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唐山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唐山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唐山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尽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PM2.5(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2017年底前,全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3%以上。重点县(市)区(丰南区、丰润区、古冶区、开平区、迁安市、遵化市、滦县)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40%以上,其他县区下降30%以上。

(二)2017年底前,全市比2012年煤炭消费量净削减2560万吨、炼铁产能净压减2800万吨、粗钢产能净压减4000万吨,产能控制在《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规定目标内。

(三)2013年底前,淘汰焦炭落后产能315万吨,2014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473万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30万吨;2017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132万吨。

(四)2017年底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2年削减4.77万吨、9.01万吨,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任务。

(五)2014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六)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1122个加油站、10个储油库和16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七)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八)2017年底前,全市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尽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PM2.5(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2017年底前,全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3%以上。重点县(市)区(丰南区、丰润区、古冶区、开平区、迁安市、遵化市、滦县)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40%以上,其他县区下降30%以上。

(二)2017年底前,全市比2012年煤炭消费量净削减2560万吨、炼铁产能净压减2800万吨、粗钢产能净压减4000万吨,产能控制在《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规定目标内。

(三)2013年底前,淘汰焦炭落后产能315万吨,2014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473万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30万吨;2017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132万吨。

(四)2017年底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2年削减4.77万吨、9.01万吨,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任务。

(五)2014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六)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1122个加油站、10个储油库和16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七)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八)2017年底前,全市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3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3年底前,制定唐山市2013-2017压减燃煤实施方案,将燃煤压减任务下达给县区及重点企业。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2017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较2012年明显降低,净削减2560万吨。[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3.严格控制耗煤建设项目。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原则不再审批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必须建设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二增一”替代原则,主城区禁止建设耗煤项目。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强加气站、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发展的需要。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取暖锅炉、工业窑炉和燃煤自备电站的清洁能源替代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2017年底前,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5.加强煤炭质量管制。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的通告》(唐政通字〔2013〕10号),严格控制煤炭、焦炭、硫分、灰分,全市范围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0.6%);对市区范围内的热电企业在取暖期实行煤质限制措施,禁止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0.8%的动力煤炭,取暖期外严格执行环评批复的煤质要求。2013年底前,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灰分低于10%、硫分低于0.5%)100万吨,2017年底前,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达到500万吨以上。研究制定使用优质低硫煤财政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严格办理市区“禁行线”货车通行证,对于运输煤炭车辆申请进入市区的,一律查验煤质检验单等运营手续,没有煤质检验单或煤质超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市通行证。(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36.建设低硫煤经销站点。根据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适量的低硫煤经销站点。2013年底前,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丰润区、古冶区、丰南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低硫煤经销站点,满足主城区和城郊农村用煤。凡确定的低硫煤经销站点,其堆场防治扬尘措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2014年底前,其他各县(市)区完成低硫煤经销站点设立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覆盖乡镇村的低硫煤配送供应网络,低硫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工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7.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通过政策补贴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2013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8.农村、城郊乡村燃煤污染治理。结合农村面貌环境改造提升“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励开发使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9.取消餐饮燃煤大灶。2013年底前,主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单位食堂取缔燃煤大灶。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燃煤大灶取缔工作。[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0.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1.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计量收费面积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60%以上,完成560万平方米具有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42.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沿海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

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未进行规划环评的、污水处理厂和集中供热设施没有建成投运的各类工业园区(聚集区)原则上不受理其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3.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行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4.实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现有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采取停产治理、关停取缔等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5.优化产业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牵头部门: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6.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大气质量改善、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大力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县城建成区周边的电力、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煤炭储存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搬迁后的场地利用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有风险的进行生态修复。2017年底前,对唐山丰南渤海钢铁集团等10家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境内的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搬迁到工业园区,在搬迁过程中一并消除污染。[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47.加大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力度。强化企业在锅(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使用、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改项目推广,减少煤炭一次能源用量。[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8.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快城市细颗粒源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与管理技术研究。围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需求,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对生物质秸秆煤块、环保节能锅炉等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能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率。[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积极探索利用人工干预措施防治重污染天气,提高气象预测的前瞻性和准确度。[牵头部门: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9.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完成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选择传统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推行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试点县建设。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2017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在50%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1.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地源热泵和新能源装备的国内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2.建立健全环境空气监测体系。2013年底前,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古冶区、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乐亭县、滦南县、曹妃甸区按新标准(6项参数)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实现全市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3.实行环保网格化管理。2013年底前,率先在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和高新区推行环保网格化管理,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管理、职能明晰、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各乡镇村、街道基层环保工作责任和工作力度,实现环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缝隙。(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底前,在控制区环保网格化推进试点的基础上,市区内全部完成环保网格化体系的建设并运行,确保环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排放行为。(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54.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3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拆,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牵头部门: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5.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201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落实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5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市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市领导兼任),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阶段工作分析评估会,及时总结工作成果,部署下部重点工作;办公室下设产业能源控制减排组(市发改委牵头)、污染治理减排组(市环保局牵头)、机动车减排组(市公安局牵头)、城市扬尘控制减排组(市城管局牵头)、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组(市住建局牵头)、农村面源整治组(市农牧局牵头)、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督导检查组(市综合督导局牵头)、绩效考核组(市委组织部牵头)九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相应的职能部门。

57.明确责任分工。企业和各类排污单位是环保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按照环保规范标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加大治理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国家和省、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会同监察、组织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排污收费、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管理措施,黄标车、老旧车淘汰、限行方案;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推进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市取暖燃煤锅炉淘汰与改造、城市及房屋建筑现场扬尘控制;城管部门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城市清扫、绿化和禁止露天烧烤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推动油气回收治理、油品升级供应,配合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推进矿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整治和规范采矿、采石行为,取缔非法采砂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科技部门负责强化环保科技研发和推广;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城市周边生态林建设;农牧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及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职责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58.完善法规政策。结合国家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健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逐步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9.完善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的经济政策。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烟气脱硫、脱硝电价,现有火电机组、炼钢转炉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加大对工业环保技改的贴息,实行阶梯式电价;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协调推进属地排污、属地纳税体制;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特别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

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制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搬迁补偿方案;环保、工商、银行、质监和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红黑牌和黑名单制;推广排污权交易,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对超出许可排污的企业,其超出部分要实行有偿使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按照财政管辖权限,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0.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启动“智慧环保”建设,构建集环境要素齐全、技术设备先进、基础数据完备、应用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利用的智能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控平台,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设置独立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底前,全市相关县区全部完成空气六项污染物自动监测体系,实现市级联网。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污染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环保、公安部门实行联网,成立市机动车监控中心。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力度,2015年底前,市、县级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察执法、宣教能力应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6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市、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环保、监察、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要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6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市环保局负责每月公布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配合其他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市工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市住房与建设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市城管局负责公布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项目;市公安局负责公布机动车管理和“黄标车”淘汰信息;市商务局负责公布油品使用和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进展信息;市国土局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县(市)区政府负责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63.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作,选择重点县(市)区作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试点,纳入“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范畴,并逐步扩大试点数量和奖补资金规模。推进循环利用、“零”排放示范工程,开展县域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两高”行业企业转型试点、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排污权的确定和有偿使用及质押贷款等试点示范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4.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各级有关部门都要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和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

65.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县(市)区政府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

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提交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上述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能评限批,取消市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要求,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修改版)

新和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新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阿克苏地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阿行署办…2016?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全面依法监管和落实责任等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为地区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2016年,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60%以上,首要污染物PM10年均值浓度较2012年下降3%,与地区年度目标保持一致。 三、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新和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章焕然(环保局局长) 成员:王晓明(公安局局长) 梁理军(发改委主任) 孙于兵(畜牧局局长) 刘俊华(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军(商信委主任) 庄永宏(财政局局长) 杨杰(文体广电局局长) 杨福军(卫生局局长) 李朝志(园区管委会主任) 郑成云(住建局局长) 张建军(林业局局长) 玉山江.白克力(农业局局长) 周新智(教育局局长) 刘军(安监局局长) 阿斯古丽〃吾斯曼(气象局局长) 艾合买提〃阿皮孜(交通运输局局长) 艾买尔江〃买买提(油管办主任) 李永弘(供电公司经理)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之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制定以来,分别于1995年、201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而此次则为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相较于修订前的七章66条,修订内容几乎扩充了近一倍之多。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 理顺大气污染防治思路 在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指出,《大气污染防治

法》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进步。 第一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同时,未达标的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第二是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第三是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童卫东指出,现在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源于燃煤、工业、机动车,而该法对这些方面都作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也做了明确要求。 第四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据童卫东介绍,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129条,其中单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制定了大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处罚。而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据悉,该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同时,该法还明确,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在全县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大会的表态发言

在全县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大会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工业园做表态发言。※※工业园作为省级工业园区,将认真按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战役,切实改善园区生态和发展环境质量,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衡德工业园将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抓好当前,立足长远。向企业、建设工地宣传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对环境的危害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发动全民参与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提高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推动园区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工业园将根据《某某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的通知》要求,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管控,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及时对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组织领导。衡德工业园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按照《衡德工业园“净大气、抑扬尘、确保蓝天蓝”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工作措施。一是抓好园区规划建设。按照全县环保工作要求,科学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加强绿化增绿,提升园区生态环境。同时,对东风路路和园区部分街道进行不间断洒水,有效抑制扬尘的形成。同时要求建筑工地运输渣土和粉尘的车辆,运输中必须苫盖才能上路运输,有效的防治散体材料沿路抛洒和遗漏造成二次粉尘污染。二是抓好企业改造升级。首先,针对燃煤企业,劝导企业负责人改变生产加热和取暖方式,使用洁净能源加热或取暖。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某某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积极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时段、有重点的对各类污染源进行管控,全面落实三级网格分级管理责任,及时对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将冬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以镇上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包片科级领导为副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经济的副镇长担任;同时从各口抽调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12干部成立冬防巡查小组,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安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篇一: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 ********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治理方案 编制:公司环保科 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 ********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XX年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XX年实现

全公司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唐传训 副组长:王建 成员:侯宝金唐勤马庆春周成齐玉山王玉福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科,主任由侯宝金担任,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利用1年时间或更长时间,使全公司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在厂全体职工每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我公司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

2017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

2016年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1 1、《大气污染防治法》自( B )起施行。 A、2015年8月29日 B、2016年1月1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4年4月24日 2、( C )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 C )。 A、大气环境保护权利 B、大气环境保护职责 C、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D、大气环境保护责任 4、( B )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A、县级政府 B、国家 C、市级政府 D、省级政府 5、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 B )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A、建设 B、规划 C、治理 D、政策 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 )。 A、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B、环保验收

C、治污 D、申报 7、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A )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A、新建 B、改建 C、扩建 D、乱建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 D ),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A、建设 B、管理 C、运行 D、选址 9、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 C )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A、严格审批 B、禁止审批 C、暂停审批 D、允许审批 10.依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必须经( D )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C、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批准 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 C )以上。 A、15% B、25%

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空气污染,又称为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 第二章 第六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七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检修或者更新,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作重大改变时,应当在改变的十五天前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后的三天内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第九条 需要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说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治理进度。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限期治理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 第十一条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或者佩带标志。 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所持检查证件须经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签发。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根据《X年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典型事例的整改方案》(办发〔X〕3号),为切实抓好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争取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权,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PM2.5+PM10联合控制,X年全市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5 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7%以上,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攻坚战由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整治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等同志兼任,成员由从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协调攻坚战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攻坚战进展情况。 (二)建筑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取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扬尘污染。 (三)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街道保洁、道路硬化、绿化和市政设施维护、停车场等扬尘污染控制。 (四)“三车”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三车”(渣土运输车、沙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造成的扬尘污染。 (五)餐饮油烟及垃圾焚烧整治工作组:由市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餐饮业不按规定经营造成油烟污染问题、垃圾(或秸秆)焚烧造成的污染问题,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管控移动污染源排放,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城区落实大货车禁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合理分流车辆,取缔非法停车场,制定鼓励政策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计划方案

《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2013-9-12 9:20:16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2.具体指标: (1)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下降30%,、、下降25%以上,、下降20%以上。 (2)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

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全区X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依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X年)的通知》和X市的方案精神,编制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X年11月5日至X年2月16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市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X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要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辖区内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主干道路,要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工作,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进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的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线,配置清洗设备;应在矿石、煤炭码头堆场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在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农机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重点对有色熔炼加工、铁合金、化工、铸造、轧钢、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

聚焦精准精细 聚力抓常抓长 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文共计1391字 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上级党委、政府交给xx区的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环保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要求,聚焦重点目标、重点问题、重点环节,以精准、精细、精密的标准,全力以赴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经开区2019—2019年秋冬季pm2.5浓度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确保2019年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考核要求。 一、抓精准治气,把污染点源治理摆在首要位置。面对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脚踩西瓜皮”是搞不好大气环境的,必须“号准脉、下准药”,精准制导、精准打击,逐个“击破”污染点源。一是强化科技手段应用,不断完善大气污染定点监测与动态监测系统,积极运用激光雷达扫描、移动监测车、天眼等先进监测技术,分析污染源分布、来源及外来输送对大气环境影响,实现精准溯源、精准治污。二是强化污染点源治理,结合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对区域内大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在摸清“底账”的基础上,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尤其是“散乱污”企业和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三是强化项目环保审核,从“治本”的角度坚守“绿色底线”,筑强“绿色门槛”,拦截“非绿项目”,坚决向有污染的项目说不,助力xx区招商选资持续优化,逐步提高产业层次。 二、抓长效治气,把大气环境改善摆在核心位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是一项阶段性工作,更不是能够毕其功于一役的,必须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一是全力推进节能减排,继续加大xx区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整治工作,巩固与推动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改造和懒汉炉取缔工作,并加大重点行业vocs排放管控和治理,督促企业提升改造确保“两个百分百”。二是倾力推进问题整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涉气问题与“263”热线曝光涉气环境问题的整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确保不回潮、不反复、不反弹。三是着力推进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尤其是钢铁、铸造、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的执 1

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 为建设美丽南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37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XX 年)》(浙政发〔XX〕59号)、《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XX年)》(湖政办发〔XX〕49号),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XX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细颗粒物()浓度比XX年下降27%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XX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XX年平均下降10%以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分局配合) 2.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XX年底前,XX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XX年底前,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浔古镇管理委员会、南浔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配合) 3.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XX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配合)XX年底

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WORD.格式.
?
1、(单选题)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 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 )确定。
? ? ? ?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
2、(单选题)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 ? ?
A.综合治理 B.统筹协调 C.统一排放标准 D.联防联控
正确答案:B
?
用户选择:
3、(单选题)关于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 ? ? ?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D.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 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正确答案:A
?
用户选择:
.资料分享.

.WORD.格式.
4、(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 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 ? ? ?
A.三 B.五 C.二 D.四
正确答案:A
?
用户选择:
5、(单选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 )开始实施。
? ? ? ?
A.2015 年 12 月 1 日 B.2016 年 3 月 1 日 C.2016 年 6 月 1 日 D.2016 年 1 月 1 日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
6、(单选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 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 )的罚款。
? ? ? ?
A.3000 元 B.10000 元 C.1000 元 D.5000 元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
7、(单选题)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 )以上的情 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资料分享.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x农厅办发〔2019〕号)精神,精心组织开展我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和淘汰治理老旧农业机械为重点 任务,减少秸秆焚烧和农业机械废气排放污染,提升我市空气质量。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到2020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 1.推动秸秆农用产业发展 (1)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利用。规范技术工艺流程,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还田耕地深翻作业。鼓励生产秸秆腐熟剂和秸秆生物质有机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因地制宜推广使用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少免耕直播设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双孢蘑菇、草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粮菜种植大户,充分利用当地稻草、桑枝等秸秆,采用设施栽培、露地大田、房屋前后等多种栽培方式,周年示范种植。同时,鼓励有机肥厂收购食用菌废料,生产有机肥实现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产科;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3)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肉牛、奶水牛、肉羊等产业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推广秸秆窖(池)青贮,鼓励在大中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种植基地或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关系,促进全株青贮专业化种植。大力推进打包青贮,鼓励在中小养殖场(户)开展打包青贮、拉伸膜青贮建设。开展商品化饲料加工销售一体化试点建设,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组建青贮公司或青贮联合体,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责任单位:市畜牧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4)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户用沼气池改造项目,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原料制沼气技术,构建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积极推广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扶持粮食主产区秸秆电厂建设,鼓励热负荷较大且稳定的工业园区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掺烧比重,增加农作物秸秆使用量。

2020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doc

2020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防治大气污染对我们人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9条,法律条文增加了近一倍。该法修改按照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完善: 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二、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一是明确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二是明确制定燃煤、石焦油、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函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及过滤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三是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三、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

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问题。实现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从末端治理项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在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在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确要求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二是明确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量、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三是明确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燃煤。四是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五是加强对燃煤供热锅炉的管理。六是对工业锅炉进行规范。七是对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提出排放控制要求。 五、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一是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二是增设专章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明确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等。 六、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除倡导性的规定外,有违法行为就有处罚。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9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4年05月15日 13:38:10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 字号:【大中小】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X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的通知》(X政办发〔X〕80号),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X年,X市城市建成区(不含X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5%及以上,细颗粒物浓度比X年下降15%(即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X年分别减少11.0%和14.5%。 二、作战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程”,强化“四项支撑”。“四大结构”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三大工程”即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四项支撑”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健全行业准入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X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县区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鼓励现有工业企业按行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各县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制定时间进度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国家规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快淘汰水泥、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X年12月底前,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

2020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

2020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 解读 防治大气污染对我们人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法律条文增加了近一倍。该法修改按照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完善: 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二、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一是明确坚持

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二是明确制定燃煤、石焦油、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函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及过滤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三是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三、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问题。实现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从末端治理项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在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在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确要求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二是明确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量、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三是明确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燃煤。四是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五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