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招商服务费补充协议

XXXX有限公司代理招商合作协议

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加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业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协议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作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务

甲方运作的,位于,乙方接收甲方的委托对外推荐该基地项目,并进行相关招商工作。

第二条:委托期限

合作期限,自 2017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有关约定

1、乙方充分发挥招商信息、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引进符合甲方投资要求的企业在园区落户或注册,并在园区纳税,甲方以此支付乙方相应服务费。

2.乙方引入的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因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企业(项目)落地的标准为:企业(项目)与甲方或甲方所在地政府、派出机构或其他载体签订落户或投资协议。

第四条:代理服务费及费用承担

1、双方约定,乙方招商对外报价需与甲方一致。

2、双方约定,乙方招商的企业和机构进驻该工业园区,甲方应按

如下标准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综合服务费用。

第五条落地奖励及支付方式

1、注册型企业项目

对乙方引进的注册型企业,甲方给予乙方如下奖励:

(1)将该企业缴纳的传统增值税、营改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园区留成部分分别为25%、50%、35%)的 85 %和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园区留成部分为30%)的 100 %作为服务费奖励给乙方(以个税为主的企业除外,需“一事一议”)。

(2)对于年纳税额超1000万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兑现方式及时间。

(3)服务费甲方每半年或每季度兑现一次,奖励期限为5年。

(4)以上扶持奖励中地方留成比例等随国家、天津市政策变动而相应调整。

2、租赁厂房、办公楼项目

在甲方厂区内租赁厂房的,采取以下方式兑现:

租期少于1年,收取10%的年租金作为服务费;租期1年及以上的,收取1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服务费;

兑现时间:在租赁厂房的首笔租金(或定金)实际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购置厂房、办公楼项目

对于购置厂房、办公楼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拟按照合同额的1.5%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

一次性付款:收到客户一次性付款后,即宣告乙方服务工作完成,甲方应在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费。

分期付款:公司收到50%房款发放50%项目服务费,收到全部房款

后发放剩余50%服务费。

4、购置土地

对乙方引进的购置土地项目采取以下方式兑现:

(1)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2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新办工业企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含 30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的认定,以《财富》杂志中文版当年发布的为准,国内200强企业的认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为准,若当年未发布,则以最近年度发布的名单为准。甲方按土地出让金 4% 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

(2)引进企业和个人投资新办工业项目,甲方按土地出让金 3% 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

(3)兑现时间: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在企业已经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积极履行本协议。因单方面不履行协议条款导致合作无法进行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若不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乙方招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其提供的招商服务并收取延迟支付费用的违约金,同时延长相应的合同履行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延迟部分的招商费用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或单方发生违约,首先由两方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对其发生

不可避免、对其后果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可终止履行,各方都不承担责任,但各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因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5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特快专递信件、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双方应就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善后事宜进行协商。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协议确定的相关条款可按调整后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外界和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双方及其雇员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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