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含:分类折旧年限表及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含:分类折旧年限表及说明)

使用说明:

1.可根据本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进行具体分类后改写"折旧明细表1"等明细表表名。

2.“月折旧额”等倒数四列为辅助计算用,可将其隐藏。根据本企业的情况也可将其他不需要的项目列隐藏。

3.只需在明细表1输入单位名和日期,其他表会自动出现。

4.折旧汇总表的汇总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5.各明细表的合计数设为可合计到第300行,故不可在1-300行中写入无关数字。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A.房屋、建筑物,为20年;

B.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C.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D.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E.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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