有时简称来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料件属于海关保税货物,中方对货物无处置权。 二、来料加工的优惠政策与管理规定(考点) 1.进口、出口许可证 ①来料加工装配项下用于加工生产返销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免领进口许可证。对开展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胶等五种商品为原料的来料加工项目,其进口料件应申领进口许可证。 ②来料加工装配下进口直接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油,应申领并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 ③来料加工装配项下加工成品出口,免领出口货物许可证。但外商或加工企业在我国境内购买供加工成品的原材料,凡属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申领出口许可证。对来料加工项目出口属于国家实行配额招标管理的出口商品,应申领出口许可证。实行配额招标管理的出口商品目录,由商务部发布。 2进出口税收 ①来料加工装配项下外商提供用于加工装配返销出口产品的进口

料件,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②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直接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③来料加工装配项下加工成品出口,免于缴纳出口关税。 ④来料加工项下由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基本运作程序 (1)合同审批。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在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后。应上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2)合同备案。合同审批后,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主管海关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交经营单位向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开设保证金台账手续。 (3)台账开设。持《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向主管海关所在地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设立手续。 (4)手册核发。主管海关根据中国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或保证金收存凭证及其他有关单证,向经营单位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5)合同核销。合同执行完毕,经海关审核确认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以及退还保证金通知单。 (6)台账销账。持《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向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销账手续,领取应该退还的保证金,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海关和中国银行按月对保证金台账的设立、核销情况进行对账银行保证金台账基本规定与内容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加工贸易的合同在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时经营单位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该加工贸易合同的文件,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待海关核销合同后,由中国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一种保税业务制度。 海关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年加工实绩

燃油主连合约

燃油主连合约 介绍 燃油主连合约是指在石油行业中,通过签订一份长期销售合约,确保供应商与买家之间对石油价格的交付和定价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文将就燃油主连合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燃油主连合约的定义、特点、作用以及与短期合约的比较。 一、定义 燃油主连合约是一种长期的石油贸易合约,买卖双方在合约中约定了长期合作的燃油供需关系,包括供应量、质量要求、定价机制、交付方式等。主连合约一般为一年或多年的期限,双方共同确定的定价基准通常是市场上的基准价格指数。 二、特点 燃油主连合约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1. 长期合作 主连合约是指供应商与买家之间就石油长期供应和购买建立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主连合约,供应商可以获得较长期的销售保证,买家则可以确保较长期的供应稳定性。 2. 稳定定价 主连合约中的定价机制通常是基于市场上的石油基准价格指数,例如布伦特原油、WTI原油等。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中的基准价格确定具体交易价格,避免了价格的波动性,确保了合同期内价格的稳定性。

3. 灵活交付 主连合约中通常约定了交付方式,供应商会按照合约要求将石油交付给买家。交付方式可以是陆上运输、管道运输、海运等,供应商和买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交付方式。 4. 高度商业化 燃油主连合约属于商业合约,买卖双方都是出于商业目的进行合作。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都是在充分市场竞争的基础上达成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的商业利益最大化。 三、作用 燃油主连合约在石油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对石油产业链的稳定性和繁荣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1. 供应链稳定 燃油主连合约通过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了石油供应链的稳定性。供应商可以获得较长期的销售保证,买家则能够稳定获得合格的石油供应。这种稳定的供应链有助于减少市场波动性,提高市场的可预测性。 2. 减少交易摩擦 燃油主连合约中约定了供应量、质量要求、交付方式等细节内容,减少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摩擦。通过合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有助于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3. 价格稳定 燃油主连合约中的定价机制基于市场上的基准价格指数,使得石油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稳定。供应商和买家可以通过合同中的基准价格确定具体交易价格,避免了市场价格的波动性,降低了价格风险。

工业燃料油运输购销合同范本

工业燃料油运输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01(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

定点加油协议的范本

定点加油协议的范本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国际贸易的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对海运业的运输需求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航运公司提高运输效率并降低运输成本,其中定点加油协议就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方式。本文将介绍定点加油协议的范本,以及其具体执行方式。 一、什么是定点加油协议? 定点加油协议被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从燃油供应商那里购买一定量的燃油,并在特定的航线上进行加油的协议。这种协议可以确保船只的燃油储备,规避了燃油的价格波动。采取定点加油协议还可以带来一些其他的好处,如保证船只的质量,提高船只的运输效率等等。 二、定点加油协议的范本 定点加油协议的范本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协议的立项

这部分通常是由船只所有者在找到可靠的燃油供应商后提出的。协议的立项应该包括确定协议的条款,确定船只的航线,以及确 定燃油的品质和数量等细节。 2、燃油供应商的选择 燃油供应商的选择应该考虑到其价格、服务以及燃油的品质等 方面。选择燃油供应商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以便确保他 们能够按时提供充足的燃油供应。 3、协议的签订 在确定协议的各项细节并且确定了燃油供应商之后,就可以签 订协议了。协议的签订应该明确规定燃油的供应数量、品质以及 价格等要求,以确保协议得到妥善执行。 4、燃油的供应

在协议签订之后,燃油供应商应该按照协议中的规定对船只提 供燃油供应。同时,船只的所有者也应该按照协议中的规定按时 付款。 三、定点加油协议的执行 定点加油协议的执行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定期检查燃油供应 燃油供应商应该定期检查燃油的质量,并确保燃油达到给定的 质量标准。船只所有者也应该定期检查燃油的数量与品质,以确 保符合协议的要求。 2、定期清理燃油储存设备 船只的所有者应该定期清理燃油储存设备,以确保燃油的品质。这样可以减少燃油的污染和损失,并确保燃油能够顺利运行。 3、定期维护船只配件

江苏海科燃料油有限公司、三明市樱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原告:江苏海科燃料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江苏省睢宁县凌城镇凌城中学东。 法定代表人:王从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磊,该公司经理。 被告:三明市樱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6MA330EXA5P,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联合镇联南村 下蔡37号。 法定代表人:张明理。 被告:张明理,*,2001年4月23日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 原告江苏海科燃料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公司)与被告 三明市樱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淘公司)、张明理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2月10日立案受理后,先适用 简易程序,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公共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海 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樱淘公司、张明理 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 原告海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合同价 款122800元,被告张明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将对应货物退还给被告;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海科公司与樱 淘公司在2020年3月2日、3月17日签订了2份《三明市樱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采购合同》,海科公司向樱淘公司购买紫

外线杀菌机及包装机一套、无纺布和包装膜等。樱淘公司付清了全部货款,但樱淘公司交货设备紫外线杀菌机及包装机(价值70500元)与合同约定设备不同,设备一直无法使用,导致配套的包装膜(价值21300元)也无法使用,无纺布也与合同约定尺寸和标准不符,且仅发货5.1吨,也无法使用。海科公司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解决问题,但被告拒绝解决问题及提供售后,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后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退还货款,原告退还货物。但原告此后一直联系不上被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请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如前。 被告樱淘公司、张明理未到庭应诉,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3月-4月,海科公司因生产口罩需要向樱淘公司购买设备、材料等,由海科公司员工薛培生和被告张明理具体经办,双方通过传真签订2份采购合同。具体为:1.2020年3月2日的合同号为365120030208的采购合同,货物为紫外线杀菌机1台(型号规格HT-UV-2000),单价15000元,包装机1台(型号规格250双变频),单价52000元、运费3500元,合计70500元。海科公司员工周云云于当日将70500元货款汇入张明理账户。2.2020年3月17日合同号为365120031505的采购合同,货物为无纺布(蓝色)1吨(型号规格200MM),总价15500元;无纺布(白色)1吨(型号规格 210MM),总价15000元;耳带0.4吨(型号规格3MM),单价65000元,总价26000元;包装膜1吨(型号规格230MM),总价21300元;鼻条(全塑)0.1吨(型号规格3MM),单价35000

新加坡燃料油市场

新加坡燃料油市场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传统的现货市场,二是普氏(PLATTS)公开市场,三是纸货市 场。 1.传统的现货市场 传统的现货市场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进行燃料油现货买卖的市场,市场规模大约在每年3000~4000万吨左右。 2.普氏(PLATTS)公开市场 普氏(PLATTS)公开市场是指每天下午5:00~5:30在普氏公开报价系统(PAGE 190)上进行公开现货交易的市场。该市场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进行燃料油实货的交割,而主要是为了形成当天的市场价格,起到发现价格的作用。 该市场的运作是由各油公司的交易员于每天下午5:00~5:30通过公开电子交易平台向普氏的编辑报出该公司的报价,再由该编辑将信息手工输入电脑,显示在所有油公司的电脑显示屏上。当日5: 30以后,普氏的编辑根据当日该系统上成交的燃料油的数量和价格,根据一定的方法估算处理后公布出一个当日的燃料油价格。如果当天在该系统上没有成交,那么普氏的编辑会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估算并公布一个价格作为当日的结算价格。目前普氏(PLATTS)公开市场每年的交易量大约在600~ 1000万吨左右。值得注意的是,普氏每天公布的价格并不是当天装船的燃料油的现货价格,而是15天后交货的价格。因为根据亚洲地区的贸易习惯,大多数公司都倾向于提前买货,而卖方也倾向于提前卖货,结果大多数的实货交割都集中在15~30天这个时间段上。 新加坡燃料油市场的年现货交易额为3000万~4000万吨,其交易价格则主要由普氏公开市场决定。该市场的燃料油交易额每天不足10万吨,在新加坡燃料油市场整体现货交易量中仅占一成多,其主要目的并非为现货交易,而是为了形成当天的市场价格。该市场对交易的资格有严格限制,只有在新加坡设有燃料油仓库的企业

加油站购销合同书范本5篇

加油站购销合同书范本5篇 第1篇示例: 加油站购销合同书范本 甲方:(购油单位) 乙方:(加油站) 鉴于甲方为其单位或个人经营所需之用,拟购买乙方加油站之汽油、柴油等燃料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 1. 汽油:品牌、型号、数量 2. 柴油:品牌、型号、数量 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 1. 产品价格:乙方与甲方商定的产品价格为(人民币)/吨,按实际交易数量结算。 2.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在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支付货款,支付方式为(转账/现金等)。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产品交至甲方指定地点。

2. 交货地点: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或仓库。 第四条质量标准 乙方承诺所售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无任何掺杂、假冒情况。若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物,并要求补偿损失。 第五条运输安装 1. 运输:产品由乙方负责安排运输,确保产品在交货期内准时送达。 2. 安装:如有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第六条保管和风险 1. 自产品交付之日起,产品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2. 自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之时,产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品或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 2. 若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税费

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2. 因甲方原因产生的额外税费,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合同变更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过双方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所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这是一份标准的加油站购销合同书范本,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签署前请仔细阅读并确认合同内容。希望双方在合作中能够互相信任、积极合作,共同发展。 第2篇示例: 加油站购销合同书范本 甲方:(公司全称)

融资性贸易合同究竟有无法律效力

融资性贸易合同究竟有无法律效力 LT

融资贷款业务的资质,其与B、C采用虚假贸易形式进行的借贷活动,违反了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2010)民提字第110号案还涉及到了担保问题,认定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但是保证人明知企业间的借贷交易非法,仍然参与,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对于融资交易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按照公平原则对受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关联企业对货物进行回购的,结合整个贸易链条及贸易合同条款整体考量后认定贸易合同实为企业间借贷而无效 代表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227号。该案为票据纠纷,其贸易模式为:A向B采购货物然后转售给C, A向B预付货款但是向C延迟收款。虽然贸易链条不是闭合的,但是B和C为关联公司。 法院认为,由于本案实质涉及A、B、C三方交易主体以及A与B、A与C分别签的《购买协议》、《销售协议》两份合同,故对A与B 之间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应综合三方当事人间签订的两份合同的目的及其内容作出整体判定。从三方签订目的进行分析,B与C 为关联公司,两方与A进行本案所涉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资金,A 对该目的也无异议,因此,本案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在于融资。对《购买协议》和《销售协议》的内容进行整体分析,当事人各方建立的法律关系实质是借款法律关系,在实际操作上,是采取了关联企业对相关货物进行回购的形式。本案所涉《购买协议》和《销售协议》同日签订,其内容相同或者相互关联,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依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作为买方,A不承担货物验收的义务;作为转售方,A不承担由于市场的风险可能导致的不定差价的亏损风险,而是在一个月 的期间从C处收回购买B货物的货款并获取固定的收益回报。出资购买和销售货物但不承担转售的交易风险,而且在一定期限后收回本金且获得固定的利息回报,这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尽管本案存在着货物流转,但其不能否定当事人之间以买卖为形式,实质进行融资的真实目的。A并无出借资金的法定资质,因此,其与B、C之间以签订买

最高人民法院不走货贸易合同案例

中设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油集团上海石油有限公司一般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4-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民二终字第000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航油集团上海石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鱼剑锋,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设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阙呈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峥,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海涛,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河北省大港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晓军,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北京三兴加腾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晓军,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中国航油集团上海石油有限公司(原名称:上海陆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09年4月30日更名为上海陆地石油有限公司,2010年1月4日更名为现名称,以下均简称中航油上海

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设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贸易公司)、原审第三人河北省大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公司)、北京三兴加腾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兴加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初字第24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刘敏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杜军、郁琳组成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郝晋琪担任本案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9年3月11日,中设贸易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8年9月29日,中设贸易公司与中航油上海公司签订《燃料油年度销售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约定:中航油上海公司向中设贸易公司购买燃料油,自提货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全款。逾期付款,按每日万分之六给予中设贸易公司补偿。2008年10月7日,中设贸易公司向中航油上海公司交付3万吨燃料油,单价为人民币5500元/吨。中航油上海公司向中设贸易公司出具《收货证明》,确认收到上述货物,并要求中设贸易公司立即向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中设贸易公司即应中航油上海公司要求,向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17张,共计人民币1.65亿元。2008年10月9日,中航油上海公司致函中设贸易公司,确认收到全部17张增值税发票原件。2009年1月7日,自提货之日起已满三个月,中航油上海公司未向中设贸易公司支付货款。此后,中设贸易公司多次催款,中航油上海公司至今未支付,已构成合同违约,严重损害了中设贸易公司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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